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0 肇民科技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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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26 │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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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26 │肇民科技(301000):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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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50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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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6:34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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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肇民科技(301000):公司章程(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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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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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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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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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6:54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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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6:52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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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26│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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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的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 金山区 金山卫镇 秦弯路 633 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雄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7 人,所持股份 133,079,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327 %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所持股份 121,603,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1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4 人,所持股份 11,476,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2 %。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03 人,所持股份 1,073,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5 %。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编码 称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 总表决 132,79 99.784 272,09 0.2045 14,800 0.0111 0 本议案
申请办 情况 2,368 4% 8 % % 以特别
理一照 决议
多址、 (获得
修订<公 有效表
司章程> 决权股
并办理 份总数
工商变 其中, 786,12 73.262 272,09 25.358 14,800 1.3793 0 的 2/3
更登记 中小股 8 7% 8 % % 以上)
的议 东的表 表决通
案》 决情况 过
注:表格中所述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投资者/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曙光、邱馨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2623fdae-0354-4512-bcd5-76f2a9169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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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26│肇民科技(301000):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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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层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16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德恒【杭】书(2026)第 10011号致: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肇民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议事规则》;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6年 9月 30日公告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文件;
(七)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
(八)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九)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其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和相符,
且该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均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
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承办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 9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1
0月 15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 9月 3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
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0月 15日下午 15:00在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雄辉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10月 15日
下午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3,079,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3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1,603,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9.9215%。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系记载于本次会
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4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476,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1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
法资格。
(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表决程序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
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792,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4%;反对 272,098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5%;弃权 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6,1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627%;反对 272,098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580%;弃权 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
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b58a2e1a-e1a1-40ff-a882-ecc0b22fe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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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50│肇民科技(301000):关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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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注销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经审
慎研究,公司拟注销新加坡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近日在新加坡办理完成了以下全资子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
一、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ZHAOMIN PTE. LTD.;
2、注册编号:202427169D;
3、注册资本:1万新加坡元;
4、公司类型: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6 SHENTON WAY #38-01 OUE DOWNTOWN SINGAPORE(068809);
6、经营范围:OTHER HOLDING COMPANIES(64202);MANUFACTUREOF PLASTIC PRECISION ENGINEERING PARTS(22216);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ZHAOMIN PTE. LTD.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ZHAOMIN PTE. LTD.自设立以来未实际经营业务,注销
后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1、《注销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421e5070-3eb2-4ad3-9615-8b1d315d05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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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6:3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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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fca45d74-03ae-4622-a274-265ae063f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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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肇民科技(301000):公司章程(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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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公司章程(2026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3a515029-6b88-4b64-9738-2974d873b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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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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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月 24 日以电话、邮件等
口头或书面形式送达。本次会议于2026年 9月29日上午10时 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
实到董事 7名(其中邵雄辉先生、刘益灯先生、阴慧芳女士、熊勇清先生、石松佳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雄
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同意将公司住所变更为: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中发路 699 号,经营场所为: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 号第 3幢,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 时 00 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f6256802-1a1f-4020-bb75-fd84cec56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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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肇民科技(301000):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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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办理一照多址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中发路699 号,经营场所为: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第 3 幢,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具体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因公司住所变更,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中发路 699 号。经
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 营场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第 3 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92300882-5588-4268-8233-fefc0feea0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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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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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9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 金山区 金山卫镇 秦弯路 633 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于 2026 年 9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上述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电子邮件(stock@hps-sh.com)、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书面信函、
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4、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霞
联系电话:021-57930288,传真:021-57293234
邮编:201515
邮箱:stock@hps-sh.com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921f26cb-f151-46cc-872d-a2692d5a1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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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6:5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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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2026年9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的登记工作,归属股票数量为36.822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24,322.0636万股增加至24,358.885
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85243154G
名称: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雄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24,358.8856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7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除特种设备),精密注塑产品、模具、电磁
阀及汽车发动机缸体安全性防爆震传感器的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8/7f2d1fbd-a33d-4b43-8486-35f3654e0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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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6:5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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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3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0822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状态
号
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平安银行上海奉贤支 15008888888363 已注销
公司 行
2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上海松江支 12192470581060 已注销
公司 行 4
3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上海金山支 81102010125013 已注销
公司 行 19615
4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03856300040103 已注销
公司 限公司上海张堰支行 714
5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上海松江支 12192470581020 已注销
公司 行 6
6 湖南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长沙东塘支 66050078801700 已注销
行 001126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
信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状态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1924705810008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松江
支行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中国银行上海朱泾支行455988956728账户”(已注销)和“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广元西路营业部01932158账户”(已注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情况
序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项目 注销前账户余额
号 (元)
1 上海肇民新材 招商银行股份 121924705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 0
料科技股份有 有限公司上海 810008 汽车部件及超精密
限公司 松江支行 工程塑料部件生产
新建项目(一期)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
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销户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e2362df1-9118-40db-971b-df0f3f1cb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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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6:5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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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1493 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5,9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90,000,0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9,031,934.96 元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968,065.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7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审验,出具了文号为天职业字[2026]33815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6年7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HAJIME TECHNOLOGY Industrial and 5040159737
(THAILAND) CO., LT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HAJIM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甲方
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Thai) Public 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泰国汽车零部件及高端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
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
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
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
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凯、范璐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
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
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 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
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
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 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
