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0 同飞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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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48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参加2026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6年半年报业绩说明│
│ │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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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6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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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6 │同飞股份(300990):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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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8 │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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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8 │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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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7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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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6 │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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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6 │同飞股份(30099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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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20:22 │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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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20:22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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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48│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参加2026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6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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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参加2026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6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165b943a-1f96-45b6-8706-759f95f0f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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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6│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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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97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6-3215889
电子邮箱:IR@tfzl.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珺珑、沙云皓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3086、010-60838991
电子邮箱:project_tfgf2026ecm@citics.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9e1f93a-955a-43a9-9c65-c1f055e302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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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6│同飞股份(300990):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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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e45d728d-5d3e-4220-ae1a-fb0462a9d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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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8│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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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d4fd990-f3eb-4b2e-aac9-8e70d4cd0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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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8│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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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b065276-f81e-41f3-bcb5-51a47680be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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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7│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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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9f60837-ea26-4d3e-9d8f-ca7c3bd96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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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6│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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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9cf4895-a038-4c01-bb08-ce947af9e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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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6│同飞股份(30099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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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1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
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8月 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
独立董事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85bae26-893d-4d0d-ace9-5fac9559e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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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20:22│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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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ca1735d7-6517-40e3-9d4e-1db52a26b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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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20:22│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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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029d66e8-9d50-4a28-9f3b-be88ea5a6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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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20:22│同飞股份(300990):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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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8月 10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崔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崔玉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将与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九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8cc5e612-54f1-4d8d-a2d1-039f86f80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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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20:22│同飞股份(3009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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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059e1d67-e983-4ee9-a252-266755ab3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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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20:20│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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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
026年 7月 24日公告了《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8月10日下午14:30在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8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0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9人,代表股份 121,009,69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764%,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2人,代表股份 120,905,1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15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57人,代表
股份 104,55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身份
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
行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为: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张国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0,953,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339%。
2 《选举张浩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0,953,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329%。
3 《选举李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0,953,5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358%。
4 《选举高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0,953,5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358%。
5 《选举陈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0,953,5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358%。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张吉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0,953,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281%。
2 《选举赵亚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0,953,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281%。
3 《选举康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0,953,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368%。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0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名职工代表董事,与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
生的 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002,30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4,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 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7,1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337%;反对 4,76
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4%;弃权 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059%。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23aece8d-e7ed-43e2-a7a2-a9b89a309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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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29│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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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6 年 8月 10 日召开公司 2
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8月 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张国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张浩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高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陈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2.01 选举张吉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赵亚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康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会独立董事
3.00 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非累积投票提 √
董事津贴的议案》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 1.00、2.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 8月 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4、信函邮寄地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号。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颖
联系电话:0316-3215889
传真:0316-3215889
邮编:065200
邮箱:IR@tfzl.com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ceead27e-657e-4b51-8086-0c8ba101c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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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26│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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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
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7月 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其中独立董事张吉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衔接,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通过,现提名张国山先生、张浩雷先生、李丽女士、高宇先生、陈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国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提名张浩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提名李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4)提名高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提名陈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衔接,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通过,现提名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康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赵亚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吉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提名赵亚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提名康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
规模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 6,000元/月。上述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独立董事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康金龙先生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一名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委员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回避表决,该议
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
30 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3a75e2f5-d1cf-4780-9192-c476a696d2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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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22│同飞股份(30099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康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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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康金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5b5177ff-8247-4810-b9b1-ce50e85bd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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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22│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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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
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所有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上述审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二、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3名,独立
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该名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届时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8名董事(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国山先生、张浩雷先生、李丽女士、高宇先生、陈振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康金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 8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康金龙先生均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赵亚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五、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2d669e56-7f67-420a-9aea-d92b03cca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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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22│同飞股份(30099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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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吉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76bec1f6-5805-42d6-af30-bf543d26c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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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22│同飞股份(30099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康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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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康金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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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22│同飞股份(30099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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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亚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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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22│同飞股份(30099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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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吉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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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22│同飞股份(30099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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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亚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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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2│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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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和 2026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 2026年 7月 17日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廊坊
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601219411Y
2、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张浩雷
5、注册资本:壹亿柒仟壹佰贰拾壹万陆仟伍佰玖拾元整
6、成立日期:2001年 01月 11日
7、住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
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1、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3f6f822-0f1b-43cd-8920-8c58e4c910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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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8│同飞股份(300990):中信证券关于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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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中信证券关于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c9084f03-a2f6-40cf-b85b-7d738cf67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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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8│同飞股份(300990):中信证券关于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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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中信证券关于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36c7592c-2dda-4f2b-acac-bb8f2c466c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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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8│同飞股份(30099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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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65b370b1-2f22-485f-ba19-17127b6997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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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8│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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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出具的《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的内容,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为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 51,173,745股(含本数)”。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据此对募集说明
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f969ba48-c4bb-470c-a92f-3ebdd1032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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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8│同飞股份(300990):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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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f4f95852-ebb9-42a4-9b3c-ffdb0d6b8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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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8│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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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7月 1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
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7月 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
