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4 本川智能 更新日期:2026-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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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28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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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26 │本川智能(30096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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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25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拟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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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25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投资建设多层高端互连产品华南智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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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44 │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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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0 │本川智能(300964):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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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 │本川智能(300964):本川智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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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 │本川智能(30096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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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 │本川智能(30096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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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8 │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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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28│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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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2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9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投资建设多层高端互连产品华南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2.00 《关于拟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2)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9 月 23 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证券部。
3、登记方式
所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要提前办理参会登记,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者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
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6 年 09 月 23 日下午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者邮件时
间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超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号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3490987
传 真:0755-23490981
电子邮箱:security@allfavorpcb.com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上述证件或证明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
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9c99c080-349d-4942-a61b-f8fdc2069d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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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26│本川智能(30096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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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c8463c18-8d83-4c6b-8041-0e987d172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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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25│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拟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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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拟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c2ea816a-3688-4405-86ff-e7983c65c4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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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25│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投资建设多层高端互连产品华南智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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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硕鸿”)
拟使用不超过 10亿元投资建设珠海硕鸿(二期)多层高端互连产品华南智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或“本项目”)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期等数据均为初步预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股东作出的业绩承
诺。公司后续可能随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并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分阶段建设。
2、本次投资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规划、建设施工、消防、能评、环评等各项审
批及竣工验收手续,相关审批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因本次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若资金筹措未能及时到位,存在项目实施进度不
及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 PCB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实施,但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行
情变动、下游客户需求波动、公司业务拓展能力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
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聚焦高密度互连(HDI)板、高多层板、任意阶 HDI板等高端电路板产品,存在较高的技术门槛,项目建成后可
能存在产品工艺落地不及预期、订单不足、产品价格下行、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核心工艺技术外泄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和业务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硕鸿拟投入不超过10 亿元建设珠海硕鸿(二期)多层高端互连产品华
南智造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购置高精度 LDI激光直接成像曝光机、AVI、全自动层合设备、镭射钻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化学
品仓库、废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组建智能化高端互连电路板生产线,打造多层高端互连产品华南智能制造基地,进一步提升公司高
端电路板产品生产效率与技术实力,完善高端 PCB产品产业链布局,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9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
设多层高端互连产品华南智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次投资项目,为推进项目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
理与本次投资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项目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1、投资标的名称:珠海硕鸿(二期)多层高端互连产品华南智造基地项目
2、实施主体: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海业东路 3号
4、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土建投资、设备及技术投资),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5、出资方式:自有及自筹资金
6、建设内容: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实施扩建,二期新增 5栋单体建筑,建筑功能包括生产厂房、员工宿舍、化学品仓库、废
水处理站及门卫室等配套附属设施。产品包括高密度互连(HDI)板、高多层板、任意阶 HDI板,生产设备包括高精度 LDI激光直接
成像曝光机、AVI、全自动层合设备、镭射钻机等。
(二)本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 5G/6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快速提升以及 AI算力、智算中心等需求的爆发式增长,高密度
互连(HDI)板、高多层板、任意阶 HDI板等高端互连电路板作为电子硬件的核心基础载体,是 AI算力、智算中心、新能源装备、通
信基础设施、汽车电子、机器人、航空航天等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下游市场刚需持续释放,为高端 PCB产品产业发展提供了坚
实的市场支撑。
本项目计划购置高精度 LDI激光直接成像曝光机、AVI、全自动层合设备、镭射钻机等先进设备,并配套建设化学品仓库、废水
处理站等附属设施,结合自动化设备与信息化管理系统,组建智能化、数字化先进电路板生产线,全面改善生产效率、产品品质与智
能制造水平。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多品类高端电路板产品规模化生产,产品可应用于 AI算力、智算中心、通信设备、汽车电子、新
能源、电力电子及机器人等多个高端应用领域,可以有效扩充公司高端互连电路板生产制造能力,最终建成兼具高端产品制造、智能
数字管控等特征的多层高端互连产品华南智造基地。
同时,公司深耕 PCB行业多年,已具备完整且成熟的核心技术积累,本项目实施地位于珠海金湾区,毗邻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
产业集群,产业配套与区位物流优势突出;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实施扩建,采用全流程智能化生产模式,在生产成本、产品良品率方面
具备行业竞争优势,下游市场空间充足,具备充分的投资建设可行性。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高端 PCB研发制造、工艺技术以及智能制造领域的积累,建设多层高端互连产品华南智造基地。通过引
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打造全自动化智能生产线,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增强企业
在高端 PCB市场的综合竞争能力。
本项目作为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战略布局,将与南京总部基地形成南北协同效应,优化集团整体产能配置,提升对华南地
区客户的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与产业配套优势。
本项目的实施,预计对公司 2026 年度经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但随着项目建成投产,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以项目建设、投产及实际运营情况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所列示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均为现阶段规划预计数,相关数据不构成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
对股东作出的业绩承诺。项目由子公司珠海硕鸿负责扩建实施,后续项目建设进度、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可能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动态
调整,并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分阶段建设。
2、本次投资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规划、建设施工、消防、能评、环评等各项审
批及竣工验收手续,相关审批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因本次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若资金筹措未能及时到位,存在项目实施进度不
及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 PCB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实施,但受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行情变动、下游客户需
求波动、公司业务拓展能力、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
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聚焦高密度互连(HDI)板、高多层板、任意阶 HDI板等高端电路板产品,存在较高的技术门槛,项目建成后可
能存在产品工艺落地不及预期、订单不足、产品价格下行、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核心工艺技术外泄等风险。
