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0 同飞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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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7:56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完成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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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26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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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26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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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26 │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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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7:26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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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6:26 │同飞股份(300990):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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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5:46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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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36 │同飞股份(3009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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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34 │同飞股份(3009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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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14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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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7:56│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完成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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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完成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684b0c77-78ed-41e6-8cb6-cc03f0b83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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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26│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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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及杭州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并办理有
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分公司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分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经营场所:深圳市
4、经营范围:总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杭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经营场所:杭州市
4、经营范围:总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利于实现资源最大化和最优化,更好拓展区域渠道,聚焦于深圳、杭州及周边客户,围绕市场和客户需
求,快速响应,贴近服务,同时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引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在深圳及杭州设立分公司将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公司董
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e1617d31-697d-4322-88e5-bdc9c2989b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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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26│同飞股份(300990):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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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利用区域资源与人才优势,为公司客户提供本地化的快速服务。公
司将于深圳及杭州设立分公司,后续根据业务情况仍有设立分公司的需求,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简化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根据《公
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将分公司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公司总经理,具体授权权限如下:
分公司:本授权所指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不涉及任何注册资本金的投入。不符合前述定义的分公司的设立必须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1、设立及注销分公司(中国大陆境内);
2、决定及变更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负责人等;
3、管理分公司(中国大陆境内,下同)的银行账户,包括同意分公司在国内银行开立或续开账户,签署与所述账户以及账户网
上银行的开立、关闭相关的所有文件;执行或授权相关人士执行分公司的银行账户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存款、收款、签发或兑
付票据、货币兑换、查询、委托网上银行的操作员和管理员等,并针对上述操作签署相关文件;变更账户日常运作授权签字人,并可
将其所有或部分授权转授他人;
4、对分公司设立、运营过程中的未决事项进行处理和授权。
上述审批授权权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cb56004d-50c1-4562-8668-a042a6714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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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26│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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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b2513919-b60d-421e-b17d-e9ffe676ae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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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7:26│同飞股份(300990):关于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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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
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近日,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赎回基本情况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收益 产品 年化
(万元) 起算日 到期日 收益率
1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20,000.00 2024.12.02 2025.02.10 2.27%
收益型
合计(人民币) 20,000.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赎回,赎回本金20,000.00 万元人民币,取得现金管理收益 870,684.93
元人民币。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收益 产品 预计
号 (万元) 起算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率
1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15,000.00 2025.02.11 2025.04.14 1.30%或
收益型 2.16%
合计(人民币) 15,000.00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
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
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
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含本次进行的现金管理)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收益 产品 预计年化 资
号 (万元) 起算日 到期日 收益率 金
类
型
1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15,000.00 2025.02.11 2025.04.14 1.30%或 自
收益型 2.16% 有
资
金
合计(人民币) 15,000.00
六、备查文件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45bfebe5-3031-492f-94d9-9ad16aa90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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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6:26│同飞股份(300990):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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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截至目前总股本169,398,88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3,879,776.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398,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3*****475 张国山
2 03*****616 张浩雷
3 03*****214 李丽
4 03*****632 王淑芬
5 08*****039 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 月 3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 号
联系人:赵颖
联系电话:0316-3215889
传真:0316-3215889
联系邮箱:IR@tfzl.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fa0ac81f-e635-44d7-ab27-d4703139b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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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5:46│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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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和 2025 年 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完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
并取得了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601219411Y
2、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张浩雷
5、注册资本:壹亿陆仟玖佰叁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
6、成立日期:2001 年 01 月 11 日
7、住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
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1、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96016701-3a58-4fe9-aca1-1e3f152d5c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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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36│同飞股份(3009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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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cd17004a-1aa5-4aa6-8ec5-83ff5e755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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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34│同飞股份(3009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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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
00。
2、会议地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 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山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6,990,4
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6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126,574,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9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6 人,代表股份 415,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950,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5,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316%;反对 26,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32%;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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