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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6(志特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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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86 志特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0 18:38 │志特新材(300986):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 │个行权期... │ ├─────────┼──────────────────────────────────────────────┤ │2025-10-10 18:38 │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0 18:38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10-10 18:38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2025-10-10 18:38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5-10-10 18:38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5-10-10 18:38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5-09-26 17:54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9 18:06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5 19:18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10-10 18:38│志特新材(300986):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 ─────────┴──────────────────────────────────────────────── 志特新材(300986):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caa17b23-7598-432f-bdff-03b852b6248c.PDF ─────────┬──────────────────────────────────────────────── 2025-10-10 18:38│志特新材(3009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7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渭泉先生召 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704.00 万份调整为985.6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96.00万份调整为 134.40万份,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8.10元/份调整为 5.71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郭凤霞女士、李真先女士、谢斌先生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 025 年 10 月 10 日,向 3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725,34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1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李真先女士、谢斌先生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141 名激励对象办理2,428,663份股票期权的行 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郭凤霞女士、谢斌先生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归属资格,以及 86名 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全额归属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前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共 896,136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郭凤霞女士、谢斌先生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谢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9ceab881-d35b-4979-b9e7-4a053e79e0b7.PDF ─────────┬──────────────────────────────────────────────── 2025-10-10 18:38│志特新材(300986):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 10月 1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 3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 72.5340万份,行权价 格为 5.71元/份。 三、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行权条件以及 4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比例为 0%之外,本次可行权 的首次授予的 14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41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四、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以及 86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全额归属条件,公司应当注销前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 计 896,136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前述股票期权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公司本次注销 896,136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9c12cead-b2f6-4dcc-b205-381a61d18c31.PDF ─────────┬──────────────────────────────────────────────── 2025-10-10 18:38│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8075c497-5c55-4cfa-9b5b-d9ce13b7bd4c.PDF ─────────┬──────────────────────────────────────────────── 2025-10-10 18:38│志特新材(300986):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9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9)。 3、2024 年 9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0 月 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 10月 9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95)。 5、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6、2024年 10月 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5)。 7、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2025年 5月 13日,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方案 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2025年 5月 23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实施后 总股本由 262,210,017股增至 365,082,943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依据及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 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当公司出现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调整结果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总计=800.00×(1+0.4)=1,120.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数量=704.00×(1+0.4)=985.6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96.00×(1+0.4)=134.4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8.10-0.1)÷(1+0.4)≈5.71元/份。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等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ee50c7fd-80b2-499c-b1f4-5f6051163a50.PDF ─────────┬──────────────────────────────────────────────── 2025-10-10 18:38│志特新材(300986):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9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9)。 3、2024 年 9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0 月 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 10月 9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95)。 5、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6、2024年 10月 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5)。 7、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107,940份。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0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高于 80分(含)且低 于 90 分,其个人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为 80%;首次授予的 4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低于 80分,其个人层面 对应的行权比例为 0%。前述未达到全额行权条件应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788,196份。 综上所述,本次应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896,136份。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以及 86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全额归属条件,公司应当注销前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 计 896,136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前述股票期权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公司本次注销 896,136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f43d45a5-0d33-403b-bf39-600a77a548a4.PDF ─────────┬──────────────────────────────────────────────── 2025-10-10 18:38│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0749912e-b29f-4b4b-9ecf-7970060510ac.PDF ─────────┬──────────────────────────────────────────────── 2025-09-26 17:54│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月 13 日召 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 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 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 额度范围内适度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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