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4 嘉益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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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4 │嘉益股份(301004):关于不向下修正嘉益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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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4 │嘉益股份(301004):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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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4 │嘉益股份(301004):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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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04 │嘉益股份(30100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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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04 │嘉益股份(30100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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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04 │嘉益股份(30100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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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04 │嘉益股份(30100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
│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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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12 │嘉益股份(30100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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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12 │嘉益股份(301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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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06 │嘉益股份(301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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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4│嘉益股份(301004):关于不向下修正嘉益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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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301004):关于不向下修正嘉益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cebe07c3-6ae3-444f-a06a-c1f255eace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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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4│嘉益股份(301004):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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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
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公司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8.31元/股调整为31.37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183,700股调整为1,657,180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 10月 18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11月 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 3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未转增股本前的总股本 103,86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
11,607,9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以此计算增加股本 41,547,720股,公司总股本由 1
03,869,300股增加至 145,417,020股,该权益分派已于 2025年 5月 7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5,446,9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86,080股后的 144,360,8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4,360,858元(含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44,360,858.00元÷145,446,938×10=9.92532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已于 2025年 10月 20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83,700股×(1+0.4)=1,657,180股。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 48.31元/股-3.00元/股)÷(1+0.4)]-0.9925328元/
股=31.3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4年年度和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b8997945-214c-4a45-bca6-df27aeb719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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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4│嘉益股份(301004):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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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301004):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f31e625d-81f6-4b81-b7af-4ccf7d886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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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04│嘉益股份(30100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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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20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202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92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97161a27-61ae-4c83-85ad-1641056415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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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04│嘉益股份(30100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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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30100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609f00aa-deb6-454e-9131-8123c5121c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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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04│嘉益股份(30100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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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30100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974dd3bd-de06-431b-bd76-22f9cb90d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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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04│嘉益股份(30100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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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30100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80098277-6efe-4f97-acd1-746d95b4b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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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12│嘉益股份(30100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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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嘉益转债”(债券代码:123250)将于 2025 年 11月 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张“嘉益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6日(星期四)
3、除息日:2025年 11月 7日(星期五)
4、付息日:2025年 11月 7日(星期五)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7日至 2025 年 11月 6日,票面利率 0.20%。
6、“嘉益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1月 6日,截至 2025年11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嘉益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
025年 11月 6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11月 7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4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740号)同意注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979
,384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9,793.84万元。根据《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嘉益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5年 11月 7日支付“嘉益转债”
第一年利息,现将本次付息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嘉益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简称:嘉益转债
(二)可转债代码:123250
(三)可转债发行量:39,793.84万元(3,979,384张)
(四)可转债上市量:39,793.84万元(3,979,384张)
(五)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债上市时间:2024年 11月 26日
(七)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
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30年 11月 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4年 11月 1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 5月 1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2030 年 11月 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债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 2024年 5
月 6日出具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2025年 6月 24日出具的
《2024年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本次付息为“嘉益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1月 6日,票面
利率为 0.20%,本次付息每10张“嘉益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嘉益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60元;
(二)对于持有“嘉益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2.
00元;
(三)对于持有“嘉益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6日(星期四)
(二)除息日:2025年 11月 7日(星期五)
(三)付息日:2025年 11月 7日(星期五)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11月 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嘉益转债”持有人
。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嘉益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1[34]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月 7
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嘉益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
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9-890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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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12│嘉益股份(301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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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301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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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06│嘉益股份(301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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