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2 中金辐照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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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44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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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6 │中金辐照(30096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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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6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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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6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选举董事长、增补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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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4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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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04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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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9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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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6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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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54 │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退休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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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中金辐照(30096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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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4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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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1be44d6d-eb6f-461b-bc87-3c135a94c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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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6│中金辐照(30096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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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30096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204a9ef6-80d1-4ae3-96d3-b8fdf1742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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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6│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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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b6918abd-57bc-48c0-b7fc-ad39ac7b23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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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6│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选举董事长、增补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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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选举董事长、增补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e222934f-9909-4539-a77a-7c5d2c3d3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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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5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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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2369da28-16e3-45b4-9cce-a9aec51dc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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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0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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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鹏源”
)的通知,因经营发展需要,深圳金鹏源的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号中设广场 B 栋 19层 B区”
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园路 951号金鹏源工业园 1栋一层”。
深圳金鹏源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除上述注册地址外,深圳金鹏源营
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1cda58b6-02f1-45d7-9654-96c328dbc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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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9│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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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12月 12日(星期四)下午 14:00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12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12日 9:15
—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2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12月 6日下午 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
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大厦 B栋 19层 1915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 √
的议案》
2.00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业 √
基地项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3.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议案披露情况
提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
司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提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
业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提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提案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6)。
(三)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
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 12月 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
2月1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大厦B栋19层公司董事会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
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
式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及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证券账户卡原件进行登
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格式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 ),以上资料请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下
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事务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务联系人:曹婷
电话:0755-25177228
传真:0755-25289166
邮箱:ir@zjfzgroup.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号中设大厦 B栋 19层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邮政编码:518019
(五)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8a4b3bdd-6f2c-4491-af75-a621009c2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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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6│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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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
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名。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张冬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方中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cfb0045f-d302-40e5-ac67-c84c4d5d0a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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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54│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退休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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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强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
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陈强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未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辞职生效后,陈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的补选工作。
陈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在公司科技创新、生产经营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推动公司
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91cb1107-5f36-453d-969e-595811697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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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中金辐照(30096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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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30096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8a6c2ac-3e6d-43f1-8c87-438ef4f9e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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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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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及分管董事会事务部领导
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董事会秘书
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属地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第八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子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子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
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事务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
书和分管董事会事务部领导。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
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
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027c382-599f-4d90-8fae-1a339e289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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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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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22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会议
于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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