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7 深圳瑞捷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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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7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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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7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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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7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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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6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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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6 │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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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0 │深圳瑞捷(300977):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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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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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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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 │深圳瑞捷(300977):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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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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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7│深圳瑞捷(300977):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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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于 2026 年 9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
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5.2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8月 29 日至 2025 年 9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2025 年 9月11日,公司披露了《深
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三)2025 年 9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五)2026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鉴于 2025年激励计划中有 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
0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 鉴于 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70%,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6.6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归属,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 0.5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 1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
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作废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217c8afb-0edf-4792-870a-fcf7dce114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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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7│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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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245f868a-b708-40cd-b4bb-94733c61a4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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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7│深圳瑞捷(30097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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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a74cec11-62e2-4d6c-8263-c7bfd3f49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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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6│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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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于 2026 年 9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
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44名激励对象,因 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的全部股份,最终
归属人数为 43人。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16万股。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f96f4251-f40b-4a8d-a73b-14597fe197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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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6│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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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2f4f78e3-bd1a-4d61-9f0f-758f7992c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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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40│深圳瑞捷(300977):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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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6455b81-9f41-4739-a6df-316ee6321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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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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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fa757ed-139b-4f1f-b699-336c31bb8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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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深圳瑞捷(300977):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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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3.13元/股调整为 12.98元/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8月 29 日至 2025 年 9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2025 年 9月11日,公司披露了《深
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三)2025 年 9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五)2026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52,226,7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834,009.05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际实施情况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5股后的 152,226,652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13.13-0.15=12.98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
由 13.13元/股调整至 12.98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00744bc0-0005-4ce2-9691-103738d27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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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深圳瑞捷(300977):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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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e0ac217-5e54-433d-896a-59b891a53a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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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深圳瑞捷(300977):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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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深圳瑞捷”)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 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
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
以核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转回及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
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相关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
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的
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6 年半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
减值损失合计 527.48万元,收回或转回 591.18 万元,核销或转销 157.84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收回/转回 核销/转销 其他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5.97 2.82 - - - 8.79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8,418.39 401.31 84.49 591.18 99.78 18,213.2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28.25 77.06 4.94 - - 210.25
信用减值准备合计: 18,552.61 481.19 89.43 591.18 99.78 - 18,432.26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802.98 46.29 - - - 849.2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81.01 71.54 - 58.06 794.49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378.31 - - 71.54 306.77
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 1,699.98 - - - - 1,699.98
备
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662.28 46.29 71.54 - 58.06 71.54 3,650.51
合计: 22,214.89 527.48 160.97 591.18 157.84 71.54 22,082.78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合理性说明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增加利润总额 63.70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45e3e0d-9c73-402a-9441-9ea76e7cca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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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深圳瑞捷(300977):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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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满足办公用房需求,公司拟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文宏先生与黄新华先生共同持有的位于深圳
市卓越梅林中心广场的物业作为办公场地,租赁场地面积 200m2,租用价格为 95 元/㎡·月,租赁期限自2026年 9月 1日起至 2029
年 8月 31日止。
2.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文宏先生和黄新华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 年 8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范文宏先生和黄新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亦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范文宏先生和黄新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76,54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0.28%,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满足办公用房需求,公司拟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文宏先生与黄新华先生共同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卓
越梅林中心广场的物业作为办公场地,租赁场地面积 200m2,租用价格为 95 元/㎡·月,租赁期限自 2026年 9月 1日起至 2029年
8月 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确定本次租用物业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公司聘请了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
圳市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2栋 403的物业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6年 7月 1日为评估基准日,该物业的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如下:
首年月租金评估单价 首年月租金评估额 预计租赁期内租金总额
95元/m2·月 1.90万元 68.4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拟以上述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按该价格向关联人租赁上述物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一):范文宏
出租方(甲方二):黄新华
承租方(乙方):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 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2栋403
不动产权证号 深房地字第3000776410号
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200平方米
权利瑕疵 无,未设立抵押权和居住权等他项权利。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办公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2026年 9月 1日至 2029年 8月 31日,共计三年。租金:固定租金单价 95元/平方,总计:57,000元每
季度(含税,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
租金支付时间:按季支付,乙方应于每个租金支付周期结束前 7日向甲方支付下个租金支付周期的全部租金。
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房屋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满足办公用房需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
易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
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21,138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和办公用房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报告,遵照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房屋租赁合同;
4.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887bb43-1d47-4f0e-b6cb-d563098de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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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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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7b68ca8-5bb9-485d-9592-808ededbd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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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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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eef304e-6e88-4f41-9a03-dd7056375b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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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深圳瑞捷(30097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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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c60b5e8-7af8-4673-90e3-afbd6a7e3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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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深圳瑞捷(30097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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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b01a919-d9cb-4d2e-865d-376aed54b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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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7│深圳瑞捷(300977):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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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9475469-b686-4841-9036-bfe9656c0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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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6│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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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于 2
026 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拟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四)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年 8月 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3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2.98元/股。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be3d7b3-ae01-4bd9-a44a-cc1bf2897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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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6│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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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14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 8月 24日在深圳市坂田街道雅星路 8号星河WORLD双子塔·东塔 26层尊重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文宏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部分)由 13.13元/股调整至 12.98元/股。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方吴小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日为 2026
年 8月 24日,以 12.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名激励对象授予 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方吴小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文宏先生与黄新华先生承租其共同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卓越梅林中心广场的物
业作为办公场地,租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8.40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通过。
