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3 尤安设计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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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08 │尤安设计(300983):关于控股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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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28 │尤安设计(300983):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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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28 │尤安设计(30098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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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4 │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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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2 │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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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 │尤安设计(3009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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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 │尤安设计(30098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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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6 │尤安设计(3009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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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6 │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
│ │实际控制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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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00 │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尤安设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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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08│尤安设计(300983):关于控股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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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关于控股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7cc0caa4-3f81-4f7a-8a11-d728175b5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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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28│尤安设计(300983):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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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
筑”)拟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拓展主业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尤安建筑拟与非关联自然人孙胜强共同出资人民币50万元,设立尤安(青
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尤安青岛”)。其中,尤安建筑认
缴人民币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孙胜强认缴人民币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尤安青岛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除公司以外的投资主体情况:
自然人:孙胜强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2、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孙胜强与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尤安(青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5、法定代表人:孙胜强;
6、股权结构:尤安建筑持股51%,孙胜强持股49%;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测绘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人防工程
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认证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
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图文设计制作;物业管理;住
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办公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平面
设计;技术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
部门审批)。(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暂定,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
围为准)
8、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各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目的,在于双方有意借助各自的专长及竞争优势,共同拓展建筑设计领域,整合优势资源,做大
做强相关业务。公司拟通过尤安建筑与孙胜强合资设立尤安青岛,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基于整体业务发展战略作出的相应决策。尤安青岛的设立,尚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设
立后,尤安青岛尚需获得其设计业务开展的相关资质,方可开展相关设计咨询业务,且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宏观政策调控、
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市场因素等风险。
尤安青岛设立后,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营策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尤安青岛亦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
的资源,发挥整体业务协同作用,积极延伸产业链,以确保其持续发展。
3、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尤安建筑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及尤安建筑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
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1cd4828-1aa9-46f1-8964-de48fe970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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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28│尤安设计(30098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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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9:30在上海市虹口区四川
北路71号2幢公司六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泽淞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
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与非关联自然人孙胜强共同出资人民币50万
元,设立尤安(青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其中,尤安建筑认缴人民
币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孙胜强认缴人民币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d3e5048-f6ed-4391-a5c9-b87b2d7fc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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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4│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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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05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07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施泽淞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8 人,代表股份129,749,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64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129,61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36,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62 人,代表股份7,418,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 年 04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42,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1,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6,44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42,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1,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6,44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42,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1,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6,44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3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0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129,73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0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3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0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42,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1,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6,44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惠、洪赵骏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1b61069-7ea1-4da3-ad5b-345275e65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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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2│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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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尤安建筑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点起在上海市宝山
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
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4点起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
中心 607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网络投票时
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
与股东会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8人,代表公司股份 129,74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64%。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62人,代表公司股份 7,41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0%。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7人,代表公司股份 136,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由
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
按《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股东会对各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且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00《关于确定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5.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6.00《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
7.00《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
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8853169-b57e-4063-b5f9-11c2585af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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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尤安设计(3009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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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a9766d-edb3-4c45-aea4-9b03fc9cc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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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尤安设计(30098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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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上午9:30在上海市虹口区四川
北路71号2幢公司六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泽淞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
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
2、《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bdc356e-0b39-43bb-b8c3-7d0fb5b35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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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6│尤安设计(3009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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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ffce0fd-9ae1-4a93-a8e0-4f3342325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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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6│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
