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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6(志特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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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86 志特新材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07 16:08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8-27 18:01 │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27 17:59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8-27 17:57 │志特新材(300986):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8-27 17:57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 │行权期行... │ ├─────────┼──────────────────────────────────────────────┤ │2026-08-27 17:57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变更职工代表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 │的公告 │ ├─────────┼──────────────────────────────────────────────┤ │2026-08-27 17:57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6-08-27 17:57 │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7 17:57 │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27 17:57 │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6-09-07 16:08│志特新材(300986):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c0b0c3ef-3d26-4445-b90b-d405e40f2268.PDF ─────────┬──────────────────────────────────────────────── 2026-08-27 18:01│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72e549f-0a09-41f6-b4b2-9a930e757ded.PDF ─────────┬──────────────────────────────────────────────── 2026-08-27 17:59│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6年 9月 15日(星期二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9月 15日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9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文件。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14日,9:00至 11:30,13:30至 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9月 14 日 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登记资料 。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 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 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传真:0794-3614888 邮箱地址:geto@geto.com.cn 联系人:黄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邮政编码:52844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e4ab30f7-54dd-4a95-974f-82d84c0c7ce5.PDF ─────────┬──────────────────────────────────────────────── 2026-08-27 17:57│志特新材(300986):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志特新材(300986):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ef30f529-fdfc-4664-bb3a-4827a6611af8.PDF ─────────┬──────────────────────────────────────────────── 2026-08-27 17:5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 ─────────┴────────────────────────────────────────────────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3371478-f75e-4f60-8282-9ae609aa22cf.PDF ─────────┬──────────────────────────────────────────────── 2026-08-27 17:5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变更职工代表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告 ─────────┴──────────────────────────────────────────────── 一、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真先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真先 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任何职务。李真先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原定任期为 2024年 11月 11日至 2027年 11月 10日。 李真先女士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1,920份(调整后),上述股票期权将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 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予以注销。截至目前,李真先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真先女士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李真先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李真先女士任职期间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变更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谢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谢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谢斌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在公司董事会选举出新一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前,谢斌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谢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谢斌先生当选非独 立董事后,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谢斌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张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维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职 工代表董事张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斌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谢斌 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8f8c925-6c2c-4a48-8cc4-442cc5ef196b.PDF ─────────┬──────────────────────────────────────────────── 2026-08-27 17:5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277c59f-ecf2-4603-9114-702f205e97ff.PDF ─────────┬──────────────────────────────────────────────── 2026-08-27 17:57│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04461f0-ce19-4f94-9e61-83be3eec6a58.PDF ─────────┬──────────────────────────────────────────────── 2026-08-27 17:57│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半年度报告 ─────────┴──────────────────────────────────────────────── 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ce4df0e-95f7-47fc-97cd-7785d7c25657.PDF ─────────┬──────────────────────────────────────────────── 2026-08-27 17:57│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8cf4515-112f-44e2-ad90-601cbc28c496.PDF ─────────┬──────────────────────────────────────────────── 2026-08-27 17:56│志特新材(300986):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332ffe9-6607-48ba-a8b2-1852765d3bf4.PDF ─────────┬──────────────────────────────────────────────── 2026-08-26 17:04│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776ad9d-7523-4160-a4a2-3c41b15e6af6.PDF ─────────┬──────────────────────────────────────────────── 2026-08-05 16:02│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文名称由“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志特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证券简称“志特新材”保持不变; 3、公司证券代码“300986”保持不变; 4、公司注册资本由 411,973,975元变更为 575,722,841元。 一、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29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7月 14日、2026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GETO New Materials GETO New Materials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简称 志特新材(不变) 证券代码 300986(不变) 注册资本(元) 411,973,975 575,722,841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为契合公司持续拓宽的跨地域经营版图与产业布局,顺应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进一步释放集团化协同发展优势,提升整体统筹 运营与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英文名称同步变更为“GETO New Materials G 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变更后 的公司名称,依旧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公司名称变更后,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原签署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公司更名前的债 权、债务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说明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586570245D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高渭泉 注册资本:伍亿柒仟伍佰柒拾贰万贰仟捌佰肆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8日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广昌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铝合金模板、爬架等新材料、新设备制品的研发、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新设备生产及产品销售、租赁和进 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建筑劳务分包(凭相关资质经营);模板脚手架工程;金属出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265dfd0d-86de-4d2d-86cc-f9cffb3aa40f.PDF ─────────┬──────────────────────────────────────────────── 2026-07-29 18:02│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29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 29日 9:15至 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 号翠亨大厦 B 栋1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渭泉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52人,代表股份 248,357,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34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人,代表股份 245,981,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9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46 人,代表股份 2,376,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6%。