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5 恒宇信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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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47 │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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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2 │恒宇信通(300965):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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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2 │恒宇信通(300965):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召开投资者│
│ │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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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2 │恒宇信通(300965):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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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 │恒宇信通(30096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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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 │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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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
│ │大资产重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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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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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关于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
│ │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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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 │第二十一条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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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47│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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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3日
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
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
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025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000 万股进行测算,公司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7,600,0
00.00元。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6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
红总金额。
股东会决议公告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1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2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83 饶丹妮
2 01*****848 吴琉滨
3 08*****801 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582 王舒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冯禹
咨询电话:029-85721116
传真电话:029-63389916-80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25fb5ccf-1e50-4f38-a2d3-990b0e707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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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2│恒宇信通(300965):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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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计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恒宇信通
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历程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历程
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宇信通,证券代码:300965)自
2026 年 4月 27 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6 年 5月 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
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5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
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
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二)推进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审
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就本次交易的商业条款进行充分协商。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
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鉴于
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的部分主要条款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次交易难以继续推进并实施。为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交易各方利
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四、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
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4aee662-9766-478e-9907-b079e187d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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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2│恒宇信通(300965):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
│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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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31)。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6月 1日 15:30-16:30 在全景网(htt
p://rs.p5w.net)举办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相关
安排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1日 下午 15:3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http://rs.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吴琉滨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娜女士、财务总监周芳女士、本次交易对方代表等相
关人员将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会议召开时间段内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与公司出席人员进行互动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冯禹 王佩
联系电话:029-8572111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db31888-27d9-417a-a95f-34b5d5545d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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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2│恒宇信通(300965):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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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于2026 年 5月 29 日以现场通知的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同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刘永丽、刘锋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吴琉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
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鉴于交易双方就交易方案的部分主要条款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意见,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
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8473f67-0dc6-431f-a99d-ee9684c2da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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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恒宇信通(30096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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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65,证券简称:恒宇信通,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宇信通”)于 2
026年 5月 13日、5月 14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42.16%,(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等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披露了《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涉及标的
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会同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揭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ca284e8-c596-493c-a8f4-1a59b37d0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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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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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
毕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95096c4-f74b-4af1-9098-fe4ca5d09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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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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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
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有关规定,经审慎研判,董事会认为
: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神导科技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
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神导科技 100%股权。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付博、邱宝良对标的公司出资尚有 56.25万元
认缴出资未实缴到位。付博、邱宝良已出具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对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至迟在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之交易草案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前,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到位,保证本人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过户不
存在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
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cb0af4c-e6ba-4397-ac7b-10aefe835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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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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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
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号》规定:“在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
用《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
、出售的情况,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d69192e-cc3f-45ed-9481-0b66a72e0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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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关于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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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宇信通,证券代码:300965)自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0)、2026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4日)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
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饶丹妮 32,944,500 54.91%
2 吴琉滨 4,515,000 7.53%
3 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 3,580,500 5.97%
企业(有限合伙)
4 王舒公 2,160,000 3.60%
5 梁国林 431,140 0.7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6 袁佩良 257,000 0.43%
7 宋江剑 186,700 0.31%
8 MORGAN STANLEY & CO. 179,683 0.30%
INTERNATIONAL PLC.
9 林琼心 148,000 0.25%
1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47,895 0.25%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流通股本的比例
1 饶丹妮 32,944,500 59.91%
2 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 3,580,500 6.5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吴琉滨 1,128,750 2.05%
4 王舒公 540,000 0.98%
5 梁国林 431,140 0.78%
6 袁佩良 257,000 0.47%
7 宋江剑 186,700 0.34%
8 MORGAN STANLEY & 179,683 0.33%
CO. INTERNATIONAL
PLC.
