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5 致远新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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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2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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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48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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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6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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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12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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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56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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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42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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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42 │致远新能(300985):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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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6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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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4 │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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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4 │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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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2│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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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汇锋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汇锋 是 17,500,000 18.01 9.38 2026年4月 2026年7月 吉林银行
集团 2日 10 日 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
分行
合计 - 17,500,000 18.01 9.38 - - -
注 1: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 所 司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 占未质
) 数量(股 持股份比 比例(%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 例 ) 冻结、标 (%) 售和冻 比例(%
(%) 记 结合计
合计数量 数量
(股) (股)
汇锋集团 97,160,000 52.09 43,560,00 44.83 23.36 0 0 0 0
0
王然 33,172,220 17.79 7,350,000 22.16 3.94 0 0 0 0
长春市众 870,000 0.47 0 0 0 0 0 0 0
志
汇远投资
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31,202,22 70.35 50,910,00 38.80 27.30 0 0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5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
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
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70b52795-e07e-4005-ae0c-a78cdc211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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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48│致远新能(30098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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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致远新能,证券代码:300985)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2026 年 7月 1日、2026 年 7月 2日、2026 年 7月 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就相关情况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4),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然女士计划于 2026 年 5月 13 日至 2026 年 8月 1
2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7,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55,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总股本 186,512,48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725,416 股,以剔
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 182,787,064 股为计算依据)。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
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86,512,480 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
有限公司、王然、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131,202,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3450
%;公司剩余外部流通盘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2.公司主要从事车载 LNG 供气系统、LNG 动力船燃料系统、低温储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产品
加工与销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无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相关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对股票异动的分析说明》;
2.《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询证函》;
3.《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询证函》的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9d30d165-f266-4e7c-95ca-bc512b6ae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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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6│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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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05adb69-3a0b-4673-aee3-1d4d003cc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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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12│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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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然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通
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
名称 控股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押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押 用
一大股 (%) (%) 途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王然 是 5,350,000 16.11 2.87 否 否 2026年6 至办理 上海张江 自
月 23 日 解除质 科技小额 身
押登记 贷款股份 生
手续之 有限公司 产
日止 经
营
合计 - 5,350,000 16.11 2.87 - - - - - -
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 所 司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数量(股 持股份比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例 )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 记 结合计
合计数量 数量
(股) (股)
长春市汇 97,160,000 52.09 63,560,00 65.42 34.08 0 0 0 0
锋 0
新能源装
备
(集团)
有
限公司
王然 33,219,020 17.81 7,350,000 22.13 3.94 0 0 0 0
长春市众 870,000 0.47 0 0 0 0 0 0 0
志
汇远投资
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31,249,02 70.37 70,910,00 54.03 38.02 0 0 0 0
0 0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锋集团
”)、王然、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汇远”)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
超过 50%但未达到 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王然女士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其股份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为自身资金需求,未来还款资金来
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56 万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4.2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8%,对应融资余
额约人民币 3,98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累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
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
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296befa-cba4-41d5-b27c-a4bf7e47e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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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56│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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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汇锋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
名称 控股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押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押 用
一大股 (%) (%) 途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汇锋 是 20,000,000 20.58 10.72 否 否 2026 年 至办理 吉林农村 自
集团 6 月 18 解除质 商业银行 身
日 押登记 股份有限 经
手续之 公司长春 营
日止 汽开区支
行
合计 - 20,000,000 20.58 10.72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 所 司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数量(股 持股份比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例 )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 记 结合计
合计数量 数量
(股) (股)
汇锋集团 97,160,000 52.09 63,560,00 65.42 34.08 0 0 0 0
0
王然 33,219,020 17.81 2,000,000 6.02 1.07 0 0 0 0
长春市众 870,000 0.47 0 0 0 0 0 0 0
志
汇远投资
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31,249,02 70.37 65,560,00 49.95 35.15 0 0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为控股股东汇锋集团新增质押融资,用于满足其自身经营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5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
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b330db38-44da-446b-a3c6-d523bb958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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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42│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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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事项提前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
授信额度、品种及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
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公
司相关授信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
、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时,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王然女士(以下简称“关联方”)就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
任保证。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与本次授
信期限相同。(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
司融资计划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2. 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远先生与王然女士系夫妻关系,张远先生和王然女
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张远先生、王然女士构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年 6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回避表决。
4.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
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 2026 年 6 月22 日,张远先生通过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