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 三、会议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68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5%;反对56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66%;弃权10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7,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73%;反对 56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18%;弃权 10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8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71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4%;反对5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109%;弃权12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9,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31%;反对 5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73%;弃权 123,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9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力律师、后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3cc05f6f-d629-4aa8-afb3-4cc27f134ced.PDF ─────────┬──────────────────────────────────────────────── 2026-07-29 18:02│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 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电子数据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 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复印件、电子文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系由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4日在指定披露媒 体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0,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 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15:00在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18号翠亨大厦B栋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渭泉先生主持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当日(2026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当日(2026年7月29日)的9:15-15: 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表的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股东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受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代理人)共 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5,981,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96%。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4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2,376,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6%。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 (2)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列席了会议; (3)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上 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通知》所载 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7,68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5%;反对 56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6%;弃权 10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07,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373%;反对 56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18%;弃权 10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7,71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4%;反对 5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9%;弃权 12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 .04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29,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31%;反对 52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73%;弃权 12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96%。 根据有关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计票/监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情况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e77d847d-d6be-4c66-9d35-6231157b262c.PDF ─────────┬──────────────────────────────────────────────── 2026-07-29 18:02│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 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可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 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大华银行”)签订《公司持续性保函》,为全资子公司 GETO GL OBAL CONSTRUCTION TECHMALAYSIA SDN.BHD.向大华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5,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根据融资信函,债务人现在或今后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信函项下全部本金、 利息、罚息、相关衍生品交易项下的付款、提前终止应付额、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任何应偿付的开支以及为债权人实现融资信 函项下的所有和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6、保证期间:从本保函生效日起算,于融资信函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五年结束。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39,418.82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3.59%。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大华银行签订的《公司持续性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f4856493-a8a2-4d62-a361-bf088bd9d14b.PDF ─────────┬──────────────────────────────────────────────── 2026-07-13 19:21│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0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6年 7月 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高渭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 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b46b5d2-4338-4864-9ddb-811ed2299c4c.PDF ─────────┬──────────────────────────────────────────────── 2026-07-13 19:20│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6年 7月 29日(星期三 )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本次会 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7月 29日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9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 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文件。 (2)上述议案中,议案 1.00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议案 2.00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议案 2.00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8日,9:00至 11:30,13:30至 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7月 28 日 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登记资料 。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 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 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传真:0794-3614888 邮箱地址:geto@geto.com.cn 联系人:黄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邮政编码:52844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5af27c4-d4f5-4dc3-a623-9b7a6cbd3813.PDF ─────────┬──────────────────────────────────────────────── 2026-07-13 19:19│志特新材(300986):公司章程(2026年7月) ─────────┴────────────────────────────────────────────────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01d5b31-5a3a-4531-9adb-4392949e96e7.PDF ─────────┬──────────────────────────────────────────────── 2026-07-13 19:1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 期为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证券法 》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19年《证券法》实施后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在美国公 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 信承担 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 判决立信承担 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 判决立信承担 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 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0% 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 人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孟庆祥,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核起帆电缆、志特新材等企业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振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信测标准、志特新材等企业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平平,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核精测电子、志特新材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 0万元,与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前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 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1fb6d9b8-1457-4d36-bb65-d612f274b13e.PDF ─────────┬──────────────────────────────────────────────── 2026-07-13 19:17│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a965949-9668-4b25-88be-e48c9e95a2d3.PDF ─────────┬──────────────────────────────────────────────── 2026-07-08 17:34│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5月 19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 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可在 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 公司广东志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志景”)向广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广东志景的少数股东桁兴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 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门 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银行共同申请 5,000万元的最高主债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州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注)、保证金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 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及损害赔偿。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注:该保证金额覆盖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 2025年 4月签署的原《 最高额保证合同》下的 4,000万元保证金额。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尚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广东志景使用。 广东志景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志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 12月 2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汇通三路 108号 1216办公 法定代表人:沈长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间接持有其 85%股权,桁兴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36,579.27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2.3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9453d887-7fd7-491c-aaa1-ce54818d544d.PDF ─────────┬──────────────────────────────────────────────── 2026-07-03 18:54│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601,80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 411,973,975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0,937,216.60/411,973,975)*10=0 .99368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 本*10=163,748,866/411,973,975*10=3.974738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3684)/(1+0.3974738)。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 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 40,937,216.