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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6(志特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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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86 志特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3 19:21 │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3 19:20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7-13 19:19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章程(2026年7月) │ ├─────────┼──────────────────────────────────────────────┤ │2026-07-13 19:17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6-07-13 19:17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6-07-08 17:34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3 18:54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29 16:28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4 18:26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8 16:50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6-07-13 19:21│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0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6年 7月 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高渭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 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b46b5d2-4338-4864-9ddb-811ed2299c4c.PDF ─────────┬──────────────────────────────────────────────── 2026-07-13 19:20│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6年 7月 29日(星期三 )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本次会 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7月 29日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9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 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文件。 (2)上述议案中,议案 1.00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议案 2.00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议案 2.00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8日,9:00至 11:30,13:30至 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7月 28 日 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登记资料 。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 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 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传真:0794-3614888 邮箱地址:geto@geto.com.cn 联系人:黄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邮政编码:52844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5af27c4-d4f5-4dc3-a623-9b7a6cbd3813.PDF ─────────┬──────────────────────────────────────────────── 2026-07-13 19:19│志特新材(300986):公司章程(2026年7月) ─────────┴────────────────────────────────────────────────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01d5b31-5a3a-4531-9adb-4392949e96e7.PDF ─────────┬──────────────────────────────────────────────── 2026-07-13 19:1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 期为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证券法 》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19年《证券法》实施后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在美国公 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 信承担 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 判决立信承担 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 判决立信承担 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 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0% 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 人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孟庆祥,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核起帆电缆、志特新材等企业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振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信测标准、志特新材等企业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平平,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核精测电子、志特新材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 0万元,与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前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 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1fb6d9b8-1457-4d36-bb65-d612f274b13e.PDF ─────────┬──────────────────────────────────────────────── 2026-07-13 19:1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a965949-9668-4b25-88be-e48c9e95a2d3.PDF ─────────┬──────────────────────────────────────────────── 2026-07-08 17:34│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5月 19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 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可在 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 公司广东志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志景”)向广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广东志景的少数股东桁兴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 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门 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银行共同申请 5,000万元的最高主债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州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注)、保证金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 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及损害赔偿。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注:该保证金额覆盖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 2025年 4月签署的原《 最高额保证合同》下的 4,000万元保证金额。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尚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广东志景使用。 广东志景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志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 12月 2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汇通三路 108号 1216办公 法定代表人:沈长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间接持有其 85%股权,桁兴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36,579.27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2.3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9453d887-7fd7-491c-aaa1-ce54818d544d.PDF ─────────┬──────────────────────────────────────────────── 2026-07-03 18:54│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601,80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 411,973,975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0,937,216.60/411,973,975)*10=0 .99368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 本*10=163,748,866/411,973,975*10=3.974738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3684)/(1+0.3974738)。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 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 40,937,216.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575,722,841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 动的,将按照分配或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或转增总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 日、2026年 5月19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01,809 股后的 409,372,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411,973,975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575,722,84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9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10日。 3、本次权益分派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 7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 2026 年 7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7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7 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08*****190 (注) 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260 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392 珠海志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10日更名为凯越高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公司股本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积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89,906 0.07 115,962 405,868 0.07 高管锁定股 289,906 0.07 115,962 405,868 0.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1,684,069 99.93 163,632,904 575,316,973 99.93 三、总股本 411,973,975 100.00 163,748,866 575,722,84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 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新股本 575,722,841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2841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601,80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 411,973,975股(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0,937,216.60/411,973,975)*10=0 .99368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 本*10=163,748,866/411,973,975*10=3.974738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3684)/(1+0.3974738)。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 号翠亨大厦 B栋 15 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萍 咨询电话:0760-85211462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23617b49-09c5-4989-a078-27f994784770.PDF ─────────┬──────────────────────────────────────────────── 2026-06-29 16:28│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 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可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 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注)、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5,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注:该保证金额覆盖公司与广发银行 2025 年 6 月签署的原《最 高额保证合同》下的 2,000万元保证金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后终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8,543.92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6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2b2f95ed-ee60-472d-8f3d-d1dd2b6e4afa.PDF ─────────┬──────────────────────────────────────────────── 2026-06-24 18:2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5月 19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 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可在 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以下简称“甘肃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甘肃志特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志特”)向甘肃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甘肃志特的少数股东甘肃晟赫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门志特装配式建 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装配”)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江门装配的少数股东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海南志特模架科技有 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甘肃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所述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诉讼及执行中相关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 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 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尚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0万元分别调剂至子公司甘肃志特、江门装配使用。 (一)甘肃志特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 8月 2日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经济循环园区新城大道 7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晓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 60%股权,甘肃晟赫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江门装配基本情况: 名称:江门志特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 6月 8日 住所: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 8号 1座(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王在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砌块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 造;建筑砌块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 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砖瓦制造;楼梯制造;楼梯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 主要股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49%股权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7,656.69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2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甘肃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764dc11-f203-4d44-b4b0-9175e9e727bf.PDF ─────────┬──────────────────────────────────────────────── 2026-06-18 16:50│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 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可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 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志 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2,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 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7,908.82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3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1922834-430b-4f62-9ae2-127e9ac236e8.PDF ─────────┬──────────────────────────────────────────────── 2026-06-15 17:0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5月 19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 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可在 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甘肃农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 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志特”)向甘肃农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与甘肃志特的少数股东甘肃晟赫源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晟赫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5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税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聘请第三方进行催收 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尚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5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甘肃志特使用。 甘肃志特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 8月 2日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经济循环园区新城大道 7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晓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 60%股权,甘肃晟赫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7,908.82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3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d4645bb3-ddae-4483-bffc-567681d544e1.PDF ─────────┬──────────────────────────────────────────────── 2026-05-22 17:08│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5月 19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 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可在 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澳 丽居房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澳丽居”)向广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志特澳丽居的少数股东桁兴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 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尚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志特澳丽居使用。 志特澳丽居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志特澳丽居房屋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 12月 25日 住所:鹤山市共和镇新兴路 366号之一、之二(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沈长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 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家具 安装和维修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钢压延加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用钢筋产品 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 ;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楼梯制造;楼梯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间接持有其 85%股权,桁兴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其 1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7,157.69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0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5ffc137-a19c-4954-9136-11c146a0658f.PDF ─────────┬──────────────────────────────────────────────── 2026-05-19 18:52│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ff76498-c1cc-4d66-aaaa-a5198c68f18e.PDF ─────────┬──────────────────────────────────────────────── 2026-05-19 18:52│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8ee0d8f-7eab-492d-896b-b6023ecfde7f.PDF ─────────┬──────────────────────────────────────────────── 2026-05-15 19:0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将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 预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 关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3) 9.01 《公司章程》 √ 9.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9.0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6.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2)上述议案中,议案 9.00共设 3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议案 9.01及议案 9.02 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外,议案 4.00、议案 5.00及议案 7.00亦需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议案 6.00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议案 9.01、9.02表决通过是议案 8.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6)本次会议将就董事会批准的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9:00至 11:30,13:30至 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8 日 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 ,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登记资料 。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 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 、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传真:0794-3614888 邮箱地址:geto@geto.com.cn 联系人:黄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邮政编码:52844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3814186-48e7-40e1-8ac9-9a6d45daa839.PDF ─────────┬──────────────────────────────────────────────── 2026-04-30 19:01│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7:00。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 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174e57e-be75-4b87-90b3-6ea66adcd880.PDF ─────────┬──────────────────────────────────────────────── 2026-04-30 19:01│志特新材(300986):国信证券关于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 年 12 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与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保荐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蒋猛、周燕春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公司名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代码 300986 法定代表人 高渭泉 注册资本 41,197.3975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广昌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 楼 实际控制人 高渭泉、刘莉琴 公司网址 www.geto.com.cn 电子邮箱 geto@geto.com.cn 联系电话 0760-8521146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 4月 30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 4月 2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6年 4月 2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 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 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遵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如下: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定期对公司进 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 承诺;查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文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 (一)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90.12万元,主要原因为:受国内经济波浪式发展,恢 复向好的同时也面临有效需求不足,下游建筑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终端市场表现低迷,回暖不及预期,导致产品租赁单价有 所下滑,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整体出租率较低,装配式 PC产品规模占比上升,且毛利相对较低,因此,公司整体毛利率有 所下滑。