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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70(华绿生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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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70 华绿生物 更新日期:2026-0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0 16:00 │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16 20:02 │华绿生物(300970):关于拟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 ├─────────┼──────────────────────────────────────────────┤ │2026-01-16 20:02 │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16 20:02 │华绿生物(300970):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 ├─────────┼──────────────────────────────────────────────┤ │2025-11-14 18:56 │华绿生物(30097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1-14 18:56 │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4 18:56 │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3 17:26 │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3 17:25 │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3 17:24 │华绿生物(3009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6-01-20 16:00│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d404ecdd-1507-4eed-8265-4bb7784e3936.PDF ─────────┬──────────────────────────────────────────────── 2026-01-16 20:02│华绿生物(300970):关于拟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1月 23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确山 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根据原计划,项目占地面积约 500亩,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 5亿元,初期拟建设两 个食用菌工厂。相关土地、大棚房及附属设施由政府方出资购置或建设,待建设完成并取得合法手续后租赁给公司使用。租赁期满后 ,若公司符合约定条件,可享有优先购买权。 目前,公司在确山县投资的第一个工厂已建成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为保证项目长期稳定,减少项目变动风险,公司拟与相关方 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明确收购政府投资资产的核心安排,以进一步巩固现有合作成果,增强当地产业发展信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确山华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山华源”)为确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股东为确山县财政局,负责出资建设 或购买项目的土地、大棚房及其附属设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建设并办理合法合规手续后租赁给公司,租赁期限届满,符合公司条件 的,公司对平台公司建设资产进行收购。目前,第一个工厂(金针菇项目)已由确山华源建设完成并移交给公司使用。目前金针菇工 厂运营状况良好,符合公司预期。 为进一步巩固合作成果,增强投资信心,经过友好协商,公司拟与确山财政局、确山华源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协议旨在 约定未来由公司收购确山县财政局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总体安排、先决条件及核心条款,以保障项目长期稳定经营。 二、《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对方 甲方(转让方):确山县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2821005952190L 乙方(受让方):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557081397F 丙方(标的公司):确山华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5MA9N99DW2H (二)交易背景 协议是基于公司与确山县人民政府已签署的《投资协议》的后续安排。目前,公司通过租赁方式使用由丙方出资建设的项目资产 。本协议旨在约定未来由乙方或者乙方指定主体收购甲方持有的丙方 100%股权的具体方案,从而实现对该资产的整体收购。 (三)交易标的 甲方持有的丙方 100%股权,以及与该股权相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及权益。协议所述“收购”、“回购”具有相同含义,均是指 在达到本协议附件所述约定条件后,乙方收购甲方所持丙方全部股权。 (三)收购价款及确定方式 股权收购价款以平台公司投资总额为基础确认,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设备、监理费等,平台公司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约 2 .39 亿元。具体以未来启动收购时,经双方共同选定的具备证券业务资质的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载明的标的公司经审计 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依据确定。 (四)收购的先决条件 乙方的收购义务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详见协议附件): 1、标的公司合规性:标的公司股权清晰、无重大诉讼或债务纠纷;需取得完整的项目合法合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农业 用地备案、环评批复及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证等。 2、资产权属清晰:标的公司资产权属明确,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等权利负担;资产范围与审计报告一致,相关合同、 发票等文件完整。 3、土地权益保障:项目用地能够继续流转,且流转价格符合原《投资协议》的约定。 4、无其他违约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投资协议》约定的购买条件的情形。 (五)收购实施安排 1、依照《投资协议》约定,甲方完成项目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具备投产条件后,经双方确认并完成交接手续,乙方进场试生 产,甲方给予乙方 6个月的试生产期间,试生产期间不计算租金。试生产期间自双方确认并完成交接手续之日或者乙方进场试生产之 日孰晚起算,租赁期间自租金起算之日起 12 年。租赁满七年,符合乙方回购条件时,乙方应按照经各方共同选定的具有证券业务服 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平台公司投资总额的原值进行回购。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约定或安排为协议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等有权机关对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1、乙方于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作为本次股权交易的首笔价款。 2、乙方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为准)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 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40%。 3、剩余 10%的股权转让价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股权交割完成后十二个月内,若未发现甲方、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 、保证与义务,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七)各方主要义务与承诺 1、甲方与丙方义务: (1)信息真实性: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过渡期稳定:承诺在协议签订后至股权交割前的期间内,保持标的公司经营、资产和人员的稳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进行 重大决策、资产处置或增加负债。 (3)程序合规:甲方承诺负责完成本次国有资产转让所可能涉及的清产核资、评估、公开挂牌等全部法定程序,并承担相应费 用。 2、乙方义务: (1)按时付款:按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主体担保:各方确认,股权收购的实施主体为乙方或者其指定主体。若由乙方指定主体实施收购的,应书面通知甲方,乙 方对该主体的股权收购行为提供连带担保。 (八)其他重要条款 1、权利承继:乙方依照《投资协议》可向确山县人民政府主张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抵销权),可对甲方(确山 县财政局)主张。 2、税费承担:股权转让产生的所得税及相关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后,在各方分别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完成内部审议程序后生效。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公司推进金针菇工厂化项目的重要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明确了投资方向与实施路径。 该协议为公司后续正式收购奠定了坚实基础,增强了公司对金针菇工厂化业务的信心,有利于稳步扩大在现代农业领域的投资布局,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提升公司长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积极影响。 2、本次拟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属于附先决条件的远期协议,其最终实施尚需满足多项约定先决条件,因此在相关条件 成就前暂不具备实质性实施基础。