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5 嘉亨家化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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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 │嘉亨家化(300955):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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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 │嘉亨家化(3009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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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50 │嘉亨家化(30095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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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50 │嘉亨家化(3009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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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9 │嘉亨家化(30095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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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9 │嘉亨家化(3009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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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9 │嘉亨家化(30095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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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9 │嘉亨家化(3009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锦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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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9 │嘉亨家化(3009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磊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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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9 │嘉亨家化(3009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清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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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嘉亨家化(300955):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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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6年 4月 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曾焕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其中独立董事吴锦凤女士、陈工先生、王清木先生以通讯方式
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b6749c1-c574-4cf7-8d00-11120d944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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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嘉亨家化(3009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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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30095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f8a2019-005b-4aaf-885e-62339c9e9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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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50│嘉亨家化(30095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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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361Z0369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361Z0369号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亨家化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并
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361Z0366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嘉亨家化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
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嘉亨家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嘉亨家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嘉亨家化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嘉亨家化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嘉亨家化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嘉亨家化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361Z0369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李建彬(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王启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4bc486d-573e-4c3b-967d-dea4f1d1a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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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50│嘉亨家化(3009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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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3009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0e87fed-f826-441e-9163-0a8e09b21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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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9│嘉亨家化(30095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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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火炬工业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红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合规。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第 8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
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
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手印、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本通知附件 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参见本通知附件 2)。股东为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
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须于 2026年 5月 11 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电子邮件
须于2026年 5月 11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邮箱 xy@jahenjh.com,恕不接受电话登记。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将对出席
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
,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
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二)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9:00-12:00及 13:00-17:00,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11 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勇、傅冰红
2.联系电话:0595-22463333
3.传真号码:0595-22411203
4.邮政编码:362005
5.邮箱:xy@jahenjh.com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现场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参会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6860bbb-d49c-494d-b771-538fd39d1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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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9│嘉亨家化(3009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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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3009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58cfaf5-8f6f-4b7c-b004-0eaf75696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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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9│嘉亨家化(30095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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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因实际需要所聘请的“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认定后其薪酬管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二)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当公司年度业绩亏损时,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构成如下:
(一)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董事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
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三)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系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岗位的价值。
(二)绩效薪酬:根据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进行考核后给予的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
相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
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及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按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分工、各岗位人员承担的责任制定方案。同时,公司应结合实际发展
战略及阶段,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营销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员工薪酬水平。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
付与止付追索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和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或职务调整。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等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副经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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