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0 肇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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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6:02 │肇民科技(30100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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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 │肇民科技(301000):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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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 │肇民科技(30100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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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 │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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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 │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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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 │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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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 │肇民科技(30100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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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 │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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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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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 │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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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6:02│肇民科技(30100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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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 8月 5 日至 2026 年 8月 14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0cd4c4cd-b130-4358-a106-c0b97188e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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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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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079011be-84b5-4eae-a937-59b5084d7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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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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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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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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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021]1357中
中 333.35 中 00 中 .31 中中
中 ,747.74中 524.12中
中 ,223.6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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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026]1493中
中 0.00中 0.00中
中 ,000.00中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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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中 026]33815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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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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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26,533.34 26,533.34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2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5,809.25 5,809.25
3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8,065.35 8,065.35
4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407.94 50,407.94
中 ,223.62中
中 ,815.68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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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101,041.00 32,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2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21,700.00 11,000.00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3 中中中中中中 16,000.00 16,000.00
合计 138,741.00 59,000.00
中 ,000.00中 中
中 3.19 中 中
中 ,096.8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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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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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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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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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386ff69d-84d6-4656-aadf-e9194117b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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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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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d4820c1d-dc6a-453b-9637-f4ef34e05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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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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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c5101308-db6b-4ceb-b094-66e0c0d54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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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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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da977fdd-760b-4291-aded-c4d2f7be9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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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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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fc8d9748-8b33-4be6-9edd-fb012df76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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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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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84a3788c-dc9e-4697-8e8d-10a7abee6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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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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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273adee5-1075-4a61-a926-57b611adad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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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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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94401edf-6f55-413d-8068-dbca8f1ae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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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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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6 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定于 2026年8月 20日(星期四)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4 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兆实业 ”)提交的《关于提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济兆实业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日,济兆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90,7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7.30%。董事会认为提案人济兆实业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8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8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 金山区 金山卫镇 秦弯路 633 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6.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8月 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3.00、4.00、5.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方可通过,拟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其他提案为普
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
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电子邮件(stock@hps-sh.com)、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书面信函、
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霞
联系电话:021-57930288,传真:021-57293234
邮编:201515
邮箱:stock@hps-sh.com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9b535adf-a085-4bc2-963e-5171a4a21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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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20│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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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747f9ad8-1a44-4da9-840b-48bae202a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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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54│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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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29 日以电话、邮件等
口头或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其中邵雄辉先生、刘益灯先生、阴慧芳女士、熊勇清先生、石松佳子女士以通讯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雄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36.822 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6.26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348 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自 2026 年 7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即 28.73 元/股),已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
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拟决定不向下修正“肇民转债”
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内,如再次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6 年10 月 30 日开始计算,如再次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
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肇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关联董事邵雄辉、石松佳子、孙乐宜、肖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c9392303-a950-4b48-a120-434d42ba2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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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54│肇民科技(30100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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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5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d21f1bd8-b6d0-43ef-86dd-e9449c59a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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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5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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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7月 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7月 3日至 2024 年 7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7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7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 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5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九)2025 年 8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月 19 日。
(十)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6 年 5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5月 29 日。
(十二)2026 年 7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根据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的 56 名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60%。前述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348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348 万股。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
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
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4d051bf1-09c1-4ed2-8855-82d67fc05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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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5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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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7月 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7月 3日至 2024 年 7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7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7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 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5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九)2025 年 8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月 19 日。
(十)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6 年 5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5月 29 日。
(十二)2026 年 7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220,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
发 53,508,539.92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6 年 6月 2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 日。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6.48-0.22=6.26 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6.48 元/股调整为 6.26 元/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
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cfe9ae2e-8934-4246-8867-90eccfda2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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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54│肇民科技(301000):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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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
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c1290573-6823-4e79-ab99-19b3a3f3a2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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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5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暂不向下修正肇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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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邵雄辉、石松佳子、孙乐宜、肖俊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肇民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如再次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
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6年10月30日起算,若再次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肇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49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9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9,000.00万元,期限 6 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1.80%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同意,公司 59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7 月2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肇民转债 ”,债券代码“ 123275 ”。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7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1月1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7月8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
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肇民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33.80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肇民转债 ”不存在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
