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7 深圳瑞捷 更新日期:2025-1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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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58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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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58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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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暨监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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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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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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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06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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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06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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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06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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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2:48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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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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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58│深圳瑞捷(300977):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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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657c4f1f-1298-4f9d-86a4-940d0fbbb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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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58│深圳瑞捷(300977):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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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孙维女士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 14
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4,690,000 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上述合计 5名持有人
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360,100 份,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 3,329,900 份。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持有人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并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
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3,329,9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效率,持有人会议同意选举赵云亮先生、王磊先生、雷强先生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前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且
不属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3,329,9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云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过户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包括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份额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9.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个人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
10.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订、决定、执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事
宜的方案;
1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
、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
、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
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3.持有人会议授权或本计划草案约定的其他职责。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329,9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56036ba7-9c1b-43e0-8e38-184499d2a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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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暨监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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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暨监事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ee08a254-ee10-40ef-896c-b6f274637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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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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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
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10月30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11月14日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
南坑社区雅星路8号星河WORLD双子塔东塔26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8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113,433,131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5159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1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 191,74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其中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13,601,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13,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16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3,601,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13,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16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774f2752-7c4f-4416-9f53-90b95c47ae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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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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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b2216373-7a10-4bf9-a6bb-dffbd9263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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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06│深圳瑞捷(30097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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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 50 万-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9.74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
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84.4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8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30 万元的贷款专项用
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00,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33%,最高成交价为 19.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3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807,61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事
项已实施完毕,回购股数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数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数上限;回购金额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实施完成的回购股份 500,0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424,644 37.72% 57,424,644 37.72%
无限售条件股份 94,802,083 62.28% 94,802,083 62.28%
总股本 152,226,727 100% 152,226,72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
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b8bd660d-c756-4cd6-95c7-6969811c5b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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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06│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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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5c73fbbf-d11d-4851-84cf-45fd7a93b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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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06│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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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287a539e-8529-4968-8f9c-28ed0569b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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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2:48│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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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15:00。5.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1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坂田街道雅星路 8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 东塔 26层尊重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 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上述提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2日 10:00-12:0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
须在 2025年 11月 12日 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 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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