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
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以方案一
处理。
【方案一】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
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方案二】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方案三】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5. 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甲方、乙方及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8e633782-8cd5-41f0-b2b6-a7ba9adbe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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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9:0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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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4d403073-0560-444d-b552-6e3eed639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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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9:0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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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肇民科技”)于 2026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
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43,500 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5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一、开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近日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广元西路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区龙
展路证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与上述签约证券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600190006688
有限公司 徐汇广元西路营业部
2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900034118
有限公司 金山区龙展路证券营业部
上述证券账户分别绑定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12192470581001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8110201012402136089”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已与保存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审核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投资收益受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监控不到位导致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备查文件
1、《开户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7e35ac0d-d900-457f-8eca-05714e1fb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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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9:0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及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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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3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0822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49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9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9
,000.00万元,扣除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3.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96.81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3815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状态
号
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平安银行上海奉贤支 15008888888363 已注销
公司 行
2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上海松江支 12192470581060 已注销
公司 行 4
3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上海金山支 81102010125013 已注销
公司 行 19615
4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03856300040103 已注销
公司 限公司上海张堰支行 714
5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上海松江支 12192470581020 已注销
公司 行 6
6 湖南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长沙东塘支 66050078801700 已注销
行 001126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
信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状态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1924705810008 存续
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松江
支行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中国银行上海朱泾支行455988956728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
汇广元西路营业部01932158”账户(本次注销)。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进行专户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
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状态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24705810016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24705810018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201012402136089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海分行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31017013001116739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金山区支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基本情况
序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项目 注销前账户余额
号 (元)
1 上海肇民新材 中国银行上海朱泾支 455988956728 理财专户 0
料科技股份有 行
限公司
2 上海肇民新材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01932158 理财专户 0
料科技股份有 司上海徐汇广元西路
限公司 营业部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序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项目 注销前账户余额
号 (元)
1 上海肇民新材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192470581 验资专户 4047.01
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松江 0016
限公司 支行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注销手续,利息结余和注销前余额已转至未注
销的募集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销户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1ad9edcc-4181-4519-aeff-c7f00fab1c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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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1:38│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开设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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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肇民科技”)于 2026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
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43,500 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5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一、开设募集资金理财专户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近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并与上述银行、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述签约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436445007554
有限公司 市金山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审核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投资收益受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监控不到位导致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6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
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
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
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凯、范璐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
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
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 1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
在付款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 16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
(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以方案一
处理。
【方案一】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
局裁决,对各
方均有约束力。
【方案二】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方案三】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a18b6791-83ef-4516-bb4f-a3dbc48d9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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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1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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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3ac7bd48-d193-46df-baa0-892c82052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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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1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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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7e92626b-31e5-431d-8a09-552308207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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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24│肇民科技(301000):公司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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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公司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f7d75bdb-8bd8-4e0c-8d9f-6631a1c0b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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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23│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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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fdab885b-2a73-4e36-89ff-73fe4addb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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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23│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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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101cdef-23aa-4438-9b98-ae408cd153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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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2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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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7e53b45-07f7-4e95-a33d-372752ded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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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22│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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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87efa82-f0ab-49fa-910e-367acf531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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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22│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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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69a2a44-4f27-4825-a73f-ddcff8101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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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2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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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2abbc1a-55a4-409c-a43e-8bda376c6b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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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21│肇民科技(30100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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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肇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
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8月 2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
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3b12a9f-43c5-4c3e-8ac3-dda1288d7b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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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21│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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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7471a69-8d53-4991-bd62-ae42aaee3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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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20│肇民科技(301000):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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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7dbe4c8-e226-40eb-86ae-d147bc765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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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20│肇民科技(301000):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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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868f112-e963-4754-a863-1ddc0d9712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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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20│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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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016a8e3-bae2-41d7-8f0f-c043228070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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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06│肇民科技(301000):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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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13ce58b6-3a97-466e-819c-34b25aab86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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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06│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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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0dc694f1-6f76-4ae6-9d7e-af7b4951f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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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2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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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addb4f24-4433-462c-b940-00024f0e67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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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5:4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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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399e6ee6-ae0e-4568-b263-679804046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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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6:02│肇民科技(30100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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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 8月 5 日至 2026 年 8月 14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0cd4c4cd-b130-4358-a106-c0b97188e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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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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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079011be-84b5-4eae-a937-59b5084d7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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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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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中
