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4 久祺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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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2 │久祺股份(30099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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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2 │久祺股份(30099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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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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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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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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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久祺股份(300994):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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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2 │久祺股份(300994):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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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 │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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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 │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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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 │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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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2│久祺股份(30099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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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6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
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14:30
在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15楼,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155,881,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76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
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70,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3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8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6,952,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3360%。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6年 7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51,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738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
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
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
1、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783,80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27%;反对161,5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29%;弃权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3,882,683股,反对 161,560 股,弃权 6,800 股。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ba2825c-1cb1-4ab0-8302-485c7ca65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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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2│久祺股份(30099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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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7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6,952,16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 67.33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5,881
,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3,088,000股的66.87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
070,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3,088,000股的 0.459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51,0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 1.73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980,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3,088,000股的 1.2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0,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3,088,000股的 0.459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783,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7%;反对 16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2,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8440%;反对 161,5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881%;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丁宇宇律师和陈佳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59100f4a-d376-4050-a6f1-c77c73d845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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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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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从事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公司在境外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
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
,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
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公
司关联方。
(三)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长期从事外贸出口业务,产品主要销售地区为海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经营
不确定因素增加。因此,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
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负责人员,公司采取的针
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
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
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障
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财务部将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及时评估已交易远期外汇产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
割,严格控制违约风险。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远期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决策流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坚持审慎稳健的
经营方针,不从事带有投机性质的外汇交易,全部套期保值操作均围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展开,依托实际经营业务实施,旨在对冲、
化解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产生的损失,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控工作,优化业务审批流程,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手段,针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制定了操作管理规范。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对冲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缓解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升外汇资金运营
效率,巩固公司财务经营的稳定性,业务实施具备现实必要性与实操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d8f2843-46f2-4267-a725-a728ec8ea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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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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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6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月 09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58 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15 楼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
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信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新塘路 58 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16 楼。
联系人:雍嬿
联系电话:0571-87809605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新塘路 58 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16 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58 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16 楼会议室。
(2)联系人:雍嬿 陆佳骐
(3)联系电话:0571-87809605
(4)传真:0571-87803855
(5)邮箱:yongyan@joykie.com yiran_lu@joyk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现场会议为期半天,
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4ee0c18-f884-4050-ae2c-793073d28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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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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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
使用的前提下,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在审批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交易金额
不超过1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交易以规避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从事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公司在境外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
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
,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公
司关联方。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 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其
他方式自筹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保存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
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
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障
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财务部将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及时评估已交易远期外汇产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
割,严格控制违约风险。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远期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a190058-4483-4cf8-8f43-2a6649a72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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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久祺股份(300994):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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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4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
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5,000万美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定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213ad55-10cf-4ecf-af49-cdf860e79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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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2│久祺股份(300994):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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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33,08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元 130,529,280(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3,0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5.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5.0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020 李政
2 03*****289 卢志勇
3 03*****978 李宇光
4 08*****30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30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管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16楼。
咨询联系人:陆佳骐
咨询电话:0571-87809605
传真电话:0571-87803855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60afe7c-6786-458f-be86-42055243a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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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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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
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4:30在杭州市
上城区新塘路 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15楼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156,981,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48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
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32,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2%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7,713,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6628%。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812,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
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
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
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
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
1、审议《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308,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429%;反对374,3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73%;弃权
3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407,320股,反对 374,328 股,弃权 31,100 股。
2、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308,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429%;反对374,6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75%;弃权
30,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5%。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407,320股,反对 374,628 股,弃权 30,800 股。
3、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376,9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864%;反对305,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939%;弃权
3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475,820股,反对 305,828 股,弃权 31,100 股。
4、审议《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367,1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802%;反对315,6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01%;弃权
3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466,020股,反对 315,628 股,弃权 31,100 股。
5、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298,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67%;反对316,9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10%;弃权
98,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23%。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397,520股,反对 316,928 股,弃权 98,300 股。
6、审议《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38,8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1527%;反对443,1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074%;弃权 3
