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2 泰福泵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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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0 │泰福泵业(300992):泰福泵业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 │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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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21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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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16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泰福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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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0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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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0 │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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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4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泰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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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00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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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58 │泰福泵业(300992):泰福泵业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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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58 │泰福泵业(300992):泰福泵业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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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泰福泵业(30099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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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0│泰福泵业(300992):泰福泵业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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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泰福泵业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6757dc7-74a1-4deb-9ed2-9cf816432b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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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21│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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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 3月 30日,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及一致
行动人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久电子”)与诤远行(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诤远
行”)共同签署《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收购协议》)。上述协议约定,陈宜文先生、
林慧女士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诤远行分别转让上市公司 3,988,506股股份、1,000,0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8%、1
.05%)。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拟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地久电子的 100%股权向诤远行转让,转让完成后诤远行通过地久电子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 18,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88%)。本次转让完成后,诤远行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
4.11%。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35.6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 6月 9日,陈宜文、林慧、地久电子与诤远行协商一致签署了《〈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
二、控制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经陈宜文、林慧、地久电子与诤远行协商一致,于 2026年 7月 7日签署了《〈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
〈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对下列条款进行了修改:
1、删除《控制权收购协议》第 3.1.2条中“甲方有权就直接在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进行扣减并按照本协议第 11条约定追究乙
方违约责任”条款,该条款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控制权收购协议》第 3.1.3条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内容为:
“乙方在收到第二期转让款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应配合甲方至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
“标的股份过户”)且配合完成丙方的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
第三期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328,000,000.00 元(占股份转让款总额的40.00%),甲方应按下列进度支付:
(1)甲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1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64,021,503.36元,向乙方 2支付的金额为人民
币 16,051,499.82元;(2)甲方应于丙方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交割日”)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1支付的金额为人民
币 235,530,646.98元,向乙方 2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12,396,349.84元。
为免疑义,各方特此确认:本协议第三期转让款优先支付协议转让价款,即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4,988,506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所对应的价款,直至该部分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本期转让款中,超过前述用以优先支付协议转让价款的部分,系支付丙方的股权转让
相关对价。”
3、删除《控制权收购协议》第 12.6 条,即“本协议解除时,除本协议或届时各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
、诚实信用的原则返还从对方得到的本协议项下的对价,恢复到本协议签订前的状态;同时,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
义务即告终止。为避免歧义,本协议解除的情形下,不影响各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条款,该条款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
约束力。
除前述调整外,《〈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条款与《控制权收购协议》及《〈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不
一致的,以《〈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准;除《〈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另有明确调整的条款外,
《控制权收购协议》的其他条款及《〈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仍旧有效,签署协议的交易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三、控制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制权变更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制权交割所涉协议转让股份比例为 5.23%。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拟转让股份比例低于 5%,从而不再符合协议转让
相关要求,则交易双方存在需另行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比例的风险。
本次控制权转让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手续,其中涉及间接股权转让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
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5857b167-e279-49a9-8bea-a48786180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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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16│泰福泵业(300992):关于泰福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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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2、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 4月 11日至 2028年 9月 27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 7月 2日至 2026年 7月 9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6年 7月 10日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60;债券简称:泰福转债)自 2026 年 7 月 2日至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9
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泰福转
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根据相关规定,“泰福转债”将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7月 10日(星期五)起恢复转
股,敬请“泰福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586cf65-5b52-4cac-bbcd-052461c15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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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0│泰福泵业(300992):关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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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19.77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19.70元/股
4、调整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6年 7月 10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827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9月 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334.89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3,489.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2年 10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债
”,债券代码为“12316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定及《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泰福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泰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40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泰福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9.8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16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89元/股调整为
19.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9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年 6月 24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
9.82元/股调整为 19.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24日生效。
公司于 2025年 3月 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 6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75元/股调整为 19.84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16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成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
84元/股调整为 19.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27日生效。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
分配总额。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7,031,183.85 元÷95,300,518股×10股=0.737790元,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73779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737790元/股。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泰福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如下:
P1=P0-D=19.77-0.0737790=19.7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泰福转债”转股价格为 19.70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7月 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11ae17ce-19c9-45ee-a446-290da913c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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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0│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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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95,300,51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551,400股后的股本 93,749,118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7,031,183.85元(含税)。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7,031,183.85元÷95,300,518 股×10
股=0.737790 元,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73779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737790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
分配总额。
2、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公
司回购注销了首次授予的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8,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95,348,518股减
少至 95,300,518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51,400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泰福转债,债券
代码:123160)自 2023 年 4月 11日至 2028年 9月 27日处于转股期,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泰福转债已于2026年 7月 2日起暂停
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泰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8)。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
总股本 95,300,51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51,400 股后为 93,749,118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67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5元;持股超
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 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7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061 陈宜文
2 08*****691 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 03*****415 林慧
4 08*****354 温岭市宏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348 温岭市益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月 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
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
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
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3、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9.77元/股调整为 19.
