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7 德迈仕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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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00 │德迈仕(301007):关于子公司与基金备案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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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46 │德迈仕(301007):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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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16 │德迈仕(301007):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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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20 │德迈仕(301007):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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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20 │德迈仕(30100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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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8 │德迈仕(30100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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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8 │德迈仕(30100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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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5:56 │德迈仕(301007):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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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0 │德迈仕(301007):2025-047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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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0 │德迈仕(301007):2025-048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的提示性公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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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00│德迈仕(301007):关于子公司与基金备案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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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概述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苏州德迈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迈仕)与杭州盈
智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盈智勤”)、公司关联方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迈仕投资”)及苏州
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心创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德盈智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规模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二、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该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1、基金名称:杭州德
盈智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杭州盈智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编码:SBKZ10
5、备案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2e1c08d9-ef8e-4a83-8f10-201ce93b4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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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46│德迈仕(301007):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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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迈
仕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量 所持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人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东及其一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大 连 是 15,390,000 60% 10.04% 否 否 2025/ 至 办 中 信 并 购
德 迈 12/30 理 解 银 行 贷款
仕 投 除 质 股 份
资 有 押 登 有 限
限 公 记 之 公 司
司 日止 苏 州
分行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德迈仕投资该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
中自筹资金拟通过申请并购贷款取得,具体贷款情况以经银行审批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
本次股份质押为德迈仕投资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并购贷款业务,用于支付交易对价。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 本次质 占其 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例 质押 押后质 所持 公 情况 情况
前质 押股份 股份 司
押股 数量 比例 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数 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量 本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比 结、标 比例 结、标 比例
例 记数量 记数量
大 连 德 25,650,000 16.73% 0 15,390, 60% 10.0 0 0 0 0%
迈 仕 投 000 4%
资 有 限
公司
潘异 2,114,500 1.38% 0 0 0 0 0 0 1,585, 875 75%
潘但铨 1,460,103 0.95% 0 0 0 0 0 0 0 0%
刘迎新 900,000 0.59% 0 0 0 0 0 0 0 0%
唐柱学 685,400 0.45% 0 0 0 0 0 0 0 0%
李友发 600,000 0.39% 0 0 0 0 0 0 0 0%
李芬 573,500 0.37% 0 0 0 0 0 0 0 0%
周斌 447,000 0.29% 0 0 0 0 0 0 0 0%
陆松泉 110,000 0.07% 0 0 0 0 0 0 82,500 75%
注:潘异及陆松泉先生未质押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其余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但自公司前次控制权变更完成后18个月内不
得转让,且会受到相应的减持限制。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迈仕投资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形。德迈仕投资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
3、德迈仕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
质押事项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6022deeb-82fd-4a0c-bb46-e5fc05002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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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16│德迈仕(301007):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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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6cc88222-8778-4817-be3a-a38dc11cf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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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20│德迈仕(301007):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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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 000万元
(含)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23.69元/股(含)调整至45.00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4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回
购最高成交价为37.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72.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c4d22f90-9a52-4fb4-bcdf-f80d60c1d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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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20│德迈仕(30100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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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12520581-ed46-4e03-922f-9223528eef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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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8│德迈仕(30100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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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3.69元/股(含)调整至45.00元/股(含)。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3.69元/股(含)调整至45.00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
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前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
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69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实际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3.69元/股(含)调整至45.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高于本次调整回购
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预计为1,111,112股至2,222,2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46%至1.4492%,具体
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
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调整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宜属于董事会授权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45.00元/股(含),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
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
案可能被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d8e737fb-cbf8-43cb-8ea7-e9217d124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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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8│德迈仕(30100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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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ccdff57a-0035-487e-833e-db91e657f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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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5:56│德迈仕(301007):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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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资的概述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苏州德迈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迈仕”)与杭州
盈智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盈智勤”)、公司关联方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投”)及苏州汇心
创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心创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德盈智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规模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苏州德迈仕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2,500万元人
民币,占合伙企业2.50%的份额;德投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出资24,4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24.40%的份额;汇
心创智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0.10%的份额;其他合伙人合计出资73,000万元人民币,占合
伙企业73.00%的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的
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苏州德迈仕及基金各合伙人签署了《杭州德盈智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名称:杭州德盈智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3、合伙企业的预设经营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满八(8)周年之日止。尽管有前述规定,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
目的有序退出或清算,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经营期限一(1)年;此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经营期
限可进一步延长一(1)年(前述延长期限合称“延长期”)。合伙企业从全部投资项目退出后,普通合伙人经共同同意有权根据合
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
4、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十亿元。
5、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杭州盈智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6、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投资决策、资产处置、经营存续、
聘请服务机构、涉税、财务法律行动等。但部分事项(如非现金分配、关联交易、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委派代表等)需经合伙人会议
批准。
7、在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时,不应被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8、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与本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共同
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表决通过。为免疑义,合伙企业毋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支付任何薪酬。
9、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从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管理人应于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
伙人会议,年度会议由管理人召集,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管理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
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或经持有超过25%合伙权益
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应召开临时会议,针对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事项进行讨论。临时会议一般应由执行事务合
伙人负责召集,但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讨论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事项时,合计持有合伙权益超过25%的有限合伙人可召
集临时会议并推举一名有限合伙人主持。
10、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
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或类似权益)获得的收入(“项目处置收入”)
;
(2)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和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投资运营收入”);
(3)扣除临时投资而发生的各项税费后,合伙企业通过临时投资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为免疑义,不包括临时投资的本金,“临
时投资收入”);
(4)普通合伙人共同同意后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他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未使用出资额”);
(5)合伙企业的违约金收入(为免疑义,不包括出资违约合伙人支付的出资违约金)、政府奖励或补贴(如有)及其他归属于
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其他现金收入”)。
1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就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除非因税务、审计、外汇结算、主管机关要求等相关原因导致迟延的情形外,原则上应
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90日内进行分配。为免疑义,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
(2)就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分配,原则上应与最接近的未来项目处置收入或投资运营收入一起进行分配;
(3)在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且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可向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以使其足以支付合伙人
(在该等合伙人本身为合伙企业等所得税穿透实体的情况下,包括其直接或间接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就其在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
缴纳的所得税,该等分配应作为向该等合伙人的预分配,从后续该等合伙人本应收到的收入中等额扣除。
12、合伙企业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在受限于本协议部分条款约定的前提下,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合伙
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A类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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