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9 恒帅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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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30 │恒帅股份(3009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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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0 │恒帅股份(300969):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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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 │恒帅股份(300969):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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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34 │恒帅股份(3009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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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 │恒帅股份(30096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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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2 │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恒帅转债摘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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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2 │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恒帅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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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0 │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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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0 │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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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1:42 │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恒帅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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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30│恒帅股份(3009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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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0e98fd9-bac9-4ccc-ae65-094656ffd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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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0│恒帅股份(300969):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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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2f06c7f-27a1-4f8c-8068-b4397381b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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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恒帅股份(300969):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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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帅股份”)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玉米”)的通知,宁波玉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许宁宁先生变更为张丽君女士,上述事项已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同时,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宁波玉米与实际控制人许宁宁先生签订《一致行动
协议》,许宁宁先生继续与宁波玉米维持一致行动人关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后股东的相关信息
名称: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CKXJT9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丽君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6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6号1022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情况概述
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原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许宁宁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其作为宁波玉米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支配宁波玉米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在双方
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间,二者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始终保持一致意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滥用自身控制地位的情
形。现因个人精力有限等原因许宁宁先生辞去宁波玉米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张丽君女士为宁波玉米
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变更后许宁宁先生为有限合伙人,张丽君女士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出资份额均无变化。张丽
君女士与许宁宁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情况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6月17日签署于中国宁波:
甲方:许宁宁
身份证:330227************
乙方: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CKXJT9N
鉴于:
1. 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宁宁原系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协议双方于本协议签署
日在公司的持股及任职情况如下:
(1) 乙方直接持有公司1.93%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丽君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2) 甲方通过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2%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2. 甲乙双方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今始终在公司持股并构成一致行动人,甲方原为乙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甲方自公司设立至今
始终为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同时,甲方自公司设立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双方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上
发挥重要作用且通常采用共同商讨、共同决策的方式,在公司过往发展过程中,双方始终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作出决策,保
持一致行动。
3. 为明确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协议双方经充分协商,在确认过往始终保持一致行
动关系的基础上,就今后继续采取一致行动共同控制公司达成如下协议共识,以兹共同遵守。
一、一致行动的定义和范围
1.1 本协议所指一致行动是指甲方、乙方通过本协议所述内部程序,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提案及表
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命及投票选举,公司经营管理和实际运作,以及在公司的其他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中
均意思表示一致。
1.2 本协议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
1.2.1协议双方共同行使股东会召集权,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1.2.2协议双方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同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1.2.3本协议双方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共同提议召开董事会,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
意见。
1.2.4本协议双方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同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候选人,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
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1.2.5协议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采取一致意见。
二、一致行动人会议
2.1 若协议双方明确就相关事项存在非一致意见,需就本协议1.2条范围内所需一致行动的事项达成一致行动,应当以现场会议
或通讯方式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一致行动人会议应在公司相关会议召开前召开,并就所需一致行动的事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否则
协议双方均同意豁免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方式形成一致意见。
2.2 若需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一致行动人会议召开前,由甲方将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和审议的事项以电话、微信、短信、邮
件、传真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乙方。
2.3 双方需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事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的,包括但不限于拟向相关会议提出提案或候选人的审议事项,或关于公
司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双方应当首先就拟议事项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行动意见;经过协商后,如双方存在意见分歧的,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应当对各自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意见统一后,做出一致的表决意见;如仍无法达成一致行
动意见的,乙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2.4 协议双方应就达成的一致行动意见做出一致行动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方式、双方达成的一致行动意见。协议双
方应当在一致行动决议上签字。
三、一致行动意见的表达规则
3.1 协议双方在通过一致行动人会议协商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后,可以由甲方作为协议双方的共同代理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并做出经双方确定的一致行动意见,也可以由双方自行以董事、股东的身份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3.2 共同代理人在公司相关会议中实际做出的意思表示应与协议双方经协商达成的一致行动意见保持一致。
四、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双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陈述和保证如下:
4.1 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4.2 其合法持有公司的相关股权且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3 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构成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类似安排的违约或不履行。
五、附则
5.1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代表均在恒帅股份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长期有效,否则本协
议自动终止。
5.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争议事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以提交
至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5.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涉及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发生变化,未涉及上市公司现有股东结构的变化,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
2、《一致行动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b5f4d8d-2ce4-4d6e-992f-8238afbf77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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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3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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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2701022b-a110-48bb-bf66-259c8d6a0c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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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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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以截至 2026 年 4月 27日总股本 114,626,3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40,119,220.75 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45,850,538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0,476,883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602,124 股,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17,228,469 股。根据
上述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228,4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7,228,46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4,119,85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5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
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6 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1*****520 俞国梅
3 08*****448 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8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1,317,541 52.31% +24,527,016 85,844,557 52.3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910,928 47.69% +22,364,371 78,275,299 47.69%
三、总股本 117,228,469 100% +46,891,387 164,119,856 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64,119,856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02 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蒋瑜
3、咨询电话:0574-87050870,传真:0574-87050870
十、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beaab63-3516-4e75-b215-c8cb59ab6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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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2│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恒帅转债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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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恒帅转债”赎回日:2026年5月13日
2、“恒帅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5月20日
3、“恒帅转债”摘牌日:2026年5月21日
4、“恒帅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75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3,275,9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
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6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5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12月5日至2031年5月28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帅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62.55元/股。
(五)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恒帅转债” 202
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帅转债
”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相关文件,“恒帅转债”本次共回售1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
