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3 利和兴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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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42 │利和兴(301013):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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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40 │利和兴(30101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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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18 │利和兴(301013):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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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18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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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54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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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 │利和兴(301013):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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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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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12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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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42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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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2 │利和兴(301013):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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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42│利和兴(301013):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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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管理需要,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成都”)变更了
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人员等信息,并对应修改了利和兴成都的公司章程。
一、本次主要变更事项
近日,利和兴成都完成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成都市郫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相关信息如下:
主要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住所 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展望东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菁蓉镇)展
路 43、45号 2楼 209 室 望东路 51 号 2楼 207室(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张波 王刘杰
主要人员 执行董事、经理:张波 董事、经理:王刘杰
监事:陆敏
二、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名称:利和兴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MA6B60166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菁蓉镇)展望东路 51 号 2楼 207 室(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王刘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 4月 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2、《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3f99d0d-d30c-4d05-96d2-6492f89a4a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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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40│利和兴(30101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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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共同投资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
资机构(顺融投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苏州顺融进取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融进取四期”),并签署《顺融进取四期之有限合伙协议》。顺融进取四期认缴出资总额为40,100万元人
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比为2.49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年3月5日,顺融
进取四期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年4月2日,顺
融进取四期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
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年12月10日,顺融进取四期完成了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的工商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山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顺融进取四期的出资额由40,100万元变更为60,6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由2.
4938%下降为1.65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
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进展情况
因公司投资规划调整,公司将持有顺融进取四期的 300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了自然人王燕秋和张亮(受让方),受让方与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日,顺融进取四期完成了前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顺融进取四期的认缴出资额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700 万元,出资比例由原1.6502%变更为 1.155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顺融进取四期的实缴出资,顺融进取四期最终合伙人人员及出资额等信息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共同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2、《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38027d70-d336-4280-ab9b-92641c029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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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18│利和兴(301013):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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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4da487b-0793-480c-ae67-521bac6aa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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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18│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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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20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
超过 20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
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
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和 2026年 5月 18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容电子”)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容电子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20
26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个人保证
合同》,为前述贷款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融资
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 成立 注册地 法定代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股权结 是否为
名称 日期 址 表人 (万元) 构 失信被
执行人
利容 2022 江 门 市 林宜潘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1,000 利 和 兴 否
电子 年 7 江 海 区 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电 子 元
月 25 龙 湖 路 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 器件(江
日 36 号 1 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 门)有限
栋 自 编 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机 公 司 持
A栋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 股 70%,
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 陈 巧 辉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持 股
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30%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37.08 7,161.80
负债总额 6,898.34 6,872.2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480.00 3,480.00
流动负债总额 6,898.34 6,872.21
净资产 538.74 289.59
营业收入 4,408.05 13,179.94
利润总额 249.15 -90.08
净利润 249.15 -73.27
四、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
债权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债务人:利容电子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 SHZZX4210120260060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
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
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08,2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62.51%;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9,200.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84%,系公司为子公司、子公
司相互之间提供的融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
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个人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29dfbbf1-d21a-4e2e-b6bf-e641b2b099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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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54│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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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20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
超过 20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
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
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和 2026年 5月 18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公司向中
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了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
止。另,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于2025年8月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了人民币叁仟
万元整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自2025年8月5日起至2027年8月5日止;该笔借款仍在约定的有效期内,且符合约定的
借款条件,公司可直接依据原合同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综上,公司合计向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
度。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公
司孙公司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电子”)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江门、利和兴电子
债权人: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利和兴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6 圳中银布额协字第 00165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
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江门、利和兴电子
债权人: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利和兴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5 圳中银布借字第 0015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四、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年初至披露
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
交易。
五、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216ff6b-72ce-4ce7-b9f2-38728cb39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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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利和兴(301013):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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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6年5 月 1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及现场问询等方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终止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公司具体经营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4、目前公司自制MLCC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暂未应用于 AI算力服务器。公司电子元器件业务 2025年度处于亏损状态
,2026年第一季度虽有所好转,但公司电子元器件业务规模相对有限,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尚不显著;同时,受限于进入该领域时间
较短,公司在产品技术积淀、供应链管理及品牌认知度等方面尚未形成显著的竞争优势;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发生难以预见的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0个交易日内(2026年 5月 15日至 2026年 6月 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0%,公司股价涨
幅超过大部分同行业公司股价涨幅且显著高于创业板指、深证成指等相关指数涨幅。
6、截至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收盘价为 84.91元/股,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539.03倍,市净率为 29.65倍。公司所处的专
用设备制造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52.00倍(该数据截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市净率为 4.69 倍(该数据截至 2026 年 6 月24日
