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4 久祺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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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久祺股份(30099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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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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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久祺股份(30099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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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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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久祺股份(30099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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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
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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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8:04│久祺股份(30099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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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0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
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是公司为满
足日常经营办公所需。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政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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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8:04│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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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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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8:04│久祺股份(300994):东兴证券关于久祺股份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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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东兴证券关于久祺股份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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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04│久祺股份(300994):久祺股份: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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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4 年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15楼,久祺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章及授权委托书,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049,22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67.3777%;根据网络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2,714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5928%。据此,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0,761,9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
8.9705%。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29,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72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
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
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051,80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9362% ;反对390,8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431%;弃
权 1,319,247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8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819,808 股,反对 390,879 股,弃权1,319,247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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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04│久祺股份(30099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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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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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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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
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58 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15 楼,久祺有限公司会议室。
9、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将会在收到提案后两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
案》
上述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该议案已分别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
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4年9月11日17:00前送达至信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58
号,新传媒产业大厦16楼。
联系人:雍嬿,电话:0571-87809605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15楼,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15楼会议室。
(2)联系人:雍嬿 陆佳骐
(3)联系电话:0571-87809605
(4)传真:0571-87803855
(5)邮箱:yongyan@joykie.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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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久祺股份(300994):东兴证券关于久祺股份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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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东兴证券关于久祺股份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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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久祺股份(300994):东兴证券关于久祺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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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东兴证券关于久祺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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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久祺股份(300994):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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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24年8月15日书面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海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c4f4d5f8-6f66-4c53-8bcc-4528fc836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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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久祺股份(30099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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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2024年8月15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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