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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3(江苏博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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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03 江苏博云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9 15:37│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23b59f4b-f6be-4782-90e2-7b291cf68897.PDF ─────────┬──────────────────────────────────────────────── 2024-04-24 00:00│江苏博云(30100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 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吕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 议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其中,黄雄、于北方、孙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150fe5c1-48ae-4468-b2b9-9023b94e97da.PDF ─────────┬──────────────────────────────────────────────── 2024-04-24 00:00│江苏博云(30100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 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铮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cfae6489-5c2a-4574-a27d-f0f34422c574.PDF ─────────┬──────────────────────────────────────────────── 2024-04-24 00:00│江苏博云(30100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e0199393-8f45-4882-af4e-160400b921ae.PDF ─────────┬──────────────────────────────────────────────── 2024-04-24 00:00│江苏博云(301003):2024年一季度报告 ─────────┴──────────────────────────────────────────────── 江苏博云(301003):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74589076-5314-412c-b5a5-6a8ee2b496f1.PDF ─────────┬──────────────────────────────────────────────── 2024-04-09 00:00│江苏博云(30100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920,01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99,053,33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0,010 股后的 97,133,3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 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 金分红总额=97,133,323 股×6 元/10 股=58,279,993.8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58,279,99 3.8 元/99,053,333*10=5.88369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 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5883698 元。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人民币( 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20,010.00 股后的 97,133,323.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4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059 吕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053,33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0,010 股后的 97,133,32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 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7,133,323 股×6 元/10 股=58,279,993.80 元(含税),本次权益 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58,279,993.8 元/99,053,333*10=5.88369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 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5883698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因发行人 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 。”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星宇西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杨玉婷 咨询电话:0512-58956190 传真电话:0512-58956190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582bed83-d8d9-4adf-80a6-d5a70cbe9f82.PDF ─────────┬──────────────────────────────────────────────── 2024-03-27 16:48│江苏博云(30100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江苏博云(30100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ab37c1bc-dd89-4705-bc76-1df6485b56d8.PDF ─────────┬──────────────────────────────────────────────── 2024-03-27 16:48│江苏博云(30100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江苏博云(30100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4b546c6f-7c72-4ef5-863f-f471d05d7ddf.PDF ─────────┬──────────────────────────────────────────────── 2024-03-21 16:36│江苏博云(30100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博云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玲玲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丽芳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现场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 的方式,详细阐述了《证券法》修 订、股东及董监高股份锁定及买卖 股票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内幕交 易、股份回购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 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是 不适用 和股份买回相关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 是 不适用 性、完整性的承诺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委派沈红女 士和陈重安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现因沈红女士退休、陈 重安先生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继续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3 年 6 月 30 日起由吴玲玲女士、牛丽芳 女士接替沈红女士和陈重安先生担任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不适用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beb74f2a-6272-4227-9ffc-9e216b602484.PDF ─────────┬──────────────────────────────────────────────── 2024-03-21 16:35│江苏博云(3010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 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 价格为不超过 25.00 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 股至 1,600,0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比例为 0.81%至 1.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3%,最高成交价为 19.6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997,816.6 元(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013,35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 21.2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276,150.7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20,01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 1.94%,最高成交价格为 22.61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9.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960,541.22 元(含交易费用 )。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 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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