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8 建工修复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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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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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 │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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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 │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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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30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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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7 │建工修复(300958):建工修复 2025-053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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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6 │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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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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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 │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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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2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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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2 │建工修复(300958):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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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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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a5e30da6-17bc-478b-a429-5b158ab70e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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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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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
的、完整的,所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02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及网络投票程序等内容,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1月 3 日(星期一)。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于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 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本次股东会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全部议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
5年 11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8人,代表股份合计 72,747,1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137
%。根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取得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 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72,747,1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137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的股东符合资格。
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7 人 ,代表公司股份 7,060,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4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公司股份 7,060,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未
对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不存在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563,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9 %;反对 171,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 %
;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76,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
27 %;反对 171,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8 %;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 叁 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29339a60-c74b-4754-9768-491e0f271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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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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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70285e31-2fb8-4360-b398-fe1db8fd0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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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30│建工修复(30095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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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66b46e07-6c15-423a-afd3-2573efcd4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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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7│建工修复(300958):建工修复 2025-053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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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10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dd05fc6-6cb1-4eb7-9c53-cb29c7111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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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6│建工修复(3009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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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北京
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5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建议路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提名李笑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拟任非独立
董事在股东会完成选举前,路刚先生仍须履行相关职责。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5年 10 月 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5年 11月 10日 14:30在公司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5年 10 月 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730b4e20-ea31-45be-9fee-adabee1dd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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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建工修复(30095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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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 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11月 6日 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
5年 11月 6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611688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i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号院 16号楼
6.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c07abcf-b5fb-40ef-9712-cfd66c651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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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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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774a44ea-b5bb-4a66-9ef1-7b880b67b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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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2│建工修复(300958):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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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 2
025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2025年前三季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 9月 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各类存货
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76,024,406.
17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科目 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6,143,730.2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152,340.52
项目 科目 金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0,594.99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8,748,930.36
合计 76,024,406.17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 金融工具的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
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
,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
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
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
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
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
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方法: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 年以内(含 1年,下同)
其中:0-6 个月 1.00
6-12 个月 5.00
1-2 年 10.00
2-3 年 20.00
3-4 年 5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2. 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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