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7月 1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薛康
咨询电话:0576-86312868
传真电话:0576-86312863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03803e20-0896-426a-8752-81c0e86f4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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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泰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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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60
2.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 4月 11日至 2028年 9月 27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 7月 2日至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827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9月 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4.89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3,489.00万元,期限六年。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2年 10月
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0”。泰福转债转股期自 2023年 4月 11日至 2028年 9月
27日止。
公司将于近日发布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
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以
及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条款(详
见附件)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为保证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顺利实施,泰福转债将自 2026年 7月 2日至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期间,泰福转债正常交易,敬请泰福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49401376-c470-4f06-afbb-12de79ff6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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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00│泰福泵业(300992):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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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泰福转债”(债券代码:123160)转股期为 2023年 4月 11日至 2028年9月 27日;最新的转股价格为 19.77元/股。
2、2026年第二季度,共有 310张“泰福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31,000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567股“泰福泵业”股
票(股票代码:300992)。
3、截至 2026年第二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张数为 2,314,534 张,剩余票面金额为 231,453,4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现将 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泰福转债
”或“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9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4.89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3,489.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489.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2年 10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泰福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4月 11日至 2028年 9月
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泰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40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泰福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9.8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16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年 6月 9日实施完成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
.89元/股调整为 19.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9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年 6月 24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
9.82元/股调整为 19.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24日生效。
公司于 2025年 3月 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 6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75元/股调整为 19.84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16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成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
84元/股调整为 19.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27日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泰福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2026 年 4月 1 日至2026年 6月 30日,“泰福转债”因转股减少 3
10张(票面金额共计 31,000元人民币),转股数量为 1,567股。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泰福转债”尚有 2,314,534张(票面金
额为 231,453,400元人民币)。
公司 2026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股份数量 比例 转股数量 其他(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17,844,500 18.72 -532,000 17,312,500 18.17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6,612,500 17.42 108,000 16,720,500 17.5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32,000 1.29 -640,000 592,000 0.6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7,502,451 81.28 1,567 484,000 77,988,018 81.83
三、总股本 95,346,951 100.00 1,567 -48,000 95,300,518 100.00
注:1、总股本减少系公司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80万股。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泰福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年 9月 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
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0576-86312868。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泰福泵业”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泰福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9ef6876-1973-4c1c-8007-b0ee7a0a6f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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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58│泰福泵业(300992):泰福泵业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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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泰福泵业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b90fd6c-fd47-4c92-a087-b4ff7993e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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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58│泰福泵业(300992):泰福泵业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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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泰福泵业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2a123c9-aac8-4520-a7ab-4a940ea54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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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泰福泵业(30099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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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8c16d7f-7ad6-465c-a48b-9fd56c284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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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0│泰福泵业(30099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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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号楼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2人,代表股份 6,1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6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4,21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37人,代表股份 1,8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人,代表股份 5,7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3,85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 1,882,5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6,087,700 99.7967% 12,400 0.2033% 0 0.0000%
中小投 5,727,700 99.7840% 12,400 0.2160% 0 0.0000%
资者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郑齐娅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本次股东
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d1cf723-7cef-43ed-a735-bfccccf97b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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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0│泰福泵业(30099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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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的委托,
指派律师对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泰
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并全程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
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26日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6月1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6-049),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内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
以及会议联系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14:30时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陈宜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1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988%,均为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3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计3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8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于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
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
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同意6,0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已获本次股东会
有效通过;本次股东会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本次股
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0964bb2-2040-4657-8384-b26983c61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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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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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91c062b1-f5e4-4ed4-a563-9420bfb9e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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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4│泰福泵业(3009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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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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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的委托,
