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2 崧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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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42 │崧盛股份(301002):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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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16 │崧盛股份(301002):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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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16 │崧盛股份(30100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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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10 │崧盛股份(301002):崧盛股份主体及崧盛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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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0 │崧盛股份(301002):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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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0 │崧盛股份(30100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已经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 │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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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0 │崧盛股份(301002):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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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0 │崧盛股份(30100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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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0 │崧盛股份(30100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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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0 │崧盛股份(30100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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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42│崧盛股份(301002):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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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崧盛转债”(债券代码:123159)转股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8年 9 月 26 日;最新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4.
35 元/股。
2、2025 年第二季度,共有 10 张“崧盛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0.00 元),合计转成 41 股“崧盛股份”
股票(证券代码:301002)。
3、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为 2,943,365 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人民币 294,33
6,500.0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股份”或“公司”)现将 2025 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4.3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435.00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94.3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0 月 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崧盛转债”,债券代码“12315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崧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95元/股调整为 24.4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生效。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崧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45元/股调整为 24.3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崧盛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4.35 元/股。
二、 “崧盛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25 年第二季度,共有 10 张“崧盛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0 元),合计转成 41 股“崧盛股份”股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为 2,943,365 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人民币 294,336,500
.00 元。
2025 年第二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可转债 其他变动 变动后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转股数 (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 49,822,125 40.55 - -269,352 49,552,773 40.33
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9,822,125 40.55 - -269,352 49,552,773 40.33
二、无限售 73,054,380 59.45 41 269,352 73,323,773 59.67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22,876,505 100.00 41 - 122,876,546 100.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 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崧盛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
话:0755-29596655。
四、 备查文件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崧盛股份”、“崧盛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0c284f04-cc1b-4d61-82e7-079d81634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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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16│崧盛股份(301002):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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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确立了双方的合作计划,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技术开发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
续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定。
3、公司将及时针对本次合同的重大进展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精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精刚传动”)针对“
机器人谐波减速器及智能关节技术开发应用”项目签署《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其中公司提供研发经费共计人民币
1,200万元,重庆精刚传动负责组建研发团队及技术攻关。实现设计开发具备高精度、轻量化、智能化等高性能特性的谐波减速器、
智能关节模组及关键零部件,并实现在机器人等工业领域的批量应用的开发目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合同的签署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精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17NGK53
成立日期:2020年 11月 6日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凤集路 28号 7幢(自主承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俊阳
注册资本:714.28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航空航天、武器装备、自动化、机器人、新能源等领域高性能机电产品谐波减速器、行星减速器、传动与驱动组件的
设计分析、制造、测试评价与技术咨询,机电产品设计软件开发与销售,机电产品开发与销售等服务。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俊阳 307.143 43%
重庆海沃金刚先进机械制造合伙企业(有 214.2857 30%
限合伙)
福州未来智造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4.63 20.2482%
斯摩维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33.9413 4.7518%
嘉兴东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857 2%
合计 714.286 100%
实际控制人:李俊阳
