公司公告☆ ◇300953 震裕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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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5:46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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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2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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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58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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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8 │震裕科技(300953):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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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8 │震裕科技(30095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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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8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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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1:46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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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24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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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6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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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6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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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5:46│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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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55f8c62e-a2f0-4d09-89a0-1295b0b02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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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2│震裕科技(30095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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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90ebb793-aaa7-4ec9-807a-937262837d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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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58│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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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4e3585a9-bd40-4b70-895b-caac055b6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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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8│震裕科技(300953):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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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3fc5bee3-0b2a-44f8-99fb-8bcd61bb7b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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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8│震裕科技(30095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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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 月 5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震林先生主持,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议案》
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震裕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即 54.54 元/股)的 130%(含130%,即 70.91 元/股),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震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考虑到“震裕转债”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
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震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4年 12 月 11 日至 2
025 年 3 月 10 日),如再次触发“震裕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3 月 10 日后的
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震裕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
会审议是否行使“震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b71782e7-ee64-43e3-a006-1220f157d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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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48│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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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28ac5082-03a2-4df2-8d67-e41b9a093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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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1:46│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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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5aa686bb-2776-42b7-b929-94ac8960f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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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2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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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95 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
集资金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31.2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8,268.74 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625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
开“震裕转债”2024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1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范
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
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并连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 开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 募集资金
号 途 专户余额
(万元)
1 苏州范 浙商银行股份有 3320020910120100146293 苏州范斯特 20,099.48
斯特机 限公司宁波宁海 机械科技有
械科技 支行 限公司新能
有限公 源汽车电机
司 铁芯新建生
产线一期子
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及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其中甲方 1和甲方 2 统一
称为“甲方”)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
铁芯新建生产线一期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佳夏、李守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adb3d91b-28f5-42c6-9b46-fb40521cdf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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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6│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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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4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25 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
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金池、票据池、资产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震裕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震裕”)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广东震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后,对广东震裕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6,000 万
元,实际发生额度为 0 万元(本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对广东震裕的授信事项尚未实际发生,由此相关担保尚未实际发
生)。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主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广东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3、保证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限额:陆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
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4.92%;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8,076.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
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665012024013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8133917d-8e0d-49aa-833d-96cb9b135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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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6│震裕科技(300953):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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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5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和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49.96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及完成情况
1、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91,8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比例为 0.38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48,525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的比例为2.524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49.8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1.370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530,020.11 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从 2024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止,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119,530,020.11 元已
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 6,0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12,000 万元(含),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
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时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648,52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日)104,919,344 股的 2.5243%。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股)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7,203,000 55.65% 34,803,667 33.1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579,850 44.35% 70,115,677 66.83%
三、总股本 102,782,850 100% 104,919,344 100%
注: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2,136,494 股。2024 年 3 月 18 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7,500,
000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2024 年 5 月 10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9,702,85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综上,本次回购前后,股本结构
发生变化。
2、本次回购股份的性质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最终根据其授予对象决定其股份流通状态 。
3、本次回购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300bc43d-0ca3-4009-8716-c9cb44dd7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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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6│震裕科技(300953):关于震裕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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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震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4.54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70.91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震裕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届时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震裕转债”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95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00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9,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中汇验字[2023] 9625 号)。
2、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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