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0 华绿生物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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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50 │华绿生物(300970):关于2026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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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9 │华绿生物(3009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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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 │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杨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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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 │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杨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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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 │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英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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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 │华绿生物(30097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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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 │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芝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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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 │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芝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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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 │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张英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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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6 │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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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50│华绿生物(300970):关于2026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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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年度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云南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绿”)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5,0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个年度股东会授
权之日止。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额度情况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0
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3,000.00 万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7
,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情形: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会授权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可在被担
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但是资产负债率 70%以上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被担保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公司担保金额
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二)子公司新增申请授信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云南华绿计划近日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
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
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
生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
度股东会授权之日止。
(三)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公司计划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原审批担保额度
70,000.0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持股比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四)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 截至 2026 本次新增 总担保额度 是否
比例 最近一期 年 6 月 30 担保额度 (含本次审批 关联
资产负债 日担保余额 额度) 担保
率
公司 云南华绿 65.00% 0.31% 31,330.93 5,000.00 75,000.00 否
注:
以上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情况,数据之间出现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云南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1MAKAYHP54H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余清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26年 4月 9日
7、住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马塘镇热水村委会五里桥村口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进出口;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肥料生产;供电业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
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持有云南华绿 65.00%的股权。
10、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6 年 6 月30 日 2025 年 12 月31 日
(单位:元) 资产总额 9,027,564.62 -
负债总额 28,307.69 -
净资产 8,999,256.93 -
营业收入 0 -
利润总额 -743.07 -
净利润 -743.07 -
其他:云南华绿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协议内容详见后续在本次担保额度内进行的具体担保事项的公告
。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云南华绿当前项目建设期的资金需求,确保牛肝菌工厂化生产项目顺利推进及按期投产。云
南华绿目前尚处于建设期,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云南华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云南华绿 65.00%的
股权,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与其他股东拟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1,330.93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生效后的对外担保金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请查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在本次担保额度内进行的担保事项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经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
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9022315a-36fb-4b02-8486-103c0ecbb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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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9│华绿生物(3009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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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2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 2026年 7月 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 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9、特别提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
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相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应选人数(5)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余养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钱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3 关于选举冯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4 关于选举夏伟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5 关于选举王华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应选人数(3)人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张英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关于选举刘芝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3 关于选举杨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特别提示:
1、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 1、2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股东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4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将附件 2《授权委托书》于2026年 7月 24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 88号公司证券部。
4、特别提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
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相关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煜珂
联系电话:0527-85302330 传真:0527-85308101Email:dmzl@chinagreenbio.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 88号 邮编:223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8dead39b-8b96-4afd-9f52-f356301573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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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杨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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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杨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32d7e463-62cf-425b-ba2c-f206796a0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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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杨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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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杨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2c4f8d48-03f2-43ed-a318-26aa9c79e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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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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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英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aacdf822-a073-49a4-8904-888c3a0b5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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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华绿生物(30097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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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名。公司
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余养朝先生、钱韬先生、冯占先生、王
华军先生、夏伟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英明先生、刘芝玉
先生、杨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
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英明先生、刘芝玉先生、杨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5名非独立
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
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ee561904-861e-445d-bc7c-dc80803a5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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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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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芝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f90733b9-09e8-4769-9aff-c1c89bf41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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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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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芝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96519175-c83f-4fcb-b883-988df589f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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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张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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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张英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fbd9f1c8-7b53-4940-969c-e8c011900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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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6│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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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3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余养朝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
,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包括 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3名;董事任期三年
。
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拟提名余养朝先生、钱韬先生、冯占先生、王华军先生、夏伟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余养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钱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冯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夏伟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华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拟提名张英明先生、刘芝玉先生、杨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刘芝玉先生、张英明先生、杨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 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英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芝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42)。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4470a975-ad09-4d2a-a37d-f19728715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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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8│华绿生物(300970):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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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余养朝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余养朝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2,609,1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346,600股后的股本 120,262,5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预计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60,131,25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 36,078,750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养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36,667,628股增
