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2 中金辐照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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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中金辐照(30096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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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30096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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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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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及分管董事会事务部领导
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董事会秘书
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属地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第八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子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子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
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事务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
书和分管董事会事务部领导。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
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
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027c382-599f-4d90-8fae-1a339e289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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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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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22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会议
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名。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金渊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8176f1f-ad70-4125-b922-e4305f98e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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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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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22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会
议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名。公
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张冬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金辐照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 ESG报告的议案》
为更好地呈现公司近年来在环境、社会以及公司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公司编制了《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ESG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公司制定
了《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书、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强化经营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经理层成员 2024-2026年岗
位聘任协议、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24-2026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冬波、陈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0bb2155-227b-4173-889b-a9191c4af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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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5:52│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公司董事退休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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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梅治福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
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梅治福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未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辞职生效后,梅治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的补选工作。
梅治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治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此,公司董事会表示
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fe72eedc-7558-4488-9964-9097f0e21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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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6:20│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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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
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4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271,524,383.77 258,728,525.64 4.95
营业利润 114,250,562.94 115,743,219.49 -1.29
利润总额 113,811,796.57 115,707,806.88 -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5,891,712.03 96,507,053.17 -0.64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3,318,201.53 94,951,285.92 -1.72
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632 0.3656 -0.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0.30% 10.72% 降低0.42个百分点
益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1,139,612,726.06 1,102,213,048.58 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35,487,776.78 916,156,614.88 2.11
东的所有者权益
股 本 264,001,897.00 264,001,897.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5435 3.4703 2.11
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注:本表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规划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多面发力强化成本管控,持续加强
科技创新和风险合规管理,营业收入稳中有升,基于新建网点尚处于市场培育期,折旧等费用较高,经营利润略有下降。实现营业总
收入271,524,383.7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5%;实现营业利润114,250,562.94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1.29%;实现利润总额113,811
,796.5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891,712.0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64%。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139,612,726.06元,较年初 增 长 3.39%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935,487,776.78元,较年初增长2.11%。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定。
(二) 增减变动达 30%以上项目的主要原因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之前,公司未预计 2024 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4 年前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59426428-e3a7-4299-89f7-21c03620a4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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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20:16│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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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一致。
。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辐照”)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股东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鑫卫”)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6月28日至 2024年 9月 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1,4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5%)。公司股东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刚”)拟在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9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80,00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5%)。
近日,公司收到鑫卫、鑫刚出具的《有关中金辐照股票减持时间届满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
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数量
方式 均价 (股) 占总股本
(元/ 的比例
股) (%)
共青城鑫卫投资 集中 2024/6/28-2024/9/26 12.75 1,456,997 0.55
管理合伙企业 竞价
(有限合伙)
其 张冬波 206,600 0.08
中
间
接
持 汤清松 155,000 0.06
有 白永胜 77,500 0.03
人 于梅 155,000 0.06
共青城鑫刚投资 集中 2024/6/28-2024/9/26 12.83 1,167,700 0.44
管理合伙企业 竞价
(有限合伙)
其 郑强国 206,600 0.08
中
间
接
持
有 陈强 77,500 0.03
人 杨先刚 77,500 0.03
备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共青城鑫卫投资管 无限售条件 7,802,000 2.96 6,345,003 2.40
理合伙企业(有限 股份
合伙)
其 张冬波 1,106,667 0.42 900,067 0.34
中
间
接
持 汤清松 830,000 0.31 675,000 0.26
有 白永胜 415,000 0.16 337,500 0.13
人 于梅 830,000 0.31 675,000 0.26
共青城鑫刚投资管 无限售条件 6,252,676 2.37 5,084,976 1.93
理合伙企业(有限 股份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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