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6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2.55元/股的130%(
含130%,即81.3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恒帅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
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恒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
回登记日收盘后未转股的“恒帅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帅转债”赎回的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恒帅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91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5月2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5月1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49天(算头不
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20%×349/365≈0.191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91=100.191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
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恒帅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恒帅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恒帅转债”自2026年5月8日起停止交易。
3、“恒帅转债”自2026年5月13日起停止转股。
4、“恒帅转债”赎回日为2026年5月13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
恒帅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恒帅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6年5月1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5月20日为赎回款到达“恒帅转债”持有人资金
账户日,届时“恒帅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恒帅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四、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收市后,“恒帅转债”尚有4,5
46张未转股,即本次赎回“恒帅转债”的数量为4,546张,赎回价格为100.191元/张(含息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
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455,468.28元(不含手续费)。
五、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恒帅转债”将不再继续流通和交易,“恒帅转债”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办理摘牌。自
2026年5月21日起,公司发行的“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7050870
联系邮箱:hszqb@motorpump.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557d032-d1f8-4d88-9133-418aba7b8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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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2│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恒帅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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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恒帅转债”赎回数量:4,546张
2、“恒帅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455,468.28元(不含手续费)
3、“恒帅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5月20日
4、“恒帅转债”摘牌日:2026年5月21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75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3,275,9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
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6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5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12月5日至2031年5月28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帅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62.55元/股。
(五)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恒帅转债” 202
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帅转债
”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相关文件,“恒帅转债”本次共回售1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
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6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2.55元/股的130%(
含130%,即81.3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恒帅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
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恒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
回登记日收盘后未转股的“恒帅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帅转债”赎回的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恒帅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91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5月2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5月1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49天(算头不
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20%×349/365≈0.191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91=100.191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
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恒帅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恒帅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恒帅转债”自2026年5月8日起停止交易。
3、“恒帅转债”自2026年5月13日起停止转股。
4、“恒帅转债”赎回日为2026年5月13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
恒帅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恒帅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6年5月1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5月20日为赎回款到达“恒帅转债”持有人资金
账户日,届时“恒帅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恒帅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四、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收市后,“恒帅转债”尚有4,5
46张未转股,即本次赎回“恒帅转债”的数量为4,546张,赎回价格为100.191元/张(含息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
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455,468.28元(不含手续费)。
五、赎回影响
公司本次赎回“恒帅转债”的面值总额为455,468.28元,占发行总额的0.14%,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赎回完成后,“恒帅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6年5月12日)收市,公司总股本因“恒帅转债”转股累计增加5,228,469股,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六、摘牌安排
自2026年5月21日起,公司发行的“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恒帅转债摘牌的公告》(编号:2026-052)。
七、最新股本结构
截至2026年5月12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可转债转 其他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 81,639,711 72.89% -20,322,170 61,317,541 52.31%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30,360,289 27.11% 5,228,469 20,322,170 55,910,928 47.69%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12,000,000 100% 5,228,469 0 117,228,469 100%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2025年12月4日(开始转股前一交易日)的股本情况,本次变动后股本情况为截至2026年5月1
2日(赎回登记日)的股本情况。
八、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7050870
联系邮箱:hszqb@motorpump.com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债券赎回结果报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2f87e99-b7a9-46fe-8b1f-a95d85cec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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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0│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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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
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0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4,753,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828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920,28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8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833,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9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33,28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7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阮芳洋律师、任嘉骏律师
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46,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26,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6%;反对 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1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707%;反对 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弃权 3,52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9,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651%;反对 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
权 3,52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5%。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1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707%;反对 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弃权 3,52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9,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651%;反对 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
权 3,52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1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707%;反对 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弃权 3,52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9,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651%;反对 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
权 3,52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1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707%;反对 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弃权 3,52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9,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651%;反对 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
权 3,52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5%。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06,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67%;反对 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弃权 3,540,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6,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615%;反对 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8%;弃
权 3,540,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84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06,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67%;反对 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弃权 3,540,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6,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615%;反对 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8%;弃
权 3,540,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7,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8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阮芳洋律师、任嘉骏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a81a10e-2453-4da0-bb70-bd24c0a62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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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0│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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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4b3be63-dbeb-4fd1-91f3-a7bfd0cf8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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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1:42│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恒帅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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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恒帅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7b18c8f-efbf-4182-ac28-cf4a8dd8d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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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31│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恒帅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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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恒帅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eb55d0e-f2b0-4ca5-ba34-8cb77dd0b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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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6│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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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b531caf-ec35-4871-aab9-1abc3b80f2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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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6│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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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98b12c3-f4e7-4d83-908f-2dcba4093d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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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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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367a710d-6852-4ed5-ae54-60c4b1345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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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1│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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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3805914-c7df-4364-833a-8ea5480fc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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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1│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的第十一次提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比例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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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的第十一次提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708a1a32-afc3-464b-ae6a-d340fd94fb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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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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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d6422c3-f185-4291-8ceb-1493b6ec0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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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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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81,676,678.33 