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重视上述问题,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下游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强化经营风 险防范意识,积极做好应收账款催收,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管理,以应对行业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 公司于 2023年 9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22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计划将“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产能规模,由年产 30万平方米铝模及 10,000个机位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 防护平台(以下简称“防护平台”)调整为年产 70 万平方米铝模及 15,000 个机位防护平台,投资总额由26,783.05万元增加至 54 ,866.92万元,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以自筹资金补足。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 23,478.69万 元,本项目为增加投资总额,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9,924.61万元,现拟将其中 10,000.00 万元用于实施新增的“ 装配式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以自筹资金补足。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已提请公司关注投资进度,若内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并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保荐人将持续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 荐人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 时通知本保荐人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相关制度,抽查重 大信息的信息披露审批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并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 已届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1e76758-8dbd-4db4-8b77-303c2da2b115.PDF ─────────┬──────────────────────────────────────────────── 2026-04-30 19:01│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6年 4月 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渭泉先生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f7f29f0-cc5f-42fd-994f-dd8dbfb08c81.PDF ─────────┬──────────────────────────────────────────────── 2026-04-30 19:01│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44739ac-b9b3-4012-a9e2-92c91623b19d.PDF ─────────┬──────────────────────────────────────────────── 2026-04-29 16:12│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月 13 日召 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 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 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 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装 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志特”)向广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与少数股东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装配”)共同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5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4,637.9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6.85%。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公司、海南装配分别与广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dfec0a-648d-4ce4-9949-b9110a37ffcc.PDF ─────────┬──────────────────────────────────────────────── 2026-04-24 19:51│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e7b86e1-a360-4a4b-996e-d4004e573ca8.PDF ─────────┬──────────────────────────────────────────────── 2026-04-24 19:51│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8b8be98-c5a0-45d6-8890-6c9232811e16.PDF ─────────┬──────────────────────────────────────────────── 2026-04-24 19:51│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01f6b4c-892d-4077-b4cb-bf17b776b3d3.PDF ─────────┬──────────────────────────────────────────────── 2026-04-24 19:51│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报告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ce760fb-7e34-43f5-b3d0-18e3e2dd9120.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情况报告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8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 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9)。 二、2025 年度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 初始投 期初 本期公允 计入权益 报告期 报告期 期末 期末投资金 类型 资金额 金额 价值变动 的累计公 内购入 内售出 金额 额占公司报 损益 允价值变 金额 金额 告期末净资 动 产比例 螺纹钢 0 0 0 0 0 0 0 0 远期结售汇 0 0 3.31 0 579.59 579.59 0 0 合计 0 0 3.31 0 579.59 579.59 0 0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交割实际收益为 3.31万元。 明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 风险整体可控。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仍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海南志特可能面临被 强行平仓而需要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性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致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错 失最佳交易时间的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关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 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 来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 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将其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管理,并下设具有丰富期货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相关交易事项,公司将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风控理念的 培训。 (三)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交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 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公司将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 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和资金额度。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日常定期进行维护,并配备多条交易通道。提前准备好发生各种异常故障 时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以便在故障发生时,可以及时处理。 (六)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485a8f0-da1c-4afa-916c-76029567743f.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核查意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志特 新材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8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 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9)。 二、2025 年度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 初始投 期初金 本期公允 计入权益 报告期内 报告期 期末金 期末投资 类型 资金额 额 价值变动 的累计公 购入金额 内售出 额 金额占公 损益 允价值变 金额 司报告期 动 末净资产 比例 螺纹钢 0 0 0 0 0 0 0 0 远期结售汇 0 0 3.31 0 579.59 579.59 0 0 合计 0 0 3.31 0 579.59 579.59 0 0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交割实际收益为 3.31万元。 明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 风险整体可控。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仍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海南志特可能面临被 强行平仓而需要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性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致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错 失最佳交易时间的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关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 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 来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 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将其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管理,并下设具有丰富期货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相关交易事项,公司将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风控理念的 培训。 (三)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交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 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公司将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 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和资金额度。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日常定期进行维护,并配备多条交易通道。提前准备好发生各种异常故障 时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以便在故障发生时,可以及时处理。 (六)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保荐人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ff20004-b7d7-4243-9e7b-d7c95a5c9345.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61,403.3 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10.3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92.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 23年 4月 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ZE10068《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734.53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391.71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存款余额为 0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实收金额 614,033,000.00 减:支付发行费 7,103,773.59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06,929,226.4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3,917,061.99 其中:2025年投入项目金额 87,345,319.56 加: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净额 5,710,038.59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 18,722,203.01 项目 金额(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已严格按照签订的监管协议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80020000019800780 0 司翠山湖科技支行 中国银行惠州龙门支行 702977829734 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支行 502140100100113953 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支行 502140100100113830 0 合计 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合计约 49.92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全部赎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重庆志 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为 1,792.17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程序。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装配式产业园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2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9.76万元,前述节余募集 资金合计 80.05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超募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因公司实施“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志特”) 作为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划至其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对江门志特形成23,478.69万元债权。