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3 尤安设计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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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4 │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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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2 │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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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 │尤安设计(3009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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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 │尤安设计(30098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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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6 │尤安设计(3009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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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6 │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
│ │实际控制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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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00 │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尤安设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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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00 │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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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9 │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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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9 │尤安设计(3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顾峰-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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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4│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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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05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07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施泽淞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8 人,代表股份129,749,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64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129,61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36,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62 人,代表股份7,418,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 年 04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42,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1,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6,44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42,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1,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6,44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42,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1,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6,44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3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0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129,73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0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3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0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42,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1,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6,44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惠、洪赵骏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1b61069-7ea1-4da3-ad5b-345275e65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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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2│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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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尤安建筑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点起在上海市宝山
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
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4点起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
中心 607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网络投票时
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
与股东会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8人,代表公司股份 129,74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64%。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62人,代表公司股份 7,41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0%。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7人,代表公司股份 136,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由
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
按《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股东会对各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且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00《关于确定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5.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6.00《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
7.00《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
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8853169-b57e-4063-b5f9-11c2585af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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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尤安设计(3009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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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a9766d-edb3-4c45-aea4-9b03fc9cc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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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尤安设计(30098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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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上午9:30在上海市虹口区四川
北路71号2幢公司六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泽淞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
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
2、《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bdc356e-0b39-43bb-b8c3-7d0fb5b35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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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6│尤安设计(3009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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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ffce0fd-9ae1-4a93-a8e0-4f3342325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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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6│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
│控制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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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部...。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f5bc6de-7cd5-4ad6-aaeb-5a52e1c0b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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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00│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尤安设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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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年 4月 1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10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尤安设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尤安设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尤安设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尤安设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尤安设计2025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尤安设计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尤安设计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a594348-e0d3-426b-96bb-4001318a20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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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00│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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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028669a-575a-4556-92cc-4c62891a7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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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59│尤安设计(30098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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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周一)下午 14:00 在上海市
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07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6 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该股东代
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07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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