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6 雷尔伟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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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42 │雷尔伟(301016):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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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4 │雷尔伟(30101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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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4 │雷尔伟(301016):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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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 │雷尔伟(301016):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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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 │雷尔伟(30101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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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 │雷尔伟(301016):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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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 │雷尔伟(30101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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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 │雷尔伟(301016):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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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 │雷尔伟(30101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 │归属期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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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 │雷尔伟(3010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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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42│雷尔伟(301016):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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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2026年7月 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84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576万元,股本由人民币普通股21,840万股变更为人民币普通股 30,576 万
股,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和《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的
《登记通知书》。
二、备查文件
1、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的《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5ea92c2d-e762-42e9-96b1-068507900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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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4│雷尔伟(30101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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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ab6e286d-d042-49b6-991c-3f73b70df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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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4│雷尔伟(301016):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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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5,97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5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
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 6月 19日至 2025年 6月 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 6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5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2025年 7 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34人调整为 33人,取消向 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00.00万股调整为
95.00万股;同意以 2025 年 7月 7日为授予日,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55 元/股。
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 7 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确认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归属相关手续;鉴于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
不能完全归属,同意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能归属的合计 15,97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
规定:
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
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归属期。
鉴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能完全归属的,公司应作废第一个归
属期对应不能归属的合计 15,97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范
围内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作废,系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能完全归属而不符合归属要求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5,974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acfd161a-eb3a-43ba-8c16-5b7620703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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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雷尔伟(301016):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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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3,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
号)文件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面值为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票 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5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51.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098.17万元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6月 2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衡验字(2021)000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 38,742.13 21,104.75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47.69 4,511.58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0,481.83
合计 64,989.82 36,098.17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20,463.8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847.85 万元,前次现金管理未到期
金额 14,500.00 万元。上述合计金额与上表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的差异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的投资收益
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
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
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限制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3,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收益凭证等产品,闲置自有资金还可以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
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公司管理层授权公司资金负责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3,5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9ef021dc-5660-4a26-b4d1-1a41084b0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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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雷尔伟(30101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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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6年 7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
出席董事 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4月 30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
意公司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95 万股调整为 133 万股,授予价格由 8.55元/股调整为 6.00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王冲先生、陈娟女士、张健彬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被激励对象,因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的公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王冲先生、陈娟女士、张健彬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被激励对象,因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能完全归属,公司应作废不能归属的
部分,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5,974 股。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事项
,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王冲先生、陈娟女士、张健彬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被激励对象,因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及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3,5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54624338-d3b3-4f4c-ba85-3b76c791e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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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雷尔伟(301016):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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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218,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2026年 4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4月 30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应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数量由 95.00万股调整为 133.00 万股,授予
价格由 8.55元/股调整为 6.00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不会影响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1eae09e1-489e-4160-b4e7-42869e4a8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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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雷尔伟(30101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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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业务办理》和《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合计归属649,026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35e4acd8-d6f0-443f-9ac8-71c4ec473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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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雷尔伟(301016):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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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并经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95.00 万股调整至 133.00 万股
,授予价格由 8.55元/股调整至 6.00元/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前述相
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年 6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 6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7 月 7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2025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34人调整为 33人,取消向 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00.00万股调整为
95.00万股;同意以 2025 年 7月 7日为授予日,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55 元/股。
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相关公
告。
5、2026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
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年 4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18,4
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上述
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4月 30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及《2025 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应根
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转增、送股或拆细增加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数量。
2、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数量 = 95.00 × (1 + 0.40) = 133.0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调整后授予价格 P=(8.55?0.15)÷(1+0.40)=8.40÷1.40=6.00元/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95.00 万股调整为 133.00 万股,授予价格由8.55元/股调整为 6.00元/股。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
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95.00万股调整为 133.00万股,授予价格由 8.55元/股调整为 6.00元/股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04e7a64-1939-43b6-b0dc-3087c22c9d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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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雷尔伟(30101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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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4d2db634-df71-491c-a0e9-1e1b5e930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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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雷尔伟(3010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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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
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
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8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21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冲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0人,代表股份219,191,24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7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219,118,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0%;
反对62,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7%;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
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13fc1d79-4d4c-4a7d-9265-adfe03a255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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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雷尔伟(3010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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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8日(星期三)14: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8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219,191,24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218,778,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52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413,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6,043,93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5,6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1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413,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11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6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97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20%;反对 62,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8%;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张骐律师、罗毅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351727c4-5980-4eab-bb0b-4743262fed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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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雷尔伟(301016):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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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雷尔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
号)文件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面值为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票 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5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51.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098.17万元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6月 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
验字(2021)000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 38,742.13 21,104.75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47.69 4,511.58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0,481.83
合计 64,989.82 36,098.17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20,463.8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847.85万元,前次现金管理未到期
金额 14,500.00万元。上述合计金额与上表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的差异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的投资收益和
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
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
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限制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3,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收益凭证等产品,闲置自有资金还可以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
