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4 本川智能 更新日期:2026-06-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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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6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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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30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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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2 │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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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2 │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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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2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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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3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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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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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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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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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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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6│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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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于 2025年 12月 12日和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公司章程(2025年 12月)》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103)。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
内容如下:
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790449928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晓俊
注册资本:7632.828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 08月 23日
住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孔家路 7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高密度互连积层 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计
算机辅助产品(三维 CAD、CAM)、其他电路板、小功率变换器、标铭牌、电力自动化产品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服务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016a14c4-6d6c-4e45-9f5d-5e5a88081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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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30│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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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硕鸿”)与宁波银行签订授
信业务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融资担保和业务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上述预计总
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展期或续保,包括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
度内,每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
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次担保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述授权,
公司对珠海硕鸿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珠海硕鸿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5,000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
保额度为 5,000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珠海硕鸿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珠海硕鸿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869.7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 10月 22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海业东路 3号 1栋
4、注册资本:6,755.76万元
5、法定代表人:董超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资信状况良好;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74,099,793.83 238,825,774.14
总负债 164,715,622.55 236,715,880.71
净资产 9,384,171.28 2,109,893.43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00,750.84 33,528,947.22
利润总额 -34,346,285.98 -7,274,277.85
净利润 -34,346,285.98 -7,274,277.8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限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
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
各方原已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07321BY250000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本合同及上述
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 2.72 亿元(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为 0.68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b4a6ee0-3007-4462-beee-a60a49782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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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2│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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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29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孔家路 7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106人,代表股份 25,06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4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19,494,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4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5,573,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2
人,代表股份 165,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人,代表股份 159,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以
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2142%;反对 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108%。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2142%;反对 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108%。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7%;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3101%;反对 7,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2791%;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108%。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3101%;反对 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148%。
本议案已经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9%;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1%;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869%;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0983%;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14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6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77%;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19%;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267%;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0983%;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
关联股东董晓俊先生、江培来先生、潘建女士因与本议案有利益关系,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 19,48
8,343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津贴情况及 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5%;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1%;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267%;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0983%;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5%;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1%;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267%;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0983%;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587e742-d0bb-45c0-a539-8327bf7a2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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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2│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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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403a785-a497-4687-8358-71b32d878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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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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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确立了双方的合作计划,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技术开发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把握行业发展契机,稳步提升整体经营竞争力,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南京本川鹏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鹏芯”)近日与西安交通大学经过平等协商,签署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本川
鹏芯委托西安交通大学研究开发功率半导体器件 CIPB高密度封装技术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西安交通大学接受委
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西安交通大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35230200R
3、法定代表人:张立群
4、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5、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 28号
6、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理学类、管理学类、工学类、文学类、医学类、经济学
类、法学类和教育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
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南京本川鹏芯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
1、开发目的:根据最新工程实践与学术研究,对碳化硅(SiC)多芯片并联嵌入式 CIPB功率半导体封装技术进行研究,实现以
下目的:通过多物理场仿真,验证嵌入式 CIPB封装在 SiC多芯片并联工况下的可行性与极限边界;在设计阶段识别并消除因高 dv/d
t、高功率密度带来的电、热、机械失效风险;为后续工艺定型、可靠性测试和量产降本提供数字化依据。
2、技术内容:
(1)电性能
①三维寄生参数提取
②多芯片并联瞬态均流仿真(含门极走线、Kelvin源影响)③EMI频谱
(2)热性能
①稳态与瞬态热-流耦合(芯片→铜柱→PCB内嵌铜层→散热器的完整路径)②高温热点定位及散热增强方案评估
(3)机械/可靠性
①热-结构耦合应力:芯片焊层、铜柱-树脂界面、PCB层间剥离
②功率循环、温度循环、随机振动、板级弯曲试验仿真
③绝缘失效:电-热协同场强、局部放电起始电压
3、研究开发经费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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