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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58(建工修复)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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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58 建工修复 更新日期:2025-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3 17:32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 │2025-11-25 16:22 │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0 18:24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 ├─────────┼──────────────────────────────────────────────┤ │2025-11-10 18:24 │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0 18:24 │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07 16:30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 │2025-10-24 18:37 │建工修复(300958):建工修复 2025-053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5-10-24 18:36 │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4 18:34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4 18:34 │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 2025-12-23 17:32│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总计为 14,724.10 万元,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其中: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共 4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13,781.6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均 处于审理中。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共 8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942.4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告撤 诉 3件,结案 3件,涉案金额 576.77 万元,原被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审案件 2 件,涉案金额 365.72万元。 上述案件详情请见附件 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加强应收款催收力度,并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有序推进历史欠款的清收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此次累计诉 讼金额中,主要案件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追索对方拖欠公司的应收款项。通过此类催收举措,将进一步降低应收账款对公司业绩 的负面影响,提升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指标及经营业绩。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 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上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案件最近进展如下: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 本情况 (万元) 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2025年 3月 21 14,569.30 结案 28件(其中主诉 部分案件通过和 14 起案件已经 日披露的连续 案件 2 件;被诉案件 解、调解、法院判 按照判决、调解 12 个月累计诉 原告撤诉或调解、审 决方式结案,对公 文书执行完毕 讼 理结案 26件);未结 司均无不良影响, 案件 4件。 未造成额外经济损 失 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案件最近进展如下: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 本情况 (万元) 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2025 年 8 月 7 20,140.74 结案 10件(其中主诉 部分案件通过和 6 起案件已经 日披露的连续 案件 2 件;被诉案件 解、调解、法院判 按照判决、调解 12 个月累计诉 原告撤诉或调解、审 决方式结案,对公 文书执行完毕 讼 理结案 8 件);未结 司均无不良影响, 案件 8件。 未造成额外经济损 失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等; 2、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决书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c341095-2671-43f8-80ad-b12e89b2e1e8.PDF ─────────┬──────────────────────────────────────────────── 2025-11-25 16:22│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4日在北京市 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5年11月 14日以邮件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李琼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琼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路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李笑雪女士为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李琼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专门委员 会委员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李琼女士、李文波先生、原波先生、李笑雪女士、吴骥先生、刘洪跃先生、王红旗先生七名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红旗先生、黄张凯先生、李琼女士三名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张凯先生、刘洪跃先生、王红旗先生、李琼女士、李笑雪女士五名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不变,由刘洪跃先生、黄张凯先生、王红旗先生、李琼女士、李文波先生五名董事组成。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c2ea0f94-be0d-446b-8fe4-bcf764a977a7.PDF ─────────┬──────────────────────────────────────────────── 2025-11-10 18:2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a5e30da6-17bc-478b-a429-5b158ab70e11.PDF ─────────┬──────────────────────────────────────────────── 2025-11-10 18:2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 的、完整的,所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02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及网络投票程序等内容,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1月 3 日(星期一)。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于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 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本次股东会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全部议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 5年 11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8人,代表股份合计 72,747,1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137 %。根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取得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 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72,747,1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137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的股东符合资格。 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7 人 ,代表公司股份 7,060,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4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公司股份 7,060,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未 对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不存在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563,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9 %;反对 171,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 % ;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76,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 27 %;反对 171,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8 %;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 叁 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29339a60-c74b-4754-9768-491e0f271dc4.PDF ─────────┬──────────────────────────────────────────────── 2025-11-10 18:2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70285e31-2fb8-4360-b398-fe1db8fd0b30.PDF ─────────┬──────────────────────────────────────────────── 2025-11-07 16:30│建工修复(30095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66b46e07-6c15-423a-afd3-2573efcd42a5.PDF ─────────┬──────────────────────────────────────────────── 2025-10-24 18:37│建工修复(300958):建工修复 2025-053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10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dd05fc6-6cb1-4eb7-9c53-cb29c71116b7.PDF ─────────┬──────────────────────────────────────────────── 2025-10-24 18:36│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北京 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5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建议路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提名李笑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拟任非独立 董事在股东会完成选举前,路刚先生仍须履行相关职责。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5年 10 月 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5年 11月 10日 14:30在公司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5年 10 月 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730b4e20-ea31-45be-9fee-adabee1ddfab.PDF ─────────┬──────────────────────────────────────────────── 2025-10-24 18:3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 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11月 6日 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 5年 11月 6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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