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0 肇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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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22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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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2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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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7:32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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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肇民科技(30100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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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6:46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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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1:44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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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 │肇民科技(301000):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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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8:08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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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8:52 │肇民科技(301000):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肇民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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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8:52 │肇民科技(30100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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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2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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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月 29 日、12 月 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
偏离值累计达到 39.75%(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秉持价
值投资理念,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1728ba28-ce5c-449f-94fd-d88206a5f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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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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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da8acdf6-dcef-452b-8980-877fd930cc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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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7:3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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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e37d474-a7fd-4c07-8b50-d2a78cb57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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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肇民科技(30100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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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6186d54-21b3-4b71-b23c-f89e5b7ac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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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6:46│肇民科技(30100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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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3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0822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招行上海松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
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
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肇民”)
、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湘潭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东塘支
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招行上海松江支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招行湘潭分行、浦发银行分别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备注
号
1 上海肇民新 平安银行上海奉 15008888888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
材料科技股 贤支行 363 及检测设备替换项
份有限公司 目
2 上海肇民新 招商银行上海松 12192470581 汽车精密注塑件、
材料科技股 江支行 0604 汽车电子水泵及热
份有限公司 管理模块部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3 上海肇民新 中信银行上海金 8110201012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材料科技股 山支行 01319615
份有限公司
4 上海肇民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 0385630004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 103714 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监
份有限公司 张堰支行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74)。
5 上海肇民新 招商银行上海松 12192470581 超募资金
材料科技股 江支行 0206
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序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注销前账户余额
号 (元)
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 平安银行上海 15008888888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 0.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奉贤支行 363 检测设备替换项目
2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 招商银行上海 12192470581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 0.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松江支行 0604 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
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3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 中信银行上海 8110201012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0.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山支行 01319615
4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 招商银行上海 12192470581 超募资金 0.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松江支行 0206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鉴于上述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无余额,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
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行上海松江支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招行湘
潭分行、浦发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022e6786-a829-4aff-b410-4657ffb45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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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1:4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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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50ffce6a-221f-40e5-83fd-a4065f63c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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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肇民科技(301000):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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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拟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2,1
59,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431,8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2,159,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月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3 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08*****624 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588 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93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月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
咨询联系人:肖霞
咨询电话:021-57930288
传真电话:021-57293234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3e6b699e-64e5-4e17-9f57-2d43ec75b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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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8:08│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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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召
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4-051)。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85243154G
名称: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雄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24215.945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7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除特种设备),精密注塑产品、模具、电磁
阀及汽车发动机缸体安全性防爆震传感器的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3bcd370d-8bab-44b3-9269-5f5e10e75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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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8:52│肇民科技(301000):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肇民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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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杭】书(2024)第 09016号致: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议事规则》;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公告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文件;
(七)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
(八)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九)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其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和相符,
且该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均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
会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承办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4年 9月 12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
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2日下午 15:00在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雄辉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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