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4 本川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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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6 │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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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4 │本川智能(300964):本川智能主体及本川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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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 │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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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调整本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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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6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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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30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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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2 │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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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2 │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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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2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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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3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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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6│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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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200 ~ 4,800 2,145.97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49.12% ~ 123.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000 ~ 4,500 1,839.06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63.13% ~ 144.6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核心驱动因素如下:
1、深耕头部核心客户
公司持续深化大客户战略,深度绑定行业优质客户,通过签署战略合作等协议夯实订单基本盘。面对覆铜板等原材料价格波动,
有序开展产品调价工作,有效稳固产品盈利空间。
2、产能充分释放,规模效应凸显,持续优化经营效率
南京生产基地、珠海硕鸿一期产能稳步释放,整体交付能力、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依托规模化生产优势,生产运营效率与综合
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3、产品与客户结构双优化,高附加值品类占比稳步提升
公司主动优化客户结构,逐步出清低毛利、低效益订单,集中资源深耕高信用、高价值优质客户。同时,公司高多层板、高阶 H
DI、预埋元件、埋铜等高端高附加值 PCB产品营收占比稳步提升,推动经营业绩实现显著增长。
4、精细化供应链管控,提升抗波动能力
公司推行前置化、精细化采购管控,与上游核心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提前规划采购排期,合理规划备货库存,优化物料周
转调配,多渠道保障原材料稳定供应,保障生产有序交付,稳固盈利韧性。
综上,依托客户与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产能规模效应充分释放、供应链精细化管控多重利好共振,公司本期净利润实现同比大幅
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1988bba6-8d90-4672-b6a2-1c3e6f4399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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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4│本川智能(300964):本川智能主体及本川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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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本川智能主体及本川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08b298a-6f7a-4dff-9879-66bd6ca2a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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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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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
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6,328,284股为
基数测算,2025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632,828.40元,转增股本 30,531,31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6,859,597股(
总股本可能因零碎股的舍入调整而产生微小差异,最终转增股本数及转增后总股本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
登记确认的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5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
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328,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76,328,284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6,859,59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本于 2026年 6月 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11 董晓俊
2 03*****711 江培来
3 08*****336 南京瑞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6月 15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6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晓俊,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深圳
瑞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2年 6月更名为南京瑞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若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2.12元/股。经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1.2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
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2.2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对“本川转债”的转股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本川转债”转股价格为 75.88元/股,调整后“本川转债”转股价格为 54.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
026年 6月 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号
咨询联系人:董超
咨询电话:0755-23490987
传真电话:0755-2349098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51cb9cc-39a6-407e-b53f-4caeaba60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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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本川智能(300964):关于调整本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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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68
2、债券简称:本川转债
3、“本川转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75.88元/股
4、“本川转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54.13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6月 24日
一、关于“本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69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6,9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46,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年 5月 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本川转债”,债券代码“123268”。“本川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75.88元/股。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
款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权
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本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与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24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6,328,284 股为基数测算
,2025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632,828.40 元,转增股本 30,531,313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859,597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本川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n)=(75.88-0.1000000)÷(1+0.4000000)≈54.1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川转债”转股价格由 75.88元/股调整为 54.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a5cbbe9-1f2a-4c1e-a1f1-9eabc0874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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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6│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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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于 2025年 12月 12日和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公司章程(2025年 12月)》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103)。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
内容如下:
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790449928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晓俊
注册资本:7632.828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 08月 23日
住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孔家路 7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高密度互连积层 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计
算机辅助产品(三维 CAD、CAM)、其他电路板、小功率变换器、标铭牌、电力自动化产品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服务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016a14c4-6d6c-4e45-9f5d-5e5a88081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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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30│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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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硕鸿”)与宁波银行签订授
信业务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融资担保和业务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上述预计总
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展期或续保,包括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
度内,每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
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次担保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述授权,
公司对珠海硕鸿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珠海硕鸿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5,000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
保额度为 5,000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珠海硕鸿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珠海硕鸿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869.7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 10月 22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海业东路 3号 1栋
4、注册资本:6,755.76万元
5、法定代表人:董超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资信状况良好;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74,099,793.83 238,825,774.14
总负债 164,715,622.55 236,715,880.71
净资产 9,384,171.28 2,109,893.43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00,750.84 33,528,947.22
利润总额 -34,346,285.98 -7,274,277.85
净利润 -34,346,285.98 -7,274,277.8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限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
