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5 致远新能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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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7:00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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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0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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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42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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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6:22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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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2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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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16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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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12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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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5:57 │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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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5:56 │致远新能(30098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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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5:55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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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7:00│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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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 万股
(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042%至 1.6085%。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3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22.00 元/股测算,回购
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6,60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 15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22.00 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
人民币 3,3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
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月 7日、2025 年 5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内,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99,96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0723%(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日公司总股本为 186,512,480 股),最高成交价为 2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
7.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7,023,627.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e6a0f7ec-bee9-44aa-bcd2-131b28656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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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0│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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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然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65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的股份总数的 18.8668%),王然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55,1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3,710,2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总股本 186,512,48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001,566
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 185,510,914股为计算依据。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然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王然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王然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不再减
持原计划额度内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然女士在预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 占总股本剔 股数 占总股 占总股本
本比例 除 回 购 账 本比例 剔 除 回
户票比例 购 账 户
票比例
王然 合 计 持 有 公 35,000,000 18.7655% 18.7780% 35,000,000 18.7655% 18.7780%
司股份
其中: 35,000,000 18.7655% 18.7780% 35,000,000 18.7655% 18.7780%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00% 0.00% 0 0.00% 0.00%
股份
注:截至2025 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186,512,480 股,剔除本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24,000 股,以剔除回购专
户持股数后的总股 186,388,480 股为计算依据。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提前终止减
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王然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d1fda091-a2ba-42b5-aa3b-a8cba8754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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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42│致远新能(30098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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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 万股
(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042%至 1.6085%。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3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22.00 元/股测算,回购
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6,60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 15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22.00 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
人民币 3,3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
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7 日、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4,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0665%(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6,512,480 股),最高成交价为 2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8
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77,80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692ffa41-4cf4-4de9-a93f-28d26b799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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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6:22│致远新能(30098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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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 万股
(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042%至 1.6085%。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3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22.00 元/股测算,回购
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6,60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 15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22.00 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
人民币 3,3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
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7 日、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
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6,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
358%(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6,512,480 股),最高成交价为 2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7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 1,333,69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500dad6-439f-4bc7-a369-bbc04e028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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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2│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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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然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王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65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的股份总数的 18.8668%),王
然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55,109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10,2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公司总股本 186,512,48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001,566 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 185,510,
914 股为计算依据。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公
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然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所持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王然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然。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然女士持有公司 35,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65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
数量的股份总数的 18.866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4.本次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10 月13 日至 2026 年 1月 12 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王然女士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55,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10,2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注:公司总股本 186,512,48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001,566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185,51
0,914股为计算依据。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王然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
相应调整)。
承诺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等原因而终止。
(2)关于减持意向的说明及承诺
“本承诺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本承诺人承诺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
行。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
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承诺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首次减持时,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本承诺人方可减持
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承诺
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致远装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致远装备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发
行价(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然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王然女士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本
人在公司上市前有关减持承诺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
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系王然女士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然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所持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56770576-8831-4de6-967d-f1450b3db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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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16│致远新能(300985):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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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9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然女士(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的通知,获悉其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 否 为 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 股 东 或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第 一 大 股 (%)
东 及 其 一
致行动人
王然 是 3,910,000 11.17 2.10 2022 年 9月 2025 年 9 吉林春城农村
2 日 月 8 日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3,910,000 11.17 2.10 - -
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 所持股份 司 已 质 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 数量(股 比例(% 总股本比 股 押 股 押
) ) 例 份 限 售 股份比 份限售 股份比
(%) 和 例 和 例
冻结、标 (%) 冻 结 (%)
记 合
合 计 数 计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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