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7 贝泰妮 更新日期:2026-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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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 │贝泰妮(300957):关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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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6 │贝泰妮(300957):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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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5 │贝泰妮(300957):关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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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6 │贝泰妮(300957):贝泰妮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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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06 │贝泰妮(3009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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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30 │贝泰妮(300957):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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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22 │贝泰妮(3009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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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4 │贝泰妮(3009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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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4 │贝泰妮(3009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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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0 │贝泰妮(300957):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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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8│贝泰妮(300957):关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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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业绩补偿情况的议案》,就悦江(广州)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江投资”)管理层股东(即郭亮、李宏达、杨阳、钟思宇、饶枫和微卖通科技(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简称“业绩承诺方”)实施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达成约定,本次业绩补偿实施完毕后,悦江投资的注册资本由260.9855万元增
加至416.2855万元,海南贝泰妮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贝泰妮”)对悦江投资的持股比例无偿由51%增加
至69.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一、业绩补偿的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悦江投资的通知,悦江投资已完成业绩补偿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以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
示:
姓名或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海南贝泰妮 288.4026 69.28%
郭亮 67.7779 16.28%
李宏达 34.5284 8.29%
微卖通科技(广州)合 25.5766 6.14%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16.2855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承诺方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备查文件
1、悦江投资营业执照
2、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9698910-8e09-4e90-ab2e-9bdeeafc6c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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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6│贝泰妮(300957):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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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 日以书面决议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6月 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业绩补偿情况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悦江(广州)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悦江投资”)向海南贝泰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贝泰妮”)定向转增资本公积、业绩承诺方不参与本次
转增、不享有对应转增权益的方式,实现海南贝泰妮增加持有悦江投资 18.28%股权的补偿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6901a40-037f-4e95-a1ff-0a97ec4af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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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5│贝泰妮(300957):关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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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悦
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业绩补偿情况的议案》,在不改变业绩补偿结果的前提下,就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悦江投资”或“目标公司”)管理层股东实施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达成补充约定。上述事宜亦经2026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交易概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贝泰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贝泰妮”)以自有资金48,550万元受让郭亮、李宏
达等管理层股东以及投资机构股东共计10位合计持有的悦江投资48.55%股权,同时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悦江投资新增注册资本1
2.4279万元(以下简称“悦江控制权交易”),相关方已就悦江控制权交易签订《关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收购协议》”)。上述交易完成后,海南贝泰妮合计持有悦江投资51%股权。上述交易不构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2023-062
)。
(二)业绩承诺约定及完成情况
根据《收购协议》约定,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股东(即郭亮、李宏达、杨阳、钟思宇、饶枫和微卖通科技(广州)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管理层股东”、“业绩承诺方”或“补偿方”)承诺目标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以下简称“业绩
承诺期间”)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和1.05亿元人民币,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不低于2.
35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
公司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等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如经专项审核,业绩承诺期间内目标公司的三年累计净利润实现数(以下简称“净利润实现数”)少
于净利润承诺数的90%,业绩承诺方应按照下列公式分别但不连带地对海南贝泰妮进行股权补偿:股权补偿比例=管理层股东出售价款
(29,014.20万元)及增资认购价款(5,000万元)÷悦江控制权交易的投后估值(即人民币10.5亿元)×(1-净利润实现数÷净利润
承诺数)。前述净利润承诺数以及所述净利润实现数均为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627号),悦江投资2023-2025年度累计净利润实现数为10,241.06万元,少于净利润承诺数的90%,触发了业绩补
偿条款,海南贝泰妮有权通过本次业绩补偿,实现无偿增加持有悦江投资18.28%股权的补偿结果。
上述交易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详见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业绩补偿的执行方式以及相关协议签署情况
(一)业绩补偿的执行方式
鉴于上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确保及时落实业绩补偿的效果和效率,经各方友好协商,决
定以悦江投资向海南贝泰妮定向转增资本公积、管理层股东不参与本次转增、不享有对应转增权益的方式,即管理层股东因本次业绩
补偿稀释其所持悦江投资股权,亦相当于按照其各自在悦江投资中的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实现海南贝泰妮增加持有悦
江投资18.28%股权的补偿结果。具体如下:
悦江投资以资本公积155.3万元定向转增注册资本155.3万元,由海南贝泰妮全额享有上述转增的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及相关权益,
全体业绩补偿方不参与本次转增、不享有新增注册资本及相关权益。本次定向转增完成后,悦江投资的注册资本由260.9855万元增加
至416.2855万元,净资产总额保持不变,海南贝泰妮对悦江投资的持股比例由51%增加至69.28%。
业绩补偿前后,悦江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业绩补偿前 业绩补偿后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海南贝泰妮 133.1026 51.00% 288.4026 69.28%
管理层股东 127.8829 49.00% 127.8829 30.72%
合计 260.9855 100% 416.2855 100%