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575,722,841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 动的,将按照分配或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或转增总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 日、2026年 5月19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01,809 股后的 409,372,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411,973,975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575,722,84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9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10日。 3、本次权益分派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 7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 2026 年 7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7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7 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08*****190 (注) 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260 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392 珠海志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10日更名为凯越高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公司股本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积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89,906 0.07 115,962 405,868 0.07 高管锁定股 289,906 0.07 115,962 405,868 0.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1,684,069 99.93 163,632,904 575,316,973 99.93 三、总股本 411,973,975 100.00 163,748,866 575,722,84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 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新股本 575,722,841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2841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601,80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 411,973,975股(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0,937,216.60/411,973,975)*10=0 .99368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 本*10=163,748,866/411,973,975*10=3.974738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3684)/(1+0.3974738)。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 号翠亨大厦 B栋 15 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萍 咨询电话:0760-85211462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23617b49-09c5-4989-a078-27f994784770.PDF ─────────┬──────────────────────────────────────────────── 2026-06-29 16:28│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 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可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 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注)、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5,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注:该保证金额覆盖公司与广发银行 2025 年 6 月签署的原《最 高额保证合同》下的 2,000万元保证金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后终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8,543.92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6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2b2f95ed-ee60-472d-8f3d-d1dd2b6e4afa.PDF ─────────┬──────────────────────────────────────────────── 2026-06-24 18:2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5月 19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 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可在 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以下简称“甘肃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甘肃志特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志特”)向甘肃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甘肃志特的少数股东甘肃晟赫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门志特装配式建 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装配”)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江门装配的少数股东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海南志特模架科技有 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甘肃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所述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诉讼及执行中相关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 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 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尚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0万元分别调剂至子公司甘肃志特、江门装配使用。 (一)甘肃志特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 8月 2日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经济循环园区新城大道 7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晓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 60%股权,甘肃晟赫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江门装配基本情况: 名称:江门志特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 6月 8日 住所: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 8号 1座(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王在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砌块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 造;建筑砌块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 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砖瓦制造;楼梯制造;楼梯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 主要股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49%股权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7,656.69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2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甘肃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764dc11-f203-4d44-b4b0-9175e9e727bf.PDF ─────────┬──────────────────────────────────────────────── 2026-06-18 16:50│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 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可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 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志 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2,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 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7,908.82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3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1922834-430b-4f62-9ae2-127e9ac236e8.PDF ─────────┬──────────────────────────────────────────────── 2026-06-15 17:0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5月 19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 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可在 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甘肃农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 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志特”)向甘肃农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与甘肃志特的少数股东甘肃晟赫源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晟赫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5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税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聘请第三方进行催收 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尚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5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甘肃志特使用。 甘肃志特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 8月 2日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经济循环园区新城大道 7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晓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 60%股权,甘肃晟赫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7,908.82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3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d4645bb3-ddae-4483-bffc-567681d544e1.PDF ─────────┬──────────────────────────────────────────────── 2026-05-22 17:08│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5月 19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 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可在 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澳 丽居房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澳丽居”)向广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志特澳丽居的少数股东桁兴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 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尚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志特澳丽居使用。 志特澳丽居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志特澳丽居房屋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 12月 25日 住所:鹤山市共和镇新兴路 366号之一、之二(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沈长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 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家具 安装和维修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钢压延加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用钢筋产品 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 ;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楼梯制造;楼梯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间接持有其 85%股权,桁兴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其 1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7,157.69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0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5ffc137-a19c-4954-9136-11c146a0658f.PDF ─────────┬──────────────────────────────────────────────── 2026-05-19 18:52│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ff76498-c1cc-4d66-aaaa-a5198c68f18e.PDF ─────────┬──────────────────────────────────────────────── 2026-05-19 18:52│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8ee0d8f-7eab-492d-896b-b6023ecfde7f.PDF ─────────┬──────────────────────────────────────────────── 2026-05-15 19:0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将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 预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 关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3) 9.01 《公司章程》 √ 9.