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3 立高食品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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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5:54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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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5:46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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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36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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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36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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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56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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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50 │立高食品(3009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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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50 │立高食品(3009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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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20 │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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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20:42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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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7:14 │立高食品(300973):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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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5:54│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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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立高转债(债券代码:123179)将于 2026年 3月 9日(2026年 3月 7日为星期六,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按面值支付第
三年利息,每 10张“立高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 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6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6年 3月 9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6年 3月 9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5年 3月 7日至 2026年 3月 6日,票面利率为 0.8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年 3月 6日,凡在 2026年 3月 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26年 3月 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3月 7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50%。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月 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立高转债”)950.0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95,000.00万元。根据《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立高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立高
转债”2025年 3月 7日至 2026年 3月 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2、可转债债券代码:123179
3、可转债发行量:95,000.00万元(950.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95,000.00万元(95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年 3月 27日
7、可转债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年 3月 7日至 2029年 3月 6日。8、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2023年 3月 1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 9月 1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2029年 3月 6日)。9、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30%、第六年为 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27日出具的《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
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211】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 25日出具的《2023年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516】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6月 23 日出具的《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
信评【2025】跟踪第【354】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立高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年 3月 7日至 2026年 3月 6日,票面利率为
0.80%,即每 10张“立高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立高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6.40元。
对于持有“立高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8.00元。
对于持有“立高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 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6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6年 3月 9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6年 3月 9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年 3月 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立高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立高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第 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
6年第 5号),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立高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3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36510920-8973
邮箱:dongmiban@ligaofoods.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fbdeae39-90b0-4c4a-8d11-68fd47e883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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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5:46│立高食品(30097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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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835a264c-6a0f-49e1-874b-70c13d190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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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36│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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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01d6b7be-8368-47f9-ac94-8fa2335ee8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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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36│立高食品(30097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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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2b19da95-4de1-4262-8f57-44f9cd72c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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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56│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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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c204cf14-5143-4930-8a89-0c11f0b33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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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50│立高食品(3009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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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股字[2026]A0025 号
致: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
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3日下午 14:30在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兴石一路 3号 3A楼立高食品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长彭裕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23日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经核查,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尚有回购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
计算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6,638,444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05人,代表股份98,928,0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66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8,861,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326%;
反对5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3%;
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29,881,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73%;
反对5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60%;
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7%。
关联股东彭裕辉、赵松涛、彭永成、白宝鲲、上海立高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立高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经查验,上述议案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二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90d97ca7-de09-415d-8178-871cb1a65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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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50│立高食品(3009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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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a0652dc4-a122-453e-bcef-a6bff4db6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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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20│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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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f67ce922-daf4-42d6-9efd-a20b2b81e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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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20:42│立高食品(3009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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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陈和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陈和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陈和军先生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50
,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590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陈和军
2、减持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和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640,710股,占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的 6.2836%,占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38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50,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
590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东将按减持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减持数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2月 5日—2026年 5月 4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届时市场及交易情况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股东陈和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履行情况:履行中,股东陈和军先生不存在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的情形,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履行情况:履行中,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4、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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