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8 建工修复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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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20:08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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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20:08 │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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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12 │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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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10 │建工修复(300958):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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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08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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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6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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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 │建工修复(300958):中信建投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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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 │建工修复(300958):中信建投关于建工修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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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 │建工修复(300958):中信建投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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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 │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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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20:08│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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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新建邦”)共同承接“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 EPC工程”。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近日,公司与东新建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市政院”)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了“合
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 EPC 工程”招标(2026BFFGZ50383)并顺利中标,中
标金额 107,757,745.80 元。项目地点位于合肥市。
2.东新建邦为公司持股 49%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徐宏伟先生担任东新建邦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7.2.3条规定,东新建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应回避的董事,此次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审
议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开招投标项目,项目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 规定,上市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 1月 7日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红光街道枞阳路 257号 301室
4.法定代表人:王恒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生态恢复
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土
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图:
9.实际控制人: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关联关系:东新建邦为公司持股 49%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徐宏伟先生担任东新建邦董事职务,东新建邦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11.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东新建邦自成立以来,承接了土壤修复类、场地调查类、应急服务类与技术服务类等多种类型项目,在合肥、黄山、宣城、芜湖
等重点城市均取得一定的成绩,为公司后期业务开展奠定了基础。
东新建邦 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 96,921,729.40 元,净资产9,542,571.94元,营业收入 25,259,010.33元,净
利润 883,650.57元。
12.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东新建邦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 EPC工程
2.项目建设方: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4.项目合同金额:107,757,745.80元
5.建设投资内容: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约为 72.5 万立方米的存量垃圾和约14.91 万立方米渗滤液进行污染治理,采用“开挖+焚
烧+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筛分综合利用+生态恢复”工艺进行治理,包括垃圾堆体治理(垃圾堆体清挖工程、筛分工程、筛分产物处置
工程、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工程)、场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生态恢复以及相关的安全环保及公用配套工程等,其中,本次拟配置
的一条筛分处理线处理能力要求为不低于 1000吨/天,渗滤液处理约 300吨/天,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6万平方米。
6.项目建设地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奎河路与淮南路交口东北角
7.该项目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投标是由于项目实施的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交易由发包方采取公
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发、承包双方的合同价格。建工修复与东新建邦公司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产品或服务贸易往来。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发包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合同价:107,757,745.80元(大写:壹亿零柒佰柒拾伍万柒仟柒佰肆拾伍元捌角)
3.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如下:
预付款支付条款:
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预付款支付后连续三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按 30%、30%
、40%比例扣回。
进度款支付条款:
(1)技术服务费
1)在施工图完成后,付至技术服务费相应价款的 70%;
2)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合格且手续完备、移交至发包人,并经发包确认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最终结算审核)后,
支付至该部分结算审核价款的 97%,预留 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争议,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 30日内退还。
(2)工程费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按承包人经监理、业主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 80
%;经发包人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后付至合同价(扣暂列金)的 80%;审核完成支付至审核价格的 97%,3
%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2)承包人必须在每期工程款的使用时,保证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监
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承包人每月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民工工资表及 IC卡号)
3)承包人每次申请款项时,必须支付完成所有因违约导致的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后续付款并不承担任何因此导致的各
项违约或损失,直至承包人按要求支付款项为止。
4.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建工修复与东新建邦、上海市政院于 2026年 5月 20日签署联合体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参加“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
(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 EPC工程”投标,东新建邦作为牵头方,承担堆体筛分场地建设工程、轻质可燃物外运
及焚烧、地下水跟踪监测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工作内容 ,合同工作量占比约 44%;建工修复作为成员方,承担垃圾开挖及筛分
、地下水跟踪监测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工作内容,合同工作量占比约 40%;上海市政院承担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协助配合
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施工图审查)及渗滤液处理工程、除臭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工作内容,合同工作量占比约 16%。
5.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
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期总日历天数:730日历天。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出售资产,不会形成关联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此次交易外,公司与东新建邦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0。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交易通过公开招
投标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cb06a54b-1dab-44fa-a558-81b98743e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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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20:08│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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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在北京
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6年 6月 22日以邮件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琼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共同承接“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
下水污染治理 EPC工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
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36e48fbf-8ca5-447a-bdd3-4005ff808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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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12│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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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30开始(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琼女士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6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71,773,1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9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6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71,773,1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9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6,085,95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085,9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2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45,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 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5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5%;反对 27,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45,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 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5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8%;反对 2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以及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
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 71,744,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 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57,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1%;反对 2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公
司董事薪酬变化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将遵循 2025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 2026年度津贴标准根据公司股东会已审批通过的标准执行
,为税前 8万元/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1,484,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3%;反对 2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97,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629%;反对 288,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向工商银行(不超 1亿元)、交通银行(不超 2.5亿元
)、农业银行(不超 2.07亿元)、广发银行(不超 2亿元)、杭州银行(不超 1亿元)、北京银行(不超 1.3亿元)、上海银行(
不超 2亿元)、民生银行(不超 1亿元)、招商银行(不超 1亿元)、华夏银行(不超 1亿元)、中国银行(不超 1.1亿元)、宁波
银行(不超 1亿元)、中信银行(不超 1亿元)、青海银行(不超 0.03亿元)、农发行(不超 2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
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保函(国内、国外保
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融资业务。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在此期间签署并履约的融资及其相关协议截止期限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不因额度有效期到期而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71,745,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 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5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8%;反对 2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
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
计工作业务量进行协商。
