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6 志特新材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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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志特新材(300986):提前赎回可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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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志特新材(300986):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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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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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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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6:52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志特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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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6:52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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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22 │志特新材(300986):志特新材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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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22 │志特新材(300986):志特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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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32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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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7:46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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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志特新材(300986):提前赎回可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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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提前赎回可转债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af583c9f-12ec-4ca4-95cd-ff174f4aa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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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志特新材(300986):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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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370c1aff-2e7c-4cae-a894-469f588da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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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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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72df1f8a-94f5-4c22-a7d6-82c2f1369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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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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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f9e1eca4-db3d-436e-934f-9b391e1557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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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6:52│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志特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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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志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86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1.52 元/股);
2、若在未来触发“志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3、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543 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614.033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1,403.3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4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30 日。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1.08 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转股价格为 8.86 元
/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531,165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上市
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63,893,333股增加至 164,424,498 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1.08 元/股调整为 40.99 元/股,转股价格调
整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0)。
2、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64,424,498 股增加至 246,371,152 股,可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40.99 元/股调整为27.2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3、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22 元/股调整为 27.12 元/股,转股
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7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5)。
4、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99,074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
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4 年 10月 9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246,371,325 股增加至 246,470,399 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
12 元/股调整为 27.1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0月 9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5、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志特
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8.0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2月 9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
6、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
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5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5年 1 月 21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7、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62,210,017 股增加至 365,082,943 股,可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12.50 元/股调整为8.8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志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志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86 元/
股的 130%(含 130%,即 11.52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志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
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募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
志特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a4602bbb-b18f-451c-b85f-3c377e8f5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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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6:52│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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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9fb49cfc-47f9-474d-884d-b18882a048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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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22│志特新材(300986):志特新材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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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志特新材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b29e2dee-2bfb-4510-a4cf-2c1a56862b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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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22│志特新材(300986):志特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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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志特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cb0940a4-4d3b-4d76-bcea-2448c21b5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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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32│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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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 年度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 万元。前述担保
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
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技”)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装配”)、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志特”)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控股子公司江门志特装配式
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装配”)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开平农商银行”)分别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开农商(20
25)保字第 10120259913506216号”“开农商(2025)保字第 10120259913506261 号”《保证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
向开平农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合计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江门志特与开平农商银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钢结构”)向开平农
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广东钢结构的少数股东珠海志钢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海南装配、江门志特分别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2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开平农商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逾期罚息、挪用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江门志特与开平农商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支行
2、保证人: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逾期罚息、挪用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科技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 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广东钢结构使用。
广东钢结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志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3 日
住所: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 8 号第 2 座
法定代表人:张家国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五金产品
批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舞
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持有其 75%股权,珠海志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2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7,326.62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3.91%。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海南装配、江门志特分别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开平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4、江门志特与开平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93485037-7c9b-4afc-852c-7993db179c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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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7:4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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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 年度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 万元。前述担保
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
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志特”)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以下简称
“甘肃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甘肃志特的少数股东甘肃晟赫源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志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海南志特的少数股东海南春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甘肃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
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诉讼及执行中相关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0万元分别调剂至子公司甘肃志特、海南志特使用。
(一)甘肃志特基本情况:
名称: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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