指派律师对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泰
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并全程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
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11日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6-043),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内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
以及会议联系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1日14:30时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陈宜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1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56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1834%,均为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计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
东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于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内容一
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
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
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7,6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未对上述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已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
过;本次股东会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本次股
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64d680d-351d-4c14-8d0e-667c3d4b0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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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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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1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000 股 进 行 回 购 注 销 处 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5,348,468 股变更为 95,300,468股,注册资本由 95,348,468 元变更为 95,300,468
元(以公司注册资本扣减回购注销股数进行估算,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6年 6月1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3、联系人:薛康
4、联系电话:0576-86312868
5、电子邮箱:zqb@chinataifu.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e0e605f-673b-4939-ac90-3f25bfa74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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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4│泰福泵业(3009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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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1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年 6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号楼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人,代表股份 37,68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73%。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37,56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25 人,代表股份 12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2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25,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7,665,000 99.9432% 21,400 0.0568% 0 0.0000%
中小投 103,700 82.8937% 21,400 17.1063% 0 0.0000%
资者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范洪嘉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本次股东
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42f035d-a466-49ac-98ab-fc55d8943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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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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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非累积投 √
的议案 票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1、提案 1.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
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6 年 6 月24 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薛康
(2)办公电话:0576-86312868
(3)电子邮箱:zqb@chinataifu.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a837f98-86a9-4bc9-8667-4ac53208b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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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1│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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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3月 30 日,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及一
致行动人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久电子”)与诤远行(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诤
远行”)共同签署《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收购协议》)。上述协议约定,陈宜文先生
、林慧女士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诤远行分别转让上市公司 3,988,506 股股份、1,000,000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8
%、1.05%)。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拟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地久电子的 100%股权向诤远行转让,转让完成后诤远行通过地久电子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 18,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88%)。本次转让完成后,诤远行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24.11%。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35.6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
制权收购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二、控制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因上述控制权转让事宜涉及转让股份比例已超出陈宜文、林慧自愿性限售承诺限制。2026 年 6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联董事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变更实际控制人陈宜文、林慧夫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关于
股份锁定的部分承诺,申请变更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另根据《控制权收购协议》相关约定,协议签署的双方同意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起 25 个自然日内上市公司应完
成董事会改选。其中,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其中陈宜文可提名 1名董事(含独立董事
),其他董事人选均由诤远行负责提名或推荐,董事长由诤远行提名的董事担任。
目前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剩余期限不足六个月;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诤远行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可依据《
控制权收购协议》相关约定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孙凯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陈宜文、林慧、地久电子与诤远行协商一致,于 2026 年 6 月 9 日签署了《〈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控
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控制权收购协议》第四条“其他事宜”项下第 4.2 款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时失效,该
条款约定内容对协议各方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原 4.2 款主张权利、要求履约或索赔;经陈宜文、林慧、温岭市
宏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岭市益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诤远行协商一致于同日签署了《〈表决
权放弃协议〉之解除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了于 2026 年 3月 30 日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永久解除
、彻底终止、不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原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放弃义务自始不生效。除《表决权放弃协议》解除及《控制权收购协议》
第 4.2 款表决权放弃相关约定失效外,《控制权收购协议》其他条款仍旧有效,签署协议的交易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本次权
益变动后,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宏泰投资、益泰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共计拥有公司 20.60%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三、控制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制权变更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制权交割所涉协议转让股份比例为 5.23%。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拟转让股份比例低于 5%,从而不再符合协议转让
相关要求,则交易双方存在需另行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比例的风险。
本次控制权转让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且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其中涉及间接股权转让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解除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98603d1-a99e-488e-a9c4-b59d95ffa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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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1│泰福泵业(300992):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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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本次申请变更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联董事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
承诺的议案》,同意变更实际控制人陈宜文、林慧夫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部分承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变更承诺情况
原承诺内容 拟变更后承诺内容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
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 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 25%(本人通过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
的公司股份。 有的股份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接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上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变化的,仍应遵守该承诺。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上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 变化的,仍应遵守该承诺。
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
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 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
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
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承诺。 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 承诺。
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
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宜文、林慧夫妇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申请变更承诺的原因及依据
为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2026年 3月 30日,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及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久电子
”)与诤远行(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诤远行”)共同签署《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收购
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收购协议》)。上述协议约定,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诤远行分别转让上市公司 3
