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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59(线上线下)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959 线上线下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4 18:14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4-12-17 17:08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 ├─────────┼──────────────────────────────────────────────┤ │2024-12-11 17:52 │线上线下(300959):国信证券关于线上线下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4-12-03 19:34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4-12-02 18:06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 │2024-11-18 19:12 │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8 19:12 │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1-18 19:12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4-11-15 17:34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4-11-14 18:54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 │ │告 │ └─────────┴──────────────────────────────────────────────┘ ─────────┬──────────────────────────────────────────────── 2024-12-24 18:1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6e1bf99f-90f5-4ead-be29-3d64c8d89529.PDF ─────────┬──────────────────────────────────────────────── 2024-12-17 17:08│线上线下(300959):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45.8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7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最高成交价为 38.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8.6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74653c7c-80e1-4525-bd90-b98e9e018386.PDF ─────────┬──────────────────────────────────────────────── 2024-12-11 17:52│线上线下(300959):国信证券关于线上线下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线上线下(300959):国信证券关于线上线下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ffa12e22-f21c-45e8-a006-f2e1c626d90a.PDF ─────────┬──────────────────────────────────────────────── 2024-12-03 19:3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 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 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45.8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 报告书》。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24年 11月 30 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cfd12944-6ea0-4a71-8794-347a25656657.PDF ─────────┬──────────────────────────────────────────────── 2024-12-02 18:06│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e16e23ec-48e4-4db5-8658-28c96ab2a823.PDF ─────────┬──────────────────────────────────────────────── 2024-11-18 19:12│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坤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3,423,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03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43,026,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5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所持股份39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937%。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6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9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4939%。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除公司独立董事颜节礼先生因执行公务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385,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3%;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 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2998%;反对 14,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6281%;弃权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7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鹏、何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b55242ee-5a76-4668-8098-93ab329c0f03.PDF ─────────┬──────────────────────────────────────────────── 2024-11-18 19:12│线上线下(30095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为“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汪坤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 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7人,代表股份43,423,70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 .031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及各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 同意43,385,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3%; 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2%; 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55%。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8d8cd45-a7d6-4a3e-8e67-5c3e5e00c3b9.PDF ─────────┬──────────────────────────────────────────────── 2024-11-18 19:12│线上线下(30095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年 8月 7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至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813,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前述 813,000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 2024年 9月 13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1,180,800股减少至 80,367,800 股,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1,180,800 元减少至人民币80,367,800元。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 11月 18日起 45日内,每个工作日 9: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 999 号-8-C1-12楼。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0-68880518 5、电子邮箱:ir@wxxsxx.com 6、申报所需的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 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 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b4bff784-dc1c-460f-b003-ab97869c7fb9.PDF ─────────┬──────────────────────────────────────────────── 2024-11-15 17:3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3日、11月14日、11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 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不超过6,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45.8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自查说明; 2、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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