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3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9%,张远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远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张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远先生配偶王然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 2026 年 6月 22日,王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8,077,0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2%(其中,王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219,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7.81%;王然女士通过控股股东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58,0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2.60%)。王然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
保,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
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无偿接受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559.89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王然女士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
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
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 6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张远先生、王然女士为公司的关联
方,关联方为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关
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
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司融资计划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九、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
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品种及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王然女士无偿为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公
司相关授信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
、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回
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3af5416-da4b-4f06-89d3-2da6a4c12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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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42│致远新能(300985):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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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与电
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
日常资金需求,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
授信额度、品种及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
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王然女士无偿为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公
司相关授信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
、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cdbb0ad-a37c-40f1-b8a4-1434014ca9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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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6│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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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da27439a-995f-4331-b7ac-445e9fa32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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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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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春致远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股份共计133,14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2.8436%(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6,512,4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725,416股后,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787,064股,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33,0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人,代表股份1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64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4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58%;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2%
。
(3)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李君先生、王秀珍女士、张永锋先生、李烜女士(已离任)、王彦明先生(已离任)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因
李烜女士、王彦明先生已于 2025 年 12月 16 日离任,分别委托现任独立董事王秀珍女士、张永锋先生代述职)。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58%;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2%
。
(3)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58%;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2%
。
(3)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58%;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58%;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99%;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2%。
(3)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焦健、陈思佳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dac08df-2fee-4885-bad2-8c48ef7ef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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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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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ca21af9-0901-4450-9604-bc56b049c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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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暨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
│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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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
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
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 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周二)15:00-16:30。
届时公司董事长张远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周波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淑英女士;独立董事王秀珍女士(如有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将在线就公司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a302dd6-01c2-489d-8fc7-e0c0c4999f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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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6│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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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汇锋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日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汇锋 是 7,784,000 8.01 4.17 2021 年 12 2026 年 4 吉林春城
集团 月 16 日 月 29 日 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7,784,000 8.01 4.17 - -
注 1: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
名称 控股股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押
东或第 股份 股本 充质 用
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途
东及其 (%) (%)
一致行
动人
汇锋 是 5,560,000 5.72 2.98 否 否 2026 年 至办理 吉林农村 注 2
集团 4 月 29 解除质 商业银行
日 押登记 股份有限
手续之 公司长春
日止 汽开区支
行
合计 - 5,560,000 5.72 2.98 - - - - - -
注 2:为汇锋集团向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开区支行借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 所 司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 占未质
) 数量(股 持股份比 比例(%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 例 ) 冻结、标 (%) 售和冻 比例(%
(%) 记 结合计
合计数量 数量
(股) (股)
汇锋集团 97,160,000 52.09 43,560,00 44.83 23.36 0 0 0 0
0
王然 35,000,000 18.77 2,000,000 5.71 1.07 0 0 0 0
长春市众 870,000 0.47 0 0 0 0 0 0 0
志
汇远投资
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33,030,00 71.32 45,560,00 34.25 24.43 0 0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为控股股东汇锋集团对前期部分股份质押的解除,及新增质押融资,用于满足自身经营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5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
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8df19f0-e575-4296-8abc-8ee26e26a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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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致远新能(300985):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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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关 于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事 项 的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4573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
26]0011007069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致远新能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致远新能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致远新能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7069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卫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长学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情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169,698.80 115,162.3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813.40 4,013.0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4.01% 3.48%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6,813.40 出租固定 4,013.00 出租固定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资产、无 资产、无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形资产, 形资产,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 销售材料 销售材料
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 收入 收入
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
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
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2aedd7-32ce-4b7d-a1ab-48cca13c0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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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1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 13888 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6.00 《关于拟修订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
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其中议案 5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 1-5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超过有效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议案 6属于特
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李君先生、王秀珍女士、张永锋先生、李烜女士(已离任)、王彦明先生(已离任)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
职(因李烜女士、王彦明先生已于2025 年 12 月 16 日离任,将分别委托现任独立董事王秀珍女士、张永锋先生代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出具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电子邮
