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6 英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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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 │英力股份(3009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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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 │英力股份(3009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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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 │英力股份(300956):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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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 │英力股份(300956):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
│ │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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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 │英力股份(300956):英力股份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主体买卖│
│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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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28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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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28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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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2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 │金申请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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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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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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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英力股份(3009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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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44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2026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6年6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等
事项。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14:30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
能出席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
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4名,代表股份1,764,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8190%。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
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
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三)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戴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1,440,938 81.6672 292,920 16.6017 30,544 1.7311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440,938 81.6672 292,920 16.6017 30,544 1.731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b9cbfee-9d5f-4f4d-8f1c-9dcbbaf00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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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英力股份(3009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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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6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764,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220,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人,代表股份 543,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764,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220,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543,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672%;反对 29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6017%;弃权30,5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672%;反对 29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17%;弃权 30,5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311%。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戴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白涵、任梦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fdfe79e-87de-4f7f-95b2-654ee017a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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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英力股份(300956):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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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力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77.93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江保荐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提供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 2025年 9月 11日至 2026年 6月 9日。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姓名 关联关系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6 年 6 月 9 日 自查期间内的
(股) (股) 结余股数(股) 交易日期/期间
鲍磊 上市公司控股 9,800 309,900 - 2025.9.18-2026.2.24
股东董监高
针对上述交易,鲍磊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出具了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英力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英力股份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
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英力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披露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其他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英力股份
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
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相应损失。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2106c615-a271-4338-83a8-4616f7e43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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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英力股份(300956):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
│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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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中国·北京
致: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2026)-02-052敬启者:
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英力股份”)的委托,本所担任英力股份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英力股份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自披露《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
重组报告书》”)之日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 2025 年 9 月 11 日至2026年 6月 9日)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
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如下保证:(1)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要求其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2)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并
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对于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公司股东、本次交易
相关方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声明/承诺作出判断,并出具相关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基于上述内容,本所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于二级市场买卖英力股份股票事宜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核查期间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范围
根据英力股份提供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
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对象类型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提供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 2025年 9月 11日至 2026年 6月 9日。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
相关主体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姓名 关联关系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6 年 6 月 9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期/期间
鲍磊 上市公司 9,800 309,900 - 2025.09.18-2026.02.24
控股股东
董监高
经本所律师核查,针对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鲍磊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英力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英力股份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
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英力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披露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其他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英力股份
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
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相应损失。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
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本所认为,在上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于核查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6d3e6f49-57d4-4ee5-8986-e05eab2a5e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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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英力股份(300956):英力股份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
│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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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英力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
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7.93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提供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 2025 年 9月 11 日至 2026 年 6月 9日
。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姓名 关联关系 累计买 累计卖 截至2026年 6月9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
入(股) 出(股) 日结余股数(股) 期/期间
鲍磊 上市公司控股 9,800 309,900 - 2025.9.18-2026.2.24
股东董监高
针对上述交易,鲍磊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出具了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英力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英力股份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
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英力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披露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其他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英力股份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
