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4 久祺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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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久祺股份(300994):久祺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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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久祺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补充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76ccb38b-f9b4-4c1b-951b-cec3a4aa7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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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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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7b3a1a72-462d-47ae-9340-cd6f8a651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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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久祺股份(300994):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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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920929e-cf04-414e-a919-0c91d573f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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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久祺股份(30099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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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be2311bc-b0eb-479b-888d-a6051c4df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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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久祺股份(30099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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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61600934-20e3-41c0-9ecf-e9703dd5f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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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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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781dea16-1555-40f2-a5ef-3afc89db2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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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久祺股份(300994):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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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
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本人张群华,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7月至2000年12月,于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
分行担任职员;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于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部经理、合伙人;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于世源科技
医疗(电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08年6月至2013年12月,于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
020年5月,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43)担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于浙江博
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269)担任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于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2021
年2月至今,兼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
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2023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 次
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
2023年,久祺股份董事会召开4次会议,共审议通过20项议案,听取或审阅9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9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参加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股东大会3次。
2
2023年,久祺股份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听取或审阅11项报告。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7次,亲自出席参
加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3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久祺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涉及披露事项的,久祺股
份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
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久祺股份披露了与浙江久祺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久祺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卢志勇、赵识真等3
笔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本人通
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行正常经营
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 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2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久祺股份董
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2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 、2023 年久祺股份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
策及采取的措施; 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
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等。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
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 、2023年久祺股份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
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 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
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 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听取了公司及审计机构所提交的
相关定期报告和审计报告参与了2023年度报告管理层沟通及内部审计控制监督的工作。重点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
,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久祺股份经营情况等资料。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 认真研读久祺股份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
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 告。
3、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与公司人员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
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 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 定期听取监
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
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 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听取了公司及审计机构所提交的
相关定期报告和审计报告参与了2023年度报告管理层沟通及内部审计控制监督的工作。重点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
,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在久祺股份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3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
工作内容包括对公司的近期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发现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中的风险问题。审阅定期报告材料、与管理层进行
沟通交流。
(五)久祺股份为本人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久祺股份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
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
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审议 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
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
况。
2023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
意见和 建议,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张群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835d9388-9e76-465b-a043-15e70a671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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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久祺股份(300994):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祝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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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原则,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本人祝立宏,女,196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7年9月至2023年5月,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67)担任董事;2019年8月至今,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84)担任独立董事;2019
年9月至2023年7月,于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久祺股份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
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2023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 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
2023年,久祺股份董事会召开4次会议, 共审议通过20项议案,听取或审阅9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9项议案
。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参加4次,现场参加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股东大会3次。
2
2023年,久祺股份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听取或审阅11项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6次,亲自出席参加6次,没有委托
或缺席情况。
3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久祺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涉及披露事项的,久祺股份均
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
策,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久祺股份董事
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2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 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久祺股份披露了与浙江久祺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久祺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卢志勇、赵识真等
3笔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本人
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行正常经
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 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久祺股份董事
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2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 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 年久祺股份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
策及采取的措施; 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
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等。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 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 、定期及不定期获取久祺股份经营情况等资料。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久祺股份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
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与公司人员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
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 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 定期听取监
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
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 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
计报告及季度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
事会审议事项 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
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四)在久祺股份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3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久祺股份为本人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久祺股份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
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
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证券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审议 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
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
况。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久祺股份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久祺股份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久祺股份存在重大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久祺股份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
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祝立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5e199809-74b1-4f8c-89fc-0b12a5b6f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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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久祺股份(30099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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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委员会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
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本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限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
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本委员会履行职责职权需要的有关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根据本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原则、设想和要求草拟和提交有关薪酬规划和业绩考核的初步计划和方案;
(七)提供监事会的有关审计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本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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