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8 宁波方正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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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14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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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34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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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42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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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32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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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32 │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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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22 │宁波方正(300998):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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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22 │宁波方正(3009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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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22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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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22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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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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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14│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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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5791e0c6-ce26-4af4-a8a9-b159ad8759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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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34│宁波方正(30099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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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30099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3688d9cd-7ea8-4a75-b220-38a50caafd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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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42│宁波方正(300998):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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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5,955,700股(占公司目前扣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的 33.83
%)的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经理方永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工控股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 4,075,0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扣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的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一、股东基本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公司目前扣除回
比例 购股数后总股本的
比例
兴工控股 24,150,000 17.61% 17.78%
方永杰 21,805,700 15.90% 16.05%
合计 45,955,700 33.50% 33.83%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169,230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327,000 股,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135,842,230股。
2、方永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805,700股,其中 21,367,5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438,200 股为其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股份。
3、以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扣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的 3.00%。其
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公司于
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7、方永杰先生、兴工控股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相关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方永
杰先生、兴工控股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企业
)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 3年内,如果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
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本企业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期间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
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2)如发生本人(本企业)需要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
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4),方永杰先生、兴工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自愿承诺延长其所持有的
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 6个月(由 2024年 6月 2日延长至 2024年 12月 1日),在上述承诺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
减持上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三)公司于 2024年 6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2024 年 1月 25日至 2024年 6月 28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经理方永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38,200股,其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方永杰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方永杰先生、兴工控股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f11c744a-1659-4c00-9cf6-07d94ce12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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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32│宁波方正(30099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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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宋剑先生提交的书面报告,因工作调整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6 年 12 月 10 日)。宋剑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宋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2025年 11月 11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宋剑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工作的正常开
展产生影响。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宋剑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国平先生、李恒青先生为公司副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后,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方永杰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三、备查文件
1、宋剑辞职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8f482d69-db56-40dd-ab58-a615a261a5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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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32│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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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166b124-a69f-4105-9f6e-c61dccf587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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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22│宁波方正(300998):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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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
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贵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方永杰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
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7人,代表股份72,600,9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5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二) 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表决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2 表决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3 表决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4 表决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5 表决通过了《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6 表决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7 表决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8 表决通过了《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09 表决通过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72,12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4%;
反对4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0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
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一)及议案(二)中的2.01、2.02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08627ef-0368-403a-ade4-5fc323516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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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22│宁波方正(3009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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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
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永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7人,代表股份72,60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5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83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762,7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5%。
2、公司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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