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3 震裕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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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56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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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5:42 │震裕科技(30095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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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7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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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5:38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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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5:42 │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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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5:42 │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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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5:42 │震裕科技(30095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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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5:40 │震裕科技(30095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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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0 │震裕科技(300953):广发证券关于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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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0 │震裕科技(300953):广发证券关于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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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56│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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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73%。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6年 4月 21日、2026年 5月 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2026 年
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6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 ZHENYU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震裕”)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华美银行有限公司香
港分行 (East West BankHong Kong Branch,以下简称“华美香港”)申请银行贷款,为满足其日常融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
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销售”)拟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就上述事项,震裕销售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中国”)签订了《授信协议》,授信总额度金额为美金贰
仟万元整,用于开立融资性备用信用证,为新加坡震裕向华美香港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时,震裕销售亦作为出质人为上述授
信总额度向华美中国提供存单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暂未申请开具上述备用信用证。
三、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客户: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
2、融资行: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ZHENYU TECHNOLOGY PTE. LTD.
4、授信总额度:美金贰仟万元整
5、额度期限/最终到期日:24个月,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算,其最终到期日为:2028年 7月 21日
6、方式:授信总额度内,客户向融资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用于为新加坡震裕向华美香港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
7、担保函下支付和赔偿:融资行有权(依其独立判断)向任何担保函的受益人立即支付其所要求的任何担保函金额,且融资行
无义务在支付前探究或证实客户的任何违约行为。客户承认融资行无义务实质性卷入担保函受益人与客户之间的任何实体争议。客户
承认受益人向融资行提出的索付请求将构成融资行履行担保函项下支付义务之最终决定性依据,并接受融资行据此作出任何担保履约
付款行为。一旦融资行要求,客户将立即支付并赔偿其根据任何担保函所欠融资行的任何或全部已经或即将到期的金额,以使融资行
免受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行因遵守任何担保函项下任何义务(或与此相关或由此产生的)而遭受、发生的所有诉讼、索赔、
索付、责任、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无论何种性质)。对于由融资行根据担保函已支付的任何金额,除非该等金额在融资行实际
对外支付当时已由客户提供的保证金支付,否则均构成融资行对客户提供的融资,客户应立即予以返还,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
罚息。
8、允许的业务品种/类型: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具体可开立品种为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每一担保函的最长有效期不超过 18个
月。
9:授信类型:不可循环授信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 646,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36,619.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73%;其中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36,619.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73%,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尚未实
际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编号:EWCN/2026/CN006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17f84536-16ce-4d0e-b996-ccbbba6b0f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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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5:42│震裕科技(30095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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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2,000.00 ~ 46,000.00 21,134.96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98.72% ~ 117.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0,000.00 ~ 45,000.00 19,769.82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02.33% ~ 127.6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有序开展,下游锂电池特别是储能电池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带动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电机铁
芯新建产能已逐步投产,集团整体产能利用率显著提高、规模效应明显;同时公司加大技术研发与创新、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通过
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促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6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90403fe1-01c6-4510-a007-831693c91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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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7│震裕科技(30095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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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0d9115a-851a-4c65-9584-545cc6355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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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5:38│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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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6年 4月 21日、2026年 5月 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2026 年
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6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范斯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苏州范斯特对其全资子公司范斯特(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斯特(江苏)”)提供最高
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7,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3、债务人:范斯特(江苏)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6 年 07 月 08日至 2029年 11月 2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6、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7、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
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
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7月 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 646,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37,914.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2%;其中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37,914.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2%,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尚未实
际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编号:C260708GR32563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faf29366-39eb-4e8c-b34f-13d649db48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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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5:42│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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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cddf494-7231-4950-8b45-8f589e6df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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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5:42│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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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万股(调整后)。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ad57110-eb43-4d20-8e29-31536993f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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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5:42│震裕科技(30095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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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e7e1cf7-541a-47c2-8cce-d818517fb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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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5:40│震裕科技(30095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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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6年 6月 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震林
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可归属数量为 49万股(调整后),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
事宜。
根据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归属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周茂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64ea660-d837-4ad6-ba57-abb696f7ca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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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0│震裕科技(300953):广发证券关于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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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广发证券关于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944c939-2abe-4381-9372-4698c8e57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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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0│震裕科技(300953):广发证券关于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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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广发证券关于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0de5129-ddf3-4ac2-b72a-52432e164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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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0│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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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6年 6月 23日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根据本次发行事项实际进展以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该事项最终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
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9236d08-70b6-4a1a-938f-432dd6cf8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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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0│震裕科技(30095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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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0aaf5ea-1d0a-4aa1-ad0d-ed5b2b1f9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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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58│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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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 36 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该事项最终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
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8732f0ca-b317-4095-b7f4-9f8824129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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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28│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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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87%。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6年 4月 21日、2026年 5月 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2026 年
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6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
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销售”)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24,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债务人: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6、主合同:本合同甲方和债务人于 2026年 6月 11日至 2029-05-10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
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
7、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
8.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
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8.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 646,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50,567.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87%;其中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50,567.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87%,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尚未实
