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69 恒帅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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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28 │恒帅股份(3009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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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28 │恒帅股份(3009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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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40 │恒帅股份(300969):国金证券关于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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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40 │恒帅股份(30096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提交注册稿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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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40 │恒帅股份(300969):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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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40 │恒帅股份(300969):国金证券关于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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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7 │恒帅股份(300969):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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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6 │恒帅股份(30096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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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5 │恒帅股份(30096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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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4 │恒帅股份(30096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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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28│恒帅股份(3009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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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25e155f2-6dbe-4aff-ab75-d2b61bfdb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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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28│恒帅股份(3009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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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
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 26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0,07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5.087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314,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447%。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阮芳洋、
许玲玉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45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90%;反对 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弃权 6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603%;反对 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31%;弃权
6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47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阮芳洋、许玲玉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4527fad0-e7e6-4234-86a4-97145c37a0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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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40│恒帅股份(300969):国金证券关于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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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国金证券关于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4b065808-7b60-4e5e-897c-33f34b0b1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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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40│恒帅股份(30096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提交注册稿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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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4 年 11月 29 日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根据有关审核要求和本次发行项目进展情况,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
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以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03e6dd56-6765-4184-8a83-de50f254f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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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40│恒帅股份(300969):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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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bd6cb261-a747-44e0-a0dd-52cf53c91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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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40│恒帅股份(300969):国金证券关于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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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国金证券关于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2628736c-4caf-4332-bb64-20f2e5caf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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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7│恒帅股份(300969):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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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后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现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
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拟聘任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3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8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职责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及
册会计 上市公司 业时间 公司提供 复核过上市公
师时间 审计时间 审计服务 司审计报告家
时间 数
吴广 项目合伙人及签 2009年 2011年 2009年12月 2024年 5
字注册会计师
赵奎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4年 2012年 2023年6月 2024年 1
许菊萍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2年 2000年 2002年5月 2024年 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
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审慎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
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天职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现拟聘任中汇为公司20
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该
所诚信状况良好,并且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需求,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聘
请中汇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汇
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35901027-01ac-4c88-b7a8-4115a0772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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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6│恒帅股份(30096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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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5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宁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
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及参会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5ff17afe-a670-46d7-8535-2071d2eef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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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5│恒帅股份(30096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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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abb94968-8cb6-4843-aed3-6e8a64176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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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4│恒帅股份(30096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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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 2024 年 12月 26日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
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于股权登记
日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12月 26日 09:00—14: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12月 25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蒋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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