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8 格林精密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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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08 │格林精密(300968):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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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08 │格林精密(30096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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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08 │格林精密(30096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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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08 │格林精密(30096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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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6:44 │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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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6:48 │格林精密(300968):《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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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6:48 │格林精密(3009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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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6:28 │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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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48 │格林精密(300968):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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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52 │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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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08│格林精密(300968):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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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格林精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
0,220,6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34,146,531.0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年 4月 8日全部到位。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1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入金额 额
1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 37,870.35 37,870.35 32,949.01
技改与扩产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入金额 额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038.36 7,038.36 1,202.87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8.81
合计 59,908.71 59,908.71 49,160.69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025 年 4 月 2027 年 4 月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涉及新建 1 栋 6 层研发大楼,占地面积 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实施地点为惠州
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SDM-09 地块。由于原来规划场地受市政建设规划的影响,未能如期实施。公司在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磋商
并探讨解决方案,以及时推进本项目的实施。
因此,经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拟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由 2025年 4月延长至 2027年 4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
及部分募投项目自身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
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面临
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保障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面临的
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格林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无异议。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c85a6183-b580-498b-879e-53d6e356a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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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08│格林精密(30096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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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会议由董事长吴宝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保障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
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68356187-cf0e-42e2-a708-d0ae43b96d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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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08│格林精密(30096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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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通过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监事蒋晓敏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
成影响。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fd3d527f-2db7-4f70-abb5-0caedd0b1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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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08│格林精密(30096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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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
0,220,6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34,146,531.0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年 4月 8日全部到位。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1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
金额
1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 37,870.35 37,870.35 32,949.01
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038.36 7,038.36 1,202.87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8.81
合计 59,908.71 59,908.71 49,160.69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025 年 4 月 2027 年 4 月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涉及新建 1 栋 6 层研发大楼,占地面积 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实施地点为惠州
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SDM-09 地块。由于原来规划场地受市政建设规划的影响,未能如期实施。公司在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磋商
并探讨解决方案,以及时推进本项目的实施。
因此,经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拟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由 2025年 4月延长至 2027年 4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
及部分募投项目自身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
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保障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
成影响。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格林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无异议。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373ffb6a-5c19-4f11-9756-f470e7d8b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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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6:44│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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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40c9fac6-9251-41bf-85f7-2c37488e9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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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6:48│格林精密(300968):《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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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
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应对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各类舆情的应对处理
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对外信息发布事项。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事务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
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
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要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
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多媒体官方账号及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
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做好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前提下,客观耐心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舆情发生后,应积极面对,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平稳有序,积极配合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须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报告。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具体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表达积极态度,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若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行为,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妥善处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有权视情节参照《员工纪律管理细则》及相关
制度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主管机关。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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