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7 深圳瑞捷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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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06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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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6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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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6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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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4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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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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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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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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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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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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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1 │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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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06│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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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 50 万-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9.74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
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84.4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8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5e1c7f1a-37f8-4df6-8e5e-c888900d28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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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6│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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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10 月 9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9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 号星河WORLD 双子塔 东塔 26 层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文宏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13,648,615 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5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13,421,29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
.5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227,32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27,42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227,32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565,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8%;反对 83,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0%;弃权 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108%;反对 83,18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783%;弃权 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晓春律师和洪玉珍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e89da0c2-e9e2-4c18-b264-4d81e9132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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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6│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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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
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9月18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10月9日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
坑社区雅星路8号星河WORLD双子塔东塔26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8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113,421,29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5081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8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 227,32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113,565,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8 %;反对 83,1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320 %;弃权 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71de3dbb-39e9-4c7e-a7fa-2efcf9ce9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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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4│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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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9日 9:15—15:00。5.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 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东塔 26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提案 1.00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4.提案 1.00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 10:00-12:0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
在 2025年 9月 29日 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 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东塔 26 层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518129(如
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 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
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 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付林辉
(2)电话:0755-8950 9995(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传真:0755-8486 2643
(4)电子邮箱:ir@szridg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 其他事项: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
记者出席。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相关议案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0cd9f6b4-1f27-4583-a260-cc28fa04b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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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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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8a2b268f-cd9b-4590-86ab-d718b4500f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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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深圳瑞捷(3009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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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首次授予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时公司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吴小玲 职工董事 中国 2.00 0.67% 0.01%
郑琦 财务总监 中国 6.00 2.00% 0.04%
孙维 董事会秘书 中国 3.00 1.00%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经 256.00 85.33% 1.68%
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合计 43人)
合计 267.00 89.00% 1.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70b2025a-23f5-46db-aa15-a57ee42bb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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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深圳瑞捷(300977):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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