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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7(德迈仕)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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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07 德迈仕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04 16:54 │德迈仕(30100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04 16:54 │德迈仕(30100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4-11-17 15:36 │德迈仕(30100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7 15:35 │德迈仕(30100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7 15:34 │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1-17 15:32 │德迈仕(301007):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1-17 15:32 │德迈仕(301007):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 │2024-10-30 00:00 │德迈仕(30100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30 00:00 │德迈仕(301007):德迈仕舆情管理制度 │ ├─────────┼──────────────────────────────────────────────┤ │2024-10-30 00:00 │德迈仕(301007):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4-12-04 16:54│德迈仕(30100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 9:15,结束时间为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 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建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3,340,000 股,其中: (1)现场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33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7.17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12,647,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7%。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3 人, 代表股份 12,867,1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8.391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69,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59%;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5%;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69,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59%;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5%;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 6%。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4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7%;反对 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28,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5%;反对 94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7%;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0.3458%。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霞、郑钰莹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2a11ecfd-8733-4c23-845c-0c28b2c721f7.PDF ─────────┬──────────────────────────────────────────────── 2024-12-04 16:54│德迈仕(30100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大连德迈仕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 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通过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 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5:00 在辽宁省 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建平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 至 9 :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日上午 9:15 至 202 4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0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979,12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0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6,332,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2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 计 12,647,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20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2,867,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2%。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何建平、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669,72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59%;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5%;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69,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59%;反对 151, 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5%;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0.360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4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7%;反对 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2%;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28,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5%;反对 94,4 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7%;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0.345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7624a965-df24-4e02-aeca-680ed5b6a350.PDF ─────────┬──────────────────────────────────────────────── 2024-11-17 15:36│德迈仕(30100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月 12日以书面方式等《公司章程》规 定的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3:00 以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本次公司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5人,通讯出席董事 6人,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 。 4、本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何建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5、本次公司董事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为公司稳 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 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7001ca9e-da64-471e-b4b6-9538e1464bac.PDF ─────────┬──────────────────────────────────────────────── 2024-11-17 15:35│德迈仕(30100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 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由监事会主席张洪武先生主持,没有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或 缺席会议。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表决结果: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验丰富、业务熟练,能够在现有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要求下,尽职勤 勉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f0c1f602-c005-4aec-b513-26fa40d6d0d8.PDF ─────────┬──────────────────────────────────────────────── 2024-11-17 15:34│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59a8d8d2-1fae-4a04-b693-3669a99c2c3c.PDF ─────────┬──────────────────────────────────────────────── 2024-11-17 15:32│德迈仕(301007):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 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 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 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 [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70 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3、业务规模 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36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审计收费 52,190.0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 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 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0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 分 2 次;1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51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 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勇胜,2008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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