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6 志特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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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4│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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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
五)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
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6 日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
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 B栋 4楼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文件。
(2)上述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
“志特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9:00 至 11:30,13:30 至 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1
2 月 5 日 16:00 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 B 栋 4 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
持股凭证。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
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
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传真:0794-3614888
邮箱地址:geto@geto.com.cn
联系人:黄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 B 栋 4 楼
邮政编码:52843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f056d3d-cfca-4e78-acbc-55a917190c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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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4│志特新材(300986):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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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总裁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b35c4ff-b1a9-47a6-be74-6f5411117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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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1│志特新材(300986):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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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志特转债”)转股价 85%的情形,触发可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543 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614.033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1,403.3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4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30 日。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41.08 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转股价格为 27.11 元/
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531,165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上市
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63,893,333股增加至 164,424,498 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1.08 元/股调整为 40.99 元/股,转股价格调
整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
2、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64,424,498 股增加至 246,371,152 股,可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40.99 元/股调整为27.2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3、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22 元/股调整为 27.12 元/股,转股
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7日。
4、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99,074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
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4 年 10月 9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246,371,325 股增加至 246,470,399 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
12 元/股调整为 27.1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0月 9 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志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通过该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 85%的情形,触发“志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远
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不低于本次调
整前“志特转债”的转股价格(27.11 元/股),则“志特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
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志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498b3baf-b7b8-4afa-8500-cce50c8b1d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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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1│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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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渭泉先生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远
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高渭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修订了《总裁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7c6e3fb8-dcd8-4bdd-92d3-c1ca6d968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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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2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海外项目销售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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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GETOGLOBAL CONSTRUCTION TECH MALAYSIA SDN.BHD.(
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志特”)与 CHINA CHEMICAL ENGINEERING (M) SDN. BHD.,即中国化学工程(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马来西亚化学”)签署了其位于马来西亚吉打州建筑工程项目的采购合同,由马来西亚志特负责该项目的新型模架体系、装配式活
动房、装配式 PC 及其他建筑新型材料建材产品的供应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为 1,807.81 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人民
币 2,928.65 万元(含税,按汇率 1.62 折算成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CHINA CHEMICAL ENGINEERING (M) SDN. BHD.,即中国化学工程(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10-12
住所:LEVEL 5, TOWER 8, AVENUE 5,HORIZON 2, BANGSAR SOUTHCITY,59200 KUALA LUMPUR,WILAYAH PERSEKUTUAN
注册资本:RM1,000,000.00
股东: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的施工,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活动。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马来西亚化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1,807.81 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人民币 2,928.65 万元(含税,按汇率 1.62 折算成人民币)。
2、交货地点:马来西亚吉打州项目施工现场。
3、交货日期:预计 2025 年 6 月前。
4、付款条件:货到买方工地现场按月计量结算。
5、质保期:所有货物交至现场后 24 个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为 1,807.81 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人民币 2,928.65 万元(含税,按汇率 1.62 折算成人民币),占公
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 1.31%。若本次项目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该合同为日
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产生依赖。
公司始终贯彻“1+N”服务战略模式,积极拓宽产品品类,为客户提供优质、优价、全方位的一站式产品服务。公司抓住行业发
展的新机遇,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海外业务布局逐渐深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品牌影响力。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合同的
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f9d9b3fa-d9d4-40be-a880-5f72b858b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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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40│志特新材(300986):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志特新材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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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志特新材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755b47e3-b0a4-4455-bbce-98134acc2e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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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1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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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6032793-2864-4f26-9d3a-8963ccc60a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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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16│志特新材(300986):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志特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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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志特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9cb775b8-e0d5-4650-a5f3-cb05bbd27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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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16│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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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cec3ec1-60ca-4a00-a394-eaefdeb3f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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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16│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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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e9e86dd4-dfeb-416b-a154-03469f68b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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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1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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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聘任公
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高渭泉先生(董事长)、温玲女士、李真先女士、郭凤霞女士、刘岩先生、BENJAMIN ZHAI(翟斌)先生。
2、独立董事:张少芳女士、潘文才先生、郭晓红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
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高渭泉(主任委员)、李真先、温玲。
2、审计委员会:潘文才(主任委员)、郭晓红、刘岩。
3、提名委员会:张少芳(主任委员)、郭晓红、高渭泉。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郭晓红(主任委员)、翟斌、潘文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组成,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嘉文先生(监事会主席)、吴瑶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魏世明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以上 3 名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
事的人数比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公司聘任高渭泉先生为总裁、温玲女士为副总裁、李真先女士为财务总监、黄萍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黄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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