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公司管理层授权公司资金负责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3,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1684604-b52d-4563-bdc5-368050040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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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6│雷尔伟(30101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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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8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
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1,84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576万元,股本由人民币普通股 21,84
0 万股变更为人民币普通股 30,576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0518d97-3b92-407f-8c79-9018e895a9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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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雷尔伟(3010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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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 月 0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08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0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6年 07 月 0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与会议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
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6月 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
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
2026 年 07 月 07日(星期二)下午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07月 07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
权委托书等相关参会证明文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号
联系电话:025-85848681
传真:025-58744499
邮政编码:210061
联系人:陈娟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be52fe8-e97a-49b7-a0da-ffcd26eecb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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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雷尔伟(301016):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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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cd77b4f-3f5b-4843-9c7a-ef372dc428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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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2│雷尔伟(30101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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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0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218,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7
6.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合计
转增股本 87,36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05,760,0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
毕,公司注册资本由 21,840万元变更为 30,576万元,股本由人民币普通股 21,840万股变更为人民币普通股 30,576万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840.00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576.00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840 万股,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576 万股,均为
为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
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6b01b22-5624-4a43-965c-f4e4c1f538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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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雷尔伟(30101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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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2)及《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星期五)15:00-16:3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办 2025 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 者可登陆“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冲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娟女士,独立董事陈明和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的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
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8b66f4b-4794-43ff-aec8-d57b3acbd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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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6│雷尔伟(3010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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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e7c2c9-f5fb-4f31-a94a-38b46ff73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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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2│雷尔伟(301016):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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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55b8275-6bd8-4ebf-ad68-e5064fb251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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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4│雷尔伟(301016):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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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
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21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冲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9人,代表股份156,533,50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2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41,100,3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3%;
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纪益根、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
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上述第(四)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五)项议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8bccdde3-829e-4fbf-b255-0a6edeead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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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2│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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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334222c8-749a-4b5a-925d-d58410fef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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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0│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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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eebf1a7-fa39-49b2-bb77-78debe8bc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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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0│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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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雷尔伟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雷尔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雷尔伟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远勋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26 年 3 月 30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丽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4dc75f6-6d3b-42aa-9939-47a7fc036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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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0│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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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1035601-cb8a-4e5e-96f1-7c7a59831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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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雷尔伟(30101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陈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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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明和,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
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现就
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明和,男,1962年 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投身于航空航天高性能材料轻量化结构
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研究工作。曾任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工程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讲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
高级工程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副教授;2007年 4 月至今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2024年 8月
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出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分别召开 3次股东会会议与 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组织的所
有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
进行了审慎且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反对或弃权。
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8 8 0 0
2025年,公司召开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会议。针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本人深入了解了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并认真讨论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公司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时召集、召开会议。会上,对关于新增提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详细了解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及能力,并就其能否胜任工作岗位展开了评估讨论。在今后工作中,
本人将严格按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做好各项议案的提报工作,切实履行好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025年,公司召开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上审议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新的《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管理制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针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各项事项,对制定符合公司运行的条款进行了认真审核,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议案展开讨论,并独
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1 1 1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 15 天。本人参与了对公司全面考察,包括实地访问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及
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并对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参观。通过这些活动,本人获得了对公司经营状况、研发进度、资金
使用效率、利润分配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落实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就公司产品研发、
设备选型、生产工艺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展开深入交流,为公司提升产品技术先进性提供了专业指导与建设性意见。
除到现场工作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轨道交通行业先进的生产技术
在项目中的推广应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
司定期财务状况;督促公司内审部人员加强对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与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
观和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防范可
能的违规风险。公司信息披露人员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确保所有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完整,符合合规性
评价的要求。
2、履行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及潜在风险,确
保获取决策所需的充分信息。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决策科学公正。同时,本人持续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尤其是涉及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会前沟通、日常联系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
状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提供了大力支持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执行。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
,股权激励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技能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持续、健
康、快速发展。
公司于 2025年 7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当日为授予日,以 8.5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名激励对象授予 9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积极关
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密切的沟通。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2026年,本人将把稳中求进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为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
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明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32f2354-269c-42ab-b08f-58efcdd8e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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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雷尔伟(30101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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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益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1661bc6-c99c-4d01-94f2-8e221ca52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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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雷尔伟(3010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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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的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的津贴发放标准;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具体管
理职务领薪,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领取的薪酬为其岗位薪酬,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津贴。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
长期激励收入。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薪酬
水平及个人绩效表现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制定的高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结合经营业绩以及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
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按单项职务领取薪酬。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上述
薪酬及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实施降薪或不予发放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变化;
(二)组织结构调整;
(三)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五)公司盈利水平;
(六)岗位发生变动。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停止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全额或部分追回
已发放的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责任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并给公司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
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e90dc0d-bac4-4c2c-9311-ca3c80961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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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雷尔伟(30101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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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5440d3b-c3da-4db4-8e9a-528fd739b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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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9│雷尔伟(30101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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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胡文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afb16a3-5b8b-4bcc-a7a6-57da25821b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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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7│雷尔伟(30101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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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会议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旨在更好地回报股
东,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且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了股东的长期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且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
短缺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940,516.4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294,051.64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92,059,187.39 元,扣除已支付的 2024 年度现金分红9
3,600,000.0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346,105,652.15元。公司 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
利润为 409,242,591.3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46,105,652.15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提议 2025年度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
