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59 线上线下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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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22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过户完成暨相关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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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4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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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4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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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52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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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26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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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28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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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 │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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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 │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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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6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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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2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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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22│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过户完成暨相关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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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过户完成暨相关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f2a10f8-2483-4b44-95a7-8cbebe7e5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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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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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df111b3-f768-4080-acbd-8a18b419cf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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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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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c9af6af-2774-4eb8-a526-04d8e3055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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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52│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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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8cc2a5a-29fe-44c8-9668-f6744c35c7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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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26│线上线下(300959):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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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崔嵘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崔嵘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崔嵘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62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后股本的0.0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后股
本的比例为0.0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比例 用账户的股份数后股本的
比例
崔嵘 副总经理 70,500 0.09% 0.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获得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数量:本次拟合计减持不超过17,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后股本的0.
0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崔嵘先生所持股份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授予的股份,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崔嵘先生所持公
司股份限售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崔嵘先
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崔嵘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崔嵘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5115708-09a1-4e6f-ac80-5f1c18cc8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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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28│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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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解除本次交易涉及
的标的股份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及完成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 5月 7日,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蕾科技”)与汪坤、门庆娟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峻茂”)签署了《第二期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拟向深蕾科技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8,029,6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9.99%(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
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蕾科技的通知,深蕾科技与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于 2026年 6月 2日签署了《第二期股份转让协
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
甲方 1:汪坤
甲方 2:门庆娟
甲方 3: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 1、甲方 2、甲方 3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调整《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 4.6 条的约定为“若本协议终止系因第 4.2条第(6)-(8)款导致,转让方有权
从受让方已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保证金 20,000万元中扣除 15,000 万元作为违约金,向受让方返还剩余款项,同时双方应办理
完毕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
本补充协议与《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有约定的,仍以《第二期股份转
让协议》的约定为准;本次交易相关具体事项或其他未尽事宜,本补充协议相关方可再另行约定。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解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
的股份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及完成时间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深蕾科技和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签署的《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7572c15-fba3-489a-aeb9-9995951f33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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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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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6号南京大学产学研大厦A区4层4A11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0,367,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98,900股,该回购股
份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股东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于 2025 年 6月 26日与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
权放弃协议》约定,放弃其合计持有 32,118,6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述 32,118,605股未计入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0,780,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62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所持股份10,706,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46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所持股份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66%。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4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156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77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635%;反对 4,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322%;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043%。2.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75,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 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0295%;反对 4,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662%;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043%。3.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7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635%;反对 4,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322%;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043%。4.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75,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 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0295%;反对 4,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662%;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043%。5.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75,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 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0295%;反对 4,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662%;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043%。6.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7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635%;反对 4,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322%;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043%。7.审议通过了《薪
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0,77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635%;反对 4,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322%;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0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杰、顾慧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146596b-5f12-4a32-8622-5be56a2d69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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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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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
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
6 号南京大学产学研大厦 A区 4层 4A11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记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1人,代表
股份 10,706,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83%。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6 人,代表股份 7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66%。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6人,代表股份 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566%。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
(三)根据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
清点,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
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五)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薪酬管理制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ad94111-789e-4877-9734-fbefbd757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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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6│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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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14日、5月15日、5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6年 5月 7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蕾科技”)与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峻茂”)签署了《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拟向深蕾科技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8,029,6
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99%(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时,自《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股份的交割日
起,汪坤恢复其持有公司 1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股份转让后,深蕾科技将持有公司 18,735,84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
3.3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解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质押、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
性确认意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
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关于前述深蕾科技受让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所持公司股份8,029,650股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解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质押、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4f48a90-a08e-40a9-982a-0d497a84e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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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2│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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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12日、5月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26年5月 12日、5月 13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6年 5月 7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蕾科技”)与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峻茂”)签署了《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拟向深蕾科技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8,029,6
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99%(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时,自《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股份的交割日
起,汪坤恢复其持有公司 1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股份转让后,深蕾科技将持有公司 18,735,84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
3.3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解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质押、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
