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5 嘉亨家化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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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2 │嘉亨家化(30095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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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8 │嘉亨家化(300955):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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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8 │嘉亨家化(30095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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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02 │嘉亨家化(30095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
│ │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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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02 │嘉亨家化(30095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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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7:08 │嘉亨家化(300955):关于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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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11 │嘉亨家化(30095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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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10 │嘉亨家化(300955):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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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06 │嘉亨家化(30095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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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7 │嘉亨家化(3009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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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2│嘉亨家化(30095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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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
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8 元(含税),共计分
配 28,224,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8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7*****414 曾本生
2 08*****432 泉州嘉禾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854 泉州恒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45 泉州众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6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
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4.76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火炬工业区常兴路 289 号
咨询联系人:徐勇、傅冰红
咨询电话:0595-22463333
传真电话:0595-22411203
电子邮箱:xy@jahenjh.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d537a72f-5680-416e-adf6-764ff98c2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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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8│嘉亨家化(300955):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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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300955):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7ec09348-deb8-4fa4-82a4-da4ee2124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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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8│嘉亨家化(30095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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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30095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13cf7186-7031-4365-9682-699aa1b3d0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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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02│嘉亨家化(30095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
│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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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88 号文核准,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亨家化”、“上市公司”或“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亨家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
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
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保荐代表人 樊长江、余中华
联系电话 0755-8168218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55
注册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火炬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火炬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曾焕彬
董事会秘书 徐勇
联系电话 0595-22463333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3 月 24 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取得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 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
募投项目进展;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9、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
币 57,962,704.63 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031,778.12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59,994,482.75 元。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变
更为湖州嘉亨,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1069 号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988 号。除此变更外,原
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52.75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装修尾款、设备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该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销户处理,项目尚需支付的装修尾款、设备尾款等费用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
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13,000.00 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
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 年 3 月 23 日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公司综合考虑市
场环境、短期产品需求因素、现有生产线投入及产能情况,经审慎研究,终止对该募投项目剩余自有资金的追加投入,将该项目投资
金额由48,693.00 万元调整至 47,332.83 万元,并对该募投项目结项。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
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阴豪离职,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余中华自 2021 年 9 月起接替阴豪履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剩余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事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
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
核查工作,为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公司能
够及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对保荐机构的工作进行积极配合,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
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f89ad941-3294-40dc-a109-ebc1114221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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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02│嘉亨家化(30095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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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30095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8abb1c7e-9873-441e-be5b-926137dc46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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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7:08│嘉亨家化(300955):关于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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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300955):关于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4aac66e-b79d-44c7-91c9-5afd13e70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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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11│嘉亨家化(30095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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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焕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吴锦凤女士、李磊先生、王清木
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3daecfba-8a28-4c9e-9581-a7ccf8765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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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10│嘉亨家化(300955):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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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300955):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821e9670-7a39-4f5d-9a9b-165fe20f0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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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06│嘉亨家化(300955):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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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300955):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dcc29e30-718e-4c43-a189-5d2ff1e9e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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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7│嘉亨家化(3009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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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3009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309fe191-c24d-4769-aeb7-876697770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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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7│嘉亨家化(30095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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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
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 2024 年度。
2、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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