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8 建工修复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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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5:42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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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7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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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6 │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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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5 │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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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4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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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42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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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6 │建工修复(300958):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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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6 │建工修复(300958):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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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6 │建工修复(300958):建工修复 2025-007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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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6 │建工修复(300958):建工修复 2025-006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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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5:42│建工修复(300958):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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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b76dd4a3-ff75-4088-9abf-4eb35a004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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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7│建工修复(300958):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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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因工作调整,董事会建议李笑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提名李琼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以非累积投
票方式进行选举。拟任非独立董事在股东会完成选举前,李笑雪女士仍须履行相关职责。李笑雪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现已被提名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李笑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琼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78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李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曾经
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琼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由董事会提名李琼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情况
因工作调整,监事会建议刘翠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同意提名李笑雪女士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
东会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拟任非职工监事在股东会完成选举前,刘翠莲女士仍须履行相关职责。刘翠莲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
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翠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笑雪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78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李笑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
简历中所列的在控股股东的任职外,与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琼女士和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李笑雪女士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7d828588-39f3-4286-ba8b-cdcec4d35c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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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6│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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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c8116102-8996-4df3-a6f2-60380b3b3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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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5│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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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db654753-388a-4bf5-9282-8d07b6a48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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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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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星期三)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
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4 月 9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 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4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 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7 日 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
025 年 4 月 7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 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
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611688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i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 号楼
6.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41145dce-64a6-4f53-ae12-a78cb2e0a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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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42│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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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总计为 14,569.3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8,272.31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结案案件 1
件,涉案金额 9.15 万元;在审案件 3 件,涉案金额 8,263.16 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6,296.9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结案及原
告撤诉案件 19 件,涉案金额5,520.19 万元,原被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审案件
9 件,涉案金额 776.81 万元。
上述案件详情请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并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有序推进历史欠款的清收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此次累计诉
讼金额中,主要案件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追索对方拖欠公司的应收款项。通过此类催收举措,将进一步降低应收账款对公司业绩
的负面影响,提升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指标及经营业绩。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
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2、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d82a39af-ee2b-4033-b75b-481c8b956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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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6│建工修复(300958):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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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
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
——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
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
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发展。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
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执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
构,公司其他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
议或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匹配。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
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有证券管理相关职能的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具体管
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以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
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
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合理的分红方案,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多样化渠道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五)信息披露
公司继续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高效传递公司价值,努力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供依据
,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分析原因,积极与资本市场沟通,必要时使用相关资本市场工具
如二级市场回购、大股东增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如相关
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研判可能的原因,必要时应向董事会
报告,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
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9ff6133e-cea6-416b-a431-e3121cbdac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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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6│建工修复(300958):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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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对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
目暨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东新建邦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了“合肥造纸厂土壤修复项目”招标(招标编号:2025BFYBZ00030)并顺利中标,中
标金额 32,884,459.52 元。项目地点位于合肥市瑶海区。
东新建邦为公司持股 49%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徐宏伟先生担任东新建邦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7.2.3 条规定,东新建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应回避的董事,此次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开招投标项目,项目金额未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
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除此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东新建邦累计关联交易为 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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