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4 本川智能 更新日期:2025-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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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8 │本川智能(30096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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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8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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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8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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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8 │本川智能(30096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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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8 │本川智能(30096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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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8 │本川智能(30096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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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42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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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54 │本川智能(30096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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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20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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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44 │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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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8│本川智能(30096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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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7fc2cd0a-99e0-4e41-9d3d-37b5bfa4a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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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8│本川智能(30096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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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
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
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
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以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涉及美元等外币结算量不断上升。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
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及子公司
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和授权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作为
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
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
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
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益,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
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二)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
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
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五)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
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潜在影响。为防范外
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而开展的,充分运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
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
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d463c4af-a100-4b02-91e2-71f9e45f0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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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8│本川智能(30096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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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的有效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26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2.4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12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70.6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1.06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89.5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8月 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
054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48 万平高频高速、多层及高密 30,647.05 30,647.05
度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58.97 4,058.97
3 补充流动资金 2,668.98 2,668.98
合计 37,375.00 37,375.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89.55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
募集资金 18,714.55万元。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0,952.6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136.93万元。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5月 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
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且流动性好,产品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0.4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
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
、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
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4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的有
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4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额度的有效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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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8│本川智能(30096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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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2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建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
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额度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
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
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1134685d-a6b7-48e7-b593-1a8a35b455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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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8│本川智能(30096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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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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