性确认意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
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关于前述深蕾科技受让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所持公司股份8,029,650股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解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质押、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c9d78dc-753c-4558-9e71-7996f6eafe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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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8│线上线下(30095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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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ab89f1e-a3d6-40f1-95c1-816c1610b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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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8│线上线下(30095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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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1b70060-fecb-4fe5-9773-3b10fed1e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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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8│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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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56aaa0e-55f7-4c74-b32a-317ffc55a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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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8│线上线下(3009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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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d3967e4-0177-445a-a1e9-8fff32213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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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58│线上线下(30095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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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
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4日下午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
-online.cn)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P0
eluBVX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郑小宁先生,财务总监袁恋女士,独立董事邹平学先生,董事会秘书韦雯女
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提前通过上述网址或小程序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527ecfc-48f3-4730-ab36-4d0a2363f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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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2│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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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2658480a-6249-4ffa-9fdb-ba698b6c9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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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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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2e0f0b-099b-4e6a-954b-6a530bf07b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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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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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12568c-4bd3-4586-b68b-a9660b736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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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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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东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与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其合计持有 32,118,605股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6%。表决权放弃期间自《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表决权放弃协议》终止、解除或失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于 2025年 9月 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 6号南京大学产学研大厦 A区 4层 4A11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本次会议将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邮件或信函
请在 2026年 5月 20日 17:30前送达公司,同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
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原件;
2)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 999号-8-C1-12楼;(2)联系人姓名:韦雯、颜姚;
(3)电话号码:0510-68880518;
(4)传真号码:0510-68869309;
(5)电子邮箱:ir@wxxsxx.com。
5、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6f35ec-316b-45c8-a3f0-6eb61743e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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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线上线下(30095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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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合并
范围内的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审慎评估及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2025年度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219,1
02.39元,收回或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276,372.94元,因出售存货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034,416.53元,最终2025年度合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942,729.45元。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年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年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 核销 其他
回
应收账款 29,012,914.71 6,996,651.23 276,372.94 32,259.64 -2,361,339.87 33,339,593.49
预期信用
减值准备
其他应收 1,519,604.94 233,366.51 -88,931.01 1,664,040.44
款预期信
用减值准
备
合计 30,532,519.65 7,230,017.74 276,372.94 32,259.64 -2,450,270.88 35,003,633.93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年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年末余额
计提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存货跌价准备 4,034,416.53 4,034,416.53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0.00 2,989,084.65 2,989,084.65
合计 4,034,416.53 2,989,084.65 4,034,416.53 0.00 2,989,084.65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经测算,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计计提坏账准备6,953,644.80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
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算,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2,989,084.6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942,729.4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9,942,729.45元,导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7,250,147.43元,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减少7,250,147.4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5f62b20-ef2c-4ac2-9f1e-c1846d5b2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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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线上线下(30095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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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
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f29d7e-4f64-447e-afb4-18310a4b6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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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线上线下(30095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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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年度审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和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并召开了针对
年度报告审计的沟通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4月 1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098812-779d-491d-b78b-079aaffe2f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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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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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8fa45b-0a29-46a9-bc8e-0ca839e62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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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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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cc09e8a-e912-41d2-bf15-fdee24167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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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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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
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
人员购买责任险。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具体金额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
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63a04df-a716-4ce2-9b1c-9e0a5b69a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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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线上线下(30095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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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职务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
计师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审计服务时间 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昝丽涛 项目合伙人 2004年 2002年 2019年 10月 2025年 5 家
曾荣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4年 2012年 2016年 12月 2026年 3 家
许菊萍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2年 2000年 2002年 5月 2025年 复核超过 15家
2.诚信记录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罚类型
1 曾荣华 2024年 1月 2日 行政监 浙江证监局 对在麦格米特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若干审
管措施 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昝丽涛、 对在聚赛龙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若干审计
曾荣华 程序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 曾荣华 2024年 1月 29日 自律监 深圳证券交易 对在麦格米特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若干审
管措施 所会计监管部 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
昝丽涛、 对在聚赛龙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若干审计
曾荣华 程序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 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
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
,一致认为该所诚信状况良好,并且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需求,同意聘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513c6b-3345-43e0-81ab-4f1d9e7e8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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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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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65037d-77b4-4355-8ec8-59d1d8311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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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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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6be662-54ea-43a5-b370-11fbe90df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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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3│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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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049147-794a-46a8-a474-7124e015f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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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1│线上线下(30095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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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773d07-3956-4e34-9fbf-82aac74aa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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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1│线上线下(30095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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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4b7425-8576-4d45-b5c4-552cb90cb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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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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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6690号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线上线下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线上线下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线上线下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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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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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65fd1a-fca5-4004-8aec-1a5e89e4f8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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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线上线下(300959):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线上线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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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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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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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6692号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线上线下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