0,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4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338,820股,反对 443,128 股,弃权 30,800 股。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308,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429%;反对374,6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75%;弃权
30,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5%。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407,320股,反对 374,628 股,弃权 30,800 股。
8、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249,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055%;反对423,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687%;弃权
40,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57%。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348,320股,反对 423,828 股,弃权 40,600 股。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63c6aa1-1569-4783-aeaa-8026c32f9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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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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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7,713,86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 67.66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6,981
,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3,088,000股的67.34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
2,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3,088,000股的 0.314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12,74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 2.06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080,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3,088,000股的 1.7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2,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3,088,000股的 0.314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7,30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 374,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3%;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07,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5760%;反对 374,32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778%;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7,30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 374,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5%;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07,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5760%;反对 374,62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841%;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7,37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4%;反对 30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5,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9993%;反对 305,82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545%;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7,36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2%;反对 315,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66,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7956%;反对 315,62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582%;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7,29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反对 316,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0%;弃权 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97,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3723%;反对 316,92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852%;弃权 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42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3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27%;反对 443,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4%;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38,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1527%;反对 443,12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074%;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00%。
关联股东李政(持有股份 77,618,160)、关联股东卢志勇(持有股份42,687,600)、关联股东李宇光(持有股份 32,595,360)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2,901,12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7,30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 374,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5%;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07,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5760%;反对 374,62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841%;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7,24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5%;反对 423,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7%;弃权 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8,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500%;反对 423,82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064%;弃权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4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丁宇宇律师和金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2865a64-8d01-4d25-8d67-baa599e50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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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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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c5dce54-6839-4f47-9343-32195dd8c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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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久祺股份(30099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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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0190 号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祺股份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久祺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久祺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278f56-b147-4bbc-8390-5ba3d08cd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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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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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
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15楼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余
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
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
效持股凭证原件;(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6年 5月 19日 17:00前送达,信函地址:浙江省杭州
市上城区新塘路 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16楼。
联系人:雍嬿
联系电话:0571-87809605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
路 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16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16楼会议室。(2)联系人:雍嬿 陆佳骐
(3)联系电话:0571-87809605
(4)传真:0571-87803855
(5)邮箱:yongyan@joykie.com yiran_lu@joyk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现场会议为期半天,
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f314d1-d6b8-4f64-aeff-565fde52c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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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久祺股份(3009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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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议。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辛蓉,女,197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1月至1997年5月,于浙江兽王集团担任成本会
计经理;1997年5月至2002年2月,于担杭州保安服务集团公司任财务主管;2002年2月至2004年3月,于顺丰速运集团浙江分公司担任
财务经理;2004年4月至2013年8月,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审计总监;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于杭港地铁
公司担任审计总监;2016年1月至今,于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审计总监、财务总监、采购总监;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于环宇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
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任职期内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参加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均按
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
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4次,本人任职期内应出席股东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会3次,会前对2025年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亲自出席3次,应参加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亲自出席2次。任期内暂未召开应参加的提名委员会。本人任职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募
集资金、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发表专业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
作。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保持
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5、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7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久祺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久祺股份均及时
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
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
策,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2025年久祺股份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对于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4、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对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进行监督。
5、股权激励
本人任职期间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独立、公正、审慎、准确地发表自己的
独立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定期会议,履行自己应尽的监督审查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辛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529966-9a39-4852-a0f5-05084e830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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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久祺股份(3009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加宁(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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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加宁(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00c1ee-063d-4edf-add3-997252db5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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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久祺股份(3009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程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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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原则,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
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议。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永海,男,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6年9月至2012年10月,于坤元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12年11月至2018年9月,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22
年10月,于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担任负责人;2022年11月至今,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担任负责
人;2025年5月13日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亦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本人任期内,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参加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均按规定出
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
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会3次,会前对2025年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亲自
出席3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任期内暂未召开应参加的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任职期内应参加1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
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应参加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
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负责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事前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
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等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为6天。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
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
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3、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
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股权激励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参加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独立判断,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类定期会议,主动与管理层保持有效沟
通,在董事会运作中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依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始终坚守专业精神与职业操守,依托财
务专业优势,围绕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与战略决策科学性,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对久祺股份及全体股东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认真履职尽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深入研究相关事项与履职重点,重点关注并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为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建设、推动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程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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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久祺股份(3009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群华(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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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群华(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d2292c-35f2-423a-b232-08b196958e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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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久祺股份(30099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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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久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详见公司