表决结果:同意 71,751,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 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64,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1%;反对 2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83,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9%;反对 2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96,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64%;反对 28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于卫东律师、陈浩律师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269a758-f767-4f24-a934-272f9d965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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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10│建工修复(300958):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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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83e5725-ca4e-450c-8738-bd6b97de6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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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08│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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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8日业绩说明会结束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PgxOyMQL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小程序码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 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8日(星期一)15:00-16:3
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二、参加人员
总经理原波先生,总会计师庞文辉先生,董事会秘书赵鸿雁女士,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15:0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PgxOyMQLK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8日业绩说明会结束前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鸿雁女士
电话:010-68611688
传真:010-68096677
邮箱:ir@bceer.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a1cd72df-dd7e-4770-b7b6-71940013e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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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6│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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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ef2182f-491a-4de9-8d31-e4f920b393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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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建工修复(300958):中信建投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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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中信建投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b4b8b4f-24bc-43e6-b488-4668b19e7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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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建工修复(300958):中信建投关于建工修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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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
复”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12月 31日止。现持续督导
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层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薛沛、张松
项目联系人 薛沛、张松
联系电话 010-56052547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建工修复
发行人名称 建工修复
证券代码 300958.SZ
注册资本 156,736,579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 3层 3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琼
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赵鸿雁
联系电话 86-10-686116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08-31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09-18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6年 4月 2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建工修复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申请
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取得注册批文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
提交推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更换保荐代表人
2025年 4月,中信建投原委派的负责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宋双喜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
因,无法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为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指派张松先生接替宋双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
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序。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
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
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
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
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
持续、必要的关注。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
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
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建工修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7c631fb-d604-4240-b474-af7538f88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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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建工修复(300958):中信建投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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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中信建投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3e9c415-7128-4387-8e3f-418136db45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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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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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6ed09d1-ac91-41b6-b13d-e054de661f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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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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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44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建工修复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建工修复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建工修复公司2
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工修复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建工修复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建工修复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2025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3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cccbca5-388a-4775-9a2e-9f7a1f777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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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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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d549fd2-c482-48b1-b844-53576ba5e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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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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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b1e55eb-750a-4d87-908c-d298a9578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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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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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74f4db8-f246-4cb1-a343-e1da5771b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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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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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公司独立
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3 日 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
26年 5月 13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611688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i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
6、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5e3f324-651b-4c2c-8ac5-fc400b4c8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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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建工修复(30095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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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批准。第六条 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决定。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
构成。
绩效薪酬比例应按照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应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经考核统算后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第十一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年度审计结果
,确认公司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总
经理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建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并拟定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在任期最后一个年度,需同时确认
任期考核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下列原则发放: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按年度及任期发放。
第十三条 下列税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一)个人所得税;(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费用及其他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
第十四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
职的,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部分不予发放。
第十五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其薪酬以最高职务薪酬标准执行。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平;(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
位、职责变化。调整方案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如公司出现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情形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7fe39fb-1214-463a-b281-1ef588ec7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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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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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张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e3bca9e-188e-4d61-80bc-46e930b8d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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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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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e62979f-df92-43f1-89bc-8ea74b374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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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洪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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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洪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5eca0cd-10f6-4ddf-b0e6-e124fa0b6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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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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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b43f0a-49a4-43ab-a1a3-1f094f3485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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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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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黄张凯先生、王红旗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黄张凯先生、王红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64727f6-8f33-4c03-a941-991b31427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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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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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度末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
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 2025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101,544,300.