),公司滚动市盈率、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水平。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8cc0d7f-b50f-4c73-a435-cacc0cbfa4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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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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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20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
超过 20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
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
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和 2026年 5月 18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近日,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容电子”)与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小担商业保理公司”)签订了《保理业务合同》,利容电子向中小担商业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约定将利容电子与买方基础交
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小担商业保理公司,本次保理融资额度的金额为3,000万元,保理融资额度的有效期为12个月。
为保障上述《保理业务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利容电子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中
小担商业保理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利容
电子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4D154B
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鸿荣源北站中心)B 栋
4607
成立日期 2018年 5月 9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杰清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
风险管理平台的开发;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征
集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4MABTXADC19
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龙湖路 36号 1栋自编 A栋
成立日期 2022年 7月 25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林宜潘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
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
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信息 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持股 70%,陈巧辉持股 3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37.08 7,161.80
负债总额 6,898.34 6,872.2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480.00 3,480.00
流动负债总额 6,898.34 6,872.21
净资产 538.74 289.59
营业收入 4,408.05 13,179.94
利润总额 249.15 -90.08
净利润 249.15 -73.27
四、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利和兴、林宜潘、黄月明、利容电子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
保理申请人:利容电子
保理商:中小担商业保理公司
2、主合同:保理业务合同及其项下的所有单笔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笔保理融资确认书)、保理商与保理申请人签署的《
监管协议》。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多笔债务的,则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愿意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理商提供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买
方及保理申请人未清偿保理商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应付款项、保理融资款、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保理管理费、回购
价款及主合同项下应向保理商支付的所有款项);保理商垫付的以及保理商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下同)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07,24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161.01%;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0,013.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06%,系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相
互之间提供的融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
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保理业务合同》;
2、《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d735a2a-fc7e-4fce-a202-e65bab1f1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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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12│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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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20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
超过 20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
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
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和 2026年 5月 18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海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
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8年6月9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海分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海分行
债务人:利和兴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专属条款第二条确定的担保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授信合同、借款合
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文件及其修
订或补充等文件。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
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
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a341475-097a-4e8d-9dd1-a1956de361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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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42│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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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eb58fc2c-9b1f-4b32-b04e-84531d4e19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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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2│利和兴(301013):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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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与深圳市欧盛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盛公司”
或“联合竞买方”)作为联合竞买申请人联合竞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 A912-0637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实际出
让文件为准)。公司取得前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拟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高端半导体及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暂定名,以有
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
装修款、设备购置费等),具体投资总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投资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土地竞买、投资项目建设、签署相关协议等所有具体事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政府主管
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联合竞买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欧盛自动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98569757K
法定代表人 唐山
成立日期 2014年 7月 23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香社区广场路 50 号新浦科技园 101
经营范围 大型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综合解决方案的设计;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
及配件、仪器仪表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成果转让;精密电子产品模具的
技术开发、设计和服务;通讯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
器机械及材料的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餐饮管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
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
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设备
及配件、数控装备及配件的生产及销售。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盛聚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346%
林惠婷 14.25%
赖答 12.0234%
王成文 10.1531%
项阳 7.25%
唐山 7.125%
刘会龙 7%
公司与欧盛公司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企业,具备竞买人
主体资格。公司与欧盛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仅作为联合竞买申请人参与联合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按规
划各自建设,各担费用。
三、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6]31号),公司拟联合竞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位置: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 A912-0637号地块
2、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
3、土地面积:24,039.64㎡
4、建筑面积:101,250万㎡
5、挂牌起始价:3,733万元人民币
6、竞买保证金:750万元人民币
7、土地使用年限:30年
上述土地由公司和联合竞买方各占 50%产权,竞买土地所需资金按各方实际价格分别出资。最终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使
用年限等以《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为准。
公司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端半导体及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
4、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装修款、设备购置费等)
5、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具体投资总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研发生产基地,公司目前在深圳本地的生产制造、研发等场地均
为租赁,本次投资建设基地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
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妥善安排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
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与政府部门签订相关协议、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
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在后续实
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
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的计划数和预估数,如未来投资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
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投资。
4、本次投资是基于目前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及公司经营管
理、业务拓展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c7a0defa-debe-41cd-88a3-43526d717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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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2│利和兴(3010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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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
出,于 2026年 6月 5日在公司汇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宜潘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
席董事 7人,其中董事邹高、独立董事刘平安、刘湘云、张志杰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通过联合竞买方式竞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A912-063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实际
出让文件为准)。公司取得前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拟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高端半导体及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暂定名,以
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装修款、设备购置费等),具体投资
总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土地竞
买、投资项目建设、签署相关协议等所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7461f03-ede8-497e-9f0e-d905a217a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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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16│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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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bbd2b32-0e14-4f0b-8958-a379a9a10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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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利和兴(30101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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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6年5月 20日、2026年 5月 21日、2026年 5月 22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及现场问询等方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终止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 2026年 5月 22日收盘价相较于 2026年 5月 21日收盘价上涨20.00%,公司股价涨幅超过大部分同行业公司股
价涨幅且显著高于创业板指、深证成指等相关指数涨幅。
4、截至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收盘价为 42.84元/股。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776.49倍,市净率为 14.96倍,公司所处的专用
设备制造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48.03倍(该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市净率为 4.37 倍(该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21日)