9 林琼心 148,000 0.27%
1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47,895 0.2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3189012-d01c-41dd-abc3-b2b157c37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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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
│十一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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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
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
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
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
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
合。”
(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标的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军用导航产品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卫星导航产品、惯性导航
产品和航空电子设备。标的公司在惯性导航和卫星导航两大技术领域具备技术领先性,掌握了惯性导航的全产业链技术和卫星导航的
关键核心技术,在技术水平、应用场景广度和成本控制领域都形成了明显优势。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
业清单。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上市公司深耕军用直升机综合显
示控制设备领域多年,主要产品包括机载多功能综合显示控制设备及嵌入式计算机模块等航空电子产品。本次交易完成后,神导科技
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将新增标的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卫星导航产品、惯性导航产品和军用电子设备
,同时双方将在多个维度实现深度协同,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技术协同方面,恒宇信通的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与神导科技的惯性导航、卫星导航产品天然互补,合并后可形成“感知-融合-导
航-显示”完整技术闭环。神导科技的光纤陀螺、石英加速度计、北斗三号抗干扰技术等核心技术,是恒宇信通可视化导航产品所需
的关键传感器数据源。
产品协同方面,恒宇信通与神导科技的产品在直升机、无人机、固定翼飞机等机载平台具有高度互补性。恒宇信通的显控设备需
要导航数据输入,神导科技的导航设备需要显示终端输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向客户提供“惯导/卫导+显控”一体化解决
方案,大幅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系统可靠性。
市场协同方面,恒宇信通与神导科技的客户群体高度重合但各有侧重,双方可实现交叉销售和市场渗透。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
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
为 46.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907c748-9cb1-4f99-b8f0-05d7a62e5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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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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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交易对方以及中介机构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公司已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4、在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
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且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该等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d678d27-e6c5-41bd-b6c4-a82be4c5e4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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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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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
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张俊清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
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饶丹妮、王舒公;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饶丹妮、王舒公。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0ec59d2-7176-4b3b-a8ee-72a2d3439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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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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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
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
行业指数如下:
项目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6 年 3 月 26 日) (2026 年 4 月 24 日)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50.90 66.00 29.67%
深证成指(399001.SZ) 13,606.44 14,940.30 9.80%
军工指数(399959.SZ) 1,737.64 1,835.21 5.62%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19.86%
剔除军工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24.05%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个交易日的区间内的累计涨跌幅为29.67%;剔除大盘因素(深证成指(399001.SZ))后
,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 19.86%;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军工指数(399959.SZ))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
牌前 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 24.05%,超过 20%。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同时,上市公司开展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和自查工作,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
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6bfc302-d96c-447e-9f62-14ae96be5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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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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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
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1、上市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2、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
审计报告的情形;
3、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10cad7e-c1ae-401a-b05b-173bfd8eff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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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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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
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按照本指引第五条不予受理或
暂停审核、注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如符合以下条件,未受理的,恢复受理程序;暂停审核、注册的,恢复审核、注册:(一
)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交易对方(如涉及多个交易
对方违规的,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存在内幕交易的;(二)中国证监会或者司
法机关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
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下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
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等存在内幕
交易的;或者上述主体虽涉嫌内幕交易,但已被撤换或者退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三)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事项未涉
及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主体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本指引第六条所列主体因涉
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
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381e866-2005-4a0f-add8-39577c01d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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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恒宇信通(30096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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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说明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0827b88-e013-41f3-ba86-818563191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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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6│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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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3ae089f-9600-4965-9294-bfac4d40e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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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5│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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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a649529-e551-4f1d-b1e4-21952abae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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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5│恒宇信通(30096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
│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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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
9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计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
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申请,公司证券(证券品种:A股股票,证券简称:恒宇信通,证券代码:300965)自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
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2026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4)。
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
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5月13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须经股东会审议,并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审批以及
最终取得审批的时间等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4164076-5fbc-48f5-9a5d-79923b70e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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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5│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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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9a21897-1f94-4765-a54a-689a2258b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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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恒宇信通(300965):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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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俊清等9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
导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将
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40aef64-4fd2-4aa0-a356-822333201e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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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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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逐项审议,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张俊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及相关主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第十二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截至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日,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进一步签
