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8 东箭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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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24 │东箭科技(3009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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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22 │东箭科技(30097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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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2 │东箭科技(3009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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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2 │东箭科技(3009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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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 │东箭科技(30097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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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 │东箭科技(300978):公司章程(2026年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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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2 │东箭科技(300978):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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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1 │东箭科技(3009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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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12 │东箭科技(300978):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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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22 │东箭科技(300978):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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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24│东箭科技(3009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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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箭科技”)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马汇洋
先生,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导致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意向、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次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本次权益变动后,马汇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42,270,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10.00%,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马汇洋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10.00%,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 4月 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前(即马汇洋自公司上市后首次减持公司股份前
),马汇洋持有公司股份 47,456,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3%(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马汇洋持有公司股份 42,270,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
。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过程如下:
自 2021年 4月 26日至 2026年 2月 1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186,727股,股份来源均
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马汇洋 集中竞价 2025年 6 月 24日 11.70 4,227,027 1.00%
-2025 年 9 月 16 日
集中竞价 2026年 2月 12日-2026 12.429 959,700 0.23%
年 2月 13日
合计 5,186,727 1.23%
注 1: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马汇洋减持股数合计为 4,227,027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后
,马汇洋持有公司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11.23%降至 10.23%,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触
及 1%整数倍的公告》,于 2025 年 9月 19日披露《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注 2:2026 年 2 月 12 日-2026 年 2月 13 日,马汇洋减持股数合计为 959,700 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减持后
,马汇洋持有公司股数为 42,270,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10.23%降至 10.00%。注 3:上述表格计算,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下同。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马汇洋 合计持有股份 47,456,999 11.23% 42,270,272 1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 11,864,250 2.81% 9,847,793 2.3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592,749 8.42% 32,422,479 7.67%
二、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马汇洋,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马汇洋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 10.00%。马汇洋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1 日披露《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股东、董事马汇
洋计划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07,493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56%(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马汇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00a43617-1fc2-4610-b00d-1e6813a38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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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22│东箭科技(30097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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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箭科技
股票代码:300978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汇洋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签署日期:2026 年 2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
东箭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箭科技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
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马汇洋
公司、上市公司、东箭科技 指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东箭科技股份比例下降
至 10.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权
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马汇洋,男,199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理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公司北美销售部、
供应链管理部;2022 年 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就职于公司国际市场产品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要,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该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7,4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2.5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有其他增持或者减持东箭科技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2021年 4月 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前(即马汇洋自公司上市后首次减持公司股份前
),马汇洋持有公司股份47,456,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3%(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马汇洋持有公司股份 42,270,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 2021年 4月 26日至 2026年 2月 1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186,727股,股份来源均
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马汇洋 集中竞价 2025年 6月 24日-2025 11.70 4,227,027 1.00%
年 9月 16日
集中竞价 2026年 2月 12日-2026 12.429 959,700 0.23%
年 2月 13日
合计 5,186,727 1.23%
注 1:2025年 6月 24 日-2025年 9月 16 日,马汇洋减持股数合计为 4,227,027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后,马
汇洋持有公司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11.23%降至10.23%,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触及 1%
整数倍的公告》,于 2025 年 9月 19日披露《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注 2:2026年 2月 12 日-202
6年 2月 13日,马汇洋减持股数合计为 959,700 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减持后,马汇洋持有公司股数为 42,270,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10.23%降至 10.00%。
注 3:上述表格计算,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下同。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马汇洋 合计持有股份 47,456,999 11.23% 42,270,272 10.00%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64,250 2.81% 9,847,793 2.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592,749 8.42% 32,422,479 7.6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及其股份变动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的批准程序;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
转让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买卖东箭科技股份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汇洋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公司投资者关系部,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7fbab52b-c35e-49df-a824-3079cbe0c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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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2│东箭科技(3009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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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0,602,08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9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39,092,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2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5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5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2
%。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5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2%。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166,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反对4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589%;反对 40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60%;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覃正伟、周蒴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aa4bd12b-87d1-40ee-b4d0-f0c0bd09f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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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2│东箭科技(3009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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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
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其所
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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