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相应损失。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上述相关人员、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
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
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本所认为,在上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
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于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cb5c80cf-c60b-4c32-87a4-6fa19e505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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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28│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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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5fb588b-eb98-471b-b000-e8a82da14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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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28│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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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智强电声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强”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宝诚租赁”)签署
了《融资租赁合同》,以直接租赁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21.06 万元和 143.472 万元,融资期限均为
36 个月。公司为成都智强与海发宝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成都智强与海发宝诚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 2026 年度在开展相关业务时使用的担保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
期限内可在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并购的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按照实
际情况相互调剂,循环使用,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
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0)。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6月 12 日,公司与海发宝诚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 NSH-D2026G0400-1、NSH-D2026G0401-1),为成
都智强与海发宝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租金等)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621.0
6 万元和 143.472 万元。成都智强为 2026 年 5月新设公司,属于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 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的被担保人范围内,公司为成都智强提供的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
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55497.7136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明明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6478553L
5、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1318 弄 1号楼 3、5-8 楼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
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序 被担保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法定 主营业务 注 股
号 方名称 代表 册 权
人 资 结
本 构
1 成都智 2026 年 05 四川省成 许收割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200 万人 佛山
强 月 11 日 都市崇州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民币 智强
经济开发 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 光电
区创新路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 有限
三段 1 号 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智能车载 公司
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持股
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 其 55%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 股权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成都智强为新设,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3、成都智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签署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之一(合同编号 NSH-D2026G0401)
(1)出租方(甲方):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智强电声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3)起租日:为甲方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即甲方根据买卖合同支付的设备价款中的任何部分首次自甲方账户划出之日,具体
日期以甲方付款的银行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若以票据方式支付的,则起租日为出票日或甲方背书日。如分次支付租赁物价款的,以
甲方首次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为起租日。
(4)租赁期限:共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金金额:人民币 621.06 万元。
2、《融资租赁合同》之二(合同编号 NSH-D2026G0400)
(1)出租方(甲方):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智强电声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3)起租日:为甲方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即甲方根据买卖合同支付的设备价款中的任何部分首次自甲方账户划出之日,具体
日期以甲方付款的银行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若以票据方式支付的,则起租日为出票日或甲方背书日。如分次支付租赁物价款的,以
甲方首次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为起租日。
(4)租赁期限:共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金金额:人民币 143.472 万元。
(二)《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之一(合同编号 NSH-D2026G0401-1)
(1)债权人: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融资租赁合同》之一(合同编号 NSH-D2026G0401)
(4)承租人:智强电声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5)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迟延履行金、
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合同终止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诉
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用、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缴的税
款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保证合同》之二(合同编号 NSH-D2026G0400-1)
(1)债权人: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融资租赁合同》之二(合同编号 NSH-D2026G0400)
(4)承租人:智强电声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5)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迟延履行金、
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合同终止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诉
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用、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缴的税
款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孙公司成都智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进行的融
资租赁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200,000.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41,689.92 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30.31%,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海发宝诚租赁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NSH-D2026G0400-1、NSH-D2026G0401-1 的《保证合同》;
2、成都智强与海发宝诚租赁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NSH-D2026G0400、NSH-D2026G0401 的《融资租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92ecb5f-9824-4082-a666-14a8d0089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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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2│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请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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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申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
件。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6〕14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的
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793c6a2c-0028-42ef-88f7-32877f1c6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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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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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6月 26 日(星期五)14:3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人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责任险的议案》
2、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
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9:00-11:30,13:00-17:00。3.登记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
区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23132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7c00cb8-000c-4646-8b56-e89a980d0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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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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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莱茵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
立“荷兰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项目相关终止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
核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荷兰控股孙公司的议案》,公
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莱茵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荷兰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
公司”)。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1,300 万欧元,主要从事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管理,购售电相关业务;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新能源项目的技术服务,资讯和技术转让;以及相关新能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双方约定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为安
徽飞米新能源出资 1,235 万欧元,占注册资本 95%;莱茵控股出资 65 万欧元,占注册资本 5%;双方在注册成立后的目标公司中持
有股权、持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解散时剩余财产分配亦依照该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荷兰控股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截至目前,目标公司尚未成立,公司尚未实
际出资。
二、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目的
上述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与合作方进行持续性沟通,在此过程中,得到了各合作方
的支持。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客观变化,项目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综合考量各项客观因素,在双方友好协商、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公司决定终止上述投资项目。
三、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目标公司事项尚未实际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46a7b80-ae68-4c1b-8b2d-dbec11e986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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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英力股份(30095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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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6 月 9日以微信、书面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其中董事戴明、孔成君、陈
立荣、刘庆龄、黄林、毕传兴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鉴于当前
