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5 奇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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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9:56 │奇德新材(30099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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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9:56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获得客户项目定点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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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6:16 │奇德新材(30099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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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6 20:31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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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 │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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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 │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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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5:44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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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5:44 │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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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4 │奇德新材(30099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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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4 │奇德新材(300995):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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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9:56│奇德新材(30099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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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奇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2025年 4月 8日、2025 年 4月 9日、2025年 4月 10日
)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对于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正在筹划碳纤维制品扩建项目和子公司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等在内的再融资事项,该事
项尚处于内部沟通阶段,具体融资方式、金额等方案尚未确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该事项发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正在筹划的再融资事项及近期公告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未达到规定发布业绩预告的有关情形,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自查说明;
2、股票异常波动询证函;
3、股票异动询证函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97d51976-3053-4f20-ac28-2ff7dc3c8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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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9:56│奇德新材(300995):关于获得客户项目定点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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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关于获得客户项目定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8f9df813-8d2d-4f71-9d4c-25261ddc8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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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6:16│奇德新材(30099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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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c7ff9d2c-c7e4-4055-b243-52b961068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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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6 20:31│奇德新材(300995):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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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门邦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奇德(珠海)商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德江门”)、江门邦塑科
技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邦塑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门邦塑”)是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奇德江门持有公司 2,280,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2.71%,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83,954,800 股的 2.72%;江门邦塑持有公司 82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83,954,800 股的 0.98%。
公司近日收到奇德江门和江门邦塑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上述两名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其中奇德江门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6
71,638 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83,954,800 股的 0.80%),江门邦塑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99,579 股(即不
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83,954,800 股的 0.95%)。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
(股) 比例(%) 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奇德(江门)股权 2,280,200 2.71 2.72
投资中心(有限合 825,100 0.98 0.98
伙)
江门邦塑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数量:奇德江门拟减持数量 671,638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0.80%;江门邦塑拟减持数量 799,579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0.95%。
4、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情况
奇德江门和江门邦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承诺如下:(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
(3)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
企业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奇德江门和江门邦塑均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
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饶德生通过江门邦塑、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39,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
持根据相关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和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云峰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根据相关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和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黎冰妹通过江门邦塑、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98,6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公司董事尧贵生通过奇德江
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43,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监事李剑英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0,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监事许树东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根据相关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前监事陈若垠(2024 年 2 月 2 日离任)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74,9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根据相关
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前财务总监魏国光(2022 年 6月 27日离任)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99,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根据相
关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财务总监邓艳群通过奇德江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3,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监事全小敏通过江门邦塑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 34,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
关规定,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
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6/f4ed4f7c-98b2-4eae-b569-9e63b6e71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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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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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e297540b-9a09-4015-8d25-4e558bbbe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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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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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36e89db5-4e55-49e6-b927-056dda369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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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5:44│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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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2月 18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2月 1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 18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2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号奇德新材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4)
3.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决议议案:其中议案 2和议案 3 中子议案 3.01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书面信
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2月13日和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连海路 323 号奇德新材证券事务部。
4、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 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云峰
联系电话:0750-3068310
传真:0750-3068315
邮编:529000
邮箱:zqb@qide.cn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88fb9b55-22ea-4289-9f1f-b08d3caed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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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5:44│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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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c56eb80f-f35c-4125-828f-1db6602c6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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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4│奇德新材(30099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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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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