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
各方原已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07321BY250000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本合同及上述
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 2.72 亿元(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为 0.68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b4a6ee0-3007-4462-beee-a60a49782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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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2│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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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29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孔家路 7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106人,代表股份 25,06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4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19,494,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4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5,573,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2
人,代表股份 165,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人,代表股份 159,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以
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2142%;反对 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108%。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2142%;反对 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108%。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7%;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3101%;反对 7,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2791%;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108%。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3101%;反对 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148%。
本议案已经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9%;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1%;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869%;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0983%;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14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6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77%;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19%;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267%;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0983%;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
关联股东董晓俊先生、江培来先生、潘建女士因与本议案有利益关系,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 19,48
8,343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津贴情况及 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5%;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1%;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267%;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0983%;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5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5%;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1%;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267%;反对 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0983%;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7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587e742-d0bb-45c0-a539-8327bf7a2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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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2│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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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403a785-a497-4687-8358-71b32d878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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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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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确立了双方的合作计划,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技术开发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把握行业发展契机,稳步提升整体经营竞争力,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南京本川鹏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鹏芯”)近日与西安交通大学经过平等协商,签署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本川
鹏芯委托西安交通大学研究开发功率半导体器件 CIPB高密度封装技术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西安交通大学接受委
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西安交通大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35230200R
3、法定代表人:张立群
4、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5、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 28号
6、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理学类、管理学类、工学类、文学类、医学类、经济学
类、法学类和教育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
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南京本川鹏芯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
1、开发目的:根据最新工程实践与学术研究,对碳化硅(SiC)多芯片并联嵌入式 CIPB功率半导体封装技术进行研究,实现以
下目的:通过多物理场仿真,验证嵌入式 CIPB封装在 SiC多芯片并联工况下的可行性与极限边界;在设计阶段识别并消除因高 dv/d
t、高功率密度带来的电、热、机械失效风险;为后续工艺定型、可靠性测试和量产降本提供数字化依据。
2、技术内容:
(1)电性能
①三维寄生参数提取
②多芯片并联瞬态均流仿真(含门极走线、Kelvin源影响)③EMI频谱
(2)热性能
①稳态与瞬态热-流耦合(芯片→铜柱→PCB内嵌铜层→散热器的完整路径)②高温热点定位及散热增强方案评估
(3)机械/可靠性
①热-结构耦合应力:芯片焊层、铜柱-树脂界面、PCB层间剥离
②功率循环、温度循环、随机振动、板级弯曲试验仿真
③绝缘失效:电-热协同场强、局部放电起始电压
3、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50万元(含税 3%)。由甲方以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进度比例分批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
式和时间如下: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 30日内,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50%,
即人民币 25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在 30日内支付其余的人
民币 25万元。
4、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
甲乙双方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共同享有本项目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1)甲方享有免费、永久、不受限制的商业化使用权,并独立享有商业化过程中获得的收益。
(2)乙方仅可针对该专利进行学术研究使用(学术成果展示,引用),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商业化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化
、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等。如乙方拟将该专利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以甲、乙双方名称共同对外授权,针对该
类授权获得的收益,须经双方友好协商按比例分配。
技术秘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共同享有,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利及利益分配按本条前款约定执行。
5、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
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
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6、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甲方组织专家验收。
7、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且被司法
机关裁决认定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需向第三方赔款、为解决本纠纷所发生的诉
讼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8、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
相关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变更、修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存在无法解决的前款争议,双方同
意通过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予以最终解决。诉讼费用除民事判决书中已作决定的之外,由败诉方承担。
9、乙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签署后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与本合同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合同。乙方
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自行以自己名义申请知识产权,也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技术成果私自提供给任何一方,否则
,因此产生的一切收益归甲方所有,且乙方须将所有相关知识产权无偿转让至甲方名下,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及甲方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取证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10、乙方应确保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不与乙方在职的学校政策相冲突,并确保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本协议项下一
切权利,否则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 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无法覆盖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甲方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乙方还应就差额部分承担
赔偿责任。
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未来长远发展战略布局,聚焦碳化硅功率半导体高端封装领域前沿技术,着力布局 CIPB(芯片内嵌功率基板)为核心的
先进封装技术平台,全面布局高端电力电子器件赛道,公司正式启动碳化硅多芯片并联嵌入式 CIPB封装技术的专项研发与产业化落
地工作。本次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旨在深度依托西安交通大学在电力电子领域深厚的科研积淀、实验平台与技术研发优势,结合公司
自身多年来在 PCB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精细化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经验和成熟的管理人才体系等方面的产业实操能力,高效推动前沿科
研技术成果快速实现工程化迭代与产业化落地,双方协同完成适配 CIPB技术路线的新型碳化硅封装结构及配套工艺体系的搭建,形
成可量产的功率模块解决方案。同时借助高校优质科研平台与师资力量,助力公司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与核心研发团队能力提升,
持续夯实公司相关产品技术壁垒与核心竞争优势,加速完善产业布局。
本次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项目的实施
进展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项目研制开发课题周期约为 1年,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研发不达预期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制约,影响
最终执行情况;如本次技术开发项目工作能顺利完成,后期科研转化成果能否最终实现或产业化实现的进程也会受行业、政策、市场
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预期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6b37d06-c78f-43b6-8fc4-1d0c8f4d1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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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3│本川智能(30096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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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53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46,900.00万元,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469.00万张。此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1,069.1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45,830.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0
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近日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硕鸿”)与东北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统称为《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项目
名称
本川智能 中信银行股份 8110501013703014355 1,000.00 珠海硕鸿年产
有限公司南京 30万平米智能
溧水支行 电路产品生产
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 8110501013903014403 9,000.00 本川智能泰国
有限公司南京 印制电路板生
溧水支行 产基地建设项
目
