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5 恒宇信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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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 │恒宇信通(30096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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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 │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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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
│ │大资产重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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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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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关于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
│ │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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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 │第二十一条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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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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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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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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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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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恒宇信通(30096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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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65,证券简称:恒宇信通,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宇信通”)于 2
026年 5月 13日、5月 14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42.16%,(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等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披露了《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涉及标的
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会同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揭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ca284e8-c596-493c-a8f4-1a59b37d0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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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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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
毕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95096c4-f74b-4af1-9098-fe4ca5d09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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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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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
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有关规定,经审慎研判,董事会认为
: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神导科技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
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神导科技 100%股权。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付博、邱宝良对标的公司出资尚有 56.25万元
认缴出资未实缴到位。付博、邱宝良已出具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对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至迟在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之交易草案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前,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到位,保证本人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过户不
存在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
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cb0af4c-e6ba-4397-ac7b-10aefe835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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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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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
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号》规定:“在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
用《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
、出售的情况,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d69192e-cc3f-45ed-9481-0b66a72e0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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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关于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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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宇信通,证券代码:300965)自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0)、2026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4日)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
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饶丹妮 32,944,500 54.91%
2 吴琉滨 4,515,000 7.53%
3 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 3,580,500 5.97%
企业(有限合伙)
4 王舒公 2,160,000 3.60%
5 梁国林 431,140 0.7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6 袁佩良 257,000 0.43%
7 宋江剑 186,700 0.31%
8 MORGAN STANLEY & CO. 179,683 0.30%
INTERNATIONAL PLC.
9 林琼心 148,000 0.25%
1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47,895 0.25%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流通股本的比例
1 饶丹妮 32,944,500 59.91%
2 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 3,580,500 6.5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吴琉滨 1,128,750 2.05%
4 王舒公 540,000 0.98%
5 梁国林 431,140 0.78%
6 袁佩良 257,000 0.47%
7 宋江剑 186,700 0.34%
8 MORGAN STANLEY & 179,683 0.33%
CO. INTERNATIONAL
PLC.
9 林琼心 148,000 0.27%
1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47,895 0.2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3189012-d01c-41dd-abc3-b2b157c37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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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
│十一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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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
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
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
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
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
合。”
(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标的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军用导航产品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卫星导航产品、惯性导航
产品和航空电子设备。标的公司在惯性导航和卫星导航两大技术领域具备技术领先性,掌握了惯性导航的全产业链技术和卫星导航的
关键核心技术,在技术水平、应用场景广度和成本控制领域都形成了明显优势。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
业清单。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上市公司深耕军用直升机综合显
示控制设备领域多年,主要产品包括机载多功能综合显示控制设备及嵌入式计算机模块等航空电子产品。本次交易完成后,神导科技
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将新增标的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卫星导航产品、惯性导航产品和军用电子设备
,同时双方将在多个维度实现深度协同,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技术协同方面,恒宇信通的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与神导科技的惯性导航、卫星导航产品天然互补,合并后可形成“感知-融合-导
航-显示”完整技术闭环。神导科技的光纤陀螺、石英加速度计、北斗三号抗干扰技术等核心技术,是恒宇信通可视化导航产品所需
的关键传感器数据源。
产品协同方面,恒宇信通与神导科技的产品在直升机、无人机、固定翼飞机等机载平台具有高度互补性。恒宇信通的显控设备需
要导航数据输入,神导科技的导航设备需要显示终端输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向客户提供“惯导/卫导+显控”一体化解决
方案,大幅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系统可靠性。
市场协同方面,恒宇信通与神导科技的客户群体高度重合但各有侧重,双方可实现交叉销售和市场渗透。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
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
为 46.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907c748-9cb1-4f99-b8f0-05d7a62e5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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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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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交易对方以及中介机构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公司已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4、在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
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且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该等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d678d27-e6c5-41bd-b6c4-a82be4c5e4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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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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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
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张俊清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
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饶丹妮、王舒公;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饶丹妮、王舒公。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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