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3 立高食品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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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立高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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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48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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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48 │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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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0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立高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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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6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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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6 │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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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6 │立高食品(3009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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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4 │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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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34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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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2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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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立高食品(300973):关于立高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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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债券代码:123179
转股期限:2023年 9月 13日至 2029年 3月 6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 11月 20日至 2025年 12月 1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 12月 2日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自 2025年 11月 20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立高转债,债券代码:12317
9)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立高转
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根据相关规定,“立高转债”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
025年 12月 2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25892baa-efe4-471a-8b8d-455a6873a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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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48│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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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2、“立高转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95.33元/股
3、“立高转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95.13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12月 2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43号)予以注册,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月 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500,000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根据《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
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
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立高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97.02元/股。
2023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69,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84,67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初始的97.02元/股调整为 96.52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6.52元/股调整为 96.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 年 11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96.02 元/股调整为 95.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2月 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93)。
2025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5.
82元/股调整为 95.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5 年 11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前
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
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2月 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2月 2日。本次权益分派期间,“立高转债”已暂停转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9,340,51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702,077股,因此公司 2025年前三季
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166,638,434 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3,327,686.8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0.1968087元/股(保
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立高
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95.33-0.1968087=95.1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立高转债”转股价格为 95.13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12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a4150aad-ce78-4821-ad79-58f01559fb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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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48│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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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为基数(目前公司总股本169,340,51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702,077股后的数量为166,638,434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3,327,686.8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
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
总股本×10=33,327,686.80/169,340,511×10=1.9680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68087元/
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可转债(债券代码:123179,债券简称:立高转债)自 2023年 9月 13日进入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立高转债
”已暂停转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69,340,51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702,07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
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166,638,434 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327,686.8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为基数(目前公司
总股本 169,340,51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702,077股后的数量为 166,638,434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
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2月 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2月 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2月 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2月 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59 彭裕辉
2 03*****760 赵松涛
3 03*****038 陈和军
4 03*****251 白宝鲲
5 03*****082 彭永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11月 20日至登记日:2025年 12月 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
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5.39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0=1.9680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
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68087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对“立高转债”的转股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立高转债”转股价格为 95.33 元/股,调整后“立高转债”转股价格为 95.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5 年 12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兴石一路 3号 3A楼
咨询联系人:欧阳群
咨询电话:020-36510920转分机 8973
传真电话:020-36510920转分机 800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4af325de-c1e3-4b4e-b982-3a84794e7e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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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0│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立高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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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立高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39f02fea-01ec-4f77-8620-8932c3ce6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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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6│立高食品(300973):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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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的情况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需要,王世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去上述职务后,王世佳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
世佳先生辞任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世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王世佳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王世佳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王世佳
先生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数量及构成人员未发生变动,公
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 11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王世佳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
委员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不变。
四、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8ee04be2-9242-449d-8a1a-6987b2582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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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6│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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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e774efb7-66f2-4dbd-a82c-b9fa978e9d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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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6│立高食品(3009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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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de8924f3-3b5a-40a5-ba08-f5dc379e5a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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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4│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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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股字[2025]A0550号
致: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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