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9.0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6.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2)上述议案中,议案 9.00共设 3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议案 9.01及议案 9.02 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外,议案 4.00、议案 5.00及议案 7.00亦需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议案 6.00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议案 9.01、9.02表决通过是议案 8.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6)本次会议将就董事会批准的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9:00至 11:30,13:30至 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8 日 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 ,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登记资料 。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 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 、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传真:0794-3614888 邮箱地址:geto@geto.com.cn 联系人:黄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邮政编码:52844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3814186-48e7-40e1-8ac9-9a6d45daa839.PDF ─────────┬──────────────────────────────────────────────── 2026-04-30 19:01│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7:00。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 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174e57e-be75-4b87-90b3-6ea66adcd880.PDF ─────────┬──────────────────────────────────────────────── 2026-04-30 19:01│志特新材(300986):国信证券关于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 年 12 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与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保荐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蒋猛、周燕春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公司名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代码 300986 法定代表人 高渭泉 注册资本 41,197.3975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广昌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 楼 实际控制人 高渭泉、刘莉琴 公司网址 www.geto.com.cn 电子邮箱 geto@geto.com.cn 联系电话 0760-8521146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 4月 30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 4月 2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6年 4月 2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 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 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遵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如下: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定期对公司进 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 承诺;查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文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 (一)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90.12万元,主要原因为:受国内经济波浪式发展,恢 复向好的同时也面临有效需求不足,下游建筑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终端市场表现低迷,回暖不及预期,导致产品租赁单价有 所下滑,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整体出租率较低,装配式 PC产品规模占比上升,且毛利相对较低,因此,公司整体毛利率有 所下滑。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重视上述问题,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下游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强化经营风 险防范意识,积极做好应收账款催收,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管理,以应对行业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 公司于 2023年 9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22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计划将“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产能规模,由年产 30万平方米铝模及 10,000个机位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 防护平台(以下简称“防护平台”)调整为年产 70 万平方米铝模及 15,000 个机位防护平台,投资总额由26,783.05万元增加至 54 ,866.92万元,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以自筹资金补足。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 23,478.69万 元,本项目为增加投资总额,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9,924.61万元,现拟将其中 10,000.00 万元用于实施新增的“ 装配式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以自筹资金补足。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已提请公司关注投资进度,若内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并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保荐人将持续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 荐人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 时通知本保荐人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相关制度,抽查重 大信息的信息披露审批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并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 已届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1e76758-8dbd-4db4-8b77-303c2da2b115.PDF ─────────┬──────────────────────────────────────────────── 2026-04-30 19:01│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6年 4月 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渭泉先生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f7f29f0-cc5f-42fd-994f-dd8dbfb08c81.PDF ─────────┬──────────────────────────────────────────────── 2026-04-30 19:01│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44739ac-b9b3-4012-a9e2-92c91623b19d.PDF ─────────┬──────────────────────────────────────────────── 2026-04-29 16:12│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月 13 日召 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 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 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 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装 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志特”)向广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与少数股东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装配”)共同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5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4,637.9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6.85%。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公司、海南装配分别与广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dfec0a-648d-4ce4-9949-b9110a37ffcc.PDF ─────────┬──────────────────────────────────────────────── 2026-04-24 19:51│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志特新材(30098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e7b86e1-a360-4a4b-996e-d4004e573ca8.PDF ─────────┬──────────────────────────────────────────────── 2026-04-24 19:51│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8b8be98-c5a0-45d6-8890-6c9232811e16.PDF ─────────┬──────────────────────────────────────────────── 2026-04-24 19:51│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01f6b4c-892d-4077-b4cb-bf17b776b3d3.PDF ─────────┬──────────────────────────────────────────────── 2026-04-24 19:51│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报告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ce760fb-7e34-43f5-b3d0-18e3e2dd9120.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情况报告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8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 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9)。 二、2025 年度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 初始投 期初 本期公允 计入权益 报告期 报告期 期末 期末投资金 类型 资金额 金额 价值变动 的累计公 内购入 内售出 金额 额占公司报 损益 允价值变 金额 金额 告期末净资 动 产比例 螺纹钢 0 0 0 0 0 0 0 0 远期结售汇 0 0 3.31 0 579.59 579.59 0 0 合计 0 0 3.31 0 579.59 579.59 0 0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交割实际收益为 3.31万元。 明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 风险整体可控。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仍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海南志特可能面临被 强行平仓而需要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性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致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错 失最佳交易时间的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关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 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 来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 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将其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管理,并下设具有丰富期货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相关交易事项,公司将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风控理念的 培训。 (三)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交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 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公司将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 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和资金额度。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日常定期进行维护,并配备多条交易通道。提前准备好发生各种异常故障 时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以便在故障发生时,可以及时处理。 (六)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485a8f0-da1c-4afa-916c-76029567743f.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核查意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志特 新材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8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 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9)。 二、2025 年度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 初始投 期初金 本期公允 计入权益 报告期内 报告期 期末金 期末投资 类型 资金额 额 价值变动 的累计公 购入金额 内售出 额 金额占公 损益 允价值变 金额 司报告期 动 末净资产 比例 螺纹钢 0 0 0 0 0 0 0 0 远期结售汇 0 0 3.31 0 579.59 579.59 0 0 合计 0 0 3.31 0 579.59 579.59 0 0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交割实际收益为 3.31万元。 明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 风险整体可控。