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邵雄辉、石松佳子、孙乐宜、肖俊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肇民转
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如再次触发“肇民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6年10月30日起算,若再次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
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肇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0f8ee0a1-6847-466b-871b-7024dc2d0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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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5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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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af1de257-8655-4e85-89fa-0bac371af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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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7:42│肇民科技(301000):肇民科技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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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肇民科技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31850ef7-60b1-4825-9848-459bffd22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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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7:26│肇民科技(301000):关于肇民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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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民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代码:123275 债券简称:肇民转债
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33.80 元/股
转股期限:2027 年 1 月 15 日至 2032 年 7 月 8 日
自 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28.73 元/股)。预计后续将可能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
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493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9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为人
民币 590,000,000.00 元,期限 6 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1.8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简称为“肇民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7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肇民转债”暂未上市交易。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7 月1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 年 1 月 1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 年 7
月 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肇民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33.80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肇民转债”不存在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8.73 元/
股)。预计后续将可能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
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肇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 7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6a0bbeef-221d-4180-8e65-3ade4154c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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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16│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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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09d61326-a4c3-4da4-9c1d-38b3282c8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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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15│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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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a254c817-7e6a-4760-9409-2c6e784c30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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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15│肇民科技(301000):中信证券关于肇民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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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中信证券关于肇民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a026370-250f-4af6-8f2f-456c44d00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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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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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1493 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5,9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90,000,0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9,031,934.96 元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968,065.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7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审验,出具了文号为天职业字[2026]33815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6年7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24705810016
限公司 上海松江支行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24705810018
限公司 上海松江支行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2402136089
限公司 上海分行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931017013001116739
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金山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三”)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为“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
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
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
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凯、范璐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
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
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
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
(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以方案一
处理。
【方案一】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
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方案二】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方案三】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甲方、乙方及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ae29f7b3-2c42-4e28-bc71-56745ce37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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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36│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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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493 号文同意注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肇民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75”。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59,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5,900,000 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9,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6年 7月 9日(T日)结束。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本次发行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总计4,373,393张,即 437,339,3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4.13%。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年 7月 13日(T+2日)结束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503,578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50,357,8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23,022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302,200.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根据承销协议约定,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此外,《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 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 1个申
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7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数量合计为 23,029张,包销金额为 2,302,90
0.00元,包销比例为 0.39%。
2026 年 7月 15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由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8991
发行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1fabb72-275e-4cae-a5da-007259f0bb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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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15:36│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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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
订)》(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肇民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 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
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7月 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59,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
责任,包销基数为 59,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7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
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
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
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肇民科技及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于 2026年 7月 10日(T+1日)主持了肇民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5”位数 22004
末“6”位数 834360,034360,234360,434360,634360,413347
末“7”位数 7989002,1989002,3989002,5989002,9989002,9212593,1712593
4212593,6712593
末“9”位数 778674047,028674047,278674047,528674047
凡参与肇民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152,660个,每个中签
号码只能认购 10张(1,000元)肇民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992f3af5-9703-43a7-90f5-eac2355d5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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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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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
订)》(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肇民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7月 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59,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
责任,包销基数为 59,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7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
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
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
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肇民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工作已于 2026年 7月 9日(T日)结
束。
根据 2026 年 7 月 7 日(T-2 日)公布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肇民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
如下:
一、总体情况
肇民转债本次发行 59,00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共计 5,900,000张,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发行日期为 2026年
7月 9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肇民转债共 4,373,393张,即 437,339,3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4.1
3%。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肇民转债共 1,526,600张,即 152,660,0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5.8
7%,网上中签率为 0.0016903967%。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 量为 90,310,159,460 张 ,配 号总 数 为 9,03
1,015,946 个 ,起 讫号 码为000000000001-009031015946。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26年 7月 10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 2026年 7月 13日(T+2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 10张(即 1,000
元)肇民转债。
四、配售结果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配售比例
原股东 4,373,393 4,373,393 100%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3,202,075 3,202,075 100%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90,310,159,460 1,526,600 0.0016903967%
合计 90,314,532,853 5,899,993 -
注: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获配数量为 2,200,595张,实际控制人邵雄辉获配数量为440,119张,实际控制
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数量为 309,015张,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获配数量为 252,346 张,合计获配数量合计为 3,202,075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4.27%;
2、《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 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 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7张由
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肇民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6年 7月 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雄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
联系人:肖俊
联系电话:021-57930288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8991
发行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5f624ea-222b-43ac-83cb-ddc86be2c1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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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46│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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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424e3ae-baa3-40a5-adc8-d0f6d70063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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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36│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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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493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
性公告》已刊登于2026年7月7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肇民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 7月 8日(星期三)15:00-17:00二、网上路演网站: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平台参与互动交流网上路演:
参与方式一:网址 https://eseb.cn/1zcaAVU57DW;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b856f971-01e9-4278-8475-15b0e41b2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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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36│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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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豁免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adff7d50-befb-47c4-9cf9-7a8ef192c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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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36│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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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c8c539b-357c-43c2-aae1-e4dfa1d146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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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36│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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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f15db78-7507-494f-941a-6c060bb93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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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36│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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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c680e35a-2c91-43cc-b84c-58c7190be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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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36│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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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d408daef-9fd1-4b97-9b5d-3dcd5b9bd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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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3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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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b1b3d4d5-16e2-4df7-aae5-02a9d1dc9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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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3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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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359960d3-a190-447f-a8c5-6f3bfd780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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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3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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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46c88152-4aad-4d5b-80e1-e6423ae83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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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肇民科技(301000):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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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5年 12月 22 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