鉴于以上风险因素,本次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9b675546-3d6b-4b37-b169-b33c1200d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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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44│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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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961a6431-4252-47bc-bf5e-fa0b31ee9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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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0│本川智能(300964):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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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对本川智能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46,90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469.00 万张。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1,069.14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30.8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441
C0001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本次发行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珠海硕鸿年产 30 万平米智 35,618.80 33,454.10 33,454.10
能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2 本川智能泰国印制电路板 23,758.39 10,545.90 10,545.90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 2,900.00 2,200.00
合计 62,277.19 46,900.00 46,200.00
注: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合计数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保荐费之外的发行费用
且未予置换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是公司基于本次实际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自身经
营发展实际需求综合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针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调整其余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事项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由 2,900
.00 万元变更为 2,200.00 万元,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由 46,900.00 万元变更为46,200.0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
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83dccec-5cc4-4316-9baf-8e77c878d5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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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本川智能(300964):本川智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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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0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9 月 04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2)议案 1 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9月 10 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证券部。
3、登记方式
所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要提前办理参会登记,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者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
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2026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者邮件时
间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超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3490987
传 真:0755-23490981
电子邮箱:security@allfavorpcb.com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上述证件或证明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adce845-c9a8-4b19-82e7-f5a931ec2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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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本川智能(30096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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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e5affa8-425b-41c3-9147-882e45205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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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本川智能(30096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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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1edf463-1637-402c-8ccc-f3bcdf19b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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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8│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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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d504fc7-2dd5-4d5a-a9c3-1e7f90f0e1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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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8│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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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0b215a3-ad1e-456a-8601-8e17b52b4b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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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7│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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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董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2026年 4月 2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
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为满足监管要求及规范履职,公司财务负责人董超先生特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其仍继续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董超先生原定财务负责人任期届满日为 2028年 12月 2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董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超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
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付双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付双艳女士具备任职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魏博文先生(简历附后)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魏博文先生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号
联系电话:0755-23490987
传真:0755-23490981
电子邮箱:security@allfavorpcb.com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5db3c96-5f6d-4b1c-822f-da1e9930ad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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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7│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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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f97bfb2-ad29-46f4-9e85-00c96c234b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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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7│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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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c9adbb0-b2be-443d-ad73-159876f92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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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7│本川智能(300964):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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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59eb946-15b7-4a08-9a9a-250aa3534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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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7│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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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768819cc-5533-4c92-82ed-766e6f31e8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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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7│本川智能(300964):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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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由 2,900.00万元变更为2,200万元,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由 46,900.00万元变更为 46,200.00万元。根据公司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53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46,900.00万元,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469.00万张。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1,069.1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5,830.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
0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本次发行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原计划募集 调整后募集资
资金投入金 金拟投入金额
额 (注)
1 珠海硕鸿年产 30万平米智能 35,618.80 33,454.10 33,454.10
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2 本川智能泰国印制电路板生产 23,758.39 10,545.90 10,545.90
基地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 2,900.00 2,200.00
合计 62,277.19 46,900.00 46,200.00
注: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合计数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保荐费之外的发行费用
且未予置换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是公司基于本次实际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自身经
营发展实际需求综合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针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调整其余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事项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由2,900.00 万元
变更为 2,200.00 万元,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由46,900.00万元变更为 46,2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f43ccf8-848a-4b85-acf3-a7315d399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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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6│本川智能(300964):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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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
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 8月 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
出席董事 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晓俊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博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魏博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