58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科目 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0,594.9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75,536,840.4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47,115.00
应收股利坏账损失 387,562.50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4,793,377.66
合计 101,544,300.58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 金融工具的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
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
,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
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
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
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
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
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方法: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年,下同)
其中:0-6 个月 1.00
6-12 个月 5.00
1-2 年 10.00
2-3 年 20.00
3-4 年 5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2. 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
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
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
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预期信用损失率
在施项目的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进度正常 按照期末余额的 1%计提信
资产 进行结算的项目,整体预期信 用减值损失
用损失风险较低
已验收或已交付 已验收或已交付形成的有条件 同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
未结算的合同资 收款权利 计提比例
产
未到期的质保金 有条件收款权利 同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比例
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处置
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事项相应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 101,544,300.58 元,减少所有者权益 101,544,300.58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b97ff54-1662-45b9-b8d6-c2b52f418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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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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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b88135f-90a5-4e8f-ad35-3472e2e1bd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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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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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dcd53d9-f2ad-4894-966a-36af743fa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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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价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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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价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
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
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人员规模: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802 名。
业务收入:2025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客户情况: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10 家。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
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进行协商。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价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建工修复对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重要风险领域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及执业规
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评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的独立性、专业背景和知识水平进行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能够保持行业最前沿的知识储备与技能水平,对公司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圆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财务审计工
作。
(二)评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关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团队在审计工作期间
是否受到财政部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未发现审计团队存在职业道德问题和诚信问题,未发现为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成员受到财政部
处罚和行业惩戒。
(三)审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以及计划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总审计费用人民币 95 万元,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
及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策略等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策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
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五)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
正。为确保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68636f1-ff4f-4527-a90f-e9a7db9df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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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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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6edcefd-29f9-4bd4-b1f8-5b9baa68a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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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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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44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建工修复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
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建工修复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建工修复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建工修复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建工修复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3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2995577-80fd-441a-b43c-2183e2328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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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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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98543b4-e089-43d1-8dc1-7455b8abe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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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中信建投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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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中信建投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ae80307-0874-41e0-82a4-54e149a7f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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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建工修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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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工修复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建工修复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建工修复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立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3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ce209f6-8339-430f-aa6d-8a2d89750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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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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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建工修复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001999b-7c63-4881-bb9c-622c695c2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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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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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22af9cc-a11c-438d-a8e2-a86b3d253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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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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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e693f61-8b8a-410e-8923-09684a19b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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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建工修复(300958):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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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953001c-6807-405e-9de9-dd0fd1561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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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1│建工修复(30095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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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3c758c1-265f-4eb6-bbaa-369a7f4de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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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1│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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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b341d39-101a-40aa-b0da-296654236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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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1│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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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671653a-6048-474d-bec6-5365dec30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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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1│建工修复(300958):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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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035367c-8d80-4345-a974-9d6f86e44b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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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1│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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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367072e-c69e-4bad-8650-5293dc7ac3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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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06│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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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94b95732-f753-4117-804f-5a27706836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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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32│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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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总计为 14,724.10 万元,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其中: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共 4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13,781.6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均