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判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莱茵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荷兰飞米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项目相关终止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对上述需要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5ea39ea-0ecd-4eb3-8a4d-20f69ac41e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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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英力股份(300956):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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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履职风险,
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公司
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期满后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具体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确定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上限前提下,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责任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能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提供切实保障,提升管理层团队的积极性,推动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购买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
司全体董事作为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86beece-b28c-47b1-a49a-051feeab3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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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英力股份(300956):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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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力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核查了本次交易的历程及终止原因,并根据核查确认的相关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下简称“
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英力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7.93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的相关工作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
方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
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磋
商与论证。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主要
历程如下:
1、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英力股份;证券代码:300956)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2、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1 日、2025 年 9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25 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
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5、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
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相关回复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6、按照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因进一步修改、补充工作所需时间较长
,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并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7、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收到深交所的通知,因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组中止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通知的公
告》。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将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更新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并完成了申请文件的更新补充工作,
向深交所提交恢复审核申请。同日,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
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三、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鉴于当前
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判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四、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同时,为妥善处理终止本次交易的后
续事宜,授权管理层与其他协议方签署本次交易的终止协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无需另行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之日至终止本次交易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之日(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2026 年 6 月 9
日)止。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交易数据并完成自查工作后,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六、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后,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终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
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终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1a11435-5b5a-4610-9c5b-c8fb0a9cd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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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召开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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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4)。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6 年 06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6:00
在同花顺路演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英力股份关于召开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投资者说明会,
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6:00。
(二)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网络会议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qka.com.cn/rs/)
二、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戴明先生,董事、总经理戴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夏天先生,董事、董事
会秘书鲍灿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等有关人员将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6 年 06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6:00 登录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
showId=1010832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6 月 10 日(星期三)15:00 前通过上述两种方式 进 入 路 演 直 播 间 提 前 进 行 提 问 ,
或 登 录 问 题 征 集 专 题 页 面https://board.10jqka.com.cn/fe/roadshow/questionCollection.html?id=1010832 提前进行
提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24d9a1a-e44d-410c-b611-51891c2046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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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英力股份(300956):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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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英力股份”)于 2026 年 6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
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费维群、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聚和能
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鸿富星河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亚光、
吉安市井开区集聚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高新投怡化融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戴灵敏、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禾贝聚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军伟、丁娅妮、马建、王萍、深圳市小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7.938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的相关工作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
方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
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磋
商与论证。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主要
历程如下:
1、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英力股份;证券代码:300956)自 2025 年 4月 10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2、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5年 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2025 年 9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25 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
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5、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
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于 2025 年 12 月 5日披露了相关回复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6、按照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因进一步修改、补充工作所需时间较长
,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并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7、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收到深交所的通知,因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组中止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通知的公告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将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更新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并完成了申请文件的更新补充工作,向
深交所提交恢复审核申请。同日,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三、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鉴于当前
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判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四、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同时,为妥善处理终止本次交易的后续
事宜,授权管理层与其他协议方签署本次交易的终止协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无需另行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之日至终止本次交易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之日(2025 年 9月 11 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2026 年 6 月 9 日
)止。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交易数据并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
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六、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后,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终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
承诺自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 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4374d38-a157-4b83-be56-61079c82ec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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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2│英力股份(30095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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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孙)
公司 2026 年度在开展相关业务时使用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与该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455 万
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序 被担保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法定 主营业务 注 股
号 方名称 代表 册 权
人 资 结
本 构
1 重庆英 2011 年 06 重庆市铜 戴军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 10,000 公司
力 月 10 日 梁区蒲吕 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万人民 持股
工业园龙 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币 其
庆路11号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笔 100%
记本电脑和手机等 3C 消费类电 股权
子产品塑胶机构零部件和金属机
构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
销售;塑胶产品的表面处理;金
属件表面处理及阳极氧化处理;
模具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
