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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95(奇德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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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95 奇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3 17:56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 │2025-12-02 19:10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5-11-18 16:46 │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8 16:46 │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05 17:16 │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11-04 19:06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10-29 15:58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10-28 19:36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0-28 19:36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 │ │承诺(修订稿) │ ├─────────┼──────────────────────────────────────────────┤ │2025-10-28 19:36 │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 ─────────┬──────────────────────────────────────────────── 2025-12-03 17:56│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be1a94c4-393b-427e-bbb9-2eaaed734801.PDF ─────────┬──────────────────────────────────────────────── 2025-12-02 19:10│奇德新材(30099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德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8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先生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39,548 股(即不超 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83,954,800 股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39,548 股(即不超过公司 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83,954,800 股的 1%);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 份触及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饶德生先生于2025 年 9 月 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920,500 股。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投资”)、广东 奇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控股”)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饶德生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 称 股) (股) 例 饶德生 集中竞价 2025年 9月10 53.71 839,500 1.00% 交易 日 大宗交易 2025 年 9月 9 49.46 81,000 0.10% 日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质 股数(股) 占公司 占剔除 股数(股) 占公司 占剔除 总股份 公司已 总股份 公司已 比例 回购股 比例 回购股 份后的 份后的 总股本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饶德生 28,000,000 33.27% 33.35% 27,079,500 32.18% 32.20% 江门市 11,600,000 13.78% 13.82% 11,600,000 13.79% 13.79% 邦德投 资有限 公司 广东奇 3,345,000 3.97% 3.98% 3,345,000 3.98% 3.98% 德控股 有限公 司 合计持 42,945,000 51.03% 51.15% 42,024,500 49.94% 49.97% 有股份 注:饶德生于 9 月 9日至 9 月 10 日减持 920,500 股后,饶德生及一致行动人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是 51.03%,至本公告出具 日未有减持,因为 9 月 27 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及 11 月3日注销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导致饶德生及一致行动人持 有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 49.94%。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饶德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6c0792e8-dfb5-4190-bedb-27b6f8966fe5.PDF ─────────┬──────────────────────────────────────────────── 2025-11-18 16:46│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368号 致: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信达”)接受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等相关事项。 3.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饶德生先生主持会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名,代表 公司股份数47,467,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0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4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称“中小投资者”)共43名,代表 公司股份数1,86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4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47,612,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3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信达律师对现场投 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581,5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2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51%;反对 29,1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5%;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0f4bc083-6449-422d-87dc-5d7303fe857c.PDF ─────────┬──────────────────────────────────────────────── 2025-11-18 16:46│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3f77ce48-c784-4185-950f-813e000d33d0.PDF ─────────┬──────────────────────────────────────────────── 2025-11-05 17:16│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 84,146,860 为基数实施,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回购账户股份 45,420股后的 84,101,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6,307,608 元÷84,146,860 股×10 股=0.74959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收盘价-0.0749595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 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84,1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 司股份 205,200 股后的股本,即 83,95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人民币 6,296,61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 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5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由 84,160,000 股变更为84,146,860 股。 3、本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账户由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发生变化,由 205,200股减少至 45,420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分配总额由 6,296,610 元调整 为 6,307,608 元。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420.00 股后的 84,101,44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67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11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1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46 饶德生 2 08*****385 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公司 3 03*****118 陈云峰 4 08*****492 广东奇德控股有限公司 5 03*****057 陈栖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11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 配比例,即(84,146,860 股-45,420 股)×0.75 元÷10 股=6,307,608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6,307,608 元÷84,146,860 股×10 股=0.749595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 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收盘价-0.0749595 元/股。 2、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 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 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云峰 咨询电话:0750-3068310 传真电话:0750-3068315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cb324300-fd40-4569-8c3f-1e1abd51cfe1.PDF ─────────┬──────────────────────────────────────────────── 2025-11-04 19:06│奇德新材(300995):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奇德新材(300995):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3b989f27-cf0f-4c53-8819-65a614e81ee8.PDF ─────────┬──────────────────────────────────────────────── 2025-10-29 15:58│奇德新材(300995):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 18人,注销股票期权 54,460份,占公司总股 本 84,160,000股的 0.0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6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 年 6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 6月 26日至 2024年 7月 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年 7月 5日公示期满,除 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 录。2024年 7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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