招商银行股份 125905395810001 1,426,370.56 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南京
雨花科技支行
珠海硕鸿 杭州银行股份 4403041060000453578 0.00 珠海硕鸿年产
有限公司深圳 30万平米智能
分行 电路产品生产
建设项目
合计 1,436,370.56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主要差异为已使用部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部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及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但未予以置换的发行费用。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管辖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科技支行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管辖支行。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对外签署《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珠海硕鸿作为甲方二,或称为“甲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分别作为乙方;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作为丙方;其中甲方一、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及东北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一、甲方二、杭州
银行及东北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8110501013703014355和账号 4403041060000453578,以上
2个专户仅用于甲方“珠海硕鸿年产 30万平米智能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账号8110501013903014403仅用
于“本川智能泰国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账号 125905395810001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
放和使用。以上账户均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丹丹、杭立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制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1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071a0c6-22c3-4fd6-9ebc-0453f7bd3c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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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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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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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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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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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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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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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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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三)2022年 11月 1日至 2022年 11月 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 11月 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四)2022年 11月 11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 11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年 11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获授
且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2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2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 8.76亿元。以公司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60%。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故所有激励
对象(上述离职的 1名激励对象除外)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92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33.1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
稳定性,本次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项下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处理完毕。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
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终止作废,相关事宜已全部办结,公司后续无需就本激励计划再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681678-1214-417d-a0ea-a6b8618af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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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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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6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46,900.00万元,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469.00 万张。此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1,069.1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45,830.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0
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
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珠海硕鸿年产 30 万平米智能电路产 35,618.80 33,454.10
品生产建设项目
2 本川智能泰国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建 23,758.39 10,545.90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 2,900.00
合计 62,277.19 46,900.00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且该等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6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前述投资产品期间,与
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持续运作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
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6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456011-c6ab-4783-a0c8-6b433c868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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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本川智能(30096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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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川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46,90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469.00 万张。
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1,069.1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45,830.86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人民币 46,20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441
C0001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6,2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
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珠海硕鸿年产 30 万平米智能电路产 35,618.80 33,454.10
品生产建设项目
2 本川智能泰国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 23,758.39 10,545.90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 2,900.00
合计 62,277.19 46,900.00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6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前述投资产品期间,与
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持续运作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
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6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a06929-3358-4c3c-bfd7-efe22a80d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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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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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本
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
责任义务匹配;
(三)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营业绩,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
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
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
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
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本条第(二)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按月领取董事津贴;
2、在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九条执行;
3、在公司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
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按第九条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
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个人贡献、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固定的基本
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包括年度绩效、季度绩效等。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
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考核周期考核后予以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效益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
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各项津贴和福利的具体标准按照公司内部
相关规定核发,不含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中。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且设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
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并结合内部制度规定计算薪酬并予
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
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协调。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或职务调整,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化。
第二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公司业绩发生亏损的,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6 年度开始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be87f1-778a-4d15-b0e2-26d1aa03d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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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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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楚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d726cf-f4e9-483d-8b0d-b62bdb1d7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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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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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红明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
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于2025年12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红明,男,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南京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005 年 7月毕业于河
海大学会计学系,高级会计师。2005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历任创维集团彩电事业本部财务部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201
0 年 8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南京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创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前公司名称:南京创维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助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创维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5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任职期间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
