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7 德迈仕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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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7 │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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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 │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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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 │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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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0 │德迈仕(301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1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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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1 │德迈仕(30100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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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2 │德迈仕(301007):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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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0 │德迈仕(301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4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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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00:39 │德迈仕(301007):社会责任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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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 │德迈仕(30100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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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9 │德迈仕(30100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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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7│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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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33,100
股后股份为基数 (现有总股本为153,340,000股,剔除后为152,006,9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10,640,483.00元(含税)。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52,006,900
股×0.070000元/股=10,640,483.0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
本× 10=10,640,483.00÷153,340,000×10=0.693914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0693914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3914元。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340,
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333,100股后的股份数152,006,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0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10,640,48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
分配相关公告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3,3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333,100股后的股份数
152,006,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
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不存在由公司自行派发的股东。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52,006,900股
×0.070000元/股=10,640,483.0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0,640,483.00÷153,340,000×10=0.693914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0693914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3914元。
七、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
咨询联系人:孙鹏飞、李泽民
咨询电话:0411-62187998-2212
传真电话:0411-62187955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0ecf823-ffab-441a-963d-e49bbc82f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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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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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6年 5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533,36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7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53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8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8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9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28,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9%;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26,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9%;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6,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93,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3%;反对 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005%;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3,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63%;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3%;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13%;反对 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313%;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13%;反对 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313%;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关联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潘异、潘但铨、唐柱学、李友发、李芬、陆松泉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92,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07%;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005%;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2,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79%;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3%;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78%。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 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议案 4、5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均获得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怡星、郑钰莹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f724dec-5fd8-4581-89c3-91da80e7b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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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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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2日在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大连德迈仕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大连德迈仕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4月 1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
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2 日 15:00在辽宁省大连市旅顺
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潘异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
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2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
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0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533,36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7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7,53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7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1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1,88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97%。除上述公司
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28,9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 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78,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5%。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7,526,9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 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76,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193,0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3%;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5%;弃权 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43,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63%;反对 338,0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3%;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情况:同意 5,998,863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13%;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3%;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98,863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13%;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3%;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关联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潘异、潘但铨、唐柱学、李友发、李芬、陆松泉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7,192,0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7%;反对 3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5%;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42,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79%;反对 338,0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3%;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7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228c081-a5f4-4b19-b61b-8d96ea81b9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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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0│德迈仕(301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1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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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1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3d9b43d-76ce-4bcf-b595-81071466e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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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1│德迈仕(30100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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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4e4603-8619-4fb2-bb52-ef61f8495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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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2│德迈仕(301007):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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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郭维军先生的辞职报告。郭维军先生因个人原
