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6 达瑞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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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38 │达瑞电子(300976):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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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44 │达瑞电子(30097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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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44 │达瑞电子(30097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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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44 │达瑞电子(30097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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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44 │达瑞电子(3009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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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44 │达瑞电子(3009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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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43 │达瑞电子(300976):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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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43 │达瑞电子(3009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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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42 │达瑞电子(30097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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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42 │达瑞电子(300976):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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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38│达瑞电子(300976):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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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系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属于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方向签署的意向性约定
,最终交易协议仍需由交易各方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商谈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不确定性,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以及现阶段掌握资料,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3、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方案能力,积极布局碳纤维折叠屏结构件、3C 电子产品、智能穿戴设备等各类新型 AI 硬件产
品,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智能制造方案和服务,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0 日与东莞市
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维斯德”)及其股东麦德坤签署《投资意向书》,拟以现金购买股东持有的
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 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麦德坤,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440982************,现任标的公司监事,持有标的公司 80%股权。本次交易对方可能包括麦
德坤指定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第三方,存在不确定性。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维斯德基本情况
名称 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W2WN97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西环路 252 号
法定代表人 饶熙怡
注册资本 1000 万
成立日期 2018 年 06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06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膜材料、碳纤维材料、陶
瓷材料、智能硬件、移动终端配件;钟表及其配件;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加工:模具。(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维斯德股东及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麦德坤 800 80%
2 饶熙怡 200 20%
合计 1000 100%
(三)维斯德主营业务情况
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6 月,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碳纤维产品厂商,产
品广泛应用于手机、智能穿戴、智能硬件等消费电子配件,高端手表碳纤维结构件等领域。
(四)维斯德主要财务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待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确认。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丙方:麦德坤(乙方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投资意向
1、股权转让:以标的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估值基础,甲方按照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最终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
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以投资协议为准),以现金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 75%股权。
2、增资:甲方拟以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基础,在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持有标的公司的 75%股权的前提下,再以现金认购标的公
司新发行的注册资本,以最终实现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持有标的公司 80%的股权。
(二)排他期
本《投资意向书》一经签署,乙方、丙方同意应当排他地与甲方就本次投资收购事宜进行洽谈合作,排他期为本《投资意向书》
签署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0日止。
(三)保密责任
甲方在尽职调查中获取的与标的业务相关的技术资料、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等(以书面确认为准)保密义务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
3 年,不因交易是否达成而失效。甲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非适用法律及向证券交易所、有权部门或政府机关披露的要求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甲方违反保密责任,将在本交易中获取的乙方相关的商业秘密透露第三
人或是用于衡量本次交易之外的其他商业用途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四)交易费用
甲方产生的与本次投资收购有关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业务、技术、专利尽职调查及律师费用、差旅
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但如果因乙方或丙方过错(包括: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或丙方单方终止本次投资;2.乙方、丙方违反本投资
意向书的排他期条款),不接受甲方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对乙方投资的,应由乙方及丙方承担。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意向书中有约束力的条款适用中国法律。由本意向书或其违约、终止、无效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主张应提交
本意向书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除“排他期”“保密责任”“交易费用”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条款对本投资意向书的各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外,本意
向书其他条款不对甲、乙、丙方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若能顺利实施,维斯德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维斯德在碳纤维材料领域的积累,与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市场
高度契合,双方将在碳纤维折叠屏结构件、3C 电子产品、智能穿戴设备等各类新型 AI 硬件产品的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等方面进一
步协同,实现双方资源互补和双向赋能。
本次交易的正式投资协议尚未签署,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仅为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能否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并履行尚存在不确
定性,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系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属于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方向签署的意向性约定
,最终交易协议仍需由交易各方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商谈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不确定性,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调工作,目前尚不明确在尽调过程中是否会存在相关事项对交易推进构成实质性障
碍,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尚需进一步审计,标的公司具体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不明确标的公司
相关财务数据是否会对交易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交易对价拟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后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
商后确定。最终交易协议及其实施尚待约定的前置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
决策和审批程序,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事
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付学林先生根据其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182,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01%,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触及 1%暨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5)。
除上述情况,本投资意向书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情况未发生变动(指直接登记在各股东名下的股份);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480ac0cf-258f-4659-a7e1-8db509364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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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44│达瑞电子(30097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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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公司董事会顺利完
成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的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含职工董事 1名),独立董事 2 名。
1、非独立董事:李清平先生(董事长)、邓瑞文女士、李东平先生(职工董事)
2、独立董事:李军印先生、芮萌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
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时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清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李清平先生、李军印先生、芮萌先生,其中李清平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李军印先生、芮萌先生、邓瑞文女士,其中李军印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军印先生、芮萌先生、李清平先生,其中李军印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芮萌先生、李军印先生、李东平先生,其中芮萌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如下:
1、总经理:李清平先生
2、副总经理:王海源先生
3、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李俊峰先生
董事会秘书暂时空缺,由董事长李清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李怡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李怡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具体简历
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代行人、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 48 号
电话:0769-27284805
传真:0769-81833821
电子邮箱:ir@dgtarry.com
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刘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邓瑞文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担任公
司非独立董事。宋科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彭成效先生、吴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真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志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宋科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000 股,通过洛阳晶鼎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0,000 股;彭成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500 股,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3,820 股;吴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500 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
2,000 股;张真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500 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270 股;唐志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本
人所做出的承诺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换届选举离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诚挚谢意!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c4095485-458b-40f1-9852-9a13ec7b7a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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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44│达瑞电子(30097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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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对提名或任免董事事项提出建议,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二) 对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对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定。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
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
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提
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未征求或征求未获同意的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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