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3 中洲特材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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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8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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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8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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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04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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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1 │中洲特材(30096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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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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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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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中洲特材(30096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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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6 │中洲特材(30096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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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58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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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26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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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8│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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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参加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
《董事会决议公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
会通知》”)、《公司章程》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21F,JinMaoTower,88CenturyAvenue,Shanghai,China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了《董事
会决议公告》《股东会通知》及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
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登记手续、公司联系地址与联系人、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14:30在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1F,JinMaoTower,88CenturyAvenue,Shanghai,China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
持股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证信”)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398人,代表股份256,98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5,904,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2人,
代表股份11,08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4人,代表股份11,314,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2人,代表股份11,084,29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8%。
经查验,上述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资格均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信验证其身份。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信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统计表。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12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7%;反对81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21F,JinMaoTower,88CenturyAvenue,Shanghai,China%;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52,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44%;反对812,453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07%;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8%。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110,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3%;反对83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6,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95%;反对831,65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04%;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1%。
表决结果:通过。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981bc0f6-ff95-4e7a-b81e-e17638b901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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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8│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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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312ecc0-495e-492a-9cb9-c3a6d27f9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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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0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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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247f0858-05d2-4b95-aeed-038ade33a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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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1│中洲特材(30096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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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
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
人,其中董事冯晓航先生、毕文龙先生、袁智慧先生、独立董事韩木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明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46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
,编制完成《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津贴水平,公司拟自2026年起将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5.71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8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全体委员的半数,无法形
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公司独立董事韩木林先生、宁振波先生、周昌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
025-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19671eb-f87a-418f-b512-28047a4bef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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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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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
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
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
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0:00至11:30,13:30至16: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1月12日
16: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20181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
注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字样)。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宏志、顾嘉意
联系电话:021-59966058
邮箱:gjy@shzztc.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01815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和说
明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b7641e9-9120-4b07-b1b8-70aba2980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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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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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62a59fa-89a0-40ca-bad4-5e866ce75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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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中洲特材(30096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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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激励性和经济性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考核确定、履行相应会议决策程序后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
贴。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考核确定、履行相应会议决策程序后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等其他薪酬。
第九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调
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的调整等;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胀水平等。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根据公司工资发放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dbf259a-15a3-4331-ab5f-919613b800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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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6│中洲特材(30096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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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洲特材,证券代码:300963)于 2
025 年 9月30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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