关联方范文宏、黄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3.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ee8cdd5-5e31-4379-b4a9-604d28f89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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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6│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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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51eed6c-22b3-4f12-86ba-d4349fdf2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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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2│深圳瑞捷(30097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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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参加了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贵公
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6年7月1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
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7月16日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星路8
号星河双子塔东塔26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113,400,0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41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0 名,持
有贵公司股份 554,75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
同意 113,935,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 %;反对18,9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66 %;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同意 113,942,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11,9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05 %;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同意 113,943,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 %;反对11,1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98 %;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4.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
同意 113,936,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 %;反对18,1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59 %;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同意 113,943,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 %;反对11,1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98 %;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
同意 113,935,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 %;反对18,9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66 %;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
同意 113,935,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 %;反对18,9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6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d47ee046-1e79-45d0-84d8-47a5f20c1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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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0│深圳瑞捷(30097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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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2026 年 6月 30日,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26年7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星路 8号星河WORLD双子塔·东塔 26层尊重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文宏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人,代表股份 113,95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6人,代表股份 113,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554,75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人,代表股份 55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人,代表股份 554,75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3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 18,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18%;反对 18,96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4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 1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36%;反对 11,96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6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43,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 1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78%;反对 11,16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36,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 18,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6,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60%;反对 18,16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3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43,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 1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78%;反对 11,16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3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 18,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18%;反对 18,96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3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 18,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5,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19%;反对 18,96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洪玉珍律师和杜彩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b62ddc3c-bf6d-4e6e-a165-d70c7f509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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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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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 6月 30日在深圳市坂田街道雅星路 8号星河WORLD双子塔·东塔 26层尊重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文宏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及制定,并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第 1、3至 6、10、12、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周四)下午 15:00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9
日(周四)。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58af218-c30c-41cf-9fce-1047223e56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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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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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
理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相关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并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
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和考核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
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各年度薪酬考核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上年度薪酬为参考,结合公司业绩与综合管理情况,同行业薪资水平、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个
人履职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十条 公司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
参与公司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计划。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薪酬,其薪酬构成和绩效
考核依据公司的薪酬标准与考核制度执行。仅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专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
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构成: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专业能力和责任态度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挂钩,根
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结
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专项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
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约定的薪酬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公司按国家及
公司有关规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退休、组织调动、辞职等工作原因而不再任职的或因身体状况原因而无法继
续履职的,其当年度绩效薪酬、任期内延期支付部分薪酬结合在职时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
索扣回程序。
第十七条 薪酬止付追索触发情形: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
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
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0f22827-caba-465c-9e2e-2b9c9ed56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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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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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4b9ffe9a-6f19-4957-bac8-e2394dfe6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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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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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e9c93c2-718f-41bc-a0ba-08231c4a7e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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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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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1a6927d-0129-4967-872c-5d131e2ef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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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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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7f8a3be-efb3-43f8-a973-1c544e5fb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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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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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或处置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视频、电话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说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47478858-fc09-4c7e-b18c-493eb7239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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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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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
程序,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企业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
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
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
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等,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八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的,可以不再开展选聘工作,每年度由审计委员
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续聘;审计委员会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
(二)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三)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四)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五)审计费用报价。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
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十一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
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
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三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 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由于
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承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
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
第十五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
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年。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十六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
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五)会计师事务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业务约定的行为;
(七)公司认为有必要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
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公司不再续聘其承担审计工作,并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
扣减其相应的审计费用:
(一)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审计报告的;
(二)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三)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四)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便利的;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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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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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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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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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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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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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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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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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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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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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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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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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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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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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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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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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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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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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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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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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细则
第七条 公司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
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议案、参与人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
决、投票表决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的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
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独立董事成员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
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记录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独立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会议记录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指定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
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
况。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涉及独立董事个人利益或关联事项的议题时,相关独立董事应回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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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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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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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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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总裁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26f0bec-7bdd-4e14-97b0-410007aee2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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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深圳瑞捷(30097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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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f8eab4fd-303a-4561-8804-11a1d1988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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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深圳瑞捷(300977):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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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郑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郑琦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郑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郑琦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5 年 1
