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3 立高食品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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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32│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立高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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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债券代码:123179
转股期限: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9 年 3 月 6 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恢复转股时间: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近日实施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
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自 2024 年 11 月 21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79,债券简称:立高转债)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5278edb-6487-4b5e-99ee-a65964cfe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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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58│立高食品(30097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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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
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在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559-571号宏鼎云璟汇2栋5楼立高食品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
司董事长彭裕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2人,代表股份76,537,04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1,813,777股)的45.686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6,526,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4%;
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1%;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4%。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c0348541-b911-4498-981c-6a8fa5169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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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58│立高食品(30097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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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202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559-571号宏鼎云璟汇2栋5楼立高食品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裕辉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76,537,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86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5,589,4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947,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6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947,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947,6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7%。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26,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3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386%;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桑健、曲艺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f086236c-b6c5-4b81-a3b6-f77d82dd3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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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54│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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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关于变更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指定翁嘉辉先生、温家明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原保荐代表人温家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周祎飞先生(简历见附件)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翁嘉
辉先生、周祎飞先生,其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直至持续督导期结束。
公司董事会对温家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
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5e8b1480-78e9-40e4-9aa4-19342d7db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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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5:50│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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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ed5db8bc-3013-4291-8b5d-8544895de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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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8:54│立高食品(30097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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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30097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ab1ba80b-04e8-465f-82b2-64123e282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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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8:54│立高食品(30097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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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2024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559-571号宏鼎云璟汇2栋5楼立高食品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裕辉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87,322,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24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6,447,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875,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4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875,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875,1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4%。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13,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65,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73%;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113%;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温定雄、曲艺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9cf2b23e-2d77-4dff-aa9c-186d53f0c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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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立高食品(30097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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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106,824.44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 711,708,208.56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 238,768,523.86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现金流状况及对未来发展前
景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
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截至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6
9,340,222 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813,777 股后的 167,526,445 股股份为基数计算的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 33,
505,289.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6.50%。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该项议
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
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0d9973b-07e6-4043-bea6-c98bdb7db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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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立高食品(300973):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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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截至 202
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第三季度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 922.48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
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部
分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应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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