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0 同飞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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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1 │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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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0 │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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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9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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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9 │同飞股份(300990):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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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9 │同飞股份(30099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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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9 │同飞股份(30099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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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9 │同飞股份(300990):累积投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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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9 │同飞股份(30099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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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9 │同飞股份(300990):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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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9 │同飞股份(30099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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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1│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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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
了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7 月 28 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赵亚超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 年 6 月 9 日上市,股本总数由 169,398,880
股增至 169,749,34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9,398,88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69,749,340.00 元。同时,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和完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6)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关于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3)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4)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5)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中第(1)-(7)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8)-(25)项子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89fcbd63-e877-44d2-afef-9fabd6834f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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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0│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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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
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年 7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淑春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 年 6 月 9 日上市,股本总数由 169,398,880
股增至 169,749,34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9,398,88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69,749,340.00 元。同时,根据《公司法》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91e09333-bb63-40c0-b704-114d7f3624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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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9│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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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
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 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 √ 作为投票对
制度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7)
2.01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5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6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7 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3.00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 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4、信函邮寄地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 号。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颖
联系电话:0316-3215889
传真:0316-3215889
邮编:065200
邮箱:IR@tfzl.com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b4ac55ca-a8a1-40e7-a182-91514c757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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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9│同飞股份(300990):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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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三河同飞制
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
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
措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
任人”)。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正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负责监控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
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进一步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
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如有资金被占用情形发生,
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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