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8 宏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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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22 │宏昌科技(30100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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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7 │宏昌科技(301008):关于调整电子水泵生产线摆放位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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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6 │宏昌科技(3010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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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6 │宏昌科技(3010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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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 │宏昌科技(30100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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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 │宏昌科技(30100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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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 │宏昌科技(30100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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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6 │宏昌科技(301008):国信证券关于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 │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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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6 │宏昌科技(3010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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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6 │宏昌科技(30100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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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22│宏昌科技(30100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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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
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于2023年 8月 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8,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月 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
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中支行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人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5 年 4 月,公司、保荐人与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新增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3,817.6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序号 开户行 账户 账户用途 账户状态 注销前账户余
额(元)
1 兴业银行股份有 356020100100412685 电子水泵及注塑 已注销 0.00
限公司义乌城中 件产业化项目
支行
2 中国农业银行股 19660201040020898 电子水泵及注塑 已注销 0.00
份有限公司金华 件产业化项目
经济开发区支行
3 招商银行股份有 579902426510008 电子水泵及注塑 已注销 0.00
限公司金华分行 件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6c0c0c6-25da-4500-b0a4-a6b215d20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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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7│宏昌科技(301008):关于调整电子水泵生产线摆放位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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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电子水泵生产线摆放位置的议案》。为优化公司生产场地资源配置,提升生产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已结
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生产线摆放位置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背景及原因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完成结项。为优化公司生产场地资源配
置,提升生产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生产线布局,公司将“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项下的电子水泵生产线摆放位置进行调整
。调整后该生产线仍专门用于电子水泵生产及管理。
二、调整具体内容
原摆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 566 号 3 号厂房(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的厂房)
调整后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 566 号 2 号楼 4 楼(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闲置厂房)
调整标的: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的电子水泵生产线
用途说明:本次仅为生产线物理位置调整,不改变生产用途、不新增投资、不改变原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仍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生产活动。
三、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调整仅为已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形成资产的场地优化,不涉及募集资
金用途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核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4768df6-69af-42ac-955e-e22537a4e3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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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6│宏昌科技(3010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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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30100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a170430-3819-4484-a03f-c48851670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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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6│宏昌科技(3010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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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3010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c4f11e8-319f-4440-b83a-93611ca72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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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宏昌科技(30100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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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1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121)。
3、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126)。
4、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12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激励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395.7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5、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5年5月13日披
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1,200,000.00股后的112,766,3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上述方案已于2025年5月19日实
施完毕。
基于前述事由,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二) 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0.09元/股变为9.99元/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和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8人考核指标未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6175万股取
消归属;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70
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3175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
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ca50fb0-c258-4b0d-91de-16a7ec526c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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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宏昌科技(30100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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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30100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ac5e770-41bc-41b4-9ce6-5c9586350b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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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宏昌科技(30100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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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30100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916c248-6dc7-424b-85ee-c549c8dcb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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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6│宏昌科技(301008):国信证券关于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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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负责宏昌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人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昌科技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唐帅、傅国东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股证券代码 3010008
法定代表人 陆宝宏
注册资本 13,096.32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实际控制人 陆宝宏、陆灿、周慧明
公司网址 www.hongchang.com.cn
电子邮箱 hckj@hongchang.com.cn
联系电话 0579-8489610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1 年 6 月 11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 年 8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1 年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7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
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
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遵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如下: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定期对公司进
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
承诺;查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文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97.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40%;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69.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72%,业务下滑主要系:(1)因行业竞争、原材料采购
价格波动、厂房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2)销售及管理人员薪酬支出、业务招待费用增加以及折旧摊销费用增加
导致期间费用增加;(3)当期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导致期间费用增加。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重视上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的相关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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