件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相关信息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6年 5月15日 9:00-11:00,14:00-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 13888 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联系人:张淑英
电话:0431-85025881 传真:0431-85025881
邮编:130103
电子邮箱:zhiyuanzhuangbei@163.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
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5b74b2-c250-4272-9dd2-151d167d6e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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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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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秀珍,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秀珍,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吉林省高端会
计人才、吉林省预算管理绩效专家、长春市科技创新技术项目评审专家、吉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项目财务专家、吉林省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现任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吉林大学财务处国有资产科科长,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次,实际参与表决 1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
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拟聘财务总监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条件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2025 年本人到公司现场工作 1天。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职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第三届董事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周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
合规。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 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5 年任职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2025 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5 年任职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建言献策。
2026 年,本人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新规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
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识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秀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000c79-5aa7-49c1-a97e-ddde9c19a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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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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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27e752-8318-4d14-9738-08a1d31b0c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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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致远新能(300985):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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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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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烜-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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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烜-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6269449-e647-4a97-a039-1dd06beab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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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彦明-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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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彦明-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c0e1851-e2b2-4aa4-abea-81b760415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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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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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永锋,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永锋,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二级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长春市律师事务所执
业律师,吉林华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吉林中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参加了该次董事会。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对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的职能。具体工作详见下表: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次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提 1 2025 年 12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名委员会 月 16 日 案》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 1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
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审议,经审议,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了解,候选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 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5 年任职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2025 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5 年任职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
事件进展等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永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525e15-14fa-4d50-8875-da00df1558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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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致远新能(30098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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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旨在更好地回报股东,符合公司股东的
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且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837,837.79元,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54,634,162.86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94,934,217.14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
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并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金额为56,128,314.25元(不含交易费用)。
3.综上,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6,128,314.25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绝对值为1
31..0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53,160,219.6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2,837,837.79 -191,909,706.23 56,241,724.57
润(元)
研发投入(元) 49,891,303.68 34,546,287.49 45,979,535.88
营业收入(元) 1,696,988,037.09 1,151,623,690.83 1,776,763,963.3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59,501,939.82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94,934,217.14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53,160,219.68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59,501,939.82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53,160,219.68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130,417,127.05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2.82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25年公司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
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
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7069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fca3fc-e2ef-4de5-9f37-3b5236daa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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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拟修订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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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的经营范围拟修订为: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
种设备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机动车充电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
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
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
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表: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 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
电设施销售;电池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 进出口;机动车充电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技 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制造;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 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
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 造;模具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
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充电销 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17b19b-13d2-44dc-a0fc-40892988f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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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致远新能(300985):致远新能: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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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致远新能: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45f4fe-18a9-47ea-acc2-26f3919a05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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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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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6c147c-3b00-4840-80ba-1274ab1fc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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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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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5b18d2-a152-482b-bcd2-561862427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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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致远新能(300985):致远新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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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致远新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0a375f-ea70-47da-a177-8e01378bc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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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致远新能(300985):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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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各