│控制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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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部...。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f5bc6de-7cd5-4ad6-aaeb-5a52e1c0b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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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00│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尤安设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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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年 4月 1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10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尤安设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尤安设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尤安设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尤安设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尤安设计2025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尤安设计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尤安设计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a594348-e0d3-426b-96bb-4001318a20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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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00│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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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028669a-575a-4556-92cc-4c62891a7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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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9│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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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周一)下午 14:00 在上海市
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07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6 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该股东代
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07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确定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
7.00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4 有 4 位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
股东会审议。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燎先生、王弟海先生、罗忠洲先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8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二)登记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71
号 2 幢 6 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
登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6 年 5 月 8 日 17:00 前送达或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71 号 2 幢 6 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85。邮箱地址:uachina@uachina.com.cn。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冯骏
会议联系电话:021-35322571
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71 号 2 幢 6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85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8b8273b-b315-4a04-8b9c-39e8219bc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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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9│尤安设计(3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顾峰-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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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尤安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
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
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工作履历
本人顾峰,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律师。1994 年 7月至 1997 年8 月就职于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1997 年 9 月至 2000年 6月在上海市瑛明
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0 年 7月至 2004 年 4月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资深律师;2004 年 5 月至今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担任合伙人;曾任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上海文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的任期内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
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
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6次,实际以现场方式出席6次,出席率为 100%,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以书面方式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过股东会 3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为 100%。
(三)在本人出席的报告期的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
效。
2、报告期的任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应主持并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实际出席 2 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1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3、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联系,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等事项进行核实、审议和监督。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前事项认真开展讨论和沟通,逐一确定年度外部审计
的重点领域、重点关注事项、现场审计团队的职责范围、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审计策略、审计的各时间节点和人员安排等关键事项,
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认真对照审查初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听取主审会计师相关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作出确认和发表意见,认真探讨下
一年度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的配合和衔接问题,并就聘任及其费用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认真参加每次股东会和公司安排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在该等会议和活动中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开展深入和理
性的交流,耐心倾听其意见及建议,收集和整理一些较为成熟的设想在董事会上予以提出和探讨,并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
进行核实;同时,高度关注公司舆情,尤其在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后密切关注主要舆论平台的动态变化,及时与管理层进行交流,敦
促管理层及时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和关切。
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站在广大中小股东立场辨识和分析问题,形成决策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披露文件、定期财务报告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走访
调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9个工作日,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
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
务管理、内部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市场环境以及产业政策变化
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关键事项审议情况
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须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关键事项情况
(一)主持并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报告》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
项获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二)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报告》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
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三)主持并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的任期内恪尽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循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8b748e2-a22b-4168-9b82-7321342bc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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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9│尤安设计(3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晓东-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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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晓东-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35f9af3-3d3e-4981-a18d-7b8093829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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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9│尤安设计(3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燎-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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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工作履历
本人张燎,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建筑经济与管理(项目管理)硕士,香港城市大学高级工商
管理硕士(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经济师、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房地产估价师、美国项目管理专业
人士(PMP)、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3 年至 1994 年就职于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任初级工程师;1997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高级信贷经理;2002 年 8月起至今,任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曾任中
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建环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认
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次,实际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次,出席率为 100%,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以书面方式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过股东会 2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为 100%。
(三)在本人出席的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历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
法有效。
2、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主持并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次,实际出席 3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 1 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
关材料,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主持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实际出席 1 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3、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联系。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
进行核实和审议,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上认真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定期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并督促内审机构根据颁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活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安排进
度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前事项认真开展讨论和沟通,逐一确定年度外
部审计的重点领域、重点关注事项、现场审计团队的职责范围、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审计策略、审计的各时间节点和人员安排等关键
事项,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认真对照审查初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听取主审会计师相关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作出确认和发表意见,认真
探讨下一年度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的配合和衔接问题,并就聘任及其费用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每次股东会和公司安排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在该等会议和活动中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开展深入
和理性的交流,耐心倾听其意见及建议,收集和整理一些较为成熟的设想在董事会上予以提出和探讨,并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
公司进行核实;同时,高度关注公司舆情,尤其在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后密切关注主要舆论平台的动态变化,及时与管理层进行交流
,敦促管理层及时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和关切。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站在广大中小股东立场辨识和分析问题,形成决策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披露文件、定期财务报告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
走访调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7个工作日,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
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财务管理、内部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
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市场环境以及产业政策
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关键事项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
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须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关键事项情况
(一)主持并参加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二)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相关
