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7 川网传媒 更新日期:2025-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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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8 │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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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28 │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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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26 │川网传媒(300987):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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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40 │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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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40 │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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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0 │川网传媒(30098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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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7:32 │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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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30 │川网传媒(300987):华西证券关于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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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30 │川网传媒(300987):华西证券关于川网传媒持续督导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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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30 │川网传媒(300987):华西证券关于川网传媒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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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48│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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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5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22%)的股东中国
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青年出版总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中国青年出版总社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川网传媒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持有公司股份5,59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2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1,500,000.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9 月 1 日—2025 年 11 月 30 日)。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中国
青年出版总社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单位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若本公司/单位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
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
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首
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
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公司或公司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青年出版总社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中国青年出版总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2、中国青年出版总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中国青年出版总社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青年出版总社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川网传媒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6009f16b-e702-43f5-9e1a-e366b2c68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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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28│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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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公
司以现有总股本 173,36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21,671,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布至实施
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比例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3,36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
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 196 号四川新闻大厦 19 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苹
咨询电话:028-62616168
传真电话:028-8532785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e292df7f-5f24-4d78-9861-2e1219b65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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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26│川网传媒(300987):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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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 年6 月 20 日(星期五)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
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
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杪先生、独立董事吴晔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谢佳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5 年6 月 19 日(星期四)17: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7370610b-51e0-41a9-8118-15993b757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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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40│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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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9a5b2adc-317a-4d58-9dd7-0b4c56513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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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40│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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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2bd8c943-a20a-446e-a9f0-e1cf3d192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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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0│川网传媒(300987):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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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aae23cc3-3760-490d-8f08-dec9ffe08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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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7:32│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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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5a376572-1fa5-47a0-9f59-d1f31ab99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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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30│川网传媒(300987):华西证券关于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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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0号)同意注册,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3,3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1.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18,20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
15号)。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已于2021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保荐人”或“(
华西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负责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5月11日至2024年1
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
证上〔2024〕3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证上〔2022〕25号)等规定,保荐人出
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P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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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7 号)的有关规定采取的
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陈亮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28-8615 0039
三、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 川网传媒,300987.SZ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D 区 5 栋 2、6 层、7
栋 16 层
办公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 196 号四川新闻大厦 14-19 层
董事会秘书 谢佳
联系电话 028-6261 61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5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并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
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P
A
G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
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
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投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进行培训;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减持、管理层重大变化、对外投资以及财务状况等;
6、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承诺;
7、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1 年 6 月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原因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人为华西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陈国星先
生、朱捷先生。
2021 年 6 月 9 日,朱捷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委派陈亮先生接替朱捷先生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职责。
(二)2022 年 4 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外部环境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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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数量、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2022 年5 月 17 日,公司
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2025 年 3 月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并延期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
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全国手机报联合运营平台项目”和“融媒智能交互平台
项目”,调整“‘川网云’智能技术平台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
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核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
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
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工作。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没
有发现其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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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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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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