的总股本 218,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76.00万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合计转增股
本 87,36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05,760,0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
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 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276.00万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6.2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2,760,000.00 93,600,000.00 39,6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0,816,554.49 67,252,362.96 54,228,755.52
研发投入(元) 22,330,022.31 23,651,867.79 20,814,702.00
营业收入(元) 385,132,912.65 366,027,862.36 347,613,737.3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09,242,591.32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46,105,652.15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65,960,00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4,099,224.3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165,960,000.0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66,796,592.1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6.08%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否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为 16,596.00万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b5280c4-109d-4c1f-b5bd-b4058610e1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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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7│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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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4adc2d7-71bf-48c8-b2c1-9062624ba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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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7│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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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雷尔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雷尔伟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雷
尔伟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雷尔伟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雷尔伟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雷尔伟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雷尔伟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f5ba7d2-66c5-408b-900a-f9d881eaa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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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7│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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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b108be2-6f69-4f9d-b5e8-574f0525d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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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7│雷尔伟(301016):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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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益民、胡文斌、陈明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益民、胡文斌、陈明和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05e06ae-50b5-4d87-a5cd-62c270592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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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7│雷尔伟(301016):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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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
需提交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基本薪酬按月
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确定,非独立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基本薪酬根据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3、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结合经营业绩以及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4、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制定并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5、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10 万元/年(税前),无需考核。
四、其他规定
1、 2026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授权公司行政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52a1ad6-2324-41dc-81b1-e9c5e6041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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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7│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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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
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镇铁路产品配件有限公司、安徽雷尔伟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南京创想电气有限公司、长春雷尔伟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及付款、资产管理、
销售及收款、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员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
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错报标准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利润总额的 5%
说明:股份公司总部的重要性水平,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控股子公司的重要性水平,以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数
据为基础计算。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能加以更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 其他情况
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错报标准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利润总额的 5%
说明: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能加以更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和 其他情况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本公司内控制度基本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开展,能够保证公司财
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能较好地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控制活动未存在重
大缺陷、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事项,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健全且执行有效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
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
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b652ac5-c887-4d0a-ad32-3d19c6a970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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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7│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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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4bc9ee3-d904-4bd6-9536-d65107e06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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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7│雷尔伟(30101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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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公司”)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签发了天衡审字(2026)003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雷尔伟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雷尔伟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
计雷尔伟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雷尔伟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雷尔伟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f9be05a-0747-496a-b250-394bf0ddd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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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7│雷尔伟(30101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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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532a5e9-71cc-4508-aaf5-3f3785f49f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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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7│雷尔伟(30101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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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d4d8f80-8d36-4542-9f61-76a0ce084e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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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6│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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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6637b2f-0753-47b0-a19b-abdd08a658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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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6│雷尔伟(30101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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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月 20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6年 3月 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 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和经营思路,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
效地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
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八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 218,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76.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合计转增股本 87,36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05,760,000股,本
年度不送红股。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股东的长期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
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且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
展预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
告》。
9、审议《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将按照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发放相应薪酬,不额外支付津贴;公司聘请的外部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 100,000.00元/
年。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因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发放相应薪酬。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王冲、陈娟、张健彬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4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0882711-4d21-413a-95b1-959ab76755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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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6│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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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9ac97be-1953-44d5-9cdc-ccff2074d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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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5│雷尔伟(30101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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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补充
,利率跟银行商榷后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为信用担保方式,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担保。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
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自与金融机构签署授
信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娟女士在上述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办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相关事宜
。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4cac475-0bcf-4545-ab1c-c1efc3857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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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6│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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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e118b283-e8d7-4068-be94-66025af3e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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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20:20│雷尔伟(30101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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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97087433-418d-48b5-ad22-a560b9d97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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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20:20│雷尔伟(301016):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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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4581f1f8-ab3b-4e6d-8c93-eec40ea0ad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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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20:20│雷尔伟(30101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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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 月 25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
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674ebb6c-eb06-407d-903f-5a3dff8e0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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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2│雷尔伟(301016):关于保荐机构名称变更重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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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关于保荐机构名称变更重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3720f09f-11b7-4791-8e81-de66c9ae3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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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44│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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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f1819fef-0779-4592-8e95-e3f2c5218f5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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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雷尔伟: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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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雷尔伟: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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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雷尔伟: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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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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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雷尔伟: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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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9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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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雷尔伟: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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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79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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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雷尔伟: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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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9/1222949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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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雷尔伟: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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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雷尔伟: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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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雷尔伟: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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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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