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7 德迈仕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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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2 │德迈仕(301007):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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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0 │德迈仕(301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4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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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00:39 │德迈仕(301007):社会责任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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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 │德迈仕(30100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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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9 │德迈仕(30100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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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8 │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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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 │德迈仕(30100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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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 │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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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 │德迈仕(30100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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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 │德迈仕(30100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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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2│德迈仕(301007):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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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郭维军先生的辞职报告。郭维军先生因个人原
因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郭维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维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维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郭维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郭维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郭维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e607686-3f9e-4c61-8757-1e62ce700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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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0│德迈仕(301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4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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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4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1b665c0e-3726-4136-af79-23fb1ac61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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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00:39│德迈仕(301007):社会责任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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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社会责任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4f61a700-3eeb-4dae-a5fc-c373bd0ab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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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德迈仕(30100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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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b9bb70be-0ad5-4c2a-937f-40a376589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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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9│德迈仕(30100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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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兆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62453dc0-e0b6-4087-9f64-2b0be7471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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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8│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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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96411d1f-5b00-4d18-b665-48c682764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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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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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6] 0011007621号《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1,684,497.59元,提取盈余公积 3,961,573.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85,093,566.42
元,扣除 2024年年度现金 23,001,000.00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 309,815,490.78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 39,6
15,732.32元,提取盈余公积 3,961,573.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19,318,583.04元,扣除 2024年度现金分红 23,001,000.00元后
,未分配利润余额 231,971,742.1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231,971,742.13元。
3、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合理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53,3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333,100股后的股份数 152,006,900股为
基数,在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共计派 10,640,483.00元人民
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为现金分红,不涉及股本变更。
如在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640,483 35,268,200 23,001,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684,497.59 53,979,989.72 53,350,186.50
研发投入(元) 32,037,685.57 29,691,610.08 29,770,875.66
营业收入(元) 643,798,171.79 690,444,814.69 646,653,914.7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68,909,68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68,909,68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91,500,171.31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68,909,683.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
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ef89135d-66b9-4275-8f32-fb79c3b5d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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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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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
全景网召开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潘异先生、总经理何建平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鹏宇先生;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孙百芸女士;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骆波阳先生;独立董事孙小雲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提问。此次业绩说明会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互动平台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c80b3bbc-ba4d-4fac-86c3-aee814a8a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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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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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ac670b01-cbf3-4faa-8ea9-126aff84f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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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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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9767f4e4-2640-4339-b07a-f63d10fddc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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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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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苏勇先
生、耿云江女士、孙小雲女士及原任独立董事周颖女士、杨波先生、魏兆成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苏勇先生、耿云江女士、孙小雲女士及原任独立董事周颖女士、杨波先生、魏兆成先生在公司的履职情况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fab12973-181a-41d5-8239-10eadb8f3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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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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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公司资源,
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814bc864-e980-44fc-b00e-3fee9fca4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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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德迈仕(30100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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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
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
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 11月 26日,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 8月 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 9月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1月 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
复。2012年 2月 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 150人(2)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8
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2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风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
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纪律处分 3
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勇胜,2008年 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2 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琪,2021年 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 1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2024 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家次。(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胡红康,201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 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3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件、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及评估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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