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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6(雷尔伟)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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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16 雷尔伟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25 00:00│雷尔伟(30101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雷尔伟(30101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30eea0e-a823-4ea4-8ab7-58d2cc83eb31.PDF ─────────┬──────────────────────────────────────────────── 2024-10-25 00:00│雷尔伟(301016):舆情管理制度 ─────────┴────────────────────────────────────────────────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组,组 长、副组长分别由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应对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各类舆情的应对处置 ,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事项,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和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公司相关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 报舆情工作组。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覆盖新闻及网络媒体、微信、互动易、股票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要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 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多媒体官方账号及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 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 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前提下,客观耐心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及时核查。舆情发生后,应积极面对,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平稳有序,积极配合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须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具体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和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表达积极态度,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若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行为,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妥善处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员工手册》有 关规定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矛盾或冲突的,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得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59fee22-8f6f-4180-8041-0ef6bc173744.PDF ─────────┬──────────────────────────────────────────────── 2024-10-25 00:00│雷尔伟(301016):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雷尔伟(301016):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bbc6fe5e-95e1-4e30-a157-c7a5d0f141c2.PDF ─────────┬──────────────────────────────────────────────── 2024-10-25 00:00│雷尔伟(301016):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 《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d1a6695b-d2e7-4529-95e8-f00da733f927.PDF ─────────┬──────────────────────────────────────────────── 2024-10-09 16:26│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特定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持有公司 4,680,000 股股份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博科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10%)。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博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目前,股东博科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已完 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 集中竞价 2024.8.29- 21.33 1,000,000 0.6410% (有限合伙) 交易 2024.10.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南京博科企业 合计持有股份 4,680,000 3.0000% 3,680,000 2.3590% 管理中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80,000 3.0000% 3,680,000 2.3590%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博科有限合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博科有限合伙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特定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686391f5-383f-43d1-87ac-167dc16f6b87.PDF ─────────┬──────────────────────────────────────────────── 2024-09-27 21:16│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30825d51-6679-43a7-92be-14dd24fbc0e1.PDF ─────────┬──────────────────────────────────────────────── 2024-08-29 00:00│雷尔伟(3010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雷尔伟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雷尔伟(3010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雷尔伟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44c0b705-8557-4c8a-bf33-4029f4eb5c37.PDF ─────────┬──────────────────────────────────────────────── 2024-08-29 00:00│雷尔伟(301016):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 8 月 19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徐桃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cb9755c1-b1ef-413c-aa60-9ec1d6a74152.PDF ─────────┬──────────────────────────────────────────────── 2024-08-29 00:00│雷尔伟(301016):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 8 月 19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0122d827-f8da-4ff7-854e-e71ffe73c22a.PDF ─────────┬──────────────────────────────────────────────── 2024-08-29 00:00│雷尔伟(301016):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雷尔伟(301016):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794069fd-887b-492c-a2c4-a92dd2daade0.PDF ─────────┬──────────────────────────────────────────────── 2024-08-29 00:00│雷尔伟(301016):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雷尔伟(301016):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403cc73d-a1b2-4544-b4db-8ab116e83ba3.PDF ─────────┬──────────────────────────────────────────────── 2024-08-29 00:00│雷尔伟(301016):2024年半年度报告 ─────────┴──────────────────────────────────────────────── 雷尔伟(301016):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5f527b29-d0fe-4ae2-9eb4-82abe9b27d8a.PDF ─────────┬──────────────────────────────────────────────── 2024-08-29 00:00│雷尔伟(30101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雷尔伟(30101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fe9585fa-a046-45d8-b2c9-43813e3bf144.PDF ─────────┬──────────────────────────────────────────────── 2024-08-19 20:44│雷尔伟(301016):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长:王冲先生 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王冲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王冲(召集人)、纪益根、陈明和; 审计委员会:张益民(召集人)、胡文斌、纪益根,其中张益民为会计专业人士; 提名委员会:陈明和(召集人)、胡文斌、陈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文斌(召集人)、张益民、张健彬。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王冲先生 副总经理:张健彬先生、朱敏先生、陈娟女士、杨代立先生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娟女士 2、证券事务代表:李静平女士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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