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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63(中洲特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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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63 中洲特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8:20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公告 │ ├─────────┼──────────────────────────────────────────────┤ │2026-07-15 19:12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6-07-14 16:22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29 16:26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6-10 19:48 │中洲特材(3009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0 19:48 │中洲特材(3009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0 19:48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6-05-22 19:39 │中洲特材(300963):公司章程 │ ├─────────┼──────────────────────────────────────────────┤ │2026-05-22 19:38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22 19:38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7-20 18:20│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公告 ─────────┴────────────────────────────────────────────────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中洲 ”)于近日获悉江苏新中洲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土地房产被查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江苏新中洲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新中洲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元) 1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 320*****4954 一般户 4,481,194.41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总计 4,481,194.41 江苏新中洲名下部分土地房产被查封的情况如下: 1、查封江苏新中洲名下位于东台经济开发区纬七路12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63,820.30㎡。查封期限三年,自2026年7 月17日起至2029年7月16日止; 2、查封江苏新中洲名下位于东台经济开发区纬七路12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8,556.34㎡。查封期限三年,自2026年7月17日 起至2029年7月16日止。 二、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原因 本次江苏新中洲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部分土地房产被查封,原因为江苏新中洲与上海芮豪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芮豪”)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上海芮豪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致。公司及江苏新中洲已收到民事裁定书【(2026)苏0981民初50 26号】,上海芮豪请求冻结公司及江苏新中洲银行存款19,6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本次被申请冻结金额为19,66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的标准。本次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不影响资金周转,被查封的土地房产未被限制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情形。 2、鉴于本次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所涉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 终诉讼结果为准。 3、本次财产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正积极跟进上述事项,并 制定解决方案。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资产的冻结、查封状态。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并及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4eeff928-5c13-4681-bb8c-ae39568cad0c.PDF ─────────┬──────────────────────────────────────────────── 2026-07-15 19:12│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韩明、徐亮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34,742,52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58%)的大股东韩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586,400 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1”)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3,310,3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8%)的大股东徐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58,640 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 (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2”) 韩明先生、徐亮先生将分别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 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韩明先 生、徐亮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韩明 34,742,522 7.58 徐亮 23,310,378 5.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韩明先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部分)。 (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6)拟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7)拟减持比例及数量:不超过 4,586,400 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2、减持计划 2(徐亮先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部分)。 (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6)拟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7)拟减持比例及数量:不超过 458,640 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若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3、其他 韩明先生、徐亮先生将分别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 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韩明先生、徐亮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韩明先生、徐亮先生在公司《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一)公司时任董事韩明、时任董事徐亮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 理),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韩明、徐亮,就上市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 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明先生、徐亮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韩明先生、徐亮先生本次 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韩明先生、徐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韩明先生、徐亮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韩明先生、徐亮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及时督促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韩明先生、徐亮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4e03630-f219-437d-b8a4-fcdde8f8d5ea.PDF ─────────┬──────────────────────────────────────────────── 2026-07-14 16:22│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45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1,924,6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 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58,6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6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23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2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6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20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7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731 冯明明 2 03*****068 韩明 3 00*****719 徐亮 4 08*****004 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3*****274 韩悦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月 9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 咨询联系人:顾嘉意 咨询电话:021-59966058 传真电话:021-5996605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b330a22e-18cc-492f-9495-feddb7be20dd.PDF ─────────┬──────────────────────────────────────────────── 2026-06-29 16:26│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10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现已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 下: 公司名称: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0597762W 注册资本:人民币 45864.0000 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冯明明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 成立日期:2002 年 07月 0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增材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c120ac46-b62d-4747-af9f-6bc67cc50e48.PDF ─────────┬──────────────────────────────────────────────── 2026-06-10 19:48│中洲特材(3009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1人,代表股份 242,671,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37,706,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2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4,964,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7 人,代表股份 5,344,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4,964,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0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0%;反对 5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8%;弃权 6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305%;反对 555,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97%;弃权 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睿成、许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e329567-4ef5-4783-9dc0-14a8edfae0a0.PDF ─────────┬──────────────────────────────────────────────── 2026-06-10 19:48│中洲特材(3009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35、36层 电话:021-3886 2288传真:86-21-3886 2288*1018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金沪法意(2026)第 160号致: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参加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3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上海中 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公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及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 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登记手续、公司联系地址与联系人、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06月10日 14:30在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10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持股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证信”)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1人,代表股份242,671,33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9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37,706,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256人,代表股份4,964,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人,代表股份5,344,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人 ,代表股份4,964,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5%。 经查验,上述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资格均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信验证其身份。无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股东。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授权代表外,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信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统计表。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2,04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0%;反对5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2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05%;反对555,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97%;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e9e2d22-bb71-46f2-98f6-652fd26cd279.PDF ─────────┬──────────────────────────────────────────────── 2026-06-10 19:48│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b289709-fbd6-4b3a-acf6-5447eddeec19.PDF ─────────┬──────────────────────────────────────────────── 2026-05-22 19:39│中洲特材(300963):公司章程 ─────────┴──────────────────────────────────────────────── 中洲特材(30096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6a95f7ac-0f5a-4e8c-bba6-62af265cd420.PDF ─────────┬──────────────────────────────────────────────── 2026-05-22 19:38│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0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 公告。 上述提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 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8日10:00至11:30,13:30至16: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8日16:0 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20181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 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宏志、顾嘉意 联系电话:021-59966058 邮箱:gjy@shzztc.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01815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8bd3d94-cce1-4709-a96d-8e94a5e3c95b.PDF ─────────┬──────────────────────────────────────────────── 2026-05-22 19:38│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人,代表股份 242,070,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37,666,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4,403,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8 人,代表股份 4,743,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4,403,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1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3%;反对 42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弃权 3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707%;反对 422,78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1%;弃权 3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1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5%;反对 42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弃权 31,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40%;反对 422,78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1%;弃权 31,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16,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6%;反对 42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8%;弃权 25,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82%;反对 427,98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8%;弃权 2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20,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1%;反对 42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4%;弃权 25,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3,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20%;反对 424,48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0%;弃权 2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1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5%;反对 42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弃权 28,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9,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02%;反对 425,18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27%;弃权 28,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0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1%;反对 43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弃权 28,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7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583%;反对 438,08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47%;弃权 28,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1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3%;反对 4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弃权 31,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712%;反对 425,05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02%;弃权 31,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睿成、许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c98af4e-a764-4cb1-b59e-4f2c6bc80f54.PDF ─────────┬──────────────────────────────────────────────── 2026-05-22 19:37│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特种设备制造”。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审核通过后为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增材 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 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制造。(依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 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 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 属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 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黑色金 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 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 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 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 制品制造;增材制造;机械零件、 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增材制造; 零部件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切 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割及焊接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动)。 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登记为准。 