经查询,重庆精刚传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重庆精刚传动未发生过其他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重庆精刚传动为一家从事谐波减速器等传动与驱动组件研发设计的技术型公司,在行业内具备一定技术积累和先发优势,其创始
人为重庆大学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李俊阳教授,其具备多年精密传动、智能控制研究经验,故重庆精刚传动的人员
团队及技术实力具备本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精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项目名称:机器人谐波减速器及智能关节技术开发应用。
1.2 开发目标:充分利用乙方的技术资源与甲方的产业优势,推动技术与产品研发,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应用。设计、开发具
备高精度、轻量化、智能化等高性能特性的谐波减速器、智能关节模组及关键零部件,并实现在工业领域的批量应用。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分工约定
甲方职责:
(1)提供研发经费共计人民币 1,200.00 万元(支付方式见第四条);
(2)与乙方研讨并共同提出技术需求和产品方案;
(3)提供产业化测试场景及设备支持;
(4)与乙方共同推进产品产业化,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布局和组织市场开拓,推动产品的市场化应用。
乙方职责:
(1)组建研发团队,完成技术攻关;
(2)提交阶段性研发成果及测试报告;
(3)开发相关的实验室、设备等科研条件;
(4)乙方将组建由李俊阳教授牵头的技术团队协助负责在技术、产品产业化和市场推广方面的工作;
(5)乙方将利用其在产品产业化方面的相关资源为受托开发产品的市场推广和产业化生产提供包括产品打样、小批量生产、受
托加工在内的渠道资源(应甲方要求的条件下)。
2.2 联合工作组
双方成立项目管理组(成员名单双方讨论确定),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进度。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 合作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
3.2 若需延期,须提前 30 日书面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经费及支付
4.1 甲方支付总经费:人民币 1,200.00 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
4.2 甲乙双方均积极寻找目标市场客户并推动客户送样验收,若乙方已尽合理努力且达到前文技术协议要求,但仍出现无法满足
客户送样验收标准要求的情况,双方应协商调整项目目标、进度或经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后续付款,但乙方无需退还已完
成的、符合合同要求的研发成果对应的合理费用。
4.3 乙方须按合同研发需求,经费主要用于研发材料采购、测试费、人员劳务等。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双方原有知识产权
双方原有技术归各自所有。
5.2 新知识产权
在项目期内,甲乙双方独立研发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合作中产生的专利、技术成果等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免费授权给甲乙双
方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使用。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 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起 10 年。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技术细节、商业数据等保密信息。
6.3 泄密方须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期支付经费,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解决。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合同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9.2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双方协商解决。
9.3 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合同签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为顺应中国机器人技术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储备国际领先技术,公司拟与重庆精刚传动共同针对“机器人谐波减速
器及智能关节技术开发应用”进行技术开发合作。
重庆精刚传动为一家专门从事航空航天、武器装备、自动化、机器人、新能源等领域高性能机电产品谐波减速器、传动与驱动组
件设计分析及制造的技术型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李俊阳教授为重庆大学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
擦学分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摩擦学设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包括:航空航天、工业机器
人等领域的精密传动与智能控制、摩擦学、可靠性。
李俊阳教授及其所经营的重庆精刚传动具备从事精密传动与智能控制的学术背景、研究经历及产业应用经验。本次公司与重庆精
刚传动的技术开发合作,将有助于公司切入谐波减速器及智能关节等精密传动、智能控制细分领域,结合公司多年制造业从业经验及
大湾区产业链资源,公司将推动本次开发目标的产业化落地及商业化应用,探索产业协同可能性。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技术开发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
续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定。
2、本次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使公司主要业务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合同推进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公司与重庆精刚传动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合同履行期为未来 4年,考虑到技术开发的周期及难易度,本次合同的履行
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达到预期开发目标而提前终止合同的风险。
2、技术开发失败风险
目前国际行业巨头凭借积累的技术优势、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在谐波减速器行业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公司本次通过与行业研
究机构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切入该行业,可能存在开发产品不能满足行业下游需求或开发失败风险,导致公司投入产出比较低。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署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及时针对本次合同的重大进展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本次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确立了双方的合作计划,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公司与重庆精刚传动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cf4a5fbf-aeb9-4a63-bf56-56715d23b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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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16│崧盛股份(30100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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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30100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1560fd44-6f3b-4b98-b543-d56bd4f08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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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10│崧盛股份(301002):崧盛股份主体及崧盛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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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301002):崧盛股份主体及崧盛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a1a0790a-a3d6-462e-8427-1ff92ebe50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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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0│崧盛股份(301002):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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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
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4.50 万股调整为 192.50 万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4.50 万股调整为 172.50 万股,并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33 元/股的价格向 47
名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7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同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七)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八)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2,876,269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287,626.9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
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4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10.33-0.10
=10.23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综上,公司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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