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4 本川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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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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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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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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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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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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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 │本川智能(30096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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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 │本川智能(30096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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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 │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楚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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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 │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红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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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 │本川智能(3009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文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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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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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d426fb-73db-4497-8dbc-f5165b7fd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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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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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东北证券关于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7920d7-9245-4164-a9f1-546c1fab8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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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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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430593-ffe4-481c-a5f9-a45f49e1f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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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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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三)2022年 11月 1日至 2022年 11月 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 11月 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四)2022年 11月 11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 11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年 11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获授
且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2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2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 8.76亿元。以公司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60%。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故所有激励
对象(上述离职的 1名激励对象除外)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92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33.1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
稳定性,本次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项下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处理完毕。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
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终止作废,相关事宜已全部办结,公司后续无需就本激励计划再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681678-1214-417d-a0ea-a6b8618af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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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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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6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46,900.00万元,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469.00 万张。此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1,069.1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45,830.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0
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
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珠海硕鸿年产 30 万平米智能电路产 35,618.80 33,454.10
品生产建设项目
2 本川智能泰国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建 23,758.39 10,545.90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 2,900.00
合计 62,277.19 46,900.00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且该等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6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前述投资产品期间,与
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持续运作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
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6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456011-c6ab-4783-a0c8-6b433c868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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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本川智能(30096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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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川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46,90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469.00 万张。
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1,069.1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45,830.86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人民币 46,20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441
C0001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6,2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
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珠海硕鸿年产 30 万平米智能电路产 35,618.80 33,454.10
品生产建设项目
2 本川智能泰国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 23,758.39 10,545.90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 2,900.00
合计 62,277.19 46,900.00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6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前述投资产品期间,与
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持续运作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
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6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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