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79 华利集团 更新日期:2026-0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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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02 │华利集团(3009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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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02 │华利集团(3009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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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02 │华利集团(300979):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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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02 │华利集团(300979):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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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7:30 │华利集团(300979):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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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10 │华利集团(300979):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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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9 │华利集团(3009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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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9 │华利集团(30097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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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9 │华利集团(300979):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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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8 │华利集团(3009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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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02│华利集团(3009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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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19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街道佳朗路华利集团园区 F栋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聪渊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0,260,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
90%.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0,260,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90%.
4、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1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355,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70%.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143,0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 106,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308,6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8%;反对 1,940,0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137,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 111,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四)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选举张聪渊先生、张志邦先生、徐敬宗先生、刘淑绢女士、张秀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上
述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丽玉女士以及本次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3年,自本
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聪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08,43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528,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4987%.
2、选举张志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08,479,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574,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6855%.
3、选举徐敬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08,472,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567,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6588%.
4、选举刘淑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08,489,2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58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7265%.
5、选举张秀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08,246,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341,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7298%.
(五)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选举郜树智先生、向为平先生、刘述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郜树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08,504,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599,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7881%.
2、选举向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08,502,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597,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7828%.
3、选举刘述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08,502,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597,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7827%.
本次换届后,张文馨女士、林以晧先生、张育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陈荣先生、郭明鉴先生、许馨云女士、陈嘉修先
生、於贻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馨女士通过耀锦企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俊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俊耀”)及中山浤霆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浤霆”)15%的股份,香港俊耀、中山浤霆分别持有公司 81.97%和 2.6
3%的股份;张育维先生通过昇峰企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香港俊耀及中山浤霆 15%的股份,香港俊耀、中山浤霆分别持有公司 81.97%
和 2.63%的股份;林以晧先生、陈荣先生、郭明鉴先生、许馨云女士、陈嘉修先生、於贻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张文馨女士、林以晧先生、张育维先生、陈荣先生、郭明鉴先生、许馨云女士、陈嘉修先生、於贻勳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张文馨女士、林以晧先生、张育维先生、陈荣先生、郭明鉴先生、许馨云女士、陈嘉修先生、於贻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田夏洁、丁金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91c30fab-d371-480b-81a8-2108ac91b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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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02│华利集团(3009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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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中山华
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电子数据等各项资料并保证该
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有关副本材料、电子数据与原始材料一致。本所律师已对该等文件和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并在
此基础上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3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
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登记办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月19日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等与《会议通知》内
容一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一)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7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0,260,760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86.5690%。
2、会议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0,260,4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6.569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55,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870%。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
1、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未出现会议过程中修改议案内容的情形
,也未出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推选了监票人、计票人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监票、计票的
全过程。
3、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董事长张聪渊先生、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5项,非累积投票提案3项,累计投票提案2项,其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143,0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 106,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8,308,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8%;反对1,940,0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0.192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137,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11,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0.011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张聪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8,43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28,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2.4987%。
4.02 选举张志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8,479,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74,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2.6855%。
4.03 选举徐敬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8,472,7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67,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2.6588%。
4.04 选举刘淑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8,489,2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8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2.7265%。
4.05 选举张秀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8,246,4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341,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298%。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郜树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8,504,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99,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2.7881%。
5.02 选举向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8,502,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97,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2.7828%。
5.03 选举刘述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8,502,9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97,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2.7827%。
根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为候选人均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权
的票数同意当选,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为均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权的票数
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bc2ce05c-3bc1-48d7-bbd9-f16758f2b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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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02│华利集团(300979):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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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利集团(300979):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ceb5c0f3-ea0a-4a84-bedc-f3ac5063e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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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02│华利集团(300979):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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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利集团(300979):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fa6dc4ca-f232-45d3-872e-b2a280563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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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7:30│华利集团(300979):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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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利集团”)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方玲玲女士提交的书面辞
呈,方玲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方玲玲女士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方玲玲女士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原定任期为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玲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方玲玲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方玲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新的董事
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张聪渊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张聪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28168889
电子邮箱:catherine@huali-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 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438cb999-2133-4fd6-8a0f-8583083a7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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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10│华利集团(300979):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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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利集团(300979):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073c8960-0e87-4bbf-b0af-86913de06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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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9│华利集团(3009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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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
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拉动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执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应与公司业绩和规模相符,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保持其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4、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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