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6年 4月 2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
营业务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为满足监管要求及规范履职,公司财务负责人董超先生特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其仍继续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同时,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
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付双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衔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规范公
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保障董事会秘书有效履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响应监管最新规范要求,优化董事会议事决策流程,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0d7b702-f4ad-48cd-83ec-faf021d517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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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5:40│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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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于 2024年 9月 2日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保腾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深圳保腾福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深圳保腾福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腾福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
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2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4年 9月 3日、2024年 10月28 日 、 2024 年 12 月 3 日 、 2025 年 9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完成了保腾福顺第三期出资额 6,000万元的缴付,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本期出
资后,全体合伙人认缴保腾福顺出资总额 15,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和第三期实缴出资额情况具体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第三期实缴出资
额(元)
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0,000 1% 600,00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0,000 46.67% 28,000,000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 20.00% 12,000,000
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9,500,000 19.67% 11,800,000
深圳市保腾联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9,000,000 12.66% 7,600,000
合计 - 150,000,000 100.00% 60,000,000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046ccb13-5fc5-499d-9580-0748de335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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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7:22│本川智能(30096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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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本川智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迅速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外币结算量不断上升。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任
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
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
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和授权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作为业务经
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
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
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
如下:
(一)汇率波动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
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益,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
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具备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
性行为。
(二)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规定。
(三)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
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经办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
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具体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
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为降低外汇波动
造成的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基于外汇资产情况、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紧密相关;通过充分运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从而降低或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制定了合理的内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8c77bed4-7585-47c5-aff9-4a2d877d3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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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7: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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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
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
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
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以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迅速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外币结算量不断上升。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
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
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和授权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作为业务
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8月 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
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
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
如下:
(一)汇率波动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
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益,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
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具备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
性行为。
(二)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规定。
(三)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
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经办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
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具体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
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为降低外汇波动
造成的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基于外汇资产情况、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紧密相关;通过充分运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从而降低或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制定了合理的内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8055e966-730b-40e6-a97c-a753ec7ed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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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7: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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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4bc7c442-34cd-458f-ab40-c23e0408da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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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7:22│本川智能(300964):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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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本川智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
,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额度。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
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
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ac91bf87-e2ae-45af-95b8-c1dda58690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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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7:22│本川智能(30096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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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8d4bfb92-1e05-4c9e-85eb-0520909f1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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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7:22│本川智能(30096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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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
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 8月 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
出席董事 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晓俊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
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或等值
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38afd754-d433-4000-b063-2401bd271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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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5:40│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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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晓俊先生通知,获悉董晓俊
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一致行动人
董晓俊 是 1,890,000 8.17% 1.77% 2025年 7月 2026年 7月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7日 24日
注 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总股本106,859,597股作为计算依据,下表同。
注 2:因公司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导致董晓俊先生本次解除质押数量由 1,350
,000股增加至 1,890,000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24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押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股) 股份比 股本比
例 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标 股份 冻结合计 股份
记合计数 比例 数量 比例
量(股) (股)
董晓 23,137,860 21.65% 5,740,000 24.81% 5.37% 0 0 0 0
俊
南京 21,560,000 20.18% 0 0.00% 0.00% 0 0 0 0
瑞瀚
股权
投资
合伙
企业
(有
限合
伙)
合计 44,697,860 41.83% 5,740,000 12.84% 5.37% 0 0 0 0
注 1:上表所述的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注 2:因公司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累计被质押数量