相关方将就上述业绩补偿的执行签订《<关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二)《补充协议(二)》签署情况
1、《补充协议(二)》签署方
目标公司:悦江投资
目标公司管理层股东:郭亮、李宏达、钟思宇、饶枫、杨阳、微卖通科技(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方:海南贝泰妮
收购方母公司:公司
2、《补充协议(二)》的主要条款
第1条定向转增
……
1.2各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和约定,由目标公司以资本公积(全部为股东出资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155.3万元向海南贝
泰妮转增注册资本155.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目标公司转增后18.28%股权),相应地,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从260.9855万
元增加至416.2855万元。
1.3海南贝泰妮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和约定,全额取得本次定向转增对应的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相关权益;管理层股
东亦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和约定,不参与本次定向转增、不取得本次定向转增对应的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相关权益,即管
理层股东因本次定向转增稀释其各自直接或间接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相当于按照其各自在目标公司的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承担业绩补
偿责任。
1.5各方一致同意,自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定向转增之日起,新增注册资本及其随附的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一切权利、
权益、利益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前全部年度形成的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等)均属海南贝泰妮所有,海南贝泰妮享有新增注
册资本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管理层股东不享有和承担与新增注册资本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2条变更登记安排
2.1各方应共同配合办理与本次定向转增有关的如下各项工作,并应尽最大努力在2026年6月23日前完成。
为执行上述定向转增业绩补偿,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悦江投资及各相关方签署交易文件,完成悦江投资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程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业绩补偿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充协议(二)》的签署,遵循《收购协议》的业绩补偿原则,实现公司无偿增加持有悦江投资18.28%股权的目标,不涉
及悦江投资管理层变更补偿义务、变更实施业绩补偿结果的情形。
本次业绩补偿实施完毕后,公司以53,550万元原始投资成本持有悦江投资69.28%的股权比例,并按照获得补偿后最终的持股比例
依法享有目标公司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督促相关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业绩补偿,及时地披露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将持续
关注悦江投资的业绩情况,从业务、财务、生产运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悦江投资的整合,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补充协议(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948340e8-d806-4b81-a6e2-b4dd42af07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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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6│贝泰妮(300957):贝泰妮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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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
,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0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和《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已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8.04元/股
(含)调整至不超过57.6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关于20
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6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5,90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4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3.9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4.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
,984,74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41b6aa3-b5c6-4928-85e1-2b1662eab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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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06│贝泰妮(3009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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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方案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04元/股(含)。以回购价格上限58.04元/股计算,按照本次回购方案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2.29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按照本次回购方案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
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44.589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回购贷款等相关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ab790f1-fa04-4130-b3ba-04b81d11b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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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30│贝泰妮(300957):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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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8.04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7.69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5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原计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0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6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说明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8.04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57.69元/股(
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公司以421,292,882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
回购股份2,307,118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7,452,508.70元(含税)。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股=147,452,508.70元/423,600,000股*10股=3.480937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8.04元/股-0.3480937元/股=57.69元/股(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目前正在办理回购贷款等相关手续,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14e0cb1-db11-4618-90c9-64325a712d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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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22│贝泰妮(3009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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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2,307,118股。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分
配股份基数为421,292,88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7,452,508.7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47
,452,508.70元/423,600,000股*10股=3.480937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80937元/股(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为4
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421,292,88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3.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7,452,508.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如公司
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自上述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处于回购股份期间。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9日至登记
日:2026年5月27日)不进行回购。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的421,292,8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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