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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3(利和兴)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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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13 利和兴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5 17:42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4-12-20 17:06 │利和兴(301013):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4-12-13 18:20 │利和兴(301013):关于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公告 │ ├─────────┼──────────────────────────────────────────────┤ │2024-12-13 18:20 │利和兴(301013):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4-12-13 18:20 │利和兴(301013):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 │ ├─────────┼──────────────────────────────────────────────┤ │2024-12-11 18:52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4-12-10 17:58 │利和兴(30101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4-11-29 15:52 │利和兴(301013):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4-11-11 19:52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4-11-08 16:38 │利和兴(301013):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 └─────────┴──────────────────────────────────────────────┘ ─────────┬──────────────────────────────────────────────── 2024-12-25 17:42│利和兴(30101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 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4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 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 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 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容电子”)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利容电子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分别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 保证责任;利容电子少数股东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 月明女士无偿为利容电子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4MABTXADC19 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 36 号 1 栋自编 A 栋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林宜潘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 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 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 股东信息 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持股 70% 陈巧辉持股 3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62.77 6,092.71 负债总额 5,583.97 5,796.2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0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5,583.97 5,796.20 净资产 278.79 296.51 营业收入 3,369.03 3,934.42 利润总额 5.27 -155.20 净利润 -17.72 -118.67 四、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 债权人: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债务人:利容电子 2、主合同:债权人(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3、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 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 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 行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1、相关主体 抵押人:利容电子少数股东 抵押权人: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债务人:利容电子 2、主合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债务人已经 或即将订立的《综合授信合同》,以及该授信合同下的受信人及其他申请人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抵押物:房产 5、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63,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75.19%;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5,763.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68%,系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相 互之间提供的融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 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cdf987e8-08cb-421b-af9e-69e8c6f40d03.PDF ─────────┬──────────────────────────────────────────────── 2024-12-20 17:06│利和兴(301013):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因经营管理需要,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根据最 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调整、增加了经营范围,并对应修改了利和兴江门的公司章程。 近日,利和兴江门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 关信息如下: 一、本次主要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 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 械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 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 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 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 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 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名称: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4WU7PW7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 36 号 1 栋厂房自编 B 栋 法定代表人:林宜潘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三、 备查文件 1、 《登记通知书》; 2、 《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49f08bf6-11ce-4b1a-95fb-0ee3b8f0f4f6.PDF ─────────┬──────────────────────────────────────────────── 2024-12-13 18:20│利和兴(301013):关于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公告 ─────────┴──────────────────────────────────────────────── 利和兴(301013):关于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7e1e4cab-ef91-4be7-ad92-24af9a0d9add.PDF ─────────┬──────────────────────────────────────────────── 2024-12-13 18:20│利和兴(301013):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利和兴(301013):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d3feb3c-c8d8-4250-91a0-a5fa716ac8b2.PDF ─────────┬──────────────────────────────────────────────── 2024-12-13 18:20│利和兴(301013):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 ─────────┴──────────────────────────────────────────────── 利和兴(301013):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5ffad142-ee2b-42d3-b30f-2fe8e7d19025.PDF ─────────┬──────────────────────────────────────────────── 2024-12-11 18:52│利和兴(30101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085bc517-f44d-4fd1-a70c-58d407ed97ae.PDF ─────────┬──────────────────────────────────────────────── 2024-12-10 17:58│利和兴(30101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一、共同投资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 资机构(顺融投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苏州顺融进取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融进取四期”),并签署《顺融进取四期之有限合伙协议》。顺融进取四期认缴出资总额为40,100万元人 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比为2.49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4年3月5日,顺融进取四期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 12)。2024年4月2日,顺融进取四期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顺融进取四期完成了出资额及合伙人事项的变更,并取得了昆山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 如下: (一)主要变更事项 主要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出资额 40,100 万元 60,600 万元 注:①本次变更后,公司的出资额不变,出资比例由原 2.4938%下降为 1.6502%;②顺融进取四期最终合伙人名单及认缴金额等 信息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顺融进取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DBND0G20 出资额:60,6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4 年 3 月 5 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 288 号 C 楼 9F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彪)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共同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顺融进取四期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20700880-47fd-47d1-9ddc-9648149f4c89.PDF ─────────┬──────────────────────────────────────────────── 2024-11-29 15:52│利和兴(301013):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利和兴(301013):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50973aec-70c8-45e3-a82e-9dd9465664b0.PDF ─────────┬──────────────────────────────────────────────── 2024-11-11 19:52│利和兴(301013):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4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 最高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 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 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公司向兴业银行深 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信额度,额度授信有效期为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10月24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分别 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 合同》,质押了公司三项知识产权为前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江门 债权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2、主合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 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额度有效期:①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1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止。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 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 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质押合同 1、相关主体 债务人/出质人:公司 质权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2、主合同: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质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 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前,经签约各方协 商同意转入本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债务合同。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4、质物:三项知识产权。 5、质押额度有效期:①质押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1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止。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 下质押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债权到期日可以超过质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单笔债权的到期日是否 超过质押额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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