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3 中洲特材 更新日期:2026-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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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5:44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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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34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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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0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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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0 │中洲特材(3009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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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8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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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8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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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04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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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1 │中洲特材(30096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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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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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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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5:4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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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中洲”)进行授信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
该事项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生产经营需求,江苏新中洲向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36个月。公司为本次江苏新中洲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26年1月5日,公司与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新中洲向江苏东台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本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冯明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5日
6、住 所: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纬七路12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
;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黑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未经审计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经审计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总资产 1,254,851,448.21 1,065,312,835.06
总负债 631,797,049.88 742,934,083.11
流动负债 438,488,517.55 591,121,669.89
净资产 623,054,398.33 322,378,751.95
营业收入 409,806,964.88 658,901,277.84
利润总额 21,852,466.82 35,202,157.90
净利润 19,875,646.38 32,284,868.95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新中洲100%股权。
10、江苏新中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3、相应债权人名称: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1,500万元,其中29,500万元为以前年度公司对江苏新中洲已审批但未履行完毕
的担保,实际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9682294c-0271-487a-987b-de8bca9b2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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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3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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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于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持有本公司股份162,997,1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5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
明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603
,300 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
做同等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冯明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冯明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5,603,236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冯明明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12月2日 19.95 5,603,236 1.22%
-2025年12月25日
合计 - - 5,603,236 1.22%
注:减持股份来源—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包括增持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共计 1,016,836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共计 4,586,400 股,
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冯明明 合计持有股份 162,997,128 35.54% 157,393,892 34.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749,282 8.88% 35,146,046 7.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247,846 26.65% 122,247,846 26.65%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冯明明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价格未违反冯明明先生在《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冯明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8e22f9df-ec60-4d17-b306-0750dc93e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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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0│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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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盾佳”)合计持有上海中洲特种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183,455,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000%,权益变动触及 5%的
整数倍。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0),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997,1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5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明先生计
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603,300 股
(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
理。
近日,公司收到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次权益变动后,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455,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00%,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092,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20,000,000 股
)的 43.4100%,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冯明明 合计持有股份 42,381,000 35.31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381,000 35.3175
上海盾佳 合计持有股份 9,711,000 8.09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11,000 8.0925
合计持有股份 52,092,000 43.4100
自 2021 年 4月 8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后,由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东增持/减持
等原因,导致上述主体拥有公司权益发生如下变化: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变动股数 交易当时均 占当时总 说明
(股) 价(元/股) 股本比例
冯明明 2021 年年度 2022/7/6 12,714,30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3股
集中竞价增持 2022/7/8- 156,100 16.01 0.1001% 资金来源:
2022/7/12 自有资金
2022 年年度 2023/6/15 27,625,70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5股
集中竞价增持 2024/1/23- 284,700 10.32 0.1217% 资金来源:
2024/2/21 自有资金
2023 年年度 2024/7/18 33,264,72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4股
2024 年年度 2025/6/9 46,570,608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4股
集中竞价减持 2025/12/2- 4,165,436 19.43 0.9082% -
2025/12/17
上海盾佳 2021 年年度 2022/7/6 2,913,30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3股
2022 年年度 2023/6/15 6,312,15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5股
2023 年年度 2024/7/18 7,574,58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4股
集中竞价减持 2024/12/30 3,165,700 9.09 0.9663% -
-2025/2/26
2024 年年度 2025/6/9 9,338,132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4股
集中竞价减持 2025/8/29- 4,568,100 19.27 0.9960% -
2025/9/25
大宗交易减持 2025/8/29- 3,491,112 17.39 0.7612% -
2025/10/9
本次权益变动后,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455,9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58,640,000 股
)的 40.0000%,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冯明明 合计持有股份 158,831,692 34.63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583,846 7.97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247,846 26.6544
上海盾佳 合计持有股份 24,624,250 5.36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624,250 5.36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83,455,942 40.0000
注:1、以上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若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明明先生严格遵守了在《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冯明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督促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
2、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3、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c14fe1a1-62a8-46bf-8bda-20e9396d5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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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0│中洲特材(3009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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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26ee33b8-2d9c-4dd7-9016-afaf9729c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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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8│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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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参加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
《董事会决议公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
会通知》”)、《公司章程》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21F,JinMaoTower,88CenturyAvenue,Shanghai,China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了《董事
会决议公告》《股东会通知》及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
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登记手续、公司联系地址与联系人、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14:30在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1F,JinMaoTower,88CenturyAvenue,Shanghai,China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
持股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证信”)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398人,代表股份256,98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5,904,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2人,
代表股份11,08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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