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非独立董事:按第五条执行。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年薪: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
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六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
第七条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三章 薪酬发放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
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 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或同地区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或同地区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
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临时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体系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意见。若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根据本制度实施的绩效考核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董事会应当自行或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冲突的部分进行变更。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31a641-6ea7-4cba-b153-0913adc23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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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久祺股份(3009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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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自己的专业能力,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力先,男,1982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15年4月,于浙江南方中辰律所担任律师;201
5年5月至今,于浙江六和律所担任律师、高级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于
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5年5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
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各类议案及相关材料,以本人专业
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参加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3次股东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亲自出席3次,应参加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亲自出席2次。任期内暂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
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人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对涉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
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
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审计事项中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同
时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
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公司经营。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2025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以及其他不定期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公司外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5年5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本
人在公司现场累计工作时间为6天。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久祺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久祺股份均及时
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
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
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尚未发生应当披露的相关关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
5年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准确、真实地披露了相应定期报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财务事项。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开
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本年度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本人要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的披露相
关信息。
四、久祺股份为本人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久祺股份在本年度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良好高效的沟通机制,更
加有利于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科学决策。本人认为,公司提供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使得本人能够及时了解重要
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并且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具体情况如下:
1、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沟通高效,能够确保本人做出准确、真实、独立的判断。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
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进行交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
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内部制度规范,各类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对公司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公司文件,随时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会积极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管理、经营及法律法规、风险控制等方面履行自己应尽
的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行发挥积极作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独立董事:许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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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久祺股份(3009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祝立宏(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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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祝立宏(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23f8be-63dc-4ba9-a4dd-916844533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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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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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实现净利润159,990,425.5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999,042.5
6 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43,991,383.0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142,220,304.65 元。合并财
务报表 2025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025,699.7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999,042.56 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
润 132,026,657.2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349,460,645.75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
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及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2,220,304.65 元。
2、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拟提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233,08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30,529,28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23,764,480 0 85,077,1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8,025,699.79 122,765,208.31 106,465,427.97
(元)
研发投入(元) 37,730,298.80 30,363,863.19 29,114,704.97
营业收入(元) 3,360,563,169.85 2,787,883,142.56 2,006,003,969.1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349,460,645.75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42,220,304.65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308,841,60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25,752,112.02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308,841,60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97,208,866.96
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1.19
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308,841,6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分配的利润,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
润分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获得感、提振市场信心。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各方利益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4b9287-934a-4a68-a513-ff13f04f3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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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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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政先生、卢志勇、李宇光先生回避表决。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促进公司效益增长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与《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公司 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 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以聘
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年薪: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
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公司可以实行包括但不限
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
2、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7.2万
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a7b339-eb4b-44e0-9afe-11b48996f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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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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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
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954人。
业务信息:2025年度业务收入29.8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01 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75
6家,收费7.35亿元,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
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3月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 已完结(天健需
东海证券、 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 在5%的范围内与
天健会计师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 华仪电气承担连
事务所 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带责任,天健已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按期履行判决)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
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 叶怀敏 杨晓寅 管金明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年 2015年 2010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7年 2010年 2017年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7年 2015年 2010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五洲新春、火星人、 久祺股份、九阳股 恒润股份、嘉华股份、
审计报告情况 九阳股份、速达股份 份 港迪技术
、恒盛能源、锦华新
材、志高机械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收费合计66.04万元(不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查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能满足公司
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其业务经验、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方面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b473f3-e7fe-48cf-81b9-a4043255e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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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东兴证券关于久祺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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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东兴证券关于久祺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d6d9ae-1e54-492d-b673-bd9d5dc8b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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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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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6楼
6、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7、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 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3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
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要求审慎按时完成业绩预告
相关工作,关注审计进展情况。2026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公司相
关负责人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结果的汇报,就财务报表分析、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充分发挥监督
审查作用。
(四)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
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年度审计工
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等进行审慎核查,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沟通与交流,督促
其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与履职责任。经审慎评估,审计委员
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审计执业,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
业胜任能力,按期完成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程序规范、过程严谨,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真实清晰、及时有效。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25f360-6557-4ac8-a457-8b90f480a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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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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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5658c2-1232-4df2-88b6-8626d15b77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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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久祺股份2025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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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久祺股份2025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2bb84f-5727-4db1-a1e8-23b34dfb3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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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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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15:00-16:00在“全
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
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政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雍嬿女士、独立董事辛蓉女士、保荐代表人林
