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7 贝泰妮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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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贝泰妮(30095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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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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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贝泰妮(300957):贝泰妮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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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贝泰妮(300957):贝泰妮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_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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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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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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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6 │贝泰妮(30095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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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5 │贝泰妮(300957):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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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5 │贝泰妮(300957):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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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5 │贝泰妮(30095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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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贝泰妮(30095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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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5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010,18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774.9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00024号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项目 43,840.92 43,840.92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2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项目 69,121.74 69,121.74
3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10,506.35 10,506.35
4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53,469.01 153,469.01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8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
集资金为134,920.67万元(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27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2,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
年8月8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3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2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贝泰妮中央工厂二期项目”,计划投资
总额36,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议案。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议案。20
25年8月14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3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
议同意该议案。
截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32,469.95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4,000万元。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2,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市场开拓所需各项流动资金出现暂时性缺口,经
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的统筹安排。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
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超募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超募资金用于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3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
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dd389cc-d0a8-43a2-837a-8d58a86e0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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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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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3f13392-894d-4aea-8ba4-7a24d97c5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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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贝泰妮(300957):贝泰妮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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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贝泰妮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ce9452d-4f4b-4325-9367-dfd853c65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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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贝泰妮(300957):贝泰妮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_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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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贝泰妮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_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735c8ce0-ba00-4704-a641-9a6e5bca4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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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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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c9cf106-eb31-413b-904b-86bde0303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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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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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6909c862-d9e9-4737-bc36-a5993abac9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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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6│贝泰妮(30095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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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会议
方式举行,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天会2号楼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2名,通讯出席董事7名,通讯出席董事为高绍阳先生、马骁先
生、周薇女士、Kevin GUO先生、姚荣辉女士、刘胡乐先生、和国忠先生,无委托出席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期间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该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2,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
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9a36554-6e22-488a-a85e-b87616be9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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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5│贝泰妮(300957):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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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泰
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贝泰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47.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188,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774.9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 00024号”《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项目 43,840.92 43,840.92
2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项目 69,121.74 69,121.74
3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10,506.35 10,506.35
4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53,469.01 153,469.01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8,389.68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
募集资金为 134,920.67 万元(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2024年 4月 24日和 2024年 5月 22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贝泰妮中央工厂二期项目”(以
下简称“二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36,0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议案。
公司已就二期项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二期项目所需的超募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
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二
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超募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二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
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
超募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二期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二期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
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三)在二期项目实施过程中,日常办公费、差旅报销、水电托收等费用发生频繁且零散,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
作。
公司在二期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超募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超募项目实
施期间,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超募项目人员费用、差旅费用等,之后再定期(不超过自有资
金支付后的 6个月)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二期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事、财务部门事先报备二期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及时
更新报备名单。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二期项目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归集情况,以及日常办公、差旅、水
电等费用按月编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此汇总表需经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由会计主管人员复核、财
务负责人审批。随后,从超募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超募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超募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信息。同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超募资金仅用于二期项目。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二期项目人员费用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超募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二期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参与二期项目人员费用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是基于人员薪酬等费用发放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二期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超募项目的正常实施,亦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超募项目的正常实施
,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385b102-b30d-43fb-837c-2159fb3ba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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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5│贝泰妮(300957):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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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泰
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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