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6 志特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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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36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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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02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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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7:56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海外项目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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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36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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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16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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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56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触及1%整数倍的权益变动│
│ │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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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8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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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8 │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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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12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志特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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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2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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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3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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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特新材”)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
双方开展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其中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以后续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情况而定
,具体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述
近日,公司与 PREMIUM INFINITE VENTURES INC.(以下简称“PIVI”)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PIVI 拟向公司采购建筑材料
及其他新型材料。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 3 年,意向采购的总价值约为 4,2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172.41 万元(按汇率约 7
.18 折算)。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PREMIUM INFINITE VENTURES INC.是一家总部位于菲律宾的控股管理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建筑开发、房地产
、制造业、物流等。
2.履约能力:PIVI 资信情况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3.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 PIVI 不存在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最近三年公司与 PIVI 无类似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PIVI、其下属公司以及其关联公司拟从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购买以下材料,用于 PIVI 的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
1.PPVC(预制预装修模块化建筑)模具等建筑材料和设备;
2.以新范式研发的新型隔热材料、新型防火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涂料和板材等产品形式。
(二)预估采购价值
本战略合作下意向采购的总估算价值约为 4,200 万美元。此金额为意向性金额,最终结算应以未来签署具体采购协议或订单的
实际交付量、议定规格和商业条款为准。
(三)双方义务
公司应根据未来采购订单中双方共同议定的技术规格和标准供应约定的产品,且提供 PIVI 或其关联公司可能需要的与产品相关
的技术咨询和文件支持。PIVI 应及时沟通其采购计划和技术要求,促进采购订单的执行,并协调菲律宾当地的物流和法律合规事宜
。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年内持续有效,除非双方提前通过书面协议终止。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可在初始期限到期后延期。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按照菲律宾争议解决中
心(PDRCI)的规则和条例提交调解或仲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有利于公司相关产品的推广和稳定销售,契合公司的未来经营规划,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指向性合作原则,协议中约定的采购总价值为意向性金额,实际情况以未来签订的
具体采购协议、订单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协议虽已对双方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
明确约定,但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面临国际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测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履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情况而定,具
体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1 关于公司与沙特 MABANI 公司签订 2024 年 9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 2025 年 3 月 3 日 正常履行中
告》
(二)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行的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于 2025 年 5 月 23日实施完毕,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应发生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
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2025 年 3 月14 日、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三个月
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0f9281f9-3db2-497f-be2b-b4245fb040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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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02│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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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bf778c94-4cec-4805-a32c-d4e6b0f2f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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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7:5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海外项目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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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影响
合同的履行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GETOGLOBAL CONSTRUCTION TECH MALAYSIA SDN.BHD.(
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志特”)与 CHINA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E.A) MALAYSIA 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中建(东南
亚)”)签署了某业主单位商业项目部分标段主要基础设施工程的分包合同,公司为项目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方案。根据合同
报价测算,合同总金额为 8,350 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人民币14,183.31 万元(含税,按汇率约 1.70 折算成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CHINA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E.A) MALAYSIA SDN.BHD.
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25 日
地址:C-04-06, Plaza Bukit Jalil (Aurora Place), No.1, Persiaran Jalil 1, BandarBukit Jalil, 57000 Kuala Lumpur
注册资本:RM 1,000,000.00
股东:中国建筑(东南亚)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承包商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马来西亚中建(东南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8,350 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人民币 14,183.31 万元(含税,按汇率约 1.70 折算成人民币)。
2、工作范围:公司为项目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方案,涵盖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配套工程等综合服务工作。
3、合同履行期限:24 个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为 8,350 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人民币 14,183.31 万元(含税,按汇率约 1.70 折算成人民币),占公
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 5.61%。若本次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该合同为
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形成单一客户依赖风险。
公司始终贯彻“1+N”服务战略模式,积极拓宽产品品类,强化全场景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优价、全方位的一站式产品
服务。公司紧抓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机遇,加速推进海外地区属地化经营布局,通过标志性工程的实施持续扩大公司的国际品牌影
响力,为全球化战略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影响
合同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1d35d2a7-b894-4a1a-b1a4-1bf093d95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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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3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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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 年度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 万元。前述担保
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
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从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5,052.6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2.41%。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10ff73c4-4ae0-43fb-9cf2-b6f45df0bb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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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1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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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 年度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 万元。前述担保
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
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志特”)向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以下
简称“海南农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与海南农商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南农商银行临高支行 2025年高保字第 039 号”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南农商银行临高支行 2025 年高保字第 039-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公司为海南志特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合计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
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海南志特的少数股东海南春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
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志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材”)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湖北志特与中国银行同时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产权证书号为“
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8569 号”的自有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为前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海南农商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合计人民币 4,500 万元
4、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加倍
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主合同债务人发放的每一笔款项分别计算,即自每一笔款项发放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湖北志特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保证人:湖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基于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所有其他应付
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湖北志特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抵押协议
1、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抵押人:湖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金额: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4、抵押物:产权证书号为“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8569 号”的自有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基于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
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
失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
7、抵押期间:就每笔主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应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该笔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抵押权人应在基
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5,500万元分别调剂至子公司海南志特、湖北新材使用。
(一)海南志特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住所: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港东港维二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袁飞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砖瓦制造
;楼梯制造;楼梯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 83.5%股权,海南春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6.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湖北新材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住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横二路南侧与小榄二路东侧交叉处 1 幢 1 层号
法定代表人:李润文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砼
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属结构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4,754.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2.2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海南农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湖北志特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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