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5 奇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9 00:00│奇德新材(300995):2024年一季度报告
─────────┴────────────────────────────────────────────────
奇德新材(300995):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ac048610-4493-4760-ae59-d2b8006f3ad1.PDF
─────────┬────────────────────────────────────────────────
2024-04-29 00:00│奇德新材(3009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奇德新材(3009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53f28afb-3df3-4200-9b44-4d0eeb5caf5f.PDF
─────────┬────────────────────────────────────────────────
2024-04-29 00:00│奇德新材(30099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 4月 25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4月 22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到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剑英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认真审阅《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cb9ffee1-6acd-4fa8-831c-2b2fc209085e.PDF
─────────┬────────────────────────────────────────────────
2024-04-18 19:18│奇德新材(30099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bc91bc0d-708d-485c-8299-282a77fd137d.PDF
─────────┬────────────────────────────────────────────────
2024-04-17 20:22│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奇德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奇德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97055b74-e0b7-4026-b761-a5938a0af47a.PDF
─────────┬────────────────────────────────────────────────
2024-04-17 20:22│奇德新材(30099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奇德新材(30099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82b771fc-ba74-4735-8ed2-34648b700b4c.PDF
─────────┬────────────────────────────────────────────────
2024-04-01 18:52│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紧急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紧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本数)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为26.3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3月 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6,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4.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989,22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492fa3ab-d21e-4d95-80c8-a083a3ab8ff9.PDF
─────────┬────────────────────────────────────────────────
2024-03-28 07:50│奇德新材(300995):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奇德新材(300995):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f05c00aa-25a5-4f25-b710-c625a6551284.PDF
─────────┬────────────────────────────────────────────────
2024-03-28 07:49│奇德新材(300995):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
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事后经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所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并非最终
版本 ,涉及年度报告表述、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报表附注的部分内容,公司现予以更正,更新后的《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随本
更正公告同时披露,详情请查阅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本次更正涉及年度报告部分,对公司已经披露的 2023 年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没有重大影响,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我们将以本次更正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工作不足,加强披露文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c283814c-8b63-40ac-a5f5-57274063758c.PDF
─────────┬────────────────────────────────────────────────
2024-03-28 00:00│奇德新材(300995):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05,091.91 元,
母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13,012,163.59 元。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 2023年度实施的以前年度利
润分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2,479,955.38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8
21,882.1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合并报
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32,821
,882.15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3月 2
6日公司总股本 84,1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 66,000 股后的股本,即 84,0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91,28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
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
案登记。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d433aa37-5b70-47d0-a9a7-8988342749fa.PDF
─────────┬────────────────────────────────────────────────
2024-03-28 00:00│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所需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其价格受市场的影响较大。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拟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
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丙烯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
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三、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
交易。但是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卖出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
(二)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未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制平仓
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
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五)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可能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
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
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三)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四)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各子公司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
,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五)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
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六)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项小组,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
(三)针对期货套期保值所产生的风险,公司已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撑本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
七、结论
公司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运营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健性,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aa59eda7-2dd8-4422-9f7e-178a7f0651ed.PDF
─────────┬────────────────────────────────────────────────
2024-03-28 00:00│奇德新材(300995):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2023 年 12 月 31日
为基准日,对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现将本次计提的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 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
值损失合计 6,694,739.24 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108,108.66 元、资产减值损失 4,586,630.58 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 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
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
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将划分
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3 年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108,108.66 元,其中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03,215.16 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989,90
3.65 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60,766.18 元,应收利息坏账损失-24,243.97 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按照单个存
货项目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
净值孰低法计价,对预计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
能发生了减值,本公司将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难以对单
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测试。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
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出现减值的迹象如下: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
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
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
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023 年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586,630.58 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896,959.37元,固定资
产减值损失2,689,671.21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3 年年度上述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6,694,739.24 元,计入公司 2023 年年度损益,导致公司 20
23 年年度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和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 6,694,739.24 元。上述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
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的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677212e3-7df5-4bb2-b414-bb5431213ad4.PDF
─────────┬────────────────────────────────────────────────
2024-03-28 00:00│奇德新材(300995):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
奇德新材(300995):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51fad31e-9a2e-4115-9428-c81c303699e6.PDF
─────────┬────────────────────────────────────────────────
2024-03-28 00:00│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4月 17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
: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