”均按转增后的数量填列。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bbcf232c-af3b-4fd2-8ffd-09c62b9f8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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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6│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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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200 ~ 4,800 2,145.97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49.12% ~ 123.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000 ~ 4,500 1,839.06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63.13% ~ 144.6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核心驱动因素如下:
1、深耕头部核心客户
公司持续深化大客户战略,深度绑定行业优质客户,通过签署战略合作等协议夯实订单基本盘。面对覆铜板等原材料价格波动,
有序开展产品调价工作,有效稳固产品盈利空间。
2、产能充分释放,规模效应凸显,持续优化经营效率
南京生产基地、珠海硕鸿一期产能稳步释放,整体交付能力、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依托规模化生产优势,生产运营效率与综合
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3、产品与客户结构双优化,高附加值品类占比稳步提升
公司主动优化客户结构,逐步出清低毛利、低效益订单,集中资源深耕高信用、高价值优质客户。同时,公司高多层板、高阶 H
DI、预埋元件、埋铜等高端高附加值 PCB产品营收占比稳步提升,推动经营业绩实现显著增长。
4、精细化供应链管控,提升抗波动能力
公司推行前置化、精细化采购管控,与上游核心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提前规划采购排期,合理规划备货库存,优化物料周
转调配,多渠道保障原材料稳定供应,保障生产有序交付,稳固盈利韧性。
综上,依托客户与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产能规模效应充分释放、供应链精细化管控多重利好共振,公司本期净利润实现同比大幅
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1988bba6-8d90-4672-b6a2-1c3e6f4399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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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4│本川智能(300964):本川智能主体及本川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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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本川智能主体及本川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08b298a-6f7a-4dff-9879-66bd6ca2a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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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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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
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6,328,284股为
基数测算,2025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632,828.40元,转增股本 30,531,31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6,859,597股(
总股本可能因零碎股的舍入调整而产生微小差异,最终转增股本数及转增后总股本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
登记确认的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5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
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328,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76,328,284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6,859,59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本于 2026年 6月 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11 董晓俊
2 03*****711 江培来
3 08*****336 南京瑞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6月 15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6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晓俊,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深圳
瑞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2年 6月更名为南京瑞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若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2.12元/股。经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1.2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
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2.2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对“本川转债”的转股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本川转债”转股价格为 75.88元/股,调整后“本川转债”转股价格为 54.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
026年 6月 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号
咨询联系人:董超
咨询电话:0755-23490987
传真电话:0755-2349098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51cb9cc-39a6-407e-b53f-4caeaba60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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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本川智能(300964):关于调整本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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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68
2、债券简称:本川转债
3、“本川转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75.88元/股
4、“本川转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54.13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6月 24日
一、关于“本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69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6,9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46,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年 5月 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本川转债”,债券代码“123268”。“本川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75.88元/股。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
款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权
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本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与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24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6,328,284 股为基数测算
,2025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632,828.40 元,转增股本 30,531,313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859,597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本川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n)=(75.88-0.1000000)÷(1+0.4000000)≈54.1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川转债”转股价格由 75.88元/股调整为 54.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a5cbbe9-1f2a-4c1e-a1f1-9eabc0874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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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6│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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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于 2025年 12月 12日和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公司章程(2025年 12月)》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103)。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
内容如下:
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790449928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晓俊
注册资本:7632.828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 08月 23日
住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孔家路 7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高密度互连积层 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计
算机辅助产品(三维 CAD、CAM)、其他电路板、小功率变换器、标铭牌、电力自动化产品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服务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016a14c4-6d6c-4e45-9f5d-5e5a88081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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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30│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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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硕鸿”)与宁波银行签订授
信业务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融资担保和业务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上述预计总
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展期或续保,包括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
度内,每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
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次担保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述授权,
公司对珠海硕鸿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珠海硕鸿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5,000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
保额度为 5,000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珠海硕鸿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珠海硕鸿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869.7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 10月 22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海业东路 3号 1栋
4、注册资本:6,755.76万元
5、法定代表人:董超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资信状况良好;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74,099,793.83 238,825,774.14
总负债 164,715,622.55 236,715,880.71
净资产 9,384,171.28 2,109,893.43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00,750.84 33,528,947.22
利润总额 -34,346,285.98 -7,274,277.85
净利润 -34,346,285.98 -7,274,277.8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限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
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
各方原已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07321BY250000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本合同及上述
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 2.72 亿元(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为 0.68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b4a6ee0-3007-4462-beee-a60a49782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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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2│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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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29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孔家路 7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106人,代表股份 25,06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4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19,494,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4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5,573,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2