月 15日至 2027 年 10 月 10 日,现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其离任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
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郑琦先生获授 60,000 股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暂未达到归属条件,因郑琦先生离职将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
,对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60,000 股予以作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郑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2596eb0-5378-4f81-96e9-e11def3f0c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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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17│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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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本公司”)2025年度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75.00 股后的152,226,65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833
,997.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22,833,997.80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
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10=22,833,997.80 元/152,226,727.00股×10≈1.499999 元;每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22,833,997.80 元/152,226,727.00 股≈0.1499999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9999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52,2
26,7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834,009.05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规则: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
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00 股后的 152,226,65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分红派息日期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6 年 5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28 范文宏
2 02*****697 黄新华
3 08*****443 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8*****405 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8*****494 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至 2026 年 5月 21 日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东塔 26 层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付林辉
咨询电话:0755-89509995
传真电话:0755-84862643
七、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1a7db67-a29c-4fe7-85fb-5ce76f7dd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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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52│深圳瑞捷(300977):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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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
“公司”)于 2026 年 01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1)。公司董事吴小玲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1,19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2026 年 2月 26 日至 2026 年 5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298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0.003%)。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吴小玲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 2026 年 5月 11 日,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吴小玲 集中竞价交 股权激励(限 2026 年 5月 8日 22.30 5,298 0.003%
易 制性股票)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吴小玲 合计持有股份 21,193 0.014% 15,895 0.0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98 0.003%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95 0.010% 15,895 0.010%
注:1.部分合计数与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2.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相关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吴小玲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小玲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吴小玲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5f7c6c47-5881-482b-9cf1-98e681a54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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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50│深圳瑞捷(3009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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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
6年 5月 7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近期,公司签订了部分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的产品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说明
投资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产品 产品 预期收益率(年) 关联
主体 (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关系
深圳 招商银行股份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 保本浮动 4,000 2026 年 5 2026年 8 1.0%或 1.6% 无
瑞捷 有限公司 区间累积90天结构 收益型 月 8日 月 6日
性存款
深圳 中国银行股份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 保本浮动 10,000 2026年 5 2027年 5 0.5%或 1.7% 无
瑞捷 有限公司 构性存款(机构客 收益型 月 11日 月 6日
户)
深圳 上海浦东发展 利多多公司稳利 保本浮动 10,600 2026年 5 2027年 5 0.95%或 1.75% 无
瑞捷 银行股份有限 26JG7367 期(三层 收益型 月 8日 月 6日 或 1.95%
公司 看涨)人民币对公
结构性存款
二、审批程序
《关于 2026 年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 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合同;
2.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CSDVY202616515;
3.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区间累积 90天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45b653e-6117-4df3-8387-98c7b67982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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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0│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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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6年4月15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5月7日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号星河WORLD双子塔东塔26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0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113,421,69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5084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3 名,持
有贵公司股份 547,47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6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13,955,8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 %;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
2.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3,955,8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 %;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9 %;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
3.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13,950,3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 %;反对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49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
4.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3,968,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5. 《关于 2026年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113,962,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0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6. 《关于 2026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113,962,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0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7.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 529,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92 %;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9 %
;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8dfe732-30fe-4547-beb1-72d498962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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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28│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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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 号星河WORLD双子塔 东塔 26层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文宏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13,969,168 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3,421,69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50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547,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547,9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547,4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6%。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5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5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9%;反对 2,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5%;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5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9,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92%;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3%;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68,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7,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5%;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 2026 年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62,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08%;反对 6,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 2026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62,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08%;反对 6,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9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9%;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9,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9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9%;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9%。
关联股东范文宏、黄新华、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小玲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晓春律师和洪玉珍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a118b132-8e2f-480d-970d-7830dd816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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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1│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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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46f18e7-f4ca-4f15-9983-af5673d8b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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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30│深圳瑞捷(300977):关于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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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具
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行使具体操作
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
理款。
(二)合作机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中心根据合作关系
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
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保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该保理融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公司
不再召开董事会逐笔审议每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期限、金额等依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相关约定执行。
(五)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六)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
公司及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
照合同约定向公司及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因公司及子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可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
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中心
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8e53ddd-66d6-460a-a259-4949b4bd6a0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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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深圳瑞捷: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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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2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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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深圳瑞捷: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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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3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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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深圳瑞捷: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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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3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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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深圳瑞捷: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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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3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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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深圳瑞捷: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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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1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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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深圳瑞捷: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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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2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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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深圳瑞捷: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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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0/1223044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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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深圳瑞捷: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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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9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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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深圳瑞捷: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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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7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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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深圳瑞捷: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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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8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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