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6 英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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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2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延期回复《关于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
│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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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0 │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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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0 │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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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5:42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收购佛山智强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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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6 │英力股份(30095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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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5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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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5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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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4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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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06 │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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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06 │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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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2│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延期回复《关于英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
│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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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7.93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在30
日内对《审核问询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交书面回复。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本次交易各方及各中介机构立即对所列
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答复,并于2025年12月5日提交了《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
露的相关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公司提交的回复文件后提出了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做进一步修订和补充,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将自《审核问询函》回复期限
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修订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或
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f784c3e1-e59e-4650-b568-7c4dd3f19c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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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0│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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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3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103,429,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02,783,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646,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人,代表股份 1,916,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269,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646,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00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61,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14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3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7,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62%;反对 148,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7%;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5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0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反对10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31%;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2,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36%;反对 106,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0%;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92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国宝、白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eb35ed72-af5f-41f6-ab63-ffbcf1aa0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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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0│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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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97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5年12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
等事项。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14:30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
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因工作原因
不能出席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8名,代表股份103,429,557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8.01
13%。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
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
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三)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103,261,237 99.8373 148,120 0.1432 20,200 0.0195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747,926 91.2162 148,120 7.7297 20,200 1.0541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103,305,837 99.8804 106,620 0.1031 17,100 0.0165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792,526 93.5436 106,620 5.5640 17,100 0.8924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2为普通
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888e5e25-6af1-4dd1-b83c-57a3425498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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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5:42│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收购佛山智强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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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8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649.70 万元的自有或自
筹资金通过股份转让取得佛山智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智强”)100.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山智强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
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佛山智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设立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佛山智强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65034491L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新路 3号 3座
5、法定代表人:戴明
6、注册资本:叁佰柒拾陆万贰仟陆佰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7 年 08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喷涂加工;旧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元) (元)
安徽英力电子科 3,762,600 3,762,600 1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佛山智强光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c756b64c-c1a8-45d6-b3da-c2cd15324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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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6│英力股份(30095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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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5日以微信、书面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戴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其中董事戴明、戴军、陈立荣、刘庆龄、黄林、毕传兴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统筹安排公司及控股子(
孙)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 2026 年度在开展相关业务时使用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
外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需要,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项目贷款、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
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对上述需要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5bbc3353-19b3-4410-acdc-03ffad2f7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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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5│英力股份(300956):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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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f6b15fb-d8eb-4728-b033-ee93f96691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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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5│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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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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