事项获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三)主持并参加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半年度会议,审议《2025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关于审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一致同意。
(四)主持并参加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季度会议,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关于审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一致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恪尽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循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284aa9e-8b3c-462c-abd9-6bb584ec0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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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9│尤安设计(3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弟海-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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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工作履历
本人王弟海,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 年
07月至 1999 年 08月在江西省九江柴油机厂工作;1999 年 9月至 2007 年 6月,先后在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攻读
硕士、博士和博士后;2007 年 10 月起至今,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助理、经济系副系主任、
系主任等职,并兼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恒逸讲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教授,《世界经济文汇》副主编,本公司
独立董事,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认
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次,实际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次,出席率为 100%,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以书面方式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过股东会 2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为 100%。
(三)在本人出席的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历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
法有效。
2、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次,实际出席 3 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
关材料,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实际出席1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三)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3、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联系。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进行核实和审议,在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上认真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定期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内审
机构根据颁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活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安排进度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前事项认真开展讨论和沟通,逐一确定年度外
部审计的重点领域、重点关注事项、现场审计团队的职责范围、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审计策略、审计的各时间节点和人员安排等关键
事项,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认真对照审查初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听取主审会计师相关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作出确认和发表意见,认真
探讨下一年度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的配合和衔接问题,并就续聘及其费用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每次股东会和公司安排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在该等会议和活动中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开展深入
和理性的交流,耐心倾听其意见及建议,收集和整理一些较为成熟的设想在董事会上予以提出和探讨,并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
公司进行核实;同时,高度关注公司舆情,尤其在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后密切关注主要舆论平台的动态变化,及时与管理层进行交流
,敦促管理层及时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和关切。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站在广大中小股东立场辨识和分析问题,形成决策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披露文件、定期财务报告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
走访调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7个工作日,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
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财务管理、内部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
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市场环境以及产业政策
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关键事项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
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须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关键事项情况
(一)参加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二)参加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半年度会议,审议《2025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关于审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
(三)参加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季度会议,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关于审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相关事项获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一致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恪尽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循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b3b6367-3004-4410-9cf0-d24604e9d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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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9│尤安设计(3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罗忠洲-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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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工作履历
本人罗忠洲,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副研究员。1998 年 8月
至 2001 年 5月就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2001 年 6月至 2005 年 7月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投行部,任副总经理,期间曾留学日本;2005年 8月至 2009 年 3月在华东师范大学金融系任副教授,期间曾在复旦大
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9 年 4 月至今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任副研究员。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研究员,本
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认
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次,实际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次,出席率为 100%,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以书面方式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过股东会 2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为 100%。
(三)在本人出席的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历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
法有效。
2、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主持并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 1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实际出席1次,出席率为 100%,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三)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3、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联系,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等事项进行核实、审议和监督。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前事项认真开展讨论和沟通,逐一确定年度外部审计
的重点领域、重点关注事项、现场审计团队的职责范围、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审计策略、审计的各时间节点和人员安排等关键事项,
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认真对照审查初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听取主审会计师相关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作出确认和发表意见,认真探讨下
一年度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的配合和衔接问题,并就聘任及其费用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每次股东会和公司安排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在该等会议和活动中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开展深入
和理性的交流,耐心倾听其意见及建议,收集和整理一些较为成熟的设想在董事会上予以提出和探讨,并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
公司进行核实;同时,高度关注公司舆情,尤其在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后密切关注主要舆论平台的动态变化,及时与管理层进行交流
,敦促管理层及时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和关切。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站在广大中小股东立场辨识和分析问题,形成决策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披露文件、定期财务报告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
走访调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7个工作日,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
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财务管理、内部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
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市场环境以及产业政策
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关键事项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
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须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关键事项情况
主持并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相关
事项获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的任期期间恪尽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循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a438e34-d898-4523-a84e-5509ba558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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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9│尤安设计(3009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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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津
贴、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其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对象: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三)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
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
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应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津贴、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秉承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工作职责及业绩目标相挂钩;
(五)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津贴、薪酬
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负责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津贴、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的构成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津贴: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领取固定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领取董事津贴的董事不得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领取董事津贴的董事因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董事薪酬:在公司承担除董事以外其他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
务分管职责内容领取董事薪酬,董事薪酬按其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董事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
平等固定指标核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该等董事管理或业务分
管岗位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
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核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该等高级管理
人员管理或业务分管岗位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六)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亦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内容考核并领取,不得重复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承担除董事以外其他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总体薪酬由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总额的 50%。
前述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
当确定前述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对前述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依据其实际
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二条 除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外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
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予发放董事津贴、降低基本工资或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管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问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六)因重大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