际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甬银综授额字第 000157号-担保 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2d775f9-c40f-46c6-a7b3-a828db843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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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震裕科技(30095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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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82cc6d7-75ab-48cf-874e-088dd985b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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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8:08│震裕科技(30095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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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9898fd7-6c68-49bb-a051-888d8f04a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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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8:08│震裕科技(30095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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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13ebed4-c56d-437c-8a4d-50cdebb92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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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8:08│震裕科技(30095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关于震裕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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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关于震裕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da89f25-8714-4404-9521-70c0bcee63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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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8:08│震裕科技(300953):广发证券关于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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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广发证券关于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e1d93572-4811-4855-bf50-9b12f25505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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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8:08│震裕科技(300953):广发证券关于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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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广发证券关于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c6e94b8-5452-4c42-b2f2-e182057f4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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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8:08│震裕科技(300953):震裕科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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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震裕科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f7ce95ef-6b65-4301-a106-ed8a05735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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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8:08│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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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
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23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
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3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
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同时,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
回复等相关文件内容进行相应的补充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108c419-6fd5-42c7-888f-6ad141da2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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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8:08│震裕科技(300953):关于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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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795b175-86cc-4c47-a80f-9a5c4a4a0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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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8:08│震裕科技(30095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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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7e43da04-2543-4df8-86dc-83276c8189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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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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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5de4e555-8c4a-488e-8e8e-8af7c97562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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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震裕科技(30095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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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551355bb-6ba3-4efc-90e7-a7cae7b44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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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震裕科技(30095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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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董事 11人。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蒋震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未归属的数量由 148.2740万股调整为 207.5836 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94.5496 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0340万股;授予价格由
40.70元/股调整为 28.86元/股。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的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周茂伟、石浩栋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 2024年激励计划未归属的数量由 361.7404万股调整为 506.4365 万股(取整
,下同),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08.4365 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98万股;
授予价格由 19.50元/股调整为 13.71元/股。
根据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的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张刚林、梁鹤、周茂伟、石浩栋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3人个人层面未能100%归属,前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1.160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160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 1.1604万股(调整后)。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
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 96.3888万股(调整后),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0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
属登记相关事宜;确定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 6.5170万股(调整后),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7名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归属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
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周茂伟、石浩栋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513b7975-74c7-42a3-9aa5-f5bb97936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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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震裕科技(30095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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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震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0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可归属的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为本
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eb8b0004-6e31-43f3-b0d4-c0a829e6d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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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震裕科技(300953):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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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
办法》”)的规定和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604
万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
实<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 3月 23日至 2022年 4月 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4月 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2-037)。
3、2022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2年 5月 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5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修订后,首次授予名单中的解旭先生与柴华良先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单独
列示,周茂伟先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单独列示。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 1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年 1月
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4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40.29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 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17.225万股。
9、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6.525万股。
10、2025 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1、2026年 6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
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或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的,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报告期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0.548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可
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中 3人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达到 100%,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0.6116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
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1604 万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 1.1604万股(调整后)。根据公司 20
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316c2d7d-3c5a-4951-91ab-675161318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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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震裕科技(300953):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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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核实<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6月 29 日至 2024 年 7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7月 1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 年 7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4年 8月 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0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5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意确定以 2025年 7月 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1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134万股,并确定本次可
归属数量为 175.0442 万股,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七)2026 年 6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
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
目前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价格为:P=(19.50-0.3)÷(1+0.4)≈13.71 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授予数量的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1.7404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0万股
,合计 361.7404万股。
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
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Q=361.7404×(1+0.4)=506.436
5万股(取整,下同),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08.4365 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为 98万股。
根据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具
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81a74e70-6cc8-4ba9-b6df-1b01a2644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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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震裕科技(300953):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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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4d9d9ebf-525b-4940-8890-3cd2aa2d26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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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震裕科技(30095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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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314b2d5b-80e2-49b0-b804-90914212b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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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50│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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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65%。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
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6年 4月 21日、2026年 5月 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2026 年
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6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
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销售”)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震裕销售提供最
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签订合同 1 和合同 2 前,公司对震裕销售已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103,482.8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授信事
项尚未发生。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 1
1、保证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3、债务人: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6、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年 5月 19日起至 2029年 5月 19日止。7.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7.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7.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7.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7.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起三年。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 2