,988,506股股份、1,000,0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8%、1.05%)。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拟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地久
电子的 100%股权向诤远行转让,转让完成后诤远行通过地久电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8,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88
%)。本次转让完成后,诤远行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11%,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陈宜文、林慧夫妇变更为孙凯先
生。
因本次控制权转让事宜涉及转让股份比例已超出其自愿性限售承诺限制。申请变更陈宜文、林慧夫妇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有利于积极推动上述控制权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4号
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变更的陈宜文、林慧夫妇相关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自愿作出的承诺,未包含不可变
更、不可撤销的表述,且不属于《4号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变更或豁免”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本次变更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变更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将有利于积极推动上述控制权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是基于上市公司引入战略股东、转让控制
权、推动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本次变更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
承诺》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宜文、林慧夫妇申请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承诺变更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上
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5b71bd5c-e7da-4320-852d-6896b3dc7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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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1│泰福泵业(30099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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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年 6月 10日上午
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宜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6月 5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其中董事林慧女士、吴培祥先生、周文斌先生、独立董事高江伟先生、沈海苹女
士、滕盼盼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
联董事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宜文、林慧夫妇申请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承诺变更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
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8a93c6d-5401-4718-9637-2250a3d626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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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52│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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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和2026年 5月 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6100020466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园区(海天名苑小区往东 800米)
5.法定代表人:陈宜文
6.注册资本:玖仟伍佰叁拾肆万捌仟肆佰陆拾捌元
7.成立日期:1993年 05月 2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机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
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
套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
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线、电缆经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纸和纸板容器
制造;木制容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
、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13d3412-7d92-4667-9433-56ad55883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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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22│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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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cdff977-26f7-4e92-b4a8-8064f3b72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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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6│泰福泵业(30099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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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
15: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会议由董事长陈宜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其中董事林慧女士、独立董事
高江伟先生、滕盼盼女士、沈海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泰福转债的议案》
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26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泰福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已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
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期间内,如再次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
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 8月 3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泰福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
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泰福转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6d7e09d-e9be-4c9b-a793-e16aecea9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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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6│泰福泵业(300992):关于不提前赎回泰福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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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26日,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30个交易日中
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泰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泰福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期间内,如再次触发“泰福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 8月 3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泰福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
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9月 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泰福转债”)334.
89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489.00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489.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2年 10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泰福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4月 11日至 2028年 9月
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泰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40 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泰福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9.8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16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年 6月 9日实施完成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
.89元/股调整为 19.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9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年 6月 24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
9.82元/股调整为 19.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24日生效。
公司于 2025年 3月 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 6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75元/股调整为 19.84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16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成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
84元/股调整为 19.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27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福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9.77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泰福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泰福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
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 2026 年
5月 27日至 2026 年 8月 31 日期间内,如再次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 8月
3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泰福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
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泰福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泰福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泰福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交易“泰福转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未持有“泰福转债”,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泰福转债”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自 2026年 8月 3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泰福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
定是否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6bc678c-8500-460e-82bb-28c4fb055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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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2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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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非累积投 √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 票提案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1、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提案 1.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
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6 年 6 月 9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0 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薛康
(2)办公电话:0576-86312868
(3)电子邮箱:zqb@chinataifu.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9a33f7c-4156-42b4-9c15-82312678f9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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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22│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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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5fdef894-2eb0-4ed2-a50a-17e53d05de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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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21│泰福泵业(300992)::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
