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5 百洋医药 更新日期:2026-03-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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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8:44 │百洋医药(30101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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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8:44 │百洋医药(301015):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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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52 │百洋医药(301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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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5:48 │百洋医药(301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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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6:20 │百洋医药(301015):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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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48 │百洋医药(3010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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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48 │百洋医药(3010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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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48 │百洋医药(3010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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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30 │百洋医药(301015):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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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50 │百洋医药(301015):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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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8:44│百洋医药(30101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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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医药(30101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ab71adc3-c876-4ab6-910c-1d032a9d5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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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8:44│百洋医药(301015):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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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医药(301015):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b496f6df-fac6-41c5-858d-2d73d33bd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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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52│百洋医药(301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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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百洋医药 是 3,300,000 0.93% 0.63% 否 否 2026年 3月 9999年 平安银行 补充
集团有限 11日 1月 1日 股份有限 流动
公司 公司青岛 资金
分行
合计 3,300,000 0.93% 0.63% - - - - - -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量(股) 例 押前质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押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数量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记数量 (股) 比例
(股)
百洋医药集 353,30 67.22% 167,73 171,034,652 48.41% 32.54% 0 0.00% 0 0.00%
团有限公司 9,710 4,652
北京百洋诚 20,000, 3.81% 9,980,0 9,980,000 49.90% 1.90% 0 0.00% 0 0.00%
创医药研发 000 00
有限公司
天津晖桐资 5,730,7 1.09% 2,800,0 2,800,000 48.86% 0.53% 0 0.00% 0 0.00%
产管理合伙 50 00
企业(有限
合伙)
天津皓晖资 4,342,5 0.83% 2,100,0 2,100,000 48.36% 0.40% 0 0.00% 0 0.00%
产管理合伙 00 00
企业(有限
合伙)
天津晖众资 4,304,2 0.82% 2,100,0 2,100,000 48.79% 0.40% 0 0.00% 0 0.00%
产管理合伙 50 00
企业(有限
合伙)
天津慧桐资 3,270,1 0.62% 1,600,0 1,600,000 48.93% 0.30% 0 0.00% 0 0.00%
产管理合伙 00 00
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390,95 74.38% 186,31 189,614,652 48.50% 36.07% 0 0.00% 0 0.00%
7,310 4,652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
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
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f915d23d-86b9-4beb-ad9a-92813c930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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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5:48│百洋医药(3010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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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完成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百洋医药集团 是 6,040,000 1.71% 1.15% 2025年 5月 2026年 3 西藏信托有限
有限公司 22日 月 9日 公司
合计 6,040,000 1.71% 1.15%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数量 例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结、标记数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百洋医药 353,30 67.22% 167,734,652 47.48% 31.91% 0 0.00% 0 0.00%
集团有限 9,710
公司
北京百洋 20,000 3.81% 9,980,000 49.90% 1.90% 0 0.00% 0 0.00%
诚创医药 ,000
研发有限
公司
天津晖桐 5,730, 1.09% 2,800,000 48.86% 0.53% 0 0.00% 0 0.00%
资产管理 750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天津皓晖 4,342, 0.83% 2,100,000 48.36% 0.40% 0 0.00% 0 0.00%
资产管理 500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天津晖众 4,304, 0.82% 2,100,000 48.79% 0.40% 0 0.00% 0 0.00%
资产管理 250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天津慧桐 3,270, 0.62% 1,600,000 48.93% 0.30% 0 0.00% 0 0.00%
资产管理 100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合计 390,95 74.38% 186,314,652 47.66% 35.45% 0 0.00% 0 0.00%
7,310
二、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
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ed98d94d-cbe8-4d5d-ba97-a446bbf7e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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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6:20│百洋医药(301015):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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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出具的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东兴证券作为公司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和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目前正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东兴证券委派朱海洲先生、姚维先生作为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上述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限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因东兴证券原委派保荐代表人姚维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
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毕文国先生(简历见附件)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朱海洲先生、毕文国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姚维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f478e407-4872-4fb9-b2ca-b9f501803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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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48│百洋医药(3010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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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百洋医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百洋”)的授信额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百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制
药”)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百洋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制药”)的授信额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 5月14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津百洋提供不超过 2,4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百洋制药为上海制药提供不
超过 40,2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天津百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天津百洋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1
,000万元。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上海制药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百洋制
药与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百洋制药对上海制药的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
为 3,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天津百洋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
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天津百洋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天津百洋的可用担保额度
为 400万元。
本次担保前百洋制药对上海制药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7,834.60 万元;本次担保后百洋制药对上海制药已提供
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 7,834.60万元,上海制药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9,000万元。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上海制药担保余额中 4,910.60万元为使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
度产生的担保余额,2,924万元为使用以往百洋制药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产生的担保余额。可用担保额度以签订本次担保合同
后剩余的可用额度计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天津百洋签订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受信人:天津百洋医药有限公司
3、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授信期限:2026年 1月 29日至 2026年 12月 3日
(二)百洋制药为上海制药签订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上海百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百洋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6、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 1月 29日至 2026年 11月 12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百洋制药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业务发展,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天津百洋的其
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但鉴于天津百洋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制药为百洋制药的全资子公司,
其经营活动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下,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天津百洋、上海制药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7,7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05%。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2,633.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5%。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以往年度已审议通过且正在使
用的担保额度和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正在使用的担保额度之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百洋制药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ad615d51-b6d7-40ee-bff2-9f5e8b8ad2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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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48│百洋医药(3010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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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5日 14:30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桐柏路 88号 1号楼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本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及时通过指定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
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5日 14:30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桐柏路 88号 1号楼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付钢主持本次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5 日 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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