1、保证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债务人: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6 年 05 月 19 日起至 2027 年 03 月25 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
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
6、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7、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
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
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合同生效
保证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 646,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45,139.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65%;其中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45,139.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65%,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尚未实
际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0900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 00116号);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19072600000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d9f089c-f3ff-437b-b0e4-5d7036c4d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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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6│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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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80%。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
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6年 4月 21日、2026年 5月 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2026 年
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6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
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销售”)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前,公司对震裕销售已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108,588.3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授信
事项未发生,公司对震裕销售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 108,588.31万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震裕销售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
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6、保证范围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为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范围,为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及该部分最高债权本金金额
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自愿同意并承诺,无论甲方与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人是否发生任何责任分担或追偿争议,均应优
先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具体如下:
6.1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
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
)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
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
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
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7、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7.1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7.2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7.3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
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8、合同生效
8.1若本合同为线下操作, 本合同甲方由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8.2若本合同为线上操作,则经甲、乙双方使用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电子渠道进行任何形式的确认(包括
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勾选、点击确认、乙方电子签约设备屏幕手写签名等形式)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表示甲方自愿签署
并同意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各类电子数据,经甲方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
8.3本合同生效后,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 646,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50,244.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80%;其中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50,244.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80%,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尚未实
际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T2600021641900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53966fe-3819-447d-8f1a-ec93a3fbf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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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4│震裕科技(30095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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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9250f51-0f0e-40fb-a2a8-565be42f4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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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8│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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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38%。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
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6年 4月 21日、2026年 5月 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2026 年
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6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同意为全资子公司
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销售”)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本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震裕
销售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 60,000万元。
本次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前,公司对震裕销售已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 106,745.8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
担保授信事项为到期续保并增加担保额度,公司对震裕销售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 106,745.85万元。
三、担保书主要内容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陆亿元整
6、保证范围
6.1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
他相关费用。
6.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
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
额,但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
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3 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
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6.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
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7、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8、合同生效
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 646,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48,402.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38%;其中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48,402.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38%,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尚未实
际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0999260501-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e1dde12-e9e2-484a-a68a-695bfe9ab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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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2│震裕科技(30095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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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一区 1幢办公楼 3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48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震裕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震裕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4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
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 6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持股数共计 80,084,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047%。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7
名,代表股份共计 4,25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
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3,976,481 股,反对 10,100 股,弃权 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6%,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84,287,201 股,反对 45,480 股,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
3.《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83,976,481 股,反对 10,100 股,弃权 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6%,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83,976,281 股,反对 10,500 股,弃权 3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3%,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83,962,381 股,反对 24,000 股,弃权 3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8%,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3,932,116 股,反对 54,465 股,弃权 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9%,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已就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90c96d9-8849-4fc2-ad47-0f0cdcb77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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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2│震裕科技(3009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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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震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4人,代表股份 84,335,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172,579,648股,下同)的 48.8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80,084,9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 4,25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0 人,代表股份 4,251,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7人,代表股
份 4,25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976,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6%;反对 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5%。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87,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 4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9%;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3,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90%;反对 45,4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8%;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976,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6%;反对 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2,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02%;反对 10,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6%;弃权 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2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976,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3%;反对 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 3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55%;反对 10,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0%;弃权 3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5%。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962,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8%;反对 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弃权 3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93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9%;反对 5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侯讷敏、吴佳齐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ac83046-8de7-47a0-94c4-44d44859ba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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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5│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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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月 12日召开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宁海县投资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及项目进
展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8日、2025年 10月 31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114)、《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二、对外投资进展
为落实公司与宁海县投资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二期项目,公司与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于近日签署了《年产 100万
套精密部件用工艺装备及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 100万套精密部件用工艺装备及精密结构件项目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3.5亿元
4、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 64亩,具体建设内容以规划审批为准。
5、建设期限:开发建设期为 24个月
6、项目选址:拟选址西店镇 24-13地块
7、主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内容(包括本协议生效后形成的经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并保证协议另
一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
向协议另一方进行赔偿。
(2)乙方违反《“标准地”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应按《“标准地”协议》及本协议的要求承担违约
责任。
(3)项目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未达到投资协议书约定的,乙方按照投资协议书相关条款承担违约
责任。
8、协议权利的终止
在本协议签署后,未经其他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其应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或者终止其他方依据本协议所
享有的权利。各方的继承者、经各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如乙方未取得本协议项下项目用地,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9、协议生效和其他: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协议书签订后,还需办理土地出让、项目备案以及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相应程序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自身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造成土地闲置,存在土地被无偿收回及项目终止的风
险。
2、上述投资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建设过程及未来运营中还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
