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6 雷尔伟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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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1 15:32 │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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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20 │雷尔伟(301016):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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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26 │雷尔伟(30101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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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0:17 │雷尔伟(301016):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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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52 │雷尔伟(301016):雷尔伟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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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52 │雷尔伟(301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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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8:22 │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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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6:22 │雷尔伟(3010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雷尔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
│ │工作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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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40 │雷尔伟(3010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雷尔伟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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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07 │雷尔伟(301016):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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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1 15:32│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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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纪益根持有公司股份 14,999,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80%),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868%)。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将在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2、公司特定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5,1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90%),计划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79%)。本次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将在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纪益根及特定股东南京博科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纪益根 14,999,790 6.8680%
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152,000 2.35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纪益根 1,500,000 0.6868%
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0 0.4579%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纪益根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2 月 30 日,非交易日
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离职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减持与持股意向承诺
纪益根及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人/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
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
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
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保证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的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纪益根及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股东减持其他承诺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南京
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控人刘俊先生变更为兰翔先生,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刘俊
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
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当在 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
于禁止减持、分红不达标不得减持等规定。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自解除一致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纪益根、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1d7f906f-96f3-462e-9595-fb1759193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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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20│雷尔伟(301016):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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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1)及《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星期五)15:00-16: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办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网站(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冲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娟女士,独立董事陈明和先生
。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的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
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cbb9bfb5-9a9e-4b76-b6da-1b990f636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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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26│雷尔伟(301016):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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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a1773b26-058b-49c5-9fe6-579ad0242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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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0:17│雷尔伟(301016):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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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9,360.0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的余额,合计转增股本 62,4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18,400,0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75 刘俊
2 03*****632 纪益根
3 08*****166 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年 4月 3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积转增股本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股份数量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035,602 5.15% 3,214,241 11,249,843 5.1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7,964,398 94.85% 59,185,759 207,150,157 94.85%
总股本 156,000,000 100.00% 62,400,000 218,400,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根
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做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18,400,0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079元。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 号
咨询联系人:陈娟
咨询电话:025-85848681
传真电话:025-58744499
十、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5f2d5ee1-e787-4167-9047-e867ae8b2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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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52│雷尔伟(301016):雷尔伟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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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雷尔伟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d87dd7cc-527f-4506-a6b4-1fd457357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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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52│雷尔伟(301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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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5c9beb47-2360-4e9b-acb5-ee0b95168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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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8:22│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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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03e45834-43a7-452f-8d3f-eb4271f2d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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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6:22│雷尔伟(3010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雷尔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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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届满。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
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崔增英、曾文强
联系电话 010-85127802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16
注册资本 15,6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1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冲
实际控制人 刘俊
联系人 陈娟
联系电话 025-8584868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
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
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形。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研究,
根据自身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相应调整实施进度。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6 月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6 月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系由于当
前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投资风险增加。鉴于当前形势,公司暂缓了投资建设计划,以规避潜在的市场风险。这一
决策旨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在市场低迷时期盲目投资建设而造成重大损失。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且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
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重大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保证了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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