署正式的股份认购协议或补充协议,对相关事项予以最终确定。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1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该等
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之行为,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2、本次交易预案及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交易协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预案具备可操
作性。
13、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1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及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5、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如有)的批准或核准。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同意本次交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
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姬淑艳 刘锋建 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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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6│恒宇信通(300965):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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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品种:A股股票,证券简称:恒宇信通,证券代码:300965)自2026年4月27日
(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编制本次交易预案。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
推进本次交易筹划事项的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公司预计将于停牌期限届满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符合相关规定
的文件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c49e862-0250-4e98-bc2d-1f1697e8f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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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6│恒宇信通(300965):关于注销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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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基本情况
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
024年 6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35)。
二、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情况
鉴于上述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已不再使用且无后续使用计划,为规范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
要求,公司已于近期将其注销,具体注销的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机构 账户名称 账号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 646257431
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 股份有限公司
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9434f14-3323-4bd1-a02b-af4727fe3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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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恒宇信通(30096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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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0c21b0d-aa0f-447c-b151-7577d610cd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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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恒宇信通(300965):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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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4月17日通过邮件和专人寄送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刘永丽女士、刘锋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琉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6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
失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e1fe30-d3cd-43e4-a611-b5bf05855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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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7│恒宇信通(300965):关于公司2026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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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关于公司2026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175366-3218-4b35-897a-76c784c59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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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1│恒宇信通(300965):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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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宇信通”)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
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
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品种:A股
股票,证券简称:恒宇信通,证券代码:300965)自 2026年 4月 27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个交易
日。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 2026年 5月1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6年 5月 14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
,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
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神导科技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601037319
成立日期 2004-03-24
注册资本 3,806.25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瀛吉街8号院6号楼6层606
法定代表人 张俊清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
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导航终端制造;导
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导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俊清 2487.13 65.34%
2 张俊伟 587.62 15.44%
3 王洪娟 300.00 7.88%
4 宁波神导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5.31 4.34%
5 彭程 99.75 2.62%
6 付博 83.75 2.20%
7 邱宝良 37.50 0.99%
8 宁波神导惯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20 0.85%
9 段炬华 13.00 0.34%
合计 3806.25 100%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股份,目前已与标的公司股东张俊清、张俊伟、王洪娟、宁波神导合鑫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程、付博、邱宝良、宁波神导惯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段炬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本次交
易对方的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的交易对方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最终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方案
(1)合作目的: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并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2)合作方式: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有关合作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
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署正式重组协议正式确定。
(3)合作意向:乙方拟参与本次重组,同意就本次重组的具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交易方案、发股价格、标的资产作价
等安排与甲方进行协商。
2、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尽快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乙方应在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和审计
、评估期间,按照中介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公司设立变更、财务、业务经营、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按时配合中介
机构完成工作,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协议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若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尚未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
2)若尽职调查结果不能使甲方满意,则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
3)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因政府主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
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遵守以致严重影响各方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
5)如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予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重大影响;
6)任何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五)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确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
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
3、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207e6b9-dc5e-4b82-b5da-e0f50eb51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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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恒宇信通(300965):关于注销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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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基本情况
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
022年 6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
37)。
二、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情况
鉴于上述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已不再使用且无后续使用计划,为规范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
要求,公司已于近期将其注销,具体注销的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机构 账户名称 账号
1 民生银行西安锦业路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 635412556
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9850541-df38-4bcb-a7bb-f502c35705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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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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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3日下午 2点。(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琉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0人,代表股份 43,323,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2.205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3,200,6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72.0010%。
(2)以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5人,代表股份 122,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人,代表股份 123,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122,82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7%。
