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8 东箭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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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50 │东箭科技(30097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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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2 │东箭科技(30097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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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3 │东箭科技(300978):关于终止对全资子公司部分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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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6 │东箭科技(3009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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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6 │东箭科技(3009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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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9 │东箭科技(30097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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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9 │东箭科技(30097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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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7 │东箭科技(300978):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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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6 │东箭科技(3009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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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5 │东箭科技(300978):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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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50│东箭科技(30097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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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马汇洋先生的通知,获悉马汇洋先生
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马汇洋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押 日
一致行动人
马汇洋 否 31,250,000 65.85% 7.39% 否 否 2024 年 12 解除 广东顺 第三方
月 19 日 质押 德农村 融资需
之日 商业银 要
止 行股份
有限公
司乐从
支行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情况 情况
量(股) 量(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马汇洋 47,456,999 11.23% 0 31,250,000 65.85% 7.39% 0 0% 0 0%
注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上述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了高管
锁定股。
注 2: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股东、董事马汇洋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马汇洋先生所质押的股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不存
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4、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的进展情况,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马汇洋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事项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74bd9ac5-5b62-4761-847a-a2cfa54ef0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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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2│东箭科技(30097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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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 422,702,7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21,1
35,136.9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2,702,7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6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 12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2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2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及其控制的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刘少容、马汇洋及其控
股的新余东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 B333号投资者关系部
咨询联系人:王曼婷
咨询电话:0757-2808 247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e120c7b9-348f-421e-b861-38169509f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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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3│东箭科技(300978):关于终止对全资子公司部分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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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
023-044),公司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顺德分行”)与全资子公司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杰汽车”)的融资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顺交银乐从 2023 年保字 0612 号),公司为交行顺德分行与维杰
汽车在2023年 1月 20日至 2025 年 1月 2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6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三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其中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 2.5 亿元,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
民币 2.5 亿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担保额
度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
二、终止担保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由交行顺德分行出具的《保证合同提前终止的说明》,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维杰汽车在交行顺德分行的贷款已提
前结清,交行顺德分行同意提前终止《保证合同》(编号:顺交银乐从 2023 年保字 0612 号)(担保额度3,6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保证合同终止后,公司为维杰汽车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500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4,5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58%。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出具的《保证合同提前终止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679015c3-415e-4e5b-84d6-ca4cf4dee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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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6│东箭科技(3009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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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李瑮蛟律师及覃正伟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
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贵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本次股东大会同
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32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29
1,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5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26
9,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3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
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通过视频参会系统参会,本所律师认为通过视频参会系统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
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汇总统计,并由其对真实性负责。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24,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反对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022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5,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81%;反对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929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14,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0250%;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9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24%;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432%;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096,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9%;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7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16%;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2.8264%;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096,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7%;反对1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76,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99%;反对1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2.8130%;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09ba01e-31c4-4ca2-9784-232db784d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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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6│东箭科技(3009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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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3009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e25ea77c-e042-4110-ade0-f49ccdb22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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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9│东箭科技(30097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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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日 9:15 至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
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 B33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与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上述提案 1 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提案 2
、3、4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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