项减值准备 2025 年度合计计提 3,255.2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股东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存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
,公司各项减值准备 2025 年度合计计提 3,255.20 万元,详情如下:
减值项目 本期净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1,957.08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940.7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6.11
应收款项融资 0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0.22
2.资产减值损失 1,298.12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1,274.08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0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0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33
预付款项减值损失 19.71
合计 3,255.20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940.75 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6.11 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33 万
元。计提原则如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的金额,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以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
值计提相关坏账准备。
(二)存货的减值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74.08 万元,计提依据如下: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
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
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
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 30%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资产名称 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万元) 61,031.59
资产可回收金额(万元) 61,031.59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见公告内容之(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及合同资
产减值情况说明
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计提金额(万元) 1,940.75
计提原因 见公告内容之(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及合同资
产减值情况说明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 2025 年度所有者权益及利润总额 3,255.20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
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
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及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董事会要求: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相关责任人已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追讨工
作,公司董事会要求各部门加强客户资信和应收款项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
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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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致远新能(30098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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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成立日期:2012 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业务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 家。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 4月 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
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 2024年
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3月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
、审计结论、2025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四)2026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8bc00f-a8b5-41c3-bc78-df347af135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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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致远新能(30098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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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王秀珍、李君、张永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
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王秀珍、李君、张
永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6c9afa-64b1-4650-86bf-c20e32b75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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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致远新能(30098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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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
2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
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月 1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普通股(A股)股票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4.90 元。截至 2021 年 4月 23 日止,本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830,001,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7,351,699.62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
4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724,369,946.56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40,073,050.65 元;于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584,296,895.91 元。本年度公司已完成 4个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累计注销账户 4个,并将 4个注销账户剩余资金合计 4,000,731
.13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 1个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3,368,269.68 元(
含尚未使用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于 2026 年 2月完成注销工作。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830,001,660.00
减: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减:其他-账户注销永久性补流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24,369,946.56
4,000,731.13
24,387,247.75
73,368,269.68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吉林银行长春卫
星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 2
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万台液化
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费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
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
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
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
变更,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产 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公司、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围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于2024年 9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
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 13888 号”变更为“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兴业路 1855 号”;实施期限由 2025 年1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月 31 日。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建设的“年产 8万台
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年产 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
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以上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000,731.13 元(转
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完成了上述募投项目的账户注销工作。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完成了该募投项目的账户注销工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中国建设银行 2205013401000928888 43,507,900.00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8 已注销
长春人民广场 581110100100061169 已注销
支行 0106011000016131 已注销
兴业银行长春 0106011000018996 150,000,000.00
湖西路支行
吉林银行长春 594,371,032.36
卫星支行
吉林银行长春
卫星支行
吉林银行长春 8913436177000001 73,368,269.68 计划注销
卫星支行 73,368,269.68
787,878,932.36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营销网络建设
补充流动资金
年产 8 万台液化天
然气(LNG)供气系
统模块总成智能制
造基地及研发中心
年产 5 万吨锂离子
电池负极材料石墨
化项目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
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人民广场
支行
兴业银行长春
湖西路支行
吉林银行长春
卫星支行
2205013401000928888
43,507,900.00 已注销 营销网络建设
8
581110100100061169 150,000,000.00 已注销 补充流动资金
年产 8 万台液化天
然气(LNG)供气系
0106011000016131 594,371,032.36 已注销
统模块总成智能制
造基地及研发中心
年产 5 万吨锂离子吉林银行长春
0106011000018996 已注销 电池负极材料石墨
卫星支行
化项目
吉林银行长春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
8913436177000001 73,368,269.68 计划注销
卫星支行 项目
合 计 787,878,932.36 73,368,269.68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0.07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2,837.07 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d728df-bba9-4a30-8fc3-004554d92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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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致远新能(3009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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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bad226-d095-4c3c-a1c1-86fa27d90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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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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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842bbd-a548-44f1-a113-8dedae7a1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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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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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d0c449-2ca5-493a-b290-90a5b0af3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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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致远新能(300985):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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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72393c-fe6e-434a-b6e8-6c7c16d0b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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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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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
新能”或“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致远新能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
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年 4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
通股(A股)股票 3,333.34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4.90元。截至 2021年 4月 23日止,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830,001,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52,649,96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351,699.6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1年 4月 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249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724,369,946.5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0,073,050.65元;于 2021年 5月 19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84,296,895.91元。本年度公司
