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3 江苏博云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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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14 │江苏博云(30100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
│ │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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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14 │江苏博云(30100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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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4 │江苏博云(301003):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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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4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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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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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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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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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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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江苏博云(301003):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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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江苏博云(301003):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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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14│江苏博云(30100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
│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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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01 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
准,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566,667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43,700,000 股,首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58,266,667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
”或“保荐人”)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的持续督导期已结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港证
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
融大厦 16/22/23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
融大厦 16/22/23 楼
法定代表人 邵亚良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牛丽芳、佘飞飞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Jiangsu Boiln Plastics Co., Ltd.
证券代码 301003
注册资本 9,905.333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星火村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星宇西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吕锋
实际控制人 吕锋
董事会秘书 邓永清
联系电话 0512-5895619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6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注册)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上市所要求
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
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和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发行人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督促其规范整改,并及时向各监管部门报送
相关文件。
五、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中部分挤出机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
月。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相关核查意见已于2022年8月23日进行了公告。
2、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中4条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6月延期至2023
年12月,将“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相关核查意见已于2023年3月21日进行了公告。
3、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原定于2023年12月安装完成的4
条挤出机生产线延期至2024年12月,原定于2024年12月安装完成的4条挤出机生产线延期至2025年12月。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相关核查意见已于2023年12月21日进行了公告。
(二)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相关事项
申港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原指定沈红女士和陈重安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023年6月30日,保荐代表人沈红女士因退休原因、陈重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申港证券委派吴玲玲女士、牛丽芳女士接替沈红女士、陈重安先生担任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024年11月1日,保荐代表人吴玲玲女士因内部工作安排调整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申港证券委派佘飞飞先生接替吴玲玲女士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
保荐人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重大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保证了保荐人及保荐代
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
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人履职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
容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对江苏博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
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2fe113ba-d4b2-46db-8e59-c0fb0ab35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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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14│江苏博云(30100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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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ee2cc6fd-4982-4790-b2b9-5b1e83e77d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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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4│江苏博云(301003):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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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2ed0e9f9-844d-4787-bc72-f7a9a7f4c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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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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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0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4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3-1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确 √
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 √
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0.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
议案》
1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3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3、上述议案12.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
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2025年4月22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
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6、登记部门: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7、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3-1号。
8、联系人:邓永清、杨玉婷
9、联系电话:0512-58956190
10、联系传真:0512-58956190
11、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3-1号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2、邮政编码:215626
1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期
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
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5f6083b9-d89a-4ade-b5c8-a6e3bfe31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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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江苏博云(30100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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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1,060,144.81 元,截止 20
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93,120,527.67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2,111,497.07 元。根
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2,111,497.0
7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99,053,33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920,010 股后的 97,133,323 股
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5,699,984.50 元(含税),
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03.29%。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4 年现金分红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99,053,33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0,010 股后的 97,133,323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29,139,996.90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74,839,981.40元(含税)。
2、2024 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920,010 股,回购金额 39,960,541.22 元。
3、2024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和股份回购总金额合计 214,800,522.62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为 152.2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74,839,981.40 58,279,993.80 59,431,999.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060,144.81 115,398,154.14 113,475,270.69
(元)
研发投入(元) 19,773,519.82 25,471,289.85 25,001,088.76
营业收入(元) 644,774,068.16 506,230,805.01 516,428,374.8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393,120,527.67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352,111,497.07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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