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7 贝泰妮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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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02 │贝泰妮(3009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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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02 │贝泰妮(3009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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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6:28 │贝泰妮(300957):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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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7 │贝泰妮(300957):关于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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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6 │贝泰妮(300957):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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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4 │贝泰妮(3009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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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0:48 │贝泰妮(3009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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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28 │贝泰妮(30095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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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2 │贝泰妮(3009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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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34 │贝泰妮(3009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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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02│贝泰妮(3009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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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2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 53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出席人员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人数为211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6,389,266股,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处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的58.4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737,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8347%;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2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652,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494%。
中小股东(不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未知中小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20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7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8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7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
890%。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246,174,94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9.9130%;206,21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0.0837%;8,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165,10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下同)的97.4423%;206,21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0%;8,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董玮祺律师、温鑫庸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442b8e9c-6a5f-4d54-9aed-1f3deed52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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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02│贝泰妮(3009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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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
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
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发生的
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无任何虚假、隐瞒、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10日公告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2)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3)(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以下简称“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本次股东会股东未提出临时提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下午14时在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GUO ZHENYU(郭振宇)主持,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有关资料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共计211名,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6,389,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处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8.484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名,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5,737,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8.8347%。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
东名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以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贝泰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9名,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652,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4%。以
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履行了会议议程并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
》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对会议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表决进行清点。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贝泰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据此,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46,174,94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总数的99.9130%;206,21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8,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所未知中小投资
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下同)表决结果:8,165,1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总数的 97.4423%;206,21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0%;8,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d7352dc8-dcb1-4161-9b61-90248d084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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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6:28│贝泰妮(300957):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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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
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9月26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4.25万股标的股票已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云南
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33.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根据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所获
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即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
2025年9月26日,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本持股计划股票的出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34.25万股已全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完毕,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32%。本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已均为货币资金,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资产清算
及权益归属分配工作,完成以上事项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2f0f8e7f-7ed2-464f-a464-1b97d3e78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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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7│贝泰妮(300957):关于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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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1,878,735.84元,未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759,892,799.46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251,074
,575.8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9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2,251,074,575.88元。
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截至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421,292,88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预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387,864.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未超出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
可分配范围。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
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后提出,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
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d89e0cf6-2968-4369-a5ff-be6bf09a0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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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6│贝泰妮(300957):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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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e36e0ee9-bf67-4261-8ca3-e1d5c0cfb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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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9:24│贝泰妮(3009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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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现将本次
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的交易
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 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2月 24日(星期二)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一;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 5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2月 2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 53号,公司董秘办。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6 年 2月 2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秘办方为有效。来信请寄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 53号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邮编:650106(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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