召开 1 次董事会,参加股东会会议 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参加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刘红明 1 0 1 0 0 否 1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
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专门委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员会次数
刘红明 第四届审计委员 1 1 0 0
会
第四届提名委员 1 1 0 0
会
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2025年
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召集并主持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是审查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作为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2025年度
任职期间,本人对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查阅候选人简历,对其综合能力和任职资格
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应成
果及建议等进行了沟通,初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在正式任职后,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等
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相关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相关会议文件及资料,利用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良好发展
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
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因 2025 年度任职时间较短,本人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暂未有机会参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将在未来任职期间通过多
渠道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因换届选举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
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审阅了相关议案,认真考察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因 2025年度任职时间较短,在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
行职责,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涉及的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秉承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
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同时作为独立董事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刘红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a0cb07-59b5-4d8e-9666-45badfd659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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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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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文洁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
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于2025年12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文洁,女,1974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6 年 12 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获
工学博士学位。1996 年 7月至 1999 年 8 月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工程师;2002 年 4 月至 2008 年 6月,担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20
08 年 7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2014年 1 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 年 12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任职期间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
召开 1 次董事会,参加股东会会议 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参加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陈文洁 1 0 1 0 0 否 1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
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专门委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员会次数
陈文洁 第四届薪酬与考 0 0 0 0
核委员会
第四届提名委员 1 1 0 0
会
作为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将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作为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查阅候选人简历,对其综合能力和任职
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应成
果及建议等进行了沟通,初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在正式任职后,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等
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相关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利用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况;并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
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
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因 2025 年度任职时间较短,本人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暂未有机会参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将在未来任职期间通过多
渠道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因换届选举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审阅了相关议案,认真考察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因 2025年度任职时间较短,在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
行职责,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涉及到的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
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秉承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同时作为独立董事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陈文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f192bb-0475-49ee-896c-f88db60fb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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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俊-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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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俊-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9a857b-9287-49c9-ac00-a2f5667b0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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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玉-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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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玉-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60a5e3-bf5a-4a79-977a-c13e89486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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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本川智能(300964):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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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48ad2e-8094-4cf9-a6f5-5ad83ab54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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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5│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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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55c971-1761-47f5-acdb-0c2122bea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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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5│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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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eb1b76-9577-4772-aa80-3264faaae7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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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4│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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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孔家路 7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津贴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 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 4 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8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孔家路 7号。
3、登记方式
所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要提前办理参会登记,具体登记方式如下:(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附件 2)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者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
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者邮件时间
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超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孔家路 7号
联系电话:0755-23490987
传 真:0755-23490981
电子邮箱:security@allfavorpcb.com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上述证件或证明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
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472609-dbf8-4892-a995-0ba30faa1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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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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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2d3243-3c88-4e7a-9e05-a411c97f6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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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提取2025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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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取 2025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奖励基金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个人利
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
划”),本计划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6 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自 2023 年度开始执行,实施周期暂
定为 3年,即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年。本计划以“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激励基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
本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
本计划激励基金的计提方式如下:Bn=En×3%+(En-En-1)×15%,若某一考核年度 En小于或等于 En-1,则该考核年度不得计
提激励基金。
注 1:上述“Bn”为第 n年可计提的激励基金金额;注 2:上述“En、En-1”分别为第 n年、第 n-1 年经审计的计提激励基金
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 2023年度可计提的激励基金金额=2023年度净利润×3%+(2023年度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
15%;
注 3:若某一考核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则该考核年度不得计提激励基金;
注 4:若某一考核年度满足激励基金提取条件的,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届时情况确定实际提取的激励基金金额,且不得超过当期可
提取的激励基金额度。
二、2025 年度奖励基金的考核及提取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749,301.69元,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739,607.27 元。根据《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年经审计的计
提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于 2024年经审计的计提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 年度因形成超
额净利润故计提激励基金,计提金额为 2,153,933.21元。
