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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60(通业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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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60 通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6 18:10 │通业科技(300960):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 ├─────────┼──────────────────────────────────────────────┤ │2026-06-16 18:10 │通业科技(300960):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之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 ├─────────┼──────────────────────────────────────────────┤ │2026-06-16 18:10 │通业科技(300960):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 │ │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5-29 19:28 │通业科技(300960):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 │2026-05-29 19:28 │通业科技(3009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9 19:28 │通业科技(300960):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29 19:28 │通业科技(300960):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 ├─────────┼──────────────────────────────────────────────┤ │2026-05-13 17:28 │通业科技(30096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4 16:51 │通业科技(30096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6 18:00 │通业科技(30096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6-06-16 18:10│通业科技(300960):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 通业科技(300960):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ca51b04-e22a-4eef-a268-eb916177e877.PDF ─────────┬──────────────────────────────────────────────── 2026-06-16 18:10│通业科技(300960):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之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通业科技”)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思凌科”或“标的公司”)91.6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若本次交易能 够顺利实施完成,公司将持有思凌科91.69%的股权,思凌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通业科技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同意终止以现金方式购买思凌科91.69%的股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招商证券”)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披露本次重组草案之日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之日,即自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 5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本次交易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核查期间内,上市公司相关股票交易或持股变动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招商证券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 交易性质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 (股) (股) (股) 金融市场投资总部衍 对冲多空收益互 24,100 20,800 4,580 生投资部 换风险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招商证券说明如下: “本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前述股票买卖不 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同时,本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金融市场投资总部并无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 筹划,也未和投资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部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其独立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并不存 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 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的情况。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 ,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 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终止重组事项自查期间,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通业科技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情 (股) (股) 况(股) 自营业务股 2025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6 6,400 6,400 100 票账户 年 5月 29日 注:上表中“累计买入”和“累计卖出”的情况包含买入还券、卖出融券、证金公司出借证券给证券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归还证券 给证金公司,但不包含相关划拨。 本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均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次终止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也 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内,共有1位自然人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姓 身份 交易日期 自查期 自查期 自查期 号 名 间累计 间累计 末结余 买入 卖出 股数 (股) (股) (股) 1 周 通业科技制造中心副总 2025/12/27-2026/5/29 0 34,800 0 丽 工程师,天津英伟达创 霞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李恒 瑞(产品开发中心-高级 技术专家)的直系亲属 注:周丽霞最后一笔交易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相关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恒瑞的直系亲属周丽霞买卖通业科技股票的情形 (1)周丽霞出具的声明 针对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周丽霞已出具《关于自查期间交易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如下: “一、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通业科技股票系根据证券市场公开信息、本人对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需求而 进行的独立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二、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或决 策,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通业科技股票时不知悉通业科技本次交易的任何事宜,本人直系亲属李恒瑞 未向本人透漏本次交易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通业科技股票的指示或建议。三、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委托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通业科技股票的情形。四、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通业科技股票的 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通业科技股票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五、本人 保证上述情况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违反本声明, 本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李恒瑞出具的声明 针对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李恒瑞已出具《关于自查期间交易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如下: “一、本人直系亲属周丽霞在自查期间交易通业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公开信息、其对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 断及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的独立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二、本人在自查 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委托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通业科技股票的情形。三、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客 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违反本声明,本人将承担因此 而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 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核查期 间内不存在买卖通业科技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8dca898-1b92-4bbc-b0fe-fdf57ae544f4.PDF ─────────┬──────────────────────────────────────────────── 2026-06-16 18:10│通业科技(300960):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 │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 项 核 查 意 见 信达创重购字(2025)第003-03号致: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通业科技”)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通业科技的委托,担任通业科技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通业科技终止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 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中所述的法 律意见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仍继续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声明,信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及自查期间 (一)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部分知情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二)自查期间 根据通业科技发布的公告文件,通业科技于2025年12月29日发布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并于2026年5月29日发布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终止重组的,应当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者终止重组。因此 ,本次自查期间为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5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函等文件,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关于周丽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周丽霞系上市公司的员工,同时也是上市公司中获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员工李恒瑞的配偶,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 下: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结余股数(股) 周丽霞 2025.12.27-2026.05.29 0 34,800 0 注:周丽霞最后一笔交易日期为 2026 年 3月 31日。 周丽霞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一、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通业科技股票系根据证券市场公开信息、本人对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需求而 进行的独立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或决策,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通业科技股票时不知悉通业科技本 次交易的任何事宜,本人直系亲属李恒瑞未向本人透漏本次交易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通业科技股票的指示 或建议。 三、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委托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通业科技股票的情形。 四、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通业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 通业科技股票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五、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 违反本声明,本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李恒瑞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一、本人直系亲属周丽霞在自查期间交易通业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公开信息、其对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 断及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的独立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 方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委托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通业科技股票的情形。 三、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 违反本声明,本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法人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类型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账 2025.12.27-2026.05.29 24,100 20,800 4,580 户 招商证券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本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前述股票买卖不 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同时,本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金融市场投资总部并无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 筹划,也未和投资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部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其独立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并不存 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 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的情况。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 东方财富系为上市公司提供日常信息披露服务的咨询机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类型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账 2025.12.27-2026.05.29 6,400 6,400 100 户 东方财富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一、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 ,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 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本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均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次终止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 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三、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信达律师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 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 的其他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9103232-b9f2-4b17-a134-eee7b0a8bf4b.PDF ─────────┬──────────────────────────────────────────────── 2026-05-29 19:28│通业科技(300960):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作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业科技”、“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上市公司终止重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凌科”或“标的公司”)91.69%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若本次交易能够顺利实施完成,上市公司将持有思凌科 91.69%的股权,思凌科将成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及《关 于收购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91.69%股权进展暨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 1)及相关公告。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审计和评估在内的各项工 作,与交易对方就具体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反复协商、论证及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提示性公告及进展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本次交易主要 过程如下: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拟收购思凌科 100%的股权。此后,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2025-051、2025-0 54、2025-056、2026-002、2026-003、2026-009、2026-021、2026-024)。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自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以来,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多次沟通协商并结 合相关方的最终意愿,决定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比例由 100%调整为 91.69%。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与 22名交易对方签订 了《关于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购买其持有的思凌科 91.69 %股权,并于当日与黄强、共青城思凌企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 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本次交易所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件后,于 2026年 3月 4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各中介机构 核查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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