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3 利和兴 更新日期:2026-02-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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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0 │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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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0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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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56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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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12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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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12 │利和兴(301013):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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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46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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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6 │利和兴(3010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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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6 │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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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5:42 │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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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14 │利和兴(301013):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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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0│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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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000 ~ -12,000 708.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702 ~ -11,702 380.7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
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滑:智能装备业务:因客户需求波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智能制造设备收入同比下滑;同时,市
场竞争持续加剧致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承压。电子元器件业务:该业务销售收入虽较上年有所提升,但增速相对平缓;由于行业整
体销售价格偏低、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等因素影响,该业务毛利率为负值,从而拉低了公司综合毛利率。
2、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拟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 4,700万元。
3、预计 2025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5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4f94087a-2e8f-4124-b0fb-24bee2b41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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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00│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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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aa886afc-7d5d-45ee-90c1-ffcabad01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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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56│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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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5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5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
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
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
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和 2025年 5月 16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公司向兴业银行深
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信额度,额度授信有效期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3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分别
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
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江门
债权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债务人:利和兴
2、主合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
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额度有效期:①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6年 1月 20日至 2027年 1月 13日止。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
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
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
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额度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d84e4181-6b91-4c12-915f-606b35600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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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12│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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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5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
)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
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
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和 2025年 5月 16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2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公司子公司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和兴电子”)分别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
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电子
债务人:利和兴
债权人:徽商银行深圳分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
,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
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a6b3ef65-1766-45d3-97ca-8ace7050f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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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12│利和兴(301013):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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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某公司根据《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相关约定向公司发出设备采购需求,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30.00 万元(含税)。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030.00万元(含税),合同虽然已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
约定,但本次销售业务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具体影响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三、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技术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
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客户相关保密约定,本次交易合同具体细节为商业秘密,公司按规定对具体客户信息、合同要素等进行豁免
披露。公司将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销售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b3509ac4-c921-4867-af6e-a1ba98b4e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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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46│利和兴(301013):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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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5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5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
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
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
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和 2025年 5月 16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电子”)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远东租赁”)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回租式融资租赁方式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金额人民币2,120万
元,融资期限为24个月。
为保障上述《售后回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公司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
分别与远东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分别与远东租赁签订了《保证函》为利和兴电子本次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利和兴电子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公 成立 注册地址 法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是否为
司 日期 定 (万元) 失信被
名 代 执行人
称 表
人
利 2020 江门市江 林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 25,000 利 和 兴 智 否
和 年 12 海区龙湖 宜 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 能装备(江
兴 月 7 路 36 号 1 潘 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门)有限公
电 日 栋厂房自 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司 持 股
子 编 A 栋 1 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 80%;江门
层 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 市 投 控 东
子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海 招 商 股
激光打标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权 投 资 合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伙企业(有
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限合伙)持
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股 20%。
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410.84 40,584.03
负债总额 23,138.55 19,703.5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90.00 1,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0,949.96 18,070.39
净资产 17,272.29 20,880.52
营业收入 3,194.22 9,137.61
利润总额 -4,429.40 -713.34
净利润 -3,608.23 -432.70
四、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售后回租赁合同》
(1)出租人:远东租赁
(2)承租人:利和兴电子
(3)租赁方式:回租式融资租赁
(4)租赁期限:共 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2,120万元人民币
2、《保证合同》
(1)相关主体
保证人:利和兴、利和兴江门
债务人:利和兴电子
债权人:远东租赁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2,12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6)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租赁合同项下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
项。
3、《保证函》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
债务人:利和兴电子
债权人:远东租赁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2,12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人担保期间为自本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70,44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83.48%;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2,353.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34%,系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相
互之间提供的融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
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售后回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保证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eaf2f421-5b61-4957-8292-44e92c9ad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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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6│利和兴(3010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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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1ccf2f17-f15e-4eb5-bd52-f9270dab37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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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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