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3 江苏博云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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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7:58 │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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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7:58 │江苏博云(30100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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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7:58 │江苏博云(30100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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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7:58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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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6:36 │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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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6:36 │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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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6:36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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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6:36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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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5:46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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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6:02 │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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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7:58│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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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9/db045191-3534-4fff-bc0c-ab1471ffb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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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7:58│江苏博云(30100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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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
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吕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
议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条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10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8名符合授
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1.50万股,授予价格为 29.12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邓永清、赵兵、李小龙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10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9/e5092eea-d905-4543-9a7a-74a0ddaf9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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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7:58│江苏博云(30100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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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年 10月 19 日为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8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12元/股。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9/97efb905-218c-4edc-a78f-59deb6857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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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7:58│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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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9/968573e9-b5f6-4524-a06a-afbb27130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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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6:36│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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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0月 19日的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9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人,代表股份 48,428,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8,264,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人,代表股份 20,16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人,代表股份 1,007,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人,代表股份 1,007,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0%。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出席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案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果
编 (股) (股 (股 (股)
码 ) )
1.0 《关于公司 总表决 48,383, 99.907 40,81 0.0843 4,100 0.0085 1,059,9 通过
0 <2026年限 情况 137 3% 5 % % 02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 其中, 962,40 95.541 40,81 4.0519 4,100 0.407% 1,059,9
案)>及其 中小股 1 1% 5 % 02
摘要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2.0 《关于公司<2026 总表决情 48,383,13 99.9073 40,81 0.0843 4,100 0.0085 1,059,90 通过
0 年限 况 7 % 5 % % 2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
案》
其中, 962,40 95.541 40,81 4.0519 4,100 0.407% 1,059,9
中小股 1 1% 5 % 02
东的表
决情况
3.0 《关于提请 总表决 48,383, 99.907 40,81 0.0843 4,100 0.0085 1,059,9 通过
0 股东会授权 情况 137 3% 5 % % 02
董事会办理 其中, 962,40 95.541 40,81 4.0519 4,100 0.407% 1,059,9
股权激励相 中小股 1 1% 5 % 02
关事宜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军辉、陈慧宇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9/b3941c7b-84eb-4f35-809f-7581714be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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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6:36│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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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在江苏省张家
港市锦丰镇创业路3-1号会议室 A201 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9 月 21 日,贵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10 月 19
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 9月 22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
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10月 19日 14点 00分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会议室 A201如期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吕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
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所持股份数为 28,264,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29.09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3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0,16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0.7591%。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
决的股东共计 34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48,428,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9.8573%。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32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007,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370%。
贵公司全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程序
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9/44fc9161-0bc0-4cc1-bbc0-67add2406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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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6:36│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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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博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股东陆士平先生(吕锋
先生及陆士平先生以下合称为“转让方”)与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测未来”)和杭州绿港智
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港智储”,与启测未来合称为“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
拟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2,340,9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0%)。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 2026年 10月 1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 年 10月 16日,过户数量合计 22,340,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受让方启测未来承诺在股份受让后 18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受让方绿港智储承诺在股份受让后 12个月内不减持其
所受让的股份。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与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年 4月 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 22,340,9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0%)。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6-031)。
2026年 7月 3日,转让方与启测未来、绿港智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经转让方与启测未来、绿港智储友好协
商,就转让价款达成了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
协议的公告》(2026-039)。
2026 年 7月,启测未来与转让方就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之一“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和绿港智储与转让方就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之一“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国资监管
部门以及上级政府会议审批通过”均已得到满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2026-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安排一致。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10 月 1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年 10月 16日,合计过户股份数量为 22,340,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0%,股份性质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吕锋 28,264,057 29.10% 31.20% 22,165,824 22.82% 24.92%
众韬管理 2,040,000 2.10% 0.00% 2,040,000 2.10% 0.00%
陆士平 19,156,679 19.72% 19.72% 2,914,000 3.00% 3.00%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启测未来 - - - 15,541,579 16.00% 16.00%
绿港智储 - - - 6,799,333 7.00% 7.00%
合计 49,460,736 50.92% 50.92% 49,460,736 50.92% 50.92%
注:众韬管理,即张家港市众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吕锋实际控制企业,吕锋持有众韬管理 32.50%合伙份额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款项共分四期支付,目前受让方已分别支付第一期、第二期股份转让
款,后续支付安排按照《股份转让协议》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方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受让方启测未来承诺在股份受让后 18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受让方绿港智储承诺在股份受让后 12个月内不减持其
所受让的股份。
5、启测未来及绿港智储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以股份过户完成为准)之日起 36个月(因涉及两个出售方,以孰晚为准)内
,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或其关联方所持资产的计划。
6、启测未来及绿港智储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36个月,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承诺,自本次交易对应的股份依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变更登
记之日起 36个月内(因涉及两个受让方,以孰晚为准),不放弃本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亦不通过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让渡控制权,不
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影响控制权稳定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8、启测未来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启测未来上层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 伙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约定、安排,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 任何形式的表决权委托。
