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0 祥源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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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00 │祥源新材(30098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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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00 │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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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00 │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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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 │祥源新材(300980):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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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 │祥源新材(300980):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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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 │祥源新材(30098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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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 │祥源新材(300980):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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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 │祥源新材(30098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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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 │祥源新材(300980):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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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 │祥源新材(30098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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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00│祥源新材(30098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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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30098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394258c4-66be-4100-85d3-48bbcfe4e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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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00│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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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志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25,982,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25,982,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5,871,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5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5,871,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598%。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50,3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2%;反对 22,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51%;弃权 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9,5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 22,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6%;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48,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3%;反对 22,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51%;弃权 11,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7,5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6%;反对 22,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6%;弃权 11,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48,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3%;反对 22,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51%;弃权 11,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7,5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6%;反对 22,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6%;弃权 11,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50,1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2%;反对 22,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51%;弃权 10,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9,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3%;反对 22,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6%;弃权 1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2%。
5、审议通过了《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8,8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4%;反对39,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1%;弃权 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8,8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34%;反对 39,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1%;弃权 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0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20,110,8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潘波、付雄师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0149f214-33ab-4192-81c5-87102a064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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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00│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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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30098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9f482db0-3d00-44a4-bdff-93451a040b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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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祥源新材(300980):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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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对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
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
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
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
务。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
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
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
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
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
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投资部完
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0f6469c1-9ea6-44ea-9a41-b336c90ce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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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祥源新材(300980):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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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300980):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54ee34b4-b6e6-4939-b911-f003b1f03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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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祥源新材(30098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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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30098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0a4bbd02-e068-44ae-b2cb-1937e8beb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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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祥源新材(300980):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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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
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
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
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
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第四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市值管理遵循以
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采用科学的市值管理方式,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起草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
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资本运作、权
益管理、投资并购、生产经营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
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
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及时、
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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