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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98(宁波方正)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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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98 宁波方正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1 18:22 │宁波方正(300998):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31 18:22 │宁波方正(3009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0-31 18:22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 │2025-10-31 18:22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宁波方正(30099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6 16:15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 │2025-10-13 18:24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10-31 18:22│宁波方正(300998):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 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贵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方永杰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 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7人,代表股份72,600,9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5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二) 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表决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2 表决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3 表决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4 表决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5 表决通过了《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6 表决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7 表决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8 表决通过了《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9 表决通过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 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一)及议案(二)中的2.01、2.02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08627ef-0368-403a-ade4-5fc3235164a6.PDF ─────────┬──────────────────────────────────────────────── 2025-10-31 18:22│宁波方正(3009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 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永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7人,代表股份72,60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5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83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762,7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通过现场或网络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4%;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86%;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7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4%;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86%;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7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4%;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86%;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7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4%;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86%;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7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 2.04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4%;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86%;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7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 2.05 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4%;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86%;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7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 2.06 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4%;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86%;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7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 2.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4%;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86%;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7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 2.08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4%;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86%;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7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 2.09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4%;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86%;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7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朱锐、何盛桐 3、律师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ecc3770c-b932-446f-9be0-67ac51342d50.PDF ─────────┬──────────────────────────────────────────────── 2025-10-31 18:22│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82cad08-3f9a-42ec-9ea7-816391bf26f3.PDF ─────────┬──────────────────────────────────────────────── 2025-10-31 18:22│宁波方正(300998):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8788a22-5119-458e-bae9-75e64ded4d47.PDF ─────────┬──────────────────────────────────────────────── 2025-10-30 00:00│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 达全体监事,并于 2025 年 10月 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 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 3名。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平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 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 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8b59f19-c705-4e35-b88b-68783323fff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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