2、公司部分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97,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6%;弃权 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93%;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 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093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6%;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20%;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240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9,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6%;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81%;反对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7%;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48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9,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2%;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240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6%;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20%;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240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6%;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20%;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2409%。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5,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6%;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8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6%;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48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40,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6%;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8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6%;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482%。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董事的关联股东吴琉滨先生及王舒公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6,675,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翠雨、孙红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7c6880e-5028-4532-8ddd-456ce1afe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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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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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030fe45-a865-413d-8400-a15fe3835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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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38│恒宇信通(30096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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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有公司股份 4,180,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97%)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恒宇”)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收到股东淄博恒宇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淄博恒宇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原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
结果及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股份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来源 (万股) (%)
淄博恒宇 集中竞价交 首次公开发 2026年1月30日- 61.18 60 1.00
易 行前股份 2026年3月2日
合 计 - - - 60 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淄博恒宇 合计持有股份 418.05 6.97 358.05 5.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8.05 6.97 358.05 5.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持。
3、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最低减持价格及最高减持数量的
承诺。
三、备查文件
1、本次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持股变动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93c35cf-6b28-4839-bc01-a4aa3efbf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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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0│恒宇信通(30096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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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22日(星期三)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
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琉滨先生、总经理靳宇鹏先生、独立董事刘永丽女士、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张娜女士、财务负责人周芳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12: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
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3e7deb4f-c452-40ee-80dd-dd4284a7d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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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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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34483e0e-f284-4eea-9c21-965ad4a73f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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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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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2332ea7d-bfa5-4050-8475-d925895c9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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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恒宇信通(30096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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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af91d087-7247-4f20-ad67-504e95727a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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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恒宇信通(300965):众环专字(2026)0800020号-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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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众环专字(2026)0800020号-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9b122f30-06d0-4117-a1ad-3bc21f7f5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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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5│恒宇信通(300965):众环审字(2026)080001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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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众环审字(2026)080001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2e3ca05f-017c-4ee7-9266-6d5954da36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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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恒宇信通(3009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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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权责利对等;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
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公司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考虑担任职位和岗位、承担
责任、任职能力、所做贡献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管理团队
、本人任职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年度的基
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
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且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执行。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管理
第八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性质、风险和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均适用同一津贴标准,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
津贴所涉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领取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
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按照公司考勤及绩效考核制度等扣减的薪酬部分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
原因。
第十三条 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第十五条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市场薪酬水平、董事履职情况等,提出薪酬调整建议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审议时,涉及个人薪酬的董事需回避表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薪酬调整方案,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09d94738-70b2-4659-b4b1-b2cd0712a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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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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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健存,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4 年 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光电子与激光专业获学士
学位,1984 年 9月至 1987年 7月就读于清华大学光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7 年 9月至 1998 年 2月就职于清华大学物理系任教师
。1998年2月至2004年12月赴德国斯图加特(Stuttgart)大学机械系射线工具研究所(Institut fuer Strahlwerkzeug-IFSW)作访问
学者并攻读博士学位。2005 年 1 月至今于清华大学物理系任副教授兼博士生导师。2019 年至 2025 年 5月,于恒宇信通任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 2次、股东会 1 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3次,均亲自出
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参与审议了有关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议题,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达成意见
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共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 2025 年 3 月 31日 2025 年第一次独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
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 2025 年 4 月 18日 2025 年第二次独 《关于公司 2025 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
立董事专门会议 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在任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重点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与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职创造有力的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的情况。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为保障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时刻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进
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关切,以保障全体股东及时、全面、
公平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同时监督高管人员的言行规范,防止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
2.重视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维护
关注公司通过规范的平台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重视公司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对公司创业板上市
后如何利用规范的平台保持与投资者日常交流提出了相关建议。
3.重视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监督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监督尤其重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经核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存储和使
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
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审查了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中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上述薪
