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2 泰福泵业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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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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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4 │泰福泵业(3009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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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4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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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4 │泰福泵业(3009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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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4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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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1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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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1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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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1 │泰福泵业(30099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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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52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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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22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 │部分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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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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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91c062b1-f5e4-4ed4-a563-9420bfb9e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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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4│泰福泵业(3009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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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的委托,
指派律师对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泰
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并全程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
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11日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6-043),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内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
以及会议联系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1日14:30时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陈宜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1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56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1834%,均为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计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
东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于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内容一
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
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
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7,6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未对上述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已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
过;本次股东会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本次股
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64d680d-351d-4c14-8d0e-667c3d4b0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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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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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1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000 股 进 行 回 购 注 销 处 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5,348,468 股变更为 95,300,468股,注册资本由 95,348,468 元变更为 95,300,468
元(以公司注册资本扣减回购注销股数进行估算,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6年 6月1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3、联系人:薛康
4、联系电话:0576-86312868
5、电子邮箱:zqb@chinataifu.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e0e605f-673b-4939-ac90-3f25bfa74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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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4│泰福泵业(3009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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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1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年 6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号楼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人,代表股份 37,68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73%。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37,56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25 人,代表股份 12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2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25,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7,665,000 99.9432% 21,400 0.0568% 0 0.0000%
中小投 103,700 82.8937% 21,400 17.1063% 0 0.0000%
资者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范洪嘉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本次股东
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42f035d-a466-49ac-98ab-fc55d8943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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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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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非累积投 √
的议案 票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1、提案 1.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
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6 年 6 月24 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薛康
(2)办公电话:0576-86312868
(3)电子邮箱:zqb@chinataifu.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a837f98-86a9-4bc9-8667-4ac53208b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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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1│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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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3月 30 日,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及一
致行动人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久电子”)与诤远行(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诤
远行”)共同签署《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收购协议》)。上述协议约定,陈宜文先生
、林慧女士拟以协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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