已完成 4个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累计注销账户4个,并将 4个注销账户剩余资金合计 4,000,731.1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 1 个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3,368,269.68元(含尚未使用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
额),于 2026年 2月完成注销工作。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830,001,660.00
减: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724,369,946.56
减:其他-账户注销永久性补流 4,000,731.13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4,387,247.75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3,368,269.68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
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2年 3月 4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年 3月 22日召开了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
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费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压缩氢气
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公司于 2022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年 9月 13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
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
更,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产 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公司、吉
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围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
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 13888号”变更为“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兴业路 1855号”;实施期限由 2025年 1月 31
日延长至 2026年 1月 31日。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于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建设的“年产 8万台
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年产 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
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以上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000,731.13元(转
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已于 2025年 5月完成了上述募投项目的账户注销工作。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1月29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6年 2月完成了该募投项目的账户注销工作。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 募集资金专户用
态 途
中国建设银 2205013401000928 43,507,900.00 已注销 营销网络建设
行股份有限 8888
公司长春人
民广场支行
兴业银行长 5811101001000611 150,000,000.0 已注销 补充流动资金
春湖西路支 69 0
行
吉林银行长 0106011000016131 594,371,032.3 已注销 年产 8万台液化
春卫星支行 6 天然气(LNG)
供气系统模块总
成智能制造基地
及研发中心
吉林银行长 0106011000018996 已注销 年产 5万吨锂离
春卫星支行 子电池负极材料
石墨化项目
吉林银行长 8913436177000001 73,368,269.68 计划注 氢能装备智能制
春卫星支行 销 造项目
合 计 787,878,932.3 73,368,269.68
6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0.0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2,837.07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3d923c-8b74-4b35-8b95-0602237eef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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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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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ad2873-3dd4-4edd-b7e4-af881197e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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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致远新能(300985):致远新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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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4575 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公司)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
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7069 号无保留意见意见的审
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
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致远新能公司编制的 2
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致远新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致远新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
致。除了对致远新能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致远新能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
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卫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长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19445a-e090-4e96-b3b4-b68b6d49c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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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致远新能(300985):致远新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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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6]0011000086 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致远新能)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致远新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卫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长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74ceab-7801-470f-94cb-6c11c39de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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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06│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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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持有公司股份 3,6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16%;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户持股数量的股份总数的 1.9914%)的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众志汇远”)计划于2026 年1月 22日至2026年 4月21日期间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48%(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5471%(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总股本 186,512,48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725,416
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 182,787,064 股为计算依据。)
众志汇远于 2026 年 2月 3日至 2026 年 2月 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 1,6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857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875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王然、众志汇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72.8101%变动为 71.9523%(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71.9523%,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73.41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众志汇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于 2026 年4月 21日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股份来源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名称 方式 (元/股) 间(元/股) (股) 例(%)
众志汇 公司首次公开 集中 2026 年 2 24.72 20.81-28.36 1,770,000 0.9683
远 发行前持有的 竞价 月 3 日至
股份和首次公 交易 2026 年 3
开发行后以资 月 27 日
本公积转增股 大宗 2026 年 3 17.43 17.43 1,000,000 0.5471
本获得的股份 交易 月 23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众志 合计持有股份 3,640,000 1.9914 870,000 0.4760
汇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40,000 1.9914 870,000 0.47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减持比例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 182,787,064 股为计算依据。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2. 众志汇远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股份减持实施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众志汇远本次减持不存在
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3. 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众志汇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并遵守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规定。本
次减持过程中,众志汇远已按照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1f82881-a0a3-4965-b307-063f371ee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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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24│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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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然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王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65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的股份总数的 19.1480%),王
然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5 月 13 日至2026 年 8 月 12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7,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55,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公司总股本 186,512,48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725,416 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 182,787,
064 股为计算依据。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公
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然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所持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王然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然。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然女士持有公司 35,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65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
数量的股份总数的 19.14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4.本次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5 月13 日至 2026 年 8月 12 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王然女士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7,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55,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注:公司总股本 186,512,48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725,416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 182,7
87,064 股为计算依据。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王然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
相应调整)。
承诺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等原因而终止。
(2)关于减持意向的说明及承诺
“本承诺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本承诺人承诺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
行。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
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承诺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首次减持时,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本承诺人方可减持
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承诺
