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6 英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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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30 │英力股份(30095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英力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
│ │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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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30 │英力股份(30095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英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
│ │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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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30 │英力股份(30095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英力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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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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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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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英力股份(30095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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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英力股份(30095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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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30 │英力股份(30095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英力股份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 │的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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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30 │英力股份(300956):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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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30 │英力股份(30095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英力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
│ │字[2025]230Z1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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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30│英力股份(30095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英力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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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
”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长江保荐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
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国华金融中心 B 栋 2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张文海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56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7,952.30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戴明
董事会秘书 鲍灿
电话号码 0564-8191989
电子信箱 leon_bao@shinyvac.com.cn
经营范围 冲压件、金属结构件、模具、五金配件、注塑件、喷涂、塑料真
空镀膜、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铝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塑料材
料、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除外)。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全套申请文件后,保荐人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督导发行人合
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发行人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有效执行;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发
生资金占用等事项;定期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
持续督导培训;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持
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英力股份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英力股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
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英力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保持密切联系;在发
生募投项目变更等情况时,能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人。
2、英力股份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人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人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文件,安排保荐人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英力股份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会事先向保荐人递交拟公开披露的文件,供其审阅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为保荐人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
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人的工作,保证了保荐人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英力股份积极采纳保荐人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
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
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进行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人、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
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英力股份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
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督导期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
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78bc82f5-a4c1-4338-93ff-519061b227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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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30│英力股份(30095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英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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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长江保荐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
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国华金融中心 B 栋 2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张文海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56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7,952.30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戴明
董事会秘书 鲍灿
电话号码 0564-8191989
电子信箱 leon_bao@shinyvac.com.cn
经营范围 冲压件、金属结构件、模具、五金配件、注塑件、喷涂、塑料真
空镀膜、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铝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塑料材
料、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除外)。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全套申请文件后,保荐人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督导发行人合
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发行人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有效执行;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发
生资金占用等事项;定期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
持续督导培训;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持
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英力股份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英力股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
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英力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保持密切联系;在发
生募投项目变更等情况时,能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人。
2、英力股份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人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人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文件,安排保荐人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英力股份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会事先向保荐人递交拟公开披露的文件,供其审阅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为保荐人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
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人的工作,保证了保荐人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英力股份积极采纳保荐人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
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
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进行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人、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
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英力股份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
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督导期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
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英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d3ce0dc0-a2e9-470f-9475-71346825e7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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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30│英力股份(30095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英力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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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英力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5144f9eb-fc49-4ff1-a7f4-140da70b3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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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英力股份(30095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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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及鉴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a5f63ad5-1cab-4efb-a669-a385864fa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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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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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5a5763e5-bdf0-4dfc-bad5-ddf4af1aa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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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英力股份(30095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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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5)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人,其中 781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
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家上市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 9 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
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
中。
3.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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