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0 华绿生物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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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18 │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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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18 │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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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54 │华绿生物(30097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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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54 │华绿生物(30097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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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4 │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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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4 │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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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4 │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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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4 │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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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4 │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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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4 │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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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18│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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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
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版和副本,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所提供的材料电子版、副本、复印件等及相关口头证言均
真实、准确、完整,有关材料电子版、副本、复印件等与原始材料一致。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6年 2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
项。
2026 年 2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
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载明,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1 日
收到控股股东余养朝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将原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修改。根据
前述《补充通知》,除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变化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上述《
股东会通知》《补充通知》已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会议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下午 14:30在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 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年 2月 27日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为 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36,751,6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74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87,4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28%。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认证,故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12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71,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313%。
4.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余养朝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余养朝先生
提请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26 年 2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补充通知》,控股股东余养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9.91%的股份。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具备提
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其向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补充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
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0,129,02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1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1,4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9%;反对 10,00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0,076,62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62,4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09,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25%%;反对 62,40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0,129,02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1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1,4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9%;反对 10,000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c750f6fe-b577-4c56-b9ef-d157b666cd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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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18│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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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
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
00内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 88号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养朝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人,代表股份 40,139,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6,751,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3,38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3,47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8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3,3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8%。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29,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7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25%;反对 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29,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2fbe79b3-900e-4048-8d6f-55f59e9d8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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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54│华绿生物(30097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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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即 2025年 8月 11日至 2026年 2月 11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其出具
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2月 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有 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该等人员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
为均因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导致所持股份变动。
(二)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核查对象中有 20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该等人员在自
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因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导致所持股份变动和/或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形势独立判断自行做出的决
策,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未获知、亦未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
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者泄露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faf63d3d-f4f8-4162-a1a0-20dc95f51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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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54│华绿生物(30097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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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dc83d938-2bed-46f5-b41e-0c02e7597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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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4│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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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所有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37f4937a-1e45-468d-8c18-223a53b3f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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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4│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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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cd2d387d-b2b1-453c-920e-482dbcb17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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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4│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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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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