人,代表股份 165,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人,代表股份 159,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以
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2142%;反对 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108%。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2142%;反对 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108%。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7%;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3101%;反对 7,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2791%;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108%。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3101%;反对 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148%。
本议案已经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9%;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1%;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869%;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0983%;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14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6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77%;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19%;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267%;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0983%;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
关联股东董晓俊先生、江培来先生、潘建女士因与本议案有利益关系,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 19,48
8,343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津贴情况及 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5%;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1%;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267%;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0983%;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5%;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1%;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267%;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0983%;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587e742-d0bb-45c0-a539-8327bf7a2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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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2│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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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403a785-a497-4687-8358-71b32d878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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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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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确立了双方的合作计划,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技术开发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把握行业发展契机,稳步提升整体经营竞争力,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南京本川鹏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鹏芯”)近日与西安交通大学经过平等协商,签署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本川
鹏芯委托西安交通大学研究开发功率半导体器件 CIPB高密度封装技术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西安交通大学接受委
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西安交通大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35230200R
3、法定代表人:张立群
4、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5、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 28号
6、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理学类、管理学类、工学类、文学类、医学类、经济学
类、法学类和教育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
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南京本川鹏芯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
1、开发目的:根据最新工程实践与学术研究,对碳化硅(SiC)多芯片并联嵌入式 CIPB功率半导体封装技术进行研究,实现以
下目的:通过多物理场仿真,验证嵌入式 CIPB封装在 SiC多芯片并联工况下的可行性与极限边界;在设计阶段识别并消除因高 dv/d
t、高功率密度带来的电、热、机械失效风险;为后续工艺定型、可靠性测试和量产降本提供数字化依据。
2、技术内容:
(1)电性能
①三维寄生参数提取
②多芯片并联瞬态均流仿真(含门极走线、Kelvin源影响)③EMI频谱
(2)热性能
①稳态与瞬态热-流耦合(芯片→铜柱→PCB内嵌铜层→散热器的完整路径)②高温热点定位及散热增强方案评估
(3)机械/可靠性
①热-结构耦合应力:芯片焊层、铜柱-树脂界面、PCB层间剥离
②功率循环、温度循环、随机振动、板级弯曲试验仿真
③绝缘失效:电-热协同场强、局部放电起始电压
3、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50万元(含税 3%)。由甲方以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进度比例分批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
式和时间如下: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 30日内,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50%,
即人民币 25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在 30日内支付其余的人
民币 25万元。
4、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
甲乙双方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共同享有本项目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1)甲方享有免费、永久、不受限制的商业化使用权,并独立享有商业化过程中获得的收益。
(2)乙方仅可针对该专利进行学术研究使用(学术成果展示,引用),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商业化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化
、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等。如乙方拟将该专利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以甲、乙双方名称共同对外授权,针对该
类授权获得的收益,须经双方友好协商按比例分配。
技术秘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共同享有,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利及利益分配按本条前款约定执行。
5、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
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
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6、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甲方组织专家验收。
7、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且被司法
机关裁决认定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需向第三方赔款、为解决本纠纷所发生的诉
讼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8、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
相关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变更、修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存在无法解决的前款争议,双方同
意通过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予以最终解决。诉讼费用除民事判决书中已作决定的之外,由败诉方承担。
9、乙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签署后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与本合同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合同。乙方
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自行以自己名义申请知识产权,也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技术成果私自提供给任何一方,否则
,因此产生的一切收益归甲方所有,且乙方须将所有相关知识产权无偿转让至甲方名下,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及甲方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取证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10、乙方应确保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不与乙方在职的学校政策相冲突,并确保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本协议项下一
切权利,否则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 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无法覆盖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甲方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乙方还应就差额部分承担
赔偿责任。
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未来长远发展战略布局,聚焦碳化硅功率半导体高端封装领域前沿技术,着力布局 CIPB(芯片内嵌功率基板)为核心的
先进封装技术平台,全面布局高端电力电子器件赛道,公司正式启动碳化硅多芯片并联嵌入式 CIPB封装技术的专项研发与产业化落
地工作。本次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旨在深度依托西安交通大学在电力电子领域深厚的科研积淀、实验平台与技术研发优势,结合公司
自身多年来在 PCB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精细化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经验和成熟的管理人才体系等方面的产业实操能力,高效推动前沿科
研技术成果快速实现工程化迭代与产业化落地,双方协同完成适配 CIPB技术路线的新型碳化硅封装结构及配套工艺体系的搭建,形
成可量产的功率模块解决方案。同时借助高校优质科研平台与师资力量,助力公司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与核心研发团队能力提升,
持续夯实公司相关产品技术壁垒与核心竞争优势,加速完善产业布局。
本次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项目的实施
进展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项目研制开发课题周期约为 1年,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研发不达预期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制约,影响
最终执行情况;如本次技术开发项目工作能顺利完成,后期科研转化成果能否最终实现或产业化实现的进程也会受行业、政策、市场
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预期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6b37d06-c78f-43b6-8fc4-1d0c8f4d1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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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3│本川智能(30096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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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53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46,900.00万元,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469.00万张。此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1,069.1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45,830.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0
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近日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硕鸿”)与东北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统称为《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项目
名称
本川智能 中信银行股份 8110501013703014355 1,000.00 珠海硕鸿年产
有限公司南京 30万平米智能
溧水支行 电路产品生产
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 8110501013903014403 9,000.00 本川智能泰国
有限公司南京 印制电路板生
溧水支行 产基地建设项
目
招商银行股份 125905395810001 1,426,370.56 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南京
雨花科技支行
珠海硕鸿 杭州银行股份 4403041060000453578 0.00 珠海硕鸿年产
有限公司深圳 30万平米智能
分行 电路产品生产
建设项目
合计 1,436,370.56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主要差异为已使用部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部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及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但未予以置换的发行费用。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管辖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科技支行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管辖支行。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对外签署《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珠海硕鸿作为甲方二,或称为“甲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分别作为乙方;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作为丙方;其中甲方一、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及东北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一、甲方二、杭州