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仍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海南志特可能面临被 强行平仓而需要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性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致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错 失最佳交易时间的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关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 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 来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 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将其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管理,并下设具有丰富期货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相关交易事项,公司将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风控理念的 培训。 (三)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交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 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公司将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 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和资金额度。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日常定期进行维护,并配备多条交易通道。提前准备好发生各种异常故障 时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以便在故障发生时,可以及时处理。 (六)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保荐人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ff20004-b7d7-4243-9e7b-d7c95a5c9345.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61,403.3 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10.3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92.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 23年 4月 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ZE10068《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734.53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391.71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存款余额为 0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实收金额 614,033,000.00 减:支付发行费 7,103,773.59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06,929,226.4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3,917,061.99 其中:2025年投入项目金额 87,345,319.56 加: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净额 5,710,038.59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 18,722,203.01 项目 金额(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已严格按照签订的监管协议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80020000019800780 0 司翠山湖科技支行 中国银行惠州龙门支行 702977829734 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支行 502140100100113953 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支行 502140100100113830 0 合计 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合计约 49.92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全部赎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重庆志 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为 1,792.17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程序。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装配式产业园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2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9.76万元,前述节余募集 资金合计 80.05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超募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因公司实施“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志特”) 作为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划至其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对江门志特形成23,478.69万元债权。为优化公 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于 2024年 9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 23,478.69 万元及相关利息 2,300.00万元的债权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江门志特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志特”)作为公司募 投项目“装配式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划至其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对龙门志特形成 11,204.89万元债权(含利息金额 )。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将前述债权部分金额 2,550.00 万元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龙门志特增资。龙门志特的少数股东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股比例同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 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志特新材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f120b5-8e99-4d8f-9451-7f7d174ddf86.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897b398-254e-436e-8c81-03cb67f92e86.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志特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221号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 特新材)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志特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志特新材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庆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葛振华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23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45c0803-45c2-46a9-bf9a-fd109bd88f6e.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国信证券关于志特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志特新材(300986):国信证券关于志特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c6d9fb5-e15e-4a49-97e0-8db6d9908332.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月 13 日召 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 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 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 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志特”)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鉴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子公司江门志特的担保额度已使用完毕,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3,000万元调剂至江门志特使用。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4,429.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6.76%。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6088a56-f8cb-49b8-9b35-b5ae979553c6.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董事 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 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理财产品虽经过严格评估,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财务管理中心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 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长、总裁及风控审计部人员,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管理中心于发生投资事 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实行岗位隔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 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8f34a41-4406-4212-928d-753c7713c993.PDF ─────────┬──────────────────────────────────────────────── 2026-04-24 19:50│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6cd12ae-58f1-4b0d-9fe4-a4a361401134.PDF ─────────┬──────────────────────────────────────────────── 2026-04-24 19:49│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 预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 关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3) 9.01 《公司章程》 √ 9.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9.0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6.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2)上述议案中,议案 9.00共设 3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议案 9.01及议案 9.02 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外,议案 4.00、议案 5.00及议案 7.00亦需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议案 6.00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议案 9.01、9.02表决通过是议案 8.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6)本次会议将就董事会批准的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9:00至 11:30,13:30至 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8 日 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 ,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登记资料 。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 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 、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传真:0794-3614888 邮箱地址:geto@geto.com.cn 联系人:黄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号翠亨大厦 B栋 15楼 邮政编码:52844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a3efbba-f7ef-423a-861e-3e93d76e891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8│志特新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17647.PDF ─────────┬──────────────────────────────────────────────── 2026-04-25│志特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6529.PDF ─────────┬──────────────────────────────────────────────── 2026-04-25│志特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6540.PDF ─────────┬──────────────────────────────────────────────── 2025-10-29│志特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440.PDF ─────────┬──────────────────────────────────────────────── 2025-08-27│志特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305.PDF ─────────┬──────────────────────────────────────────────── 2025-04-29│志特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9444.PDF ─────────┬──────────────────────────────────────────────── 2025-04-22│志特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8561.PDF ─────────┬──────────────────────────────────────────────── 2024-10-24│志特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90131.PDF ─────────┬──────────────────────────────────────────────── 2024-08-29│志特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4317.PDF ─────────┬──────────────────────────────────────────────── 2024-04-23│志特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269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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