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8,666.38 69,474.29
负债总额 44,177.62 44,706.5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4,380.00 4,380.00
净资产 24,488.76 24,767.75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47,176.13 10,605.40
利润总额 535.63 278.99
净利润 568.92 278.99
注:重庆英力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3、重庆英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4,455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
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200,000.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36,094.21 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6.25%,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2766cb49-6cc1-48d7-8778-44badb45d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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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2│英力股份(3009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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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年 2026 年 6月 1日、2026 年 6月 2日连续 2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e072eac-8306-4364-a383-fc832b31d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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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0│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收到深交所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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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7.93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
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11 月 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25 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
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
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于 2025 年 12 月 5日披露了相关回复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财务资料基准日为 2025 年 5月 31 日,于 2026 年2 月 28 日到期。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收
到深交所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加期审计和审阅、加期评估及相关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已
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根据《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恢复审核的申请,并于 2026 年
4月 27日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通知。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注册以及最终取得
批准、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d8e984d-0ded-4759-aa24-f6268eb75e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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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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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7.93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
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11 月 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25 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
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7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于 2
025 年 12 月 5日披露了相关回复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财务资料的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结合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评估报告以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对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做了相应更
新、补充和完善,并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更新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
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注册以及最终取得
批准、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192f595-e49f-4a40-a43d-f1a27dd43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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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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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7.93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
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4月 23 日披露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25 年 9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9月 10 日披露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2025 年 9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 年 11 月 4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25 号)。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进
行调整。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股 份 锁 定 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 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聚
期安排 聚和能达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和能达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12 个月、24 个月(或者,业绩承诺补
分别对应按照 30%、30%、40%比例 偿期间届满且主要股东实现承诺业绩
分批解除限售,在相应的解除限售 或完成业绩补偿之日,以孰早之日为
前不得转让。 准)分别对应按照 60%、40%比例分批
创新二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在公司 解除限售,在相应的解除限售前不得
关于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转让。
(即,2025 年 4 月 24 日)时,对 创新二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在公司关
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于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即,
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创新 2025 年 4 月 24 日)时,对其用于认
二号不存在(1)为公司控股股东、 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满四十八个月,且创新二号不存在(1)
(2)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情形,创新 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重
二号以该部分已满四十八个月资产 组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 情形,创新二号以该部分已满四十八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个月资产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
其他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资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 其他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 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
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
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3月 2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如下:
1、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
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
之二十的;
2、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
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相关锁定期的调整不属于交易对象变更、标的资产变更、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
定,该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
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585e71d-38f2-4972-bee7-d53d3ffc85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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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英力股份关于深交所《关于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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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英力股份关于深交所《关于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1fe75de-eb16-4847-bf42-fd4d754ae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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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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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7.93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
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11 月 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25 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
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7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于 2
025 年 12 月 5日披露了相关回复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财务资料基准日为 2025 年 5月 31 日,于 2026 年2 月 28 日到期。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收
到深交所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2025 年 12月 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加期审计和审阅、加期评估及相关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已完成。根
据《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恢复审核的申请。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注册以及最终取得
批准、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6c210cb-8f0e-48ef-9738-708598e4ce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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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二次修订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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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二次修订稿)。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251ff4d-2ed6-4b8e-8679-315fbcca4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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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深交所关于《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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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深交所关于《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d7a928d-64e8-4ef8-8da4-eba5e4320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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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的修
│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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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英力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
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7.93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7 号)。2025 年 12 月 5日,公司披露了《安徽
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
稿)”)等相关文件。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
关公告。
相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日披露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草案(二次修订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
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草案(二次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草案(二次修订稿) 修订情况
章节
重大风险提示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及数据进行更新;
