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8 格林精密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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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2│格林精密(3009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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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3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6,326,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7.1692%。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30,936,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7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34人,代表
股份105,389,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4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33人,代表股份 13,584,6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
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3人,
代表股份 13,584,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6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04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3%;反对 2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909%;弃权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06,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21%;反对 214,8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2%;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
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42,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441%;反对 3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2.6648%;弃权 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42,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441%;反对 362,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48%;弃权 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
11%。
股东惠州市惠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骏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君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
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贾海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fa770a01-89de-4f49-8498-c1620641d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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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2│格林精密(3009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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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等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9
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
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宝玉先生主持。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3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6,326,05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57.1692%。其中: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
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如适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0,936,140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1.674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3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5,389,913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47%。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3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584,68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2862%。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36,047,8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3%;反对 21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09%;弃权 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06,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21%;反对 2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2%;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66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惠州市惠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骏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君强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13,142,38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41%;反对 362,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8%;弃权 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142,38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41%;反对 362,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8%;弃权 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f1b006b-d47f-433a-8159-772033abd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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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52│格林精密(30096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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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同时,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2024年 10 月 21日至 2024年11月 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
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
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近期 AI 手机、折叠屏手机、AI 眼镜等概念掀起热潮,消费电子、智能穿戴、智能手机等产业相关公司股票均有较明显涨幅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于 2024 年 10月 29 日披露《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查阅相关
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da371c2-6740-437e-8176-143dd3680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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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6│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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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388e114d-3472-4008-89e3-84f12701a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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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7:03│格林精密(30096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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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近期 AI 手机、折叠屏手机、AI 眼镜等概念掀起热潮,消费电子、智能穿戴、智能手机等产业相关公司股票均有较明显涨幅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特别
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事项:
(1)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终端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智能手机、
可穿戴设备、平板电脑、电子书等智能终端领域。
(2)公司主要向海内外国际知名品牌厂家提供智能手机、智能眼镜精密结构件。
3、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查阅相关
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bb80e38-d27a-4e86-8d34-7cb9a19df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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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格林精密(30096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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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来访人员请从公司北门进入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2.00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3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惠州市
三栋数码工业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国昌、潘志心
电 话:0752-3315828
传 真:0752-3315818
通讯地址: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
邮编:5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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