因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郭维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维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维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郭维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郭维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郭维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e607686-3f9e-4c61-8757-1e62ce700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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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0│德迈仕(301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4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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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4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1b665c0e-3726-4136-af79-23fb1ac61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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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00:39│德迈仕(301007):社会责任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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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社会责任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4f61a700-3eeb-4dae-a5fc-c373bd0ab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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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德迈仕(30100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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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b9bb70be-0ad5-4c2a-937f-40a376589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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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9│德迈仕(30100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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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兆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62453dc0-e0b6-4087-9f64-2b0be7471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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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8│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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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96411d1f-5b00-4d18-b665-48c682764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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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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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6] 0011007621号《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1,684,497.59元,提取盈余公积 3,961,573.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85,093,566.42
元,扣除 2024年年度现金 23,001,000.00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 309,815,490.78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 39,6
15,732.32元,提取盈余公积 3,961,573.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19,318,583.04元,扣除 2024年度现金分红 23,001,000.00元后
,未分配利润余额 231,971,742.1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231,971,742.13元。
3、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合理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53,3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333,100股后的股份数 152,006,900股为
基数,在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共计派 10,640,483.00元人民
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为现金分红,不涉及股本变更。
如在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640,483 35,268,200 23,001,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684,497.59 53,979,989.72 53,350,186.50
研发投入(元) 32,037,685.57 29,691,610.08 29,770,875.66
营业收入(元) 643,798,171.79 690,444,814.69 646,653,914.7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68,909,68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68,909,68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91,500,171.31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68,909,683.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
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ef89135d-66b9-4275-8f32-fb79c3b5d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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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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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
全景网召开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潘异先生、总经理何建平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鹏宇先生;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孙百芸女士;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骆波阳先生;独立董事孙小雲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提问。此次业绩说明会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互动平台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c80b3bbc-ba4d-4fac-86c3-aee814a8a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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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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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ac670b01-cbf3-4faa-8ea9-126aff84f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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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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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9767f4e4-2640-4339-b07a-f63d10fddc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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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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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苏勇先
生、耿云江女士、孙小雲女士及原任独立董事周颖女士、杨波先生、魏兆成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苏勇先生、耿云江女士、孙小雲女士及原任独立董事周颖女士、杨波先生、魏兆成先生在公司的履职情况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fab12973-181a-41d5-8239-10eadb8f3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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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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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公司资源,
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814bc864-e980-44fc-b00e-3fee9fca4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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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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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
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
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 11月 26日,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 8月 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 9月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1月 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
复。2012年 2月 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 150人(2)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8
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2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风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
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纪律处分 3
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勇胜,2008年 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2 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琪,2021年 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 1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2024 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家次。(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胡红康,201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 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3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件、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及评估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多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
听取了大华所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概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的汇报,双方就本次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运行。
(三)2026年 4月 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 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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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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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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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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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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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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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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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6│德迈仕(30100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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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03月31日以书面方式等《公司章程》
规定的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4月10日下午13: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本次公司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通讯出席董事3人,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
4、本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潘异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5、本次公司董事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5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25年度主要工
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现任独立董事苏勇
先生、耿云江女士、孙小雲女士及原独立董事周颖女士、杨波先生、魏兆成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
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在任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规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
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勇、耿云江、孙小雲、周颖、杨波、魏兆成)。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
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持续回报股东,公司拟以152,006,900股(扣除回购账户股数后总股本)为基数,在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10,640,483.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
为现金分红,不涉及股本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报告(2025年度)>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2025年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展示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实际履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2025年度)》。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有效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潘异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国务院常委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
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切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持续提升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现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
案的进展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360ece75-e5e4-49c8-abba-f9e347e1b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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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6│德迈仕(30100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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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
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
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三)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
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
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
化时,可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
调整;
(十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认为:《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股东会授权
