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2 万辰集团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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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0 │万辰集团(300972):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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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0 │万辰集团(300972):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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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30 │万辰集团(300972):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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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30 │万辰集团(300972):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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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42 │万辰集团(300972):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辰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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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42 │万辰集团(300972):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辰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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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42 │万辰集团(30097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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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47 │万辰集团(300972):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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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46 │万辰集团(30097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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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43 │万辰集团(3009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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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0│万辰集团(300972):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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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647号致: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 12月 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5 年 11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
召集。根据 2025 年 11 月 15日发布于指定披露媒体的《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并对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进行了披露。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日 14:30在福建漳浦台湾农民创
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日上
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
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5%。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15,78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30%。据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27,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94%。
上述所有股东均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2、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 12,415,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2%;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91%;弃权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15,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62%;反对 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1%;弃权 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47%。就本议案的审议,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8ca53304-251d-41d4-8139-bd5dc2ccc6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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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0│万辰集团(300972):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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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300972):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9e553ff9-cb16-48f4-8153-581cb6d73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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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30│万辰集团(300972):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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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11月 20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0日(星期四)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博。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万辰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0,362,99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3,894,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6,468,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478,64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6,468,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18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348,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3,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02%;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4%;弃权 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5%。表决结果:该
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博阳律师、钟丽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b9f2478c-4989-46d0-9697-d764c02b99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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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30│万辰集团(300972):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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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681号致: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5年 11月 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
集。根据 2025 年 11 月 5日发布于指定披露媒体的《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并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进行了披露。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4:30在福建漳浦台湾农
民创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6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
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3,894,34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022%。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468,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6%。据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120,362,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207%。
上述所有股东均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2、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 120,348,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463,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对 1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4b91d71a-b1af-4727-8731-93641548e7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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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42│万辰集团(300972):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辰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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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300972):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辰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c06830bb-1f94-4adf-8625-db0250c5d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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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42│万辰集团(300972):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辰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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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300972):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辰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d22b8094-d15a-4970-98cd-fdacf720a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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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42│万辰集团(30097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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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建农开发”)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质押起始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日
其一致行动人
福建含羞 是 7,000,000 21.37% 3.71% 2023年12 2025年11 中国民生银行
草农业开 月25日 月17日 股份有限公司
发有限公 漳州分行
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记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福建含羞草农业 32,759,200 17.34% 0 0.00% 0.00% 0 0.00% 0 0.00%
开发有限公司
漳州金万辰投资 23,084,679 12.22% 0 0.00% 0.00% 0 0.00% 0 0.00%
有限公司
王泽宁 25,619,115 13.56% 0 0.00% 0.00% 0 0.00% 0 0.00%
王健坤 360,000 0.19% 0 0.00% 0.00% 0 0.00% 0 0.00%
林该春 120,000 0.06% 0 0.00% 0.00% 0 0.00% 0 0.00%
彭德建 20,838,855 11.03% 6,361,800 30.53% 3.37% 0 0.00% 0 0.00%
范鸿娟 1,200,000 0.64%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103,981,849 55.05% 6,361,800 6.12% 3.37% 0 0.00% 0 0.00%
注 1:王泽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福建农开发 80.00%的股权,持有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金万辰
”)53.33%的股权,王健坤先生、林该春女士与王泽宁先生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彭德建先生与范鸿娟女士为夫妻关系。基于
彭德建先生、范鸿娟女士已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王泽宁先生,彭德建先生和范鸿娟女士在表决权委托期间,
与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王泽宁先生、王健坤先生、林该春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注 2:本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股份质
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
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705f2d84-c7f2-40ca-9877-92ca42126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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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47│万辰集团(300972):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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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合理控制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责任保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被保险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雇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保险人依据相关保险责任及保险合同等约定就被保险人因相关赔偿请求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对被
保险个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被保险个人遭受投资者民事索赔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个人因遭受公司追责
赔偿请求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个人因遭受其他个人赔偿请求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公司承担
的保险责任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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