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7 贝泰妮 更新日期:2026-01-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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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0:48 │贝泰妮(3009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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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28 │贝泰妮(30095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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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2 │贝泰妮(3009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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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34 │贝泰妮(3009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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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42 │贝泰妮(30095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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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02 │贝泰妮(300957):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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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贝泰妮(30095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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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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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贝泰妮(300957):贝泰妮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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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贝泰妮(300957):贝泰妮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_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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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0:48│贝泰妮(3009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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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持有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人”)股份32,272,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421
,292,882股,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
红杉聚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即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5月2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8%(按公司股份总数421,292,
882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796,200股)。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红杉聚业 32,272,757 7.66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于2022年3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307,118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8%(按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
1,796,200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
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5月2日;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规定。
8.根据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红杉聚业已于2022年2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
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9. 红杉聚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
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红杉聚业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3、减持意向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
等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本企业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时,如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发行人股东减持
相关规定要求,本企业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发行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聚业严格遵守了上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红杉聚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以及决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二)股东红杉聚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股东红杉聚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f2ed6d5b-5adc-432f-bd23-4291f93ae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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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28│贝泰妮(30095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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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923436ce-1c58-45db-9f1c-cad73d6ee6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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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2│贝泰妮(3009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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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6269ef0-c935-4449-9e38-5c99faef3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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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34│贝泰妮(3009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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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605de3a-bd82-4d7b-a6e5-c46b59225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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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42│贝泰妮(30095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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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a6054b0d-83b4-451f-95cf-702d98af3a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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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02│贝泰妮(300957):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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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 5月 22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5年9月 26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有的 134.25万股标的股票已于 2024年 9月 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33.43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
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到期届满后,根据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情况,一次性解锁
并向持有人分配确认权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5年 9月 26日锁定期届满,涉及可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 134.25 万股,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100
%,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 2026年 9月 26日到期届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
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解锁日后自行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最终
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数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公司将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
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
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d7f00a8b-2ba0-4859-ad6f-ab24c7dc8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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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贝泰妮(30095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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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5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010,18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774.9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00024号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项目 43,840.92 43,840.92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2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项目 69,121.74 69,121.74
3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10,506.35 10,506.35
4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53,469.01 153,469.01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8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
集资金为134,920.67万元(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27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2,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
年8月8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3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2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贝泰妮中央工厂二期项目”,计划投资
总额36,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议案。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议案。20
25年8月14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3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
议同意该议案。
截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32,469.95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4,000万元。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2,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市场开拓所需各项流动资金出现暂时性缺口,经
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的统筹安排。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
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超募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超募资金用于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3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
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dd389cc-d0a8-43a2-837a-8d58a86e0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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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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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3f13392-894d-4aea-8ba4-7a24d97c5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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