上述事项后,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情况、融资需求等实际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审议,报请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施,最终实施情况和实施时间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aaa87c14-f4bd-4dcc-9fca-1541796f1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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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6│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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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91fb7c04-e007-4cc2-a601-7cf5ffb64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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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6│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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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83b5f71b-3455-430b-91cd-0e654bafb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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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5│德迈仕(301007):德迈仕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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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6]0011000090 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迈仕)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德迈仕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勇胜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孟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3a147cf4-4f81-4f0e-9d13-67af99eea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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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5│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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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908842b9-f9af-422b-b449-7835f8496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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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4│德迈仕(30100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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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并核查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
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勇,1955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71 年 9月至 1979 年 8月担任
上海电力建设公司职工。1986年 6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 年 6月至 2025 年6 月,就职于上海宝
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
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职
务,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4次,不存在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
案进行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参会及审议议题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案》。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会及审议议题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告的议案》;
2. 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
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审议《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的议案》。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参会及审议议题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审议《关于子公司投资暨关联交易
与发展委员会第二 的议案》。
次会议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召开 2 次专门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题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
董事专门会议第二 关联交易的议案》。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审议《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董事专门会议第三 的议案》
次会议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关注媒体动态及参与相关社会活动等多种渠道,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
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主动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就公司信息披露、合规运营及发展战略等事项与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同时,借助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及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及时掌握公
司运营动态。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实地走访公司生产车间,深入了解生产流程、工艺技术及产能利用情况,
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实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并且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就相关事
项进行汇报,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方式就本人关心的事项进行及时的解答。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具体如下:
2025 年 11 月 11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本次投资有助于赋能产业创新,推动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苏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700b2db1-d593-466d-8207-ad7b823bea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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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4│德迈仕(3010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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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d78e95d6-c1c3-4d1e-8dc3-45ec71b6f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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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4│德迈仕(3010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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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5年9月起担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阅各项议
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重要事项讨论,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运作和监督制衡中的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耿云江女士,1977年9月生,女,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与会
计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
系教工党支部书记,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学术类),辽宁省会计
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辽宁省高
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主要讲授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会计英语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
成本管控与全面预算管理、绩效评估与薪酬激励、风险管理与企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主持省部
级项目10余项。在《会计研究》《财政研究》《Pacific Accounting Review》《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Research》等国内外
高质量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主讲人,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任职。本人不存在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或其他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
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1次(含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具体情况详见表1,列席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详见表2。
表 1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耿云江 4 4 0 0 否
表 2 2025 年度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列席 亲自列席 委托列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股东会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耿云江 1 1 0 0 否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表示赞成,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对公司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重点围绕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等事项开展审查与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审慎表决并投赞成票,不存在反
对或弃权情形。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并签署会议决议文件。
此外,本人还出席并主持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任期内,本人未参与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亦未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 沟通交流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了积极、顺畅的沟通交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开展,并促进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的持
续提升。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就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财务事项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及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培训等方式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积极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
并通过查阅资料、调查了解等方式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
意见,未受到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不当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参与相关交流活动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
和建议,持续关注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在公司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即时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及业务发展动态。同时,通过现场调研与走访,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结构以及新产品
研发与技术改造的进展与成果。
此外,本人还就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治理等重要议题与管理层开展深入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
投资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经核查,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需履行有关部门审批程序,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总体运行
良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2025年9月任职以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
真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重大事项决策,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充分的审查,
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运作和风险防控中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积极配合,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质效,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公
司完善治理结构与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签字:
耿云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bb8d855a-a58d-4959-b36c-a9bb579f0a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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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4│德迈仕(3010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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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连德迈仕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地审阅公司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至2025年9月,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颖,1966 年 1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与会
计领域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历任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辅导员,大连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副教授,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讲授会计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和企业税务筹划等课程。主要研究
方向为企业信用评价和金融风险管理。近年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主持省部级项目4
项。在《管理科学学报》《系统管理学报》以及《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审阅相关议案和材料,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做好准备工作;公司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规
定出席了会议,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表1所示、列席股东会情况如表2所示。表 1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 托 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周颖 4 4 0 0 否
表 2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列席 亲自列席 委 托 列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股东会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周颖 2 2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内出席并主持会议4次,对公司的财务信息
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关键会计政策执行的合规性,认真核查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客观
、公允、真实、准确;结合内控审计结果,监督内部控制情况;听取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在年审工作中与审计