9、本次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业绩承诺及对赌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9/7a656ce2-507d-4a6d-aa62-fc17d0d4c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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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6:36│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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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20日至 2026
年9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行为均发生于知悉筹划项目内幕信息之前,其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另外,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
华泰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
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9/a24f929b-83b1-4614-b8d6-ab6f2dab6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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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5:46│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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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9/8a85b340-bb07-4686-a2ab-317cc1337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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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6:02│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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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9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9月 22日至 2026年 10月 2日;
3.公示方式:公司 OA平台;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c657b467-b1ba-4ddd-a669-bde0d6bbf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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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09│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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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75b11448-1592-4fb9-8e41-42fb005c7d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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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07│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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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13e78371-b3d5-419a-b479-92f830d6f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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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07│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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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aaa57b43-c2eb-4226-81f8-27198e1ba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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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07│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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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2e7ba86a-2e80-411d-81ce-a11ed5aee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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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07│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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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博云塑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A)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6 公司2026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 公司2026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
归属期 件之一: 件之一:
①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①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②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 ②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第二个 2027 公司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归属期 ①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①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②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 ②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个 2028 公司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归属期 ①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①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8%;
②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 ②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A≥Am X=100%
或净利润增长率(A) An≤A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邓永清、赵兵、李小龙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9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邓永清、赵兵、李小龙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9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
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等待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
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
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
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投票结果: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邓永清、赵兵、李小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10月 19日(星期一)下午 14:00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9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8850c90f-0bd6-49c3-bfc3-27a1690331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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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06│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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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
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限售期、归属条件、归属比例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25c29806-8bb2-4a15-a9da-276120425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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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05│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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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6f38134c-c4cc-4ba7-8e93-94724dce0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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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6:46│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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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
锦丰镇创业路 3-1号会议室 A201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8 月 12 日,贵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9月 21日召
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 8月 14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
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9月 21日 14 点 00分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会议室 A201如期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吕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
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所持股份数为 29,3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30.18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5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872,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8980%。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
股东共计 47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30,196,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1.0874%。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45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872,26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8980%。
贵公司全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524070cc-790b-4cd9-bf4c-a8f69f6b6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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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6:46│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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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2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9月 21日的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1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人,代表股份 30,196,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9,3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人,代表股份 872,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人,代表股份 872,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人,代表股份 872,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0%。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出席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结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 总表决情 30,079,020 99.6119% 117,205 0.3881% 0 0% 通过
2026年半 况
年度利润 其中,中 755,061 86.5632% 117,205 13.4368% 0 0%
分配预案 小股东的
的议案》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军辉、陈慧宇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34acc9c9-7d17-47fd-a21e-d53bd39ba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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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5:48│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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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fafb66e2-6342-48f5-bff7-fa473c1ff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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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5:46│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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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fdb5adb6-0067-481b-a7ba-e3f0cd4af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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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59│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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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9fc34549-6b8a-4a5c-a0e0-e5e6705d95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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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58│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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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7a237613-a9be-46a5-bfa9-7fb6696dd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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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58│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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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6de98f29-d75c-4464-a5ee-cf4de4d94d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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