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4 久祺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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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08 │久祺股份(300994):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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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 │久祺股份(300994):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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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 │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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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 │久祺股份(30099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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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 │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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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 │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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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 │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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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 │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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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0 │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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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42 │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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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08│久祺股份(300994):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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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33,08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3,235,2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3,0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10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7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020 李政
4 03*****289 卢志勇
5 03*****978 李宇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0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管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陆佳骐
咨询电话:0571-87809605
传真电话:0571-87803855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576fe39f-72fb-4e4f-b720-e81265403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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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久祺股份(300994):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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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
月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63222cc6-998d-4f88-b037-2c106e7206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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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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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人员类别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当前公司总
股票数量(万股) 拟授出全部权 股本比例
益数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300.00 81.08% 1.29%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3人)
预留 70.00 18.92% 0.30%
合计 370.00 100.00% 1.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
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79efd346-89ce-4489-bd8f-3781a2af8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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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久祺股份(30099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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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4、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10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4cdd3198-7180-488a-85fa-2f56f7c24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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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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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15823b41-12b4-468a-b2df-9bb575b64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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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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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eb8e006b-1141-425e-b358-f7c1ee1b7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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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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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
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30
在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15楼,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155,941,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02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
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6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78,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1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7,820,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7084%。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5年 9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8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19,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104%。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
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
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767,38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65% ;反对51,58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866,268股,反对 51,580 股,弃权 1,300 股。
2、审议《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775,84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19% ;反对43,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874,728股,反对 43,120 股,弃权 1,30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777,14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27% ;反对43,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876,028股,反对 43,12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775,04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13% ;反对43,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873,928股,反对 43,120 股,弃权 2,10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788,0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30,1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2,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886,908股,反对 30,140 股,弃权 2,100 股。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54337e5-d6ed-44e9-8e03-19664edd1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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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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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地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7,820,26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67.7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941,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66.90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78,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0.8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19,14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2.1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40,2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1.3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78,94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0.806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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