中 中——中
中
中
中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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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021]1357中
中 333.35 中 00 中 .31 中中
中 ,747.74中 524.12中
中 ,223.6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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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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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0.00中 0.0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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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096.8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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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中 026]33815中
中
中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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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中
中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26,533.34 26,533.34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2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5,809.25 5,809.25
3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8,065.35 8,065.35
4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407.94 50,407.94
中 ,223.62中
中 ,815.68中
中 24中 中 中
中 24中 中 中 2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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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中 中 中 24 中 中 中 ,996.46 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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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101,041.00 32,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2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21,700.00 11,000.00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3 中中中中中中 16,000.00 16,000.00
合计 138,741.00 59,000.00
中 ,000.00中 中
中 3.19 中 中
中 ,096.8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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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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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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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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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386ff69d-84d6-4656-aadf-e9194117b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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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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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d4820c1d-dc6a-453b-9637-f4ef34e05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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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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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c5101308-db6b-4ceb-b094-66e0c0d54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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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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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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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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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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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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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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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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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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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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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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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48│肇民科技(301000):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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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6 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定于 2026年8月 20日(星期四)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4 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兆实业 ”)提交的《关于提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济兆实业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日,济兆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90,7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7.30%。董事会认为提案人济兆实业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8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8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 金山区 金山卫镇 秦弯路 633 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6.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8月 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3.00、4.00、5.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方可通过,拟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其他提案为普
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
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电子邮件(stock@hps-sh.com)、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书面信函、
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霞
联系电话:021-57930288,传真:021-57293234
邮编:201515
邮箱:stock@hps-sh.com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9b535adf-a085-4bc2-963e-5171a4a21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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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20│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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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747f9ad8-1a44-4da9-840b-48bae202a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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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54│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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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29 日以电话、邮件等
口头或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其中邵雄辉先生、刘益灯先生、阴慧芳女士、熊勇清先生、石松佳子女士以通讯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雄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36.822 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6.26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348 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自 2026 年 7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即 28.73 元/股),已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
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拟决定不向下修正“肇民转债”
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内,如再次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6 年10 月 30 日开始计算,如再次触发“肇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
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肇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关联董事邵雄辉、石松佳子、孙乐宜、肖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c9392303-a950-4b48-a120-434d42ba2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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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54│肇民科技(30100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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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5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d21f1bd8-b6d0-43ef-86dd-e9449c59a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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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5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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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7月 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7月 3日至 2024 年 7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7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7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 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5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九)2025 年 8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月 19 日。
(十)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6 年 5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5月 29 日。
(十二)2026 年 7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根据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的 56 名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60%。前述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348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348 万股。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
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
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4d051bf1-09c1-4ed2-8855-82d67fc05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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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5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7月 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7月 3日至 2024 年 7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7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7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 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5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九)2025 年 8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月 19 日。
(十)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6 年 5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5月 29 日。
(十二)2026 年 7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220,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
发 53,508,539.92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6 年 6月 2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 日。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6.48-0.22=6.26 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6.48 元/股调整为 6.26 元/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
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cfe9ae2e-8934-4246-8867-90eccfda2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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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9:54│肇民科技(301000):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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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
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c1290573-6823-4e79-ab99-19b3a3f3a2a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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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肇民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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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9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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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肇民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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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7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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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肇民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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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3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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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肇民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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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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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肇民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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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9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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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肇民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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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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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肇民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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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0/1223044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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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肇民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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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1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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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肇民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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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2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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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肇民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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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657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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