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3 利和兴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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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20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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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 │利和兴(301013):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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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 │利和兴(30101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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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 │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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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 │利和兴(3010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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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 │利和兴(301013):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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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 │利和兴(3010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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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 │利和兴(30101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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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 │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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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 │利和兴(301013):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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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20│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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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5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5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
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
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
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和 2025年 5月 16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容电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江门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利容电子向民生银行江门支行申请了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与民生银行江门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
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利容电子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4MABTXADC19
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龙湖路 36号 1栋自编 A栋
成立日期 2022年 7月 25日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林宜潘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
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
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信息 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持股 70%
陈巧辉持股 3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37.08 7,161.80
负债总额 6,898.34 6,872.2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480.00 3,480.00
流动负债总额 6,898.34 6,872.21
净资产 538.74 289.59
营业收入 4,408.05 13,179.94
利润总额 249.15 -90.08
净利润 249.15 -73.27
四、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公司、林宜潘、黄月明
债权人: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债务人:利容电子
2、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HT2600022552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
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及/或主合同债务人的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关联公司适用主合同项下
定义,下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
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71,44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07.26%;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3,967.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00%,系公司为子公司、子公
司相互之间提供的融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
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a218a30-ba59-40a3-9e23-12e1ab448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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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利和兴(301013):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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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 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6:00至 17:00举办 2025年
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
”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宜潘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朝阳先生,财务总监贺美华女士,独立董事张志
杰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13f57f6-e022-4092-a7d9-e72497369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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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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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3e0e32d-e5fc-4ca1-a7aa-95a4b77b7e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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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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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ac39039-5527-4048-9413-b14cf99f5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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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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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四、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
关内容,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3fc5894-3726-403f-945c-ed883d23e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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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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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郑晓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郑晓曦先生自 2
020年 4月 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
年限的有关规定,郑晓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郑晓曦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过半数,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郑晓曦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直至公
司股东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晓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郑晓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郑晓曦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平安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刘平安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平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12be13c-ee02-4896-b0e7-6d27940277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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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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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平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d8b95f4-1351-4614-ad2f-520739f77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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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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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7.08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
(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等公告。
5、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经
成就,确定2023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4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北京市金杜(广州)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3.80万股,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利和
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两名监事
回避了该议案表决,鉴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作废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3.80万股。
7、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5月15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6.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4.12万股。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9、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7.08万股。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作废该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归
属期的 136.5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归属期的 3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公司本次合计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7.08万股。作废处理后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零。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结束。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a28ed20-46f8-4f26-ba83-ae341a96f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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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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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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