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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3(江苏博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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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03 江苏博云 更新日期:2025-06-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3 18:34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 │ ├─────────┼──────────────────────────────────────────────┤ │2025-05-23 18:34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5-23 18:34 │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士平) │ ├─────────┼──────────────────────────────────────────────┤ │2025-05-19 16:30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 │2025-05-14 19:57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4-29 16:58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8 16:42 │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5-04-28 16:41 │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8 16:41 │江苏博云(30100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8 16:40 │江苏博云(30100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5-23 18:3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陆士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陆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21,198,045 股减少至18,737,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21.40%减 少至 18.9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从 21.82%减少至 19.29%,权益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 倍。 近日,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陆士平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股东陆士平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60,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8%,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2.53%。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称 式 (股) 股本比例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 本比例 陆士平 集中竞 2025.5.20-2025.5.23 518,300 0.52% 0.53% 价 大宗交 1,942,666 1.96% 2.00% 易 合计 2,460,966 2.48% 2.5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 5%以上的股东陆士平先生持有 18,737,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92%,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为19.29%,持股比例触及到 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扣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户股份 除回购专户股份 后的股本比例 后的股本比例 陆士平 持有股份 21,198,045 21.82% 18,737,079 19.29% 其中:无限售 21,198,045 21.82% 18,737,079 19.29%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份 合计 21,198,045 21.82% 18,737,079 19.29%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公告表格中比例均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股本 97,133,323 股为基准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股东陆士平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陆士平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陆士平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f592a0bc-b569-44e2-b417-cbf2214c2786.PDF ─────────┬──────────────────────────────────────────────── 2025-05-23 18:3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77b1105b-0d1e-4f8b-b4dd-5a7a71f9284e.PDF ─────────┬──────────────────────────────────────────────── 2025-05-23 18:34│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士平) ─────────┴────────────────────────────────────────────────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博云 股票代码:301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陆士平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第15 号》”)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博云塑业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博云”、“公司”、“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博云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江苏博云、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陆士平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至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的整数倍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陆士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5211966********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 通讯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江苏博云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江苏博云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2,460,96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2.53%。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21,198,045 股减少至18,737,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21.40%减少至 18.92%,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从 21.82%减少至 19.2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江苏博云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扣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户股份 除回购专户股份 后的股本比例 后的股本比例 陆士平 持有股份 21,198,045 21.82% 18,737,079 19.29% 其中:无限售 21,198,045 21.82% 18,737,079 19.29%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份 合计 21,198,045 21.82% 18,737,079 19.29%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18,737,079 股江苏博云股份,占总股本的18.92%,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 比例为 19.2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博云股份不存在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江苏博云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江苏博云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陆士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dd49c192-94c7-40ac-aaa1-3b15ecfb68c9.PDF ─────────┬──────────────────────────────────────────────── 2025-05-19 16:30│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办公及投资者联系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星宇西路 1 号。 二、变更后办公及投资者联系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 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同步变更为上述新办公地址。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咨询电话、传 真号码、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本次办公地址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 号 公司网址:https://www.boiln.com 联系电话:0512-58956190 传真电话:0512-58956190 电子邮箱:boiln.js@boiln.com 以上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e4260e79-a71f-4a57-8272-8893f358030e.PDF ─────────┬──────────────────────────────────────────────── 2025-05-14 19:57│江苏博云(30100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特定股东苏州蔚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蓝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419,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持股数量 1,920,010 股后的总股本的 2.49%的股东苏州蔚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蓝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叁创 投”)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971,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0.980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买卖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 在公司任职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名称 情况 (股)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1 蓝叁 无 2,419,750 2.44% 2.49% 创投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971,333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拟减持比例:1.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 三、股东蓝叁创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蓝叁创投在公司首发上市时做出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日,①本企业投资期限(投资期限自本企业投资发行人金额累计达到 300 万元之日或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发行人总投资 额 50%之日开始计算,下同)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②投资 期限在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③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④投资期限在60 个月以上的 ,减持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日,①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②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③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 上但不满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④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 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本企业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发行人 5%股东身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减持比例的规定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5、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本企业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 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上市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 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 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并且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未按照上述声明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 8、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 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叁创投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蓝叁创投的本次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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