,公司滚动市盈率、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水平。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2bc4631-e953-43f0-abaf-62c78bdcf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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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02│利和兴(301013):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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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郑晓曦先生因连续任职年
限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
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
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平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平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
议案,同意选举刘平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郑晓曦先生的离任申请于 2026 年 5月 18日起正式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晓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d17ed188-0f50-450d-b3d6-56460f6cd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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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02│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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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88cbabf-9690-40c4-963d-d09d1be6b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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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02│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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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0a4631f4-d6db-4cc6-bf3c-70b88937a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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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20│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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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5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5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
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
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
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和 2025年 5月 16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容电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江门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利容电子向民生银行江门支行申请了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与民生银行江门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
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利容电子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4MABTXADC19
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龙湖路 36号 1栋自编 A栋
成立日期 2022年 7月 25日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林宜潘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
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
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信息 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持股 70%
陈巧辉持股 3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37.08 7,161.80
负债总额 6,898.34 6,872.2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480.00 3,480.00
流动负债总额 6,898.34 6,872.21
净资产 538.74 289.59
营业收入 4,408.05 13,179.94
利润总额 249.15 -90.08
净利润 249.15 -73.27
四、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公司、林宜潘、黄月明
债权人: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债务人:利容电子
2、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HT2600022552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
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及/或主合同债务人的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关联公司适用主合同项下
定义,下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
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71,44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07.26%;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3,967.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00%,系公司为子公司、子公
司相互之间提供的融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
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a218a30-ba59-40a3-9e23-12e1ab448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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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利和兴(301013):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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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 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6:00至 17:00举办 2025年
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
”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宜潘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朝阳先生,财务总监贺美华女士,独立董事张志
杰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13f57f6-e022-4092-a7d9-e72497369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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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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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3e0e32d-e5fc-4ca1-a7aa-95a4b77b7e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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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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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ac39039-5527-4048-9413-b14cf99f5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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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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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四、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
关内容,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3fc5894-3726-403f-945c-ed883d23e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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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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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郑晓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郑晓曦先生自 2
020年 4月 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
年限的有关规定,郑晓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郑晓曦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过半数,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郑晓曦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直至公
司股东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晓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郑晓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郑晓曦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平安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刘平安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平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12be13c-ee02-4896-b0e7-6d27940277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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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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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平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d8b95f4-1351-4614-ad2f-520739f77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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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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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7.08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
(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等公告。
5、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经
成就,确定2023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4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北京市金杜(广州)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3.80万股,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利和
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两名监事
回避了该议案表决,鉴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作废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3.80万股。
7、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5月15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6.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4.12万股。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9、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7.08万股。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作废该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归
属期的 136.5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归属期的 3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公司本次合计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7.08万股。作废处理后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零。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结束。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a28ed20-46f8-4f26-ba83-ae341a96f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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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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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b03ddcc-cc40-4862-b301-fa9d6f7ed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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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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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利和兴电子装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科技”),并提请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注销控股子公司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利和兴电子装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WCRK556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第三工业区力邦研发科技园厂房 B2栋 5楼B
法定代表人:林宜潘
成立日期:2023年 8月 30日
股东信息:公司持股 51%,深圳新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9%。
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销售代理;国
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利和兴科技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本次注销利和兴科技系基于公司的整体经营规划和管理需要,可以优化公司资源配
置,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注销完成后,利和兴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7ee36d2-89ce-4097-a8b6-659be1512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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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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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平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b6b653c-f47a-4133-869e-8191ff776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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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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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
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
试结果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53,666,906.8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12,915,253.71
