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0 晶雪节能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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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6 │晶雪节能(3010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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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38 │晶雪节能(3010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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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04 │晶雪节能(301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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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04 │晶雪节能(301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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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5:50 │晶雪节能(30101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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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5:48 │晶雪节能(301010):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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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5:47 │晶雪节能(30101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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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5:46 │晶雪节能(30101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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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9:10 │晶雪节能(301010):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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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9:10 │晶雪节能(301010):晶雪节能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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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6│晶雪节能(3010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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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08,000,000.00股为分红基数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21,6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四、本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1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744
2 常润实业公司 08*****448
3 常州晶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8*****965
4 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08*****001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
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1、咨询地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18号
2、咨询部门: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19-88061278
4、传真电话:0519-88061325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0bd0d610-fb25-44d0-bbf5-9bd494d11f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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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38│晶雪节能(3010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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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3010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604def9b-d005-4821-90e8-4f781877c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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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04│晶雪节能(301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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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周峰律师、虞玮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
025 年 5月16日在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江苏晶雪节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
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
姓名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
济开发区丰泽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16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3,314,9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842%。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9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9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服务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3,411,7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9738%。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385,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70,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372%;反对 25,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2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099%。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385,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70,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372%;反对 25,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2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09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385,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70,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372%;反对 25,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2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099%。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385,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70,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372%;反对 25,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2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0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383,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5%;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68,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645%;反对 2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25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0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385,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70,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372%;反对 25,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2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099%。
除审议上述 6 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
的规定。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dc6beb9a-0f77-45b2-a5ed-a736498cec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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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04│晶雪节能(301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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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6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6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 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富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人,代表股份 73,411,7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9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3,314,9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88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9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人,代表股份 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人,代表股份 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9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6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8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72%;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2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99%。
公司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8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72%;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2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9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8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72%;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2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99%。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8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72%;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2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9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83,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5%;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645%;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5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9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8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72%;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2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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