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1 深水海纳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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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07│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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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8c45459f-959e-471a-976f-02a34cc37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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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16│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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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f464d41d-5acd-4353-9364-7ba29713f6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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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37│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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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a876a60f-d2fc-43cc-8abd-9fa09f24a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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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深水海纳(30096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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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30096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3f6ab5ce-8163-40be-a76c-7554d27db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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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深水海纳(30096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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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香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
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6b401cb-5fcb-4deb-9edf-f848e4cea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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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深水海纳(30096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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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30096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c9d7b9cf-18f2-4260-99a4-3ab4689ae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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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8:02│深水海纳(30096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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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30096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e68fd5bd-ab2e-4fb8-b34d-4a4df62478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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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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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b6fdcc88-f815-4f65-a8c9-898dcba64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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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0:00│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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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李琴女士持有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股份 9,147,35
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6%),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持有公司股份 10,744,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6.06%),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892,27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22%)。
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54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李琴、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李琴女士与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大禹系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
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琴 9,147,356 5.16%
西藏大禹 10,744,920 6.06%
合计 19,892,276 11.2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李琴女士自身资金需求、西藏大禹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3,545,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
等比例进行减持。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李琴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的相关承诺如下所示:
1、李琴女士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①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
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
告。
(6)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8)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西藏大禹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
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企业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4)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
予以公告。
(5)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6)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
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
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或限制性条件,不存在违背其承诺或已披露意向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
不确定性,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告中所有比例、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四、备查文件
1、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c8ad4a37-108c-4da9-8d56-f134ea031c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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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9:46│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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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安义深水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深水”)通知,获悉安义深水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所 占公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股股东或 解除 持股份 司总
第一大股 质押 比例 股本
东及其一 数量 比例
致行动人 (股
)
安义深水 是 1,770, 16.94% 1.00% 2024-9-18 2024-9-20 吴宏伟
000
合计 - 1,770, 16.94% 1.00% - -
000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博创、安义深水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股份 总股本 况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量(股) 量(股)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 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李海波 24,700,00 13.93 20,400,00 20,400,00 82.59% 11.51% 18,525,00 90.80 2,095,72 48.74
0 % 0 0 0 % 3 %
(注 5) (注 5)
西藏海 19,166,23 10.81 15,600,00 15,600,00 81.39% 8.80% 0 0 0 0
纳博创 1 % 0 0
投资控
股有限
公司
安义深 10,450,00 5.89% 10,450,00 8,680,000 83.06% 4.90% 0 0 0 0
水投资 0 0
合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合计 54,316,23 30.64 46,450,00 44,680,00 82.26% 25.20% 18,525,00 41.46 2,095,72 21.75
1 % 0 0 (注 5) 0 % 3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波先生和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创”)、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深水”)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2.西藏博创、安义深水均为李海波先生所控制,三方均为一
致行动人关系。李海波先生直接持有西藏博创 90.00%的股权;李海波先生直接持有安义深水 21.02%的合伙份额,通过深圳市海纳博
创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安义深水 10.00%的合伙份额,合计持有安义深水 31.02%的合伙份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约 54,316,231 股,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共 44,68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2.26%;3.深水合
伙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更名为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本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为高管锁定股数
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为被冻结股份数量;5.上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
二、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波先生及西藏博创、安义深水的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权的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其他抵质
押物、提前归还借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cd495a80-5aa7-4d3b-b259-39498ca2a5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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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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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30096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1fcbaa88-07c1-4ec1-b4ad-d9686b980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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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20:23│深水海纳(300961):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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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艳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宋艳华女士因工作变动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宋艳华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
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其原定高管任期至2025 年 10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宋艳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
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艳华女士通过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宋艳华女士离任后,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宋艳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 IPO 上市、信息披露、三会运作、投资者关系、
媒体关系、对外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宋艳华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宋艳华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暂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海波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李海波先生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969307
电子邮箱:hynar-ir@watershenzhen.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 B 座 19 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124bb464-5f08-4f9f-83d3-c6bb1f3e3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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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20:23│深水海纳(300961):关于终止项目合同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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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300961):关于终止项目合同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da4b57a5-88a9-4249-a4e0-99f7a21c9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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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深水海纳(300961):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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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
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现对相关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及相关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前述担保
发生在以前年度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对外担保情形。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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