为优化公 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于 2024年 9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 23,478.69 万元及相关利息 2,300.00万元的债权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江门志特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志特”)作为公司募 投项目“装配式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划至其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对龙门志特形成 11,204.89万元债权(含利息金额 )。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将前述债权部分金额 2,550.00 万元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龙门志特增资。龙门志特的少数股东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股比例同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 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志特新材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f120b5-8e99-4d8f-9451-7f7d174ddf86.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897b398-254e-436e-8c81-03cb67f92e86.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志特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221号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 特新材)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志特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志特新材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庆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葛振华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23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45c0803-45c2-46a9-bf9a-fd109bd88f6e.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国信证券关于志特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志特新材(300986):国信证券关于志特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c6d9fb5-e15e-4a49-97e0-8db6d9908332.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月 13 日召 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 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 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 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志特”)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鉴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子公司江门志特的担保额度已使用完毕,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3,000万元调剂至江门志特使用。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4,429.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6.76%。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6088a56-f8cb-49b8-9b35-b5ae979553c6.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董事 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 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理财产品虽经过严格评估,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财务管理中心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 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长、总裁及风控审计部人员,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管理中心于发生投资事 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实行岗位隔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 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8f34a41-4406-4212-928d-753c7713c993.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6cd12ae-58f1-4b0d-9fe4-a4a361401134.PDF ─────────┬──────────────────────────────────────────────── 2026-04-24 19:49│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 预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 关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3) 9.01 《公司章程》 √ 9.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9.0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6.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2)上述议案中,议案 9.00共设 3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议案 9.01及议案 9.02 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外,议案 4.00、议案 5.00及议案 7.00亦需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议案 6.00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议案 9.01、9.02表决通过是议案 8.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6)本次会议将就董事会批准的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9:00至 11:30,13:30至 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8 日 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 ,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登记资料 。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 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 、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传真:0794-3614888 邮箱地址:geto@geto.com.cn 联系人:黄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邮政编码:52844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a3efbba-f7ef-423a-861e-3e93d76e8915.PDF ─────────┬──────────────────────────────────────────────── 2026-04-24 19:49│志特新材(300986):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 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提升环境、社会、治 理(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及 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战略、管理目标、重点工作及实施进展进行研究、审议,并对重大 ESG 事项的推进 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相关报告、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文件及重大 ESG 风险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融资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等资料,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材料进行整理后提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讨论。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决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上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 、微信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 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传真、视频、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 内幕交易。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e870d88-279f-4ae1-90cd-da640120ee30.PDF ─────────┬──────────────────────────────────────────────── 2026-04-24 19:49│志特新材(3009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晓红 ─────────┴──────────────────────────────────────────────── 志特新材(3009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晓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952c8a6-52c9-4501-bf24-96ab54c38e5f.PDF ─────────┬──────────────────────────────────────────────── 2026-04-24 19:49│志特新材(3009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少芳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少芳,女,1985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 7月至 2024年 4月,历任木材 节约发展中心标准规范处科员,行业管理办公室副处长,事业处副处长,事务处处长;2009年 10月至今,历任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 包协会工程师,副秘书长,现任副会长兼秘书长;2023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 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12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2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 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应出席股东会 3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3次,均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日期 通过的议案 及届次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年 8月 25日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年 9月 15日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 会第二次会议 格审查的议案》。 2025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2025年度,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2025年度,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日。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时常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会议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裁温玲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 BENJAM IN ZHAI(翟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补选汤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聘任陈琳女士为副总裁。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核查,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查阅相关资料, 运用专业知识,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少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5256ccc-bfcf-4158-9c16-413011f18437.PDF ─────────┬──────────────────────────────────────────────── 2026-04-24 19:49│志特新材(30098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未来进一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的,该等激励机制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履行薪酬与考核相应职能。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五条公司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根据具体职能情况享有董事津贴。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三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第七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八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未尽 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cf6310e-a9ea-447a-aeb7-bb0c262914fe.PDF ─────────┬──────────────────────────────────────────────── 2026-04-24 19:49│志特新材(300986):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c417732-9366-49eb-8b2e-99e034fd5549.PDF ─────────┬──────────────────────────────────────────────── 2026-04-24 19:49│志特新材(300986):董事会议事规则 ─────────┴──────────────────────────────────────────────── 志特新材(300986):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08f732e-5660-412e-b59c-8a371695121e.PDF ─────────┬──────────────────────────────────────────────── 2026-04-24 19:49│志特新材(3009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文才 ─────────┴──────────────────────────────────────────────── 志特新材(3009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文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85438a0-f57e-4cf0-b899-c8f8a7fba608.PDF ─────────┬──────────────────────────────────────────────── 2026-04-24 19:4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方案分配基准为 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588,440.43元 ,母公司净利润 77,854,116.3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785,411.6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 793,080,806.02 元,资本公积为 925,545,975.78 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81,317,290.04元,资本公积为 561,75 8,669.52元。 