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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59(线上线下)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959 线上线下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3 17:32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12-02 18:14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11-26 18:32 │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26 18:32 │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1 18:06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 ├─────────┼──────────────────────────────────────────────┤ │2025-11-11 17:56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11-10 20:57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5-11-10 20:57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1-10 20:56 │线上线下(30095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0 20:55 │线上线下(300959):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 2025-12-03 17:32│线上线下(300959):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崔嵘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副总经理崔嵘先生计划于 2025 年 1 1月 28日至 2026年 2月 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占公司总股本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后股本的 0.0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 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崔嵘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2月2日,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股份来源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 占总股本剔除回 式 (元/股) (元/股) (股) 股本的比 购专用账户的股 例(%) 份数后股本的比 例(%) 股权激励 集中竞 2025年 11月 28日- 113.69-122.12 120.86 23,500 0.03 0.03 计划 价交易 12月 2日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占公司总股本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剔除回 例(%) 除回购专用账户 比例(%) 购专用账户的股 的股份数后股本 份数后股本比例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94,000 0.12 0.12 70,500 0.09 0.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500 0.03 0.0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500 0.09 0.09 70,500 0.09 0.09 二、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 崔嵘先生减持股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崔嵘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减持意向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 崔嵘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崔嵘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84018595-20e8-4aad-82ed-d337bdca172c.PDF ─────────┬──────────────────────────────────────────────── 2025-12-02 18:14│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671b4003-8922-47b9-920e-96594a27f242.PDF ─────────┬──────────────────────────────────────────────── 2025-11-26 18:32│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万丽酒店4楼董事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367,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98,900股,该回购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股东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于2025年6月26日与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 弃协议》约定,放弃其合计持有32,118,6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述32,118,605股未计入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0,820,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10,706,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所持股份1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7%。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8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99%。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504%;反对 3,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22%;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74%。 (二)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504%;反对 3,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22%;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74%。 (三)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504%;反对 3,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22%;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74%。 (四)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504%;反对 3,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22%;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74%。 (五)审议通过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504%;反对 3,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22%;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74%。 (六)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6754%;反对 3,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22%;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24%。 (七)审议通过了《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6754%;反对 3,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22%;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2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6754%;反对 3,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22%;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2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5,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888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996%;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杰、顾慧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4bc10192-d758-405c-9e1e-6a9efcb39f4e.PDF ─────────┬──────────────────────────────────────────────── 2025-11-26 18:32│线上线下(3009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 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6日下午 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 8号深圳湾万丽酒店 4楼董事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6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记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2人,代表 股份 10,706,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85%。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84人,代表股份 1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97%。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5 人,代表股份 1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399%。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 (三)根据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 清点,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 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五)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所有以下议案 : 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8、《关于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07a11987-73fd-4e6d-a379-4e1d6a35bc1c.PDF ─────────┬──────────────────────────────────────────────── 2025-11-21 18:06│线上线下(30095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蕾科技”)的通知,深蕾科技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寄来的传票和起诉状,知悉深蕾科技持股比例5%以 下的少数股东申请法院撤销深蕾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收购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及相关决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海南当歌华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当歌鑫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深蕾科技股份7, 771,459股,占深蕾科技股份总数的4.58%。 被告: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日,其持有公司股份10,706,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 2、案件事由和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拟以“深蕾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收购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未满足提前10 日提交的时间要求,违反公司章程关于临时提案的程序规定,影响原告对议案的知情与表决权利”为由,申请法院撤销深蕾科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收购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将于2025年12月18日首次开庭审理,深蕾科技已在准备应诉事宜。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股东之间的诉讼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 结果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613935f1-be2e-46fc-a712-a6a0420a74ca.PDF ─────────┬──────────────────────────────────────────────── 2025-11-11 17:56│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5fc984e3-dc2e-417a-872d-73b75b9b5c88.PDF ─────────┬──────────────────────────────────────────────── 2025-11-10 20:57│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1fabced9-96c3-4462-be54-93fe449e8afc.PDF ─────────┬──────────────────────────────────────────────── 2025-11-10 20:57│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线上线下(300959):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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