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8 格林精密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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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50 │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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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50 │格林精密(300968):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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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47 │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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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2 │格林精密(3009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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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2 │格林精密(3009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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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52 │格林精密(30096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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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6 │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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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7:03 │格林精密(30096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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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格林精密(30096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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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格林精密(30096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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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50│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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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2d0dca85-5d78-4427-9f2e-6fee7651c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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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50│格林精密(300968):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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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海外客户多方面需求,顺应国际化发展趋势,加快推进与完善海外制造基地战略布局,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Green Precision Components (International) PTE. LTD.(格林精密部件(国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林国际”)通过在越南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GREEN PRECISION COMPONENTS VIETNAM CO.,LTD(格林精密部件越南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越南格林”)与 VSIP BAC NINH CO.,LTD(以下简称“VSIP”)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书,计划向 VSIP 租赁位于
VSIP BACNINH II INDUSTRIAL PARK.(越南北宁省 VSIP 第二工业园区)的土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 VSIP 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
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 Green Precision Components (International) PTE. LTD.(格林国际)在越南投
资建设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并通过格林国际在越南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 5,618 万美元,包括但
不限于新设公司、购置土地、土建工程、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铺底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越南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拟设立越南全资孙公司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了越南全资孙公司的企业登记证书,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格林精密制造越南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REE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VIETNAM CO.,LTD.
企业编号:2301311098
注册地址:越南北宁省安丰县三江乡VSIP第二工业园区6路18号
注册资本:228,015,000,000越南盾(相当于9,000,000美元)
法定代表人:吴宗圣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9日
2、签署正式土地使用权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全资孙公司格林精密制造越南有限公司与VSIP BAC NINH CO., LTD 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签署
了正式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三、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国际政治形势复杂、国际贸易争端的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越南的法律及政策动向,严格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防范可能面对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企业登记证书》《投资执照》;
2、《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dff94b55-6484-4164-aebd-c0fb2479a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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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47│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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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c7de7138-c75b-45bb-aba8-df396429d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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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2│格林精密(3009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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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3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6,326,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7.1692%。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30,936,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7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34人,代表
股份105,389,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4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33人,代表股份 13,584,6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
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3人,
代表股份 13,584,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6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04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3%;反对 2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909%;弃权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06,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21%;反对 214,8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2%;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
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42,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441%;反对 3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2.6648%;弃权 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42,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441%;反对 362,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48%;弃权 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
11%。
股东惠州市惠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骏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君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
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贾海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fa770a01-89de-4f49-8498-c1620641d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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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2│格林精密(3009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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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等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9
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
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宝玉先生主持。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3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6,326,05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57.1692%。其中: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
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如适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0,936,140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1.674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3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5,389,913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47%。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3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584,68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2862%。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36,047,8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3%;反对 21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09%;弃权 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06,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21%;反对 2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2%;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66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惠州市惠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骏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君强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13,142,38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41%;反对 362,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8%;弃权 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142,38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41%;反对 362,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8%;弃权 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f1b006b-d47f-433a-8159-772033abd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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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52│格林精密(30096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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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同时,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2024年 10 月 21日至 2024年11月 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
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
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近期 AI 手机、折叠屏手机、AI 眼镜等概念掀起热潮,消费电子、智能穿戴、智能手机等产业相关公司股票均有较明显涨幅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于 2024 年 10月 29 日披露《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查阅相关
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da371c2-6740-437e-8176-143dd3680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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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6│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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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388e114d-3472-4008-89e3-84f12701a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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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7:03│格林精密(30096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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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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