2.完善“(六)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及业绩补偿存在
上限的风险”相关内容;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及数据进行更新;
况 2.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更新后的发股价格为
13.92 元/股,同步更新发股数量相关内容;
3.更新涉及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聚和能达等交易对手
方的锁定期安排相关内容;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 根据最新报告期,更新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本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及数据进行更新;
本情况 2.对交易对手方涉及历史沿革情况进行更新;
第四节 交易标的 1.对各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以及数据和相关分析进行更新;
2、对子公司涉及工程诉讼进展情况进行更新;
3、对专利数量等变动情况进行更新;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及数据进行更新;
况 2.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更新后的发股价格为
13.92 元/股,同步更新发股数量相关内容;
3.更新涉及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聚和能达等交易对手
方的锁定期安排相关内容;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 1.就加期评估情况进行了说明;
估情况 2.结合审核问询的相关要求,就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 补充披露“四、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要合同 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更新涉及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
达、聚和能达等交易对手方的锁定期安排相关内容;
第八节 本次交易合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及数据进行更新;
规性分析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以及数据和相关分析进行更新;
与分析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以及数据和相关分析进行更新;
息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及数据进行更新;
和关联交易 2.结合审核问询的相关要求,就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1.对其中涉及的报告期相关表述及数据进行更新;
2.完善“(六)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及业绩补偿存在
上限的风险”相关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7fef31f-d3f8-4584-bb3c-0bb7ea6db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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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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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711110c-84e2-4bf0-b9b5-70602ebd0b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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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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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ea1f261-a8cb-4b5e-b803-45054fc4ef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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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深交所《关于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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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深交所《关于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273866b-7041-4672-b5fe-a236bd86d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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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 《关于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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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 《关于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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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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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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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中水致远关于英力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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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中水致远关于英力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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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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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843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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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230Z00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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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230Z0010 号)。公告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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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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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利”)77.9
3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10日披露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草案)》。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5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25号)。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进行调
整。
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股份锁定 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 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聚
期安排 聚和能达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和能达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12个月、24个月(或者,业绩承诺补
分别对应按照 30%、30%、40%比 偿期间届满且主要股东实现承诺业绩
例分批解除限售,在相应的解除限 或完成业绩补偿之日,以孰早之日为
售前不得转让。 准)分别对应按照 60%、40%比例分
创新二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在公司 批解除限售,在相应的解除限售前不
关于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得转让。
(即,2025 年 4 月 24 日)时,对 创新二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在公司关
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于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即,
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创新 2025 年 4 月 24 日)时,对其用于认
二号不存在(1)为公司控股股东、 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满四十八个月,且创新二号不存在(1)
(2)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份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情形,创 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重
新二号以该部分已满四十八个月资 组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产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 情形,创新二号以该部分已满四十八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个月资产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
其他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资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 其他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 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
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
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
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如下:
1、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
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
之二十的;
2、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
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相关锁定期的调整不属于交易对象变更、标的资产变更、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
,该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
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2ecc9d3-eed3-4bee-8756-9c9573956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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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英力股份(30095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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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微信、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
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
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其中董事戴明、孔成君、陈立荣、刘庆龄、黄林、毕传兴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加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同时中水致远以 2025 年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
了加期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与更新。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加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对优特利财务报表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843 号)。同时,容诚对公司备考财务报表进行补充审阅,并出具了《英力股份资产重
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230Z0010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推进实施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
及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 020240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经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公司拟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股 份 锁 定 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 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聚
期安排 聚和能达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和能达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12 个月、24 个月(或者,业绩承诺补
分别对应按照 30%、30%、40%比例 偿期间届满且主要股东实现承诺业绩
分批解除限售,在相应的解除限售 或完成业绩补偿之日,以孰早之日为
前不得转让。 准)分别对应按照 60%、40%比例分批
创新二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在公司 解除限售,在相应的解除限售前不得
关于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转让。
(即,2025 年 4 月 24 日)时,对 创新二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在公司关
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于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即,
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创新 2025 年 4 月 24 日)时,对其用于认
二号不存在(1)为公司控股股东、 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满四十八个月,且创新二号不存在(1)
(2)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情形,创新 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重
二号以该部分已满四十八个月资产 组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 情形,创新二号以该部分已满四十八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个月资产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
其他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资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 其他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 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
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