3、现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元( 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40,937,216.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75,72 2,84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或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或转增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转增 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 4、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40,937,216.60元。2025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9,055,467.0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49,992,683.60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5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0,937,216.60 25,690,522.78 24,616,936.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3,588,440.43 73,695,093.72 -45,297,206.21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97,957,075.80 91,174,971.90 91,075,293.64 营业收入(元) 2,968,163,812.78 2,526,386,687.91 2,238,048,803.2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93,080,806.0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81,317,290.0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1,244,676.18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3,995,442.6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1,244,676.18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0,207,341.3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6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 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1,244,676.1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 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2、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 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 2024年度、2025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50%。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 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 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b69005a-cba0-45fc-9c33-b8546c222f93.PDF ─────────┬──────────────────────────────────────────────── 2026-04-24 19:47│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dadb8b2-1540-431a-8084-867b112a73ab.PDF ─────────┬──────────────────────────────────────────────── 2026-04-24 19:4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名、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 │公告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人数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人数,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 9名调整至 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 4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3名。 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名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 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并拓展了其在 ESG事项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职责。本次调整涉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名称及相关职责, 其成员数量、任期等保持不变。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变更事项,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发展、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可持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 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第一百四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为 第一百四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三名,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成员为三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生,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与发展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限如下: 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提出建议;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议;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关战略、管理目标、重点工作及实施进展进 行研究、审议,并对重大 ESG 事项的推进和 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相关报告、可持续发展信 息披露文件及重大 ESG 风险事项进行审议,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 理《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四、修订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制度,具体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变动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上述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e24c5ff-f161-4e3c-9369-dca0a47ad171.PDF ─────────┬──────────────────────────────────────────────── 2026-04-24 19:4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为真实反映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及 2026 年 3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测试,公司 2025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 99,618,069.94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损失以“-”号列示) 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66,761,738.79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6,841,810.96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4,554.99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5,517.1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32,856,331.15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7,090,556.6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236,396.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873,186.15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96,192.22 项目(损失以“-”号列示) 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元)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560,000.00 合计 -99,618,069.94 经测试,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16,565,09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损失以“-”号列示)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25,324,299.06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7,328,841.2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406.88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002,135.3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8,759,201.06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8,759,201.06 合计 16,565,098.00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 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长 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 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 据如下: 确定组合的依据 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管理人员以及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的往来、员工借款、保证金、税金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等应收款项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用风险特征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账龄组合 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 管理人员以及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的往来、员工借款、保证金、税金 等应收款项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 账龄组合 用风险特征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低风险组合 不计提 / 账龄组合 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 (二)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 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 99,618,069.94 元,前述计提计入公司 2025 年度损益,导致公司 2025 年度 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减少99,618,069.94元。本次计提的减值损失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6,565,098.00元,前述计提计入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损益,导致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增加 16,565,098.00元。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未经审计。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践行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及 2026年 3月 31日财务状况和 2025年度、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73ba6e3-7dd8-4151-b3c9-16aaaeb11574.PDF ─────────┬──────────────────────────────────────────────── 2026-04-24 19:4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及可行性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志特”)主要从事铝模系 统的设计、生产、销售、租赁以及装配式建筑 PC 构件的设计、生产、销售等业务。PC 构件生产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钢材,为合理规 避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采购成本及产品销售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海南志特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螺纹钢等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此外,为规避外汇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为开展相关业务配备相应的资金预算及专业人员。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各项管 理要求审慎操作,有效落实风险监控措施,保障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合规开展,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1、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 2、交易金额及期限:海南志特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现有订单为测算基础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期货业务保证金和 权利金总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等衍生产品。 2、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该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且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仍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海南志特可能面临被 强行平仓而需要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性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致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错 失最佳交易时间的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关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 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 来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 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将其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管理,并下设具有丰富期货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相关交易事项,公司将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风控理念的 培训。 (三)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交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 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公司将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 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和资金额度。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日常定期进行维护,并配备多条交易通道。提前准备好发生各种异常故障 时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以便在故障发生时,可以及时处理。 (六)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海南志特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利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及避险机制,最大可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 动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d485930-66ac-47c7-a47d-9c224758467c.PDF ─────────┬──────────────────────────────────────────────── 2026-04-24 19:4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 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 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 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 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 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终止或延期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 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还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c158d05-00f2-45c7-a351-181bae931ab6.PDF ─────────┬──────────────────────────────────────────────── 2026-04-24 19:47│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志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5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共计人民币 61,403.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710.3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92.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4月 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ZE10068《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734.53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391.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 0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实收金额 614,033,000.00 减:支付发行费 7,103,773.59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06,929,226.4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3,917,061.99 其中:2025年投入项目金额 87,345,319.56 加: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净额 5,710,038.59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 18,722,203.0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已严格按照签订的监管协议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支行 中国银行惠州龙门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 支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80020000019800780 0 702977829734 0 502140100100113953 0 502140100100113830 0 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合计约 49.92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全部赎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重庆志 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为 1,792.17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程序。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装配式产业园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0.2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9.76万元,前述节余募 集资金合计 80.05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超募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因公司实施“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志特”) 作为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划至其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对江门志特形成23,478.69 万元债权。为优化公 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于 2024年 9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 23,478.69 万元及相关利息 2,300.00万元的债权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江门志特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志特”)作为公司募 投项目“装配式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划至其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对龙门志特形成 11,204.89万元债权(含利息金额 )。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日将前述债权部分金额 2,550.0 0万元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龙门志特增资。龙门志特的少数股东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股比例同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 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 标准,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的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4bcac48-0ed8-4ee8-aacb-4a58917b2497.PDF ─────────┬──────────────────────────────────────────────── 2026-04-24 19:47│志特新材(300986):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了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并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少芳女士、潘文才先生、郭晓红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张少芳女士、潘文才先生、郭晓红女士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27b7a48-bc21-42ab-8992-81aea193e304.PDF ─────────┬──────────────────────────────────────────────── 2026-04-24 19:4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为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同时为规避汇率风险,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志特”)拟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现货商品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 拟对外汇风险敞口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海南志特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螺纹钢等,将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交易,预计商品套期保值业 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总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将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 不超过 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上述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海南志特主要从事铝模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租赁以及装配式建筑 PC构件的设计、生产、销售等业务。PC构件 生产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钢材,为合理规避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采购成本及产品销售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海南志特拟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螺纹钢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此外,为规避外汇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1、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 2、交易金额及期限:海南志特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现有订单为测算基础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期货业务保证金和 权利金总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等衍生产品。 2、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该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且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6 年 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仍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海南志特可能面临 被强行平仓而需要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性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致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错失最佳交易时间的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关风险。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 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 带来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 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将其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 理,并下设具有丰富期货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相关交易事项,公司将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风控理念的培 训。 3、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交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 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公司将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 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和资金额度。 5、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日常定期进行维护,并配备多条交易通道。提前准备好发生各种异常故障时 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以便在故障发生时,可以及时处理。 6、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6b4443c-643b-4dfe-b48f-569ee720b3a7.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5│志特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6529.PDF ─────────┬──────────────────────────────────────────────── 2026-04-25│志特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6540.PDF ─────────┬──────────────────────────────────────────────── 2025-10-29│志特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440.PDF ─────────┬──────────────────────────────────────────────── 2025-08-27│志特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305.PDF ─────────┬──────────────────────────────────────────────── 2025-04-29│志特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9444.PDF ─────────┬──────────────────────────────────────────────── 2025-04-22│志特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8561.PDF ─────────┬──────────────────────────────────────────────── 2024-10-24│志特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90131.PDF ─────────┬──────────────────────────────────────────────── 2024-08-29│志特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4317.PDF ─────────┬──────────────────────────────────────────────── 2024-04-23│志特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269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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