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3 江苏博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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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30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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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33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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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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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2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调整转让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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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7 │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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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2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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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8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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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16 │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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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16 │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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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3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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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30│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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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博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吕锋先生及
陆士平先生以下合称为“转让方”)与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测未来”)和杭州绿港智储企业
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港智储”,与启测未来合称为“受让方”)于 2026年 4月 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转让方拟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2,340,9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6-031)。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启测未来通知,经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审议决策,同意:“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杭州
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陆士平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价格受让约定股份,即
按照 42.02 元/股受让吕锋、陆士平持有的 15,541,579股股份”。启测未来与转让方就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之一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得到满足。
近日,公司收到绿港智储通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已于 2026年 7月 16日出具批复,批复同意:“
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7%股份,对应交易价款为 2.8571 亿元”。绿港
智储与转让方就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之一“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国资监管部门以
及上级政府会议审批通过”已得到满足。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714db35f-ee7e-4e87-adca-fb23c7445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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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33│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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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博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吕锋先生及
陆士平先生以下合称为“转让方”)与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测未来”)和杭州绿港智储企业
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港智储”)于 2026年 4月 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合计转让其持有
的上市公司 22,340,9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0%)。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江苏博云
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6-031)。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的通知,转让方与启测未来、绿港智储于 2026年 7月 3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经转让方与启测未来、绿港智储友好协商,就转让价款达成了补充约定。
主要内容如下:
(一)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 陆士平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转让方 1:吕锋;
转让方 2:陆士平。
受让方:绿港智储。
以上各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视上下文具体情况可指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转让方 1、转让方 2合称“转让方
”。
鉴于:
1. 各方于 2026年 4月 22 日签署了《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了转让方将其所持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合计 6,799,333股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7.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受让方拟自转让方 1处购买并受让 1,855,963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91%);受让方拟自转让方 2处购买并受让 4,943,3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9%)(以下简称“本次股
份转让”)。
2. 现各方拟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1.1《股份转让协议》第 1.2条修改如下:
“本协议所载的股份数量,均以本协议签署时的股份数为准。”
1.2《股份转让协议》第 2.2.1条修改如下:
“在符合证监会或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转让方以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捌仟伍佰柒拾万柒仟玖佰柒拾叁元整(RMB 285,
707,973)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等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6,799,333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0%)。其中:转让方 1向受让
方转让 1,855,96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1%),转让方 2向受让方转让 4,943,3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9%)
,转让价格经各方确认为 42.02元/股,该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规定的定价规则。”
1.3《股份转让协议》第 2.2.2条删除,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数不作变动。
1.4《股份转让协议》第 2.4.5条修改如下:
“第三期价款:过户完成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依照本协议第 5条之约定完成董事的提名和改选。
自前述董事会成员改选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过户完成之日起30日内(孰早为准),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价款
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叁万贰仟肆佰零捌元整(RMB 42,232,408)。”
1.5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项下约定的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第二条其他
2.1 本补充协议于受让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转让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下述条件全部
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国资监管部门以及上级政府会议审批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2.2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时本
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2.3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协议的所有术语和简称均与《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含义相同。
2.4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2.5 本补充协议项下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相同。
2.6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持有壹份,其余各份报有关政府审批或备案使用。
(二)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 陆士平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1:吕锋;
转让方 2:陆士平。
受让方:启测未来。
以上各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视上下文具体情况可指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转让方 1、转让方 2合称“转让方
”。
鉴于:
1. 各方于 2026年 4月 22 日签署了《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了转让方将其所持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合计 15,541,579股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6.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受让方拟自转让方 1处购买并受让 4,242,270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4.37%);受让方拟自转让方 2处购买并受让 11,299,3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63%)(以下简称“本次
股份转让”)。
2. 现各方拟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1.1《股份转让协议》第 1.2条修改如下:
“本协议所载的股份数量,均以本协议签署时的股份数为准。”
1.2《股份转让协议》第 2.2.1条修改如下:
“在符合证监会或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转让方以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陆亿伍仟叁佰零伍万柒仟壹佰伍拾元整(RMB 653,05
7,150)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等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5,541,579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0%)。其中:转让方 1向受让
方转让 4,242,2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37%),转让方 2向受让方转让 11,299,3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63%
),转让价格经各方确认为 42.02元/股,该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规定的定价规则。”
1.3《股份转让协议》第 2.2.2条删除,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数不作变动。
1.4《股份转让协议》第 2.4.6条修改如下:
“第四期价款:过户完成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依照本协议第 5条之约定完成董事的提名和改选。
自前述董事会成员改选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过户完成之日起30日内(孰早为准),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价款
人民币玖仟陆佰伍拾叁万贰仟柒佰壹拾伍元整(RMB 96,532,715)。”
1.5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项下约定的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第二条其他
2.1 本补充协议于受让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转让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下述条件全部
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2.2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时本
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2.3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协议的所有术语和简称均与《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含义相同。
2.4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2.5 本补充协议项下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相同。
2.6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持有壹份,其余各份报有关政府审批或备案使用。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 陆士平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 陆士平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c2793062-b467-4a74-9483-69fd6c52b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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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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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71f5d8b-d3bc-4de1-8754-fd62368170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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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2│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调整转让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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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博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吕锋先生及
陆士平先生以下合称为“转让方”)与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测未来”)和杭州绿港智储企业
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港智储”,与启测未来合称为“受让方”)于 2026年 4月 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转让方拟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2,340,9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协议转让部分交易总价款为人民
币 945,467,396元。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
26-031)。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97,133,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
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9,139,996.9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2026-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2条标的股份、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2.2.2的约定:“避免歧义,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除
(1)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已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及(2)根据相关规定或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约定确有必要进行的,上市公司
不得发生现金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事项;若发生前述(1)和(2)项的现金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事项,且
该等变动实际发生在该期间内的,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除权除息规则同时作相应
调整。”
结合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事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本次股权交易各方确认将转让价格从 42.32元/股调整为
42.02元/股,交易方将按照调整后的转让价格进行股份交割。
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转让价格=(原转让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42.32元/股-0.3元/股)÷(1+0)
= 42.02元/股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其他事项
若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协议
转让价格将再次进行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c00022b-f9b5-4327-a67c-17aded93b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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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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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 元人民币(含税)。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133,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059 吕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133,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
分红总额=97,133,323股×3元/10股=29,139,996.9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9,139,996.90元/97,133,323*
10=3.0000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000000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因发行人
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
。”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58956190
传真电话:0512-5895619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5e7a514-5b1b-4176-bf3b-b79e9eb67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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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2│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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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d6ff58c-7822-4245-a9f0-32503b3244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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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8│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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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4fd9cd6-733e-4b69-8fa3-2b252c383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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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16│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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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9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人,代表股份 29,971,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9,3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47,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47,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47,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出席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2、审议《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3、审议《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4、审议《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8%;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28%;反对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4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8%;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7、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8%;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10、审议《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军辉、陈慧宇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2325aa-73ae-4212-8ffc-8a4ebde42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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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16│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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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