准登记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227aa06-379e-4ff3-867b-826795e1d4c8.PDF ─────────┬──────────────────────────────────────────────── 2026-05-22 19:36│中洲特材(30096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或 其他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 5月22日下午16: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 实到 9人,其中独立董事韩木林先生、宁振波先生、周昌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明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 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5fc12a0-79d2-48b5-8b0c-9e7e3de660ad.PDF ─────────┬──────────────────────────────────────────────── 2026-05-22 19:35│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1818f4c-982f-462c-966a-32857e19a5bd.PDF ─────────┬──────────────────────────────────────────────── 2026-04-29 15:4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 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5年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BzvdPKbuM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冯明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蒋俊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冯晓航先生,独立董事周昌生 先生,董事会秘书祝宏志先生,财务总监潘千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前通过上述网址或小程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35ce69-764b-4bbe-9cc2-e911afadf056.PDF ─────────┬──────────────────────────────────────────────── 2026-04-26 16:28│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d98a1dd-2e36-4242-91d7-71fa0f61b059.PDF ─────────┬──────────────────────────────────────────────── 2026-04-26 16:28│中洲特材(30096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 司提供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众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事项,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相关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众华2025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775.7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上市公 司审计收费总额:9,758.06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 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 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1次 (3)行政监管措施:6次 (4)自律监管措施:5次 (5)纪律处分:无 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 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斯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1年、2022年和20 24年、202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合伙人:陆友毅,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斯奇、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质量控制合伙人陆友毅近三年未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陈斯奇、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质量控制合伙人陆友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将参考市场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 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众华的收费标准等,与众华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相关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众华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众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众华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6c66ab9-62ca-430d-ad41-3d9076f383bb.PDF ─────────┬──────────────────────────────────────────────── 2026-04-26 16:28│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 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中洲特 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对外投资、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销售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生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 披露和信息系统等主要业务和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错报金额≥经营收入的1% ②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经营收入的0.5%≤错报金额<经营收入的1% ③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错报金额<经营收入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 陷:控制环境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 层重视的错报。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直接损失金额≥经营收入的1% ②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经营收入的0.5%≤直接损失金额<经营收入的1% ③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直接损失金额<经营收入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声誉有重大负面影响;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②重要缺陷: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及经营产生中度影响;对公司声誉有中度负面影响;个别事件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 罚。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冯明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25fc856-8108-430d-8b4d-e84f7a38449d.PDF ─────────┬──────────────────────────────────────────────── 2026-04-26 16:28│中洲特材(3009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 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23 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内容进行沟通。 (三)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结果,如审计重点、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 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a0464f1-d30a-4ba8-8794-0f74791332b5.PDF ─────────┬──────────────────────────────────────────────── 2026-04-26 16:26│中洲特材(3009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中洲特材(30096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00bddcf-d7f5-44fb-bff0-d422c25687d0.PDF ─────────┬──────────────────────────────────────────────── 2026-04-26 16:26│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报告 ─────────┴────────────────────────────────────────────────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d90c100-3b03-49d0-924d-640136a02a7b.PDF ─────────┬──────────────────────────────────────────────── 2026-04-26 16:26│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3d62ae0-052c-47e0-8274-91bc35206103.PDF ─────────┬──────────────────────────────────────────────── 2026-04-26 16:25│中洲特材(300963):中洲特材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洲特材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洲特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洲特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63b4a54-a840-4193-acd1-9af3e6f42d14.PDF ─────────┬──────────────────────────────────────────────── 2026-04-26 16:25│中洲特材(300963):中洲特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6)第 04064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特材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4022号《审计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格式,中洲特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中洲特材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中洲特材公司 202 5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中洲特材公司实施了 2025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 2025 年度 中洲特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中洲特材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中洲特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ba211a5-eb4c-41c9-85b6-a994b1b38a1e.PDF ─────────┬──────────────────────────────────────────────── 2026-04-26 16:25│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1d9fca9-4d5e-4f8f-bbc4-bd1639f00b14.PDF ─────────┬──────────────────────────────────────────────── 2026-04-26 16:25│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增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中洲”)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 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 及担保方式等条件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进行授信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公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司2025年末经 关联 例 经审计资 (万元) (万元) 审计净资产 担保 产负债率 比例 公司 江苏 100% 52.91% 46,500 30,000 27.20% 否 新中 洲 3、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68112578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纬七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冯明明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5日 营业期限:2008年10月15日至2028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 ;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黑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新中洲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新中洲100%股份。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34,900.98 128,830.27 净资产 61,489.71 60,668.86 负债合计 73,411.27 68,161.41 利润表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15,608.46 55,643.45 利润总额 959.55 246.37 净利润 820.85 350.99 注:以上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6)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4、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 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的发展战略及 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 公司持有江苏新中洲100%股份,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未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江苏新中洲的担保)。