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致远装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致远装备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发
行价(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然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王然女士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本
人在公司上市前有关减持承诺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
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系王然女士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然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所持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8a76865-7375-4bfd-b266-b31a12458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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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46│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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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1a89d5a-a445-413c-9b97-5d6c14949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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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38│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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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汇锋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日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汇锋 是 17,500,000 18.01 9.38 2022 年 5 2026 年 3 吉林银行
集团 月 31 日 月 31 日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17,500,000 18.01 9.38 - -
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 所 司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 占未质
) 数量(股 持股份比 比例(%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 例 ) 冻结、标 (%) 售和冻 比例(%
(%) 记 结合 计
合计数量 数量
(股) (股)
汇锋集团 97,160,000 52.09 28,284,00 29.11 15.16 0 0 0 0
0
王然 35,000,000 18.77 2,000,000 5.71 1.07 0 0 0 0
长春市众 870,000 0.47 0 0 0 0 0 0 0
志
汇远投资
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33,030,00 71.32 30,284,00 22.76 16.24 0 0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为控股股东汇锋集团对前期部分股份质押的解除,不涉及新增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5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
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f8bb39ef-30b7-4526-8947-22490e98d5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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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32│致远新能(30098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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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277f1c5d-7630-4a76-ae00-1252ff6910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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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32│致远新能(30098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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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7d8eb3d7-46a2-4bf1-8ab0-ec22485e8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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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5:49│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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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4081ee6f-c270-4a4b-8ae4-35354840c1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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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5:46│致远新能(30098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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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 7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
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3月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业务
往来,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
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远、张晶伟、张一弛、马东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4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 14:30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db24c57a-9ec7-4fa8-b8ee-47c6292d9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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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5:45│致远新能(30098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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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74225602-81ed-4f89-984c-3a558ccc2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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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56│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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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bc7ac5ba-5a1e-4601-8ba1-3b8ed03d0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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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5:42│致远新能(30098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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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
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
(A股)股票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90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001,66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52,649,96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351,699.6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注销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年产 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是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
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围不存
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注销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状态
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0106011000016131 已注销
(LNG)供气系统模块 春卫星支行
总成智能制造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50134010009288888
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581110100100061169
春湖西路支行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0106011000018996
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春卫星支行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8913436177000001 本次注销
春卫星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7,336.83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的9.44%,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共计7,343.71万元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或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账
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项目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截至本公告日账户 账户状态
余额(万元)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 8913436177000001 7,343.71 已注销
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9f771e83-1228-4d70-ad1f-de92abb0c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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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7:52│致远新能(3009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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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bb6a538e-bb1b-406f-8981-94c5841eea0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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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致远新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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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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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致远新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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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472.PDF
─────────┬────────────────────────────────────────────────
2025-10-30│致远新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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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880.PDF
─────────┬────────────────────────────────────────────────
2025-08-26│致远新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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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2770.PDF
─────────┬────────────────────────────────────────────────
2025-04-29│致远新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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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3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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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致远新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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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3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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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致远新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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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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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致远新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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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5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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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致远新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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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522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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