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经交易各方协商,各方拟对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事项进行调整,并拟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73f14f9-0bf8-4798-86b7-bdb5bdee67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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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2│英力股份(30095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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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15 日以微信、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戴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其中董事陈立荣、刘庆龄、黄林、毕传兴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飞米智慧能源源网
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2cfbab2-6eea-4a9a-b6d5-20660b527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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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2│英力股份(30095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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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0815adc-d5a7-4197-bcaa-eb7441c68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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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2│英力股份(300956):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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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英力股份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872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
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039,4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
1,960,594.3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7月 2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0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4年 9月 9日召开的 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预计投 募集资金投 截至 2026年 3月 31
号 资总额 资金额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安徽飞米新能 安徽飞米新能 18,457.33 18,457.33 7,613.44
源分布式光伏 源科技有限公
电站投资项目 司
2 PC 合金精密结 英力电子科技 2,929.00 2,929.00 2,929.55*
构件技术改造 (重庆)有限
项目 公司
3 飞米智慧能源 湖北飞米储能 2,996.49 2,996.49 997.54
源网荷储研发 科技有限公司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24,382.82 24,382.82 11,540.53
注*: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2,929.00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 0.55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
息收入。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307.8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888.20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146.75万元,手续费支出 0.5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4,034.39万元。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规定,人员工资、奖金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四、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针对可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按月编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置换申请表,由内部审批同意
后,再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
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
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43f5188-b7b8-475a-9cca-7d4f5e85b6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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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2│英力股份(300956):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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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英力股份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872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
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039,4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
1,960,594.3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7月 2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0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4年 9月 9日召开的 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预计投 募集资金投 截至 2026年 3月 31
号 资总额 资金额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安徽飞米新能 安徽飞米新能 18,457.33 18,457.33 7,613.44
源分布式光伏 源科技有限公
电站投资项目 司
2 PC 合金精密结 英力电子科技 2,929.00 2,929.00 2,929.55*
构件技术改造 (重庆)有限
项目 公司
3 飞米智慧能源 湖北飞米储能 2,996.49 2,996.49 997.54
源网荷储研发 科技有限公司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24,382.82 24,382.82 11,540.53
注*: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2,929.00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 0.55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
息收入。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307.86万元(包括变更前投入 9767.3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
,募集资金余额为 11,888.2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146.75万元,手续费支出 0.5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3
,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4,034.39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
拟对募投项目“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 序号 投资项目内容 调整前拟投放募 调整后拟投放募 增减金
称 集资金 集资金 额
飞米智慧能 1 建设投资 1,501.76 548.61 -953.15
源源网荷储 1.1 建筑工程费 75.89 128.93 53.04
募投项目名 序号 投资项目内容 调整前拟投放募 调整后拟投放募 增减金
称 集资金 集资金 额
研发中心建 1.2 硬件购置费用 1,130.65 225.84 -904.81
设项目 1.3 软件购置费用 293.17 193.83 -99.34
1.4 工程建设其他 2.05 - -2.05
费用
2 项目实施费用 1,494.73 2,447.88 953.15
2.1 研发材料费用 153.73 1,242.16 1088.43
2.2 新增人员费用 1,341.00 1,205.72 -135.28
合计 项目总投资 2,996.49 2,996.49 -
注: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现有业务的发展需求和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募
投项目实施进展。预计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更有利于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需要进行
的调整,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规
模、投资用途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0eac1b5-1b55-4cbb-a459-088e98b38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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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2│英力股份(30095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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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872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
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039,405.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31,960,594.3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7 月 2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4 年 9月 9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预计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 2026 年 3月
总额 金额 31 日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
1 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 安徽飞米新能源科 18,457.33 18,457.33 7,613.44
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 技有限公司
2 PC 合金精密结构件 英力电子科技(重 2,929.00 2,929.00 2,929.55*
技术改造项目 庆)有限公司
3 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 湖北飞米储能科技 2,996.49 2,996.49 997.54
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合计 24,382.82 24,382.82 11,540.53
注*: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2,929.00 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 0.55 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
利息收入。
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307.86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888.2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146.75 万元,手续费支出 0.56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4,034.39 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
拟对募投项目“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内容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增减金额
名称 放募集资金 放募集资金
飞米智慧能源源网 11.1 建设投资建筑工程费 1,501.7675.89 548.61128.93 -953.15+53.04
荷储研发
中心建设
项目
1.2 硬件购置费用 1,130.65 225.84 -904.81
1.3 软件购置费用 293.17 193.83 -99.34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5 - -2.05
2 项目实施费用 1,494.73 2,447.88 +953.15
2.1 研发材料费用 153.73 1,242.16 +1,088.43
2.2 新增人员费用 1,341.00 1,205.72 -135.28
合计 项目总投资 2,996.49 2,996.49 -
注: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现有业务的发展需求和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募
投项目实施进展。预计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更有利于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需要进行
的调整,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规
模、投资用途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对“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95c9e4d-3405-433e-b849-059c55ae5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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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2│英力股份(300956):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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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
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872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
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039,405.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31,960,594.3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7 月 2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4 年 9月 9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预计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 2026 年 3月
总额 金额 31 日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
1 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 安徽飞米新能源科 18,457.33 18,457.33 7,613.44
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 技有限公司
2 PC 合金精密结构件 英力电子科技(重 2,929.00 2,929.00 2,929.55*
技术改造项目 庆)有限公司
3 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 湖北飞米储能科技 2,996.49 2,996.49 997.54
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合计 24,382.82 24,382.82 11,540.53
注*: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2,929.00 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 0.55 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
利息收入。
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307.86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888.2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146.75 万元,手续费支出 0.56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4,034.39 万元。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规定,人员工资、奖金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四、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针对可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按月编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置换申请表,由内部审批同意
