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7 漱玉平民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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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5:46 │漱玉平民(301017):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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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 │漱玉平民(301017):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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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 │漱玉平民(301017):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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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 │漱玉平民(301017):关于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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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 │漱玉平民(301017):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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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 │漱玉平民(301017):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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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 │漱玉平民(301017):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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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 │漱玉平民(301017):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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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 │漱玉平民(301017):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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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 │漱玉平民(301017):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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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5:46│漱玉平民(301017):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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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2、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14.95元/股
4、转股期限:2023 年 6月 21日至 2028年 12月 14日
5、根据《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年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12.71 元/股)的情形,预计可能触发“漱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869号)核准,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00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亿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8.00 亿元可转债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漱玉转
债”,债券代码“123172”。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6月 21日至 2028年 12
月 14 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漱玉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1.27元/股;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
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漱玉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21.27元/股调整为 21.1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3)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 年 3月 6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漱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4年 3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漱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决定将“漱玉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5.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3月 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漱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4)公司于 2024年 5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漱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漱玉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2024 年 8 月 15 日),如再次触发“漱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漱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5)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年 7 月 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漱玉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15.00元/股调整为 14.9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7月 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4年 7月 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6)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漱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漱玉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年 12月 9日),如再次触发“漱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漱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7)公司于 2025年 1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漱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漱玉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年 1月 17
日至 2025年 4月 16日),如再次触发“漱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漱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漱玉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4.9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5年 4月 17日至 2025年 4月 30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2.71 元/股)
,预计可能触发“漱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将向下修正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
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漱玉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3bc08852-cb73-4e7e-9728-6cb98c02d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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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漱玉平民(301017):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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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301017):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9d625666-06a9-4789-abdd-5828d3d0ca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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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漱玉平民(301017):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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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漱玉
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坚持“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这一基本原则为股东提
供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内容
(一)利润分配政策及形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
3、不存在导致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如确定的重大资金支持安排等)。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利润分配比例、间隔期及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同时,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6、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
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7、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
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8、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
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74cdbd66-edc5-4533-a106-dfb9593a85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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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漱玉平民(301017):关于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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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齐河泰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漱玉”或“甲方”)与淮安市泰耀医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淮安泰耀”)、吉林市景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景耀”)、竹山雷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竹山雷驰”)、青岛春天之星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大药房”)以及齐河泰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齐河泰耀”)和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医药”)签署《重组收购框架协议》。根据协议,青
岛漱玉以不超过人民币2.88亿元收购吉林景耀、竹山雷驰合计持有的齐河泰耀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春天医药80%股权。春天医药
通过资产重组持有春天大药房注入的198家直营门店资产及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齐河泰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该收购事项已于2021年10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公司现持有春天医药80%股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乙方(淮安泰耀、吉林景耀、竹山雷驰、春天大药房)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各方确认,乙方就春天医药自2022年至2024年
期间(“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和不含税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以下考核业绩指标进行承诺。
单位:万元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净利润 不含税销售收入 净利润 不含税销售收入 净利润 不含税销售收入
2,564.44 39,000.00 3,092.50 46,800.00 3,733.74 56,160.00
(二)股权作价调整
齐河泰耀100%股权整体作价,根据业绩承诺期间春天医药净利润指标和不含税销售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调整。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
诺期间累计的净利润和不含税销售收入均完成不低于考核业绩指标的80%时,则齐河泰耀100%股权整体作价的价格保持不变;若业绩
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未完成,则齐河泰耀100%股权整体作价调减:【1-(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指标÷业绩承诺期间累计考核净利
润指标)】×根据后续评估价值在《股权转让协议》协商确定的齐河泰耀100%股权整体作价;若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年不含税销售收入
未达成,则齐河泰耀100%股权整体作价调减:【1-(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不含税销售收入÷业绩承诺期间累计考核不含税销售收入
指标)】×根据后续评估价值在《股权转让协议》协商确定的齐河泰耀100%股权整体作价;齐河泰耀100%股权整体作价调减数为上述
净利润指标考核调减数与上述不含税销售收入考核调减数的较高值。
(三)补偿条款
1、现金补偿。当齐河泰耀100%股权整体作价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调整后,乙方用现金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需要向甲方现金补
偿金额为上述净利润指标考核调减数与上述不含税销售收入考核调减数的较高值。
2、如触发上述第1条约定的业绩补偿,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的年度审计数据确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应补偿
现金金额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人。应补偿金额应当在甲方发出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淮安泰耀将现金一次足额汇入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业绩承诺人中任何一方均对甲方承担支付业绩补偿金额的连带责任;如任一业绩承诺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业绩补偿金,导
致其他业绩承诺人承担该等连带责任,则承担连带责任的业绩承诺人有权向未及时、足额支付业绩补偿金的业绩承诺人追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5]京会兴专字第00470008 号),春天医药 2022-2024年累计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 149,354.47 万元
,春天医药 2022-2024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 5,240.9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累计不含税销售收入完成率为 105.21%,完成情况高于考
核业绩指标的 80%,完成了累计不含税销售收入业绩承诺指标;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完成率为 55.81%,完成情况低于考核业绩
指标的 80%,未完成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指标。
春天医药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和不含税销售收入的考核业绩指标的承诺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净利润的承诺目标 2,564.44 3,092.50 3,733.74
不含税销售收入的承诺目标 39,000.00 46,800.00 56,160.00
净利润的完成目标 736.58 3,103.72 1,400.60
不含税销售收入完成目标 44,284.74 52,801.72 52,268.01
净利润的承诺目标累计完成率 28.72% 67.89% 55.81%
不含税销售收入的承诺目标累计完成率 113.55% 113.15% 105.21%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1、2024 年,在行业政策调整与监管环境变化的深刻影响下,终端消费者购药行为呈现显著转变。为积极适应市场动态,春天医
药已启动商品结构调整工作,鉴于此类系统性调整涉及多环节协同推进,相关优化举措尚需一定周期逐步落地。并且当前医药连锁行
业竞争态势愈发激烈,头部连锁企业依托自建、并购及加盟等多元模式加速跑马圈地,推动门店规模呈几何级扩张。在此背景下,青
岛本土医药连锁在市场份额争夺中面临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为维系客户黏性,不得不采取降价促销或高频次营销活动等策略,这直
接导致企业利润空间被持续压缩。
2、业绩承诺期间,春天医药新开门店占比较高,市场培育周期明显拉长,由于周边竞争激烈,加上消费者对门店的信任和用药
习惯需要时间培养,短期内客流和销量难以达到预期,不仅无法贡献收益,还因租金、人力等固定成本持续支出,对企业运营形成一
定压力。
3、随着 2025 年新开门店逐步跨越市场培育期,前期投入的运营优化、客户引流及品牌渗透策略成效显现,盈利模型日趋成熟
并开始贡献稳定收益。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区域密集布局、供应链效率提升及差异化服务竞争,在青岛本地市场的门店覆盖率和消费
者认可度持续提升,市占率较往年将显著提高,规模效应将带动整体毛利率稳步上扬。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根据进展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
3、券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a8c74f60-f3a0-4f63-b69d-7dafc11b6b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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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漱玉平民(301017):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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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301017):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7fedb468-013b-4117-9cee-9663d6cb4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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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7│漱玉平民(301017):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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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可转债转股情况和公司业务需要,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除以下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六条 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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