元,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14,923,245.24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81,676,678.33 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暂以截至 2026 年 4月 2
7 日总股本 114,626,3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0,119,220.75
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45,850,538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
“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0,476,883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0,119,220.75 32,000,000.00 32,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6,655,072.69 213,708,549.61 202,097,827.7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3,037,097.18 33,759,553.47 29,841,930.86
营业收入(元) 947,417,224.30 962,287,026.01 923,372,027.8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81,676,678.3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814,923,245.2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4,119,220.7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94,153,816.66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4,119,220.7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6,638,581.5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4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104,119,220.75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f34336-ee4c-47c4-a459-8518557dc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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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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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公司业务控制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键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存货跌价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
(1)定量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影响<营业 营业收入的2%≤ 错报影响≥营业
报 收入的2% 错报影响<营业 收入的5%
收入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影响<资产 资产总额的2%≤ 错报影响≥资产
报 总额的2% 错报影响<资产 总额的5%
总额的5%
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
(2)定性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因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出现内部控制系统性、区域性的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B、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缺乏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计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满足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
C、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合理保证资产安全、经营合法合规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非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A、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B、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
陷;
C、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c04930-c4bc-4d0d-9862-e6294fc25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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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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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认通过后定期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
酬。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因履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标准为 6万元(含税)/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标准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
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
(一)基本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组成,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履职情况、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046c45-3be1-4e02-b8d2-c8ba66bca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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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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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19 号解释”),规定
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
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1eba48-2da5-4595-82f3-fe2a2224b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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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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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 6717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
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2025年 202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3年
营业收入(元) 947,417,224.30 962,287,026.01 -1.55% 923,372,027.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6,655,072.69 213,708,549.61 -22.02% 202,097,827.70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46,714,686.21 201,862,317.24 -27.32% 191,096,538.85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01,537,431.91 230,121,982.37 -12.42% 255,907,049.38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9 1.91 -21.99% 1.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9 1.91 -21.99% 1.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2.38% 17.99% -5.61% 20.12%
率
2025年末 2024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3年末
资产总额(元) 2,059,040,476.22 1,575,683,629.51 30.68% 1,418,451,29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419,871,835.99 1,283,015,193.54 10.67% 1,097,729,976.61
的净资产(元)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一)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059,040,476.22元,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变动比率 变动 30%以上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 94,366,809.01 336,883,272.58 -71.99% 主要系货币资金转出购买理财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 851,351,125.53 325,021,045.67 161.94% 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购买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 1,005,063.05 4,783,454.63 -78.99% 主要系本期末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 9,028,075.96 3,843,964.11 134.86% 主要系本期末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8,513,895.95 5,729,240.80 48.60% 主要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8,798,235.00 494,641.95 1678.71% 主要系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61,465,429.07 15,201,955.09 962.14% 主要系本期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61,524,418.05 43,449,215.01 41.60% 主要系本期在建生产线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430,340.42 11,617,686.16 84.46% 主要系本期公司预付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639,168,640.23 元,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变动比率 变动 30%以上原因分析
合同负债 4,436,167.95 2,733,821.27 62.27% 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2,356,904.88 9,689,420.87 -75.68% 主要系本期未缴税金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933,386.40 3,976,963.41 -76.53% 主要系本期末已背书未到期应收票据减
少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19,871,835.99元,主要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变动比率 变动 30%以上原因分析
股本 112,002,595.00 80,000,000.00 40.00% 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所
致
其他权益工具 533,187.58 - 100.00% 主要系本期发行可转债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7,811,108.70 5,432,485.26 43.79% 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盈余公积 56,001,297.50 40,642,916.49 37.79% 主要系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增加所
致
(二)经营成果
利润表项目 2025年 2024年 变动比率 变动 30%以上原因分析
财务费用 505,756.54 -15,583,712.14 103.25% 主要系应付债券计提利息和汇兑损失
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 11,601,918.69 3,858,683.31 200.67% 主要系本期持有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 -935,321.50 223,276.66 -518.91% 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增加所
失 以 “-” 号 填 -2,307,647.39 -209,142.12 -1003.39% 致
列) 主要系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 -46,401.71 -406,715.33 88.59% 主要系处置废旧设备减少所致
失以“-”号填
列)
营业外收入 464.80 261,663.09 -99.82% 主要系本期营业外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14,146.14 45,450.82 -68.88% 主要系对外捐赠支出变化所致
所得税费用 22,711,925.08 34,342,287.59 -33.87% 主要系本期利润变化所致
外币财务报表折 2,378,623.44 3,576,667.32 -33.50% 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算差额
(三)现金流量情况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5年 2024年 变动比率 变动 30%以上原因分析
投资活动产生的 -734,770,133.85 -170,265,462.13 -331.54% 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购买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290,422,807.08 -32,993,202.08 980.25% 主要系本期发行可转债筹资增加所
现金流量净额 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 293,431.29 6,259,207.10 -95.31% 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768b55-3073-4bcd-9bc6-67220b078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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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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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8cc7fd-1cd1-4912-a9cf-fa4966f18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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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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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
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职责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及
册会计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公司提供 复核过上市公
师时间 审计时间 审计服务 司审计报告家
时间 数
银雪姣 项目合伙人 2009年 2009年 2009年12月 2025年 10
蒋理翔 签字注册会计 2025年 2018年 2025年2月 2024年 0
师
陈晓华 质量控制复核 2001年 1999年 2020年11月 2025年 9
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审计工
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汇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中汇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
调研和核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汇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汇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6f4ab8-0951-4004-bb26-41b2f7c9fa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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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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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关注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
