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1 华立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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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2 │华立科技(301011):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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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 │华立科技(30101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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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 │华立科技(301011):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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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 │华立科技(3010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
│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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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 │华立科技(301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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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 │华立科技(30101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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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 │华立科技(301011):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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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 │华立科技(30101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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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 │华立科技(301011):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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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 │华立科技(30101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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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2│华立科技(301011):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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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2505eebc-e490-4a15-80b7-e0f99110c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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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华立科技(30101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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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苏本立先生;
2、非独立董事:苏本立先生、Ota Toshihiro先生、苏永益先生、AoshimaMitsuo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3、独立董事:刘善敏先生、王智波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
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均未超过六年,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刘善敏、王智波、Ota Toshihiro 刘善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智波、刘善敏、Aoshima Mitsuo 王智波
提名委员会 刘善敏、王智波、苏本立 刘善敏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苏本立、苏永益、王智波 苏本立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苏本立先生;
2、副总经理:苏永益先生;
3、财务总监:冯正春先生;
4、董事会秘书:华舜阳先生;
5、内审部负责人:周子楚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黄益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
华舜阳先生、黄益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舜阳先生、黄益女士
电话:020-39226386
传真:020-39226333
邮箱:IR@wahlap.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动漫产业园H1
五、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立新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
其他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立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杜燕珊女士、监事张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谢慕珍女士届满离任,
前述人员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燕珊女士通过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5,059股股份;张明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25,350股股份,通过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80,000股股份,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
有公司305,350股股份;谢慕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Aoshima Mitsuo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oshima Mitsuo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6,000股股份。
上述人员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各位届满离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79761c2f-b854-487a-885c-db124f4e3e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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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华立科技(301011):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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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公司职工Aoshima Mitsuo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一致。Aoshima Mitsuo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五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Aoshima Mitsuo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cdff591f-cc46-4bb8-989a-d06951fdd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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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华立科技(3010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
│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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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华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国际”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本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苏永益先生,董事 Aoshima Mitsuo 先生,财务总监冯正春先生,董
事会秘书华舜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各承诺主体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立国际 控股股东 64,591,800 41.92%
苏本立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869,400 1.86%
苏永益 董事、副总经理 7,334,600 4.76%
Aoshima Mitsuo 董事 76,000 0.05%
冯正春 财务总监 19,000 0.01%
华舜阳 董事会秘书 48,000 0.03%
合计 74,938,800 48.64%
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以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 154,072,959 股为计算口径;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承诺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对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华立国际,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本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苏永益先生,董事 Aoshima Mitsuo 先生,财务总监冯正春先生,董事会秘书
华舜阳先生自愿承诺自 2025 年 11 月 17 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5月 16 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若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若违反上
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相关承诺主体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78822d79-df67-4797-9e7c-b47013201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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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华立科技(301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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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9ebf2ff6-2b7d-4c5a-97d0-77d01a377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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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华立科技(30101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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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8c9ce481-ddc9-4c57-affc-6635384ad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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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华立科技(301011):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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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及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已经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信息。
第三条 舆情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生产经营、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组
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上报。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舆情信息。
(三)如实提供舆情信息相关情况材料。
(四)配合落实舆情工作组的舆情处置措施。
第九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
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
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子公司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等方式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出现一般舆情时,由舆
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三条 出现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开展实时监
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澄清事实。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及时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的接洽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
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
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公司应要求相应传播平台立即删除并消除影响,同时保存证据,必要时
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视需要制定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相应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
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638ea66d-e7a9-4c3c-b17c-01c317376f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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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华立科技(30101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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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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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华立科技(301011):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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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b8b95278-1515-4ce0-8fea-7a6a86d36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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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华立科技(30101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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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5a98f6a0-1160-455a-9010-5aa151012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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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华立科技(301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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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3084e471-f3df-49cd-800e-693a5e7a1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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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华立科技(3010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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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
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辞职报告应
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
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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