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0 肇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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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3 │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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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5 │肇民科技(30100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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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5 │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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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5 │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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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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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 │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益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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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 │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阴慧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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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 │肇民科技(30100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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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 │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勇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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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 │肇民科技(301000):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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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3│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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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8214c37-5e3a-4a8b-ae92-805a2cc2f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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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5│肇民科技(30100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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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
”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肇民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3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0822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
额 额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 26,533.34 26,533.34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809.25 5,809.25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 8,065.35 8,065.3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407.94 50,407.9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
金为27,815.68万元。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
将原拟投入“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
节余募集资金27,996.4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变更用于投资“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
目前,公司正按照上述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进入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
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6年 4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4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
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ee95458-eb54-4be4-beb8-63762cd9c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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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5│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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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8378d3a-3257-4fcb-bba0-37eee4cfc1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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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5│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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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5a36e1f-7244-434e-ad35-917ec76335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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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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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 金山区 金山卫镇 秦弯路 633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现金管理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上述议案(除议案 7.00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已经于 202
6年 4月 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上述提案 7.00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2025年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电子邮件(stock@hps-sh.com)、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书面信函、
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号上
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霞
联系电话:021-57930288,传真:021-57293234
邮编:201515
邮箱:stock@hps-sh.com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ddc9145-3377-44dc-bd69-397b9b0214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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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益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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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益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e5d0371-d475-4908-b3e5-0f8323135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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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阴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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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阴慧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2b93782-4bb7-4efb-bf4a-bd01aec35e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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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肇民科技(30100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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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任职期间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
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第七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考核奖金组成,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
营业绩挂钩。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被解除职务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及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
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
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第七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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