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0 同飞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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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 │同飞股份(300990):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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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 │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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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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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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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 │同飞股份(30099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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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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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8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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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4 │同飞股份(3009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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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同飞股份(3009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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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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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同飞股份(300990):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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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 14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42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91,76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88baf776-4f3b-4ea7-90ab-3138ee578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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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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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
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
事 9名(其中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1月 7日实施完毕,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
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
月 8日实施完毕,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4.00元/股调整为 33.50元/股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由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崔玉女士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1月 7日实施完毕,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
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
月 8日实施完毕,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24.60 元/股调整为 24.1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由于公司董事高宇先生、董事陈振国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崔玉女士为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4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491,760股。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2837ef5-7156-4dc8-a647-39aec3861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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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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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10 月 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王洪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年 11月 15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四)2022 年 10 月 26日至 2022 年 11 月 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 11月 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2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 年 11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 年 11月 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 8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年 5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5 年 10 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
意见。
(十三)2026年 5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披露了《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170,579,15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4,115,
83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1月 7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170,579,15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1,173,
74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8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34.00-0.20-0.30=33.50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a8ae5c78-3e3d-4c00-ac39-0bceacd3c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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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同飞股份(300990):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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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 5 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10 月 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王洪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年 11月 15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四)2022 年 10 月 26日至 2022 年 11 月 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 11月 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2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 年 11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 年 11月 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 8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年 5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5 年 10 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
意见。
(十三)2026年 5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4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193f653-1d0c-4244-be10-675049176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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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同飞股份(30099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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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7bfc975-a736-4666-abea-8cd509e17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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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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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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