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对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人:高健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28d1d97b-5e2c-4f80-9b10-d93dc2b08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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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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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3 日 14: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特别提示事项
(1)上述提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
披露。
(2)上述第 8 项议案涉及关联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
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在 202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6:30 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
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 号楼,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710117(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
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2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3、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恒宇信通航空装备(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张娜
(3)联系电话:029-63389916
(4)传真:029-63389919-80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4ac619cb-4b23-4aa4-90cb-8a97aba02e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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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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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锋,男,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1982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市物资管
理学校供销专业;1982 年 7月至 1984 年 6月,就职于北京市物资局化轻公司任保管员;1984 年 6月至 1986年 7月,就读于北京
广播电视大学财政专业;1984 年 6月至 1992 年 1月,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助理、项目经理职务;1992 年 2月至 1992 年 9
月,于北京麦科特保健品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主任职务;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于中实会计师事务所任分部主任;1995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于北京中公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04 年 4月至 2006 年 3月,就读于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会计学研究生班;2008 年 1月至 2009 年 9月,于上海均富潘陈张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9 年 10月至 2016年 12月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17 年 1月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退休。2019 年至 2025年 5月,于恒宇信通任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 2次、股东会 1 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3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
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共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 2025 年 3 月 31日 2025 年第一次独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
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 2025 年 4 月 18日 2025 年第二次独 《关于公司 2025 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
立董事专门会议 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在任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重点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与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职创造有力的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的情况。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为保障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时刻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进
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关切,以保障全体股东及时、全面、
公平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同时监督高管人员的言行规范,防止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
2.重视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维护
关注公司通过规范的平台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重视公司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对公司创业板上市
后如何利用规范的平台保持与投资者日常交流提出了相关建议。
3.重视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监督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监督尤其重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经核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存储和使
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
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审查了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中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上述薪
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对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人:叶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d7302bc7-33d8-4d88-b451-50de6dbf9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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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姬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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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姬淑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5ef4266a-5f10-406c-95db-c90416f0f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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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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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永丽, 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98年 6 月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
。2005 年 9月至 2008年 6 月就读于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 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
会计学获博士学位。2001 年 1月至 2009 年 8月就职于郑州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财务处任会计主管;2013 年 7月至 2016 年 4月
就职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任讲师; 2016 年 5月至今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商学院副教授、教授。2025 年 5月至
今,于恒宇信通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自任期内上任以来,亲自出席董事会 5次、股东会 3 次,无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2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
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3 2025 年 5 月 8 日 2025 年第三次独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立董事专门会议 议案》
4 2025 年 8 月 18日 2025 年第四次独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立董事专门会议 案》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
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2025 年 10 月 17 2025 年第五次独 《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
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重点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与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度,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十五天,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职创造有力的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的情况。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为保障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时刻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进
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关切,以保障全体股东及时、全面、
公平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同时监督高管人员的言行规范,防止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
2.重视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维护
关注公司通过规范的平台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重视公司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对公司创业板上市
后如何利用规范的平台保持与投资者日常交流提出了相关建议。
3.重视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监督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监督尤其重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经核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存储和使
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
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出具的相关报
告均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情况,能够较好地保护投资者。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对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
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刘永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5731b93a-8034-497c-a249-fad56308ce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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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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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锋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68765a70-102f-4934-8c7f-8d5f24f6cc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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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2│恒宇信通(30096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表2025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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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表2025年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b1a5cfd1-1cd9-4e3b-86cc-e6aec260f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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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2│恒宇信通(300965):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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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审慎研究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日召开审议了《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构成及标准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础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具体如下:
1. 基础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经验、行业影响力及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
求,按月足额发放。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核定,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 绩效年薪:以公司 2026 年度经营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指标)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指标的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直接挂钩。绩效年薪的具体核算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金额,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3.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 2026年度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市场变化,可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