第十四条 前述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津贴、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错报情形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除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外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
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除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外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
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
未支付的绩效工资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工资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除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外的非独立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绩效工资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的调整机制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
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董事津贴标准以及董事薪酬标准,需要报经
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经总经理提议后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第十九
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除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外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9ce5e77-1cd0-42b4-bae1-c4f0be554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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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9│尤安设计(3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冬-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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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冬-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8a7761d-3628-47c7-9a9f-5980972a11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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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9│尤安设计(30098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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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fe7b2c1-d8cc-4f60-994b-ac486208e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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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8│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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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6d6f077-1e85-40a9-a0ab-4c408024a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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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8│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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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76a42a4-6f52-4fba-85c7-497402c24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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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尤安设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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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565,875.18 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79,514,040.00 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4,501,342.70 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8,708,298.91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
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
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7,68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565,875.18 -220,287,537.00 7,868,459.85
(元)
研发投入(元) 6,215,640.35 15,993,036.87 25,446,964.93
营业收入(元) 169,690,240.14 213,981,581.25 379,446,519.7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38,708,298.91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44,501,342.70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7,680,000.0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99,328,317.443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7,680,000.0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47,655,642.15
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6.24%
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6.1.14 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同时,《公司章程
》第一百七十条亦规定,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的条件。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
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
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改善公司业绩,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
展的成果,加强投资者回报。
(三) 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情况和股东长远利益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情况和股东长远利益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决议》;2、《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5ec14f7-8941-4aaa-8a4e-41e63c1f5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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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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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解释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88303c6-8e74-4b45-badb-ce6ee3e57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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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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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款项、应收票据、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
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发生资
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9,473.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项目 2025年度发生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 451,779.80
应收账款 62,404,570.11
其他应收款 4,828,253.40
资产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 12,680,164.33
固定资产 5,807,494.82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62,483.37
合计 94,734,745.83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工具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
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账龄组合 信用风险特征相同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
提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 低风险组合 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回款风险低,不计提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长期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
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重大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因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绝对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且绝
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现将年初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资产名称 应收账款
期末账面原值(元) 656,075,418.80
期末预计可收回金额(元) 119,906,849.99
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
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
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2025 年度计提金额(元) 62,404,570.11
计提原因 存在减值的迹象,预计该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原值。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473.47万元,将导致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9,473.47万元,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费
用)减少9,473.47万元,并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9,473.4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e882489-1533-4483-ae4e-8466b03c8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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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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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当前状况、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对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后,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12 万元/年调整至每人
9.6 万元/年。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发放。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
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的次月起开始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尤安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因非关联
委员不足半数,故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0079c69-491f-4b65-87bc-22011774b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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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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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3555340-1030-462b-a21a-c31d8afa9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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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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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关于确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全体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定20
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故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另因董事陈磊先生同
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故该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
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同步制定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以及依照企业经营发展等实
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
鉴于当前董事会构成中,并无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故全体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津贴。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者,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内容领取相应薪酬,具体按其管理或业
务分管职责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内容领取相应薪酬,并依据其实
际绩效对薪酬采取浮动考核。
2、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亦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内容考核并领取,不得重复发放。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
、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核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或业务分管岗位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中,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总额的 50%。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在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事项的审核意见
当前有关董事的考核标准合理合规,相关考核有效且到位,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政策与方案已完成制定并对其进行了充分审查
,向董事会提出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建议适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整
体要求。公司非独立董事报酬决策程序合法,发放标准合理,激励机制到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发展现状。
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审核意见
当前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合理合规,相关考核有效且到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已完成制定并对其进行了充分
审查,向董事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适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整
体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合法,发放标准合理,激励机制到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发展现状。