[2026]668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线上线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线上线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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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线上线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线上线下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线上线下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
理解线上线下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7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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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 2025 年期初 2025 年期末
2025 年度占用累计发 2025 年度占用资 2025 年度偿还 占用形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算的会计科 占用资金余 占用资金余 占用性质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原因
联关系 目 额 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小 计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 - - - - - - - -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 - - - - - - - -业
小 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
- - - - - - - - -属企业
小 计 - - - - -
总 计 - - - - -
往来性质
往来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 2025 年期初 2025 年期末 (经 营 性
2025 年度往来累计发 2025 年度往来资 2025 年度偿还 往来形成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算的会计科 往来资金余 往来资金余 往来、非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原因
联关系 目 额 额 经营性往
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上海禹圭信息技术有 代垫费用 非经营性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7.09 - 7.09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 限公司 及往来款 往来
其附属企业 无锡熠永网络技术有 子公司分支 代垫费用 非经营性
其他应收款 - 0.60 - 0.60 -
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机构 及往来款 往来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 福建云赢文化传媒有 本期处置之 非经营性
其他应收款 - 255.00 - - 255.00 应收股利
属企业 限公司 子公司 往来
总 计 - 262.69 - 7.69 255.0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2ed25e-70c4-4ae8-8622-f0513d460f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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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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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2ddf7bd-0bcc-420c-b2d5-2e6ff15bae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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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线上线下(300959):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线上线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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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线上线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b9f9d4-6bd1-42b5-bc7e-7b2e06bb9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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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0│线上线下(300959):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线上线下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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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6693号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线上线下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4月27
日出具中汇会审[2026]668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线上线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
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线上线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金额和
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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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线上线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
要求,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线上线下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
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线上线下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
理解线上线下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7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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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7,842.73 113,560.0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7.74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7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 - - -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
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
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 - - - -
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本年度新增贸
37.74 - -
所产生的收入。 易型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 - - -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 - - -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
- - - -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7.74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 - - -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
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 - - - -
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
- - - -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 - - -收入。
项 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
- - - -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7,804.99 113,560.0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0bb3e9-d65d-4a03-b37e-ac90c50daf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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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9│线上线下(300959):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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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完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本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薪酬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
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 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
2. 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3.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2.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管理责任、工作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3.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按照工作成果、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合并后范围内分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按照合并计算。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价后,按考核周期发放。
1.公司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等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自 2026年 1月 1日起生效适用。
本制度通过后,公司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b3a5cc-4949-44ff-bcf1-bcd63b381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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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9│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邹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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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邹平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2d861d0-f442-4dfd-9fdf-382e8e98a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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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9│线上线下(30095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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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邹平学、高海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邹平学、高海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949253-8e60-4a13-b9a8-c590b4e60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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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9│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颜节礼-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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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董事会改选于 2025年 10月离任。在 2
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
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颜节礼,1972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江南大学会计系讲师、江南大
学财务处副处长、武汉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江南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24 年 6月至 2025年 10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会会议,其中,临时股东会召开 2次,年度股东会召开 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1次,没
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3次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
情况、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次会议,审议了 2025年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议案;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审议了选举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新任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4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
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除《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与本人有关联,已进行回避表决外,其他议案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会计差错更正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数字营销业务的收入
确认中涉及“总额法”和“净额法”的适用性进行了自查,将 2022年至 2024 年 9月数字营销业务中的部分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
法”调整为“净额法”。公司于 2025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薪酬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4、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23.15万股限制性股票。
5、提名董事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改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
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保持联系来履行职责
。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意见与
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保持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
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沟通,积极
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10 月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开展了 14 日现场工作,持
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及信息披露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与管理层沟通等途径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
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
参与公司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本人在任期内坚持务实、独立的原则
,所有表决均基于经营合理性判断。
2025年 10月公司董事会改选后,本人已卸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颜节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a386df-94a8-44dd-83a7-ce260833e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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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9│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王学华-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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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因董事会改选于 2025年 10月离任。在 202
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学华,1966 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人士。曾任江苏金渠律师事务所兼职律
师,现任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汇业(无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4 年 6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会会议,其中,临时股东会召开 2次,年度股东会召开 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次,没
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 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次会议,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等议案;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 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议案;作为战略委员
会委员,审议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改选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4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
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除《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与本人有关联,已进行回避表决外,其他议案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
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薪酬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23.15万股限制性股票。
4、提名董事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改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等资料和报告,并听取管理层等人员关于经营管理情
况汇报,通过现场工作、电话、微信等形式,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日常联系。
2、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人员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审计工
作的开展情况和审计结论。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10 月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现场走访、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等方式开展了 12日现场工作,
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积极建议。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
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
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2025年 10月公司董事会改选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未来,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