机构保持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关键审计事项,确保审计质量,促进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提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审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项目进展以及问题整改
情况的汇报。在年度报告期末、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关键问题。在
年审工作期间,本人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确保了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和实地调研的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市场销售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等相关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本人的履职提供大力支持。在日
常工作中,证券部不定期向独立董事报送会议文件和重大事项资料,确保信息透明,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市场
动态以及新产品开发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顺畅,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
积极的协助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日常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客
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2024年度)》《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 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社会责任报告
(2024年度)》《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报告准
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规定,总体运行良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本人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合理,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现有的内部控制已基本覆盖
了公司治理、组织机构等生产运营的各层面以及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防范体系。
(四)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迈仕投资”)持有公司25,6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6.73%。202
5年 7月 25日,德迈仕投资全体股东与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心创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德迈仕投资全
体股东拟向汇心创智转让其持有的德迈仕投资 100.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不变,汇心创智将通过控制德迈
仕投资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何建平先生变更为潘异先生。本人认为此次控制权变更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公司业
务发展、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就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支持和有效的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05cb3dce-129f-4b3b-a8fa-c9b3f1312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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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4│德迈仕(3010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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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小雲,出生于 1990 年 10 月,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 年 1月至 2023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历任实习律师、专职律师;2023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
师。
(二)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
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职
务,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8次,不存在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参会及审议议题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2025 年 9月 10 日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案》。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召开 3次专门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题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2025 年 4月 21 日 1.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 的议案》;
次会议 2.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
董事专门会议第二 关联交易的议案》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审议《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董事专门会议第三 的议案》
次会议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积极通过参加股东会、社会媒体等方式,关注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各种会议的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信息披露、合规经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同时,本人通过
微信、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
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
境的变化,前往公司生产车间调研,了解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及产能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并且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就相关事
项进行汇报,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方式就本人关心的事项进行及时地解答。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具体如下:
2025 年 4月 21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前述审议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被担保公
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担保方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 11 月 11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本次投资有助于赋能产业创新,推动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小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e84ef204-17f7-4358-9715-1fbe0de2a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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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9:10│德迈仕(3010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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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61158737-2ac6-4e21-985f-d503954cf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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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9:10│德迈仕(3010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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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5d32efe0-ee19-45c3-a0b7-c83373235c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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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42│德迈仕(301007):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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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
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
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
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
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3bbba9ef-63bb-44b6-83fd-3fee59725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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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42│德迈仕(301007):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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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
号 股东会审议
1 《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上述第1项、第2项及第6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订后及制定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0b97eff0-b9cb-4653-a3cb-c6242ad4ca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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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42│德迈仕(30100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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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e00c29fa-3795-49e6-b076-96c599c6b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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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42│德迈仕(30100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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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ac32384d-84f1-49fc-8d51-30d472ce5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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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41│德迈仕(30100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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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01月17日以书面方式等《公司章程》
规定的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1月20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本次公司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其
中现场出席董事0人,通讯出席董事9人,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
4、本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潘异先生主持,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5、本次公司董事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相关制度全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子议案中2.01、2.02、2.06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6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能够充分调动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何建平先生、骆波阳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02月0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f4c1c24e-7eac-4cbb-8e8a-1ce42b4d0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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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39│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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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2月 05日 15: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02月 0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2月 0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1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拟购买董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责任险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度的议案》 子议案数(3)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3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 1、议案 3,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本次会议议案 2之子议案 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由出
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除上述所列议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请于 2026年
1月 26日前将临时议案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
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3)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
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填写《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6年 02月 03日下午 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
部。来信请寄: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11604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2、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
兴发路 88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6年 02月 0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4:00。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孙鹏飞
联系电话:0511-62187998-2212
传真:0511-62187955
电子邮箱:jam.sun@cdms-china.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108be7eb-cf4b-444c-9562-fcd7083c9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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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39│德迈仕(301007):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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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投
资超过公司主要经营方向、经营范围的项目以及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为需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做出评价和决策的项目,进行研究审
议并提出建议。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投资超过公司主要经营方向、经营范围的项目以及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为需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作出评价和决策的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评审和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
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
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管理部;