公司实际担 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5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8f08ea4-2ca8-4c11-ac7d-d278da948682.PDF ─────────┬──────────────────────────────────────────────── 2026-04-26 16:2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6.00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外,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7.00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 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 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10:00至11:30,13:30至16: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20日16 :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20181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 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 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宏志、顾嘉意 联系电话:021-59966058 邮箱:gjy@shzztc.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01815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af7cea7-5baa-4289-b33a-57ac81461cc1.PDF ─────────┬──────────────────────────────────────────────── 2026-04-26 16:23│中洲特材(30096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洲特材(30096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64d3907-733a-4b03-b0f1-6c9e8bec9325.PDF ─────────┬──────────────────────────────────────────────── 2026-04-26 16:23│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振波)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宁振波,1958 年 5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航空工业 603 所研究室主任、书记,航空工业信息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现任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注]。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注: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后,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会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出席董事会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加会议 宁振波 2 2 0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对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人担任相应委员期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 宁振波 / / 1 / 2025 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联 委员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全体委员的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计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 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建立沟通桥梁,密切关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注重通过股东 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 内进行回复。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主要项目负责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名、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 2025年 9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2)。 (三)独立董事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14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所需资料公司也均积极配合提供,保 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6 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地完成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为公 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宁振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5eb608f-b267-4baf-bb8e-b0d9113a8fc9.PDF ─────────┬──────────────────────────────────────────────── 2026-04-26 16:23│中洲特材(3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木 林先生、宁振波先生、周昌生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7344bf1-f1dd-48cc-9596-43cb084497ec.PDF ─────────┬──────────────────────────────────────────────── 2026-04-26 16:23│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木林) ─────────┴────────────────────────────────────────────────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木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b6ff38c-ad47-4a28-a639-bee930d3fb87.PDF ─────────┬──────────────────────────────────────────────── 2026-04-26 16:23│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亚娟) ─────────┴────────────────────────────────────────────────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亚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7d7d3ac-140b-41f6-b125-676b2589a85d.PDF ─────────┬──────────────────────────────────────────────── 2026-04-26 16:23│中洲特材(30096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情况,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公司外部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组织架构及岗位职 责的调整等;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胀水平等。若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制度执行。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 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第十七条 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达标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 责任轻重,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a048815-cfa8-46fa-8b7c-8ccebc0e9a95.PDF ─────────┬──────────────────────────────────────────────── 2026-04-26 16:23│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昌生)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昌生,1965 年 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申能集团审计部副部长、申 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申江特钢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安徽芜湖核电有限公司董事兼总审计师等职务;2025 年 8月至今任上海有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先惠自动化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注]。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注: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后,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会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出席董事会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加会议 周昌生 2 2 1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对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人担任相应委员期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 周昌生 1 / 1 /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两项 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联 委员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全体委员的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计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 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建立沟通桥梁,密切关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注重通过股东 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 内进行回复。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主要项目负责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名、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 2025年 9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2)。 (三)独立董事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14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所需资料公司也均积极配合提供,保 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6 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地完成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为公 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昌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2b17938-75d5-4aaf-92e8-2e7bfd7855b1.PDF ─────────┬──────────────────────────────────────────────── 2026-04-26 16:23│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长发) ─────────┴────────────────────────────────────────────────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长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4f38cb9-2625-4592-a526-e2353c6904cd.PDF ─────────┬──────────────────────────────────────────────── 2026-04-26 16:22│中洲特材(30096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bca2205-72a7-4292-bf32-dff69407b1e1.PDF ─────────┬──────────────────────────────────────────────── 2026-04-01 19:22│中洲特材(30096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中洲”)进行授信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 