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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77(深圳瑞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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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77 深圳瑞捷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4 18:39│深圳瑞捷(300977):关于深圳瑞捷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 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4年10月30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11月14日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 雅宝路1号A栋31楼公司尊重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7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113,421,09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5080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93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 539,27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3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13,883,257 股,占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 %; 反对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34 %; 弃权 16,2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a9ddb4c5-5d89-47b1-88a5-249677943dac.PDF ─────────┬──────────────────────────────────────────────── 2024-11-14 18:39│深圳瑞捷(30097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尊重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黄新华先生(董事长范文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董事黄新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113,960,370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3,421,09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5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人,代表股份 539,27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人,代表股份 539,27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539,277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3%。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883,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4%;弃权16,2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2,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007%;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29%;弃权 16,2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06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晓春律师和黄沫荻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f742938e-78d1-482a-88cd-41511902a8d7.PDF ─────────┬──────────────────────────────────────────────── 2024-10-29 20:12│深圳瑞捷(300977):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 2024 年10 月 22 日召开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次 持有人会议,并于 2024 年 10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 案》。因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已全部出售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并完成相关资产 的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根据《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 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提前终止本次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3 年 0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07 月 31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在 2023年 10月 9日至 10 月 11日期间,本次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202,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31%,成交金 额合计 3,99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19.74元/股。 (三)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 已于 2024年 10月 12日届满。 (四)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已全部出售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并根据公司《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完成相关资产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 本次持股计划实施完成。 二、本次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已经全部出售或在深交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将持有人在本次持股计划中享有的份额权益所 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 毕,本次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经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前终止本次持股计划。 三、本次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本次持股计划,并办理后续账户注销等 相关工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规定,提前终止本次持股计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影响及相关后续安排 公司提前终止本次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 定,对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出售股票收回资金等进行核算。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考 虑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cda83c0-f899-4c78-b6f2-1079ba86be3e.PDF ─────────┬──────────────────────────────────────────────── 2024-10-29 20:12│深圳瑞捷(30097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深圳瑞捷(30097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1405d84-ea9a-4a76-919e-f9c05652d892.PDF ─────────┬──────────────────────────────────────────────── 2024-10-29 20:11│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40a5b45-760f-4fba-bde4-50333401e9cf.PDF ─────────┬──────────────────────────────────────────────── 2024-10-29 20:10│深圳瑞捷(300977):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通过电子邮件 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公司尊重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由监事会主席孟祥薇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ebd4988-a9c6-4d5c-95c5-bb1e66a970df.PDF ─────────┬──────────────────────────────────────────────── 2024-10-29 20:09│深圳瑞捷(300977):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公司尊重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伙)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 以上提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0:00-12:0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 东须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6: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518129(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 请注明“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 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 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 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付林辉、HE HO ROXANY (2)电话:0755-8950 9995(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传真:0755-8486 2643 (4)电子邮箱:ir@szridg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5. 其他事项: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 记者出席。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相关议案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546b3a3-1cfa-4df4-a673-44db3a7abd83.PDF ─────────┬──────────────────────────────────────────────── 2024-10-29 20:09│深圳瑞捷(30097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深圳瑞捷(30097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a0184e4-26df-4afd-8029-aff807e81678.PDF ─────────┬──────────────────────────────────────────────── 2024-10-29 20:09│深圳瑞捷(30097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或处置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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