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3 中洲特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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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6:03│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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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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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中洲特材(300963):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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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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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中洲特材(30096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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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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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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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5、提案9、提案10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
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
年5月22日16: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20181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
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宏志、顾嘉意
联系电话:021-59966058
邮箱:gjy@shzztc.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01815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和
说明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35b3cc8c-14e2-4cbc-ae43-d4df4c3c6d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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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中洲特材(30096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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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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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中洲特材(300963):公司章程(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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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公司章程(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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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中洲特材(30096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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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木林,1963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至 1998年,冶金部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总设计师;19
98 年至 2018 年,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秘书长,2019 年至今,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理事长。2013 年 9 月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
东大会后至 2019年 9月,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席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议
韩木林 6 6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
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公
司组织架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作为各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发表意见的情况
1.2023 年 2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
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
3.2023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予以了事前认可。
4.2023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1.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其
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
2.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工
作。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依
托产业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推动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外延式发展,并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
拟与其他各方共同设立陕西海通博泰航空航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
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认缴人民币 2,5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予以事前认
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3 年 7 月 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
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截至目前,公司已终止与上述相关各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详见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
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年 5月 26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众
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
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详见 2023 年 4 月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3 年度勤勉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所需资料公司也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
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4 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地完成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为公司
的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木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96933c8c-a8ec-48d3-98cb-0e8386da6e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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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中洲特材(30096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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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亚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9049cab6-9b78-4fd9-9ef8-54c894b50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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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中洲特材(30096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洲特材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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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洲特材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47c83bb1-312a-4c7d-81ad-b5da34d775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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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中洲特材(30096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洲特材2023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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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洲特材2023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ef4c5f7f-77c2-41b2-b08c-98e7e62a8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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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中洲特材(30096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洲特材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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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特
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之事项进行了核查,现
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增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中洲”)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
及担保方式等条件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
应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进行授信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和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公 是否
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期净 关联
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资产比例 担保
公司 江苏新 100% 67.65% 29,500 30,000 30.32% 否
中洲
3、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68112578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冯明明
注册资本:21,920 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8 年 10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3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
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新中洲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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