(四)由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
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并将会议资料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
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工作细则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8efc6169-693c-4789-933d-380060fcbe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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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39│德迈仕(30100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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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
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
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内外部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
须通知全体委员,并将会议资料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通
知时限限制。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亲自主持会议时,应指定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议程由主
任委员确定。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同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
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
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并由出
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签字。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决议及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五日内将所有的会议
文件、会议决议,交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以备查验,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因工作需要,需要聘请或委托外界专业机构完成特定工作时,经董事会批准后,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工作细则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cc145cfc-e69f-4ca5-b963-44a3e50021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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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39│德迈仕(30100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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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总薪酬)是指公司为员工所付出的所有价值和认同,包括直接的货币薪酬(工资、奖金、补贴、
现金奖励认同、费用支付)、非直接货币薪酬(社保福利、健康医疗福利、临时津贴、非现金认同、个人职业培训等)以及未来条件
成熟时可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等内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
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参照同地区、同行业或竞争对手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和审查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三)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根据评价结果拟定年度薪酬方案、进一步奖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监督方案的具体落实;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进行评价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发展对薪酬制度、薪酬体系进行不断的补充和修订;
(六)负责向股东解释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的问题;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的建议报告,提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工作细则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cd6a5166-a8d2-4e30-bf86-a9156e0a8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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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39│德迈仕(3010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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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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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39│德迈仕(30100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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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0ba90ac7-1b4c-4109-a8e9-7e6c574c9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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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39│德迈仕(301007):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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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868b1e3d-1044-4d26-836d-288206c5b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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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00│德迈仕(301007):关于子公司与基金备案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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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概述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苏州德迈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迈仕)与杭州盈
智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盈智勤”)、公司关联方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迈仕投资”)及苏州
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心创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德盈智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规模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二、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该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1、基金名称:杭州德
盈智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杭州盈智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编码:SBKZ10
5、备案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2e1c08d9-ef8e-4a83-8f10-201ce93b4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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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46│德迈仕(301007):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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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迈
仕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量 所持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人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东及其一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大 连 是 15,390,000 60% 10.04% 否 否 2025/ 至 办 中 信 并 购
德 迈 12/30 理 解 银 行 贷款
仕 投 除 质 股 份
资 有 押 登 有 限
限 公 记 之 公 司
司 日止 苏 州
分行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德迈仕投资该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
中自筹资金拟通过申请并购贷款取得,具体贷款情况以经银行审批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
本次股份质押为德迈仕投资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并购贷款业务,用于支付交易对价。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 本次质 占其 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例 质押 押后质 所持 公 情况 情况
前质 押股份 股份 司
押股 数量 比例 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数 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量 本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比 结、标 比例 结、标 比例
例 记数量 记数量
大 连 德 25,650,000 16.73% 0 15,390, 60% 10.0 0 0 0 0%
迈 仕 投 000 4%
资 有 限
公司
潘异 2,114,500 1.38% 0 0 0 0 0 0 1,585, 875 75%
潘但铨 1,460,103 0.95% 0 0 0 0 0 0 0 0%
刘迎新 900,000 0.59% 0 0 0 0 0 0 0 0%
唐柱学 685,400 0.45% 0 0 0 0 0 0 0 0%
李友发 600,000 0.39% 0 0 0 0 0 0 0 0%
李芬 573,500 0.37% 0 0 0 0 0 0 0 0%
周斌 447,000 0.29% 0 0 0 0 0 0 0 0%
陆松泉 110,000 0.07% 0 0 0 0 0 0 82,500 75%
注:潘异及陆松泉先生未质押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其余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但自公司前次控制权变更完成后18个月内不
得转让,且会受到相应的减持限制。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迈仕投资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形。德迈仕投资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
3、德迈仕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
质押事项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6022deeb-82fd-4a0c-bb46-e5fc05002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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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16│德迈仕(301007):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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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6cc88222-8778-4817-be3a-a38dc11cf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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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20│德迈仕(301007):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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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 000万元
(含)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23.69元/股(含)调整至45.00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4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回
购最高成交价为37.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72.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c4d22f90-9a52-4fb4-bcdf-f80d60c1da0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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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德迈仕: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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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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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德迈仕: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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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3/1225095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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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德迈仕: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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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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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德迈仕: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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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6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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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德迈仕: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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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7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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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德迈仕: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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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3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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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德迈仕: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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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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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德迈仕: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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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9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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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德迈仕: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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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3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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