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7 德迈仕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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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7 │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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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 │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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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 │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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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0 │德迈仕(301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1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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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1 │德迈仕(30100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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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2 │德迈仕(301007):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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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0 │德迈仕(301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4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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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00:39 │德迈仕(301007):社会责任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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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 │德迈仕(30100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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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9 │德迈仕(30100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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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7│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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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33,100
股后股份为基数 (现有总股本为153,340,000股,剔除后为152,006,9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10,640,483.00元(含税)。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52,006,900
股×0.070000元/股=10,640,483.0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
本× 10=10,640,483.00÷153,340,000×10=0.693914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0693914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3914元。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340,
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333,100股后的股份数152,006,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0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10,640,48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
分配相关公告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3,3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333,100股后的股份数
152,006,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
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不存在由公司自行派发的股东。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52,006,900股
×0.070000元/股=10,640,483.0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0,640,483.00÷153,340,000×10=0.693914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0693914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3914元。
七、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
咨询联系人:孙鹏飞、李泽民
咨询电话:0411-62187998-2212
传真电话:0411-62187955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0ecf823-ffab-441a-963d-e49bbc82f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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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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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6年 5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533,36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7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53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8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8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9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28,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9%;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26,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9%;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6,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93,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3%;反对 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005%;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3,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63%;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3%;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13%;反对 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313%;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13%;反对 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313%;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关联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潘异、潘但铨、唐柱学、李友发、李芬、陆松泉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92,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07%;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005%;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2,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79%;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3%;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78%。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 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议案 4、5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均获得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怡星、郑钰莹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f724dec-5fd8-4581-89c3-91da80e7b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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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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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2日在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大连德迈仕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大连德迈仕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4月 1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
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2 日 15:00在辽宁省大连市旅顺
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潘异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
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2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
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0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533,36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7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7,53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7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1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1,88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97%。除上述公司
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28,9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 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78,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5%。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7,526,9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 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76,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193,0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3%;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5%;弃权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43,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63%;反对 338,0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3%;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情况:同意 5,998,863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13%;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3%;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98,863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13%;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3%;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关联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潘异、潘但铨、唐柱学、李友发、李芬、陆松泉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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