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984(金沃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984 金沃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8 18:08 │金沃股份(30098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 ├─────────┼──────────────────────────────────────────────┤ │2025-05-23 18:09 │金沃股份(3009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5-23 18:09 │金沃股份(30098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5-23 18:09 │金沃股份(30098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05-23 18:09 │金沃股份(300984):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05-23 18:09 │金沃股份(300984):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05-23 18:09 │金沃股份(30098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2025-05-23 18:09 │金沃股份(300984):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 │2025-05-23 18:09 │金沃股份(30098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 │2025-05-23 18:09 │金沃股份(300984):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 ─────────┬──────────────────────────────────────────────── 2025-05-28 18:08│金沃股份(30098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伟先生、郑小军先生的通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伟先生已受让陈孔利先生持有的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沃投资”)1.5798 %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3.906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小军先生已受让温江先生持有的同沃投资 1.7553%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4.3401 万元),且均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受让后,陈孔利 先生、温江先生不再持有同沃投资的合伙份额,不再是同沃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2、本次受让主要为公司股东同沃投资的合伙人之间份额发生变化,不涉及同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会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变动前对公司持股比例为 53.47%,本次变动后对公司持股比例为53.47%,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 一、本次受让、转让相关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一:杨伟先生,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沃投资有限合伙人。本次受让前,杨伟先生持有同沃投资 11.03 28%的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7.2788 万元),通过同沃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703,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 受让方二:郑小军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沃投资有限合伙人。本次受让前,郑小军先生持有同沃投资 8.6745%的 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1.4479 万元),通过同沃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553,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 5%。 2、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一:陈孔利先生,同沃投资有限合伙人,本次转让前,陈孔利先生持有同沃投资 1.5798%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认缴出 资额人民币 3.906 万元),通过同沃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100,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转让方二:温江先生,同沃投资有限合伙人,本次转让前,温江先生持有同沃投资 1.7553%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 4.3401 万元),通过同沃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112,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二、本次受让的主要内容 因转让方陈孔利先生及温江先生个人资金需求,杨伟先生受让陈孔利先生持有的同沃投资 1.5798%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认缴 出资额人民币 3.906 万元),郑小军先生受让温江先生持有的同沃投资 1.7553%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4.3401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沃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6,380,5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同沃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共同控制的企业。 三、本次受让的完成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伟先生已受让陈孔利先生持有的同沃投资1.5798%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3 .906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小军先生已受让温江先生持有的同沃投资 1.7553%合伙份额(对应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 4.3401 万元),且均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受让后,陈孔利先生、温江先生不再持有同沃投资的合伙份额 ,不再是同沃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2、本次受让前后持股情况变动表 单位:股 股东 本次受让前持股情况 本次受让 本次受让后持股情况 合计持股 占总股 占剔除 数量 合计持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 数量 本比例 回购股 数量 比例 回购股 份后比 份后比 例 例 杨伟 14,263,080 11.57% 11.64% 100,798 14,363,878 11.65% 11.72% 郑小军 11,464,308 9.30% 9.35% 112,001 11,576,309 9.39% 9.44% 合计 25,727,388 20.87% 20.99% 212,799 25,940,187 21.04% 21.16% 注:以上持股比例变动系杨伟先生、郑小军先生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 小军、叶建阳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变动前对公司持股比例为 5 3.47%,本次变动后对公司持股比例为 53.47%,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受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受让主要为公司股东同沃投资的合伙人之间份额发生变化,不涉及同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会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2、本次受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受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受让涉及的标的股份为陈孔利先生通过同沃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100,798 股及温江先生通过同沃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 112,001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b9e18433-8bae-41b2-9497-68c475b1a5b1.PDF ─────────┬──────────────────────────────────────────────── 2025-05-23 18:09│金沃股份(30098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9 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议案 1.00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 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二)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 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 2 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会。 (4) 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 号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 号 联系电话:0570-3376108 传真:0570-3376108 邮政编码:324000 联系人:陈亦霏、徐益曼 5、注意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到场。 (2) 本次股东会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9da12bd5-d45f-4fc5-aae5-813c2946286c.PDF ─────────┬──────────────────────────────────────────────── 2025-05-23 18:09│金沃股份(30098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 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按一般多数原则经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若委 员中仅有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该委员自动当选主任委员(召集人),无需另行选举。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独立董事因出现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权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 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审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 请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九条 在会议召开前 3 日,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 书面同意,可以豁免会议提前通知义务。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委员会 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1cb7b3cb-8c08-410c-b120-41d49425432c.PDF ─────────┬──────────────────────────────────────────────── 2025-05-23 18:09│金沃股份(30098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金沃股份(30098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eb1256eb-c879-4013-9bde-0cc191e12e99.PDF ─────────┬──────────────────────────────────────────────── 2025-05-23 18:09│金沃股份(300984):内部审计制度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为加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审计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 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 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目标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