三、提取激励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薪酬体系建设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战略性原则,激励基金计划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也符合激励基金激励对象的长远利益。2025年度超额业绩激励基金未在公司经审计的 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不会
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df7177-630e-46de-ac33-0abf56048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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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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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 4.82 亿元(48,240.27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万元);202
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致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致同为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年度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情况等与致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
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 11月、2026 年 2月和 2026年 4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方案及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审计
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
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
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资产减值、成本核算、递延所得税确认等。致同执行了有效
的质量管理措施,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534c1e-e006-46a1-866f-1861bac70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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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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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刘红明、陈文洁、陈楚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6349c7-ca17-488d-8e4c-bf0340e96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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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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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5:30-16:30在全
景网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董晓俊先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董超先生,独立董事刘红明先生,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丹丹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7: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29111b-8f70-4241-a564-aaf7a8ee3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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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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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
则,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减值
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
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 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 2025 年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
值准备的总金额为4,501,977.1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1,533,898.65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98,850.6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778,328.2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5,579.00
二、资产减值损失 -6,035,875.80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5,951,512.2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84,363.60
合计 -4,501,977.15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
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
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
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
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
应收票据坏账 91,105.83 198,850.63 -- -- -- 289,956.46
准备
其中:商业承 91,105.83 198,850.63 -- -- -- 289,956.46
兑汇票
合计 91,105.83 198,850.63 -- -- -- 289,956.46
2、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应收账款坏 17,707,761.02 2,538,229.74 4,339,635.25 379,597.92 15,526,757.59
账准备
合计 17,707,761.02 2,538,229.74 4,339,635.25 379,597.92 15,526,757.59
注:外币报表折算差异为-23,077.23元。
3、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
其他应收款坏 98,549.42 52,986.72 7,407.72 -- 24.16 144,104.26
账准备
合计 98,549.42 52,986.72 7,407.72 -- 24.16 144,104.26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可变现净值分析,对于可变现净
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为存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
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于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
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
的资产减值准备。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2,429,240.64 1,554,854.46 -- 1,615,401.81 -- 2,368,693.29
库存商品 4,270,474.26 4,125,307.46 -- 3,561,471.87 -- 4,834,309.85
发出商品 -- 271,350.29 -- -- -- 271,350.29
合计 6,699,714.90 5,951,512.21 -- 5,176,873.68 -- 7,474,353.43
2、对固定资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处置或报废 其他
机器设备 2,591,433.13 84,363.60 -- 335,058.29 -- 2,340,738.44
合计 2,591,433.13 84,363.60 -- 335,058.29 -- 2,340,738.44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4,501,977.15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5年利润总额 4,501,977.15元,本次计提
及转回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
实、准确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406db0d-ed5c-43fc-a082-a63ba7bf0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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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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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e93e9e-788b-477b-a58f-4da3543a6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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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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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之
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2403、2405 邮编:51803442 & 41 & 31DE & 2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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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GLG/SZ/A3104/FY/2026-362致: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接受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公司”)的委托,为其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中国(在本法律意见中,“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有关规定,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公司保证: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口头证言,提供给本所的材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在此基础上,本所合理运用了书面审
查、与公司工作人员沟通等方式,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公司本次作废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法律发表 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
所不对公司本次作废涉及的会计、审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
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
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其实施本次作废的必备文件之一,对其他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送手续或公
开披露,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
中引用本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
认。
正文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三)2022年 11月 1日至 2022年 11月 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四)2022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年 11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获
授且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0.2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2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 8.76亿元。以公司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60%。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故所有激励
对象(上述离职的 1名激励对象除外)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92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33.1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0股。本所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终止作废,相关事宜已全部办结,公司后续无需就本
激励计划再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d2a537-f0fa-479e-8d21-2847984076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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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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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b19aa2-cb6b-4224-8674-b963ac24f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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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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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津贴情况及 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分别自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生效后实施,并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议程序生效并执行之日止。
三、组织实施与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及方案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四、薪酬构成与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在公司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
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及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 8万元/年(
税前),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8万元/年(税前),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
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个人贡献、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固定的基本报
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包括年度绩效、季度绩效等,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考核周期
考核后予以发放。其中设置不低于 20%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级后发放,绩效评价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季度绩效实行按月预发、按季结算的方式,最终发放金额应当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在扣除已预发部分后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如结算金额低于已预发金额,可从未发放绩效薪酬中等额抵扣。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效益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方
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三)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各项津贴和福利的具体标准按照公司内部相
