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2 崧盛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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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36 │崧盛股份(30100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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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6:06 │崧盛股份(30100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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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26 │崧盛股份(301002):关于崧盛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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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4 │崧盛股份(301002):关于不提前赎回崧盛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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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4 │崧盛股份(30100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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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4 │崧盛股份(301002):不提前赎回崧盛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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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26 │崧盛股份(301002):关于崧盛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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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24 │崧盛股份(30100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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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08 │崧盛股份(30100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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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15 │崧盛股份(30100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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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36│崧盛股份(30100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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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崧盛转债”(债券代码:123159)转股期限为 2023年 4月 10日至 2028年 9月 26日;最新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4.35元/
股。
2、2025年第三季度,共有 287,312张“崧盛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 28,731,200.00元),合计转成 1,179,835
股“崧盛股份”股票(证券代码:301002)。
3、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为 2,656,053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人民币 265,605,
3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股份”或“公司”)现将 2025 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4.3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435.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94.3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10月 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崧盛
转债”,债券代码“12315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4月 10
日至 2028年 9月 26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 年 5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崧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因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95元/股调整为 24.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30日起生效。
2024 年 6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崧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因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45元/股调整为 24.3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19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崧盛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4.35元/股。
二、“崧盛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25 年第三季度,共有 287,312 张“崧盛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 28,731,200.00元),合计转成 1,179,835股
“崧盛股份”股票。截至 2025年9月 30 日,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为 2,656,053 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人民
币 265,605,300.00元。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可转债转 其他变动(股) 变动后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股数(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限售条 49,552,773 40.33 0 75 49,552,848 39.94
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9,552,773 40.33 0 75 49,552,848 39.94
二、无限售 73,323,773 59.67 1,179,835 -75 74,503,533 60.06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22,876,546 100.00 1,179,835 0 124,056,381 100.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崧盛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2年 9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
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
:0755-29596655。
四、备查文件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崧盛股份”、“崧盛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5c9a8282-9908-431d-8a00-53a9bf90e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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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6:06│崧盛股份(30100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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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25年 5月 19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创新”)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并接受崧盛创新其他股东暨公司关联方——田年斌、王宗友及由田年斌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按其对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的同等比例反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标准条款》(编号:07300BY2500
0975),公司为宁波银行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崧盛创新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1,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
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公司与崧盛创新的其他股东田年斌、王宗友、深圳崧盛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崧盛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崧盛创新的其他股东将按照其对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对崧盛创新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崧盛创新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5
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按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万元计算,暂不计算利息及其他费用),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2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GBX8K
法定代表人:田年斌
成立日期:2022年 1月 7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454.54万元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 233号鹏展汇 1栋 601
主营业务:储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崧盛创新为公司持股 55.00%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崧盛股份 3,000.00 55.00%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深圳崧盛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36.35 30.00%
3 深圳崧盛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2.73 5.00%
4 田年斌 272.73 5.00%
5 王宗友 272.73 5.00%
合计 5,454.54 100.00%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05.42 7,802.90
负债总额 9,217.49 11,658.71
净资产 -5,612.07 -3,855.81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9.03 3,134.02
利润总额 -4,677.89 -1,883.73
净利润 -4,673.71 -1,883.95
注:上表系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3、崧盛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发生期间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该业务的到期日是否超出业务发生期间。若总合同或最高额借款/贷款合同签订、信用卡发卡等行为发生
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前,但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是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的,保证人亦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
5年8月 8日起至 2030年 8月 31日止。
2、最高债权限额
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1,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
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3、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承诺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其他特别事项
本合同所约定的最高债权限额和保证责任是独立的,不应被视作是对各方当事人以前签订的类似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修
改,也不应包含各方当事人以前或者以后签订的类似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或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约定的最高债权限额,且不应被包含在
各方当事人以前或者以后签订的类似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或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约定的最高债权限额内。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担保的主合同,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辖属分支机构签署的各类业务合同,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辖属分支
机构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200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7.78%。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90%。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标准条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c1b3078a-ecce-42cf-9902-7162ebeba8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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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26│崧盛股份(301002):关于崧盛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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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崧盛转债”(债券代码:123159)将于 2025年 9月 29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张“崧盛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算期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月 26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1.0%。
6、“崧盛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 2025 年 9月 26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 9月 26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54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9月 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294.3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4,35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2年 10月 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59”,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根据《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深圳
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崧
盛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5年 9月 29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5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9,435.00万元(294.35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9,435.00万元(294.35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 10月 2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8 年 9 月 2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 4月 10日至 2028年 9月 26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10、付息的期限、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
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 9月 27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 9月 27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设立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 202
5年 6月 9日出具的《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崧盛转债”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 ,维持“崧盛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崧盛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9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当期票面利率为 1.0%,本次付息每 10张“崧盛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元(含税)。对于持有“崧盛
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8.00元;对于持有“崧盛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对于持有“崧盛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张派发利息 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
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9月 26日(该日期为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崧盛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
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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