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
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六)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
准。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审议。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由公司董事
会依职权制订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过半数审计委员表决通过。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
统予以支持。
(八)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93be72-5c78-49de-842c-a40577bd0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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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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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
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12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
量和财务状况;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
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舞弊及风险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遵循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客观、公允地对公
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d9eb02-9286-4112-9f80-ee05278d8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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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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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61faa2-12c2-4d0d-a5bb-9072af330c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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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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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陈章明先生、李耀强先生、周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章明先生、李耀强先生、周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18165b6-e979-433a-8723-d12c333ac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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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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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15
:3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许宁宁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张丽君女士,董事会秘书廖维明先生,独立董事李耀强
先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胡国木先生。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g3NGn8vV6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429c83f-bd04-4685-a703-bdd3084ba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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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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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b82c98-0d12-47ff-9c7f-53a3be0768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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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恒帅股份(3009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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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
求。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作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包括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
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
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a7c011-7afe-4f33-91ec-45661eee9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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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恒帅股份(30096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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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cf2e89-b8be-49e6-8162-131d9d0738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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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恒帅股份(300969):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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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 年 4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宁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及参会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层认真尽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2025 年度的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
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丽君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 2025 年
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陈章明先生、李耀强先生、周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4afe465-1865-4e89-8bfb-a01aed018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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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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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47cc78-79c4-4b16-9938-fa85fe455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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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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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ae7e23-7ff1-4ac8-b835-f80bd9190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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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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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 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公司业务控制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键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存货跌价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
(1)定量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影响<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2%≤错报 错报影响≥营业收入的
2% 影响<营业收入的5%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2%≤错报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的
2% 影响<资产总额的5% 5%
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
(2)定性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因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出现内部控制系统性、区域性的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B、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缺乏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计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满足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
C、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合理保证资产安全、经营合法合规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非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A、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B、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
陷;
C、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宁波恒帅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10f82a-0cef-4aee-928f-3067fdbb8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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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恒帅股份(300969):国金证券关于恒帅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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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帅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国木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景波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是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5次
(2) 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 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结合实际案例,针对证券市场监管
形势与法律责任体系以及证券市场
监管形势与法律责任体系等相关内
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 不适用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 是 不适用
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首次公开发行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 是 不适用
任的承诺
8.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可转债发行认购事项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12.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鉴于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由 券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本次可转债项目
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胡国木先生和夏景波先生。为保证公司相
关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夏
景波先生接替吴小鸣先生继续履行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无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无
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1b90d1-cb21-4d6d-b50a-22d36eafd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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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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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2661a4-2807-4e7e-ac76-4be0ffd381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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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恒帅股份(30096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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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6887号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
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帅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帅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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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恒帅股份(30096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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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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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6718号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6717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恒帅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帅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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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恒帅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恒帅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恒帅股份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
理解恒帅股份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8日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
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8号 告 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f4d556-e916-4b00-8a9b-353bef991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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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恒帅股份(30096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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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bc58f6-7725-480a-81ce-5975b0eda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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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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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86a85a-ebd8-405d-add7-423a48b39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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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恒帅股份(3009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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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13 日,于股权登记日 20
26 年 5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 09:00—15: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6 年 5 月 18 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
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蒋瑜
