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0 祥源新材 更新日期:2025-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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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5 │祥源新材(300980):华林证券关于祥源新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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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5 │祥源新材(3009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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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5 │祥源新材(30098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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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31 │祥源新材(30098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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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8 │祥源新材(30098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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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8 │祥源新材(30098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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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0 │祥源新材(300980):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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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0 │祥源新材(300980):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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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0 │祥源新材(300980):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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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0 │祥源新材(30098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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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5│祥源新材(300980):华林证券关于祥源新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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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300980):华林证券关于祥源新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e6b0514c-6e44-4c79-bb8c-6fd8e1472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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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5│祥源新材(3009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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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3009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22c414a7-b67b-4830-b0ad-636f000dc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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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5│祥源新材(30098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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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30098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3ab06485-2efa-439a-9d15-817bdcf81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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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31│祥源新材(30098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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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魏志祥和魏琼保证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 2025 年 7 月 7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21.02元/股;
2、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
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21.02 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5 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2,223,000 股,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不启动追加
认购程序。
(三)本次询价转让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5 名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2,223,000 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4ad81e04-853e-4405-b37b-e9ecac1ae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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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8│祥源新材(30098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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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受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新材”)股东魏志祥、魏
琼(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祥源新材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华林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华林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华林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林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本次询价转让减持的相关承诺》。华林证券
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身份证件、对出让 方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华林证券还通过公开信
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基本情况
魏志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222281967********。
魏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222281976********。
2、魏志祥、魏琼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魏志祥、魏琼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4、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5、魏志祥、魏琼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6、本次询价转让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
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
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
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述规定,华林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祥源新材最近 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祥源新材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祥源新材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魏志祥为祥源新材的控股股东;魏志祥、魏琼为祥源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魏琼为祥源新材总经理。
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即“上市公
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二)上市公司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华林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祥源新材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
三条第(一)、(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2)经核查祥源新材出具的《承诺函》,祥源新材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其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其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
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
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
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59f70ec9-ba99-4636-afd9-5030ad383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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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8│祥源新材(30098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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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魏志祥和魏琼保证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新材”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魏志祥和魏琼(以下简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 3,374,158股,占祥源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 2.44%;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
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组织实施祥源新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 2025年 7月 4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所持首发前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1 魏志祥 31,965,000 23.10%
2 魏琼 21,000,000 15.18%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祥源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魏志祥为祥源新材的控股股东,魏志祥和魏琼为祥源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魏琼
为祥源新材总经理。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
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3,374,158 股,占祥源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 2.44%,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首发前 转让原因
(股) 股份比例
1 魏志祥 2,024,495 1.46% 6.33% 自身资金需求
2 魏琼 1,349,663 0.98% 6.43%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华林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祥源新材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华林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
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3,374,158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3,374,158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华林证券
联系人: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团队
联系邮箱:hlecm@chinalin.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755-82707991、0755-23613759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679e96e6-ed28-43c0-960a-c52f7cedeb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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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0│祥源新材(300980):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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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6 年 7 月 7 日延期至 2027 年 7 月 7 日;“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7 月 7 日延期
至 2026 年 7月 7 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
响。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74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6,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46,00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4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6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01.68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398.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证报告》(天健验〔2023〕355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424.42 28,968.58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4,110.17 3,829.74
补充流动资金 12,600.00 12,600.00
合计 54,134.59 45,398.32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万元) (万元)
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8,968.58 17,940.67 61.93%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3,829.74 130.00 3.39%
补充流动资金 12,600.00 12,600.00 100.00%
合计 45,398.32 30,670.67 67.56%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6年 7月 7日 2027年 7月 7日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2025年 7月 7日 2026年 7月 7日
(二)募集资金目前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1 中信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8111501011601092476 1,101.80
2 中信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8111501012201092478 0.02
3 兴业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 416070100100527731 897.04
发区支行
4 兴业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 416070100100562316 0.19
发区支行
合计 1,999.06
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 15,299.06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余额 13,3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0 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实施“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过程中,综合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产业布局、厂
房利用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因而上述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有所延迟
,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经审慎研究,拟将“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6 年 7 月 7 日延期至 2027 年 7
月 7 日,“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7 月 7 日延期至 2026 年 7 月 7 日。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实施周期、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公司始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管理并高效利用募集资金,避免盲目追求资金执行进度,重点把控项目质量与成效,防范投
资风险。
(五)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高效使用,
公司在深入考量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后,经审慎研究,拟将“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6 年 7 月 7 日延期至 2027 年 7 月 7 日;将“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由 2025 年 7 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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