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57│江苏博云(301003):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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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697b1cbc-fdc8-4b66-a334-b613c62c9e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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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57│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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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677e28e6-6b7d-41e0-82e0-ce05f07e0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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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57│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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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d790d358-aaeb-48ea-9261-ee9be81e3f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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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57│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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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2e06384b-0fc7-4d1d-acea-2ec11193d5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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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56│江苏博云(30100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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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2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会
议于 2026年 8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吕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名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条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编制完成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
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以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总股本 97,133,323股为基数,拟派
发现金红利 29,139,996.9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9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69173faa-768b-494c-a079-918ad673b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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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30│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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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博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吕锋先生及
陆士平先生以下合称为“转让方”)与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测未来”)和杭州绿港智储企业
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港智储”,与启测未来合称为“受让方”)于 2026年 4月 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转让方拟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2,340,9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6-031)。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启测未来通知,经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审议决策,同意:“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杭州
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陆士平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价格受让约定股份,即
按照 42.02 元/股受让吕锋、陆士平持有的 15,541,579股股份”。启测未来与转让方就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之一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得到满足。
近日,公司收到绿港智储通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已于 2026年 7月 16日出具批复,批复同意:“
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7%股份,对应交易价款为 2.8571 亿元”。绿港
智储与转让方就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之一“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国资监管部门以
及上级政府会议审批通过”已得到满足。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714db35f-ee7e-4e87-adca-fb23c7445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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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33│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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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博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吕锋先生及
陆士平先生以下合称为“转让方”)与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测未来”)和杭州绿港智储企业
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港智储”)于 2026年 4月 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合计转让其持有
的上市公司 22,340,9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0%)。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江苏博云
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6-031)。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的通知,转让方与启测未来、绿港智储于 2026年 7月 3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经转让方与启测未来、绿港智储友好协商,就转让价款达成了补充约定。
主要内容如下:
(一)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 陆士平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转让方 1:吕锋;
转让方 2:陆士平。
受让方:绿港智储。
以上各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视上下文具体情况可指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转让方 1、转让方 2合称“转让方
”。
鉴于:
1. 各方于 2026年 4月 22 日签署了《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了转让方将其所持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合计 6,799,333股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7.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受让方拟自转让方 1处购买并受让 1,855,963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91%);受让方拟自转让方 2处购买并受让 4,943,3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9%)(以下简称“本次股
份转让”)。
2. 现各方拟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1.1《股份转让协议》第 1.2条修改如下:
“本协议所载的股份数量,均以本协议签署时的股份数为准。”
1.2《股份转让协议》第 2.2.1条修改如下:
“在符合证监会或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转让方以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捌仟伍佰柒拾万柒仟玖佰柒拾叁元整(RMB 285,
707,973)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等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6,799,333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0%)。其中:转让方 1向受让
方转让 1,855,96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1%),转让方 2向受让方转让 4,943,3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9%)
,转让价格经各方确认为 42.02元/股,该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规定的定价规则。”
1.3《股份转让协议》第 2.2.2条删除,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数不作变动。
1.4《股份转让协议》第 2.4.5条修改如下:
“第三期价款:过户完成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依照本协议第 5条之约定完成董事的提名和改选。
自前述董事会成员改选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过户完成之日起30日内(孰早为准),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价款
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叁万贰仟肆佰零捌元整(RMB 42,232,408)。”
1.5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项下约定的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第二条其他
2.1 本补充协议于受让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转让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下述条件全部
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国资监管部门以及上级政府会议审批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2.2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时本
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2.3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协议的所有术语和简称均与《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含义相同。
2.4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2.5 本补充协议项下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相同。
2.6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持有壹份,其余各份报有关政府审批或备案使用。
(二)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 陆士平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1:吕锋;
转让方 2:陆士平。
受让方:启测未来。
以上各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视上下文具体情况可指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转让方 1、转让方 2合称“转让方
”。
鉴于:
1. 各方于 2026年 4月 22 日签署了《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了转让方将其所持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合计 15,541,579股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6.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受让方拟自转让方 1处购买并受让 4,242,270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4.37%);受让方拟自转让方 2处购买并受让 11,299,3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63%)(以下简称“本次
股份转让”)。
2. 现各方拟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1.1《股份转让协议》第 1.2条修改如下:
“本协议所载的股份数量,均以本协议签署时的股份数为准。”
1.2《股份转让协议》第 2.2.1条修改如下:
“在符合证监会或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转让方以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陆亿伍仟叁佰零伍万柒仟壹佰伍拾元整(RMB 653,05
7,150)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等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5,541,579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0%)。其中:转让方 1向受让
方转让 4,242,2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37%),转让方 2向受让方转让 11,299,3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63%
),转让价格经各方确认为 42.02元/股,该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规定的定价规则。”
1.3《股份转让协议》第 2.2.2条删除,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数不作变动。
1.4《股份转让协议》第 2.4.6条修改如下:
“第四期价款:过户完成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依照本协议第 5条之约定完成董事的提名和改选。
自前述董事会成员改选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过户完成之日起30日内(孰早为准),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价款
人民币玖仟陆佰伍拾叁万贰仟柒佰壹拾伍元整(RMB 96,532,715)。”
1.5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项下约定的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第二条其他
2.1 本补充协议于受让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转让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下述条件全部
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2.2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时本
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2.3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协议的所有术语和简称均与《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含义相同。
2.4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2.5 本补充协议项下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相同。
2.6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持有壹份,其余各份报有关政府审批或备案使用。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 陆士平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 陆士平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c2793062-b467-4a74-9483-69fd6c52b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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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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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71f5d8b-d3bc-4de1-8754-fd62368170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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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2│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调整转让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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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博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吕锋先生及
