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4 本川智能 更新日期:2025-10-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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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本川智能(300964):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
│ │据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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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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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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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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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本川智能(30096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川智能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 │公司债券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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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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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劵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申请文│
│ │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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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本川智能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5│
│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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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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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5:40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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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本川智能(300964):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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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0445329e-4e0a-4c83-8407-b6f465c93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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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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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1339d4eb-1b17-4436-81f5-e38f35a03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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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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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2089b440-593f-478f-80ea-d129e4bd8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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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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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0e807770-fa99-45a3-8078-db1685429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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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本川智能(30096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川智能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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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川智能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a8780360-dfc3-4cb9-9e36-5e42ed8c9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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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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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827fb5fa-b083-484c-8151-eb30b3f3f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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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劵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申请文件财
│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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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40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
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对相关申请文件进
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
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鉴于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7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申请
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更新
后的申请文件。相关文件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
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0709f9b7-418d-454d-a267-3bf7a1e16f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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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本川智能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5年半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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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本川智能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2c325005-9671-4b91-9977-e62f67dca8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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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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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c442b95b-5277-4f54-a84e-68ca73c06c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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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5:40│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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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于 2024年 9月 2日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保腾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深圳保腾福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深圳保腾福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腾福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
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2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4年 9月 3日、2024年 10月28 日、2024 年 12 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
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关于与专
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完成了第二期出资额的缴付,保腾福顺第二期出资额 4,500万元已募集到位,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和第二期实缴出资额情况具体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第二期实缴出资
额(元)
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0,000 1% 450,00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0,000 46.67% 21,000,000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 20% 9,000,000
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9,500,000 19.67% 8,850,000
深圳市保腾联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9,000,000 12.66% 5,700,000
合计 - 150,000,000 100.00% 45,000,000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74834995-d660-4c21-a896-30bb28db1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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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6│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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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GLG/SZ/A3104/FY/2025-1240致: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现场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
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
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
记办法、联系电话,并载明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日 15:00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号召开,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 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并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089,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2.04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应当出席/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因工作安排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7人
,代表股份 2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3%。
(三)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0人,代表股份27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3%。
(四)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
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已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fc1bc201-3521-43da-aeac-c1b6138b1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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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6│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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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19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83人,代表股份 32,355,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9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人,代表股份 32,089,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4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2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3%。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7,298,28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970,00
0股,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6,328,284股,下同。)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80 人,代表股份27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2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3%。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321,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24%;反对 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34%;弃权 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2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7.5179%;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844%;弃权 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79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5d424d45-1257-4500-8104-8e57c1b85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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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4│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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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19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
7、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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