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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78(东箭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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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78 东箭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8 20:32 │东箭科技(30097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07-08 20:31 │东箭科技(3009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08 20:29 │东箭科技(30097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08 20:29 │东箭科技(300978):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08 20:29 │东箭科技(30097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08 20:29 │东箭科技(30097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08 20:29 │东箭科技(300978):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08 20:29 │东箭科技(3009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08 20:29 │东箭科技(30097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08 20:29 │东箭科技(30097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 2025-07-08 20:32│东箭科技(30097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东箭科技(30097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23717ffe-625e-4fff-a13b-7c5e74bd34b3.PDF ─────────┬──────────────────────────────────────────────── 2025-07-08 20:31│东箭科技(3009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箭科技(3009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5b26ddc5-96d5-4403-b0bf-1b340073a540.PDF ─────────┬──────────────────────────────────────────────── 2025-07-08 20:29│东箭科技(30097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7月 29日(星期二)15:0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 道西 B33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2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 9 :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29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2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5年 7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 B333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提案 1 至提案 3 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提案 1 生效是提案 2、提案 3生效的前提。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 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于 2025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17:00 前送达公司(信 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 3),授权委托书(附件 2,如有),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次日至 2025 年 7月 25日(星期五)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 B333号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曼婷 电话号码:0757-28082476 邮政编码:528315 电子邮箱:touziguanxi@dongjiancorp.com 其他事项: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b257ecc7-e73b-4112-85c6-d1ce45f1e75c.PDF ─────────┬──────────────────────────────────────────────── 2025-07-08 20:29│东箭科技(300978):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防范财务报告的重大错 报风险,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 会计信息的文件总和。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包括对会计报表列示项目作出的进一步说明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披 露说明。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子公司负责人对各子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确定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时间要求等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负责组织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财 务报告的编制结果。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收集、核对、汇总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资料及各类会计信息; (二)根据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具体实施; (三)编制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各期财务报告; (四)汇总、收集、编制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第七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须根据公司财务部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资料和相关会计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 真实和完整。 其主要职责: (一) 采集、汇总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二) 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信息,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三) 编制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底稿资料和其他会计信息,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四) 编制财务分析、说明。 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对上报的财务报告进行校验审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第八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控制目标 第九条 公司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和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 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业务的确认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会计凭证的编制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会计账簿 的记录必须以经过审核确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真实的会计账簿记录为依据。 (三)完整性原则:已经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必须确认、计量和披露。 (四)有效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当为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不得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 第十条 合并会计报表必须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编制完成的报表应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 确。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实现下列控制目标: (一)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有效使用,使公司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序进行,避免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保证会计信息及其他各种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避免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未按规定及时 披露导致的损失。 (三)保证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各项经营方针、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 (四)控制成本、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以求实现公司的盈利目标。 (五)预防和控制风险,能及时发现、防范或制止各种错误和弊端,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 失。 第四章 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须按公司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方法、报送要求等向公司财务部报送经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 人签字确认的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对定期财务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财务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对外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应当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 财务报告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公司及子公司的个别报表 由各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并按公司的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东箭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解释,并根据实际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5994e913-d49d-45c7-a09c-1910b8c2942c.PDF ─────────┬──────────────────────────────────────────────── 2025-07-08 20:29│东箭科技(30097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建立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 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 立董事不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委 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 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解除其委员职务。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董事会秘书担任,下设一至二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 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 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 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在公司 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 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 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因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而未计入法定的人数、未参加表决的原因等情况 。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范围情况; (三)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作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本工作细则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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