该事项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生产经营需求,江苏新中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申请授信,公司为本次江苏新中 洲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26年3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在上海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新中洲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申请授信事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 同签订之日起至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本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冯明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5日 6、住 所: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纬七路12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 ;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黑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未经审计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经审计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总资产 1,254,851,448.21 1,065,312,835.06 总负债 631,797,049.88 742,934,083.11 流动负债 438,488,517.55 591,121,669.89 净资产 623,054,398.33 322,378,751.95 营业收入 409,806,964.88 658,901,277.84 利润总额 21,852,466.82 35,202,157.90 净利润 19,875,646.38 32,284,868.95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新中洲100%股权。 10、江苏新中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3、相应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债权人)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6年3月25日至2036年3月25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 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 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5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 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256050c9-0841-4482-b0cc-ed443fd4376f.PDF ─────────┬──────────────────────────────────────────────── 2026-02-09 19:4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d47ffda9-1547-42c6-9b5b-e27b65d79995.PDF ─────────┬──────────────────────────────────────────────── 2026-01-30 17:18│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c9caa6a3-4552-4b96-b711-fbbb3b65020b.PDF ─────────┬──────────────────────────────────────────────── 2026-01-06 15:4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中洲”)进行授信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 该事项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生产经营需求,江苏新中洲向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36个月。公司为本次江苏新中洲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26年1月5日,公司与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新中洲向江苏东台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本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冯明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5日 6、住 所: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纬七路12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 ;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黑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未经审计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经审计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总资产 1,254,851,448.21 1,065,312,835.06 总负债 631,797,049.88 742,934,083.11 流动负债 438,488,517.55 591,121,669.89 净资产 623,054,398.33 322,378,751.95 营业收入 409,806,964.88 658,901,277.84 利润总额 21,852,466.82 35,202,157.90 净利润 19,875,646.38 32,284,868.95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新中洲100%股权。 10、江苏新中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3、相应债权人名称: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1,500万元,其中29,500万元为以前年度公司对江苏新中洲已审批但未履行完毕 的担保,实际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9682294c-0271-487a-987b-de8bca9b2b32.PDF ─────────┬──────────────────────────────────────────────── 2025-12-26 19:3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于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持有本公司股份162,997,1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5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 明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603 ,300 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 做同等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冯明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冯明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5,603,236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冯明明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12月2日 19.95 5,603,236 1.22% -2025年12月25日 合计 - - 5,603,236 1.22% 注:减持股份来源—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包括增持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共计 1,016,836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共计 4,586,400 股, 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冯明明 合计持有股份 162,997,128 35.54% 157,393,892 34.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749,282 8.88% 35,146,046 7.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247,846 26.65% 122,247,846 26.65%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冯明明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价格未违反冯明明先生在《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冯明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8e22f9df-ec60-4d17-b306-0750dc93e522.PDF ─────────┬──────────────────────────────────────────────── 2025-12-18 18:30│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盾佳”)合计持有上海中洲特种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183,455,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000%,权益变动触及 5%的 整数倍。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0),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997,1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5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明先生计 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603,300 股 (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 理。 近日,公司收到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次权益变动后,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455,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00%,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092,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20,000,000 股 )的 43.4100%,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冯明明 合计持有股份 42,381,000 35.31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381,000 35.3175 上海盾佳 合计持有股份 9,711,000 8.09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11,000 8.0925 合计持有股份 52,092,000 43.4100 自 2021 年 4月 8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后,由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东增持/减持 等原因,导致上述主体拥有公司权益发生如下变化: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变动股数 交易当时均 占当时总 说明 (股) 价(元/股) 股本比例 冯明明 2021 年年度 2022/7/6 12,714,30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3股 集中竞价增持 2022/7/8- 156,100 16.01 0.1001% 资金来源: 2022/7/12 自有资金 2022 年年度 2023/6/15 27,625,70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5股 集中竞价增持 2024/1/23- 284,700 10.32 0.1217% 资金来源: 2024/2/21 自有资金 2023 年年度 2024/7/18 33,264,72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4股 2024 年年度 2025/6/9 46,570,608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4股 集中竞价减持 2025/12/2- 4,165,436 19.43 0.9082% - 2025/12/17 上海盾佳 2021 年年度 2022/7/6 2,913,30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3股 2022 年年度 2023/6/15 6,312,15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5股 2023 年年度 2024/7/18 7,574,580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4股 集中竞价减持 2024/12/30 3,165,700 9.09 0.9663% - -2025/2/26 2024 年年度 2025/6/9 9,338,132 - - 每 10 股 权益分派 转增 4股 集中竞价减持 2025/8/29- 4,568,100 19.27 0.9960% - 2025/9/25 大宗交易减持 2025/8/29- 3,491,112 17.39 0.7612% - 2025/10/9 本次权益变动后,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455,9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58,640,000 股 )的 40.0000%,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冯明明 合计持有股份 158,831,692 34.63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583,846 7.97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247,846 26.6544 上海盾佳 合计持有股份 24,624,250 5.36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624,250 