锦丰镇创业路 3-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3 月 27 日,贵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
开 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 3月 31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
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 14点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吕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所持股份数为 29,3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30.18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7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647,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6664%。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
股东共计 29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9,97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0.8558%。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27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647,26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6664%。
贵公司全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abfcbe-c0e7-47ae-8dec-393f01fb8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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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3│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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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b707edc-d63c-4f83-9c06-844f8aab46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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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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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113b821-c27b-4e8c-a81a-f87a4d06d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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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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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吕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92c391b-99cf-4e1a-a27b-ad2d94585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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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启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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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启测未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d8b5f1d-704d-448e-a6bb-0c60d681f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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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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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士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daaeef6-3c2c-43ee-9a6c-9644ca6c7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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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绿港智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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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绿港智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c80d7a0-a7d3-44c9-bc44-6b77439b9e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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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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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954be1e-b24f-4120-8097-54d5431352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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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江苏博云(30100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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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68a6675-530c-4fc1-8e8c-a2b3d51fa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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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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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96fa9d9-7b50-41bd-8c02-a89830279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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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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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bd8be88-e286-4212-ac01-df2b930a7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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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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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8134928-eeff-441a-bff6-c09e36441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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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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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a260460-ebfd-4c7c-bf4a-1c3a169df6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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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1│江苏博云(30100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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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029ec26-f4d2-47fc-b848-5037bac38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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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0│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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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远期结售汇业务
● 投资金额:公司本次拟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并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
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并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
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日常结售汇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由于公司部分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具体指签约日后第 3个工作日内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
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风险等级较低。
公司本次拟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
点计算),并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国有银行或大
型上市股份制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
低因外汇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易,针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
险,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因此,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交易确认书约定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交割时实时汇率,将
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存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确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指签约日后第 3个工作日内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常
以账面美元余额为上限,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与公司实际业务金额相匹配;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国有银行或大型上市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
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日常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05a0b46-1973-4345-8ebe-490a14297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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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0│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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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资金来源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亿元(含等值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6亿元(含等值外币)。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
4、决策程序与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投资决策有效期内行使
投资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5、关联交易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公司
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风险等级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
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益。
(2)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
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三、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64ac84b-0127-4ea8-a765-cdc14e930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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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0│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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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 2026 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整(含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
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额为准)。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额度不超 6 亿元范围
内可调整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和签署所需的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12b314c-9ef2-45e9-bf6a-ed3c065ff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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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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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会议室 A2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
述职,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3月 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
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
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 2026年 4月 27日 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5、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6、登
记部门: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7、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
8、联系人:邓永清、杨玉婷
9、联系电话:0512-58956190
10、联系传真:0512-58956190
11、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2、邮政编码:215626
1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期
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0ad4ebd-1eed-4c97-af90-f242421fe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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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江苏博云(3010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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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
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利、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 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 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执行的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
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
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考核及发放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 非独立董事
1、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第八条执行。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标准并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
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
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公司应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计划或公司专项计划执行。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公司可
以通过强化绩效挂钩、扩大激励覆盖面等方式,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
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调整及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
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十四条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
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a8edbd8-6175-4f6f-8811-d569fd506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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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江苏博云(3010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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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黄经山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经山,中国国籍,196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InterAmerican University(美联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巴斯夫
聚氨酯特种化学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资深总监。现任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且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2025年度任期内,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
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
席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设立ESG工作小组、ESG议题双重重要性评估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三)沟通交流与现场工作情况
1、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
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行业问题交流等形式,对公司战略布局、ESG
工作、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掌握公司或有的重大事项,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该议案已经2025年4
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尽职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保持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
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经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f4babf6-50a1-4ec1-b786-c5b3521e0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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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江苏博云(3010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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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朱怀清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怀清,中国国籍,1969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蒂森克虏
伯发动机零部件(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海聆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席
财务官、财务顾问,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且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2025年度任期内,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缺席
的情况发生,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
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
席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设立ESG工作小组、ESG议题双重重要性评估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三)沟通交流与现场工作情况
1、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