加至 47,667,916股,持股比例因回购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而由 29.91%被动增加至 30.0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变动前总股 股数(股) 占变动后总股本
本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6,667,628 29.91% 47,667,916 3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667,628 29.91% 47,667,916 3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余养朝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余养朝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余养朝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24625a8-297e-49d5-9b4f-3c4fef0d2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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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8│华绿生物(3009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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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737d12a3-c15e-4372-967c-277452168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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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6│华绿生物(3009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余养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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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余养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187def8-9c52-4f74-8ecd-33bb2a8bb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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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2│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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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346,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2,609,10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346,600 股后的股本120,262,5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60,131,25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 36,078,75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22,609,100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0,131,250.00÷122,609,100*10=4.904305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22,609,100股折算的每 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转增股份总数÷总股本*10
=36,078,750÷122,609,100*10=2.942583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除权
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904305)/(1+0.2942583)(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
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60,131,250.00 元(含
税),本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 3股。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和转增总额。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2,609,1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346,600股后的股
本 120,26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 36,078,750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22,609,100 股
,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58,687,85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一)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6月 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二)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6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名称
1 01*****487 余养朝
2 01*****072 阮秀莲
3 08*****812 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四)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6月 1日至登记日 2026年6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346
,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120,262,500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60,131,250.00元。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22,609,100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0,131,250.00÷122,609,100*10=4.904305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904305)/(1+0.2942583)(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
(二)依照公司目前已经存续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泗阳县绿都大道 88号华绿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煜珂
咨询电话:0527-85302330
传真电话:0527-85308101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895e0771-1ac9-479f-b0a1-5d82ef0de0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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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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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e50b02f-ffcb-44ad-8393-ce85e035cd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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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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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a4b99ac-2bac-47d9-a99c-6b400a9e5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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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34│华绿生物(300970):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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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公司特定股东宿迁华鑫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华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 1,872,000股,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宿迁华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宿迁华鑫累计已减持公
司股份 1,19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现将具体完成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股) (%)
宿迁华鑫 集中竞价交易 2026.4.14-2026.4.27 30.01-49.58 1,190,600 0.99%
注:
(1)宿迁华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公司股份(包含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
(2)宿迁华鑫减持比例以公司总股本 122,609,100 股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120,262,500股计算。(下同)
(3)本公告所述相关比例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尾差(若有)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宿迁华鑫 合计持有股份 1,872,000 1.56% 681,400 0.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72,000 1.56% 681,400 0.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日,宿迁华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宿迁华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宿迁华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3e044af-7c91-4aff-90b0-06d6c3a51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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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1│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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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bdeb2f0-05a1-432f-8c40-6a7fb3a514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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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1│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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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6a232c4-8287-4d56-80cb-2b7ef8c98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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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1│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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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eec0866-16d5-43a7-a24d-5f0f8a144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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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1│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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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余养朝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管
理层 2025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英明先生、刘芝玉先生及杨焱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
度股东会上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规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关于独立董事 2025年度保
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和《2025年年
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6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7)。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
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
2)。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21)。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24)。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6)。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余养朝先生、江剑锋先生、冯占先生、钱韬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6)。
鉴于全体董事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
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和实际
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5)。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余养朝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8)。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429eed8-1a18-4a86-ae21-613143c4e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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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0│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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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371A014932号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绿生物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绿生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绿生物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5c07c0c-c480-4000-a62a-df81d454e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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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0│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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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7679858-6479-4795-b419-704cdf7d8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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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0│华绿生物(300970):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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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日常性关联交易: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养朝先生之姐余丽花女士所承
包的食堂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2025年实际与关联方余丽花女士
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2,028,345.41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余丽花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养朝先生之姐,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余丽花女士从事个
体食堂承包。目前职工食堂经营状况良好。余丽花女士具有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亦不会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往来,上述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为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由双方协
商确定。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已与前述关联方签署了意向框架协议,并将在相关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与关联方签订正式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可以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
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交易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余养朝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市场