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持
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肇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
号)核准,公司 2021年 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333.35万股,发行价为 64.31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7,477,385.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5,581,160.38元,余额为人民币 801,896,224.62元,另外扣除
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660,070.4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154.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年 5月 2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
021年 5月 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3082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4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年 5月 30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2,000万
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2025 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 29日召开 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
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为持续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
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原专户管理且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审批程序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理
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利于相关募投项目的进一步顺利实施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肇民科技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理
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原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f847c53-f4ef-4097-ac7f-c14c22f67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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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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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上午10时 00分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其中董事石松佳子女士、阴慧芳女士、刘益灯先生、熊勇清先生
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雄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利于相关募投项目的进一步顺利实施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将募集资金理
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于 2026年 8月 20日下午 15时 00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03766c1-48a9-460a-a340-d2098b300a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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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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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肇民科技”)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理财
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5年 12月 22 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
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持
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肇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
号)核准,公司 2021年 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333.35万股,发行价为 64.31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7,477,385.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5,581,160.38元,余额为人民币 801,896,224.62元,另外扣除
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660,070.4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154.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年 5月 2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
021年 5月 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3082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4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年 5月 30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2,000万
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2025 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 29日召开 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
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为持续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
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原专户管理且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审批程序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理
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利于相关募投项目的进一步顺利实施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肇民科技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理
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原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0f9bfbe-bdd6-4fde-ace4-8ea00dccaa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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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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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 金山区 金山卫镇 秦弯路 633 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
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电
子邮件(stock@hps-sh.com)、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
。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4、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
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霞
联系电话:021-57930288,传真:021-57293234
邮编:201515
邮箱:stock@hps-sh.com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ef14c17-8d7b-461b-9fd3-78e3562e31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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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肇民科技(30100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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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具体管理机构。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
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依据公司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任职期间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独
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第十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
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结合行业
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
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及止付追索机制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八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
,将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六)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其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公司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六)其他应调整薪酬水平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但是相关专项奖励或惩罚的实施不得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相矛盾,否则实施前应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未相应下降
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
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
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19bf432-6b40-46ab-ac8f-7415f117a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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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0│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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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9ae52ec-1a4d-48d3-b275-18f95b8402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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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0│肇民科技(301000):中信证券关于肇民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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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中信证券关于肇民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80a3370-100e-49a5-9edc-e77720d36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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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0│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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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批复,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本次发行事项实际进展以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3a7c52e-bc90-4561-b56b-c47fe94c4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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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0│肇民科技(301000):肇民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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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肇民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9aee7ad-7f2b-4031-ac2e-a8c8b8b32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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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0│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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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3号)(以下简
称“批复文件”),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9a3b809-0dc9-4189-b1e3-a6c4c793dc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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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58│肇民科技(301000):中信证券关于肇民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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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中信证券关于肇民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eda488f-b25f-41bb-a983-094aad589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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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40│肇民科技(30100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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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42,
877,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2元(含税),共计派发53,433,010.8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的变化: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3,514股,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归属资
格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9,800股。上述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3,314股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5月29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242,877,322股增加为243,
220,636股。该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
份上市的公告》。
3、公司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43,220,636股。
公司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以总股本为243,220,63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2元(含税),共计派发53,508,539.92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4、本次实施
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220,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98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
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3 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08*****793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3 08*****588 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24 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
咨询联系人:肖霞
咨询电话:021-57930288
传真电话:021-57293234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2955cb70-2431-4b40-9efb-1eb95b20328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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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肇民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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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7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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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肇民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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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3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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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肇民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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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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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肇民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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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9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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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肇民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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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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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肇民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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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0/1223044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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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肇民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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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1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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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肇民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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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2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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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肇民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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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657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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