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行业问题交流等形式,对公司战略布局、ESG
工作、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掌握公司或有的重大事项,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该议案已经2025年4
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尽职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
规范,经营更加稳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
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怀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88e0b29-f250-4012-8218-fa3cc33c5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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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江苏博云(30100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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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博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1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66,667.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88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985,351.9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人民币 93,143,424.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0,841,927.2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 000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八)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江苏博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88f057e-009b-48fc-8b9b-1d38ead434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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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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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博云)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江苏博云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博云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焕新
中国·南京
2026 年 3 月 27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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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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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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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9│江苏博云(3010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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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8e32d9f-7a99-4c93-98f8-577fdbaef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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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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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吕锋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
董事会同意聘任章海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提名委员会核查,章海龙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
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章海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4331b51-9faa-4a6e-a923-1d03e6cfd8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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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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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
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号 1907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郭澳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8、人员信息:截至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10人。
9、财务信息: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 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经审计)15,518.61万元。
10、客户情况:2025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92家: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 8,338.1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2次
。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涉及 4人)、监督管理措施 10次(涉及 20人)、自律监管措
施 5次(涉及 11人)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 6人)。
(四)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
计服务需求,公司仍然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相关年度审计费用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年度审计的具
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d9b8156-deaa-498b-a6cd-a7c954a9f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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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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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653d8e1-37fe-4adb-8388-5f696a383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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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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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de95670-9fa0-4122-bff7-642b44bfe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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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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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a144832-b168-4c2e-b1b4-f520d0c11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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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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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 项 说 明
天衡专字(2026)00130 号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6)00077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要求,江苏博云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江苏博云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上述汇总表与江苏博云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除了在会计报表审计
过程中对江苏博云关联交易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及上述核对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
解江苏博云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江苏博云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d8c703a-a786-4250-a4f3-59f9fad3f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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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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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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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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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202
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黄经山先生、朱怀清先生、孙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经山先生、朱怀清先生、孙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0eb25a0-6c3c-4d2d-980c-a114e3a32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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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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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1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66,667.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88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985,351.9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人民币 93,143,424.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0,841,927.2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 000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3、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7、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8、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江苏博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8da65dd-f7a7-4755-a6c2-41ab999cf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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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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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c678f13-5bd6-4bee-a0e4-e0dea38db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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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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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3e1d725-6d5c-455f-9afd-9d28fe58b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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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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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74558c1-704e-473c-b891-2679fc880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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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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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号 1907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郭澳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8、人员信息:截至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10人。
9、财务信息: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 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经审计)15,518.61万元。
10、客户情况:2025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92家: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 8,338.1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
计服务需求,公司仍然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相关年度审计费用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年度审计的具
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 3月 2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 11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结果等
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选用的会计政策、做出的会计估计及 2025年
度财务报表的披露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6年 3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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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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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薪酬(万元)
1 吕 锋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现任 107.20
2 邓永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现任 116.89
3 赵 兵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135.79
4 李小龙 董事 现任 108.02
5 刘艳国 董事、副总经理 离任 6.21
6 黄经山 独立董事 现任 7.64
7 朱怀清 独立董事 现任 8.00
8 孙 军 独立董事 现任 8.00
9 于北方 独立董事 离任 0.36
注: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2、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5 年 1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
经理刘艳国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在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
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应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
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计划或公司专项计划执行;
(4)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10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三、其他规定
1、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及披露;
4、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
考核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无须考核。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b1c4946-924b-4e5c-b47b-a61811c4a7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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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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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536f602-7106-47e0-ae5f-94ce60c3b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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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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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8d43260-bd4e-4faa-9211-563d1ee6d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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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7│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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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bfcf5f0-4913-493a-9c9e-a51c8595eea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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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江苏博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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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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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江苏博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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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7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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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江苏博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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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8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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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江苏博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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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1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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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江苏博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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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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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江苏博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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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7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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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江苏博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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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7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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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江苏博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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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4/1220861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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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江苏博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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