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12,005,065.20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660,730.29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损失 -249,458.22
二、资产减值损失 -40,751,653.13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56,673.97
存货跌价损失 -26,279,139.1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4,629,187.95
合计 -53,666,906.8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的范围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
2、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
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
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
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
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
)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方法,即始终按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3、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
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4、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坏账准备的方法
(1)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
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损失准备。①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
,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
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
账 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年) 5.00
1-2 年 10.00
2-3 年 30.00
3-4 年 5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②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客户已破产、解散、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表明应收款项已无法收回的进行
单项认定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基于账
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和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同不含融资成分的认定标准一致。
5、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按照一般方法,
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1)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
著增加考虑了以下因素: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其他应收款组合 1:纳入合并范围的应收关联方款项,此类其他应收款收回风险较小,不计量损失准备。
其他应收款组合 2:除上述款项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结合历史经验,按账龄分析法对本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账 龄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年) 5.00
1-2 年 10.00
2-3 年 30.00
3-4 年 5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
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和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同不含融资成
分的认定标准一致。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对其他金融资产进行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已破产、解散、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表明其他金融资产已无法收回的
进行单项认定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
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
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
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
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三)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
象的固定资产,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较高者确定。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3,666,906.84元,导致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53,666,906.84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权益减少 39,457,424.1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
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5173901-1f61-4bbb-bc8f-6d321d7e2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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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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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均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获批
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兼任的其他具体职务、岗位,参照下述“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
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依照《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的约定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综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
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公司认为必要时
,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或津贴;
2、本方案所指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00b3fe3-4d57-46d9-921a-b18a49e49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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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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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层 2206,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
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 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年度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
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2026年 3月 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暨视频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4月 1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暨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工作沟通会
议,对 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
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四)2026年 4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地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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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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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46e600f-26f7-4c50-b102-40d6c3d640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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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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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68e9fd2-9e88-4c39-b870-d2577b6d85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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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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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3078420-ea4f-4318-b4f8-84cdd80f7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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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利和兴(30101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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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2c45fec-0c26-486d-99bf-4f8ea729ec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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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利和兴(301013):关于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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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二、
终止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自公司公告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综
合考虑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现决定终止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8f20000-ec83-4a25-8a31-8201538b8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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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利和兴(30101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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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ae2108e-71e5-4a48-856f-582508add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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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利和兴(30101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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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c1acbb7-48f6-4a82-93bc-4cef17ba4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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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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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利和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利和兴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3 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957,176股,每股发行价格 8.7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9,706,574.72元,扣
除发行费用 58,971,419.5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735,155.19元。
2021年 6月 23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和部分保荐费共计34,641,509.43元后的余额 305,065,065.29元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
〕第 5-0002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80,072,331.81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1,239,146.7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元。详见下表: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280,735,155.19
加: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 4,192,382.10
减: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80,072,331.81
其中:2025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5,376,924.09
2025年结项补流 4,855,205.48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等八家商业银行开立了银行账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并于 2021年 6月 23日分别与该八家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
协议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订立,与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2 年 6 月、10 月及 2024 年 4 月、2025 年 9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布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效率,公司注销了上述 6个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 6月 29日、2022年 10月 28日、2024年 4月 10日、2025年 9月 16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2022-074、2024-022、
2025-060)。
经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进行了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 24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及
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全部终止。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利和兴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和兴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和专项使用,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利和兴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236c964-8abc-46ed-ba70-3fa78b67b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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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利和兴(301013):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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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
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35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35 号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3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每股发行价格 8.72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9,7
06,574.72 元,扣除发行费用 58,971,419.5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0,735,155.19 元。
2021 年 6 月 23 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和部分保荐费共计34,641,509.43 元后的余额 305,065,065.29 元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