│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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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于 2026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 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3月 2日至 2024 年 3月 1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 3月 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 3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4年 3月 26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 5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 2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年 3月 7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
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2026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回购注销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离职人员
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00万
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情况
1、鉴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人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离职人
员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共 4.80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7.44元/股。
2、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44,500 -48,000 17,796,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7,504,018 - 77,504,018
总 计 95,348,518 -48,000 95,300,518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为准。
三、本次作废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或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
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经营管理及核心骨干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
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福泵业已就本次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按照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成就及
作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3ad27042-5c65-46b4-bfb4-73b54ea5b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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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21│泰福泵业(30099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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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次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二、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事业部层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解除限售/归属标准,
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2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名、预留授予 6名)、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4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
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946ca89-2b28-4909-827f-7167989da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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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21│泰福泵业(30099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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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宜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5月 19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其中董事林慧女士、吴培祥先生、独立董事高江伟先生、沈海苹女士
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董事吴培祥先生、周文斌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
就,确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20万股(首次授予 49.20万股、预留授予 10.00 万股)、可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25 万股,并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为 6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同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47名激励对
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吴培祥先生、周文斌
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5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 3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
2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对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8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 年 6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7f7764c-8163-4b3a-af22-f62806847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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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20│泰福泵业(30099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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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9b0a4e0-41a6-49ed-b71a-f91523b1d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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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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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的委托,
指派律师对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泰福泵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并全程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
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
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6-032),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内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以及会议
联系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4:30时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陈宜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949,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0.5987%,均为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计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5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于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内容一
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
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
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9,4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7%;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9,4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7%;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9,43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4%;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39,4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7%;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9,4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7%;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6.《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9,4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7%;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9,4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7%;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未对上述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已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
过;本次股东会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本次股
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7f445da-2e05-487e-941c-21768bdb8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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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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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号楼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5人,代表股份 39,45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14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人,代表股份 37,949,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25人,代表股份 1,5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人,代表股份 1,586,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76,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51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299 99.9475% 12,500 0.0317%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5,999 98.6954% 12,500 0.7878% 8,200 0.5168%
资者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299 99.9475% 12,500 0.0317%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5,999 98.6954% 12,500 0.7878% 8,200 0.5168%
资者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399 99.9478% 12,400 0.0314%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6,099 98.7017% 12,400 0.7815% 8,200 0.5168%
资者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299 99.9475% 12,500 0.0317%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5,999 98.6954% 12,500 0.7878% 8,200 0.5168%
资者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299 99.9475% 12,500 0.0317%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5,999 98.6954% 12,500 0.7878% 8,200 0.5168%
资者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299 99.9475% 12,500 0.0317%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5,999 98.6954% 12,500 0.7878% 8,200 0.5168%
资者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39,439,299 99.9475% 12,500 0.0317% 8,200 0.0208%
中小投 1,565,999 98.6954% 12,500 0.7878% 8,200 0.5168%
资者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郑齐娅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本次股东
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ef1c743-745b-4e52-b0f3-a43201144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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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2│泰福泵业(300992):关于泰福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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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6日至2026 年 5月 19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泰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77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5.70元/股)。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泰福转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9月 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泰福转债”)334.