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中基本工资部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部分则根据当年考核结果于年终发放。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及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在本公司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合并范围以外的其他关联企业领取薪酬,亦不在公司享受
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决议》;
2、《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fdf20b3-d609-4bf7-a579-4cd91a614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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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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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制订。
本次具体制订的制度如下:
序号 治理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 制订 是
理制度》
2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 制订 否
核制度》
上述治理制度中,第1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制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7f68d7d-679c-4944-a7a2-1f9d8a91a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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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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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7a34f03-44ba-44b3-b077-787885108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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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尤安设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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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2026年 4月 1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10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尤安设计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尤安设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尤安设计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尤安设计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尤安设计公司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45f81d7-da89-494f-83c3-7bb76d4bb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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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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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关于“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
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树牢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司在该方案中重点提出
了“聚焦主营业务,拓展新增长点”、“专注创意创新,强化技术研发”、“健全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质量”、“重视股东回报,共
享发展成果”、“保障股东权益,提升信披质量”等行动举措;并于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公告了 2024 年度该等行动方案的
工作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以及于 2025 年 4月 14日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地积极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现将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在“聚焦主营业务,拓展新增长点”方面
报告期内,面对行业发展变局,公司持续培育和打造自身的专业化和一体化核心竞争力。一方面持续培育一体化能力,充分利用
总部建设项目推行核心建筑师模式,着力打造策划-设计-施工-运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范例,使德邻公寓成为上海市第一个建筑
师负责制模式下审批通过的优秀历史建筑改造项目,入选《城市更新·上海样本》和上海市城市更新优质项目,并荣获第十三届国际
建筑设计金创奖第一名、上海市建筑学会第十一届建筑创作奖城市更新优秀奖,同时获授“北外滩建筑设计师会客厅”、“互联网优
质内容共创空间”、“北外滩艺术空间联盟成员单位”。另一方面持续深耕专业化路径,围绕好房子、城市更新、大型公建、TOD、
乡村振兴等多个关键领域展开多元实践。报告期内,公司参加全国“好房子”设计大赛并摘取优秀奖;在大型公建领域坚持核心建筑
师为主导的设计总控模式,持续交付了杭州恺英网络数字经济研发中心、上海宝山区气象局办公业务楼、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
造、绍兴苏宁希尔顿酒店、广州广物鱼珠商务中心等一系列具有长期价值的建筑作品;面对地铁车辆段上盖社区开发的复杂挑战,系
统性地总结出涵盖立体交通、公共空间、复合商业与全龄生活的四大设计系统,探索 TOD 模式下的深层价值,重塑“轨道上的生活
方式”,并创作出以中国电建的重庆之丘为代表的优秀作品;以系统性专业设计赋能乡村建设,规划作品在广东省“粤美乡村”风貌
设计大赛中获奖,并创作出以湖州蓝城的云栖桃源、江门开平荣桂坊村落改造为代表的优秀作品。以上举措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建筑方
案设计核心业务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二、在“专注创意创新,强化技术研发”方面
为顺应建筑设计行业的总体发展趋势,公司不断深化产品的技术研发和培育创新创意能力,通过创新性研发来保持公司在超高层
、大型复杂公共建筑、TOD等领域的研发优势地位和在城市更新、保障住房、历史保护建筑修复、绿色低碳等领域的研发引领地位。
同时,结合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推进,积极推进设计流程数字化、协同化、智能化,将 BIM、参数化设计、AI 辅助设计等技术融
入作业流程,从而实现全过程数字化交付。此外,公司还聚焦于核心建筑师负责制,以此汇聚高创意与高专业度、且具备创新性研发
能力的专家型人才,并高度关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研发和运用,以技术创新促进产品创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
取得专利尚在有效期内的共计 131 项,其中发明专利 3项;另有软件著作权 46 项。
三、在“健全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质量”方面
在着力构建以《公司章程》为核心、以各决策主体权责清单和议事规则为依托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和制衡的治理机制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再次取得了较为长足的进步。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完成了对《公司章程》以及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在内的 30 余项治理制度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同
时,实施了监事会制度的改革,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最新规定,同时为提高董事会的运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还对董事会席位作出了调整,由 9名调整为 7名。其
中,非独立董事席位数由 6名调整为 4名,其中包括增设 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席位数保持不变,仍为 3名,达到公司董事总
数的三分之一。
四、在“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方面
自上市以来,公司在每个盈利年度均能通过合理比例的现金分红来回馈全体股东,积极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上市后盈利年度的
现金分红总金额占该等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金额的比例为 69.40%。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
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
虑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在 2025年未派发现金红利,亦未送红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在“保障股东权益,提升信披质量”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
;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和行业竞争、核心业务、风险因素、债务重组等关键信息,不
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通过网络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热线电话接听等多元化沟通渠道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
,主动向市场传导公司投资价值,回应投资者诉求,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8d9ce32-31e8-4dbe-a030-38c322dcc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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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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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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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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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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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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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
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和下属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尤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尤埃(上海)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德邻壹玖叁伍创意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耀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
尤安一合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尤安巨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优塔城市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以太照明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尤安一砼(上海)国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尤安启源(北京)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已注销)、深圳市
尤安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尤安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尤安派沃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已注销)、深圳市尤安规
划设计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环境、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管理、销售
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与对子公司的控制、筹资、财务报告、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债务重组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包括:内部控制环境、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管理、技术研发与管理、成本费用控制、债务
重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
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
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2% 营业收入 2%<错报≤营业收入 5% 错报>营业收入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
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的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错报≤资产总额 0.5%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5% 错报>资产总额 1.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②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③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整改。
(2)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产生较大经济损失;
②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e2254b8-476f-4574-85f6-1854ea4b3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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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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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5b6aaa7-b5a9-4e14-b005-9e35ac4a8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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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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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679783e-bdaa-42bb-bc0a-5085660810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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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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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15 日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
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施泽淞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陈磊先生、独立董事张燎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冯骏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3 日(星期四)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