2021〕第 5-0002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80,072,331.81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141,239,146.78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详见下表:
项
金额( 元)
人
募集资金净额
280,735,1 55.19
: 支 的发行费 及 除 续费后 关 息 入
投 益 4, 192,382. 0
利 和
资
减:已累计 投入募投项 目 金额
280,072,33 .8 1
:2025 年度投入募投项 金额
5,376,924.09
2025 年结项 流
4,855,205.48
截至 2025 1 2 31 募集资金余额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等八家商业银行开立了银行账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并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分别与该八家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
方监管协议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订立,与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2 年 6 月、
10 月及 2024 年 4 月、2025 年 9 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效率,公司注销了上述 6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 年 6 月 29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2022-074、2024-022、2025-
060)。
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进行了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cbe6575-c1c7-4efd-8819-8b8a5f6b1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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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利和兴(3010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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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a6f64a3-ac63-4154-8577-f1459ab9c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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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利和兴(30101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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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审字[2026]第 5-00057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5-00057号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
兴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利和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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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5fcff22-6330-4734-925b-6f2101502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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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利和兴(30101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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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36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36 号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 4月24日出具大信审
字[2026]第 5-00056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eccdb10-8e57-4b6f-842f-3e4a38d25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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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利和兴(30101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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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ec9b07f-7266-4ea6-aa70-61705d298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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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利和兴(30101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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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70f5055-2652-4190-87e5-dc7c97f6b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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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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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0b5dce4-4a33-4d0c-9b63-f3b4968158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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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利和兴(30101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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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子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
险类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
、协议的签署等。
(六)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的单笔现金管理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如有)
。同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出现
的可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相关产品;
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
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2.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a1c0020-bad7-4e2c-84a9-c7f10dfe1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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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利和兴(3010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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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6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
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内的单笔融资担保事项不再单
独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关联关系说明
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黄月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二人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宜潘、黄月明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黄月明女士为公司董
事,其二人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
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
限、方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为公司及子公司解决了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
五、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
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综合融资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
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 2026年度申请综合融资无偿提供关
联担保,可以促进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2deb3fa-0a9a-4597-994b-ed3df82ce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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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利和兴(30101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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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
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85号汇德大厦 1号写字楼 21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的议案》
7.00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议案 6.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普通决议
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与议案 7.00、8.00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针对议案 4.00、7.00,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将投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9: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85号汇德大厦 1号写字楼 21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本条所述资料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单位的公章)。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采用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5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娜
电话:0755-28191082-8019
传真:0755-28191082-8008
电子邮箱:ir@lihexing.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85号汇德大厦 1号写字楼 21层,邮编:518131
5、其他事项
(1)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2)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f9c1c00-a9d0-4a40-bd14-169f08dc8a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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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利和兴(301013):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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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
定,对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3eeb49a-42e6-4d87-baee-65068b542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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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利和兴(3010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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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902315b-132e-487d-8864-9b16a949379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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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利和兴: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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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2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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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利和兴: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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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2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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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利和兴: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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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9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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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利和兴: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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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8/1224426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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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利和兴: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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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5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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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利和兴: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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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5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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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利和兴: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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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3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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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利和兴: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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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2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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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利和兴: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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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351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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