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稳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学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4bafad-fa81-44d2-a802-231be4c76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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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9│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高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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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
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高海军,1969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绥化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财务部
经理,深圳市德玛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巨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副主任会计师,深圳市精密达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深圳瑞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伊立浦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佛山市伊立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
事、财务负责人,广东伊立浦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卡拉卡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英唐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南方硅谷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 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自 2025年 10月 15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会议及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情况次数
事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董事会 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高海军 4 1 3 0 0 否 1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获取并了解
做出决策所需的信息,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募投项目终止、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等议案;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或
缺席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度,我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
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沟通,积极
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现场工作3天。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
实地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时获得了充分的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断加
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
能力。
4、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生产经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等主要事项。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三)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
,并且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 12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
控股子公司福建云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赢文化”)51%的股权转让给缪青敏、贺嵩,并由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汪坤为
缪青敏、贺嵩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及云赢文化应付线上线下及各子公司的往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且云赢文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日
起 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云赢文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及相关文件,积极与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海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101450-d1fd-41f9-b278-91a7367e3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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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07│线上线下(30095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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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42,619.65元,母公司实
现的净利润为 1,575,670.5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157,567.0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18,711,020.73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
分配利润为 186,532,110.17元。鉴于公司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2025年) 上年度(2024年) 上上年度(2023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26,323,737 21,918,81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20,194,571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942,619.65 30,459,433.90 26,386,120.0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8,239,827.91 10,638,542.92 18,024,247.57
营业收入(元) 578,427,260.93 1,135,600,294.81 1,481,878,357.2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18,711,020.7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86,532,110.1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242,553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194,571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5,300,978.1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8,437,124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6,902,618.4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5%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
利润的 30%,因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综
合考虑公司发展、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2f855d-1041-453d-98bb-8105d6d62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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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8:10│线上线下(30095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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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
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2月 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9日下午 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 6号
南京大学产学研大厦 A区
4层 4A11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记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2人,代表
股份 10,776,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62%。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31 人,代表股份 24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041%。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31人,代表股份 2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1%。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
(三)根据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
清点,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
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五)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1151c929-86d4-4969-b1df-899d3d1f04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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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8:10│线上线下(30095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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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9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9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6号南京大学产学研大厦A区4层4A11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367,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98,900股,该回购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股东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于2025年6月26日与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
弃协议》约定,放弃其合计持有32,118,6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述32,118,605股未计入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016,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10,776,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所持股份2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1%。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13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04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80,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8%;反对 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8%;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7627%;反对 33,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0716%;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杰、顾慧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5cef60c1-8391-4218-b269-b2b998d66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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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6│线上线下(30095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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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夏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年 2月 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2月 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董事邹平学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6e15a486-59dd-4f02-a8d2-a4a5fb7592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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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5│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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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ecf653d0-498f-4699-a6f8-4f4c51e66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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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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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3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东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与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其合计持有 32,118,605股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6%。表决权放弃期间自《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表决权放弃协议》终止、解除或失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于 2025年 9月 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 6号南京大学产学研大厦 A区 4层 4A11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3月 6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
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邮件或信函
请在 2026年 3月 6日 17:30前送达公司,同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
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原件;
2)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 999号-8-C1-12楼;(2)联系人姓名:韦雯、颜姚;
(3)电话号码:0510-68880518;
(4)传真号码:0510-68869309;
(5)电子邮箱:ir@wxxsxx.com。
5、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daa1d1f2-e23e-4c4c-a593-61e490e43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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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4│线上线下(300959):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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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300959):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0d3efff7-c869-4cc5-b692-e207844b1b3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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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线上线下: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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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线上线下: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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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线上线下: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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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7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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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线上线下: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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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线上线下: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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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线上线下: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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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8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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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线上线下: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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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线上线下: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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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线上线下: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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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8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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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线上线下: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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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8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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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线上线下: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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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线上线下: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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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222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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