事 9名(其中董事李丽女士、职工代表董事崔玉女士、独立董事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康金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披露预案以及预案修订稿中,公司的总股本数量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发生变化,公司在两次预案公告中
均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规定对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数量的 30%进行了计算列示,导致《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
提交注册文件中针对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规定中“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的客观列示结果与公司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上限存在差异。
公司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谨慎性考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
关内容,现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为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不超过 51,173,745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f4aa6ae0-0494-4c1d-beed-492ed9f40f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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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8│同飞股份(300990):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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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预案首次披露及审议情况
2026年 1月 29日,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根据《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系“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由于发行价格
尚未确定,发行数量亦尚未确定。公司《发行方案的议案》仅确定了发行股票数量的具体计算方式,未确定具体发行股票数量。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因此,《发行方案的议案》中客观列示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70,579
,150股的 30%,即不超过 51,173,745股(含本数)”。
2026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包含上述发行数量确定方式、发行数量上限等内容的《发
行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的原因及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9日,因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 2
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调减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调减的议案》,公司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公司总股本从170,579,150股增加至 171,216,590股,公司基于上
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规定,在调减募集资金规模时,同步更新列示了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数量以及与之对应 30%股份的数量,即“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71,216,590股的 30%,
即不超过 51,364,977股(含本数)”。上述更新为公司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的规定,在公司总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下进行的客观阐述,非公司主观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仍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不超过 51,173,745股(含本数)”。
由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议案》,本次《调减的议案》等与发行相关的议案无需公司
股东会再次审议。
三、本次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上限”相关表述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由于公司首次披露预案以及预案修订稿中,公司的总股本数量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发生变化,公司在两次预案公告中
均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规定对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数量的 30%进行了计算列示,导致《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
提交注册文件中针对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规定中“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的客观列示结果与公司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上限存在差异。
公司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谨慎性考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
关内容,公司于 2026年 7月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
议案》,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为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不超过 51,173,745股(含本数)”。同时,公司将《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提交注册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同步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71,216,590
股的 30%,即不超过51,364,977股(含本数)”。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也不
超过 51,173,745 股(含本数)”。
由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议案》,本次《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
的议案》无需公司股东会再次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35ce5ff3-bb7e-40b3-8071-416feedb53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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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同飞股份(300990):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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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8108c7b-fade-4b59-bdf0-3cb3db98c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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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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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6年 7月 9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会议于2026 年 7月 9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陈振国先生、独立董事赵亚超女士、康金
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7月 9日,以 49.2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2名激励对象授予 267.74万股限制性股票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1587105-7fd0-4ac8-9d48-9d1d75c3a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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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同飞股份(300990):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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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
和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6年 7月 9日,并同意
以 49.2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2名激励对象授予 267.7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d3fc5610-e131-454a-b143-8ce052c2e4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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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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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26be60a-6eef-4506-b327-c0ee5fc3e5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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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26│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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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9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山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1,040,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9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120,88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049%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2 人,代表股份 153,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
2、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030,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1,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3,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8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69%;弃权 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023,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 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10%;反对 12,2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83%;弃权 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7%。
拟作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023,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 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10%;反对 12,2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83%;弃权 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7%。
拟作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023,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 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10%;反对 12,2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83%;弃权 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7%。
拟作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高欢、刘艳两位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50eb0cd9-caea-4e68-b00d-77b2b8085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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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26│同飞股份(300990):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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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2025年 12 月 18日至 2026 年 6月 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以及公司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自查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宇先生、陈振国先生、吉洪伟先生、张殿亮先生及兰志炎先生的股份发生变动,
该变动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后完成归属登记导致,具体详见公司 2026年 5月 25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暂缓归属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暂缓归属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除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共有 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
后完成归属登记或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
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81dd192-ea1b-4c98-b8b4-c2c686a3d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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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24│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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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并于 2026年 6月 22日公告了《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9日下午 14:30在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
路 30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7月 9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5人,代表股份 121,040,4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944%,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3人,代表股份 120,887,2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04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82 人,代
表股份 153,24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身
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
行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为: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030,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 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1,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8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69%;弃权 1,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023,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 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弃权 1,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9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10%;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83%;弃权 1,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1,023,108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 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弃权 1,74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9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10%;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83%;弃权 1,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023,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 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弃权 1,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5,9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10%;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83%;弃权 1,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69e0c06-2b5f-4725-95b1-050e07041b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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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32│同飞股份(300990):中信证券关于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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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中信证券关于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0b9354be-5955-4dfe-bfc7-13490b4e5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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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32│同飞股份(30099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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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e8e74c4d-78cb-4242-ad45-2d8000787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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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32│同飞股份(300990):中信证券关于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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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中信证券关于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edeec5aa-a08b-4391-8ccf-27b0431e6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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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32│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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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出具的《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和公司实际情
况,形成了《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ee08729c-7d80-4d18-9efc-c227fd5511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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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32│同飞股份(300990):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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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ef4f56e3-2341-48ee-89a6-1f448db53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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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7│同飞股份(300990):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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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6月 22日至 2026年 7月 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
协议、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5963083a-3b4d-43c2-a99f-7b235b08d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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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8│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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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
中心出具的《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
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f0748f5-e8bf-453f-aa49-c473e86e9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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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04│同飞股份(300990):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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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02e25e2-f0d6-472e-8b95-a73b0b089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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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04│同飞股份(300990):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同飞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
│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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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同飞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4eeebc6-681d-42b5-bbf5-7697f6f9e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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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04│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同飞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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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同飞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e01f1be-9e08-4a67-afdd-ca9db19fa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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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04│同飞股份(30099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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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fc84286-2881-412f-95de-f08e652cd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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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04│同飞股份(300990):中信证券关于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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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中信证券关于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57e1fba-9096-485b-98eb-ce227098c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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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04│同飞股份(300990):中信证券关于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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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中信证券关于同飞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cfccb71-0f88-4aa5-836e-23155f61813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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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同飞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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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同飞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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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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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同飞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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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1/12250663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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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同飞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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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9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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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同飞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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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0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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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同飞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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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1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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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同飞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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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1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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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同飞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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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4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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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同飞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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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1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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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同飞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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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6/121961930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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