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5 奇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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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6 │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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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6 │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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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18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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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18 │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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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2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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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7 │奇德新材(30099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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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7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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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7 │奇德新材(30099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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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6 │奇德新材(30099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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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4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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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6│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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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25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2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48,495,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6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8,352,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9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42,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1,864,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7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42,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8,482,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1,8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2%;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9%;弃权 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9%。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杨小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a368ad5e-b617-4aab-b7e5-a4ed389c1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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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6│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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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等相关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饶德生先生主持会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名,代
表公司股份数48,352,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3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42,
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称“中小投资者”)共51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1,864,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5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48,495,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3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信达律师
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482,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0%;弃权 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2%;反对 12,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9%;弃权 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f09e8974-bb53-459c-b6de-5ecdd2591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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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18│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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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
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 7 月 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2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2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25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号奇德新材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书面信
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 7月 22日和 7月 2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连海路 323 号奇德新材证券事务部。
4、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 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云峰
联系电话:0750-3068310
传真:0750-3068315
邮编:529000
邮箱:zqb@qide.cn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169c3644-bf1e-40fe-b354-9caa02a8b5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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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18│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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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c01138a0-4223-4497-80d5-db1dd3a3ab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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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2│奇德新材(30099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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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786e8460-20b8-4434-9f3f-1b9bdfc7a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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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7│奇德新材(30099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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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74202944-3db3-4397-bb92-653439a23a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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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7│奇德新材(300995):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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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甘露女士的辞职报告。甘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职务,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 2026年 5月 17 日。辞职生效后,甘露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甘露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鉴于上述情况,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甘露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
之前,甘露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甘露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对甘露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进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进军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陈进军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获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其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b0d92220-c656-41d9-9840-b7233c0a4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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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7│奇德新材(30099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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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21f60471-4dd4-40c1-9cda-f129b5fe3a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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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6│奇德新材(30099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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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6月 30日以电话、电
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星期五)在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号奇德新材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会议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谢泓、独立董事甘露和独立董事于海涌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饶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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