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5 奇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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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 │奇德新材(30099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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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0 │奇德新材(30099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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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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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 │奇德新材(300995):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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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 │奇德新材(30099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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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 │奇德新材(30099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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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 │奇德新材(300995):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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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 │奇德新材(30099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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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 │奇德新材(30099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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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 │奇德新材(300995):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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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奇德新材(30099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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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7813a746-9eab-43c3-a8fc-350419dab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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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0│奇德新材(30099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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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0 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
实到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剑英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
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
司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 量 合 计 14.127 万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
权及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
同意为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9,780份,行权价格为 15.72 元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至今已
经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取消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14.9 万份和预留限制性股
票 12.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d68fac31-0fc2-4c52-9528-2eb326c58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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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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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0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9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29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 号奇德新材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
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 √
2、上述议案 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议案 9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特别决议议案:其中议案 1-议案 3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书面信
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4日和9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3、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连海路 323 号奇德
新材证券事务部。
4、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 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云峰
联系电话:0750-3068310
传真:0750-3068315
邮编:529000
邮箱:zqb@qide.cn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c505f07-89e9-40ef-b94a-7c1ed073e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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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奇德新材(300995):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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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
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进行研究,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工作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 评估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
(七)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
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
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二)如有必要,应提供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上述事项所发表的咨询意见;
(三)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公司相关部门或聘请的法律顾问意见;
(四)公司经营层对上述项目所形成的初步意见;
(五)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会议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
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制;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在会议
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其任职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意见,书面委托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
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接受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接受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
项委托无效。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
免去其委员职务。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
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
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条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
结果;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之次日,会议主持人将表决结果书面通知各委员。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
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71c55c84-5b39-49a9-a439-c024bc5e0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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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奇德新材(30099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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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6c004517-812f-4497-b21d-3dc1fc8ea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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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9│奇德新材(30099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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