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授权期间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相关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915fc46-9d32-4f3c-96ee-5eee422c5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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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0│华绿生物(30097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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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不影响自有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人士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实现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更好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
(三)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形式存放,不会影响自有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资金不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即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
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审计监察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在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 4月 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f9ca71b-090f-4242-8153-630b5b42d2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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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0│华绿生物(300970):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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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715e724-6316-433f-87f9-3070fe33f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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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0│华绿生物(300970):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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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 年度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积极拓宽资金融通渠道,公司计
划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7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
授信。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票据贴现等业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
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
生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74c8b57-2dab-44e0-8e18-ca5b9ed92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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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华绿生物(30097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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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至下午 3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即于 2026年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 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9、特别提示: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须提前与公司联系,未提前登记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
案》
5.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1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特别提示:
1、提案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股东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将附件 2《授权委托书》于2026年 5月 15日 17:00前送达或者邮寄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 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特别提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
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相关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煜珂
联系电话:0527-85302330 传真:0527-85308101Email:dmzl@chinagreenbio.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 88号 邮编:223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e5884eb-b28b-46d2-811a-6bb7de9c8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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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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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在就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芝玉,出生于 1976年,中共党员,三级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江苏苏哲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律师。本人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曾荣获宿迁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律师”等多项嘉奖。2023 年 6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状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姓名 态 董事会 事会次数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次数 (现场/通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数
讯方式) 事会会议
刘芝玉 在职 4 4 0 0 否 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阅读了解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
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
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
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法务部门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依法治企原则,积极与公司法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托自身在法
律实务领域的专业沉淀与丰富经验,本人对公司日常运营中的潜在诉讼风险评估及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深度把脉,并据
此提出了具有建设性与前瞻性的法律意见。通过上述履职行为,本人在有效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完善合规治理体系的同时,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监督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多次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
营、法务事务、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公司经营战略执行及成果等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
不定期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法务事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
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保
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
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等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严格遵循公司既定的绩效考核制度与薪酬管理规定,坚持“绩效导向、按绩取酬
”的原则,依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与岗位职责履行结果进行精细化核算与发放。薪酬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程序规范透明,既紧密
贴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又充分结合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与实际经营状况,实现了激励与约束的平衡,有效规避了不当激励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认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35名激励对象归属登记 1,247,200股股票,归属日为 2025年 9月 8日。
2025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认为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向 54名激励对象归属登记1,159,500股股票,归属日为 2025年 10月 17日。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客观、审慎原
则,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归属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与论证。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审议程序规范、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归属安排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该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全方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客观
、公正、独立为核心准则,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进展,对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关键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与独立把关,并就相关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了董事会决策的合规性与
科学性,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了高效、务实的沟通协作。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与履职热情,坚持独立判断,依托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及战略发展等方面建言献策,持续提升董事会的决策质量与领导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5049ff3-17eb-4604-a54a-b163d12fa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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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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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在就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焱,出生于 1970年,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本人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上海市领军人才,现任国家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工分部主任,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食用菌所加工技术与发酵工程研究室主任。兼
任中国菌物学会桑黄产业分会秘书长、中国食用菌协会药用真菌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学会食用菌分会理事、上海食品学会理事、上海
女科学家协会理事。先后主持国家科技支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和省市级 20多项课题的研究。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年度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状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姓名 态 董事会 事会次数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次数 (现场/通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数
讯方式) 事会会议
杨焱 在职 4 4 0 0 否 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阅读了解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
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与经营管理团队沟通情况
2025年度,作为深耕食用菌领域的专业人士,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勤勉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在行业前沿的技术沉淀与洞察优势。
本人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主动与技术部门开展深度研讨交流,不仅从宏观层面把脉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走向
,更针对具体产品品种的优化配置提出专业意见。通过上述扎实有效的沟通与指导,本人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同时,也为
公司在核心技术路线规划及业务扩张节奏上提供了有力的智库支持,有效促进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产业布局的合理性。
(四)现场工作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
技术研发、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公司经营战略执行及成果等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
期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
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
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保
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
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等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严格遵循公司既定的绩效考核制度与薪酬管理规定,坚持“绩效导向、按绩取酬
”的原则,依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与岗位职责履行结果进行精细化核算与发放。薪酬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程序规范透明,既紧密
贴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又充分结合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与实际经营状况,实现了激励与约束的平衡,有效规避了不当激励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认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35名激励对象归属登记 1,247,200股股票,归属日为 2025年 9月 8日。
2025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认为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向 54名激励对象归属登记1,159,500股股票,归属日为 2025年 10月 17日。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客观、审慎原
则,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归属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与论证。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审议程序规范、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归属安排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该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全方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客观
、公正、独立为核心准则,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进展,对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关键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与独立把关,并就相关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了董事会决策的合规性与
科学性,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了高效、务实的沟通协作。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与履职热情,坚持独立判断,依托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及战略发展等方面建言献策,持续提升董事会的决策质量与领导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fcfc349-54ec-48bf-be12-eb3184769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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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华绿生物(3009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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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具体职责与权限详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确定:
(一)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年度贡献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
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年度贡献确定津贴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兼任多
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
在公司享受公积金、社保待遇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
确定,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二)绩效薪酬: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
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报销。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
