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5 致远新能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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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8 │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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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7 │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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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27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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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27 │致远新能(30098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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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27 │致远新能(30098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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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26 │致远新能(30098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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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24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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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5:42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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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5:46 │致远新能(300985):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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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5:46 │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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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8│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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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春致
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4人,代表股份共计136,14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387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35,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1人,代表股份34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1人,代表股份共计34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4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1人,代表股份34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76,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5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弃权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7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59%;反对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74%;弃权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767%。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超过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焦健、陈思佳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76a2ce14-d274-4fcc-b3ea-42bf0ced7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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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7│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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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d1dd4e98-46d4-4987-ae54-48cf70d34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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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27│致远新能(300985):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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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赵新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职务,同时辞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
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
过,公司于 2025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提名李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李君先生
将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李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李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abdfd47a-eb2d-4b6d-a591-5c59da567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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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27│致远新能(30098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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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2b106316-72da-4d88-a8b2-87fdae9889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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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27│致远新能(30098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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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fddbde75-82bf-41dd-9a56-426b27e0f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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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26│致远新能(30098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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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7日以书面通知、电话通
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董事李
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李君先生将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
明。
李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日下午 14:3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21a048c6-e4d3-4a42-8552-30a973342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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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24│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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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
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6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3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 13888 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超过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二)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出具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电
子邮件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相关信息请在 2025 年 3 月 21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5年 3月 21日 9:00-11:00,14:00-17:00;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 13888 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联系人:张淑英
电话:0431-85025881 传真:0431-85025881
邮编:130000
电子邮箱:zhiyuanzhuangbei@163.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
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b8be272a-0097-4efc-985b-6e969adcb7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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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5:42│致远新能(300985):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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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赵新宇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赵新宇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赵新宇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5年 11 月 23日。
鉴于赵新宇先生的离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赵新宇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赵新宇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将依据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赵新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股份相关承诺。
赵新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赵新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be1c59d8-543a-4646-b07c-404d2a8c0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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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5:46│致远新能(300985):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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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89fcf9db-e905-49cb-a6b0-02141b3fe6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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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5:46│致远新能(30098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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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500 万元,拟向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铁道北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之日
起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
配偶王然女士(以下简称“关联方”)就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
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
行审批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远先生与王然女士系夫妻关系,张远先生和王然女
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张远先生和王然女士构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
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回避表决。
4、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 2025 年 2 月16 日,张远先生通过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汽
车齿轮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2,3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9%,张远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属
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张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远先生配偶王然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 2025 年 2月 16日,王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858,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7%(其中,王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8.77%;王然女士通过控股股东
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58,0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2.60%)。王然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然女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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