关规定核发,不含在前述薪酬标准中。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并结合内部制度规定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
制度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f2bd55-e885-4fa8-a742-a5c0350ba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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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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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致同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
,公司认为致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亿元(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
牌公司客户 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人
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纪律处分 6次。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高虹、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
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
,致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2、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项目
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
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
当性。
3、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
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
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
序。
4、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
致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致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致同在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
量管理缺陷。
四、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致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
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近年审计过程中,
致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
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
资深审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9亿元。近三年不存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12a508-7056-4265-9951-c24031939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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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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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证
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或
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9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8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
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
交易类型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币种 获批的 报告期内单 期末余额 是否超过
额度 日最高余额 获批额度
远期结售汇 2024年 8月 8日 2025年 8月 7日 人民币 4.9 0 0 否
远期结售汇 2025年 8月 7日 2026年 8月 6日 人民币 4.0 0 0 否
2025年度,公司未开展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其他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
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
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益,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
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二)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
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
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五)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
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8861e2-48b5-43d2-8c95-c8130035b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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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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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
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
司 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
审计范围等与致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 4.82 亿元(48,240.27 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
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人
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谢婧、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
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婧,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 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万元,与 2024年度收费持平。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与致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在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致同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证券法》相
关要求,能满足公司 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与致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891cb3-2845-440b-8e99-9adea671a0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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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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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不送红股,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以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76,328,284股为基数,合计转增股本 30,531,31
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76,328,284股变更为 106,859,59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6,328,284元变更为人民币 106,859,598元。
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可能因零碎股的舍入调整而产生微小差异,最终转增股本数及转增后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32.828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85.9598万
万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7,632.8284 万股,均为普通股,面额股的每 10,685.9598万股,均为普通股,面额股的每
股金额为 1元。 股金额为 1元。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公司章程》全文。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上述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
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年 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254036-636e-45b7-8a9e-761f0f7b0b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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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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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04148d-a085-4aba-a693-d770cba778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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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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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ce7c5a7-35ac-4c0a-816a-7bbfaff092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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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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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3ecd75-7182-4866-8be0-4d0eabf87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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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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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概述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融资担
保和业务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展期或续保,包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
内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每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
方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
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对以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公告披 担保总额度 担保总额度占公 是否
号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露日担保余 预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 关联
例 负债率 额 计归母净资产比 担保
(2026/3/31) 例
1 艾威尔电路(深 100% 62.14% 2,284.60 20,000 19.75% 否
圳)有限公司
2 珠海硕鸿电路板 100% 99.12% 3,481.01 10,000 9.87% 否
有限公司
3 南京本川鹏泰科 100% - - 20,000 19.75% 否
技有限公司
合计 - - 5,765.61 50,000 49.37% -
在年度预计额度范围内,该预计额度可以在公司各全资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艾威尔电路(深圳)有限公司
1、名称:艾威尔电路(深圳)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 3月 26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号厂房一 101.及整栋;
4、法定代表人:谢招娣;
5、注册资本:1,5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单层线路板、双层线路板及多层线路板的批发;电子产品的研发、批发(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经营项目:单层线路板、双层线路板及多层线路板的生产;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资信状况良好;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14,334,181.94 620,856,788.35
总负债 283,538,485.40 385,803,604.70
净资产 230,795,696.54 235,053,183.65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12月(经审计)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6,656,083.48 151,997,104.28
利润总额 14,780,869.63 4,889,970.79
净利润 14,786,975.66 4,889,970.79
(二)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1、名称: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 10月 22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海业东路 3号 1栋;
4、注册资本:6,755.76万元;
5、法定代表人:董超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资信状况良好;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74,099,793.83 238,825,774.14
总负债 164,715,622.55 236,715,880.71
净资产 9,384,171.28 2,109,893.43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12月(经审计) 2026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00,750.84 33,528,947.22
利润总额 -34,346,285.98 -7,274,277.85
净利润 -34,346,285.98 -7,274,277.85
(三)南京本川鹏泰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南京本川鹏泰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6年 1月 30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前进路 1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董晓俊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
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资信状况良好;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 -
总负债 - -
净资产 - -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12月(经审计) 2026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合同对象共同
协商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内容,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具体内
容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能够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高融资能力,促进其
