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6 迈拓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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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50 │迈拓股份(301006):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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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 │迈拓股份(301006):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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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 │迈拓股份(301006):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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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 │迈拓股份(301006):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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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 │迈拓股份(301006):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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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 │迈拓股份(30100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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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 │迈拓股份(301006):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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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 │迈拓股份(30100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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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2 │迈拓股份(3010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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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2 │迈拓股份(3010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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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50│迈拓股份(301006):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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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
025-005),监事会主席吴正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2%)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72%;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实施。
近日,公司收到吴正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正新先生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股) (%)
吴正新 竞价交易 2025年3月18日- 14.81 200 0.0001
2025年6月17日
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二) 本次减持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吴正新 合计持有股份 4,200,000 3.0523 4,199,800 3.0522
其中: 1,050,000 0.7631 1,049,800 0.762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50,000 2.2892 3,150,000 2.2892
注:1、本次减持后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以剔除截至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 137,601,300股为依据计算。
2、上述数据计算结果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吴正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吴正新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上述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吴正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吴正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3bb55df7-9b53-469f-8979-5484a0112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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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迈拓股份(301006):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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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致: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迈拓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拓股份”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
法律顾问,就迈拓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
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
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授予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
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四)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授予所制作的相关文件
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
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如下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投
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陈怀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楼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6、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7、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
《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
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5 年 6 月 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8人,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4 万股,授予价格为 7.20 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本次确定以 7.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
2、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a8d3b79e-2cea-4761-b96c-b80a37b2e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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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迈拓股份(301006):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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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3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
激励对等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情况。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元/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89409118-20d8-4dd4-adb3-6b79200ac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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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迈拓股份(301006):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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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6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5 月30 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正新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迈
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 元/股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b72bede0-162e-48e3-a302-9a4f8bead4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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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迈拓股份(301006):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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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6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孙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辉金鹏先生、朱卓
君女士、独立董事朱永宏先生、陈怀颖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现以 2025 年6 月 5 日为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以人民币 7.2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25aee7d3-4d87-45f9-9632-5c692f7ba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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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4│迈拓股份(30100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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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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