陆士平先生以下合称为“转让方”)与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测未来”)和杭州绿港智储企业
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港智储”,与启测未来合称为“受让方”)于 2026年 4月 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转让方拟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2,340,9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协议转让部分交易总价款为人民
币 945,467,396元。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
26-031)。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97,133,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
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9,139,996.9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2026-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2条标的股份、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2.2.2的约定:“避免歧义,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除
(1)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已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及(2)根据相关规定或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约定确有必要进行的,上市公司
不得发生现金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事项;若发生前述(1)和(2)项的现金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事项,且
该等变动实际发生在该期间内的,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除权除息规则同时作相应
调整。”
结合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事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本次股权交易各方确认将转让价格从 42.32元/股调整为
42.02元/股,交易方将按照调整后的转让价格进行股份交割。
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转让价格=(原转让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42.32元/股-0.3元/股)÷(1+0)
= 42.02元/股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其他事项
若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协议
转让价格将再次进行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c00022b-f9b5-4327-a67c-17aded93b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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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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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 元人民币(含税)。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133,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059 吕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133,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
分红总额=97,133,323股×3元/10股=29,139,996.9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9,139,996.90元/97,133,323*
10=3.0000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000000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因发行人
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
。”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58956190
传真电话:0512-5895619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5e7a514-5b1b-4176-bf3b-b79e9eb67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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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2│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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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d6ff58c-7822-4245-a9f0-32503b3244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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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8│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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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4fd9cd6-733e-4b69-8fa3-2b252c383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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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16│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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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9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人,代表股份 29,971,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9,3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47,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47,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47,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出席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2、审议《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3、审议《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4、审议《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8%;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28%;反对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4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8%;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7、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8%;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10、审议《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军辉、陈慧宇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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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16│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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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
锦丰镇创业路 3-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3 月 27 日,贵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
开 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 3月 31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
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 14点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吕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所持股份数为 29,3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30.18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7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647,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6664%。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
股东共计 29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9,97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0.8558%。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27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647,26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6664%。
贵公司全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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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3│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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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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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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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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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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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吕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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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启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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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启测未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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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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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士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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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绿港智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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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绿港智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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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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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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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江苏博云(30100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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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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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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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96fa9d9-7b50-41bd-8c02-a89830279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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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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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bd8be88-e286-4212-ac01-df2b930a7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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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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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8134928-eeff-441a-bff6-c09e36441b0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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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江苏博云: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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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江苏博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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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江苏博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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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江苏博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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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江苏博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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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江苏博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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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江苏博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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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江苏博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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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江苏博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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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江苏博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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