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8 东箭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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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东箭科技(300978):中信证券关于东箭科技2023年度衍生品投资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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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300978):中信证券关于东箭科技2023年度衍生品投资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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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东箭科技(300978):中信证券关于东箭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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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根据《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所述: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包括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单位;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
、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
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资金
管理、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信息披露、采购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
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点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内控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阶段等
因素,公司确定了适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定量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名称 标准
营业 该缺陷总体影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
收入 响水平高于重 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 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
要性水平(营 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
业收入的 1%) 1%),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 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入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并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4)注册
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5)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之外的其他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缺陷,它不直接影响财务报表而是整个
公司层面经营的效率效果合法合规性等问题。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含)以上 100 万元(含)到 500 万元 1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
误;(2)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负面作用;(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4)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5)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6)重大或重
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7)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
及时整改;(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本年度在执行内控建设与评价期间,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落实,使公司按计划逐步
完成缺陷的整改和优化工作。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自查发现的一般缺陷已
进行了整改,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优化、完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
对自查发现的一般缺陷进行了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在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审阅
了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东箭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箭科技已经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53af8fa7-1e6d-4604-b2b2-b8dfbc55ac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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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东箭科技(300978):中信证券关于东箭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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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东箭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完全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
收支业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和交易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
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
用交易。
公司将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
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与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最高金额不超过 2.5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使用。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余额不超过 2.5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
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
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投资期限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
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互
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投资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
资金。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
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
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2.5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
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且
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量与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内部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可以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因此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箭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箭科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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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东箭科技(300978):中信证券关于东箭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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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300978):中信证券关于东箭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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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东箭科技(3009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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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3009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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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东箭科技(300978):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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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300978):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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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东箭科技(300978):2023年度募资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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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4
号)同意,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2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8.42元,募集资金总额35,7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5,564.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0,220.49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32,685.00万元已于2021年4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
2021年4月2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华兴验字〔2021〕21002020056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审批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3,490.87万元,累计投
入31,097.0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32,685.00
加:以前年度累计利息收入 834.82
以前年度累计理财收益 22.85
减:以前年度累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27,606.19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金额 7,338.36
发行费用 2,456.39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213.79
以前年度累计手续费支出 0.18
募集资金账户本年期初金额(上年结存) 3,479.91
其中:募集专户余额 3,479.91
加:本年累计利息收入 12.92
减:本年累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3,490.87
本年累计手续费支出 0.04
本年累计资金转出 1.92
实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
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专户号:44480001040066802)、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专户号:80110100120737107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号:8110901013401260840),并且与
上述银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1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1年6月,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号:8110901013401260840)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后续募集
资金管理上也无需使用该账户。为了便于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专户自开立至销户前,账户余额均为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3年7月,鉴于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减少财务成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专户号:44480001040066802)、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专户号:8011010012073
71073)账户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986ba3b6-5edc-4f64-a19f-f882939358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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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东箭科技(300978):中信证券关于东箭科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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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箭科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中不锈钢类、铁材质类、铝材质原材料的占比比较高,不锈钢类、铁材质、铝材质原材料的价格波动
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不锈钢、铁、铝等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
来的不确定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保障企业持续健康运行。公司将合
理安排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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