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2 万辰集团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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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26 │万辰集团(300972):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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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4 │万辰集团(30097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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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4 │万辰集团(30097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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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42 │万辰集团(30097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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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56 │万辰集团(300972):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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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 │万辰集团(30097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 │第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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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 │万辰集团(30097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
│ │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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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 │万辰集团(30097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 │第二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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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 │万辰集团(30097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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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32 │万辰集团(30097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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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26│万辰集团(300972):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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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金万辰”)与张海
国先生于 2026年 4月 22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张海国先生转让福建万辰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10,521,136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5%(以下简称“本
次协议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
期为 2026年 6月 5日,合计过户股份数量为 10,521,136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张海国先生承诺,其在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不得转让。
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与张海国先生于 2026年 4月 22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向张海国先生转让上市公司 10,521,136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5%。本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64.2640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 172,824.3884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转让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于本次协议转让具体情况、协议转让双方情况等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
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
6年 6月 5日,合计过户股份数量为 10,521,136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张海国先生已向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支付了本次协议转让总价款的 50%,合计 86,412.1942
万元,并将如期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及持有表决权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表决权
(股) (%) 比例(%) (股) (%) 比例(%)
福建农开发 30,711,800 15.56 15.56 25,858,783 13.10 13.10
漳州金万辰 22,672,479 11.49 11.49 17,004,360 8.62 8.62
王泽宁 19,374,415 9.82 27.01 19,374,415 9.82 27.01
王健坤 360,000 0.18 0.18 360,000 0.18 0.18
林该春 280,000 0.14 0.14 280,000 0.14 0.14
彭德建 20,732,237 10.51 0.00 20,732,237 10.51 0.00
范鸿娟 300,000 0.15 0.00 300,000 0.15 0.00
周鹏 11,390,000 5.77 0.00 11,390,000 5.77 0.00
李孝玉 1,501,000 0.76 0.00 1,501,000 0.76 0.00
合计 107,321,931 54.39 54.39 96,800,795 49.05 49.05
张海国 402,525 0.20 0.20 10,923,661 5.54 5.54
注:1、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4月 23 日、2026 年 5 月 25 日归属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91,293,385股增加为 197,
333,568股。上表中持股比例及持有表决权比例均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 197,333,568股计算;
2、本次股份变动前,福建农开发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泽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宁先生持有福建农开发 80.00%的股权,
持有漳州金万辰 53.33%的股权,王健坤先生、林该春女士与王泽宁先生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彭德建先生与范鸿娟女士为夫
妻关系,周鹏先生与李孝玉女士为夫妻关系。基于彭德建先生、范鸿娟女士、周鹏先生以及李孝玉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给王泽宁先生行使,彭德建先生、范鸿娟女士、周鹏先生与李孝玉女士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与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
、王泽宁先生、王健坤先生、林该春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福建农开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96,800,795股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05%。本次协
议转让股份过户和款项支付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本次协议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张海国先生在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不得转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9f75ed83-653c-42b5-87ec-19e00f6a9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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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4│万辰集团(30097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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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6】第 0288号致: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了公司 2026年 6月 4日召开的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
集。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20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
事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4日 14 点 30 分在福建漳浦台湾
农民创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4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1,796,2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1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7,66
9,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623%;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26,49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87%。
上述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截至 2026年 5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或其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2、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121,795,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51f383c8-0d41-46fa-8128-52f9f4ea1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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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4│万辰集团(30097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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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4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 6月 4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 6月 4日(星期四)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博。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万辰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1,796,22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7,669,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4,126,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694,30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7,8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2,626,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98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795,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表决结果:该项议案
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博阳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36c7d005-db81-4a50-b436-494557537a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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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42│万辰集团(30097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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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彭德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 数量(股 持 总 股(如是, 补 日 期 人 用途
东或第一大 ) 股份比 股本比 注 充质押 日
股 例 例 明限售类型
东及其一致 (%) (%) )
行
动人
彭德 是[注] 10,310,40 49.73 5.22 否 否 2026年5 办理解 华能 个人
建 0 月 除 贵 资金
26日 质押登 诚信 需求
记 托
之日 有限
公
司
合计 - 10,310,40 49.73 5.22 - - - - - -
0
注:王泽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农开发”)80.00%的股权,持有漳州金
万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金万辰”)53.33%的股权,王健坤先生、林该春女士与王泽宁先生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
彭德建先生与范鸿娟女士为夫妻关系,周鹏先生与李孝玉女士为夫妻关系。基于彭德建先生、范鸿娟女士、周鹏先生以及李孝玉女士
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王泽宁先生行使,彭德建先生、范鸿娟女士、周鹏先生与李孝玉女士在表决权委托期间
,与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王泽宁先生、王健坤先生、林该春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持股 股本 限 质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股) (股) 份 比例 售和冻结 押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 、 份 (%)
(%) ) 标记数量 比例
(股) (%)
福建农开 30,711,800 15.56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发
漳州金万 22,672,479 11.49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辰
王泽宁 19,374,415 9.82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王健坤 360,000 0.18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林该春 280,000 0.14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彭德建 20,732,237 10.51 0 10,310,40 49.73 5.22 0 0.00 0 0.00
0
范鸿娟 300,000 0.15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周鹏 11,390,000 5.77 4,552,20 4,552,200 39.97 2.31 0 0.00 0 0.00
0
李孝玉 1,501,000 0.76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107,321,93 54.39 4,552,20 14,862,60 13.85 7.53 0 0.00 0 0.00
1 0 0
注 1:此表中的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注 2:本表格中如有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股份质
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c9c02375-d277-4552-b971-b4a5fef22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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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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