银行及东北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8110501013703014355和账号 4403041060000453578,以上
2个专户仅用于甲方“珠海硕鸿年产 30万平米智能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账号8110501013903014403仅用
于“本川智能泰国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账号 125905395810001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
放和使用。以上账户均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丹丹、杭立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制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1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071a0c6-22c3-4fd6-9ebc-0453f7bd3c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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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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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d426fb-73db-4497-8dbc-f5165b7fd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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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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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7920d7-9245-4164-a9f1-546c1fab8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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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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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430593-ffe4-481c-a5f9-a45f49e1f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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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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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三)2022年 11月 1日至 2022年 11月 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 11月 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四)2022年 11月 11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 11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年 11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获授
且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2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2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 8.76亿元。以公司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60%。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故所有激励
对象(上述离职的 1名激励对象除外)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92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33.1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
稳定性,本次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项下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处理完毕。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
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终止作废,相关事宜已全部办结,公司后续无需就本激励计划再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681678-1214-417d-a0ea-a6b8618af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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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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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6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46,900.00万元,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469.00 万张。此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1,069.1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45,830.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0
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
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珠海硕鸿年产 30 万平米智能电路产 35,618.80 33,454.10
品生产建设项目
2 本川智能泰国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建 23,758.39 10,545.90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 2,900.00
合计 62,277.19 46,900.00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且该等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6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前述投资产品期间,与
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持续运作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
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6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456011-c6ab-4783-a0c8-6b433c868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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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本川智能(30096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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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川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46,90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469.00 万张。
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1,069.1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45,830.86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人民币 46,20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441
C0001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6,2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
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珠海硕鸿年产 30 万平米智能电路产 35,618.80 33,454.10
品生产建设项目
2 本川智能泰国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 23,758.39 10,545.90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 2,900.00
合计 62,277.19 46,900.00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6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前述投资产品期间,与
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持续运作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
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6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a06929-3358-4c3c-bfd7-efe22a80d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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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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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本
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
责任义务匹配;
(三)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营业绩,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
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
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
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
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本条第(二)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按月领取董事津贴;
2、在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九条执行;
3、在公司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
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按第九条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
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个人贡献、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固定的基本
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包括年度绩效、季度绩效等。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
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考核周期考核后予以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效益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
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各项津贴和福利的具体标准按照公司内部
相关规定核发,不含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中。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且设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
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并结合内部制度规定计算薪酬并予
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
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协调。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或职务调整,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化。
第二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公司业绩发生亏损的,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6 年度开始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be87f1-778a-4d15-b0e2-26d1aa03d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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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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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楚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d726cf-f4e9-483d-8b0d-b62bdb1d7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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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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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红明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
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于2025年12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红明,男,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南京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005 年 7月毕业于河
海大学会计学系,高级会计师。2005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历任创维集团彩电事业本部财务部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201
0 年 8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南京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创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前公司名称:南京创维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助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创维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5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任职期间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
召开 1 次董事会,参加股东会会议 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参加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刘红明 1 0 1 0 0 否 1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