处于审理中。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共 8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942.4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告撤
诉 3件,结案 3件,涉案金额 576.77 万元,原被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审案件 2
件,涉案金额 365.72万元。
上述案件详情请见附件 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加强应收款催收力度,并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有序推进历史欠款的清收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此次累计诉
讼金额中,主要案件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追索对方拖欠公司的应收款项。通过此类催收举措,将进一步降低应收账款对公司业绩
的负面影响,提升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指标及经营业绩。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
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上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案件最近进展如下: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
本情况 (万元) 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2025年 3月 21 14,569.30 结案 28件(其中主诉 部分案件通过和 14 起案件已经
日披露的连续 案件 2 件;被诉案件 解、调解、法院判 按照判决、调解
12 个月累计诉 原告撤诉或调解、审 决方式结案,对公 文书执行完毕
讼 理结案 26件);未结 司均无不良影响,
案件 4件。 未造成额外经济损
失
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案件最近进展如下: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
本情况 (万元) 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2025 年 8 月 7 20,140.74 结案 10件(其中主诉 部分案件通过和 6 起案件已经
日披露的连续 案件 2 件;被诉案件 解、调解、法院判 按照判决、调解
12 个月累计诉 原告撤诉或调解、审 决方式结案,对公 文书执行完毕
讼 理结案 8 件);未结 司均无不良影响,
案件 8件。 未造成额外经济损
失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等;
2、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决书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c341095-2671-43f8-80ad-b12e89b2e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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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22│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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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4日在北京市
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5年11月 14日以邮件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李琼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琼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路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李笑雪女士为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李琼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专门委员
会委员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李琼女士、李文波先生、原波先生、李笑雪女士、吴骥先生、刘洪跃先生、王红旗先生七名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红旗先生、黄张凯先生、李琼女士三名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张凯先生、刘洪跃先生、王红旗先生、李琼女士、李笑雪女士五名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不变,由刘洪跃先生、黄张凯先生、王红旗先生、李琼女士、李文波先生五名董事组成。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c2ea0f94-be0d-446b-8fe4-bcf764a977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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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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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a5e30da6-17bc-478b-a429-5b158ab70e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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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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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
的、完整的,所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02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及网络投票程序等内容,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1月 3 日(星期一)。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于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 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本次股东会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全部议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
5年 11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8人,代表股份合计 72,747,1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137
%。根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取得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 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72,747,1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137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的股东符合资格。
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7 人 ,代表公司股份 7,060,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4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公司股份 7,060,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未
对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不存在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563,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9 %;反对 171,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 %
;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76,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
27 %;反对 171,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8 %;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 叁 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29339a60-c74b-4754-9768-491e0f271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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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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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70285e31-2fb8-4360-b398-fe1db8fd0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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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30│建工修复(30095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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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66b46e07-6c15-423a-afd3-2573efcd4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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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7│建工修复(300958):建工修复 2025-053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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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10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dd05fc6-6cb1-4eb7-9c53-cb29c7111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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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6│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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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北京
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5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建议路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提名李笑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拟任非独立
董事在股东会完成选举前,路刚先生仍须履行相关职责。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5年 10 月 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5年 11月 10日 14:30在公司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5年 10 月 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730b4e20-ea31-45be-9fee-adabee1dd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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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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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 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11月 6日 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
5年 11月 6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611688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i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
6.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c07abcf-b5fb-40ef-9712-cfd66c651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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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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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774a44ea-b5bb-4a66-9ef1-7b880b67b27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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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建工修复: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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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9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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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建工修复: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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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9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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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建工修复: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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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9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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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建工修复: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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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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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建工修复: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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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8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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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建工修复: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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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3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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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建工修复: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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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3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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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建工修复: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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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5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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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建工修复: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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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建工修复: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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