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3 中洲特材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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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48 │中洲特材(3009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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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48 │中洲特材(3009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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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48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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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9 │中洲特材(300963):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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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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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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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7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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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6 │中洲特材(30096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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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5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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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44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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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48│中洲特材(3009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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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1人,代表股份 242,671,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37,706,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2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4,964,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7 人,代表股份 5,344,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4,964,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0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0%;反对 5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8%;弃权 6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305%;反对 555,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97%;弃权 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睿成、许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e329567-4ef5-4783-9dc0-14a8edfae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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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48│中洲特材(3009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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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35、36层
电话:021-3886 2288传真:86-21-3886 2288*1018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金沪法意(2026)第 160号致: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参加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3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上海中
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公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及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
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登记手续、公司联系地址与联系人、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06月10日 14:30在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10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持股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证信”)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1人,代表股份242,671,33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9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37,706,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256人,代表股份4,964,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人,代表股份5,344,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人
,代表股份4,964,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5%。
经查验,上述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资格均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信验证其身份。无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股东。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授权代表外,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信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统计表。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2,0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0%;反对5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2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05%;反对555,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97%;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e9e2d22-bb71-46f2-98f6-652fd26cd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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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48│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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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b289709-fbd6-4b3a-acf6-5447eddeec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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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9│中洲特材(30096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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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6a95f7ac-0f5a-4e8c-bba6-62af265cd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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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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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0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
公告。
上述提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
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8日10:00至11:30,13:30至16: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8日16:0
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20181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
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宏志、顾嘉意
联系电话:021-59966058
邮箱:gjy@shzztc.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01815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8bd3d94-cce1-4709-a96d-8e94a5e3c9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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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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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人,代表股份 242,070,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37,666,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4,403,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8 人,代表股份 4,743,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4,403,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1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3%;反对 42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弃权 3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707%;反对 422,78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1%;弃权 3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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