放。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后,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六)因重大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
得进行利益输送。第二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
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
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
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894cce7-a447-4081-8fa1-40cca7e50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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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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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英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0dd2f09-4935-4625-8772-c78b59027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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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华绿生物(300970):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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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0e85dea-4d60-42f6-8ea6-8f9acb1414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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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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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江苏华绿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0 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拟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与关联方余丽花发生不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内,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a2b09d5-263f-4157-8249-f0e5af5264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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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9│华绿生物(300970):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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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
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证券部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
作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或
总经理)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
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e7a0530-5dc3-4788-9fda-53cd19bb8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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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华绿生物(30097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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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268,302.23元,2025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884,291.47元。截至 2025年12 月 31 日,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47,978,865.2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22,218,150.97元。
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业绩盈利
,综合考虑公司 2026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及增长的可持续性,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
,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2,609,1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346,600股后的股本120,262
,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60,131,25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
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3股。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0,131,250 0.00 23,108,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10,268,302.23 -47,565,525.06 30,348,940.26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7,368,705.95 14,605,198.13 16,528,200.57
营业收入(元) 1,291,890,340.95 1,032,111,560.17 996,221,375.8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547,978,865.20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222,218,150.97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83,239,650.0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31,017,239.14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83,239,650.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8,502,104.65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46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二)公司 2025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本次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性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及长期发展战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盈利水平及发展阶段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过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31420a7-37d2-4157-a6e5-70714181a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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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华绿生物(30097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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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76d8970-2157-4c98-94a4-900c3eca1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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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华绿生物(300970):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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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薪酬方案依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相关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本次董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并结合在公司实际岗位和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享受公司
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与公司就其董事职务签署书面聘任协议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和津贴,也不
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3)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 6万元/年(税前),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者享受其它福利待遇,该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最
后确定薪酬的依据。
三、其他规定
1、2026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亦按月
发放。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者津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或者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d9963cf-b1dd-4b0e-9fae-add54024f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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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华绿生物(300970):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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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现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张英明先生、刘芝玉先生及杨焱女士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7986cfa-52bf-4578-9233-6f0fb145c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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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华绿生物(30097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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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
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
,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自受聘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其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
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日:2011年 12月 22日】
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2月 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人。致同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亿元。2024 年年报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致同所近
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人
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何峰
(1)从业经历
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签
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份。
(2)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3)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4年(自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当年起算)。
(4)何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
2、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少游
(1)从业经历
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2)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3)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年(自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当年起算)。
(4)秦少游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洋
(1)从业经历
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2)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3)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7年(自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当年起算)。
(4)李洋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4、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
计收费将在 2025 年度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公司拟聘请致同所执行本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
工作,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
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业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6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收费在 2025 年度的
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及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其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149ca3e-9f31-4e50-b379-98be2e1f6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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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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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20fda2a-51ef-4cdd-9684-e547a00db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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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华绿生物(30097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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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
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养朝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钱韬先生,独立董事刘
芝玉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有可能进行调整)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
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以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
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e9dfb27-e734-4942-aae4-cb07b3cff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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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华绿生物(30097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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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业务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综合竞争力,拟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食
品生产”项目。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食用菌的研发、种植、销售;食用菌生产设施、设备及食用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
)研发、设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食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 2026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及增长的可持续性,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
虑,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2,609,100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346,600 股后的股本 120
,26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 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60,131,250.00 元(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3股。
如前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完成权益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2,609,100股变更为 158,68
7,8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2,609,100.00元变更为 158,687,850.00元。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
修订。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186a93a-0c82-40d4-98b9-9f4593c08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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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华绿生物(3009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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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2月 22日经北
