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2 泰福泵业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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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36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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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41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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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0 │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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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0 │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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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0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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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7:00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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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5:46 │泰福泵业(300992):泰福泵业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 │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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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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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
│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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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 │泰福泵业(30099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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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36│泰福泵业(30099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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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1edd5259-a1e0-4f43-a478-df3d1da5f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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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41│泰福泵业(300992):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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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毛世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4-086),毛世良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887,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90,810,126 股的 0.98%,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2,073
,900股后总股本 88,736,226 股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毛世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毛世良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毛世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709,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5,865,793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 2,073,900 股后总股本 93,791,893 股的 0.7569%。现将毛世良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数量占目
(元/股) (万股) 前扣除回购后
总股本比例
(%)
毛世良 集中竞价 2024年 12月 13日 26.80 70.99 0.7569
交易 至 2025年 3月 11日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剔除回购 股数 占剔除回购
(万股) 专用账户股 (万股) 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 份后总股本
1 2
比例 比例
毛世良 合计持有股份 277.99 3.1328 207.00 2.20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7.99 3.1328 207.00 2.20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预披露时公司总股本 90,810,126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073,900 股后总股本 88,736
,226 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 2025 年 3 月 12 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 95,865,793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2,073,900 股
后总股本 93,791,893 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毛世良先生不存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况。
2、毛世良先生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世良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披露文件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4、毛世良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毛世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0daac373-5bf7-486a-b588-ebfc97e28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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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0│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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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的委托,指派律师对公
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并全程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
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
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3月7日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2月1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10),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内容、出席对象、会议登
记办法以及会议联系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7日14:30时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
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陈宜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
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
7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公司股份44,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9
75%,均为股权登记日(2025 年3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计61名,代表公司股份441,
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
他人员。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于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
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
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
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44,411,6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30%;反对27,69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23%;弃权2,100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47%。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44,431,6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0%;反对6,69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1%;弃权3,100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70%。
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未对上述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已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
过;本次股东会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cb917295-0b50-45f3-addc-089693d27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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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0│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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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8c5c09e6-dfd4-4b06-81b4-03b30beb4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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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0│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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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6ef3145c-83dc-4a1b-b495-069985270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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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7:00│泰福泵业(300992):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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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2月 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
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 万股至 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5%至 5.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09)。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93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93,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575%(以 2025 年 2 月 21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95,865,652 股为依据计算),最高成交价为 1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2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0,725,835.35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
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79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575%(以 2025 年 2 月 21 日收市后
公司总股本 95,865,652 股为依据计算),其中 1,720,000 股已用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回购股份均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剩余股份为 2,073,900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其中 200,000 股已按既定用途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后续由激励对象缴款并登记至其名下,登记成功
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有股份数量为 1,873,900 股,但不会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2 月 19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8)。
2、根据《回购报告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 2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88,000 股,该事项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成功实施,不会影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有股份数量,但会
导致公司总股本因回购注销减少 688,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c69a8e2e-81fe-4bcf-aad5-002d48f8c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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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5:46│泰福泵业(300992):泰福泵业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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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江泰福泵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福泵业”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
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长江保荐”)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827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48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33,48
9.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3,489.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9.8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009.14 万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出
具了“天健验[2022]531 号”《验资报告》。
二、“泰福转债”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泰福转债”、上市代码为“123160”
3、发行规模: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33,489.00 万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8 年 9 月27 日。
6、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8、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9、本金支付日: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0、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泰福泵业主体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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