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协议中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经济测算并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年产 100万套精密部件用工艺装备及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dbc475-4a01-4e28-bd26-0b8209b789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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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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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下午 16:00至 17:00在“投关
易”小程序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关易”小程序参与
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投关易”,输入“震裕科技”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投关易”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蒋震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刚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茂伟先生,董事石浩栋
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勇泉先生,财务总监刘赛萍女士,独立董事楼百均先生,保荐代表人王佳丽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
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0eea31-0d98-4268-a323-4c9ce4815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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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1│震裕科技(30095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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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董事 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蒋震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较好地呈现了公司在环境、社会以及公司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cbfab9-b294-497f-ad10-4ea729718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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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8│震裕科技(30095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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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da8df0-53ad-4d44-8e1c-f89a452fe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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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9│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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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c09c4b5-e550-4a4b-89d2-6e697bf55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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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7│震裕科技(30095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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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赞成 11票,反
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2,936,368.06
元,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102,340,268.59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 10,234,026.86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297,759,697.82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
利润为765,662,616.2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765,662,616.21 元。在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
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股派
发现金股利 3.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以截至本次董事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公司总股本173,477,73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898,083股进行测算:公
司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51,773,894.40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09%,不送红股
;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票流动性,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42,509,590 股(
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舍尾处理所得,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
系取整所致),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2027)》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1,773,894.40 25,624,381.02 4,426,594.72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12,936,368.06 253,949,104.28 42,768,842.93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84,347,027.44 294,973,698.86 252,570,643.38
营业收入(元) 9,736,181,601.20 7,128,692,470.43 6,018,512,230.5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297,759,697.8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65,662,616.2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81,824,870.1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69,884,771.7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81,824,870.1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931,891,369.6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4.07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81,824,870.1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3,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施本预案不会造
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综上所述,本预案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63b156-5874-4cf5-aeb5-dd0bd5726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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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7│震裕科技(30095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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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
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
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原薪酬方案自新的薪酬方案生效起
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8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
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
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方案参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中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分别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20%和 3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薪酬根据其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综合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
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度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年终根据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或者股权激励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
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新任或者因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
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601169d-d2b1-41f0-a27a-749dcf3ac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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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7│震裕科技(30095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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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项目组成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开始在中汇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
员 会计师时 上市公司 会计师事务 司提供审计 及复核过上
间 审计时间 所执业时间 服务时间 市公司审计
报告家数
刘成龙 项目合伙 2013年 2010年 2013年3月 2023年 5家
人
庞绪庆 签字注册 2020年 2018年 2020年7月 2024年 1家
会计师
孙玮 质量控制 2011年 2011年 2011年12月 2025年 8家
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
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
司本次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查了拟聘请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全
体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e15d2eb-7799-450a-8d62-98362f7b7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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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7│震裕科技(30095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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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7,291万元
。2024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该类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8日和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5年 4月 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以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
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年审计划、人员保障及独立性、项目质量控制、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关注事项、重
要性水平的应用、与公司沟通时间安排、需公司配合事项等内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 4月 10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二次沟通会
议,对震裕科技 2025年报审计简介、初步审计结果、主要沟通事项、初步内控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
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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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7│震裕科技(30095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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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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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7│震裕科技(30095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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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30095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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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7│震裕科技(30095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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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
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
了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 1-12月计提的
信用减值准备 41,233,664.64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5,577,708.44元,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净计提金额共计 116,811,3
73.08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年 1月 1日至2025年 12月 31日,明细如下:
项 目 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 41,233,664.64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7,443.9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0,707,311.56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98,909.16
资产减值损失 75,577,708.44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48,131,643.1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7,377,211.22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68,854.12
合计 116,811,373.08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信用损失,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 2025 年 1-12 月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1,233,664.64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
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
据和计提方法。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
者之间的较高者。根据上述标准,公司 2025年 1-12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75,577,708.44元。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1,681.14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相应减少公司 2025年 1-12月的所有者权
益和净利润。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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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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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震裕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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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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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震裕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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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4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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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震裕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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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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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震裕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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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9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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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震裕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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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2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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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震裕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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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0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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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震裕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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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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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震裕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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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1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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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震裕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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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4736.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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