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租赁及股权收购事项进行规范的 账务处理。 四、当前进展 1、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次《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签署事项,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收购事宜尚需在满足各项先决条件后,由各方另行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2、项目未来的实际投资总额可能因具体情况与协议列明的金额存在差异,最终交易对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拟与确山县财政局、确山华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caa4c7f2-032d-4081-9472-19ec2a15ad63.PDF ─────────┬──────────────────────────────────────────────── 2026-01-16 20:02│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1月 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余养朝先生召集并主持,会 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2)。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多品类食用菌产品线,进一步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与确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公司拟投 资人民币约 3亿元,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境内新建年产 5万吨鹿茸菇工厂化生产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3)。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6407a7bc-91ac-4864-8a06-309e43707358.PDF ─────────┬──────────────────────────────────────────────── 2026-01-16 20:02│华绿生物(300970):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协议》中关于项目投资金额、用地面积等指标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确山县设立子 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500亩,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 5亿元,初期计划建设两个食用菌工 厂,项目的土地、大棚房及其附属设施由政府方出资购买或者建设,在约定时间完成建设并办理合法合规手续后租赁给公司。现第一 个工厂(金针菇项目)已由政府方建设完成并租赁给公司使用,第二个工厂拟变更为政府方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土地,由公司自行出 资建设。 5、本次投资项目正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确山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确 山县境内新建华绿生物年产5万吨鹿茸菇工厂化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3亿元,规划占地面积约为 200亩。 2、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26年 1月 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确山县人民政府(协议中称“甲方”)拟与公司(协议中称“乙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甲方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土地,占地面积约 200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用于新建华绿生物年产 5万吨鹿茸菇工厂化生产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3亿元。项目选址具体范围及土地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总体规划和方案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在职责范围内确保项目在用地要素保障和用地性质 的合法性。 2、为推进本项目建设工作,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30日内组建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协助乙方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遇到的各项问 题解决、项目手续完备性的规范合规工作等,确保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顺畅、合法合规。 3、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奖励资金及各项政策支持。甲方协助乙方或以项目公司名义申报的国家、省、市、 县等各项支持政策,相关奖励资金由乙方或者项目公司享有。 4、乙方确保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正式投产后,相关业务开展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级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各项 协议,乙方建设和生产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部门规范规定,并积极承担各项企业社会责任。 5、乙方和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任何第三方。如遇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市场波动确 需调整建设内容的,则另行协商。 6、乙方应按约支付本协议及本项目有关的合同所约定的费用,并按约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 7、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所述各项约定,若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亦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纠正违约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违约转移方应当对 守约方承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述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 30%。 (四)其他事项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同时履行完各自内部审议程序后生效。每 一份均为原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中长期战略与主营业务,是深化产业布局的关键举措。 2025年公司已初步实现了“立足华东与西南,布局全国”的战略布局目标,国内核心区域的基地布局基本完成。提升现有基地的 生产水平,并有序推进各食用菌生产基地的多品种战略扩张是公司下一战略布局之一。河南生产基地鹿茸菇项目的落地,将有助于公 司拓展多品类食用菌产品线,是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的重要一环。此举旨在巩固公司既有优势,培育新的增长点,并对公司核心竞争力 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本次拟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三、当前进展 1、本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河南华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茂”)负责具体建设运营。河南华茂(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1725MA9NC5EQ5N)成立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冯占,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地址确山县朗陵街道朗 山大道 188号,主要从事工厂化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等业务。 2、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投资金额等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及协议条款分步实施。 2、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拟与确山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edfec52d-6bd4-4a7f-b764-e463f49108ce.PDF ─────────┬──────────────────────────────────────────────── 2025-11-14 18:56│华绿生物(30097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华绿生物(30097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77d2b8b4-0892-4d3c-8162-010a7e3f8aac.PDF ─────────┬──────────────────────────────────────────────── 2025-11-14 18:56│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60d9e5a8-3189-4b6f-a9bc-a8d5e6872ffb.PDF ─────────┬──────────────────────────────────────────────── 2025-11-14 18:56│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1d1f5f0-43c6-4404-a68f-bc557c9c03a5.PDF ─────────┬──────────────────────────────────────────────── 2025-10-23 17:26│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余养朝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 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治 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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