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0 同飞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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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6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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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2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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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08 │同飞股份(3009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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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08 │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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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08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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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08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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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08 │同飞股份(3009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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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6:04 │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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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1 │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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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0 │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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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6│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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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8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904%)的股东三
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和盈”)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6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0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众和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众和盈 3,888,000 2.2904%
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浩雷先生为众和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众和盈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众和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间接持股人名称 间接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职务
(股)
1 张浩雷 291,600 0.1718% 董事、总经理
2 高 宇 583,200 0.3436%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 陈振国 583,200 0.3436% 董事、副总经理
4 刘春成 583,200 0.3436% 副总经理
5 吉洪伟 291,600 0.1718% 副总经理
6 张殿亮 194,400 0.1145% 副总经理
7 其他合伙人 1,360,800 0.8017% ——
合计 3,888,000 2.2904% ——
注:以上计算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6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0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序号 间接持股人 拟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计划减持数量占自身
名称 不超过(股) 通过众和盈间接持股
数的比例
1 高 宇 145,800 0.0859% 25.0000%
2 陈振国 145,800 0.0859% 25.0000%
3 吉洪伟 50,000 0.0295% 17.1468%
4 张殿亮 48,600 0.0286% 25.0000%
5 其他合伙人(非 374,200 0.2204% 45.2917%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合计 764,400 0.4503% -
注:以上计算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9月12日至 2025年 12月 11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众和盈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众和盈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
行赔偿。
(二)通过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宇、陈振国、张殿亮、吉
洪伟承诺:
1、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股份转让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
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和盈及其合伙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
3、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浩雷先生为众和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减持的股东众和盈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张浩雷先生本次不减持其在众和盈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众和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众和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63167514-2412-4538-980d-937984f49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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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2│同飞股份(30099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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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5年 8月 14日
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和 2025年 8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18日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廊坊
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601219411Y
2、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张浩雷
5、注册资本:壹亿陆仟玖佰柒拾肆万玖仟叁佰肆拾元整
6、成立日期:2001年 01月 11日
7、住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
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1、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8/d2b8fd80-4c9b-4131-b7ba-a7005ece3c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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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08│同飞股份(3009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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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354321da-18a0-44e2-9f10-48260bf2f6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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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08│同飞股份(30099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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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以电话等方式通
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8 月 14 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陈振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近期董事会成员架构调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a2eb9252-42df-4624-8a41-48aa9df4c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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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08│同飞股份(300990):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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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审计委员会运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作用,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国山先生辞去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为保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职工代表董事崔玉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除上述委员调整外,董事会其他委员会其余成员保持不变。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委员:赵亚超(主任委员)、康金龙、张国山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委员:赵亚超(主任委员)、康金龙、崔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6d050413-e26d-4cbf-806f-9117f7bf98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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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08│同飞股份(300990):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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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
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崔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崔玉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将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九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职工代表董事崔玉女士曾担任公司监事,于 2023 年 8 月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聘任理由如下:崔玉女
士离任半年内没有卖出公司股票。离任期间,崔玉女士合计买入公司股票 17,900 股,卖出公司股票 17,900 股(其中通过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12,900 股,卖出公司股票 12,900股)。崔玉女士自 2008 年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目前担任总经办主任
,熟悉公司业务和内部流程,且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工作能力,结合
公司发展需求,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
二、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职工代表董事任职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为:
非独立董事:张国山先生(董事长)、张浩雷先生、李丽女士、高宇先生、陈振国先生、崔玉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康金龙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b61db5a0-00af-4095-b468-125ab3c2b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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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08│同飞股份(3009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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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 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山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2,953,
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126,46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03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5 人,代表股份 6,483,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9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46,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77,4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4%;反对 2,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议案如下: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135,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7%;反对 81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65,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836%;反对 816,8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79%;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133,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反对 81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4%;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63,9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74%;反对 816,8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79%;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135,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7%;反对 81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65,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836%;反对 816,8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79%;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131,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20%;反对 8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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