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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77(深圳瑞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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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77 深圳瑞捷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7:44│深圳瑞捷(300977):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 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4年 4月 25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号 A栋 31楼公司尊重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卫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王卫锋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与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与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 见《2023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决策程序和董事会成员及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根据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编写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真实、客 观、全面地反映了 2023年度监事会的履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且能够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 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将 2021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8.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8.5 亿元(含),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法律法 规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12万元/年,其他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6万元/年。除此之外,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职 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专业能力和责任态度等因 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与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3 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设立 2023年-2025年激励基金的议案》及 2023年度经营情况、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公司满足计提 2023 年度激励基金的条件。本 次公司 2023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c69a82d8-0289-4558-8bdd-3bfc65b5966b.PDF ─────────┬──────────────────────────────────────────────── 2024-04-26 00:00│深圳瑞捷(300977):公司章程(2024年4月) ─────────┴──────────────────────────────────────────────── 深圳瑞捷(300977):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d14ffdb1-5d0e-4355-87fb-6b274626e718.PDF ─────────┬──────────────────────────────────────────────── 2024-04-26 00:00│深圳瑞捷(300977):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 2024 年 4月 25 日,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取得《变更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深)名变字[2024]第 2024032 5010983 号】,尚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履行相关变更登记程序。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体现公司的战略发展定位,公司拟变更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拟变更 情况如下: 拟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全称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Shenzhen Ridge Engineering Shenzhen Ridge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 Ltd Co., Ltd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 经过多年发展升级,公司的服务模式已由提供“咨询服务”变更为了提供“服务+平台+数据”综合解决方案的“技术服务”,原 公司名称“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已不能准确反映目前的业务布局及实际业务情况。同时,公司新的战略定位是“成为行 业一流的第三方质量安全管理专业技术服务商”。因此,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体现公司的战略发展定位,公司拟将公司的中文 名称由“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步修改英文名称。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基本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名称变更,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瑞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3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瑞捷工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瑞 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Shenzhen Ridge 英文名:Shenzhen Ridge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Technology Co., Ltd 4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持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 “尊重,诚实,成长,担当”的企业 持“尊重,诚实,成长,担当” 核心价值观,及“智领工程管理,服务品质生活”使 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及“用心联接信任,成就品质生活 命愿景。 ”使命愿 景。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仅变更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证券简称“深圳瑞捷”及证券代码“300977”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2.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定位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4.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未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eae4d0ab-315f-4c12-a950-0e20410274ab.PDF ─────────┬──────────────────────────────────────────────── 2024-04-26 00:00│深圳瑞捷(30097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俊辉) ─────────┴──────────────────────────────────────────────── 本人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俊辉,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曾先后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2013 年 5 月至今担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20 18 年 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 情况。共召开了 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3次。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所有的会议材料,对所有议案都进 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 建议,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了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 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的合 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 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询问公司重点事项的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参与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津贴调整、激励基金方 案、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认真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工作的汇报。在日常通过当面、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等相关信息,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相应意见 或建议。同时,能结合各自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 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 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本人在 职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经营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 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和 2023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认为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综 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公司于2023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并于 2023年 11 月 13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按时编制且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 关规定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2022年度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也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按规则要求对议案进行事前了解,同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推动公司治 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俊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6831c54c-7670-45cf-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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