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8 宁波方正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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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6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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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6 │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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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26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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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14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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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15:33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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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24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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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6:56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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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5:42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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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6:40 │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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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6:40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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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6│宁波方正(300998):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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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或“公司”)于 2025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宁波方正新增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指定的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
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769,230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00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799,999,98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15,720,429.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279,550.68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20358 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
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正”)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募投项目名称 账户状态
宁波方正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76800188001397938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 存续
限公司宁波分行 产基地建设项目
宁波方正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4908072610860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 存续
司宁波宁海支行 产基地建设项目
宁波方正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03982635492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司宁海支行
宁波方正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99510100111216666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 存续
司巢湖支行 产基地建设项目
安徽方正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51907716010718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 存续
司宁波宁海支行 产基地建设项目
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拟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计 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开立新增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指定的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88b561f6-1ba6-4e13-a9b3-92b8a269e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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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6│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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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75efede4-834b-46dd-87f7-c843bf9b8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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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26│宁波方正(30099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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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
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
波方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正”)、江西省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融资时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其中,拟为安徽方正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
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长江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770000ZGDB2025N008。以
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安徽方正提供担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贰佰陆拾
捌万贰仟元整。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
3、注册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大道与秀湖路交叉口东南侧 01 号
4、法定代表人:方永杰
5、注册资本:26,693.39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电池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池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
造;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 70.03 18693.39
限公司
2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 29.97 800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26693.39
8、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 70.0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9月 30日 2023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515.09 38,493.27
负债总额 27,890.70 12,883.66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4,444.83 11,181.66
净资产 24,624.39 25,609.61
项目 2024年度 1-9月 2023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436.15 9,990.87
利润总额 -986.25 -850.59
净利润 -985.21 -850.59
10、安徽方正信用状况及企业形象良好,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安徽方正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长江路支行
3、债务人: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
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
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贰佰陆拾捌万贰仟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公司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 25,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为 9,325.55 万元,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05%。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此
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
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738f2908-e7e5-45c2-b0fa-55d61a3d54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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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14│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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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2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方永杰、成迪龙、宋剑: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
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 6月 28日,宁波方正子公司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对外转出资金 6,435万元,最终用于支
付宁波方正实际控制人方永杰的关联方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款。2023年 10月 23日,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2024年4月18日,方永杰归还所涉占用资金利息 74.24万元。
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占宁波方正 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3%。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收购协
议、财务资料、采购合同、借款协议、银行流水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宁波方正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方永杰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他人虚构采购合同、借款协议,以组织实施资金占用,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作为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负有直接责任,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成迪龙作为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务等,知悉资金占用情况,未能保证宁波方正及
时披露以上关联交易情况,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宋剑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于 2023年 11月明确知悉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未能保证宁波方正
及时披露以上关联交易情况,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宁波方正存在主动向监管机构汇报、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资金占用时间仅四个月、主动归还资金占用的利息、在《20
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且资金占用问题未影响该年度报告、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以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
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减轻、从轻处罚情形。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第十二条及上述规定,就宁波方正未及时
披露关联交易行为,对宁波方正、方永杰、成迪龙、宋剑拟减轻、从轻处罚,并结合责任人员勤勉尽责情况予以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宁波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二、对方永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6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20万元;
三、对成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40万元罚款;
四、对宋剑给予警告,并处以 3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
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条、第 10.5.
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
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cb115b42-fad4-4183-af00-8abf05077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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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15:33│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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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2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方永杰、成迪龙、宋剑: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
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 年 6 月 28 日,宁波方正子公司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对外转出资金 6,435 万元,最终用
于支付宁波方正实际控制人方永杰的关联方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款。2023年 10月 23日,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
归还。2024 年 4 月 18 日,方永杰归还所涉占用资金利息74.24 万元。
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占宁波方正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3%。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收购
协议、财务资料、采购合同、借款协议、银行流水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宁波方正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方永杰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他人虚构采购合同、借款协议,以组织实施资金占用,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作为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负有直接责任,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成迪龙作为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务等,知悉资金占用情况,未能保证宁波方正及
时披露以上关联交易情况,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宋剑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于 2023 年 11 月明确知悉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未能保证宁波方
正及时披露以上关联交易情况,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定,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宁波方正存在主动向监管机构汇报、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资金占用时间仅四个月、主动归还资金占用的利息、在《20
23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且资金占用问题未影响该年度报告、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符合《中国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以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
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减轻、从轻处罚情形。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第十二条及上述规定,就宁波方正未及
时披露关联交易行为,对宁波方正、方永杰、成迪龙、宋剑拟减轻、从轻处罚,并结合责任人员勤勉尽责情况予以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宁波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二、对方永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6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20 万元;
三、对成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四、对宋剑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
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
.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
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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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24│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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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曾逢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鉴于曾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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