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6 普联软件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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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02 │普联软件(3009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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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02 │普联软件(3009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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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2 │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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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8 │普联软件(300996):关于普联软件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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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8 │普联软件(300996):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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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7 │普联软件(300996):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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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6 │普联软件(300996):证券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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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6 │普联软件(30099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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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6 │普联软件(300996):关于普联软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
│ │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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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6 │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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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02│普联软件(3009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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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 号 B 座 20 层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蔺国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5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10,095,67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 1,900,000 股,下同)的 39.19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或代理人)共计 1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96,196,83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48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3,898,83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84%。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84,35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09%。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09,609,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3%;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266%;弃权 16,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9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959%;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63%;弃权 16,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7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允豪、姚阳光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e8a18185-9a6e-45f1-bead-8668ffc9b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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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02│普联软件(3009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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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4 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
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6日以
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定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5年6月11日14: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
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蔺国强先生主持。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5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0,095,67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1,900,000股,下同)的39.1972%。其中: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
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如适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6,196,836股,占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4.248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898,835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4.9484%。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3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84,3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6709%。
3.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09,609,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3%;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266%;弃权 16,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98,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59%;反对 4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263%;弃权16,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7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a18ced15-c819-461f-94e4-59aa31e75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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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2│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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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蔺国强、冯学伟、张廷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332,644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00%(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 280,876,048 股计算,下同),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95.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均为二级市场竞价增持(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
公司收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蔺国强、冯学伟、张廷兵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蔺国强、相洪伟、张廷兵。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在公司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任职情况 量(股) 比例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比
例
1 蔺国强 董事长 31,269,286 11.06% 11.13%
2 冯学伟 董事、总经理 2,888,845 1.02% 1.03%
3 张廷兵 副总经理 5,174,513 1.83% 1.84%
合计 39,332,644 13.91% 14.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本次减持计划中,减持主体拟减持股份来源均为二级市场竞价增持(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和方式: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股数 计划减持股数占 计划减持股数占剔除公司
股数不超过 占个人持股比 公司总股本比例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股) 例
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蔺国强 1,705,200 5.45% 0.60% 0.61%
2 冯学伟 149,940 5.19% 0.05% 0.05%
3 张廷兵 102,312 1.98% 0.04% 0.04%
合计 1,957,452 - 0.69% 0.70%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
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依市场价格而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22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蔺国强、冯学伟、张廷兵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合计 462,700
股,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具体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20
24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股后,上述竞价增持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合计906,892
股。
2、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蔺国强、张廷兵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合计 750,400 股,承诺
本次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具体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后,上述竞价
增持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合计 1,050,56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后计算);
公司不存在需要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蔺国强、冯学伟、张廷兵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蔺国强、冯学伟、张廷兵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5227721b-1648-41b9-af7f-5faa06ff2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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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8│普联软件(300996):关于普联软件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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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关于普联软件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4e01900-6697-4504-9c6a-f999a38aa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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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8│普联软件(300996):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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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0b4ab6ac-99c5-4030-8389-e55653c82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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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7│普联软件(300996):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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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3cf9061e-0b6e-485b-acd3-ee03786fb0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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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6│普联软件(300996):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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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证券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3418f3f8-1ee2-4389-8e76-ed1351d425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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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6│普联软件(30099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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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016d919-2d7d-4071-a11f-b77ec039f5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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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6│普联软件(300996):关于普联软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
│问题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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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关于普联软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f35d3b37-3e89-4665-9205-b9eba947c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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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56│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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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普联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20 号)》。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并根据反馈回复对募集说明
书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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