题页面。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e698e73-a0e2-4a7c-8d63-0ea0c336db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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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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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00af820-6207-4baf-8277-cd78c2fa13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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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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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e70b389-f63e-4d8e-b690-0cf146b36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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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7│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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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b348243-323f-4cf7-a493-fe0dcfb60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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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6│尤安设计(30098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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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cb818c1-73f2-4415-82db-b69dd594f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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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5│尤安设计(30098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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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尤安设计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尤安设计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7c32259-bb42-4d18-9647-7b0bf5c2ce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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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5│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尤安设计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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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尤安设计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尤安设计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尤安设计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尤安设计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尤安设计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永捷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c089c5e-97cf-477a-8599-8fba9a36b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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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5│尤安设计(300983):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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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尤安设计”)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安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尤安曼图”)因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人上海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图室内”)发生合计总额不超过
30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由曼图室内向公司及尤安曼图提供部分由公司及尤安曼图承
揽的设计总包业务的室内设计及咨询服务。2025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0.92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以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不存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
类别 价原则 (含税)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接受关联方 曼图室内 采购室内设计 参照市场公 不超过人民 0 110.92
提供的劳务 及咨询服务 允价格由双 币300万元
方协商确定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尤安曼图因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人曼图室内发生合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日
常关联交易。由曼图室内向公司及尤安曼图提供部分由公司及尤安曼图承揽的设计总包业务的室内设计及咨询服务,全年关联交易总
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含税);由公司或尤安曼图向曼图室内提供部分由曼图室内承揽的设计总包业务的建筑设计及咨询服务,
全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税)。
2025年度,因公司及尤安曼图向曼图室内采购室内设计及咨询服务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0.92万元,未发生曼图室内向
公司及尤安曼图采购建筑设计及咨询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的差异
,主要系预计金额是按照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预计,公司后续根据市场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开展相关业务,从而存在差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7115857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孔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258号10幢2128室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潢设计,建筑外幕墙装饰设计,机电设备设计,消防设备设计,建筑结构改造设计,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
会展设计,建筑装潢设计咨询,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销售建筑材料、工艺礼品,道具、家具、艺术品设计、制
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4,690.12万元,净资产为14,234.0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2,328.50万元,净利润-1,330.72万元。
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曼图室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尤安曼图的参股股东,现持有尤安曼图49%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尤安曼图与曼图室内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尤安曼图将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与曼图室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交易
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等亦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尤安曼图与曼图室内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日常商业交易行为,为正常商业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采购的比例较小,
公司主要业务并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平等互利、定价
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因此,同意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发表审
核意见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业务所需,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决议》;
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428f0f3-dce0-4284-92c8-24595d6f2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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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5│尤安设计(30098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安设计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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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安设计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8693744-4a1a-44ca-b55f-3100787de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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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5:42│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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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安设计”)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尤安建筑”)于近日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首次认定时间
尤安设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GR202531001391 2025年12月19日 三年 2016年11月24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尤安建筑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GR202531004173 2025年12月25日 三年 2022年12月14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公司和尤安建筑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关于
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和尤安建筑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可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税收优惠政策。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6d379a6d-08ae-4b79-ba29-7737f6de4a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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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5:42│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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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fe5ad1a-e43c-4bb3-9cd5-df9a3f144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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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0│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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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50 ~ -7,000 -22,028.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950 ~ -8,300 -23,120.3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为亏损7,000 万元至 9,650 万元,较上
年同期亏损 22,028.75 万元减亏 15,028.75 万元至 12,378.75 万元;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预计约为亏损 8,300 万元至 9,950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 23,120.32 万元减亏 14,820.32 万元至 13,170.32 万元。报告
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预计仍为正值。
造成 2025 年度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针对下游行业的部分客户经营及回款能力变化的实际状况,于报告期内对其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2、受相关城市房价波动影响,公司已购置的部分固定资产、因债务重组而抵入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部分待交付的在建房产于报
告期内均出现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故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为 300 万元至 1300 万元。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cd6b93cf-37ab-4d20-bbaf-0c565be7d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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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6:56│尤安设计(30098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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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69a4f02f-9f57-4c3d-991e-050ab3755c2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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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尤安设计: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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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8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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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尤安设计: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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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3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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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尤安设计: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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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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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尤安设计: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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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1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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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尤安设计: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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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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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尤安设计: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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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4/1223067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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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尤安设计: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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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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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尤安设计: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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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3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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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尤安设计: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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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470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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