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3 利和兴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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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2│利和兴(30101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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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4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
最高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
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
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公司向兴业银行深
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信额度,额度授信有效期为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10月24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分别
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
合同》,质押了公司三项知识产权为前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江门
债权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2、主合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
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额度有效期:①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1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止。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
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
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质押合同
1、相关主体
债务人/出质人:公司
质权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2、主合同: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质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
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前,经签约各方协
商同意转入本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债务合同。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4、质物:三项知识产权。
5、质押额度有效期:①质押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1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止。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
下质押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债权到期日可以超过质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单笔债权的到期日是否
超过质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出质人承诺以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和质押权利对质押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所有债权承担
担保责任。
四、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
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额度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502b2173-361a-4555-80d7-74089326c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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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38│利和兴(301013):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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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有效期:20
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对公司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及社会
公示等程序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公司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体现了公司在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
认可,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a8409a49-72f2-485a-b33c-33a8768595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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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1:08│利和兴(301013):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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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4959e7e-ab01-4063-9a9c-06cedc36c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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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利和兴(30101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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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f0bc3cc3-a3e7-4531-9beb-b4cab9045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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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利和兴(30101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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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ae5e702-402e-44a0-9d84-7611e2fce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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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利和兴(3010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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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c9d595b-01ef-4117-9ae7-b54de912a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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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8:19│利和兴(30101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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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4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
最高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
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
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向北京银行深
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玖仟万元的集团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可用额度为人民币陆仟万元,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利和兴江门”)可用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电子”)可用额度为人民币
贰仟万元;授信期限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
(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东莞”)分别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
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序 公 成立 注册地 法定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股权机构 是否为
号 司 日期 址 代表 (万元) 失信被
名 人 执行人
称
1 利 2020 江 门 市 冯超 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 25,000 利和兴江门 否
和 年 12 江 海 区 球 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 持股 80%,
兴 月 7 朝 翠 路 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 江门市投控
电 日 36号1栋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东海招商股
子 厂 房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权投资合伙
A 外);高新技术的转让、咨询服 企业(有限
栋 -1 层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合伙)持股
( 信 息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20%
申报制) 活动)
2 利 2017 江 门 市 林宜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 20,000 公司持股 否
和 年 7 江 海 区 潘 业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100%
兴 月 13 朝 翠 路 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
江 日 36号1栋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门 厂 房 自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
编 B 栋 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
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1)利和兴电子
项目 2024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057.46 35,621.10
负债总额 16,687.38 14,307.8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 1,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6,594.39 14,185.37
净资产 20,370.08 21,313.22
营业收入 2,538.92 2,359.80
利润总额 -1,123.70 -4,254.83
净利润 -943.14 -2,992.36
(2)利和兴江门
项目 2024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017.01 65,471.95
负债总额 45,892.81 46,181.3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650.00 14,7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6,092.81 34,781.39
净资产 19,124.20 19,290.56
营业收入 2,512.69 8,690.64
利润总额 -221.46 -526.59
净利润 -166.36 -395.28
四、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东莞
主债务人: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以及该授信合同下的主债务人及其他申请人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
年,并受《最高额保证合同》C 款约束。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
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59,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70.41%;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1,763.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91%,系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相
互之间提供的融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
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7d5874e2-9816-49a8-b9a7-319390aae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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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9:22│利和兴(30101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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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c1a8d6dc-3c04-4ca0-a448-4a2163ebe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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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8:02│利和兴(301013):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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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124748d8-5382-4c6e-8e44-2dc7ae56b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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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18:43│利和兴(30101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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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4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
最高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
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
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公司向华夏银行
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
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
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江门
债务人: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
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
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
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融资合同》;
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4a447758-e434-48cf-9986-d375411af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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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利和兴(30101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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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a20ae479-1614-4427-a5fb-f9b75a4b0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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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利和兴(301013):关于注销观澜分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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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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