苏钦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网址(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96499e-d212-42b9-b366-48d8d4139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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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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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92e7683-9077-4c70-be90-311dddf34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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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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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8ebc44-d89c-42b6-815e-dedfea4ff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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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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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辛蓉女士、程永海先生、许力先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
事祝立宏女士、张群华先生、黄加宁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辛蓉女士、程永海先生、许力先先生、祝立宏女士、张群华先生、黄加宁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ba9f15-aca8-47be-8b54-759dcdd31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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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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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ea0fa4-6992-4267-baae-49fe7e70ee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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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2│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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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c659c3-7976-4624-8483-53a8e0cd9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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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1│久祺股份(30099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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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54d9e8-2d20-4875-8a37-389c199de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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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1│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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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ef96d5-b812-4993-8598-e105234e69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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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1│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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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efbd12-ed43-4c5e-a9d2-8788cf942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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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1│久祺股份(300994):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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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ddf467-2c4d-4ba1-873e-2c749bb14c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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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0│久祺股份(30099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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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f62116-7451-49c8-9da5-0e30b4141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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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0│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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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c84c8f-01ad-48e2-bbdb-44aa4db7d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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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0│久祺股份(30099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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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期限短、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市场政策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
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期限短、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产
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
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
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措施
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市场政策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期限短、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同时,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
及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535989-e00c-4dc9-949b-a6bdb7bf4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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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5:47│久祺股份(30099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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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190deeda-a3b1-4337-9d72-e911c7533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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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2│久祺股份(300994):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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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更
换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东兴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林苏钦女士和丁慧女士具体负责公司持
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
丁慧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吴梅山先
生接替丁慧女士负责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此次变更后,久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人为林苏钦女士和吴梅山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
东兴证券对久祺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丁慧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6654b368-5bb6-4a5f-bbee-658cd5a180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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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6│久祺股份(30099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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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
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e1f43d8-b0b3-488f-a244-94f8ec7b1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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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4│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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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3cfb523-c1eb-426c-b709-4783f734d7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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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08│久祺股份(300994):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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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33,08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3,235,2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3,0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10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7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020 李政
4 03*****289 卢志勇
5 03*****978 李宇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0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管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陆佳骐
咨询电话:0571-87809605
传真电话:0571-87803855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576fe39f-72fb-4e4f-b720-e81265403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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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久祺股份(300994):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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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
月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63222cc6-998d-4f88-b037-2c106e7206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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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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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人员类别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当前公司总
股票数量(万股) 拟授出全部权 股本比例
益数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300.00 81.08% 1.29%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3人)
预留 70.00 18.92% 0.30%
合计 370.00 100.00% 1.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
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79efd346-89ce-4489-bd8f-3781a2af8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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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久祺股份(30099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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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4、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10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4cdd3198-7180-488a-85fa-2f56f7c24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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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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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15823b41-12b4-468a-b2df-9bb575b64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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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8│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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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eb8e006b-1141-425e-b358-f7c1ee1b7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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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久祺股份(30099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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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
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30
在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15楼,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155,941,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02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
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6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78,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1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7,820,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7084%。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5年 9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8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19,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104%。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
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
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767,38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65% ;反对51,58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866,268股,反对 51,580 股,弃权 1,300 股。
2、审议《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775,84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19% ;反对43,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874,728股,反对 43,120 股,弃权 1,30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777,14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27% ;反对43,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876,028股,反对 43,12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775,04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13% ;反对43,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873,928股,反对 43,120 股,弃权 2,10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788,0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30,1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2,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4,886,908股,反对 30,140 股,弃权 2,100 股。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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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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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久祺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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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久祺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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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久祺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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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久祺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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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久祺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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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久祺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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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久祺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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