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7 德迈仕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7 15:36│德迈仕(30100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月 12日以书面方式等《公司章程》规
定的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3:00 以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本次公司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5人,通讯出席董事 6人,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
。
4、本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何建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5、本次公司董事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为公司稳
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
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7001ca9e-da64-471e-b4b6-9538e1464bac.PDF
─────────┬────────────────────────────────────────────────
2024-11-17 15:35│德迈仕(30100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
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由监事会主席张洪武先生主持,没有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或
缺席会议。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表决结果: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验丰富、业务熟练,能够在现有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要求下,尽职勤
勉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f0c1f602-c005-4aec-b513-26fa40d6d0d8.PDF
─────────┬────────────────────────────────────────────────
2024-11-17 15:34│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59a8d8d2-1fae-4a04-b693-3669a99c2c3c.PDF
─────────┬────────────────────────────────────────────────
2024-11-17 15:32│德迈仕(301007):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
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
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
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
[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70 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3、业务规模
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36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审计收费 52,190.0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
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
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0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
分 2 次;1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51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
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勇胜,2008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琪,2021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 月
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3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
件、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90e8df8d-2fde-4686-98f1-f211dd3eba9b.PDF
─────────┬────────────────────────────────────────────────
2024-11-17 15:32│德迈仕(301007):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德迈仕(301007):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3ed7cb1f-b2fd-4084-bff2-ad4c66bac9d5.PDF
─────────┬────────────────────────────────────────────────
2024-10-30 00:00│德迈仕(30100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德迈仕(30100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9e49237d-1565-47e4-9bb2-a6b6dc136295.PDF
─────────┬────────────────────────────────────────────────
2024-10-30 00:00│德迈仕(301007):德迈仕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提高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
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
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0360c94-178f-44f7-99c6-8b5fd9f939e2.PDF
─────────┬────────────────────────────────────────────────
2024-10-30 00:00│德迈仕(301007):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
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张洪武先生主持,没有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
出席或缺席会议。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 指定 信息 披露 网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张洪武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 指定 信息 披露 网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9fe50c3-61b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