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
对控制权,能够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0,000万元(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765.61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5.69%;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41c5d3-2a83-4b23-ba8d-921f916db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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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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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9f4759-9963-429c-a408-919bedda0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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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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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7f9fe38-b0c5-415c-a456-076ee9c45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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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本川智能(300964):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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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1a6669d-3b1f-434b-b18f-d3ff446a8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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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0│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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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a74dc3-852c-4220-9029-f2d06c9d2e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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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0│本川智能(30096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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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对本川智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26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9,324,6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2.12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620,706,152.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59,810,632.1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895,519.8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验字(2021)第 441ZC00054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0,884.20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5,205.35 万元。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294.16 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4,084.2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6,800.00 万
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854.49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774.76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5,938.69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9,574.76 万元。
综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55,513.45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576.1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2年5月13日、2025年12月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21 年 8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 8110501012501752290 一般户 21,396,084.9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 8110501012501752290 保证金户 5,287,157.15
合 计 26,683,242.06
注: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765.20 万元(含现金管理、银行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的
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经过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774.76
万元,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于 2025 年 7 月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的对应关系如下:
明细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2,668.32
加: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减: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093.21
加:销户利息补充流动资金 0.99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576.10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调整其内部投资结构。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
新建研发中心大楼变更为利用公司现有场地,根据场地规划建设研发实验室,引进关键研发设备、仪器及软件,保证公司研发工作的
顺利开展,并取消展厅、接待中心、仓库、培训中心、办公室、会议室等其他原规划建设内容。
受到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内部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匹配现阶
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创造更大的效益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重新评估
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实际需求。本次调整是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投资目的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施规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的审慎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
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7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认购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 576.10 万元,详见本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 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川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川智能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川智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
施地点等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4142b6-4e11-4187-b0ec-b5158dd65e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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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1│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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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或“本川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653号文同意注册。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
为“本川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6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人民币 46,9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 4,690,000 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本
川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6,9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T日)结束。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的本川转债总计3,948,199张,共计 394,819,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4.18%。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T+2日)结束
。
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730,89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73,089,7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0,903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090,300.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此外,《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 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 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发行余额
1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合计包销的本川转债数量为 10,904张,包销金额为 1,090,400.00元,包销比
例为 0.23%。2026年 4月 23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可转债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可转债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3210752
发行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7e817d9-376d-4157-bfb4-a8d1c6b2425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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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本川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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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本川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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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8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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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本川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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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2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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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本川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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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4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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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本川智能: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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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6-20/1223954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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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本川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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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本川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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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0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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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本川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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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2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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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本川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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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本川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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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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