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行制定,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考核与调整机制
1. 考核主体: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细则,明确
考核指标、考核流程及评分标准。
2. 考核实施: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职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工
作,形成考核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3. 薪酬调整:薪酬标准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2)通货膨胀水平;(3)公司经营状况;(4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5)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调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后执行。
四、薪酬支付方式
1. 基础年薪按月发放,每月固定日期足额支付。
2. 绩效年薪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完毕,一次性或分期发放。
3. 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相应激励方案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4.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相关规定
1.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薪酬发放标准按其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标准执行,不重复
领薪、不重复计算。
2.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被免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天数折算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其实际履
职期间的考核结果核算。
3.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按规定实报实销。
4. 若公司 2026 年度业绩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未相应联动下降的,公司将公开解释说明;若存在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且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个人过错的,公司将停发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并对已发放部
分予以全额或比例追回。
5. 本方案的考核结果及薪酬发放情况,将在公司 2026 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接受股东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方案生效及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
行;若本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9428c7eb-44c6-4947-9b5e-5b688170f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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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2│恒宇信通(30096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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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机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
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恒宇信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
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恒宇信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
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恒宇信通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二、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6)0800020 号
附表: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月 2日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 资金占用方 占用 上市 2025 2025 年 2025 年 2025 2025 占用 占用性质
占用 名称 方与 公司 年初占 度占用累 度占用 年度偿 年末占 形成
上 核 用资金 计发生金 资金的利 还累计 用资金 原
市公 算的 余额 额(不 息(如 发生 余额 因
司的 会计 含利息) 有) 额
关 科
联关 目
系
控股股东、实 非经营性
际控制人及 占用
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
占用
小 计 —— —— —— —— ——
前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
实际控制人 占用
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
占用
小 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 非经营性
附属企业 占用
非经营性
占用
小 计 —— —— —— —— ——
总 计 —— —— —— —— ——
其它关联资金 资金往来方 往来 上市 2025 2025 年 2025 年 2025 2025 往来 往来性质
往来 名称 方与 公司 年初往 度往来累 度往来 年度偿 年末往 形成 (经营
上 核 来资金 计发生金 资金的利 还累计 来资金 原 性往来、
市公 算的 余额 额(不 息(如 发生 余额 因 非经营
司的 会计 含利息) 有) 额 性往来)
关 科
联关 目
系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 博科天成( 上市 其他 9,022. 740.00 —— 1,099. 8,662. 资金 经营性往
公司及其 西安)电子 公司 应收 40 75 65 往来 来
附属企业 科技有限公 子 款
司 公司
其他关联方及 西安亦合智 参股 预付 150.00 120.00 —— 270.00 —— 接受 经营性往
其附属企 能科技有 公司 账款 研发 来
业 限公司 服
务
总 计 —— —— —— 9,172. 860.00 —— 1,369. 8,662. —— ——
40 75 65
公司负责人:王舒公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周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6474fae4-2e8a-470c-b6b1-364f7539a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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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2│恒宇信通(30096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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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持续发展,兼顾了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6)0800016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为 26,307,385.90 元。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 10%的法
定盈余公积金,计 2,630,738.59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66,826,148.94 元,减去2024 年利润分配 21,000,000.00 元及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13,800,000.00 元,截止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55,702,796.25 元。2025 年度,
公司实现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 36,066,526.31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8,191,725.42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5,702,796.25 元。在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的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6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000 万股进行测算,公司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7,600,000.00 元。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60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红总金额,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为 41,400,000.00 元(含税),其中包含(1)2025 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 13,800,000.00 元(含税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27,6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批准。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1,400,000.00 22,800,000.0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6,066,526.31 26,741,734.74 -167,413,323.7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9,453,954.80 48,044,588.95 60,027,139.44
营业收入(元) 200,512,484.02 180,024,433.24 -81,769,391.1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08,191,725.4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5,702,796.2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4,2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4,868,354.22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4,20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67,525,683.1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6.0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64,200,0
00.00 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15%,不触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485,368,039.76 元、688,014,465.74 元,分别占当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 33.20%、46.67%。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
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4e0ae304-75e6-41d0-b16b-16c7b9f5af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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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2│恒宇信通(3009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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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babc23a3-cc20-479c-b594-852ccd57a8a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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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恒宇信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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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2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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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恒宇信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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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2/12250723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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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恒宇信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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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8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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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恒宇信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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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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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恒宇: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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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9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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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ST恒宇: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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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1/1223058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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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ST恒宇: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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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4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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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ST恒宇: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8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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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恒宇信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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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476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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