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6 雷尔伟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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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26 │雷尔伟(30101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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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0:17 │雷尔伟(301016):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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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52 │雷尔伟(301016):雷尔伟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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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52 │雷尔伟(301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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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8:22 │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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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6:22 │雷尔伟(3010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雷尔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
│ │工作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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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40 │雷尔伟(3010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雷尔伟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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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07 │雷尔伟(301016):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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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07 │雷尔伟(301016):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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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1:39 │雷尔伟(30101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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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26│雷尔伟(301016):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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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a1773b26-058b-49c5-9fe6-579ad0242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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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0:17│雷尔伟(301016):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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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9,360.0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的余额,合计转增股本 62,4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18,400,0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75 刘俊
2 03*****632 纪益根
3 08*****166 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年 4月 3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积转增股本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股份数量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035,602 5.15% 3,214,241 11,249,843 5.1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7,964,398 94.85% 59,185,759 207,150,157 94.85%
总股本 156,000,000 100.00% 62,400,000 218,400,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根
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做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18,400,0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079元。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 号
咨询联系人:陈娟
咨询电话:025-85848681
传真电话:025-58744499
十、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5f2d5ee1-e787-4167-9047-e867ae8b2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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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52│雷尔伟(301016):雷尔伟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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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雷尔伟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d87dd7cc-527f-4506-a6b4-1fd457357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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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52│雷尔伟(301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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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5c9beb47-2360-4e9b-acb5-ee0b95168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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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8:22│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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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03e45834-43a7-452f-8d3f-eb4271f2d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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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6:22│雷尔伟(3010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雷尔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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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届满。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
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崔增英、曾文强
联系电话 010-85127802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16
注册资本 15,6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1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冲
实际控制人 刘俊
联系人 陈娟
联系电话 025-8584868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
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
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形。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研究,
根据自身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相应调整实施进度。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6 月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6 月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系由于当
前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投资风险增加。鉴于当前形势,公司暂缓了投资建设计划,以规避潜在的市场风险。这一
决策旨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在市场低迷时期盲目投资建设而造成重大损失。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且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
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重大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保证了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
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9e465866-cf9f-435d-8386-c4bcf265f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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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40│雷尔伟(3010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雷尔伟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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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雷尔伟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增英 联系电话:010-85127802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文强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 月 2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题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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