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1 创益通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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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创益通(3009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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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创益通(300991):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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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创益通(30099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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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创益通(30099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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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创益通(30099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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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创益通(30099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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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创益通(30099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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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创益通(30099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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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创益通(30099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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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创益通(30099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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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创益通(3009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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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50召
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4栋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
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
案》
4.00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案数:(10)
5.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8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9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
5.10 《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增补祝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
议案》
7.00 《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特别说明事项:
1、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01、议案5.0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议案5需逐项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议案5.00投票视为对其下各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3、议案4《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议案6《关于增补祝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的前提条件。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并在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
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9892558)到公司证券部。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4栋公司证券部。
4、会务联系
联系人:张凯军
电话:0755-29892520
传真:0755-29892558
电子邮箱:Simon.Zhang@chysz.cn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4栋
邮编:518106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bea21d3-eca0-42f3-a7b3-973907ecbc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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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创益通(300991):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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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
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含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
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出具证明材料、报送财
务数据/报告等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购销合同、投融资合作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四)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核算、对外开具发票及银行结算等业务范畴。
(五)各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函件等文件。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人事和行政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刻制、启用、样本留存和废止。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印章的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具体印章的管理与保管人由部门负责人内部确定。
(四)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印章的管理。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刻制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人事和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
印章。
(二)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由人事和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
(三)各类专用章的形体和规格严格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印章刻制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刻制,由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及董事长(如涉及)批准。
(二)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部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三)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刻制,由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履
行各自内部审批程序。
(四)各部门业务印章(含公司名称的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总经理批准。
各部门刻制不含公司名称的业务印章,如再次复印无效、已审核等印章,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即可。
(五)印章的刻制相关资料由人事和行政部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为长期。第八条 印章的废止
(一)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原因导致印章停用,印章管理人员需将损坏或失效的印章交人事和行政部,由人事和行政部按照
国家关于印章管理相关销毁或封存的规定执行并做好登记。
(二)遗失、被窃:如遗失或被窃的是公司的关键印章,责任部门需第一时间报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知晓,到公安机关登记废止
并公开作废声明后,向相关管理机关重新提供公司相关资料重新刻制(重新刻制印章要与原来印章图形有所区别)。如遗失或被窃的
是各业务部门的一般印章,责任部门需及时在公司范围内发起失窃声明,并联系公司人事和行政部进行刻制、启用。
(三)印章的废止相关资料由人事和行政部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为长期。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相互制衡、分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原则进行保管。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
司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及使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授权财务部专人保管及使用(公司财务专用
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保管人员不能为同一人)、董事会印章分别由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保管及使用,各部门业务印章由各部门
专人保管及使用。
第十条 印章的保管要求
(一)印章保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
失。
(二)印章不得外借、不得交他人代管,如保管人员请假,为不影响工作使用可交本部门领导临时保管。
(三)如遇印章保管人员离职、调岗等情形,须交清所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登记簿》后,方可办理相关岗位变动或离职手续
,办理印章交接等手续需在第三人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确认,并由接收人负责交档案室归档。
(四)印章保管人员无私自用章的权利,所有需盖章业务必须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执行,履行用章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
方可盖章。
(五)印章保管人员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证明、空白介绍信及有空格未填写的合同等相关文件上盖章。
第十一条 人事和行政部部要对全公司各类印章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应至少包括印章名称、保管部门、用途、数量、保管人员、
启用日期、废止日期等信息。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用章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确保申请信息、使用信息相符并做好登记。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如下:
(一)加盖公司公章,需部门负责人对所报资料内容涉及业务范畴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方可用章。经内部流
程审核同意加盖公司公章的,若需同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则法定代表人印章可一并使用。
(二)加盖公司合同章,根据公司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后,由合同章保管人负责用印并登记。经内部审核同意加盖合同印章的,若
需同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则法定代表人印章可一并使用。
(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根据财务正常业务使用即可,法定代表人印章及除财务正常业务需使用外,需经财务总监审批后
方可使用并登记。
加盖董事会印章,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证券部常规的信息披露工作用章无须经过上述程序,可由董事会秘书批准
后用章。
各部门各类业务用章根据部门内部业务需要加盖即可,原则上各部门业务印章只可用于部门内部相关业务,不得对外使用。特殊
情况确需对外使用的,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并登记用章登记表。
第十三条 如用章文件是公司红头公文类文件,除留存审批手续外,还需留存一份盖章原件用于公文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实因工作需要需携章外出使用的,需经用章部门申请、总经理批准,并安排 2 人
或 2 人以上人员携带外出,共同监督。
第十五条 已盖印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印章保管部门销毁。
第六章 用印方法
第十六条 公司印章应盖于文件正面或公司名称中部,有日期的印痕应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
第十七条 介绍信应有存根,用章需在落款和间缝处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 审批过的合同或协议除在公司名称处盖章外,还需加盖骑缝章。第七章 印章登记簿管理
第十九条 《印章使用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人员建立并妥善保管,避免褶皱和破损,并于每年年底统一整理归档至公司档案室。
合同章的《印章使用登记簿》需要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建立,印章保管人员统一管理,年底归档。
第八章 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统一刻制核发的印章,由人事和行政部定期组织检查,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自查核对用印情况。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责任人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等:
(一)未执行“相互制衡、分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原则的。
(二)印章保管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窃的。
(三)用印文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保管人员擅自用印的。
(四)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异常出现后无法追溯追责的。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9109972f-ee7a-4dcc-8a43-c1f74150ab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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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创益通(30099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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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通(30099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704b3d1e-1a8c-4d0c-bf77-976681e2e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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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创益通(30099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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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不能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
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不受前述通知时
限限制。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方式;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及内容;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会议形式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通
讯会议形式或现场结合通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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