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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76(达瑞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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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76 达瑞电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1 22:07 │达瑞电子(3009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8-29 16:46 │达瑞电子(300976):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 ├─────────┼──────────────────────────────────────────────┤ │2025-08-15 18:04 │达瑞电子(30097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5-08-14 19:26 │达瑞电子(300976):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14 19:25 │达瑞电子(300976):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 ├─────────┼──────────────────────────────────────────────┤ │2025-08-14 19:24 │达瑞电子(30097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 │2025-08-14 19:24 │达瑞电子(300976):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08-14 19:24 │达瑞电子(30097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08-14 19:24 │达瑞电子(300976):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 │2025-08-14 19:24 │达瑞电子(300976):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 └─────────┴──────────────────────────────────────────────┘ ─────────┬──────────────────────────────────────────────── 2025-09-01 22:07│达瑞电子(3009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本数,币种下同)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 上限为 74.30元/股(含本数,调整后),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2025年 5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等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66,58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3%,最高成交价为6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89,401.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24566a90-6921-4efb-9d6b-b03624c9b18f.PDF ─────────┬──────────────────────────────────────────────── 2025-08-29 16:46│达瑞电子(300976):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创未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未来”)于 202 5年 8月 14 日签署了《深圳卓源达瑞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参与 投资深圳卓源达瑞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份额。根据《合伙协议》,合 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8,701 万元(币种下同),其中瑞创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4,200万元入伙,占合 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48.270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参与投资 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 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深圳卓源达瑞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广东卓源亚洲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日期:2025年 8月 28日 5、备案编码:SBBC98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75beb85-b427-4110-b49e-5a08dee1f9b2.PDF ─────────┬──────────────────────────────────────────────── 2025-08-15 18:04│达瑞电子(30097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本数,币种下同)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 格上限为 74.30 元/股(含本数,调整后),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2025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等文件。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66,58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3%,最高成交价为 6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7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89,401.5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f4ad13fe-4944-4e96-b58c-ecdd2bfb25e9.PDF ─────────┬──────────────────────────────────────────────── 2025-08-14 19:26│达瑞电子(300976):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 年 8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 事长李清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 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行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全文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4c06dabe-f126-40d1-9f79-8c1101a9ee0d.PDF ─────────┬──────────────────────────────────────────────── 2025-08-14 19:25│达瑞电子(300976):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 达瑞电子(300976):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f3f03179-1fcf-451c-8af6-c123ff333634.PDF ─────────┬──────────────────────────────────────────────── 2025-08-14 19:24│达瑞电子(30097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披露、暂缓披露 情形,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露及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豁免 披露、暂缓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应当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确定的,不为公 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并向董秘办提交《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及其他必要的依据材料。提出申请的相关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在《审批 表》签字,并对已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董秘办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在《审批表》中签署处理建议 ,必要时可要求相关部门会签,之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经审核程序后,认为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应签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按照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 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收集并归档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相关文 件。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 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 豁免披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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