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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93(玉马遮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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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93 玉马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3 17:16 │玉马科技(300993):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3 17:15 │玉马科技(300993):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3 17:14 │玉马科技(3009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0-13 17:14 │玉马科技(300993):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13 17:14 │玉马科技(30099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10-13 17:14 │玉马科技(30099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 │2025-10-13 17:14 │玉马科技(30099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 │2025-10-13 17:14 │玉马科技(30099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5-10-13 17:14 │玉马科技(300993):市值管理制度 │ ├─────────┼──────────────────────────────────────────────┤ │2025-10-13 17:14 │玉马科技(300993):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2025-10-13 17:16│玉马科技(300993):董事会决议公告 ─────────┴──────────────────────────────────────────────── 玉马科技(30099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cb5c16e2-95a6-434f-887e-e3ae7e32d20f.PDF ─────────┬──────────────────────────────────────────────── 2025-10-13 17:15│玉马科技(300993):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30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 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李其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4.12元/股调整为 3.9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 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 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500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 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 拟归属的 12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2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 143.9992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 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03474932-2b07-470a-b1b3-ed36189e903b.PDF ─────────┬──────────────────────────────────────────────── 2025-10-13 17:14│玉马科技(3009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 15:00 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西街 196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 1.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2.00 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 9:30-11:30 、13: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街 3510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格式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及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证券账户卡原件进行 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格式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以上资料请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7 :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务联系人:王云雪 电话:0536-5218698 传真:0536-5218698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街 3510 号 邮政编码:262702 (五)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555d8346-a0e3-4cdf-b48f-36655fd2a6ec.PDF ─────────┬──────────────────────────────────────────────── 2025-10-13 17:14│玉马科技(300993):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 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或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可以根据需要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 议于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情况需尽快召开,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 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进行。 召集人负责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委员会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战略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也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 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姓名;(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战略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 进行逐项表决。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 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电子通信表决的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如采用电 子通信表决方式的,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须予以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 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 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也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达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 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 对已生效的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战略委 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连带赔偿 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 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 事项。 第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三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845f73ff-5a8a-49a0-aa59-103c364d419c.PDF ─────────┬──────────────────────────────────────────────── 2025-10-13 17:14│玉马科技(30099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玉马科技(30099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017f70d6-5959-420b-a6c6-4cba1965ccc9.PDF ─────────┬──────────────────────────────────────────────── 2025-10-13 17:14│玉马科技(30099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 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的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适用法律”)的规定以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尊重并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 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 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 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 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 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 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 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 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处理互动易平台信 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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