后,再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2、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
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按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
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
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5e13b74-1679-43e2-883e-0fb20125dd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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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04│英力股份(300956):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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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贷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a3440e2-5d6d-469f-b09a-1a6cb8ba8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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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50│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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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3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总股本 21
5,427,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1,542,766.00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5,427,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4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 08*****648 舒城誉之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08*****605 舒城誉铭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8*****635 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01*****033 戴军
5 02*****308 李禹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3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4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8.43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鲍灿
咨询电话:0564-8191989
传真电话:0564-81919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4ef0f52c-6fb2-4e0a-8053-ebaf978a1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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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8│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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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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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8│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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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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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5:58│英力股份(30095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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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孙)
公司 2026 年度在开展相关业务时使用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真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昆山真准”)与该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序 被担保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法定 主营业务 注 股
号 方名称 代表 册 权
人 资 结
本 构
1 昆山真 2005 年 3 昆山市巴 戴明 生产通讯器材零配件及电脑配 3834.3789 公司持
准 月 23 日 城镇东定 件等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五金 98 万人民 股其
路 570 号 件、模具及塑胶件的制造及加 币 100%股
工;上述产品防电磁波薄膜及其 权
相关的技术及售后服务;销售自
产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
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月 31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798.95 30,150.30
负债总额 15,603.40 15,221.3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17,380.00 17,380.00
净资产 15,195.55 14,928.94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23,111.87 22,349.68
利润总额 582.64 -455.41
净利润 610.09 -266.61
注:昆山真准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昆山真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真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
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200,000.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32,055.32 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3.31%,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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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1:01│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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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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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1:01│英力股份(30095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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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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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1:01│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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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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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1:00│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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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作为笔记本电脑产业链国际分工中的一环,销售及采购均涉及采用美元定价及结算,其中以美元结算的销售占比约为 73%,
以美元结算的采购占比约为23%,美元结算销售收入占比远大于美元结算采购占比,故业绩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较大。因此,为进一
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经审慎考虑,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
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交易,风险等级较低。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 1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并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本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
鉴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并签
署合同、交易确认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过程中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交易确认书约定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交割时实时汇率,将
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业务无法按期交割并
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业务订单情况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订单,导致公司回款预测不
准,存在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并通过银行等专
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适时调整操作策略和操作规模,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
限、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操作风险;
3、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逾期款项,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导致远期结售汇交割延期的风险;
4、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收入预测进行,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将回款预测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
控范围内。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
目。
七、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3月 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拟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并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0caff998-8a41-44c6-8817-e04149fb7c7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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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英力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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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英力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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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05/1224995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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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英力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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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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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英力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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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2/1224443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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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英力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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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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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英力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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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2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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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英力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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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7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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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英力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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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9/1220823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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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英力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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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3295.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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