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6 英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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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52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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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6 │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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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6 │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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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46 │英力股份(300956):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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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46 │英力股份(30095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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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46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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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45 │英力股份(300956):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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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45 │英力股份(300956):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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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45 │英力股份(300956):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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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45 │英力股份(300956):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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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52│英力股份(30095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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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 200 万美元于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英纳拉集团(以下简称“新加坡子
公司”),用于建设海外投资平台以满足公司的海外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新加坡子公司
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近日,新加坡子公司已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司注册证书,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YINARA GROUP PTE. LTD(新加坡英纳拉集团)
2、注册号:202542699M
3、注册资本:200 万美元
4、公司性质: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私人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150BEACHROAD,#28-05,GATEWAYWEST,SINGAPORE 189720
6、经营范围:WHOLESALE TRADE OF A VARIETY OF GOODS WITHOUT A DOMINANTPRODUCT(46900);OTHER HOLDING COMPANIES(642
02)。
7、股权结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b7ca9695-b465-4205-b4b8-6418d1dd8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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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6│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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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15feabae-eb88-4f11-922d-8bdc3e354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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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6│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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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5b832d12-eb1a-44fe-ba24-169d74622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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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46│英力股份(300956):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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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力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77.93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江保荐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提供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年 10月 9日至 2025年 9月 10日。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姓名 关联关系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自查期间内的
(股) (股) 结余股数(股) 交易日期/期间
蔡家培 标的公司董监高 700 700 0 2024.11.26-2025.05.07
崔孟伟 标的公司员工,离 20,700 20,700 0 2025.02.11-2025.04.09
任董事
王晚娥 交易对方董监高 10,300 10,300 0 2025.02.24-2025.03.07
汤耀科 交易对方相关人员 8,000 4,100 4,680 2024.12.18-2025.04.25
李长安 审计人员近亲属 3,800 4,100 0 2025.01.02-2025.07.22
鲍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12,900 27,000 2,527,121 2024.11.18-2025.04.25
董监高
注: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日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公司以公司总股本 179,523,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2股。部分人员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数<累计卖出股数+结余股数,均系 2025 年 4月 25日取得上市公司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所致。
针对上述交易蔡家培、崔孟伟、王晚娥、汤耀科、李长安、鲍磊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出具了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英力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英力股份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
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英力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披露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其他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英力股份
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3、本人承诺至英力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英力股份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英力股份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亦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
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英力股份的股票。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
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相应损失。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f0927fe4-fa42-49d3-9545-9b5f36903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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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46│英力股份(30095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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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d44cb0d8-7b79-4e81-ae70-48963bfa7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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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46│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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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力
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主体外,自查范围内
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英力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
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7.93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提供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10 月 9日至 2025 年 9月 10 日。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姓名 关联关系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股) (股) 9 月 10 日结 /期间
余股数(股)
蔡家培 标的公司董监高 700 700 0 2024.11.26-2025.05.07
崔孟伟 标的公司员工,离 20,700 20,700 0 2025.02.11-2025.04.09
任董事
王晚娥 交易对方董监高 10,300 10,300 0 2025.02.24-2025.03.07
汤耀科 交易对方相关人员 8,000 4,100 4,680 2024.12.18-2025.04.25
李长安 审计人员近亲属 3,800 4,100 0 2025.01.02-2025.07.22
鲍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12,900 27,000 2,527,121 2024.11.18-2025.04.25
董监高
注: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公司以公司总股本 179,523,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部分人员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数<累计卖出股数+结余股数,均系 2025 年 4 月 25 日取得上市公司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针对上述交易蔡家培、崔孟伟、王晚娥、汤耀科、李长安、鲍磊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出具了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英力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英力股份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
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英力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披露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其他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英力股份
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3、本人承诺至英力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英力股份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英力股份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亦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
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英力股份的股票。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
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相应损失。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上述相关人员、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
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
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
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本所认为,在上述主体出具自查报告及承诺函
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于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
法律障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e83d8535-0ee2-4d0a-824a-cd8b28734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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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45│英力股份(300956):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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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利”)77.93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
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
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长江保荐经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037655c-1086-4ca0-a936-4ccea09b4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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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45│英力股份(300956):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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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利”)77.9385%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核查情
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5】230Z0039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
下:
项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 变动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考) (备考)
归属于上市公司 465.33 2,770.45 495.37% 1,026.77 3,634.65 253.99%
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02 0.12 500.00% 0.06 0.17 183.33%
(元/股)
注: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5月财务数据以及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将大幅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未摊薄即期回
报。
二、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为防范本次交易未来可能造成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上市公司第三
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相关措施具体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
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优特利均战略聚焦笔电行业:上市公司深耕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领域,已成为国内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领域
的领先企业之一;优特利为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系行业内知名企业之一。
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实现深耕笔记本电脑主业的战略目标,上市公司将借助优特利在笔电电池模组的深厚
积累,立足笔电结构件龙头地位,充分发挥自身客户资源优势,拓宽拳头产品矩阵,提高公司产品在笔电供应链的价值量,进一步打
开市场空间、增厚上市公司业绩。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在储能领域的关键技术能力,进一步提升相关产品竞争
力。
2、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
、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
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
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全面优
化管理流程,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始终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股东回报进行合理规划
,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5、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英准、实际控制人戴明、戴军、李禹华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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