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专门委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员会次数
刘红明 第四届审计委员 1 1 0 0
会
第四届提名委员 1 1 0 0
会
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2025年
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召集并主持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是审查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作为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2025年度
任职期间,本人对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查阅候选人简历,对其综合能力和任职资格
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应成
果及建议等进行了沟通,初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在正式任职后,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等
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相关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相关会议文件及资料,利用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良好发展
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
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因 2025 年度任职时间较短,本人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暂未有机会参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将在未来任职期间通过多
渠道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因换届选举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
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审阅了相关议案,认真考察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因 2025年度任职时间较短,在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
行职责,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涉及的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秉承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
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同时作为独立董事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刘红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a0cb07-59b5-4d8e-9666-45badfd659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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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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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文洁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
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于2025年12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文洁,女,1974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6 年 12 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获
工学博士学位。1996 年 7月至 1999 年 8 月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工程师;2002 年 4 月至 2008 年 6月,担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20
08 年 7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2014年 1 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 年 12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任职期间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
召开 1 次董事会,参加股东会会议 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参加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陈文洁 1 0 1 0 0 否 1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
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专门委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员会次数
陈文洁 第四届薪酬与考 0 0 0 0
核委员会
第四届提名委员 1 1 0 0
会
作为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将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作为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查阅候选人简历,对其综合能力和任职
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应成
果及建议等进行了沟通,初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在正式任职后,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等
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相关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利用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况;并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
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
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因 2025 年度任职时间较短,本人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暂未有机会参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将在未来任职期间通过多
渠道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因换届选举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审阅了相关议案,认真考察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因 2025年度任职时间较短,在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
行职责,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涉及到的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
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秉承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同时作为独立董事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陈文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f192bb-0475-49ee-896c-f88db60fb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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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俊-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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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俊-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9a857b-9287-49c9-ac00-a2f5667b0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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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玉-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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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玉-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60a5e3-bf5a-4a79-977a-c13e89486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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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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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48ad2e-8094-4cf9-a6f5-5ad83ab54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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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5│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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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55c971-1761-47f5-acdb-0c2122bea7e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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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本川智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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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1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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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本川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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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8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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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本川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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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8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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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本川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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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2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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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本川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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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4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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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本川智能: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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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6-20/1223954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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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本川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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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0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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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本川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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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0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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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本川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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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2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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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本川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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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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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本川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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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9315.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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