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5 *ST恒宇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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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6:15│恒宇信通(300965):关于恒宇信通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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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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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6:15│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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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说明
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f1cdeaeb-9edc-41e1-9f65-7f472c477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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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6:15│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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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24240bc9-364b-4ba5-9663-768c8eeece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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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恒宇信通(300965):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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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
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5日(星期三)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 15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 月 15日(星期三)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1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
告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 作为投票对象的
案》 子议案数:(6)
10.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4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0.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6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 10项中的 10.01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2.特别提示事项
(1)上述提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
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
函在 2024 年 5 月 12 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
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71011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 5月 12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
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号楼,恒宇信通航空装备(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张娜
(3)联系电话:029-63389916
(4)传真:029-63389919-80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1.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02483a91-9d0c-4c1d-9953-b9d4fe2fc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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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恒宇信通(30096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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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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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恒宇信通(300965):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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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予以尊重和理解。
(二)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说明。
独立董事:高健存、叶锋、姬淑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ce16e5ff-268d-4cdd-ad74-1e1874d9fd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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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恒宇信通(30096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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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委员会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
准。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门为该委员会的协助单位,董事会秘书为委员会的总协调人,公司证券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单位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计划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提供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情况;
(七)根据委员会要求,提供各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及表决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以书面通知、传真、电话、电子
邮件或其它快捷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并将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
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
认。
第十九条 协助部门负责人在需要时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列席会
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有义务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如有必要,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就相关事项要求董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说明情况、接受质询,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委员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
,该委员应尽快向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事项与参会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说明相关情况并予以回避表决;但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过讨
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可以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如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
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
第二十四条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委员会委员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当由委员会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及决议;
(六)其他应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两日内将所有的会议
文件、决议及会议记录交公司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而本制度同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悖时,应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f8f5273f-6652-4f2f-b095-a45bee23d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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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恒宇信通(30096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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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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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恒宇信通(300965):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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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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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恒宇信通(300965):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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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c205f038-8e94-4521-8baa-7d13bc7140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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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恒宇信通(30096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姬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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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姬淑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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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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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恒宇信通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e620ff76-09be-443b-aec9-a9130b1ed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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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恒宇信通(300965):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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