89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489.00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489.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2年 10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泰福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4月 11日至 2028年 9月
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泰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40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泰福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9.8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16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年 6月 9日实施完成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
.89元/股调整为 19.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9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年 6月 24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
9.82元/股调整为 19.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24日生效。
公司于 2025年 3月 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 6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75元/股调整为 19.84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16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成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
84元/股调整为 19.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27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福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9.77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可能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可能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泰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77元/股
)的 130%(含 130%,即 25.70元/股),预计将有可能触发“泰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3
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
“泰福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泰福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年 9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735c72b-0cff-4ce6-924c-a280e5b0d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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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6│泰福泵业(30099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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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dda9e44-6fb0-41f6-a4fb-041a26966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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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6│泰福泵业(30099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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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f1ee4f6-b769-4644-802c-8a6b6ddd5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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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8│泰福泵业(30099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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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b893bd-808d-4084-ba71-5e5ebd09bc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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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6│泰福泵业(30099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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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上午
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宜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其中董事林慧女士、吴培祥先生、独立董事高江伟先生、滕盼盼女士、沈海苹女士以通讯方式
参与表决),实到董事 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688eb6-cac1-4a5d-81b0-ef4729c44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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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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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80,000万元(含 180,0
00 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等)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二、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授权
上述授信额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最终以相关各家
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483b548-1d1f-4471-9bf4-c738ef8a1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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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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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提案 6.00 涉及董事薪酬情况,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提案 7.00 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高江伟先生、滕盼盼女士、沈海苹女士、顾伟驷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
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6 年 5 月18 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薛康
(2)办公电话:0576-86312868
(3)电子邮箱:zqb@chinataifu.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7fb85f3-5266-4801-955b-5d8f2eaec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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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泰福泵业(30099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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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50,000 元(含税),按年度发放,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分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主要根据个人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各考核周期进行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
励,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统一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自愿放弃薪酬的,薪酬按其实际情况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18e562d-753b-492a-a5be-5947a705e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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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泰福泵业(30099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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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80d44f3-5785-4b87-bd7f-1c8417a9c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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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泰福泵业(30099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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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 号)变更
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
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
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
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0318b0d-452d-4b0c-9466-92b0a8565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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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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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市场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026 年度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因公司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币收入占比较高,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有较大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
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卢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以正常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开展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4、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交易金额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会批准的权限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审核或由董事长授权他人审核相
关协议及文件。
三、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是出于
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
四、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价格波动引起外汇交易产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内控风险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已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外汇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保护公司正常销售利润率为
目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
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进一步
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
的现象。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六、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
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1dc5273-e237-4d53-a8bd-b599df594d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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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泰福泵业(30099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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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月 6日 华仪电气 2017年度、2019 需在 5%的范
天健会计师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电
事务所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气承担连带责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任,天健已按
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 期履行判决)
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
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 沈云强 张勇言 李元良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 2018年 2007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2005年 2019年 2005年
审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7年 2019年 2005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2025年 2025年 2022年
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近三年签署和复 近三年签署和复 近三年签署云图控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核了五洲特纸、 核了巨化股份、 股、四川长虹、长
江瀚新材、久祺 恒盛能源等上市 虹美菱、高新发展、
股份等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兴蓉环境等上市公
公司审计报告。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47.1万元、15.9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af08230-07ab-4743-8213-b449b0447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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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泰福泵业(300992):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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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月 20 日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了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股权激励回购注销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天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2025 年 12 月 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情
况,具体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
(三)2026 年 1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情
况,具体包括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初稿、重大事项处理、关键审计事项等。
(四)2026 年 4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情
况,具体包括函证和盘点程序执行情况、审计后报表主要数据、经营活动分析等。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cf2786b-e04c-4c93-a7c6-4584ae6c42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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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泰福泵业(300992):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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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
5:0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宜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吴培祥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国庆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薛康先
生、独立董事滕盼盼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5:0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tfTSaA5c4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
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ca224f2-bc87-4ff7-9437-2536fa340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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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泰福泵业(30099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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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c2a84e3-b4a1-4c78-b463-dea01b378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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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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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ef72ac5-dae5-438b-b548-60b913e52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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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7│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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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e7601d9-fe7c-4696-8a31-520b139c5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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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7│泰福泵业(30099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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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
股权登记日当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17,521,534.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2,46
3.89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82,610,843.4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86,663,892.02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
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
分配总额。
经测算,若以公司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总股本 95,348,46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1,873,900股后的股本 93,474
,568股为基数,按照本次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计算,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010,592.60元(含税),以上数据
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公告的内容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010,592.60 7,049,391.98 6,654,470.17
回购注销总额(元) 5,173,760.0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586,833.98 12,654,948.57 53,503,645.0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0,933,671.75 36,427,694.94 39,233,451.92
营业收入(元) 935,456,761.09 743,365,630.92 714,398,274.6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82,610,843.4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86,663,892.0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714,454.7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173,76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8,248,475.87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5,888,214.7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6,594,818.6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1.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
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a6c1dd7-90fc-415b-bec1-1f2888563c2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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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泰福泵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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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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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泰福泵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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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9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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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泰福泵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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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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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泰福泵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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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4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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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泰福泵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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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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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泰福泵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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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0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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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泰福泵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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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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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泰福泵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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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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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泰福泵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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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190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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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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