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6 雷尔伟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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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2 │雷尔伟(301016):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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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4 │雷尔伟(301016):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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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2 │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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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0 │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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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0 │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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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0 │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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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 │雷尔伟(30101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陈明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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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 │雷尔伟(30101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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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 │雷尔伟(3010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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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 │雷尔伟(30101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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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2│雷尔伟(301016):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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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55b8275-6bd8-4ebf-ad68-e5064fb251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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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4│雷尔伟(301016):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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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
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21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冲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9人,代表股份156,533,50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2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41,100,3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3%;
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纪益根、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
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上述第(四)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五)项议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8bccdde3-829e-4fbf-b255-0a6edeead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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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2│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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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334222c8-749a-4b5a-925d-d58410fef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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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0│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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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eebf1a7-fa39-49b2-bb77-78debe8bc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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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0│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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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雷尔伟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雷尔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雷尔伟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远勋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26 年 3 月 30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丽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4dc75f6-6d3b-42aa-9939-47a7fc036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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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0│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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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1035601-cb8a-4e5e-96f1-7c7a59831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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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雷尔伟(30101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陈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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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明和,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
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现就
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明和,男,1962年 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投身于航空航天高性能材料轻量化结构
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研究工作。曾任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工程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讲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
高级工程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副教授;2007年 4 月至今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2024年 8月
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出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分别召开 3次股东会会议与 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组织的所
有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
进行了审慎且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反对或弃权。
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8 8 0 0
2025年,公司召开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会议。针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本人深入了解了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并认真讨论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公司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时召集、召开会议。会上,对关于新增提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详细了解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及能力,并就其能否胜任工作岗位展开了评估讨论。在今后工作中,
本人将严格按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做好各项议案的提报工作,切实履行好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025年,公司召开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上审议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新的《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管理制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针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各项事项,对制定符合公司运行的条款进行了认真审核,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议案展开讨论,并独
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1 1 1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 15 天。本人参与了对公司全面考察,包括实地访问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及
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并对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参观。通过这些活动,本人获得了对公司经营状况、研发进度、资金
使用效率、利润分配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落实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就公司产品研发、
设备选型、生产工艺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展开深入交流,为公司提升产品技术先进性提供了专业指导与建设性意见。
除到现场工作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轨道交通行业先进的生产技术
在项目中的推广应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
司定期财务状况;督促公司内审部人员加强对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与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
观和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防范可
能的违规风险。公司信息披露人员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确保所有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完整,符合合规性
评价的要求。
2、履行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及潜在风险,确
保获取决策所需的充分信息。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决策科学公正。同时,本人持续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尤其是涉及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会前沟通、日常联系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
状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提供了大力支持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执行。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
,股权激励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技能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持续、健
康、快速发展。
公司于 2025年 7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当日为授予日,以 8.5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名激励对象授予 9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积极关
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密切的沟通。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2026年,本人将把稳中求进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为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
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明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32f2354-269c-42ab-b08f-58efcdd8e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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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雷尔伟(30101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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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益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1661bc6-c99c-4d01-94f2-8e221ca52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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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雷尔伟(3010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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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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