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6 志特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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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52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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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00:35 │志特新材(300986):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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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5 │志特新材(300986):国信证券关于志特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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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4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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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4 │志特新材(30098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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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4 │志特新材(300986):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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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4 │志特新材(3009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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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4 │志特新材(300986):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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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4 │志特新材(30098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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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4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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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52│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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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董事郭凤霞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6,739,9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634%)
的股东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志壹”)、持有本公司股份 15,947,0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8709%)的股东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同”)、持有本公司股份 8,810,5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1386%)的股东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19,7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3,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58%)的董事郭凤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14%)。
3、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与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参与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
减持,不分摊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也不会减持其通过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4、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股东自身的资金
需求,也是公司上市以来该等持股平台的首次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公司董事郭凤霞女士出具的《买卖本公司证券申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舟山志壹、珠海志同与珠海志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郭凤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舟山志壹 16,739,954 4.0634%
2 珠海志同 15,947,008 3.8709%
3 珠海志成 8,810,502 2.1386%
合计 41,497,464 10.0728%
4 郭凤霞 23,789 0.0058%
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志同 4.87%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高渭泉先生持有舟山志壹 33.51%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珠海志同 9.97%的合伙份额,持有珠海志成 41.30%的合
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故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受高渭泉先生实际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舟山志壹、珠海
志同、珠海志成所持股份已于 2024年 4月 3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股东自身的资
金需求,也是公司上市以来该等持股平台的首次减持。
(2)郭凤霞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郭凤霞女士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 舟山志壹 1,661,891 0.4034%
2 珠海志同 1,583,169 0.3843%
3 珠海志成 874,679 0.2123%
合计 4,119,739 1.0000%
4 郭凤霞 5,947 0.0014%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与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参与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
减持,不分摊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也不会减持其通过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4、减持方式: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2)郭凤霞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5、拟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预计为 2025年 10月 10日至 2026年 1月 9日,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即减持价格下限将
相应进行调整);
(2)郭凤霞女士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在《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机构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二)股份减持承诺
对于本机构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机构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
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机构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机构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机构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本机构可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进行减持,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机构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此
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董事郭凤霞女士无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前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公司最近三年连续实施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
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3、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郭凤霞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公司董事郭凤霞女士出具
的《买卖本公司证券申报函》。
2、高渭泉先生、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本次不参与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a500fe0f-9a71-418b-b90d-2a3b38343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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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00:35│志特新材(300986):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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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9e9532d-e5e7-45de-9620-1e98c3156d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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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5│志特新材(300986):国信证券关于志特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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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国信证券关于志特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08434db-da60-474a-8f33-3e0f148e1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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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4│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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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
)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本次
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15日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修订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部分制度的议案》 数(6)
1.01 《公司章程》 √
1.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
1.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1.05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1.06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2)上述议案中,议案 1.00共设 6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议案 1.01、议案 1.02、议案 1.03 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通过,即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2日,9:00至 11:30,13:30至 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9月 12
日 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
持股凭证。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
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
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传真:0794-3614888
邮箱地址:geto@geto.com.cn
联系人:黄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邮政编码:52844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b4263ba-793a-40f4-8bff-d14c7eccab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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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4│志特新材(30098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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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未来进一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的,该等激励机制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履行薪酬与考核相应职能。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五条公司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及其他激励形式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履职情况确定,
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于次年发放。
2.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根据具体职能情况享有董事津贴。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奖励部分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奖金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于次年发放。
第七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三章 薪酬调整
第八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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