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8 宁波方正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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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6 │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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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 │宁波方正(300998):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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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 │宁波方正(300998)::宁波方正拟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
│ │公司股东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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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 │宁波方正(300998):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 │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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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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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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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 │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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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4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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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32 │宁波方正(30099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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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32 │宁波方正(300998):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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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6│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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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并于 2024 年 12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人数 8
人,其中董事王亚萍女士、方如玘女士、李恒青先生、独立董事贾建军先生、石建辉先生、杨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方永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宋剑先生、监事会主席杨国平先生、监事孙小明先生、葛聪丽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34,000 万元向关联方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中长期
的发展战略,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作价依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符合市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本次交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方永杰、王亚萍、方如玘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采取售后回租等形式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具有资质的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本次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4-100)。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d26db3cd-1fd6-4588-934c-18617a472e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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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宁波方正(300998):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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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300998):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4735e9b2-1acc-456b-879b-836a8d132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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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宁波方正(300998)::宁波方正拟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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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300998)::宁波方正拟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61ab40df-66f1-405b-b1a8-763b15237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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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宁波方正(300998):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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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300998):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8c57831a-cec4-4cc0-a449-cb5413da4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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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宁波方正(300998):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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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300998):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b01c9769-7226-429c-95e9-0272db5db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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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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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8f45d34f-ef13-46b9-8511-f4eade1ad6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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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宁波方正(300998):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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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
达全体监事,并于 2024 年 12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平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人民币 34,000 万元向关联方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
,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作价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
8)。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葛聪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ed016bac-eae8-4ad8-b5b4-8739ada99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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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4│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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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和列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 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上述提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关联股东方永杰、王亚萍、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
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
件时间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 1 号公司三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2)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剑
联系电话:0574-59958379
传真:0574-65570088
电子邮件:zqb@fzmoul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be339d62-40ea-4b16-9d1e-da5e0e13b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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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32│宁波方正(30099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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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
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永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8人,代表股份80,266,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916%。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83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8,428,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通过现场或网络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231,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93,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3%;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2%。
贾建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朱锐、何盛桐
3、律师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945325b5-1a72-4638-b96f-e153cefb61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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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32│宁波方正(300998):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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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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