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9 恒帅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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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36 │恒帅股份(300969):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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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35 │恒帅股份(30096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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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35 │恒帅股份(300969):国金证券关于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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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0 │恒帅股份(300969):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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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0 │恒帅股份(300969):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 │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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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0 │恒帅股份(300969):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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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0 │恒帅股份(300969):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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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0 │恒帅股份(300969):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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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0 │恒帅股份(300969):关于恒帅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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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59 │恒帅股份(3009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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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36│恒帅股份(300969):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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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13042b40-83fc-42d5-8b5e-6f903c2243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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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35│恒帅股份(30096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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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88ab9421-4d9a-4046-8a2f-a4faf42ea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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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35│恒帅股份(300969):国金证券关于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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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国金证券关于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9481c54c-8abf-4ca2-9961-47edde079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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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0│恒帅股份(300969):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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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
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恒帅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75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3,275,9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
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按
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投资金额
1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20,000.00 19,470.95
2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 18,059.00 6,059.00
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7,294.00 6,700.00
合计 45,353.00 32,229.9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
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9,617,968.55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1,274,999.98元,共计150,892,968.53元,拟置换金额150,892,968.53元,具体情况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额
1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 200,000,000.00 88,844,123.14 88,844,123.14
目
2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 180,590,000.00 49,482,052.54 49,482,052.54
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
心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72,940,000.00 11,291,792.87 11,291,792.87
合计 453,530,000.00 149,617,968.55 149,617,968.55
2、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90,452.34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人民币1,274,999.98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274,999.9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
额
1 律师费用 264,150.94 264,150.94
2 会计师费用 400,000.00 400,000.00
3 资信评级费用 330,188.67 330,188.67
4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280,660.37 280,660.37
合计 1,274,999.98 1,274,999.9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9269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恒帅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恒帅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
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04a6b233-0e1d-4844-9bc9-87adc49e5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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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0│恒帅股份(300969):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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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
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
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1,36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65.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62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
021]16251 号”《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24 号),公司于 2025 年5 月 2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32,75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275,9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05 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229.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
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 号)。
二、募投项目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调整
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 18,059.00 12,000.00
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 47,164.00 25,494.62
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65,223.00 37,494.62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司调整后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投资金额 资金额
1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 20,000.00 20,000.00 19,470.95
地项目
2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 18,059.00 6,059.00 6,059.00
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
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7,294.00 6,700.00 6,700.00
合计 45,353.00 32,759.00 32,229.95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
,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等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先通过外
汇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垫付的
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
机构。
(三)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
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凭证、交易合同、银
行承兑票据、自有资金支付等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支付凭证、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
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企业合规经营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664a75d2-3418-4386-b5f1-dcc30cfad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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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0│恒帅股份(300969):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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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9e44a565-5d6f-47da-a441-3184de2a1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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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0│恒帅股份(300969):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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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
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恒帅股份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3,275,9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
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 20,000.00 20,000.00 19,470.95
项目
2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 18,059.00 6,059.00 6,059.00
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7,294.00 6,700.00 6,700.00
合计 45,353.00 32,759.00 32,229.95
三、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高效和安全的使用。
四、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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