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1 中红医疗 更新日期:2025-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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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02 │中红医疗(300981):关于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完成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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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0 │中红医疗(300981):关于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完成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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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0 │中红医疗(300981):关于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完成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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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01 │中红医疗(30098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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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4 │中红医疗(3009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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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4 │中红医疗(30098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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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4 │中红医疗(30098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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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4 │中红医疗(300981):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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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4 │中红医疗(30098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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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4 │中红医疗(300981):中红医疗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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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02│中红医疗(300981):关于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完成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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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于近期取得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注册分类 变更内容 备注
可视呼吸吸氧 赣械注准 Ⅱ类 型号规格、结构组成、产品技 本文件与“赣械注准
面罩 20192080302 术要求 20192080302”注册证
共同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变更是在原有注册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标准进行的相应变更。可视呼吸吸氧面罩领域相关产品
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产品销售及利润贡献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敬请相关投资者给予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ebb855fb-626f-4a7b-9481-3afd6fccd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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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0│中红医疗(300981):关于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完成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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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于近期取得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述注册证为原有产品的延续注册,有效期限由原 2025 年 10月 08 日到期延续至 20
30 年 10 月 08 日到期。上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注册人名称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注册分类 注册证有效期 适用范围
江西科伦医 一次性使用无 赣械注准 Ⅱ类 2025年10月09日至 适用于抽吸液体
疗器械制造 菌配药注射器 20152140184 2030 年 10 月 08 日 进行配药专用。
有限公司 带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的延长,延续了公司及子公司在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注射器(带针)领域的产品品类,能够保证原有
产品的持续销售,并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断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拓展能力。
上述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产品销售及利润贡献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
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cd8dacf-8f6e-4672-b352-748e86f941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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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0│中红医疗(300981):关于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完成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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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于近期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
发的《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注册分类 变更内容 备注
一次性使用流 国械注准 Ⅲ类 型号规格、产品技术要求、结 本文件与“国械注准
量设定微调式 20153142343 构组成 20153142343”注册证
输液器 带针 共同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变更是在原有注册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标准进行的相应变更。一次性使用流量设定微调式输液
器(带针)领域相关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产品销售及利润贡献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
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相关投资者给予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532dfb5-6ef5-4ace-b60a-59718b5ea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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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01│中红医疗(30098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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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杨浩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5万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总经理杨浩女士出具的《股份自愿增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总经理杨浩女士。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公司总经理杨浩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故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5万股。
3、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实施期间,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 6个月。
8、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9、增持主体承诺:杨浩女士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
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的,增持主体将对增持计划的股份数量进行对应调整。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自愿增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03f5ef0-9371-4fb8-93b9-bf961622e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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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4│中红医疗(3009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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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定于 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 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
议案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2025 年 9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 87 号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
(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10)
2.01 修订《公司章程》 √
2.0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2.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4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5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6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7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2.08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9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2.10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
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和废止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上述议案 2.01、2.02、2.03、2.10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00需逐项表决。
(3)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其中
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2. 登记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 87 号四楼会议室。
3. 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9日 9:00 至 17:00。
4. 登记和出席会议所需资料: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
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蕊
联系电话:0315-4155760
传真:0315-4167664
电子邮箱:gr@zhonghongpulin.cn
2. 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00b1501-3612-45bd-8e5d-773080d2ce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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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4│中红医疗(30098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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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的选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
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时,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在相应
股东会召开前的 10 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通过审核后的被提
名人由董事会公告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
独立性。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行相关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八条 累积投票制票数计算方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
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九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
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
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
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则按以下情形处理:该股东的表决权只集中选举一
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表决权计算;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
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表决权数额,直至其所投出的表决权总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表决权为止。如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仍不重新确
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作废,视为弃权。
(四)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五)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六)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当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
事人选。
(七)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得票数由高
到低排序依次确定当选人员,但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
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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