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6 共同药业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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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8:50│共同药业(300966):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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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共同甾体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甾体研
究院”)收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和认可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获得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情况概述
实验室名称:湖北共同甾体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中心
注册号:CNAS L20625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10 日
截止日期:2030 年 4 月 9 日
证书主要内容:
兹证明:湖北共同甾体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中心符合 IS0/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
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具备承担本证书附件所列服务能力,予以认可。
获认可的能力范围见标有相同认可注册号的证书附件,证书附件是本证书组成部分。
二、对公司的影响
CNAS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从事
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评价活动的权威机构,负责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的运行。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在国际认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认可活动已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共同甾体研究院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代表着公司分析测试中心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获得国家及
国际认可,具备了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检测的能力,将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及技术储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实验室认可证书的获得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7613e411-308e-4345-91b7-411cb32ea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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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7:35│共同药业(300966):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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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10.1413 亿元,占公司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4428%,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注意对外担保的风险。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同药业”)于 2024 年 4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海共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2.7393 亿元的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海共同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600 亿元的综
合授信,公司拟为华海共同的借款、授信 48.9167%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 2.7393 亿元。以上授信业务
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2.7393 亿元,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
比例 一期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保额度(亿 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率 (亿元) 元) 期净资产比例
共同药业 华海共同 48.9167% 74.0985% 0.9660 2.7393 28.7519%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13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水都工业园白果树路特 1 号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系祖斌
经营范围:医药(不含兽药和医疗器械)研发、制造、销售;医药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不得涉及许可经营项目);货物或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产权及控股关系
华海共同为共同药业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1,740 48.9167%
2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1,260 46.9167%
3 魏斌先 630 2.6250%
4 上海褒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70 1.5417%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797.85 51,775.81
负债总额 32,268.74 38,365.1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9,299.59 19,299.5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2,775.15 18,871.53
净资产 13,529.11 13,410.70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450.09 -163.96
净利润 -314.97 -124.45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及企业形象良好,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华海共同其他股东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按出资比例 46.9167%提供同等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华海共同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华海共同其他股东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 46.9167%提供同等担保。
综上,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请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0.141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4428%,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1.43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80cc19c4-813a-4dcb-943e-96b512c8ee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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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7:34│共同药业(30096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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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30096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b16952f1-b949-4b34-ae62-a12d3e416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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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7:34│共同药业(300966):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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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或“公司”)将于 2024 年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系祖斌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
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系祖斌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系祖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567,000 股,占总股本的 31.72%,其持股比例超过 3%。系祖斌先生具备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内容无变化。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 2024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9:15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卧龙大道江山南路环球金融城 1 号楼 33层,共同药业会议室 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提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提案 2《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提案 3《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提案 4《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提案 5《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提案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提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00 提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
提供担保的议案》
9.00 提案 9《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 √
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
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第 7 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 9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卧龙大道江山南路环球金融城 1 号楼 33 层,共同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的,还应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
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请仔细阅读并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
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文静、万迎
电话:0710-3523126
传真:0710-3523126
邮箱:board@gotopharm.com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卧龙大道江山南路环球金融城 1 号楼 33 层,共同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26dbb9f1-eec9-4d36-a871-8867d3ecb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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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共同药业(30096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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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
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夏成才,194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系中国注
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首届中国管理会计咨询专家。1982 年 7 月至 2019 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共同药业独立董事。同时现担任海通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铖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本年度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东大会次数
8 8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
、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积极与外审机构沟通,做好年报审计工作。
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审计部门的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则要求将相关文件提
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2月17日,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姬建生先生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3年3月
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切实保障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
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会
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
的汇报,就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
金存放与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
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好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同时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
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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