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 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
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其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 1月 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审计小组的具体分工及
进驻现场的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4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规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及各项鉴证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db843fc-19e1-4419-9785-971451834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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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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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4f047ef-5d0a-4992-8ef4-e38e47099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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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华绿生物(300970):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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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5ad77e7-908d-4c68-94f0-fdf4717b7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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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18│华绿生物(30097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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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1日至 2026 年 4月 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电话、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
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过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2026年 3月 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拟与文山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公司拟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境内新建华绿生物日产 50吨鲜品黄牛
肝菌(见手青)工厂化生产项目,满产状态下可实现产量约 18,000吨/年,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2亿元,总规划占地面积约为22
0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协议》已经签署完毕,目前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鉴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
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 1月 20日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预约 2026年 4月 22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相关编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2025年度财务数据;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2182fc8-1eb1-457e-a9c3-d2fa71f02c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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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42│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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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52d690b0-651c-4476-98d7-fb28784b0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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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42│华绿生物(300970):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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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协议》中关于项目投资金额、用地面积等指标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项目正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文山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公司拟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
族自治州文山市境内新建华绿生物日产 50 吨鲜品黄牛肝菌(见手青)工厂化生产项目,满产状态下可实现产量约 18,000吨/年,项
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2亿元,总规划占地面积约为 220亩。
(二)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26年 3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文山市人民政府(协议中称“甲方”)拟与公司(协议中称“乙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甲方提供符合协议约定条件的土地,占地面积约 220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用于新建华绿生物日产 50 吨鲜品黄牛肝菌
(见手青)工厂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2亿元,满产状态下可实现产量约 18,000吨/年
。项目选址具体范围及土地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土地红线图为准。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周期为暂估数据,具体以相关部门备案或批复为
准。
(二)投资及运营方式
甲方按协议约定提供项目用地,乙方负责出资在该地块上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并承担本项目整体运营。
(三)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总体规划和方案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在职责范围内确保项目在用地要素保障和用地性
质的合法性。
(2)为推进本项目建设工作,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30日内组建项目建设工作专班或者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做好项目手续完备性
的规范合规工作,确保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合法合规。
(3)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负责完成本项目涉及土地的流转归集工作,相关主体应与宗地权利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该协议将作为
本协议的附件;甲方或其指定主体作为土地的出租方,应确保其对所涉土地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且出租行
为已依法取得所有必要批准;甲方应确保不晚于当前土地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完成续租相关事宜,续租期限应为下一轮土地承包期
的剩余年限。
(4)甲方负责完成土地周边的“五通一平”建设工作。甲方交付的土地应当符合乙方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甲方将给水、雨水、
污水、供电、道路等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缘,保障乙方项目顺利推进。
(5)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后 30日内在文山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500万元。
(2)乙方项目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后,本协议中所规定乙方的权利和责任义务全部转由项目公司履行、承担,乙方定期监督并提
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人员支持等,以促进本项目切实推行,予以落实,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应当按期足额支付本项目项下土地租金,租金支付方式采用 5年一付,先付后用。当期租金支付期限届满前 7个工作
日之内,甲方指导出租方向乙方开具与当期租金等额的有效收款凭证,乙方确保于 7日内完成支付。
(4)乙方和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但转租方为乙方的关联方除外。如
遇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市场波动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则另行协商。
(5)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照章纳税,守法经营。
(6)乙方保证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时间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7)本项目建设及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乙方项目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含生产线及相关设施等)必
须按法律法规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8)乙方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实施。如需调整周边市政设施建设,需报甲方书面审核通过后
方可实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所述各项约定,若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视同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
救措施或者纠正违约行为。
2、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违约转移的,应当
对守约方承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3、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
费、公证费等。
4、违约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守约方支付全部违约金。逾期未支付的,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利息。
(五)其他事项
1、若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一份均为原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成立,自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1.本协议所述全
部附件完备;2.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完毕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黄牛肝菌(见手青)项目,紧密契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主营业务方向,是公司深化产业布局、拓展产业版
图的关键举措。
公司目前已初步达成“立足华东与西南,布局全国”的战略目标,国内核心区域基地布局基本成型。在此基础上,围绕食用菌产
业丰富产品类别、构建多元化食用菌产品矩阵,成为公司下一阶段战略布局的核心方向之一。作为特色珍稀食用菌品类,黄牛肝菌兼
具独特风味与市场稀缺性,其引入将有效拓宽公司产品线维度,既能与现有产品形成差异化互补,覆盖多元消费场景;又可依托公司
成熟的基地建设经验与供应链体系,稳步提升产能规模,强化细分领域竞争优势。
此举不仅有助于巩固公司在食用菌领域的技术壁垒与市场地位,更能通过新品类的增量贡献培育新增长点,为公司核心竞争力注
入新动能,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四、当前进展
(一)公司后续将在文山市注册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
(二)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经
营计划、资金情况及协议条款约定分阶段实施。
(二)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战略布局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已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但项目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
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防范和控制相
关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拟与文山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b8a8ff2f-cc6e-4742-962a-4a29ca8a78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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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42│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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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月 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董事长余养朝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类别、构建多元化食用菌产品矩阵,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文山市人民政府签订
《投资协议》,公司拟出资约人民币 2亿元,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境内新建华绿生物日产 50吨鲜品黄牛肝菌(见手
青)工厂化生产项目,满产状态下可实现产量约 18,000吨/年,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2亿元,规划占地面积约为 220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并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 3月 23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4元/
股。本次授予事项在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4)。
公司董事冯占先生、江剑锋先生、钱韬先生、夏伟伟先生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e7986ca4-342b-4876-843b-86c535c17ef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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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华绿生物: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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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5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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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华绿生物: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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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5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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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华绿生物: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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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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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华绿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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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6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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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华绿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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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1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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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华绿生物: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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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13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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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华绿生物: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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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4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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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华绿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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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3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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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华绿生物: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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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416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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