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2 中金辐照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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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54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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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54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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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54 │中金辐照(3009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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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54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调整年灭菌医疗器械30万立方米项目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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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54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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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27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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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26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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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24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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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24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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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24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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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5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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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5 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会
议于 2025年 8月 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纪委书记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中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年灭菌医疗器械 30 万立方米项目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年灭菌医疗器械 30万立方米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调整年灭菌医疗器械 30万立方米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7)
本项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的《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5—06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24055215-a27d-4cae-a3f9-971e01243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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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5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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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8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号中设广场 B栋 19层 1915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中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称“股东”)共 1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178,968,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67.7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8,435,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67.5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533,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
7 股的0.2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515,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股的 3.9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981,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
97股的 3.78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33,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
,001,897股的 0.202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8,856,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75%;反对 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03,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358%;反对 10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47%;弃权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8,837,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67%;反对 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弃权 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4,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23%;反对 10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47%;弃权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施晓亚、王馨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
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8612d836-4212-4b81-bbc9-d4c8a5405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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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54│中金辐照(3009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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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3009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80e5a856-89ed-40fe-b55d-3c003d266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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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5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调整年灭菌医疗器械30万立方米项目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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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灭菌医
疗器械 30万立方米项目投资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调整前概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建浙江电离
辐射技术服务项目的议案》,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项目投资方案变更的议案》
。由所属中金健康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公司)作为年灭菌医疗器械 30 万立方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方案为建设一座伽玛辐照装置和两套国产电子加速器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和设备,投资额 15,33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建设已完成,投资额 13,908 万元。
二、项目投资调整原因及内容
为更好地落实公司发展战略,适应区域市场需求,积极开拓新的技术领域和技术手段,契合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同时,进
一步强化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区域协同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和更高效的辐照技术服务,嘉兴公司拟在项目二期将原方
案(一套设计装源量为 500万居里的γ辐照设备)进行变更,调整为安装一套电子束转靶 X射线辐照设备。嘉兴公司开展了项目可行
性研究工作,编制了《年灭菌医疗器械 30 万立方米项目二期设备变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方案,项目二期计划建设期 2 年左右,投资额 10,844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安装一套电子束转靶 X射线辐照设备、束下输送
设备、配套设备、电子束转靶 X射线辐照室及迷道、电子束转靶 X射线操作区,建筑面积 2,05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2,050 平方
米。项目一期、二期投资总额为 24,752 万元,较原计划投资额 15,330万元,增加 9,422万元。
项目技术方案调整后,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技术手段,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及时分析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快推进项目
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0a03ec36-a833-4cca-910f-cc589fffb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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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5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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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
确定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
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公司董事会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五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所属企业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事务部报告重大信息或
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并由部门负责人
、所属企业负责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会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保密承诺函》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董事会事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事项办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董事会事务部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
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 公司应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如特定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
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
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
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管理
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c0edef0a-f0f2-48ce-bc45-55baef9e8b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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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27│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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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15472a4a-ba38-4025-b780-9b69e790e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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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26│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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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月 17 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会
议于 2025 年 7月 20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名。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纪委书记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中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 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1)及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现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5—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实施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公告编号 2025—063)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年薪系数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年薪系数分配事项。
本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董事张冬波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进一步推进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议案》
同意《进一步推进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本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理层 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本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董事张冬波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采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签订采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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