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7 漱玉平民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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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42 │漱玉平民(30101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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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5:52 │漱玉平民(30101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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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8 │漱玉平民(3010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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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8 │漱玉平民(3010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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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7 │漱玉平民(301017):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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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7 │漱玉平民(3010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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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7 │漱玉平民(3010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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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6 │漱玉平民(30101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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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5 │漱玉平民(301017):东兴证券关于漱玉平民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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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5 │漱玉平民(30101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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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42│漱玉平民(30101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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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
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李文杰 是 14,000,000 9.82 3.45 2024 年 8 2025 年 9 月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
月 28 日 10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4,000,000 9.82 3.45 — — —
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405,352,766 股,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以最新的总股本为准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李文杰先生与持股 5%以上股东济南漱玉锦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漱玉锦云”)、济南漱玉通
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漱玉通成”)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李文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押 累计被 合计占 合计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标记数 其所持 占公 情况 情况
(%) (股) 量(股) 股份比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股本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比例 冻结、标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 记合计数 (%) 数量(股) (%)
量(股)
李文杰 142,560,000 35.17 44,100,000 0 30.93 10.88 0 0.00 0 0.00
漱玉 45,600,000 11.25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锦云
漱玉 31,050,700 7.66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通成
合计 219,210,700 54.08 44,100,000 0 20.12 10.88 — — — —
注:1、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5 年 9月 10 日股东名册为准。
2、上述限售股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杰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杰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及风险情况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c9149694-9d3c-47b9-b54e-588e72d36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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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5:52│漱玉平民(30101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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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7,011.00 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
子公司漱玉医药物流(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物流”)提供不超过 1,02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2 日和 2025 年 2月 6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吉林物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业务,公司
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51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吉林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51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10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扣除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余额(包括:公司为漱玉医药物流(山东)有限公司提供15,320.17万元的担保,公
司为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供24,780万元的担保,东营益生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为漱玉医药物流(东营)有限公司提供2,70
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漱玉平民医药(福建)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提供600万元的担保
,公司为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漱玉医药物流(枣庄)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公司
为淄博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福建新永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51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滨州漱玉
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东营益生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漱玉医药物流(湖北
)有限公司提供561万元的担保,公司为吉林物流提供510万元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剩余可用担保
额度为106,029.83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漱玉医药物流(吉林)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09-27
2、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鑫街2099号(长春德玖福仓储有限公司)5楼
3、法定代表人:牟旭峰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配送等
6、股权结构:
公司
100%
吉林漱玉平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刻康企业管理行(有限合伙)
51% 49%
漱玉医药物流(吉林)有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885.72 8,513.48
负债总额 8,125.92 7,812.7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1.19 0.00
流动负债总额 7,350.88 6,345.16
净资产 759.80 700.75
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 - -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1-12月(经审计)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314.85 6,419.99
利润总额 -893.21 -59.05
净利润 -677.00 -59.05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吉林物流《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保证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漱玉医药物流(吉林)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金额: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
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
,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
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吉林物流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51%的保证份额的担保,吉林物流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事项
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前述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
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7,01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85%;本次担保
提供后,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60,981.1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89%。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8c2f56ad-1671-4975-961a-8ae20a4ea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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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8│漱玉平民(3010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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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3010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178a5cc-f998-4992-bdcd-ab9afbb05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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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8│漱玉平民(3010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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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30101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8188037-f7ba-492d-9d46-7296e0d73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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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7│漱玉平民(301017):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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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301017):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3cb7648-df18-4833-a86d-123a20892d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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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7│漱玉平民(3010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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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3010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f689c75e-ccc1-48fa-9746-de9527409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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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7│漱玉平民(3010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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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
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政策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
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
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
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26537b5-782d-4763-80b8-0126a23f6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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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6│漱玉平民(30101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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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月 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隋熠先生、杨策先生、独立董事赵振基先生、李文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文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
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79c5652-c893-4844-9e05-7a014e452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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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5│漱玉平民(301017):东兴证券关于漱玉平民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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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漱玉平民(股票代码 301017)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杰畏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磊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拟于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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