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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63(中洲特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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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63 中洲特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4 20:02│中洲特材(3009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洲特材 股票代码:300963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伟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延长西路****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中洲特种合 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中洲特材 指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伟 本报告书 指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蒋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姓名 蒋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219**********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延长西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伟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 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及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持有本公司股份 17,196,2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5%)的股东蒋伟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蒋伟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本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按公司总股本 (按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计算) 327,600,000 股计算)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蒋伟 合计持有股份 7,299,000 6.0825% 16,379,960 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99,000 6.0825% 16,379,960 4.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前股份数,即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本次权益 变动后持有股份”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的股份数,即以总股本327,600,000股为基数。 蒋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中洲特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1,816,310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 4.99 9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蒋伟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5月18日 18.01 32,400 0.0270%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5月19日 18.02 47,100 0.0393%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5月20日 18.20 264,100 0.2201%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5月23日 18.46 273,900 0.2283%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6月1日 18.01 68,200 0.0568%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6月2日 18.09 314,300 0.2619% 集中竞价交易 2024年11月1日 9.44 816,310 0.2492% 合计 - - - 1,816,310 1.0825%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6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完成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减持期间处于 2022 年 7 月 6 日之前时,减持比例按照总股本 120,000,000 股计算;减持期间处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之后 时,减持比例按照总股本327,600,000股计算。 3、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算,蒋伟累计减持比例为 1.0825%; 4、若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洲特材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洲特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蒋伟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f936d137-ec55-4ad9-a13b-5d4fcbd287ca.PDF ─────────┬──────────────────────────────────────────────── 2024-11-04 20:00│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股东蒋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蒋伟先生持有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16,379,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蒋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按公司总股本 (按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计算) 327,600,000 股计算)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蒋伟 合计持有股份 7,299,000 6.0825% 16,379,960 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99,000 6.0825% 16,379,960 4.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股份数,即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本次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的股份数,即以总股本 327,600,000 股为基数。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蒋伟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 1,816,310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 4 .999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称 (元/股) 蒋伟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5月18日 18.01 32,400 0.0270%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5月19日 18.02 47,100 0.0393%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5月20日 18.20 264,100 0.2201%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5月23日 18.46 273,900 0.2283%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6月1日 18.01 68,200 0.0568%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6月2日 18.09 314,300 0.2619% 集中竞价交易 2024年11月1日 9.44 816,310 0.2492% 合计 - - - 1,816,310 1.0825%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月 6日、2023年 6月 15日、2024年 7月 18日完成 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减持期间 处于 2022年 7月 6日之前时,减持比例按照总股本 120,000,000 股计算;减持期间处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之后时,减持比例按 照总股本327,600,000股计算。 3、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算,蒋伟累计减持比例为 1.0825%; 4、若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蒋伟先生上述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2、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 ,蒋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伟先生严格遵守了在《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蒋伟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存在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公司将 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督促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 2、蒋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3、蒋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723f8369-ebcb-4e34-9782-00109b2b3492.PDF ─────────┬──────────────────────────────────────────────── 2024-10-25 00:00│中洲特材(30096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中洲特材(30096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161bbb3-b601-48db-8bd5-6898915635ef.PDF ─────────┬──────────────────────────────────────────────── 2024-10-23 20:14│中洲特材(30096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0月 23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0月 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219,122,9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8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7,785,8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4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1,337,1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5,991,6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654,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1,337,1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924,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 186,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 12,5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2,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34%;反对 186,18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4%;弃权 12,5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92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反对 186,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 13,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2,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51%;反对 186,18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4%;弃权 13,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汪俊、劳佳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a7d9835c-a2a9-4037-ade7-95af4e2b3c4a.PDF ─────────┬──────────────────────────────────────────────── 2024-10-23 20:14│中洲特材(30096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洲特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 中洲特材(30096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洲特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8cdd0fb4-21cc-407e-9c79-72583f05a46b.PDF ─────────┬──────────────────────────────────────────────── 2024-09-27 00:00│中洲特材(30096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9 月 23日以电子邮件 或其他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25日下午 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 8 人,其中董事长冯明明先生、董事韩明先生、独立董事宋长发先生、韩木林先生和袁亚娟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明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公司章程》原规定的9名变更为8名,其中非 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鉴于上述变更事项,董事会同意调整董事会人数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七条 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 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的三分之一。 三分之一。 第一百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 十二条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 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 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的 名,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方 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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