5.36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83,455,942 40.0000 注:1、以上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若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明明先生严格遵守了在《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冯明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督促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 2、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3、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c14fe1a1-62a8-46bf-8bda-20e9396d5e3b.PDF ─────────┬──────────────────────────────────────────────── 2025-12-18 18:30│中洲特材(3009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洲特材(3009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26ee33b8-2d9c-4dd7-9016-afaf9729c999.PDF ─────────┬──────────────────────────────────────────────── 2025-11-14 18:58│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参加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 《董事会决议公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 会通知》”)、《公司章程》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21F,JinMaoTower,88CenturyAvenue,Shanghai,China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了《董事 会决议公告》《股东会通知》及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 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登记手续、公司联系地址与联系人、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14:30在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1F,JinMaoTower,88CenturyAvenue,Shanghai,China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 持股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证信”)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398人,代表股份256,98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5,904,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2人, 代表股份11,08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4人,代表股份11,314,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2人,代表股份11,084,29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8%。 经查验,上述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资格均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信验证其身份。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信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统计表。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12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7%;反对81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21F,JinMaoTower,88CenturyAvenue,Shanghai,China%;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52,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44%;反对812,453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07%;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8%。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110,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3%;反对83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6,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95%;反对831,65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04%;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1%。 表决结果:通过。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981bc0f6-ff95-4e7a-b81e-e17638b9016d.PDF ─────────┬──────────────────────────────────────────────── 2025-11-14 18:58│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312ecc0-495e-492a-9cb9-c3a6d27f950e.PDF ─────────┬──────────────────────────────────────────────── 2025-11-10 18:04│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中洲特材(30096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247f0858-05d2-4b95-aeed-038ade33a911.PDF ─────────┬──────────────────────────────────────────────── 2025-10-27 16:11│中洲特材(30096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 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 人,其中董事冯晓航先生、毕文龙先生、袁智慧先生、独立董事韩木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明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46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 ,编制完成《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津贴水平,公司拟自2026年起将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5.71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8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全体委员的半数,无法形 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公司独立董事韩木林先生、宁振波先生、周昌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 025-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19671eb-f87a-418f-b512-28047a4bef3b.PDF ─────────┬──────────────────────────────────────────────── 2025-10-27 16:09│中洲特材(3009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 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 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 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0:00至11:30,13:30至16: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1月12日 16: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20181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 注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字样)。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宏志、顾嘉意 联系电话:021-59966058 邮箱:gjy@shzztc.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01815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和说 明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b7641e9-9120-4b07-b1b8-70aba2980dfa.PDF ─────────┬──────────────────────────────────────────────── 2025-10-27 16:09│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62a59fa-89a0-40ca-bad4-5e866ce753ea.PDF ─────────┬──────────────────────────────────────────────── 2025-10-27 16:09│中洲特材(30096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激励性和经济性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考核确定、履行相应会议决策程序后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 贴。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考核确定、履行相应会议决策程序后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等其他薪酬。 第九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调 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的调整等;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胀水平等。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根据公司工资发放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dbf259a-15a3-4331-ab5f-919613b8009f.PDF ─────────┬──────────────────────────────────────────────── 2025-10-10 18:36│中洲特材(30096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洲特材,证券代码:300963)于 2 025 年 9月30日、2025 年 10月9日及2025 年10 月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生产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 7月22日已公 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减持公司股 份2,848,112 股。该减持行为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b7a4c720-e88a-4b92-a54f-3da100de7250.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7│中洲特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3028.PDF ─────────┬──────────────────────────────────────────────── 2026-04-27│中洲特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3035.PDF ─────────┬──────────────────────────────────────────────── 2025-10-28│中洲特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8958.PDF ─────────┬──────────────────────────────────────────────── 2025-08-28│中洲特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0871.PDF ─────────┬──────────────────────────────────────────────── 2025-04-29│中洲特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622.PDF ─────────┬──────────────────────────────────────────────── 2025-04-29│中洲特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621.PDF ─────────┬──────────────────────────────────────────────── 2024-10-25│中洲特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252.PDF ─────────┬──────────────────────────────────────────────── 2024-08-22│中洲特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7910.PDF ─────────┬──────────────────────────────────────────────── 2024-04-22│中洲特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9402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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