联系电话:0574-87050870 传真:0574-87050870Email:hszqb@motorpump.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 邮编:315033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相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8ce484-2685-499b-87de-96586a6175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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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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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耀强,男,1964 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宁波工业经营总公司营业部销售
员,宁波民乐剧院放映员,浙江和诚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担任浙江世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恒帅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
未提出异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本报告 实际亲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
期应出 自出席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股东
席董事 董事会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李耀强 5 5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
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
真审阅,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积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
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
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
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
财务的实际情况,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
采纳。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议案,本人作为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 总体评价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耀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3924c5-80b5-41a0-8ef9-29f0421cec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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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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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章明,男,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曾任鄞县古林福利厂会计助理,鄞
县医药胶丸厂主办会计,宁波市海曙区医药公司主办会计,鄞县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制为鄞县开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
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目前,担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恒帅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
未提出异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本报告 实际亲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
期应出 自出席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股东
席董事 董事会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陈章明 5 5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带领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
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包
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
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和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审计部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
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
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
财务的实际情况,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
采纳。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议案,本人作为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 总体评价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章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748739-2e19-439a-a267-1689bd5ac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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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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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周杰,男,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法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宁波中技联合进出口公司业务
员,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宁波办事处部门经理,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目前,担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恒帅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
未提出异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本报告 实际亲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
期应出 自出席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股东
席董事 董事会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周杰 5 5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积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
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
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
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实际情况,从
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本人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议案,本人作为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 总体评价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129c9f0-e536-4ca7-843a-0097f2f2e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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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溪红-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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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7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溪红,女,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1997 年 9月至 2011 年 10 月,
任职于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宁波海联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地平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海
跃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正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9 年 7月至 2025 年 7月,任恒帅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
未提出异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本报告 实际亲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
期应出 自出席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股东
席董事 董事会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王溪红 7 7 0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带领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
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开展工作,恪尽职守,以专业视角和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包
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
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和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审计部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
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
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
财务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各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经营管理等重
大事项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议及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所有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和评分,认为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 总体评价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溪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36ad90-0932-490e-86f4-76ad953aa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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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恒帅股份(3009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定表-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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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作用。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章定表:男,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1998 年 7月至 2005 年 5月,历任宁波
永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担任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05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4 年 1月至今,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律师。2020 年 4月至 2025 年 7月,任恒帅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
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本报告 实际亲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
期应出 自出席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股东
席董事 董事会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章定表 7 7 0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
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
意见,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开展工作,恪尽职守,以专业视角和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包
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
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和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审计部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
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
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
财务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各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经营管理等重
大事项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所有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和评分,认为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章定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004dd4-55cd-4bf1-b7e4-9e8938117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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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恒帅股份(30096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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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认通过后定期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因履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薪酬构成和标准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
议决定。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
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组成,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履职情况、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方案执行。
第四章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有权决定扣减或不予发放其当年度薪酬,或追回已发
放的部分乃至全部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四)其他依法依规应当予以追回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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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6│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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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提前赎回恒帅转债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b0dcfc-5666-47ff-a4a9-badabaf7b13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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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恒帅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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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恒帅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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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恒帅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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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恒帅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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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9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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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恒帅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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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恒帅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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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恒帅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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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恒帅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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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恒帅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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